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失业的经济分析与统计计算_失业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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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2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176X(1999)07-0047-06

用没有工作寻找工作的人占失业与就业人数之和的比重来反映失业程度,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方法,被政府和官方机构称之为公开或显性失业率。也就是名义失业率,这是按照通行的现代劳动市场理论标准来确定的失业率,但在我国由于过去可以用行政手段强制地把失业人员安置到企业或滞留在农村,故目前的就业、失业在很大程度上不是按照市场效率原则形成的,因而依据上述名义失业率无法准确反映我国真实的失业程度。为此,我们有必要对事实存在的隐性失业进行经济分析和统计测算。

一、隐性失业的成因及其经济分析

隐性失业是隐蔽性失业(Disguised Unemployment)简称,它最早是指工业化过程中从农业分离出来而没有影响到农业产出的那部分边际生产力等于或小于零的劳动力。针对发达国家30年代经济大萧条时期大批熟练工人不得不从事非熟练工作而使其生产率远低于其潜在的生产率,英国经济学家J ·逻宾逊提出了存在一个隐蔽的劳动潜力即隐性失业的概念。尔后,著名的发展学家罗森斯坦——罗丹把这一概念引入发展经济学之中。从此,隐性失业就成了发展经济学的一个术语,用来描述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就业不足(注:《中国统计》1997年第二期《就业、就业不足、隐性失业与失业》一文认为隐性失业就是就业不足,这是值得商榷的。笔者认为就业不足是隐性失业与显性失业的中介状态,二者不应混合。)人力资源浪费的现象。然而,人们对这一概念内涵的理解却有很大的差异,并存在争论。

笔者认为,隐性失业是指生产过程中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构成失衡、劳动力供应超过了由技术条件所决定的生产资料对劳动力的需求量而出现的闲置或滞存现象。在这里,劳动力与生产资料不仅量上不合比例,而且在质上也不相适应,只有形式的结合而没有内容上的结合。显然,隐性失业的首要特点是这些劳动者表面上并没有与生产资料相分离,没有像公开失业人员那样处于“没有工作”的状态,但从生产经营者的效用目标来看,他们是冗员;其次,从表面上看这些人员已经有工作或已退出劳动市场,但实际上他们始终存在供给愿望,有时会通过谋求第二职业来显现。

根据上述分析,隐性失业隐含着两大形态:一类是无效劳力,即边际生产力等于或小于零的劳动力。从图1来看,总产出Y曲线,当劳动的投入为L[,1]时,劳动的边际生产力变为零。 在这点之后不再投入劳动,这时的劳动投入量为P[,2],每个劳动力的工作时间为OL[,1]/OP[,2]。如果用OL[,1]/OP[,2]表示正常的工作时间,则可以用OP[,1] 数量的劳动力工作正常的时间来完成同等的产出。在这个意义上,P[,2]P[,2]为无效的或剩余的劳动力。另一类是低效劳力,即边际生产力显然大于零,但小于制度工资的劳力。从图2可以看出, 在劳动力供给为L[,2]、制度工资为W时,所需求的劳力可在MPL的A点所对应的横坐标上找到,即L[,1]。这里厂商再吸收一个劳力,其利润水平就减少。 而且,L[,2]-L[,1]劳力的贡献值AL[,1]C[,1]L[,2]显然小于他们所得报酬AL[,1]BL[,2]。因此,L[,2]-L[,1]为低效劳力。

在一般情况下,上述两类隐性失业经常存在于计划经济体制中。究其原因:一是这种失业是政府出于自身需要而干预的结果,具体到我国就是政府长期采用就业——保障一体化政策、实行用就业保障代替失业保障制度的结果。通过就业实行社会保障这种制度在把显性失业变成隐性失业的同时,严重影响了经济效率,但它同时也把原来由政府负担的社会安定的责任部分地分给了企业。这也是中国特有的“企业办社会”这种社会管理方式的一部分。二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实行高度集权的产品分配原则,企业只把下达的生产任务作为自己的主要目标,于是增加了对劳动力的需求,这也是企业之所以接受政府用行政权力转嫁其冗员的原因。

