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追赶陷阱及我国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陷阱论文,我国论文,技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40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51(2000)06-0023-(03)
新中国成立50年来,我国科技事业成就巨大,举世瞩目。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现阶段科技水平仍相对落后。因此,在我国追求科技进步的过程中,从发达国家引进先进技术是必要的,技术引进是我国实施赶超型发展战略、发挥后发优势的重要途径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引进了大量先进技术,为我国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我们应看到,我国在有些领域同西方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有扩大的趋势;我国对国外技术的依赖性也有增强的趋势。在一些领域中,已进入“落后——引进——再落后——再引进”的恶性循环,落入了技术追赶陷阱。技术追赶陷阱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察、分析:
一、我国尚未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运行和知识经济发展要求、有效促进技术进步的技术创新体系和现代企业制度
我国现行的技术创新体系属于政府主体模式。在我国,技术创新的投入主体和行为主体是政府;我国的科研活动国家化、行政化,科研任务从基础研究到应用型研究多由政府科研单位或高校科研人员完成,企业研发力量薄弱;技术创新的一般程序是:科研单位立项,主管部门批准,划拨科研经费,科研单位进行科技研究,各级政府评审创造发明成果,授予获奖者证书、奖状和少量奖金;科研人员集中于不搞生产的科研单位,使得科研、开发、生产严重脱节,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比率很低;尚未为高新技术企业迅速发展、壮大营造出良好的外在环境。同时,应该成为技术创新核心主体的企业尚未完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缺乏有效的动力激励机制,企业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动力显得不足;我国普遍采用的任期制、承包制往往助长短期化经营行为。
二、我国企业基础差,科技素质低
我国企业规模小,实力弱;长期以来重生产,轻科研;技术人员缺乏对外界技术动向的了解和适应先进技术的系统知识;企业缺乏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的投入严重不足。
三、技术引进过程中操作失当
1.崇拜高水平技术,盲目引进。有些引进技术大大超过了国内的消化、吸收能力,严重脱离了国内的配套设施水平,甚至引进了一些工艺不成熟或存在严重缺陷的技术。
2.重复引进。宏观管理不力、多头管理、地方保护和企业间的攀比造成同类生产线动辄引进几条、十几条甚至几十条。有限的资源被分散,无力进行技术引进后的消化、吸收和创新。
3.重硬件,轻软件。近年来,我国在技术引进中硬件设备进口大约占80%,而韩国80年代技术引进总量中软件技术多大80%。事实证明,软件技术恰恰是制约我国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的重点和难点。
四、技术输出国政府在对华技术贸易中推行保护主义,实行歧视政策
美国政府不仅对国内的技术研究和开发活动,而且对国际间技术输出活动一直进行强有力的干预和控制。美国1949年制定的《出口行政法》、美国为主导于1952年成立的“巴统中国委员会”以及美国1983年通过的《对华出口指导原则细则》等都意在限制美国等国对中国的技术出口。日本在对华技术贸易中要保持日中之间有10至20年的技术落差的政策也已不再是秘密。技术贸易保护主义已不再仅局限于一国政策中,一些双边和多边组织(如欧盟)也对限制关键技术出口作出了规定。
五、作为国际技术贸易核心主体的跨国公司设置技术贸易壁垒
在当代发达国家技术经济发展中,跨国公司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跨国公司在高技术工业部门具有突出的垄断地位。近几十年来,国际技术贸易额迅速扩大,而跨国公司作为技术变革和技术转让中心,在国际技术贸易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垄断了国际技术贸易的80%以上。跨国公司从保持自身的技术优势、获得丰厚的收益、调整自身产业结构、促进自身高新技术的创新和发展、获取反馈信息等目的出发,依据自身情况、技术性质、市场前景、东道国环境、母国政策等因素确定技术转让的方式、时机和地区选择策略。跨国公司的本质决定了它会限制其技术超出自身范围扩散,跨国公司的技术不会轻易地转让给其他技术应用主体,它必然根据自身的总体利益原则对技术的使用和保密以及技术转移的条件作出严格的规定。所以,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的扩散效应和示范效应是非常有限的,西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在向我国进行技术转移时设置壁垒是必然的。
为了避免技术追赶陷阱,我国可以采取如下对策:
一、建立以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国家创新体系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核心是从体制、机制、法制等各方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把我国的科技实力变成现实的第一生产力,使我国的综合国力迎头赶上国际先进水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具有技术创新的动力,能最充分地激发人才的创造力,熟悉市场,信息灵通,反应灵活,能最迅速地、直接地把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要建立的理想的国家创新体系应该以企业为技术创新的投入主体和行为主体。
在这样的创新体系中,政府、科研机构和企业有比较明晰的分工。政府以市场需求、社会需求和国家安全需求为研究开发的基本出发点制定科研开发规划、法律和政策,以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科技资源、引导科技活动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大多数科技力量进入市场创新创业;深化经济、科技、教育体制的配套改革,为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提供有效的体制保障;推动应用型科研机构和设计单位实行企业化转制,大力促进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完善科技立法;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和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政策环境;实行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完善科技人员管理制度,正确评价科技成果和进行科技奖励,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民营科技企业;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技术创新和高新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方向和重点的宏观引导,协调各方科技研发活动;资助基础理论研究和公共性、关键性、前沿性技术的研究开发,高等学校和其他非盈利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和公共性、关键性、前沿性技术的研究开发;高校应鼓励教师和学生进入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领域;努力发展高校科技园区,培育一批知识和智力密集、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产学研紧密结合。
从总体上看,建立这样的国家创新体系,要求政府创造一个有利于技术创新的体制、法制环境,企业成为具有有效创新机制的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显然,这种技术创新体系,更有利于增强我国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的能力。
二、增强企业实力,提高企业科技素质
我们可借鉴外国经验,在一些领域大力促进企业合并,形成一批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巨型企业集团;同时采取政策、措施鼓励高水平科技人才向企业流动。
三、加强对技术引进的宏观调控,贯彻适宜性和重点项目兼顾的原则
适宜性即因时、因地、因企制宜,切实可行。我国资金短缺,技术引进中注重适宜性十分重要。但同时我们也要在一些重要领域的技术引进中搞一些重点项目,因为这些领域的技术关联性强、扩散性好,搞一些重点项目对提高我国技术水平,增强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意义重大。国家在这方面应加强宏观调控,对引进技术加以评价和甄选。
四、改进技术引进的具体操作,提高引进工作水平
1.利用各种渠道,搜集相关信息,力争信息广而准、知己知彼。
2.以投标方式确定技术引进主体,防止重复引进。鼓励企业引进后将充分消化、吸收的技术在国内同行间有偿转让。
3.改变付款方式。过去我们通常采用一次总付的方式,技术输出方在输出技术后一般不再对技术运行过程中新出现的问题承担责任,这就给我们的安全生产和对技术的消化、吸收埋下了隐患。如果技术引进费以提成或入门费加提成费等方式支付,输出方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会主动关心技术设备的运行情况,并提供一些技术决窍。这样,付费总额也许会大于一次总付方式的付费总额,但从长期看利大于弊。
五、利用发达国家之间既联合又竞争的关系,从其技术竟争夹缝中争取主动、取得利益,多方引进先进技术
总之,技术引进这一系统工程,从引进前的可行性研究到引进中的具体操作以及引进后的消化、吸收、创新和扩散的每一环节,都需要科学对策。我们应该立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这个根本,抓住技术引进工作的关键,突出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这个主题,有选择、有重点地引进国外关键技术。只有这样,我国才能远离技术追赶陷阶,实现“落后——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