《资治通鉴》纪事失误举隅——以突厥史料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突厥论文,资治通鉴论文,为例论文,史料论文,纪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0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4917(2010)03-0022-08
宋代著名史学家司马光所著《资治通鉴》(以下简称《通鉴》)不仅是编年体史书的代表之作,也是研究中国中古史的最基础的史料之一。《通鉴》取材广泛,除了十七史外,还参考了三百余种当时可见的各类资料,并在编纂过程中精心考察了史料的异同,具有非常高的史料价值。编纂《通鉴》时,《旧唐书》《新唐书》和《五代史》所依据的实录、国史、诏敕、传状、文集、谱录、野史等原始史料大都原本俱在,司马光将这些原始史料与正史的相关记载重新进行了精审的比勘工作,纠正了包括正史在内的许多原始资料的错误,对于研究隋唐五代的历史而言,《通鉴》的史料价值甚至远远高出正史。司马光在给宋次道的信中说,他委托范祖禹将唐代部分的内容先以长编的形式按年月日顺序编次,以四丈截为一卷,长编草稿总共有六七百卷,最终删削成书“所存不过数十卷而已”①。但是与其他经典著作一样,《通鉴》也难免会有一些错误。这些错误有些可能是因为一时疏失所致,而有些则与《通鉴》作为编年体史书的编纂体例有关。对《通鉴》的错误进行梳理,不仅有助于正确理解《通鉴》的相关记载,纠正史实错误;而且对进一步认识和利用编年体史书中保存的史料也不无裨益。本文试以《通鉴》有关突厥的记载为例,对以上两类错误分别进行粗浅的讨论,同时对《资治通鉴考异》(以下简称《考异》)的错误也做一些探究,希望得到同行的指教。
一、与编写体例有关的错误
作为编年体著作的典范之作,《通鉴》最大的贡献就是将原本杂乱无序的记载编入统一的年代序列,建立科学的时间框架体系,便于把握历史事件的来龙去脉。虽然司马光精心制定了严密科学的编纂体例,以便将各种史料条贯有序地纳入《通鉴》②,但由于需要处理的史料太多,在编纂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错误。根据对《通鉴》突厥史料的整理,与编年体例有关的错误大体可以分为“一事重出”、“分系两处”、“误系年代”等三种不同的类型。以下试举例说明。
(一)一事重出
对持续时间较长的历史事件,《通鉴》在叙事时往往采用“终言之”的处理方式,即将发生在不同时段的同一事件,集中放在某一特定时段叙述,用“初”或“先是”等字眼将事件的前后经过勾连在一起。这种叙事方式有效地避免了编年体史书最易出现的叙事过于支离破碎的缺陷,有助于对比较复杂的历史事件的把握。但是作为鸿篇巨制,有时在“承前”或“启后”时难免前后偶失照应,造成一事重出的现象。
例1.《通鉴》卷181,[大业五年六月]初,吐谷浑伏允使其子顺来朝,帝留顺不遣。伏允败走,无以自资,帅数千骑客于党项。帝立顺为可汗,送至玉门,令统其余众;以其大宝王尼洛周为辅。至西平,其部下杀洛周,顺不果入而还。[1]5645
下文《通鉴》卷187武德二年二月复载:“初,隋炀帝自征吐谷浑,吐谷浑可汗伏允以数千骑奔党项,炀帝立其质子顺为主,使统余众,不果入而还。会中国丧乱,伏允复还收其故地。上受禅,顺自江都还长安,上遣使与伏允连和,使击李轨,许以顺还之。伏允喜,起兵击轨,数遣使入贡请顺,上遣之。”[1]5841武德二年,唐朝与吐谷浑王慕容伏允商议,以归还慕容顺作为联合打击李轨的条件,《通鉴》在记叙这次事件时,采取了“终言之”的叙事方法,追叙大业五年隋炀帝遣返慕容顺的事件。但是却没有注意到,在大业五年已经完整记载了同一事件,“不果入”以上的内容,与大业五年的记载完全重复,只是详略稍有不同。
例2.《通鉴》卷208,[景龙元年]五月,戊戌,以左屯卫大将军张仁愿为朔方道大总管,以备突厥。[1]6610
《旧唐书》卷7《中宗纪》、《新唐书》卷4《中宗纪》亦载此事,与《通鉴》同。只是《通鉴》同卷同年下又载:“冬,十月,丁丑,命左屯卫(大)将军张仁愿充朔方道大总管,以击突厥;比至,虏已退,追击,大破之③。”[1]6617很明显,张仁愿在本年十月击败突厥,《通鉴》终言其事,连带记叙五月任命朔方道大总管事,但是却忽略了本年五月已经专门记载了任命张仁愿一事,由此造成了同一事件的前后重复记载。
(二)分系两处
“分系两处”是指《通鉴》误解旧史原意,或者沿袭旧史的错误,将同一事件放在不同的年代分别叙述。如果说“一事重出”只是对同一事件重复记载,事实本身并无错误的话,“分系两处”则往往会造成史实的错误,对史学研究形成误导。
例3.《通鉴》卷178,[开皇十九年十月]又令上柱国赵仲卿屯兵二万为启民防达头,代州总管韩洪等将步骑一万镇恒安。达头骑十万来寇,韩洪军大败,仲卿自乐宁镇邀击,斩首千余级。[1]5569
下文卷179文帝仁寿元年正月下又载:“突厥步迦可汗犯塞,败代州总管韩弘于恒安。”[1]5588按,“步迦可汗”即“达头可汗”的别称。如果根据《通鉴》的记载,则开皇十九年达头可汗败代州总管“韩洪”于恒安,仁寿元年,达头可汗再败代州总管“韩弘”于恒安。果真有如此巧合吗?