我国改革开放后,虽然新劳动力面临的就业选择日益多元化,更多的年轻人选择了进入效率高、收入高的“体制外”部门就业,但作为“体制内”的就业存量的劳动力由于已经享受国家给予的福利,加上年龄大、知识老化和家庭风险承受力较低等因素,则更倾向于留在“体制内”企业里提供无效劳力(同时可能在“体制外”从事第二职业)和低效劳力,从而导致无效或低效劳动力供给比重的增大;而另一方面面对市场竞争,一些有事业心的企业领导人尝试释放企业冗员,但由于国有企业财产运作的权利关系依旧不清晰,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因负有保持企业和社会稳定责任而对企业过剩劳动力的辞退决策形成强制约束,又导致对劳动力的冗员需求增加。上述两方面的结合,使有效就业与名义就业的差距日益拉大,隐性失业仍然严重。

二、隐性失业的统计测算

上述隐性失业两类形态的理论及其成因分析,为隐性失业统计测算奠定了基础。但由于上述理论分析存在着大量的假设前提,而且受制于多种因素的变化,故而不可能直接依据上述理论公式来测算隐性失业。同时在实际测算时由于不能从个体劳动力的状况中考察,因而也就不能从就业人员中确定出哪位劳动者是“失业者”,这也给隐性失业统计带来了困难。

为正确统计隐性失业程度,笔者认为,一方面要明确隐性失业的界定标准,具体有生产效率最大化、利润最大化和生产要素组合能力最大化三条,即达到最大化所需要的劳动力为有效就业量,超出部分即为隐性失业。由此我们得出:隐性失业量=名义就业量-有效就业量。至于实际测算时以哪一条为准,可视情况和失业类别而定。另一方面根据统计总体性原则,隐性失业统计只能从包括名义就业在内的全体就业人员总体中考察、确定它的存在,测算其成份有多大。此外,要对隐性失业的不同类型或领域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分类测算。

1.个别测算法

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隐性失业包括由于产业结构调整的下岗人员,定编定员定岗的富余人员和停产、半停产企业的职工。对此,我们只能从这些单位出发来测算他们的隐性失业。统计测算的方法有以下几种可供选择。

(1)在生产函数为已知的情况下, 从全员制度工时与实际完成工时的差量中测定出本单位的隐性失业程度。因为如果存在隐性失业,就会有“窝工”或人浮于事的现象,此时全员制度工时一定会大于实际完成工时,其差额越大表明失业程度越严重。当然这种方法的准确性要受到工时定额科学程度的影响。同这种方法相联系,还可用有效工时占制度工时的比率来衡量一个企业的隐性失业程度。国家科委从1985年起对全国工商企业选取299家大中型工业企业和223家商贸企业进行抽样调查,并对京、津、沪等10余个城市进行典型调查和案例分析,结果表明,实际工时占制度工时的84.7%,有效工时占制度工时的40%—60%。(注:参见《中国科技论坛》1988年第2期。)按此测算, 我国国有企业的隐性失业率至少达到15%。

(2)在技术条件不变时, 从实有员工人数与任务定员(或设备定员)人数的差量中测算出隐性失业程度。因为如果技术不变,那么只要有隐性失业存在,实有员工人数就会超过任务定员人数或设备定员人数。当生产任务与设备能力相适应时,无论按任务定员还是按设备定员,测量的结果是基本一致的。但若设备本身也有相当部分的“隐性失业”,那么按设备定员人数来测算的结果就会被缩小。

(3 )可以直接统计为隐性失业的情况:因没有生产经营任务处于停产、半停产而停工的人员;单位在改善劳动组织和优化生产结构而筛选下来的待安置人员。当然,这两种情况也可用前面的两种方法间接测算,但他们在单位内已显性化,只是由于制度上的原因不能流向社会,表面上看还是单位领取“工资”,但实际上这“工资”已成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失业保障金,所以仍然是隐性失业。

2.综合估计法

测算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隐性失业状况只能采用综合估计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供求差量法。这是依据劳动力过剩状况来衡量隐性失业的, 通常是先按照符合劳动年龄的人口与劳动参与率之乘积确定劳动力供给量,然后根据相对GDP增长的就业需求弹性来预测劳动力需求量, 二者之差就是劳动力过剩数量,再从中扣除显性失业人数,剩余部分就是隐性失业量。根据有关资料,我国的隐性失业状况可估计如表1。

表1 单位:百万人

1990年1995年2000年(预计)

