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店楚简“日本书183香斋”研究_八卦方位论文

九店楚简“日本书183香斋”研究_八卦方位论文

九店楚简《日书#183;相宅篇》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日书论文,九店楚简论文,相宅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0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5374(2002)04-0417-06

1981年5月至1989年底,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陵工作站在江陵县九店发掘东周墓596座,其中56号、621号两墓出土了一批竹简,56号楚墓出土的45~54,56~59号竹简内容相近,或可称之为《相宅篇》。自九店简照片和释文公布以后,经学者研究,有些问题已经解决,但有的释文仍需重新疏证,竹简的编联也有不尽合理之处。本文拟在相关研究的基础上重新编联、分段和考释。先将释文移写如下,再加考释,然后略作讨论。竹简编号前为《江陵九店东周墓》,后为《九店楚简》。考虑到印制的方便,释文尽量用通行字,难字则加括号予以说明。

一、释文

[植垣、树]邦、作邑之遇(寓):盍(盖)西南之遇(寓),君子居之,幽思不出。北方高,三方下,居之安寿,宜人民,土田聚(骤)得。盍(盖)东[北]之遇(寓)……45/45□爽。西方高,三方下,其中不寿,宜人民、六扰。盍(盖)西北之遇(寓),芒(亡)长子。北、南高,二方下,不可居,是胃(谓)[离],土聚(骤)[丧?],得46/46土少。盍(盖)东南之遇(寓),日以居,必又(有)□□出□。56/55东、南高,二方下,是胃(谓)虚。井攻通安(焉),中垣中[室];又(有)汙安(焉),居之不逞志。西方□□□贫。东、北高,二方下,黄帝□□庶民居之……47/47□不筑。东北之遇(寓),西南之……57/56遇(寓),不可以[舍]。

凡宫垑于西南之南,居之贵。凡[室]不可以盍(盖)[右向]之[郭],是胃(谓)□…48/48…垑于西北,不利于子;三增三沮不相志(持),无[灾祸],西[行]君□。垑于东南,不利于□…51/50…垑于东北之东,□□…52/51…□[是]谓之□。垑于……。53/52[凡室不可以盖]祭室之后。垑于东北之北,安。

窞居南北,不利人民;居西北,利不利□;居西南,□…50/49…水[渎]之[聚],[妇]人正。凡垣南□…49/57…□□弼堂,吉。□□于室东,日出庶(炙)之,必肉食以食。廪居西北,不吉;居是室…54/53…□;居东南,多亚(恶)。…58/58…□之□□□之西,居之福,□……59/59

二、考释

凡植垣、树邦、作邑之遇(寓)。原报告说:“本组简皆以‘遇’为‘寓’”,指人居住的屋舍。并称首四字“图版照片只残存左半,竹简出土清理时右半尚存,释文是根据当时的记录释写的。”[1 ](第110-111页)刘信芳先生读作“凡植垣树邦”[2](第517-544 页)。今按:简文首九字虽有缺失,但后五字“邦作邑之遇”是清楚的。“邦”前一字,或释作“为”,或读作“树”。“为邦”、“树邦”,其意相近。《说文》邑部:“邦,国也。”□部:“国,邦也。”狭义的“邦”指国都,广义的“邦”指四境之内。“邦”亦有疆界之义,《玉篇》邑部:“邦,界也。”《周礼·小司徒》:“乃分地域而辨其守”,郑玄注:“故书‘域’为‘邦’。”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邑部“邦”字条亦曰:“《周礼》故书‘乃分地邦而辨其守’,‘地邦’谓地界。”“作邑”屡见于《诗》、《书》,《诗·大雅·文王有声》:“文王受命,有此武功,既伐于崇,作邑于丰。”《尚书·康诰》:“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东国洛,四方民大和会。”《多士》:“今朕作大邑于兹洛,予惟四方罔攸宾。”“作邑”是指营国。整句简文是说修建城垣,圈定疆界,营建都邑的屋舍的方位吉凶。

