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对美国贸易政策的评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国论文,政策论文,贸易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贸易政策评审机制(TPRM)是世界贸易组织(WTO )的重要机制之一,该机制自建立以来,对改善国际贸易环境和减少贸易纠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美国是世贸组织的重要成员,通过对美国贸易政策评审的考察,有助于加深对该机制的理解,有助于分析美国贸易政策的变化,对我国制定经贸政策也大有裨益。
WTO贸易政策评审机制的建立
世贸组织贸易政策评审机制是由1947年关贸总协定的有关条文,经过东京回合和乌拉圭回合谈判磋商,直到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生效才发展成为该组织的一个正式机制。1947年关贸总协定并没有建立一项专门的监督机制来约束缔约方的贸易行为,而是通过有关条文敦促各缔约方增加贸易政策及措施的透明度,从而监督多边贸易规则的实施。东京回合试图加强对缔约方贸易政策和实践的监督,通过了《关于通知、协商、争端解决和监督问题的谅解》(简称《谅解》)。《谅解》重申了缔约方有公布和通知其贸易法规和措施的义务。1980年3月26日, 关贸总协定又通过了《总干事关于通知和监督问题的建议书》,使《谅解》中有关规定进一步具体化。1983年11月,总干事邓克尔邀请七位经济和金融界权威人士对国际贸易制度及面临的问题进行研究。在研究报告中,专家们倡议加强贸易政策的透明度,建议关贸总协定对缔约方贸易政策进行定期评审,并勾画了未来贸易政策评审机制的轮廓。
1986年9月,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部长宣言指出, “谈判应旨在增加谅解和达成协议,保证关贸总协定的监督机构能够对缔约方的贸易政策和做法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运行的影响进行定期监视。”这样,加强对缔约方贸易政策和实践的监督就被列为乌拉圭回合的一项谈判议题,并专门由关贸总协定体制作用谈判小组就上述议题进行谈判,该谈判小组初步达成了贸易政策评审机制协议草案。1989年4月12日, 乌拉圭回合中期评审会议通过了该协议,并决定从即日起临时适用。乌拉圭回合结束之际,又对该协议进行了一些修改,并作为附件列入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之中。1995年1月1日,随着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生效,贸易政策评审机制也开始正式运行。从此,贸易政策评审机构(TPRB)负责对世贸组织各成员方贸易政策进行评审。
贸易政策评审的目标是敦促成员方遵守多边贸易协议(在可能的情况下,包括次多边贸易协议)的规则、纪律和承诺;通过向其他成员方通报贸易政策及其变化来增加透明度,使其他成员方更好地了解其贸易政策和实践,以促使多边贸易体系更好地发挥作用;通过定期评审成员方的贸易政策和实践,评估它们对多边贸易体系的影响。
贸易政策评审的周期取决于各成员方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最大的四方每两年评审一次,目前是欧盟(作为一个成员方)、美国、日本和加拿大,接下来的16个成员方每四年评审一次,其余的成员方每六年评审一次,最不发达国家评审的间隔期限则可以更长。但当某一成员方贸易政策和实践发生变化,并对其贸易伙伴产生重大影响时,贸易政策评审机构在与该成员方磋商后,可提前进行下一次评审,以便评估贸易政策变化带来的影响。
评审的程序分为四个阶段。首先,贸易政策评审机构与被评审方进行磋商,确定评审方案并完成准备工作。其次,被评审方政府提供一份本国贸易政策和实践的报告,指出它在评审期内贸易政策的努力方向与变化情况,世贸组织秘书处从自身的立场出发也提交一份被评审方贸易政策和实践的报告。然后,贸易政策评审机构召开会议,由评审机构任命的主发言人主持在评审机构中进行讨论,成员方可对被评审方有关的贸易政策和实践提出质询、批评或表扬,被评审方的贸易代表随后对各成员方的提问进行答辩。最后,世贸组织秘书处负责将被评审方提交的报告、秘书处的报告以及评审机构的会议记录等三份文件合订在一起,并印刷出版。
贸易政策评审机制有三方面的作用。第一,被评审方要定期提交一份本国贸易政策和实践的详细报告,这有利于增加成员方贸易政策的透明度,从而在总体上改善国际贸易环境;第二,经贸来往密切的成员方可进行友好的对话与磋商,这有利于增加成员方对彼此贸易政策和实践的理解,及时化解纠纷,减少贸易争端的发生;第三,通过评审,可对成员方违反多边规则、纪律和承诺的贸易政策提出批评,敦促成员方遵守这些规则、纪律和承诺,从而使多边贸易体系更好地发挥作用。