《隋书》卷2《高祖纪》仁寿元年春正月:“突厥寇恒安,遣柱国韩洪击之,官军败绩。”[2]46又,《隋书》卷52《韩擒虎传》附《韩洪传》:“仁寿元年,突厥达头可汗犯塞,洪率蔚州刺史刘隆、大将军李药王拒之。遇虏于恒安,众寡不敌,洪四面搏战,身被重创,将士沮气。虏悉众围之,矢下如雨。洪伪与虏和,围少解。洪率所领溃围而出,死者大半,杀虏亦倍。洪及药王除名为民,隆竟坐死。”[2]1342-3433《隋书》卷84《北狄传·突厥》亦载:“仁寿元年,代州总管韩洪为虏所败于恒安,废为庶人。”[2]1873在相关记载中,只有“代州总管韩洪”在仁寿元年败于突厥达头可汗,并无代州总管“韩洪”与代州总管“韩弘”分别在开皇十九年和仁寿元年败于达头可汗的记载。
今按,《隋书》卷74《赵仲卿传》开皇十七年后称:“时突厥降者万余家,上命仲卿处之恒安。以功进位上柱国,赐物三千段。朝廷虑达头掩袭启民,令仲卿屯兵二万以备之,代州总管韩洪、永康公李药王、蔚州刺史刘隆等,将步骑一万镇恒安。达头骑十万来寇,韩洪军大败,仲卿自乐宁镇邀击,斩首虏千余级。”[2]1697《通鉴》开皇十九年的记载当源出《赵仲卿传》,惟韩洪在开皇十九年出鎭恒安,仁寿元年败于突厥达头可汗,《赵仲卿传》将两件事合在了一起。《通鉴》未察其中原委,将仁寿元年的战役移到了开皇十九年下,又从而在仁寿元年下将“韩洪”改成了“韩弘”。这样一来,不仅一次战役变成了两次,而且代州总管也变成了两人。
例4.《通鉴》卷181,[大业四年七月]裴矩说铁勒,使击吐谷浑,大破之。吐谷浑可汗伏允东走,入西平境内,遣使请降求救;帝遣安德王雄出浇河,许公宇文述出西平迎之。述至临羌城,吐谷浑畏述兵盛,不敢降,帅众西遁;述引兵追之,拔曼头、赤水二城,斩三千余级,获其王公以下二百人,虏男女四千口而还。伏允南奔雪山,其故地皆空,东西四千里,南北二千里,皆为隋有,置州、县、鎭、戍,天下轻罪徙居之。[1]5641
今按,“东西四千里,南北二千里,皆为隋有,置州、县、鎭、戍”云云,是指唐灭吐谷浑后,在吐谷浑故地设置西海、河源、鄯善、且末四郡并派兵镇戍一事。胡三省在“置州、县、鎭、戍”下解释说:“置鄯善、且末、西海、河源四郡,显武、济远、肃宁、伏戎、宣德、威定、远化、赤水等县。《志》云,置于五年。”[1]5641但是《通鉴》卷181下文大业五年六月下又载:“癸丑,置西海、河源、鄯善、且末等郡,谪天下罪人为戍卒以守之。”[1]5645按,大业四年七月宇文述拔曼头、赤水一役,只是隋朝吐谷浑之役的第一阶段,经过大业五年五六月间覆袁川一役,吐谷浑主力才全面崩溃,伏允遁逃南山,隋炀帝在此基础上设置四郡并移徙罪犯戍守④。《通鉴》本条在大业四年下称“置州、县、鎭、戍”云云,与史实不符,且与下文大业五年置四郡的记载一事两出。
查《隋书》卷83《西域传·吐谷浑》记载:“铁勒遣使谢罪,请降,帝遣黄门侍郎裴矩慰抚之,讽令击吐谷浑以自效。铁勒许诺,即勒兵袭吐谷浑,大败之。伏允东走,保西平境。帝复令观王雄出浇河、许公宇文述出西平以掩之,大破其众。伏允遁逃,部落来降者十万余口,六畜三十余万。述追之急,伏允惧,南遁于山谷间。其故地皆空,自西平临羌城以西,且末以东,祁连以南,雪山以北,东西四千里,南北二千里,皆为隋有。置郡县镇戍,发天下轻罪徙居之。”[2]1844-1845一望可知,《通鉴》本条源于《隋书·吐谷浑传》,惟《隋书》“部落来降者十万余口”以下的内容,应该是在大业五年覆袁川战役之后,《通鉴》不慎抄录在了大业四年宇文述击吐谷浑事下,又从而在大业五年重复记载了列置四郡事,误将一事分系两处。胡三省注释称“《志》云,置于五年”,将《隋书·地理志》的记载作为异文列出,犹未达一间。
(三)误系年代
所谓“误系年代”,是指《通鉴》将历史事件安置在了错误的年代。“误系年代”有两种不同的情形,一是《通鉴》误解了原始资料的原意,另一种则完全是因为一时编纂失误,即将原本计划系于某处的事件错误地放置在了另一处。以下两条例证,分属于这两类情况。