盍(盖)西南之遇(寓),君子居之,幽思不出。“盍”,陈伟先生读作“掩”[3](第157页)。“君子”为合文,《礼记·乡饮酒义》郑玄注:“君子,谓卿大夫士也。”“思”字从心从矣,当读作“思”,《史记·屈原贾生列传》:“故忧愁幽思而作《离骚》。”李零先生读作“疑”[4](第141-152页)。今按:“盍”字从大从皿。《说文》血部:“覆也”。段注:“皿中有血而上覆之。覆必大于下,故从大。”《通训定声》:“今隶作盍。”盍(盖)、掩古通用。《说文》:“掩,敛也。小上曰掩。”“盍”指高下而言,与下文“垑”指四方相对成文。

宜人民,土田聚(骤)得。“聚得”,原报告读作“骤得”,意为多次得到。《楚辞·九歌·湘夫人》:“时不可兮骤得,聊逍遥兮容与。”王逸注:“骤,数。”[1](第113页)今按:“骤得”亦可理解为快速得到。“骤”有迅疾之义,段玉裁《说文注》马部“骤”字条:“《左传》言骤,《诗》、《书》言屡,《论语》言屡,亦言亟,其意一也。亟之本义,敏疾也。”骤“又引申为凡迫促之意。”又,“数”亦有“速”义,二者可通假,《礼记·曾子问》:“不知其已之迟数。”郑玄注:“数读为速。”“人民”可有两解,《周礼·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郑玄注:“人民,奴婢也。”《周礼·朝士》:“凡得获货贿人民六畜者,”郑注:“人民谓刑人、奴隶、逃亡者。”孙诒让《正义》:“即司厉所掌男入罪隶、女入舂稿者也。”又《周礼·内宰》:“分其人民以居之。”郑注:“人民,吏子弟。”《大司徒》:“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小司徒》:“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县师》:“掌邦国都鄙稍甸郊里之地域,而辨其夫家、人民、田莱之数。”《遂人》:“以岁时稽其人民。”则均非奴婢可比。《日书》“人民”凡二见,此处“人民”与“土田”相连为文,下文“宜人民、六扰”,“六扰”即六畜,则“人民”似为奴婢。

盍(盖)东[北]之遇(寓)……□爽。“爽”字下从女,刘信芳先生释作“要”,读如“标”,《淮南子·本经训》高诱注:“标株,柱类。”指祭木[2](第517-544页)。今按:此字后有断句符号, 对照上下文,当是吉凶判断语。《左传·昭公三年》:“请更诸爽垲者。”杜预注:“爽,明;垲,燥。”《文选》卷二十八陆机《齐讴行》:“营丘负海曲,沃野爽且平。”简文或即此意。又,“东”后所缺之字,诸家并补作“南”。但后文有“盍(盖)东南之遇(寓)”,今改作“北”。

北、南高,二方下,不可居,是胃(谓)[离],土聚(骤)[丧?],得土少。“胃”后一字,李零先生补作“起”[4](第141-152页)。“得”字原作“见”,陈松长先生释为“得”[5](第545-554页)。今按:李零所补字,似非“起”字,颇疑为“离”字。又,诸家均将本简与“吉东北□□……”残简编联在一起,同为46号简,作“是胃(谓)□土聚□见吉。东北又(有)□□”。但这样一来,“东北□□”与上下文“盍……之遇”的文例不一致,其编联恐有误。经过仔细观察,我们发现原简“见”字与“吉”字的契口并不相合。其所释之“见”字实为“目”字残形,它与56号简顶端残存“寸”字,正好合为一“得”字,二者的契口也相合,加在一起相当于一支整简的长度[6](第102-105页)。陈松长先生虽未能正确编联此二残简,但他所释之“得”字,无疑是正确的。换言之,46号简上半与56号残简本为一简所析,经重新编联后,意思更为清楚。又,简文在前一“土”字前有一短横,当为断句符。“聚(骤)”后一字,疑为“丧”或“亡”字。整句简文的意思是:建在西北方的房屋,当地势北、南二方高亢,东、西二方低下时,不可居住,这叫做“离”——土地很容易丧失,而得到的土地很少。

