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转制后党的领导问题新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乡镇企业论文,领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五大以后,随着乡镇集体企业及中小国有企业的大规模转制,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这一方面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另一方面也给基层党的建设提出了一个重大的、富有挑战性的课题:在乡镇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变化,并且还将进一步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如何有效地实现党的领导?这个问题解决得好不好,关系到党的领导是加强还是削弱。问题已经这样尖锐地摆到了我们党的面前,我们应当充分认识这一点。
一、乡镇企业转制使党的领导面临新情况新问题
党的十五大把非公有制经济定性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后,对广大乡镇企业转制的促进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以江苏省锡山市为例:1992年,该市就开始对转制问题进行探索,但直至1996年都无大的进展。而从1997年春以来,该市的转制工作突飞猛进。到今年6月,7000多家企业中,已有5523家转制,其中有3397 家转为私营,其余多转制为“三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租赁企业等新经济组织。乡镇企业大规模转制,不仅使企业经营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也带来了农村社会及经济结构的深刻变革。这种变化了的新情况,使原来比较单纯的集体所有制下党的领导的体制、方式和活动方法都变得越来越不适应。根据我们最近对江苏锡山乡镇企业的调查,这种不适应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1.党的领导体制不适应。转制前乡镇企业党的领导体制基本沿用了国有企业的模式,即党组织在企业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书记、厂长开始是分设的,后来运行中出现弊端,改为两人变一人、两心变一心、党政一把手一肩挑的领导模式。应该说,虽然这种领导体制在企业转制前就已经暴露出了不少问题,但从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对企业发展的要求的角度看,这种领导体制还是有效的。问题在于,转制后的企业如果再基本上采用党政一肩挑的形式,就有可能导致两个后果。其一,党政不分的弊端会和企业产权清晰、职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发生明显的矛盾;其二,使党的领导徒有其名。
2.党组织的领导方式不适应。在集体经济时期,党对乡镇企业的领导基本上是一种直接的、行政式的领导,党组织实际上是通过分享一部分经营管理的权力来体现权威的。这种领导方式,使转制前的企业处在严重的党政不分、政企难分的状况之中,是乡镇企业发展进入低潮和实行大规模转制的一个重要原因。转为新经济组织后,企业彻底割断了与政府的隶属关系,成为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企业主所关心的也不再是过去那种官本位的价值取向,而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这就使得过去那种直接的、行政式的领导方式,一下子失去了赖以发挥作用的载体和环境。党组织不再掌握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对企业的控制力明显下降。
3.党组织的活动方式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组织的活动方式本来就与计划经济条件下有完全不同的要求。因此,实际上,在转制前,由于企业党组织的活动带有不少计划经济时期的痕迹,方式和内容本来就不尽如人意,形式主义比较严重,效果并不理想,只不过在活动时间和内容上比较有保障而已。转制后的新经济组织由于资产所有关系、管理方式、运作方式、分配方式等均与转制前大不相同,更加迫切地要求党组织的活动方式方法有比较大的改变。继续采用传统的活动方式与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不合,“两张皮”的状况将更加突出,而且事实上在许多企业,套用原有模式开展党组织活动已根本没有可能。
当然,还不能说随着转制的完成,党的领导也会消失。目前总的情况是,为了防止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活动随改革而削弱,许多地方在对转制后企业党组织活动的要求上维持原来的原则不动,基本上依托的还是转制前乡镇集体企业完整的组织体系的优势和惯性。由于转制刚刚完成,党的领导还没有遇到大的挑战。然而,日后一旦惯性消失,企业完全进入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轨道,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不适应就会完全暴露出来。对此应有危机意识。
二、辩证地认识乡镇企业转制后党的领导的现状
转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大势所趋,是乡镇企业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乡镇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那么,在转制过程中党的领导遇到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究竟是坏事情还是好事情?研究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是为了被动适应迅速变化的新形势,还是以更宽广的视野、更深刻的视角来重新审视和探究执政党的领导职能、领导作用以及党的领导的实现方式,从而主动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答案应该是后者。
1.乡镇企业转制后党的领导遇到的新问题是前进中的问题,既是对党的传统领导模式的挑战,也是转变党的领导体制、方式和活动方法的动力和机遇。
的确,在乡镇企业转制后,党的领导遇到了很大挑战。过去的那种领导体制、领导方式 和活动方式实际上已经很难继续维系。如果再不改变党的领导的传统观念和传统方式,党对农村基层的领导受到削弱不是不可能的。必须正视这一严峻现实,并以此为动力,探寻党的领导新的科学的实现方式。
传统的领导观念和领导方式是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为基础。改革开放以后,乡镇企业成为走向市场的勇敢探索者。但是,就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和企业的内部领导体制而言,在转制前,党对乡镇企业的领导基本上还是一种权力领导。各级党组织是以一种无所不在、无所不包的万能的管理者的形象体现党的领导的。尽管党政职能分开的改革并非一无进展,但情况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这种长期以来党的领导职能严重扭曲和错位的局面,在转制前还尚可维持,随着目前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则迫使我们不能不重新审视并确立党的领导的科学职能,不能不深入思考转变党的领导方式的问题。就是说,如果在过去的条件下,我们还缺乏走出对党的领导的重大认识误区的条件,那么,乡镇企业大规模转制就为此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和机遇。