符合年龄劳动人口701 757.2 806.8

其中:城镇 209 243.6 286.6

农村492 513.6 520.2

劳动参与率(%) 81.4

83.2 83.2

其中:城镇

72.20

71.3 71.9

农村 85.45

88.8 89.5

劳动力供给量 570.8 629.8 671.7

其中:城镇

150.8 173.8 206.1

农村

420.0 456.0 465.6

GDP增长率(%)309

11.8

8.5

就业弹性

0.18

0.17 0.16

劳动力需求量437 484.8 518.7

其中:城镇 127 148.8 184.5

农村310

336 334.2

供求差量(过剩数) 133.8145

153

隐性失业量130

140 146.4

其中:城镇 202015

农村110

120 131.4

劳动力过剩率(%)23.4

23.0 22.8

隐性失业率(%) 22.8

22.2 21.8

其中:城镇13.3

11.5

7.3

农村

26.2

26.3 28.2

(2)生产函数法。它是根据隐性失业的定义、 运用生产函数法求得名义就业量与有效就业量,然后推算出有效失业率和隐性失业率。

设某部门(产业)的生产函数为:

Q=AL[1-α].K[α].U

式中,Q为可比价计算的总产出,A为技术进步系数,L为劳动投入量,K为资产存量,α为劳动或资产投入的产出弹性,取值:0<α<1,U为产出能力与实际产出的差量。

对上式取对数:

QK

Log──=LogA+αLog──+LogU

LL

Q K

令Z。=Log──,Z=(1,Log──),C=(LogA,α)[T] , e=

L

L

LogU,

则有Zn=ZC+e

由最小二乘法求得最优解C后,可构造出劳动生产率函数:

QK

──=A(──)[α]

L

L

同劳动生产率函数相对应的生产函数为:

Q=A·L[1-α]·K[α]

由此可求得实际就业量L。

同上述生产函数相对应的劳动需求函数(利润最大化下)为:

Pr

L′=α·Q△K=──

W

式中,P、W、r分别为产出的价格、工资和单位资产使用成本, α为常量。因而此式说明Q、实际工资率W/P和资产存量的平均增长量△K是劳动力需求L的影响因素。由此可求得实际产出为Q时的劳动力需求量L′。此时,该部门的隐性失业人数为L-L′。

接下来我们定义:

隐性失业量=名义就业量-有效就业量

则有:隐性失业率=有效失业率-名义失业率

其中,有效失业率=(劳动力实际供给量-劳动力有效需求量)/劳动力实际供给量。

用这种方法来估计,我国1954—1978年、1979—1990年的城镇有效失业率分别为33.2%和20.6%,隐性失业率分别为28%和18%。有关年份的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单位:%

有效失业率名义失业率隐性失业率

1978 28.3 5.3 23.0

1979 31.9 5.9 26.0

1980 29.0 4.9 24.1

1985 16.0 1.8 14.2

1986 15.3 2.0 13.0

1987 13.2 2.0 11.2

1988 10.3 2.0

8.3

1989 12.3 2.0 10.3

1990 23.4 2.5 20.9

1995 23.0 2.9 20.1

1996 25.0 3.0 22.2

1997 26.6 3.2 23.4

(3)比较分析法。以农业隐性失业统计为例, 可在农业产值比重相当(或人均GNP 接近)的国家或历史时期中找出一般农业劳动力比重标准,然后将我国的农业劳动力比重与此标准对比,多出来的部分即农业隐性失业。其理论依据是各产业产值份额与相应产业的劳动力份额比值即劳动力的产值率,因而可以间接反映劳动生产率的水平。

比较分析法的另一种形式是从劳动力份额与产值份额的结合上进行估计。仍以农业为例,就是用我国农业劳动力占全部劳动力的比重与人均GNP相当的国际标准比重之差, 减去我国农业产值占全部产值比重与人均GNP相当的国际标准比重之差后百分点来估计农业隐性失业率。 其理论依据是“钱纳里模式”(又称“多国模型”),它是霍利斯·钱纳里与M·赛尔昆两位经济学家通过对101个国家1950—1970年有关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后得出的揭示部门产出结构与就业结构之间数量关系的劳动力配置模型,如图3所示。

纵观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劳动力就业结构与产出结构,第一产业(农业)的份额均呈下降趋势,如表3所示。鉴于我国近20年来的人均GNP处于300—500 美元的水平上, 同国际标准结构的同一水平的劳动力和GNP份额相对应,我国的农业劳动力份额平均为60%左右, 比国际标准结构40%约多出20%;农业GNP的份额约占25%,比国际标准结构20 %约多出5%左右。

表3单位: %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人均GDP

劳动力 GNP劳动力

GNP

劳动力 GNP(元)