东、南高,二方下,是胃(谓)虚。井攻通安(焉),中垣中[室];又(有)汙安(焉),居之不逞志。陈伟先生说:“虚、井皆有聚落之意。”“攻”,疑读为“空”,“空通”指通达无阻[3 ](第157页)。刘信芳先生“井”作“石”,“攻”读为“杠”, “石杠”即石桥[2](第517-544页)。“安”,通作“焉”。 “中垣”原作“中坦”,据陈伟、刘信芳、李零诸先生说改。“汙安”,指地势低下潮湿貌。“逞志”,原报告读作“盈志”,刘乐贤先生读作“逞志”[7](第83-95页)。此句原报告断为:“东、南高,二方下,是胃(谓)虚井,攻通安。中垣,中□,又(有)汙安,居之不盈志。”[1](第51页)李零先生读作:“东、南高,二方下, 是胃(谓)虚井。攻通焉,中垣中□;有污焉,处之不盈志。”[4](第141-152页)今按:前一“安”字后有断句符号。“中垣中”后一字,似是“至”字,读为“室”。本句似应从“虚”字断句,“是谓虚”与上文“是谓离”正好相对。“虚”训为“空”,《广雅·释诂三》:“虚,空也。”《淮南子·泛论训》:“若循虚而出入,则亦无能履也。”“攻”训治、凿,《书·召诰》:“太保乃以庶殷攻位于洛汭”。伪孔传:“治都邑之位。”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攻者,诗传云作也。”《汉书·贡禹传》:“攻山取铜铁,一岁功十万人已上。”“井攻”犹言“凿井”。此类倒文古书亦有之,如《易·讼·九四》:“复即命渝”,王弼注:“变前之命”,孔疏:“渝,变也。但倒经(文),渝字在命上,故云变前之命。”井攻而通,古书亦有成例,《易·杂卦传》云:“井,通。”房屋建筑“空虚”或有阻隔,利用井或别的建筑物加以改进,这在后世风水书也是常提到的。本句大意是:建在东南隅的房屋,若东方和南方高,其他二方低,称之为“虚”。可以通过凿井沟通中垣中室的方法加以改善;有污水的低下潮湿之地,不适宜居住。

东、北高,二方下,黄帝□□庶民居之……□不筑。东北之遇(寓),西南之……遇(寓),不可以[舍]。“不筑”后有断句符号,原释文以为是“抄写者误识”,并将“不筑”连下读。恐不确。“黄帝”之“黄”,陈伟先生读作“潢”,指积水之地[3](第157页)。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汉简《日书》有“黄神”,陈松长先生以为即“黄帝之神”[8](第18页)。是《日书》中亦有黄帝。 以上诸简是讲“盍(盖)遇(寓)”的方位吉凶。

凡宫垑于西南之南,居之贵。“垑”,原报告引《玉篇》土部:“治土地名”。陈伟、李零等先生读为“侈”,指广、大、超常。刘信芳先生读为“簃”。《尔雅·释宫》:“连谓之簃”。注:“堂楼阁边小屋”。今按“垑”,云梦睡虎地秦简《日书·相宅篇》均写作“多”,读为“侈”[9](第210-211页)。“垑”, 盖指房屋地形的四至八到而言,与前文“盍(盖)”指高下而言形成对照。“西南之南”,是指西南偏南。下文“东北之东”、“东北之北”等同此。