对美国贸易政策的评审
自从1989年12月以来, 美国接受了四次贸易政策评审, 分别是在1989年、1992年、1994年和1996年,前三次评审是在关贸总协定体制下进行的。1996年11月11日至12日的第四次评审简要概括了前三次评审中美国贸易政策及实践变化的主要内容,由于此次评审是美国在世贸组织贸易政策评审机制正式运行以来第一次接受评审,再加上美国经济对世界经济和贸易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因而特别引人注目。
美国贸易政策及其变化反映了美国政府的立场,美国政府认为,贸易政策及措施不是纠正内部失衡的正确手段,经常项目收支状况取决于产业结构和宏观经济运行状况,汇率也不是纠正贸易失衡的有效措施。美国贸易政策的首要目标是通过减少全球范围内的贸易壁垒来为本国和贸易伙伴谋取利益;其次,贸易政策旨在解决具体贸易问题和促使其他国家开放市场。美国在第四次评审期内贸易政策实践及变化如下。
(一)多边、区域及双边的贸易政策实践
美国实行多元化贸易战略,积极推动多边、区域及双边贸易谈判,推销自己的贸易政策主张。总体上,美国从自己的利益立场出发,努力推动自己有竞争优势部门的贸易自由化。
1.多边贸易政策实践。美国充分发挥其在世贸组织中的影响力,发起并进行了大量的多边贸易谈判,涉及的领域包括信息技术、关税减让、劳工标准、基础电信、金融服务、海运服务等方面,并在评审期内达成了许多协议,为这些部门的自由化奠定了基础。
美国积极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来处理贸易纠纷, 从1995 年11月到1996年11月,美国向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申诉了21起纠纷,这些纠纷涉及的领域很广,包括关税、农业政策、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倾销等。同时,其他成员方申诉美国的贸易争端也在增加,美国基本上遵守了世贸组织的裁定。
评审期内美国积极参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进行的多项多边谈判,包括多边投资协定、制止国际贸易中贿赂和腐败、贸易和劳工标准等问题。经合发组织的贸易委员会在其多边谈判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贸易委员会还将讨论国际航空政策、竞争政策、贸易与环境、出口信贷等问题。
2.区域性贸易政策实践。美国的区域性贸易政策实践主要涉及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亚太经合组织(APEC )和美国以色列自由贸易区等方面。除了“非一致的国家投资措施”和“非金融性服务贸易”实施的截止日期从1995年12月31日推迟到1996年3月31日外, 美国按计划执行了NAFTA的其他协议。关税得到了大幅度削减; 非关税壁垒明显减少;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贸易自由化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环境和劳工方面的合作也得到加强。但是美国对一部分“敏感”商品进口关税的免除则要延迟到2008年1月1日即过渡期结束为止。在美国的倡议下,1994年12月,西半球的34个国家的领导人聚首迈阿密,商讨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的问题。克林顿总统和其他33位领导人一致同意“最迟不晚于2005年要完成美洲自由贸易区的谈判”。为此专门成立了11个工作小组,为随后的谈判作准备,第二次美洲首脑会议也已召开,进一步讨论了美洲贸易自由化问题。
美国继续在APEC中发挥积极作用。美国认为APEC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保持地区稳定的重要力量。《茂物宣言》中规定发达国家要在2010年前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而发展中国家则要在2020年前实现这一目标。1995年的《大坂行动计划》更详细地规定了贸易投资自由化的时间表。马尼拉会议除了强调要实现上述目标外,还计划加强劳工、资本、技术、基础设施和环境方面的合作。
美国和欧盟发起了“跨大西洋行动计划”的谈判,意在密切美欧联系,以应付全球经济、政治、人类和环境的挑战,联合行动计划通过一系列措施加强多边贸易和投资体系。美国以色列自由贸易区协议得到充分的执行,1994年以色列对美国的出口中,44%的商品受到了贸易优惠待遇。