1952

83.5— 7.4 —9.1— —

1957

81.2— 8.9 —9.9— —

1962

82.0 46.5 7.833.5 10.2

20.0206

1970

80.9 38.1 10.140.8

9.0

21.1308

1978

70.5 28.1 17.448.2 12.1

23.7379

1980

68.7 30.1 18.348.5 13.0

21.4460

1985

62.4 28.4 20.943.0 16.7

28.6855

1990

60.0 27.0 21.441.6 18.6

31.4

1638

1995

52.9 20.6 23.048.4 24.1

31.0

4754

1997

40.3 18.5 42.948.9 25.8

32.6

5610

注:1962、1970年的GNP为估计值。

按照上述两种形式来估计,近20年来我国农业隐性失业率在15%—20%左右。笔者认为,这一估计结果是偏低的,因为作为比较的标准结构并不能反映劳动力的有效利用的高低,因而比较的结果在一定程度反映的是因我国的产业结构不合理而使劳动积存在农业、未得到合理配置的程度。

为估计农业隐性失业状况,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劳动部、农业部等权威部门曾做过抽样,中国社会科学院王诚同志在此基础上归纳出一个估计隐性失业人数的公式,即农业隐性失业人数=农业劳动力供给量-乡镇企业就业量-个体私营经济就业量-进城务工量-农业资源可容就业量。依据此公式的推算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单位:万人

农村总就业 乡企就业 个体私营就业 民工 农业可容就业

197830638 2863145 80 3610

198031836 3000459250 7865

198537065 6979

1100500 7972

199042010 9265

1604788 8051

199143093 9609

1732817 9581

199243802 10625

1862836 11179

199344256 12345

2197854 12482

199444654 12017

2867900 15025

199545042 12862

3525960 17400

199645960 12280

4065

1050 18960

隐性失业 隐性失业率(%)

1978 19940

65.1

1980 20262

63.6

1985 20514

55.3

1990 22302

53.1

1991 21354

49.6

1992 19300

44.1

1993 16378

37.0

1994 13845

31.0

1995 10295

22.9

1996 11567

23.1

注:1978、1980、1985年的数据系根据有关资料推算而得。

值得说明的是,用王诚同志归纳出来的公式进行推算应注意三个问题:一是样本具有代表性,即对部分农村地区调查得到的样本特征能反映整个农村的总体特征,这是抽样法的本质要求;二是进城务工的农民拥有城市岗位不变、农用资产的劳动替代效应与互补变化相抵;三是农业资源可容就业量估算偏小,因为这一方法的提出者仅考察了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如果把诸如流动性贷款、土地等各种因素对劳动力的容纳力考虑进去,隐性失业率会有所降低。

用农业劳动力人数与土地资源的生产性比例同实际比例进行比较来估计农业隐性失业状况也是一种隐性失业的比较分析法。其基本思路是先确定边际劳动生产率大于零的农业劳动力与土地资源(以农作物播种面积为准)的比例(R), 再将它用实际存在的农业劳动力与土地资源的比例(S)进行对比,若前者大于后者, 说明所有的农业劳动力都具有生产性,因而不存在剩余劳动力,反之则有剩余劳动力存在。由于生产性比例在现实中难以测定,一些学者提出了改进方法,即假定某个时期以前的农业劳动力都是具有生产性的,以后各期新增加的农业劳动力均为过剩的,则农业劳动力剩余率=(1-R/S)×100%。根据此方法,我国的农业剩余劳动状况如表5所示。

表5

农作物播种 农业劳动S R/S剩余劳动力

面积(万亩) 力(万人) (R=0.082) (万人)

1957235866 19310

0.082100.00

1962210343 21178

0.101 81.2 4000

1965215936 23398

0.108 75.9 5639

1970215231 27814

0.129 63.610097

1978225156 28310

0.126 65.110998

1980219569 29425

0.134 61.211417

1985215439 31187

0.145 56.613504

1990222543 38808

0.174 47.120529

1995224490 35971

0.160 51.317518

剩余率

(%)

1957 0

1962

18.8

1965

24.1

1970

36.3

1978

34.9

1980

38.8

1985

43.3

1990

52.9

1995

48.7

笔者认为,这种仅以农作物播种面积为标准的测算方法也比较粗略,因为它所反映的仅是因耕地资源短缺所形成的农村绝对剩余人口。事实上,农村除土地外还有诸多的容纳劳动力的资源。因此,这种方法测算的结果是偏大的。

三、结束语

关于隐性失业统计测算的研究尚处起步阶段,由于人们对隐性失业涵义与外延的理解不同,各种测算方法所考虑的因素各不相同,加上方法本身的完备性和应用条件的不同,测算结果也不尽一致。笔者认为,可把上述各种方法的测算结果综合起来,求得一个隐性失业平均水平值。

收稿日期:199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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