例5.《通鉴》卷173,[陈宣帝太建九年十二月]高宝宁自黄龙上表劝进于高绍义,绍义遂称皇帝,改元武平,以宝宁为丞相。突厥佗钵可汗举兵助之。[1]5383-5384
《北史》卷52《齐宗室诸王传下·范阳王绍义传》:“高宝宁在营州,表上尊号,绍义遂即皇帝位,称武平元年,以赵穆为天水王。他钵闻宝宁得平州,亦招诸部,各举兵南向,云共立范阳王作齐帝,为其报雠⑤。”[3]1885此即《通鉴》所本。惟《廿二史考异》卷40《文宣诸子条》指出《北史》之“元年”应该是“九年”之误。称:“盖后主以武平八年失国,绍义奔突厥,至次年,因高宝宁上表劝进,乃称帝,仍用武平之号,不自改元也。《通鉴》书此事于前一年,乃云‘改元武平’,殊失其实。然因此知北宋本已误‘九’为‘元’,而温公亦未能校正也。”[4]853按,据《周书》卷6《武帝纪》和《隋书》卷21《天文志》,高宝宁举兵反周最早至少应在十二月癸丑(十五日)以后,则他上表劝立高绍义无论如何也应该是在陈太建十年(周宣政元年),《通鉴》承《北史》“元年”之误,又改“称武平元(应为“九”之误字)年”为“改元武平”,从而将发生在“武平九年”即陈宣帝太建十年(周武帝宣政元年)之事前移到了太建九年,误系年代⑥。
例6.《通鉴》卷187,[武德二年闰二月]突厥始毕可汗将其众渡河至夏州,梁师都发兵会之,以五百骑授刘武周,欲自句注入寇太原。会始毕卒,子什钵苾幼,未可立,立其弟俟利弗设为处罗可汗。处罗以什钵苾为尼步设,使居东偏,直幽州之北。先是,上遣右武候将军高静奉币使于突厥,至丰州,闻始毕卒,敕纳于所在之库。突厥闻之,怒,欲入寇;丰州总管张长逊遣高静以币出塞为朝廷致赙,突厥乃还。[1]5847-5848
“会始毕卒”下《考异》称:“《高祖实录》:‘六月己酉,始毕可汗卒。’疑遣使告丧月日也。今从《旧书·本纪》、《列传》。”按,《旧唐书》卷1《高祖纪》武德二年闰二月下纪事四条,其中并无始毕可汗卒事。《高祖纪》同年四月下载:“夏四月乙巳,王世充篡越王侗位,僭称天子,国号郑。辛亥,李轨为其伪尚书安兴贵所执以降,河右平。突厥始毕可汗死。”[5]9《旧唐书》卷194上《突厥传》:“二年二月,始毕帅兵渡河至夏州,贼帅梁师都出兵会之,谋入抄掠,授马邑贼帅刘武周兵五百余骑,遣入句注,又追兵大集,欲侵太原。是月,始毕卒,其子什钵苾以年幼不堪嗣位,立为泥步设,使居东偏,直幽州之北,立其弟俟利弗设,是为处罗可汗⑦。”据《通鉴》正文可知,《通鉴》原本盖欲从《旧唐书·突厥传》将始毕卒事置于武德二年二月,但因一时疏忽,将原拟定置于二月之事,误系在了闰月之下⑧。
二、粗疏或理解失误造成的错误
除了与编年体史书处理史料有关的错误外,《通鉴》的许多错误都是由于粗疏或理解失误而造成的,与《通鉴》的体裁没有直接关系。以下试分为“脱讹衍夺”、“沿袭旧误”、“诸说杂出”等几个方面略作说明。
(一)脱讹衍夺
《通鉴》取材广泛,卷帙浩繁,难免百密一疏,产生一些因为疏忽而导致的纯粹属于文字的错误。以下三例就属于这种情况。
例7.《通鉴》卷189,[武德四年三月]突厥颉利可汗承父兄之资,士马雄盛,有凭陵中国之志。妻隋义成公主,公主从弟善经,避乱在突厥,与王世充使者王文素共说颉利曰:“昔启民为兄弟所逼,脱身奔隋,赖文皇帝之力,有此土宇,子孙享之。今唐天子非文皇帝子孙,可汗宜奉杨政道以伐之,以报文皇帝之德。”颉利然之。上以中国未宁,待突厥甚厚,而颉利求请无厌,言辞骄慢。甲戌,突厥寇汾阴。[1]5907