3.双边贸易政策实践。在评审期内,美国的双边谈判主要是与日本进行的,经谈判双方达成了一些协议。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统计,到1996年底,美国同日本共达成了45个主要双边协议。其中有关半导体的协议是在1996年8月2日达成的,以代替1996年7月31 日到期的美日半导体安排协议;有关汽车及零配件的协议是1995年8月23日达成的; 美日保险协议是在1994年10月14日签订的。
美国在1994年和1996年把中国列为对美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够的首批国家,并扬言要动用301条款对中国进行制裁。 第一次以中国让步而结束,第二次中国针锋相对地提出反报复清单,双方旋即展开谈判,并在最后期限达成了协议。1994年,克林顿宣布最惠国待遇同人权问题脱钩,以后美国根据双方经贸活动,决定是否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美国和中国在1994年就纺织品达成一个双边协议。中国同美国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谈判,焦点集中于市场准入和世贸组织约束性规则等方面。
(二)美国贸易政策的变化
近几年来,美国贸易政策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特征是美国在部分领域实行贸易自由化的同时,加强了对另外一些部门的保护,保护手段转向制度化和非关税化。
美国在降低关税、减少非关税壁垒、推进贸易自由化方面已有一些行动,取得了一定成绩。克林顿总统在1994年12月8 日签署了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根据在乌拉圭回合中作出的承诺,到1999年,以贸易额加权的关税要下降35%。美国已同意对钢铁、医药、纸张、家具、医疗设备、农业设备、建筑设备、啤酒、烈性酒等进口品实行免税。
1996年美国通过了联邦农业改善法案。该法案实施后,农产品国内价格支持转化为直接收入支持,出口补贴已经降到乌拉圭回合承诺达到的水平以下,数量限制转化为关税和关税配额,对农业支持的总体水平下降了。在纺织品和服装方面,乌拉圭回合达成了纺织品和服装协议,以代替多种纤维协定。纺织品及服装协议允许使用过渡性的保障措施,该协议还规定进口配额将分四个阶段撤消,美国政府公布了四个阶段不同纺织品及服装的分配情况,最敏感的商品被分配到最后阶段。用来管理进口配额的原产地标准发生了重大变化,原产地改为产品的组装地,而不是以前的纺织原料收割地。
美国将逐渐停止对贸易伙伴使用自愿出口限制。同日本达成的新的汽车及零配件协议中就没有提出数量限制,同韩国达成的谅解备忘录是在最惠国待遇的基础上执行的,该备忘录旨在开放韩国的汽车市场,同日本的半导体协议也重申了市场原则。美国对其反倾销反补贴法作出了修改。美国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案例数量大幅度减少,当然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美国经济持续增长。在1995年和1996年,美国根据有关保障行为的法规,进行了三项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调查后发现,只有一项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继而实施了保障措施。美国是次多边政府采购协议的签字国之一,该协议已于1996年1月1日正式生效。美国承诺扩大对公共工程及设施的投资力度,更愿意在互惠的基础上,放松对外来竞争的限制。1988年综合贸易和竞争法要求美国贸易代表注意政府行为,并就成员方是否遵守了政府采购协议提供报告。
在1995年和1996年,美国制定法律逐步放松了对金融业的管制,排除了金融创新的障碍,促进了金融服务的竞争,减少了存款机构的管理成本,从而加强了整个金融体系的竞争力。
但是,美国一方面推进自由化,另一方面又加强贸易保护措施和贸易制裁行为,且保护政策针对性强,带有明显的歧视性。美国通过了古巴自由民主单一法案(赫尔姆斯—伯顿法案)和伊朗利比亚制裁法案,前者制裁古巴,后者授权美国政府对在伊朗利比亚投资的外国公司进行贸易制裁。美国频繁使用301条款,对贸易自由化构成严重威胁, 自从1994年第三次评审以来,美国共发起了16件301条款调查。
除了六个国家以外,美国给所有的国家以最惠国待遇。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通过以后,匈牙利和罗马尼亚获得永久性的最惠国待遇。虽然中国的最惠国待遇同人权问题脱钩,但只有在美国认为中国充分遵守了1974贸易法的杰克逊—范里克修正案后,才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在普惠制待遇上,美国借口为了减少服务贸易、货物贸易和投资壁垒,提高工人的权利,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暂时取消了对一些国家的普惠制,目前已经涉及到15个国家。
成员方对美国贸易政策的评价