凡室不可以盖祭室之后。垑于东北之北,安。“安”,李零先生作“焉”,连上读。今按:睡简《日书》亦作“宇多(侈)于东北之北,安。”“安”是指安定、安逸。“祭室”,《新唐书·礼乐志三》:“其后庙制设幄,当中南向,祔坐无所施,皆祭室户外之东而西向。”《金史·列女传·白氏》:“尝于宅东北为祭室。”以上诸简是讲“宫侈”的方位吉凶。

居南北,不利人民;居西北,利不利□。“窞”,刘信芳先生读为“坎”,指祭室之坎[2](第517-544页)。 李零先生读作“陷”[4](第141-152页)。后一“不利”, 陈伟先生疑作“其利”[3](第157页)。今按:“窞”、“阎”并从“馅”得声,可以通假。睡简《日书》乙种“除”篇“建”下一日为“窞”,在甲种“除”篇中写作“陷”。乙种88号简叁“天阎”,在101 号简叁栏中写作“天臽”。《易·坎》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六三:“来之坎,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二“窞”字在马王堆汉墓帛书《周易》中均写作“阎”。是“窞”可通作“阎”之证。《说文》:“阎,里中门也。从门臽声。”段注:“为里外门也。”睡简《日书》甲种16~20号简背:“门欲当宇隋,吉。门出衡,不吉。小宫大门,贫。大宫小门,女子喜宫斗。入里门之右,不吉。”所记为“门”的方位吉凶,本简或与之相同。“居西北利”之“利”字,疑是衍文。简文大意是说:门居南北向,不利人民;居西北向,不利某;居西南向,利或不利某,等等。

水[渎]之[聚],[妇]人正。“渎”字原缺,睡简《日书》甲种14至18号简有“水窦”,读作“水渎”。今据补。“妇”字原缺,承刘国胜先生告诉笔者,当是“妇”字的残形。其后有断句符。睡简《日书》甲种20、21号简背有“女子为正”。87号简有“生子为正”。“为正”当即“为政”,亦即“为吏”,指参预政事。古代把妇女参政视为不吉利。《尚书·牧誓》:“古人有言曰:‘牝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索。’”伪孔《传》:“喻妇人知外事,”“妇夺夫政,则国亡。”《谷梁传·僖公九年》:“毋使妇人与国事”,范宁注:“女正位于内。”或曰:“妇人正”意指妇女守妇道。《孟子·滕文公下》:“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赵岐注:“女子则当婉顺从人耳。”《管子·权修》:“凡牧民者,欲民之正也,欲民之正,则微邪不可不禁也。”《战国策·秦三》:“夫信妇贞,家之福也。”“妇贞”即妇正。

三、讨论

本篇简文残缺较多,经过上述考释可以看出,九简《日书·相宅篇》大致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讲“盍(盖)遇(寓)”的方位吉凶,从方位排列看,是先西南,然后依次为东北、西北和东南,在传统方术中,称之为“四隅”。从“西方……贫”看,简文似乎是接着讲四正的方位吉凶,由于简文残阙过甚,有些意思还不太明朗。在四隅的每一个方位,先讲吉凶,如西南之寓,“君子居之,幽思不出”。然后是对四周地形地势的吉凶的进一步说明,如西南之寓当“北方高,三方下”时,则“居之安寿,宜人民,土田聚得”。值得注意的是,西南与东北二条相似,只说一方高,三方下,后面的占辞也大致相同;而西北和东南却说二方高二方下,占辞的表达方式也相近。在本段简文最后,又有“东北之遇,西南之[遇]”,应是对四遇(寓)方位吉凶的总括说明。

我们认为“盍隅”的方位排列和吉凶判断似与五行八卦有关。按照后天卦位,坤为西南,艮为东北,乾为西北,巽为东南。八卦配五行,坤、艮均为土,所以简文将西南和东北排在前面。这种以西南、东北、西北、东南为序的方位排列,在殷墟易卦卜甲中也有反映[10 ](第400-401页),有悠久的渊源。《易·坤卦·象辞》曰:“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简文称:“盍西南之遇,君子居之,幽思不出。”西北为乾位,《宅经》云:“乾将三男:震、坎、艮,悉属阳位。”又云:“阳宅宜修阴方”。简文“盍西北之遇,亡长子。”其理相似。东南于五行属木,为日出之方,所以简文说“盍东南之遇,日以居”。