胡三省在“汾阴”下注称:“汾阴县本属蒲州,时为泰州治所”。今按,突厥本年南下,兵锋所及,仅限于代州、并州、石州等地,远未至泰州之汾阴。《唐会要》卷94《北突厥》亦载此事称:“颉利恃其士马雄盛,有凭陵中国之志,言辞骄慢,求请无厌。又王世充使说之曰:‘昔启民奔隋,赖文帝力,有此土宇,子孙享之,宜奉杨政道(炀帝孙)代唐,以报文帝之德。’颉利然之,至是,寇汾阳⑨。”“汾阴”作“汾阳”。《新唐书》卷39《地理志》并州阳曲县下载“畿。本阳直。武德三年析置汾阳县,七年省阳直,更汾阳曰阳曲,仍析置罗阴县。”[6]1004汾阳北据并州要冲,正当突厥此役南下进攻并州等地必经之路,当从《唐会要》,《通鉴》盖涉字形相近而误,胡三省未能认识《通鉴》自身的失误,以蒲州之汾阴入注,从《通鉴》原文误。
例8.《通鉴》卷190[武德五年八月]辛酉,上谓群臣曰:“突厥入寇而复求和,和与战孰利?”太常卿郑元璹曰:“战则怨深,不如和利。”中书令封德彝曰:“突厥恃犬羊之众,有轻中国之意,若不战而和,示之以弱,明年将复来。臣愚以为不如击之,既胜而后与和,则恩威兼着矣!”上从之。[1]5954
“突厥入寇而复求和”,与《太平御览》卷327引《唐书》同,惟《太平御览》前有“遣使请婚,又入寇边上”诸语,则“求和”显指和亲,《通鉴》上文无“请婚”记载,径称“求和”,殊失原意。《旧唐书》卷63《封伦传》、《新唐书》卷100《封伦传》载此事称突厥“遣使来请和亲”,文意更清楚。又,下文“若不战而和”,《太平御览》作“若不战而和亲”;“既胜而后与和”,《册府元龟》卷990作“克捷而后和亲”,都比《通鉴》确切。《通鉴》三处“和”下俱应补“亲”字。
例9.《通鉴》卷193[贞观三年十一月]庚申,以行并州都督李世绩为通汉道行军总管,兵部尚书李靖为定襄道行军总管,华州刺史柴绍为金河道行军总管,灵州大都督薛万彻为畅武道行军总管,众合十余万,皆受李绩节度,分道出击突厥。[1]6066
胡三省在“畅武道”下注称:“畅武,非地名也。营州边于东胡,故命万彻为总管,使之宣畅威武,以美名宠之耳。《新书·帝纪》作‘营州都督薛万淑’。”按,据《旧唐书》卷69《薛万彻传》、《新唐书》卷94《薛万彻传》,薛万彻并没有担任过灵州大都督,此时灵州大都督为任城王道宗⑩,《通鉴》称“灵州大都督薛万彻为畅武道行军总管”,显误。此役唐军兵分六路,由兵部尚书李靖为代州道行军总管,代州都督张公谨为副;并州都督李世绩为通汉道行军总管,丘行恭为副;灵州都督李道宗为大同道总管,张宝相为副;华州刺史柴绍为金河道行军总管;幽州刺史卫孝节为恒安道行军总管;营州刺史薛万淑为畅武道行军总管;由李靖统一指挥(11)。《通鉴》本条只记载了通汉等四道,漏书大同、恒安二道,“灵州大都督”下当夺任城王道宗之大同道与卫孝节之恒安道,且“薛万彻”也应为“薛万淑”之误。与上文“汾阴”一样,胡三省在注释时没有考虑《通鉴》自身失误的可能,仅仅是将《新唐书》的记载作为异文列出,未中肯綮。又,《通典》卷197《突厥》上、《旧唐书》卷194上《突厥传》、《新唐书》卷215上《突厥传》俱载此役诸军“并受靖节度”,《通鉴》“李绩”当为“李靖”之误字(12)。
(二)沿袭旧误
《通鉴》依据的史料往往会有一些错误的记载,在《通鉴》的编纂过程中,对原始史料做了大量精审的鉴别工作,这在《考异》中可以清楚地反映出来。但是在纠正了大量原始史料错误的同时,也难免千虑一失,以讹传讹。
例10.《通鉴》卷181[隋炀帝大业五年]是时天下凡有郡一百九十,县一千二百五十五,户八百九十万有奇。东西九千三百里,南北万四千八百一十五里。隋氏之盛,极于此矣。[1]5645
按,《通鉴》本条源自《隋书》卷29《地理志》上,原文称:“(大业)五年,平定吐谷浑,更置四郡。大凡郡一百九十,县一千二百五十五,户八百九十万七千五百四十六(中略)东西九千三百里,南北万四千八百一十五里,东南皆至于海,西至且末,北至五原,隋氏之盛,极于此也。”[2]808所谓”更置四郡”,即指大业五年炀帝所置西海、河源、鄯善、且末四郡。但是据《光启元年(886)十二月二十五日书写沙、伊等州地志》(13)、《元和郡县图志》卷40“陇右道伊州”,灭吐谷浑后的次年,隋军又夺取西域伊吾之地,设置伊吾郡。在大业六年置伊吾郡后,隋代疆域始达顶峰。《隋书·地理志》的资料止于大业五年平吐谷浑,称”隋氏之盛,极于此也”,虽无不可,但是不加解释,称隋代疆域造极于大业五年,则明显与事实不符。《通鉴》未加辨析,径取《隋书》资料,以大业五年总括隋代最强盛时的疆域,更是错上加错。