近年来,美国宏观经济运行呈现高增长、低通胀、投资高涨、就业增加的良好态势。成员方对此给予了较好的评价,强调了贸易自由化对美国经济持续增长所起的重要作用。成员方认为贸易自由化导致市场日益开放,而“开放市场依然是美国经济增长的关键”,市场的开放性使经济部门处于不断的竞争压力之下,促使它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所以虽然美国投资占产出的比率要低于其他工业化国家,但美国的资本生产率大大高于经合发组织的平均水平。美国的贸易自由化是在多边、区域及双边三个层次上展开的。多边的规则、纪律和承诺是美国制定经贸政策的中心出发点,这可以从其经常使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中略见一斑。美国同其他国家签订了大量的区域及双边协定,成员方认为这些协定推动了区域及双边贸易自由化的进程。
成员方在赞赏美国推行贸易自由化的同时,更多地对美国采取的单边主义行为、贸易保护性措施和歧视性贸易做法进行了谴责和批评,希望美国作出改进和让步。成员方谴责美国继续在301 条款上实行单边主义行为,成员方反对美国为了实现某些与贸易无关的目标而单方面采取某项贸易政策,如赫尔姆斯—伯顿法案和伊朗利比亚制裁法案就受到严厉的批评。美国打着环保的幌子,对金枪鱼、虾的进口实行严厉的环境标准,这些标准的域外使用问题引起成员方的忧虑。
成员方对美国在海洋运输谈判中没有提出具体方案表示失望,指出美国在国内、国际海洋运输服务中实行了各种各样的限制性措施,在国内立法中采纳了单边性质的措施,违背了其作出的取消阿拉斯加石油出口禁令的承诺。
在欢迎美国大幅度削减关税的同时,成员方指出某些领域的关税依然很高。虽然美国的关税还会进一步削减,但报关费用却不断上升,成员方怀疑该费用是为了弥补下降的关税收入。
成员方欢迎联邦农业改善法案的实施,但同时指出,某些产品数量限制关税化后的关税非常高。实施该法案以后,仍然存在出口补贴,在某些部门补贴力度甚至加大了,而且这些补贴是针对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另外,关税配额的分配也引起成员方的注意。
在纺织品和服装方面,关税还是比较高。以前受配额保护的产品并没有出现在第一阶段撤消进口配额的产品名单之内,而且第三、四阶段包括的产品占绝大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原产地规则的改变受到了批评,成员方还认为美国过多地使用保障条款。此外,成员方还批评了美国在人员流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政府采购、产品标准和技术条例等问题上的政策和规定。
几点启示
1.我们应注意同我国经贸来往密切的国家贸易政策的评审结果。通过分析有益于了解该国的总体经济现状、经济发展目标、贸易政策目标、进出口管制措施、贸易协定及贸易政策变化等大量信息,吸收可以借鉴的内容。比如开放市场对美国经济增长仍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美国建立了完备的经贸法律、法规,美国进行了大量的多边、区域及双边经贸谈判,这些内容对我国制定经贸政策都有示范作用。在被评审方经贸政策和实践受到成员方批评和指责的领域,我国应调整这些领域的政策,以维护本国的利益。
2.我国的涉外企业也应该认真分析与我有经贸来往国家贸易政策的评审结果,着重分析本企业所涉及的该国产业部门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并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经贸活动的顺利进行。比如对美国出口纺织品和服装的企业就应该密切关注美国在该行业的法律及政策措施。目前美国将分阶段撤消这类产品的进口配额,原产地规则也发生了变化。出口企业在对外报价、制单时就必须考虑这些因素。
3.一旦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应积极参与贸易政策的评审活动。当我国处于被评审的地位时,应提交全面反映现行经贸政策及实践的报告,重点阐明我国为逐步向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靠拢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认真听取其他成员方的合理建议,以便日后进一步完善我国贸易政策。针对他们的批评和质询,我国应一一作出答辩。另一方面,当贸易伙伴的贸易政策被评审时,我国应积极参加讨论,一则可以更好地理解贸易伙伴的贸易政策和实践;二则可以对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纪律和承诺的贸易政策和实践提出批评,并与该国进行对话和磋商以及时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