第二部分讲“宫垑”的吉凶。其表述方式是,先列出宫侈的方位,残存简文计有西北、东南、西南偏南、东北偏东和东北偏北。然后是对宫侈方位的吉凶说明,如宫侈于西南偏南时,居之贵;侈于东北偏北时,居之安;侈于西北时,不利子。最后是对前面吉凶占断的进一步解释,如宫侈于西北,其占是“不利于子”,接着解释“三增三沮不相持,无灾祸”等等。类似的简文亦见于睡简《日书》,如下:

宇多(侈)于西南之西,富。宇多(侈)于西北之北,绝后。宇多(侈)于东北之北,安。宇多(侈)于东北,出逐。宇多(侈)于东南,富,女子为正[9](第210页)。

其中“侈东北之北,安”与九店简完全相同。但二者的差异也很明显。首先,在九店简中的“宫”字,在睡简中全写作“宇”。其次,睡简的占辞都很简单,没有九店简中最后的说明部分。最后,睡简的方位排列要比九店简规则整齐得多。

简文第三部分是其他建筑物的吉凶说明。残简中可以确定的建筑物有“门”、“水渎”、“垣”、“弼堂”、“廪”、“井”及“祭室”等。睡简中则有“门”、“池”、“水窦”、“垣”、“井”、“圈”、“庑”、“内”、“囷”、“圂”、“屏”等。相比之下,九店简多出“弼堂”、“祭室”,睡简则多出“囷”、“圂”、“屏”等。史载楚人好祠祀盛巫风,秦人重农业牧业,这在两种《日书》中也有所反映。

我国古代的相宅术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新石器时代,居民点的选择就有一定的倾向性。迄今发现的新石器时代遗址几千处,大多位于河流两岸的阶地上。根据考古发现研究,关中地区仰韶文化居址,有三种不同的地理类型:一是河流两岸的土丘,渭河以南支流较多;二是发育较好的马兰阶地,多在渭北黄土高原,高出河床三五十米;三在距河床较远的泉水附近,泾水沿岸较多。长江流域的居住环境亦有三种:1、北临大江,南靠土岗,三面为水田;2、两面大山, 中间是河流贯穿的山冲,遗址分布在河流两岸接近大山余脉的土岗上;3、 山岗环绕的低凹盆地,不远处为山岗,四周或有小溪或池塘。总之,南北地区地理虽异,气候虽殊,但有一个共同的现象,即居住在近水的高地:水则河流湖泊,地则丘陵山岗[11](第105页)。商代殷墟卜辞, 多有卜宅作邑的记录,如:

乙卯卜,争贞:王乍(作)邑,帝若(诺)?我从之唐。(《乙》570)

庚午卜,丙贞:王勿乍(作)邑才(在)兹,帝若(诺)?

庚午卜,丙贞:王乍(作)邑,帝若(诺)?八月。

贞:王乍(作)邑,帝若(诺)?八月。

贞:王勿乍(作)邑,帝若(诺)?(《丙》86)

己亥卜,丙贞:王有石才(在)鹿北东,乍(作)邑于之(兹)?