2.转制带来的党的领导在体制、方式、方法上的不适应造成的后果将会逐渐显露出来,必须充分认识探索转制后党的领导实现方式的迫切性。
应当看到,尽管党的领导在体制、方式、活动方法上的不适应已在各方面都有表现,但其严重后果远未显露。调查中,广大基层干部和党员反映,苏南地区由于过去党的工作基础较好,在转制中没有出现党组织大面积瘫痪、党的活动停止的现象。但是,他们也指出,这并不等于说党的工作已经完全适应了变化的形势。实际上,转制后基层党组织主要是沿用过去的组织体系和工作要求来开展活动的,因而基本上处于一种维持和应付的状态, 靠以往几十年党组织运作的惯性发挥作用。 在5000多家转制企业的近600个党组织中,有70%的党组织所在企业, 业主是党员。业主的经济身份发生变化,但共产党员的身份和责任没有变,这是这些企业中党组织能正常活动的一条重要原因。然而,很难靠这种特殊状况和惯性作为实现党的领导的根本手段和方法。可以设想,将来如果党的领导体制、方式等都维持不变,党组织活动的要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的要求必然经常发生矛盾,这种状况发展下去,会影响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三、对转制过程中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的几点思考
1.转变观念,重新认识党的领导的内涵。
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必须首先正确认识党的领导。如果对转制过程中党的领导遇到的挑战,仍囿于党的领导就是权力领导、就是直接管理的观念,就容易得出错误的结论:要么认为改革就必须淡化党的领导色彩,要么认为转制严重削弱了党的领导作用和党的执政基础。由于与资产阶级执政党不同,共产党与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关系是缔造与被缔造的关系,党的领导与人民利益之间是高度一致的关系,长期以来就形成了这样的观念:执政后的共产党天经地义就是代表人民直接全面管理国家的党,权力领导成为党的领导最主要和最经常的方式。这种认识由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需要而不断强化。在这种观念还保持强大影响的情况下,一旦改革进程中权力领导因素受到威胁,就会有人误认为这是在削弱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作用,而很少反思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本来应当有的职能和作用。这对完成党的领导实现方式的转变是不利的。
党的领导应当主要靠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并把党的主张通过合法途径贯彻到政权机关的活动中去来实现,靠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实现,而不能主要靠行使权力来实现。要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目的在于积极推动社会进步和群众富裕的观念,牢固树立党组织的重要作用是引导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的观念,牢固树立党的领导活动要扎根于群众、服务于群众、重新确立党在群众中的崇高威望的观念。应当以此为基点,来重新认识党的领导的内涵。
2.结合实际,探索党的领导新的实现方式。
既然权力领导这种党直接管理的方式在企业大规模转制的条件下已经行不通,就必须重新界定党的领导的科学职能,努力探索党的领导的新的实现方式。对广大转制后的乡镇企业来说,这种探索应当遵循两个最基本的原则:
一是变直接领导为间接领导。例如党管干部问题。在乡镇企业大规模转制后,党管干部原则不能动摇。但是,在转制后的绝大多数新经济组织中,过去上级党委考察、培养、选拔、任命干部的方法显然已经不可行。党组织不可能再直接去作出有关企业领导、管理人员管理和使用问题的决策。因此,要探索管干部的新方式。有的基层党组织把注意力放在农村后备干部及各类人才的培养培训上,以使未来乡镇新经济组织中领导者和管理人员的素质能体现党的要求。这是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的一种很好的、值得充分肯定的尝试。
二是变指挥型领导为服务型领导。乡镇企业转制后成为独立经营主体,党组织就不好再去具体指挥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尤其对一些未设党组织的企业,过去指挥式的领导方式更不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体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之一,是党组织通过宏观管理、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服务来显示对企业和整个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应该说,这种方式比起指挥型领导来,更能体现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更能体现党的性质和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
3.拓宽思路,研究转制条件下企业党组织的运作方式。
转制后的新经济组织形式多样,党组织的设置和作用也不可能是一种模式。必须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探索符合实际的党组织活动方式。
一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企业党组织的作用。转制前乡镇集体企业与国有企业相似,规定企业党组织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转制后的企业党组织究竟应当怎样定位?可这样认定:即使同样定位在“政治核心作用”上,它的活动方式也会完全不同于转制前的“政治核心作用”。至少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和参与重要干部(经营管理人员)任免这两条,在“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中实际上是难以实现的。党组织的作用可能更多地要表现在监督保证作用上,即在保证监督企业主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党组织团结凝聚广大职工群众,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支持业主合法经营,共同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党组织的设置。这是探索新条件下党的领导实现方式的一个重要方面。党组织设置方式应当多样化。应当按照“为业主所接受、为党员所欢迎”的原则,探索党组织设置的新形式。在一些大多数私营企业中没有党组织的地方,可以按照属地化原则建立党组织,按照与乡镇政府、村委会管理经济相适应的方式,组织企业中的党员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