例11.《通鉴》卷202,[高宗调露元年十月]壬子,遣左金吾卫将军曹怀舜屯井陉,右武卫将军崔献屯龙门,以备突厥。突厥扇诱奚、契丹侵掠营州,都督周道务遣户曹始平唐休璟将兵击破之。[1]6392-6393
《旧唐书》卷93《唐休璟传》:“调露中,单于突厥背叛,诱扇奚、契丹侵掠州县,其后奚、羯胡又与桑干突厥同反。都督周道务遣休璟将兵击破之于独护山。”[5]2978则此役唐休璟击败者并非进犯营州之奚与契丹,而是稍后与奚及羯胡同反之桑干突厥部。《新唐书》卷111《唐休璟传》:“会突厥诱奚、契丹叛,都督周道务以兵授休璟,破之于独护山”[6]4149,略去其后奚、羯胡又与桑干突厥同反”,遂使唐休璟攻击桑干突厥事,误记为打击侵掠营州之奚、契丹。《通鉴》从《新唐书》误。
(三)诸说杂出
对同一历史事件,在史书中有时会存在不同的记载,修撰《通鉴》时,也偶有思虑不周,对同一事件的不同记载不加考辨,顾此失彼,诸说杂出,形成《通鉴》正文的自身矛盾。
例12.《通鉴》卷175,[陈宣帝太建十四年十二月]沙钵略更欲南入,达头不从,引兵而去。长孙晟又说沙钵略之子染干诈告沙钵略曰:”铁勒等反,欲袭其牙。”沙钵略惧,回兵出塞。[1]5459
按,此称染干为“沙钵略之子”,《隋书》卷84《突厥传》亦称“沙钵略子曰染干”,与《通鉴》本条相同。但是下文《通鉴》卷178开皇十三年又记载“处罗侯之子染干”,前后互歧。开皇十三年下《考异》称:“《突厥传》云‘沙钵略子’。今从《长孙晟传》。”此取《突厥传》,彼从《长孙晟传》,两说杂出,造成了自身的矛盾。今按,《通典》卷197《突厥》上记载染干为“沙钵略之弟处罗侯之子”,显然是《隋书·突厥传》在编次史料时夺去了有关“处罗侯”的内容,染干也就误成了“沙钵略之子”(14)。据《考异》可知,《通鉴》本条从《隋书·突厥传》误。
例13.《通鉴》卷199,[贞观二十二年十月]阿史那社尔既破处月、处密,引兵自焉耆之西趋龟兹北境,分兵为五道,出其不意,焉耆王薛婆阿那支弃城奔龟兹,保其东境。社尔遣兵追击,擒而斩之,立其从父弟先那准为焉耆王,使修职贡。[1]6262
此称阿史那社尔立薛婆阿那支从父弟先那准为焉耆王,《旧唐书》卷198《焉耆传》同。《新唐书》卷221上《焉耆传》作“立突骑支弟婆伽利为王”,《册府元龟》卷966略同《新唐书》,惟“婆伽利”作“龙婆伽利”。可见有关唐朝此役后所立焉耆王,旧史有“先那准”和“(龙)婆伽利”两说,《通鉴》从《旧唐书》取先那准说。但是《通鉴》下文卷199永徽二年四月下又载“焉耆王婆伽利卒”。前从《旧唐书》称“先那准”,后据《新唐书》谓“婆伽力”,当是因史料来源不同,又未加考辨,从而前后矛盾,二说歧出。在立先那准为焉耆王下,胡三省注称:“《新书》曰:立突骑支弟婆伽利为王。此从《旧书》。”只是列举了异说,但没有注意到《通鉴》因史料来源不同而自身前后矛盾。
例14.《通鉴》卷181,[大业八年]春,正月,帝分西突厥处罗可汗之众为三,使其弟阙度设将羸弱万余口,居于会宁,又使特勒大奈别将余众居于楼烦,命处罗将五百骑常从车驾巡幸,赐号曷婆那可汗,赏赐甚厚。[1]5658
按,“曷婆那”或作“曷娑那”,在隋唐史籍中又作“曷萨那”。《考异》在“赐号曷婆那可汗”下称:“《唐·李轨传》作‘曷娑那可汗’,今从《隋书》。”是《通鉴》本条源于《隋书》(15)。但是在同卷下文本年三月《通鉴》又载:“车驾渡辽,引曷萨那可汗及高昌王伯雅观战处以慑惮之,因下诏赦天下。”前称“曷婆那”,后作“曷萨那”,前后互异,又未作任何说明,显属疏失。
三、《考异》的失误