王有[石]才(在)鹿北东,乍(作)邑于之(兹)?乍邑于鹿?(《乙》3212)[12](第383页)

周人对相宅亦很重视,史书记载不乏其例。《诗·大雅·公刘》对公刘迁豳有绘声绘色的描述:公刘为寻得一满意居所,先是经过实地考察选定城址,然后规划都鄙之制,最后察看阴阳寒暖之所宜,流泉浸润之所及,进行农田垦辟之规划[13](第42-66页)。武王克商、周公营建洛邑亦行占卜相宅之术。《尚书·洛诰》:“我卜河朔黎水。我乃卜涧水东,瀍水西,惟洛食。我又卜瀍东,亦惟洛食。”《召诰》所记更详:“惟二月既望,越六日乙未,王朝步自周,则至于丰。惟太保先周公相宅。越若来,三月,惟丙午胐。越三日戊申,太保朝至于洛,卜宅。厥既得卜,则经营。”可见周朝相宅是既卜时间又占地点的。春秋时代非但国都要卜,一般民居亦需卜。《左传·文公十三年》:“邾文公卜迁于绎。”《昭公三年》记齐景公欲更晏子之宅,晏子不同意,他引用古谚语曰“非宅是卜,唯邻是卜。”《晏子春秋·内篇杂下第六》则作:“先人有言曰:毋卜其居,而卜其邻舍。”战国时代亦然。《管子·乘马·立国》:“凡立国都,非于大山之下,必于广川之上。高毋近旱而水足用,下毋近水而沟防省。因天材,就地利。故城郭不必中规矩,道路不必中准绳。”《度地》:“故圣人之处国者必于不倾之地,而择地形之肥饶者,向山左右,经水若泽,内为落渠之写,因大川而注焉。乃以其天材,地之所生利养其人,以育六畜。”是为“树邦作邑”之相宅术。屈原《楚辞》有《卜居》篇,表明民间亦有相宅术。《周礼·地官》载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以天下土地之图,周知九州之地域、广轮之数,辨其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之名物,而辨其邦国都鄙之数,制其畿疆而沟封之。”或即国邑相宅术。又“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鸟兽,以毓草木,以任土事。”则为相民宅术。现今所发现的楚秦《日书·相宅》篇,九店简约相当于建国作邑之相宅术,而云梦秦简则是民间相宅术,二者的内容均较史书记载为详明,使我们对那个时代的相宅术有更确切直观的了解。

《汉书·艺文志·数术略》“形法类”收录有《国朝》七卷、《宫宅地形》二十卷。其书已佚。班固叙曰:“形法者,大举九州之势以立城郭室舍形。”可见这类书是讲地形地势与城郭室舍的形状的,并以此占断吉凶。九店简也讲住宅的方位和地形地势,与之类似,或者就是《宫宅地形》的一部分,亦未可知。《隋书·经籍志》有《宅吉凶论》三卷,《相宅图》八卷。以上书籍均已失传,从史籍的零星记载看,两汉时期的相宅术似已发生变化,《论衡·诘术篇》引《图宅术》曰:“宅有八术,以六甲之名,数而第之,第定名立,宫商殊别。宅有五音,姓有五声。宅不宜其姓,姓与宅相贼,则疾病死亡,犯罪遇祸。”又曰:“商家门不宜南向,徵家门不宜北向。则商金,南方火也;徵火,北方水也。水胜火,火贼金,五行之气不相得,故五姓之宅,门有宜向。向得其宜,富贵吉昌;向失其宜,贫贱衰耗。”《潜夫论·卜列篇》:“俗工曰:商家之家,宜出西门。”可知东汉相宅术已杂糅六甲、五姓、五行的内容而渐趋复杂神秘。这一类相宅术,在敦煌占卜文书中也有发现,如P.3492号文书曰:“凡宅,北高南下曰韩地”,“居之长富,食口五十人。”“南高北下名徵地,宫居之吉。”据学者考察,此类文书共19件,多是以五姓阴阳推测吉凶[14](第77-81页),与上述《论衡》所记并无二致。这种相宅术,随着《宅经》和《葬书》的出现,从而确立其风水理论,并在明清时期蔚为大观[15](第44-60页)。而在明清风水书中,仍保存有与《日书·相宅》篇相似的内容[16](第222-224页),足见竹简相宅术影响之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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