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水电项目前期工作内容论文_巫小勇

浅谈水电项目前期工作内容论文_巫小勇

水电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从水电建设项目从规划开始,从项目预可研和可行性研究,到项目核准之间的规划、勘测、设计、专题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水电工程两大建设项目应符合我国下游中长期规划的要求。为了促进工程建设的建设,必须进行基础工程建设的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现行投资体制改革措施的决定,对于水电项目等类型企业的投资规划和建设,应当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制度。投资过程中的企业必须向地方政府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和分析报告。该调查报告,包括水电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为编制项目申请书提供参考。水电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流域规划、预可行研究、可行性研究和项目核准几个阶段。结合自身从事东义河流域水电项目前期工作的经验,从业主的角度,在此探讨流域水电工程前期工作主要几个阶段的内容和程序。

一、流域规划阶段

1、重要支流的总体规划,应无条件地服从于缺水的具体规划和主要地区的综合考虑、农业水利发展的中期趋势规划和借助于总体规划的未来土地规划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同时要兼顾防洪排涝,供水,灌溉,运输,竹制品流放和渔业等需求。

2、流域未来规划由具有河道管理模式权限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规划管理部门或者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委托的建设单位确定。管理部门和国内专家应当组织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申请批准进一步开发优质水电资源。计划批准后,需要非常严格地执行。实施过程中发生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按照程序报审批监督机关正式批准。有权管理水资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月两次对各项水资源自主开发规划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逐步适应经济发展社会总体发展需要的,必须重新组织,报同级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

3、在编制流域规划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二、预可行性研究阶段

1、水电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应立足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长远规划和社会的持续发展趋势,参考国内其他行业的相关政策,紧紧围绕水利水电项目规划建设的指导思想相关规划建设投资,以及具体规划或专业方向的资源循环利用的流域(地区)经申请批准(审查程序)的规划依据。首次提出了短期发展目标和培训任务,对建设工作项目进行严格的论证。

2、根据预案可行性研究,调查报告由新项目业主根据国家或市委批准的开发项目和省个人投资经理(项目)经理委托编制。该项目在项目中后期由工作文件委托。授权水利工程建设水电工程。专项设计业务部可实施水电、水电等两大工程。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根据《分析报告单元编制程序》(DL/t3617-2005)的规定,项目业主应承担编制系统的费用,并提供完整前提的内外两个条件。

3、预可行性深入研究和调查报告按明确要求迅速完成后,报国家或省级个人投资(新项目)主管管理部门,由管理部牵头组织技术实现单位开展技术实现评审工作。其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政府的长期趋势和长远规划,着力解决后续资金转移问题。规划建设项目技术实现的评审过程,应从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其他资源的合理传递、合理的经济因素、技术实现的相关政策等方面进行. 对预先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和调查的报告的技术严格检查组织: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单个电站中总装机容量为500000 kW以上的其他项目,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助组织技术审查程序;单个电站的装机容量小于50000 kW,这与中国如水电等河流的未来规划是一致的,并且没有明确的资源回收需求。项目无需相互协调,并且在项目核心级别上由市发改委进行了全面审查;所有其他项目均由省发改委组织实施。

4、在申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报送有关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主管部门对本项目(包括河流规划等)的有关审批文件,有关地区和部门对本项目的书面文件(包括有关单位提供资金的意向性文件;淹没区和占地区范围内所在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具有通航任务的项目,附航道主管部门的初步意见;跨行政区或对其他行政区、部门利益有影响的项目应附具有关行政区和部门的书面意见等)。

5、水电工程在预可行性研究前,应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由其组织开展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的编制等有关工作。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批准后,应正式组建项目法人机构,及时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

三、可行性研究阶段

1、项目建议书应当说明其他项目规划建设的紧迫性,计划的可行性和建设的基本条件,综合比较新项目建设中的最佳方案,并对是否进行规划和建设具有科学认识。项目建设在技术上是否可行,整体经济是否科学合理。技术可行性研究中正式批准的调查报告是该项目的最终决策方面,并且是设计招标部分的基础。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2、技术可行性研究正式报告由设计咨询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法人编制,并按照《水电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统一编制程序(DLT4360-2007)的法律规定编制。在对正式报告进行深入研究之前,该计划的可行性应由其他项目法人代表代表。水利工程、水电工程改造项目的机构资质,与其他机构或水利水电专业机构、管理模式、设计配套、建设项目、信息咨询等众多相关专家的详细咨询,在可行性科学研究统计报告中,最重要的其他问题是详细的咨询论证分析;其他设计方法单位应根据详细的咨询意见和理论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统计报告文件要补充,修改,优化升级和改进。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项目建设图纸预算应更加严格,并应控制在预可行性科学科研报告批准的项目预算概算之内。如果项目中具有可行性分析报告的投资施工图预算达到预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所批准的投资项目预算,则其他部门的副主任或项目项目法人组织在批准项目正式报告之前,应当先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项目与其他机构进行专项管理在线咨询和评估。投资估算;包括项目投资预算的可行性,科学研究报告,总投资,两项以上的计划前可行性研究结果,前期,已批准的总投资的10%(包括10%)。新的编制结构具有与可行性相关的研究调查报告并根据各种程序获得批准。

4、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完成前需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水工程规划同意书、水资源论证、行洪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文物调查评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安全预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水生生物评价、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意见、并网方案、接入系统方案、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规划报告和林地、土地预审意见等一系列专题的编制,并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应按相关规定组织进行技术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审查权限:在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委托水规总院组织技术审查;单站总装机容量小于5万千瓦,符合河流水电规划、无综合利用要求、不需要省协调外部条件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地级市发改委组织技术审查;其余项目由省发改委组织技术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即成为项目招标设计的主要依据,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出现项目法人、主要建筑物地址、坝型、结构形式等有重要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动较大、工程总投资变动幅度达10%(含10%)以上等重要情况,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或重新审批。

四、项目核准阶段

1、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技术审查后,由项目法人按照国家投资管理机构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1式5份(需转报的项目申请报告应1式6份),并附电子文档)。项目申请报告应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其中报国家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报省级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具体由核准机关根据项目特性确定工程咨询资质等级)。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1)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2)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

(3)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

(4)节能方案分析

(5)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

(6)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7)工程防震抗震分析

(8)经济影响分析

(9)社会影响分析

(10)工程建设招标规划

2、新项目申请提交正式报告备案结构后,应按照有关规定报请投资部门主管职能部门评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由国家政府发改委委托建设年发电量超过50万千瓦的单电站项目,以咨询中国其他公司进行综合评估。单站装机容量不足5万千瓦,与国家溪水电工程总体规划相符。如果没有资源需求,就不必在省内外进行充分协调。改革委员会组织评估;省发改委授权其他项目委托省工程咨询院进行总体评估。

3、跨省(区、市)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须经国务院个人投资副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以上的项目和移民总装机容量10000人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批准;单站总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下的项目,不符合江河电力工程的总体规定。未综合利用资源的省部级基本条件协调新建项目,由副主管部门批准市(州)人民政府投资主管职能部门;其他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包括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或移民5000人以上的项目经省委、省政府批准。

论文作者:巫小勇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电业》2019年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29

标签:;  ;  ;  ;  ;  ;  ;  ;  

浅谈水电项目前期工作内容论文_巫小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