《通鉴》在编纂过程中,特别注重对史料的鉴别处理,对一件史实,往往要采撷几种不同来源的史料加以对比考察,当史料出现歧异时,则选取更合情理或更接近事实的记载写入正文,并将舍弃的史料也记录下来,特别说明取舍的理由,撰成了《考异》一书(16)。司马光创建的“考异法”(17),对后代史书的编纂和史学研究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考异》的贡献不仅在于创设了一种新的体裁,而且藉由《考异》,保存了许多现在已经佚失的珍贵史料的片断,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当然最初撰写《考异》的目的,是要帮助读者更深入地了解《通鉴》的记载,而《考异》也确实在研究和利用《通鉴》的史料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可是《考异》中也存在一些错误,这些错误不仅影响了《通鉴》对史料的取舍,导致了《通鉴》正文的失误。
例15.《通鉴》卷184,[义宁元年]薛举自称秦帝,立其妻鞠氏为皇后,子仁果为皇太子。遣仁果将兵围天水,克之,举自金城徙都之。仁果多力,善骑射,军中号万人敌;然性贪而好杀。尝获庾信子立,怒其不降,磔于火上,稍割以噉军士。及克天水,悉召富人,倒悬之,以醋灌鼻,责其金宝。举每戒之曰:“汝之才略足以办事,然苛虐无恩,终当覆我国家。”[1]5746
《考异》在“薛举自称秦帝”下称:“《唐高祖实录》:‘武德元年四月辛卯,举称尊号。’按:今冬举败,问褚亮曰:‘天子有降事否?’是则已称尊号也。今从《唐书·举传》。”《考异》指出《唐高祖实录》薛举是在武德元年(618)四月称帝,但《考异》认为《唐高祖实录》的记载不足据,遂根据《新唐书·薛举传》,将薛举称帝的时间定为义宁元年(617)。
今按,《册府元龟》卷122载:“唐高祖初为唐王,隋义宁二年四月,金城贼帅薛举僭称尊号,乃下令曰:‘大业丧乱,兵革殷繁,天下黔黎,手足无措。孤所以救焚拯溺,平此乱阶。蜀道诸郡,深思苏息,远勤王略,诚有可嘉。方一戎衣,静兹多难,而薛举狂僭,吞噬西土,陇蜀通途,恐相侵暴,今便命将授律,分道进兵。其冲要诸郡县宜率励,各募部民,随机底定。斯则暂劳永逸,贻厥子孙,自国刑家,同享安乐。’”[7]1455义宁二年五月甲子,李渊始称帝,改义宁二年为武德元年,本年“四月辛卯”仍是义宁二年,还没有改元武德,作为编年体史书,在《高祖实录》中断然不会出现“武德元年四月辛卯”的记载,“武德元年”云云,显然是《通鉴》为了叙述方便,以改元之后的年号来引述《高祖实录》的记载。也就是说,《高祖实录》原文应该是“义宁二年四月辛卯”,与《册府元龟》“义宁二年四月”的记载相同,只是《册府元龟》为求省文删去了“辛卯”日,《册府元龟》本条应该来源于《唐高祖实录》。“四月辛卯”指唐高祖作为唐王“下令”诸郡“各募部民”,共讨薛举的时间,而不是薛举称帝的时间,《考异》因为这篇令文前有“金城贼帅薛举僭称尊号”等追述性的文字,遂误以为《唐高祖实录》记载薛举称帝在“武德元年四月辛卯”。
例16.《通鉴》卷195,[贞观十四年]先是,文泰与西突厥可汗相结,约有急相助;可汗遣其叶护屯可汗浮图城,为文泰声援。及君集至,可汗惧而西走千余里,叶护以城降。智盛穷蹙,癸酉,开门出降。君集分兵略地,下其二十二城,户八千四十六,口一万七千七百,地东西八百里,南北五百里。[1]6155
在“与西突厥可汗相结”下《考异》称:“《旧·传》云:‘与欲谷设约。’按欲谷设去岁已败死。今不取。”即《通鉴》因“欲谷设去岁已败死”,没有采纳《旧唐书》卷198《高昌传》高昌王曲文泰与西突厥欲谷设可汗结为同盟,共同抵御唐军的记载,泛作“文泰与西突厥可汗相结”。按,欲谷设又称乙毗咄陆可汗,是唐初非常著名的西突厥首领,唐代史籍包括《通鉴》都明确记载,欲谷设是在唐高宗高徽四年(651)去世的,《考异》称欲谷设在“去岁”即贞观十三年败死,显与事实不符。查贞观十三年,西突厥咥利失可汗在与乙毗咄陆可汗(即欲谷设)的战争中失败,逃奔鏺汗而死(18),“去岁”败死的是咥利失可汗,而不是欲谷设。除了《旧唐书·高昌传》外,《旧唐书》卷69《侯君集传》、《新唐书》卷94《侯君集传》、《册府元龟》卷985、《册府元龟》卷1000都记载高昌与欲谷设联合,相约为援。《考异》在这里误将咥利失可汗当成了欲谷设,导致《通鉴》在正文中将原本非常明确的高昌与欲谷设结盟的事实,含糊其辞地说成“西突厥可汗”。
例17.《通鉴》卷196,[贞观十六年]初,高昌既平,岁发兵千余人戍守其地,褚遂良上疏,以为:“圣王为治,先华夏而后夷狄。陛下兴兵取高昌,数郡萧然,累年不复(中略)”上弗听。及西突厥入寇,上悔之,曰:“魏征、褚遂良劝我复立高昌,吾不用其言,今方自咎耳。”[1]6178
本条下《考异》称:“《贞观政要》载遂良疏云:‘数郡萧然,五年不复。’下言‘十六年,西突厥遣兵,寇西州。’按《实录》,此年唯有西突厥寇伊州,不云寇西州,盖以伊州隶西州属部,故云尔。自十四年灭高昌,距此适三年耳,何得云五年不复!或者‘三’字误为‘五’字耳。《旧·传》置此疏于十八年,盖亦因此而误。十八年无西突厥寇西州事,故附于此。”褚遂良上疏中提到西突厥在本年入侵西州,未及伊州;而《太宗实录》只提到本年侵伊州,未及西州。《考异》解释这种差异称,《太宗实录》可能是因为伊州隶属于西州,从广义上说侵伊州实际就是侵西州,所以只记载了西州。今按,虽然唐初安西都护府设在西州,但尚未见唐代以“州”辖“州”的先例,《考异》这种解释显然是很牵强的。《通鉴》上文本年九月下称西突厥“遣兵寇伊州”,“又遣处月、处密二部围天山”,《旧唐书》卷194下《突厥传》“天山”作“天山县”,天山县就是西州所辖五县之一。换言之,史书中虽然没有明言西突厥本年进攻西州,但记载了围攻西州天山县事,褚遂良所称“寇西州”,就是指入寇西州天山县。《考异》以“伊州隶西州属部”来解释褚遂良在上疏中提到“寇西州”之事,误。
例18.《通鉴》卷205,[延载元年]二月,武威道总管王孝杰破吐蕃勃论赞刃、突厥可汗俀子等于冷泉及大岭,各三万余人,碎叶鎭守使韩思忠破泥熟俟斤等万余人。[1]6493
《考异》在韩思忠破泥熟俟斤下称:“此事诸书皆无,唯《统纪》有之。《统纪》又云:‘又破吐蕃万泥勋没驮城。’语不可晓,今删去。”按,《新唐书》卷215下《西突厥传》载:“西突厥部立阿史那俀子为可汗,与吐蕃寇,武威道大总管王孝杰与战冷泉、大领谷,破之;碎叶鎭守使韩思忠又破泥熟俟斤及突厥施质汗、胡禄等,因拔吐蕃泥熟没斯城。”[6]6065《新唐书》卷216上《吐蕃传》亦载:“碎叶鎭守使韩思忠破泥熟没斯城”。[6]6079《考异》称“此事诸书皆无”,显系疏失。又,《统纪》之“万泥勋没驮城”,即《新唐书》两次提到的“泥熟没斯城”,《统纪》容有文字讹误,《通鉴》正文以“语不可晓”删去,亦属失察。
例19.《通鉴》卷205,[万岁通天元年]冬,十月,辛卯,契丹李尽忠卒,孙万荣代领其众。突厥 默啜乘间袭松漠,虏尽忠、万荣妻子而去。太后进拜默啜为颉跌利施大单于、立功报国可汗。[1]6510
下文《通鉴》卷206神功元年田归道还唐条下,《考异》引诸书详考册拜默啜可汗事,其中称:“《实录》:‘万岁通天元年,九月,丁卯,以默啜不同契丹之逆,遣阎知微册为迁善可汗。’则于时未为立功报国可汗也。册拜此号,《实录》无之,不知的在何时。今因契丹未平,姚壔未出,附见于此。”按,《通鉴》本条正文明确记载万岁通天元年十月辛卯册拜默啜为立功报国可汗,而下文《考异》又称默啜得到立功报国可汗称号“不知的在何时”,《考异》与正文两相抵牾。
注释:
①高似孙:《纬略》卷12《通鉴》,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②在给范祖禹的信中,司马光曾提到撰写长编的原则,即所有相关史料都必须按年代顺序逐条附录,“无日者附于其月之下,称‘是月’;无月者附于其年之下,称‘是岁’;无年者附于其事之首尾,无事可附者则约其时之早晚附于一年之下。”见《传家集》卷63《答范梦得》,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③胡三省注称:“‘左屯卫’之下逸‘大’字。”是。
④《隋书》卷3《炀帝纪》,第73页;《隋书》卷24《食货志》,第687页;《隋书》卷29《地理志》,第815~816页。
⑤《北齐书》卷12《文宣四王传·范阳王绍义》,第157页同,中华书局点校本,1972年版。按,《北齐书》本卷原缺,今本系后人据《北史》补。
⑥《突厥集史》卷1《编年》,第39页(中华书局,1958年版)在太建十年下引《北史·高绍义传》,岑仲勉先生称:“按《周书》六:建德六年十二月,‘北营州刺史高宝宁据州反’,则绍义称帝,应在宣政元年初也。《通鉴》一七三书于太建九年之末,然九年已有承光之号,则改元武平,在太建十年为顺。”今按,岑先生将高绍义称帝系于太建十年,是;但说“改元武平,在太建十年为顺”,误。
⑦据《通典》卷197《突厥》:“二年春,始毕帅兵渡河,至夏州,贼帅梁师都出兵会之,谋入抄掠。四月,授马邑贼帅刘武周兵五百余骑,遣入句注,又追兵大集,欲侵太原。是月,始毕卒。”(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5407页)始毕可汗二月渡河至夏州,与梁师都合兵,同年四月,授刘武周五百余骑,遣入句注,欲兴兵入太原,同月病卒。《突厥传》“授马邑贼帅刘武周兵五百余骑”前误夺“四月”二字,遂将始毕卒月误置于二月。
⑧又,《旧唐书》之《高祖纪》与《突厥传》一在二月,一在四月,记载不一,《考异》称从“《本纪》、《列传》”,误。
⑨《唐会要》系此事于武德三年五月下,误。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
⑩参见《旧唐书》卷60《江夏王道宗传》,《新唐书》卷78《江夏王道宗传》。
(11)《新唐书》卷215上《突厥传》上,第6035页。
(12)章钰“校勘记”在“李绩”下称“十二行本‘绩’作‘靖’;乙十一行本同。”
(13)郝春文主编:《英藏敦煌社会历史文献释录》,第2卷,第174~180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14)参见《突厥集史》卷11《突厥本传校注》,第512页。
(15)今本《隋书》及胡三省所见《隋书》俱作“曷萨那”,与《考异》不同,疑《考异》误。
(16)司马光要求范祖禹在编纂长编处理材料时“若彼此年月事迹有相违戾不同者,则请选择一证据分明、情理近于得实者修入正文,余者注于其下,仍为叙述所以取此舍彼之意。”并解释具体写法称:“先注所舍者云某书云云,某书云云,今案某书证验云云。或无证验,则以事理推之云云,今从某书为定,若无以考其虚实是非者,则云今两存之。其实录、正史未必皆可据,杂史小说未必皆无凭,在高鉴择之。”(《传家集》卷63《答范梦得》)《考异》的编纂基本上遵循了这个原则。
(17)《四库全书总目》卷47《资治通鉴考异》称“修史之家,未有自撰一书,明所以去取之故者。有之,实自光始。”中华书局,1965年版。
(18)《通鉴》卷195,第6151页;《旧唐书》卷194下《突厥传》下,第5184页;《唐会要》卷94《西突厥》,第20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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