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族企业的产权特征及其制度学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家族企业论文,特征论文,产权论文,制度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22X(2004)03-0035-05
一、我国家族企业的产权发展特征
家族企业是一个或数个具有紧密联盟关系的家族掌握相当部分的所有权,并直接或间接控制经营权的企业。在我国,不仅75%的私营企业中存在着家族式组织或管理,而且其他类型的企业,如乡镇集体企业中,也大量存在家族组织现象。根据产权的不同层面,把家族企业产权结构分为所有权层面的外部产权结构和经营权层面的内部产权结构。
(一)家族企业外部产权结构特征。(1)1996年底与开业时企业外部产权结构对比。据推算,中国私营企业中以亲缘或准亲缘网络为基础的企业数约占71.2%至78.68%[1](P93)。由此可见,我国私营企业中的绝大多数都属于家族企业,在对家族企业的经济统计资料较少的情况下,本文将以私营企业的统计资料作为分析家族企业的基础。根据《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对私营企业的调查,可以看出家族企业外部产权结构特征:企业主家庭或家族在企业最终所有权结构中占绝对优势。私营企业中业主个人投资由开业时的79%上升到79.7%,比重不但没有下降,反而有所上升;除家族外的其他投资比例几乎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企业的投资主体虽有多个,但除家族外的投资者在企业产权主体结构中的比例微乎其微。(2)原始产权主体的界定。在家族企业中成立初期和发展初期,产权模糊的现象是极为普遍的。家族企业产权模糊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家族成员之间产权界定不清。二是家族企业与外界产权关系的不清。家族企业为获得各种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往往挂靠国有或集体单位,即我们平常所说的“红帽子”企业。随着企业的发展以及在最近新建立企业中,许多企业在家族成员间做出了明确的产权界定。(3)人力资本在企业股权中的安排。我国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安排是典型的“资本雇佣劳动”逻辑。资本所有者开办公司,雇佣只有人力资本的员工到公司工作,并且使物质资本这一有形资产与雇员的人力资本相结合,使自己的资产不断发生增殖。在产权安排上,企业主拥有企业的全部剩余索取权,而工人只得到固定的工资收入[2](P127-128)。
(二)家族企业内部产权结构特征。(1)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状况。在企业内部产权结构序列中,从终极所有权到法人财产权再到经营管理权,其间实际上构成了一个多环节的纵向产权链,并由此而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在大多家族企业制度中,出资者和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在自然人身上是统一为一体的,家族不仅是资本投入者,还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产权链条极短,基本不存在或很少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根据《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对私营企业的调查统计,企业决策主要是由企业主决定,业主本人做出决策的就占56.75%,而由企业主和他人共同做出的决策占32.45%,董事会决策比例虽然比较高,但董事会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由股东选出的,一般是投资者的联席会议,而且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主来说一般只具有参考意义,企业主是否接受,本人有很大的选择自由。虽然大多数家族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集中在家族企业主手中,但一些家族企业寻求把企业的经营权适当放开,由职业经理人担任,但这种引进大多情况下以失败而告终。(2)个人财产所有权与企业法人所有权的关系。在我国家族企业中,企业法人所有权深受到家族所有权的干扰和控制。家族企业中虽已有相当比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公司组织只是一种形式,家族企业并没有按规范的法人公司来运作,没有健全的企业法人制度,保证企业以独立的法人资格存在。家族企业财产所有权对法人所有权的干预和控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的经营问题。家族企业所有权高度集中在企业主手中,这为家族企业主干涉企业的经营管理既提供了的保证,又提供了激励。企业主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干预使企业的发展深受个人和家族的制约,企业的永续性和整体性也无法得到保证。二是企业的传承问题。家族企业的继承总是在家族内部进行,如果家族成员中有善于经营的人员,企业侥幸可以存活;当企业没有这样的人才时,企业的生存就面临威胁。因此,我国家族企业很难有大型的长寿公司。
二、我国家族企业的组织制度特征
为了适应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相当一部分家族企业已走出家庭作坊的组织形式。目前,家族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极为迅速。在实践与探索中,家族企业的组织形式还出现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公司、与公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合作的混合所有制公司,而且有的家族企业现已挂牌上市。
目前,我国家族企业的主要类型为:(1)独资企业。在几年来的统计中,家族企业中独资企业的比重一直是较大的,但其比例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下降。这是由于独资企业的发展深受资金短缺的制约。(2)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解决了家族独资企业所面临的资金约束问题,获得了某些生产规模上的优势。但合伙企业中的每个合伙人都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制约了企业规模的扩大。并且合伙人由于意见不合,容易造成企业的内耗,甚至导致企业的分裂。(3)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家族企业增长速度最快的一种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在资产、资金积累和运用规模上都要比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大得多。但不可忽视的一面是,家族企业虽然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比例很大,但公司的不同投资者还是家庭成员,多数情况下只是一个形式上的改变。
三、我国家族企业制度变迁的需求分析
随着家族企业规模的扩大、经营范围的拓展、经营管理复杂性的增大,家族企业对规模经济、管理分工的要求将愈来愈强烈,其在制度安排上也呈现出某些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当外部利润的产生无法在现有制度安排中实现时,变迁主体便产生了对新制度安排的需要。具体说来,我国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存在的如下安排方式,无法实现相应的外部利润。
(一)由规模经济引起的收益。规模经济产生的原因是:(1)增加投入,采用高科技生产方式,产生高的收益率。(2)采用大规模生产也会使固定成本分摊在更大量的产品中,从而降低成本,获得收益。但规模的扩张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要受到现有制度安排的影响。诺斯指出:“规模经济……反映的一个事实是,最有效的(单位成本最低)的产出可能需要企业的规模很大,以至于要求比单个所有者或合伙制形式能够负担的费用更大、组织更为复杂的企业。”[3](P278)正是出于对规模经济的追求,我国家族企业在企业的外部产权结构上呈现出了近些年来有限责任公司的比例大为增加,而且在核准制实行后,家族企业又掀起了上市的狂潮。
(二)要素价格的相对变动。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各种要素的相对价格是不断发生变化的。在人类生存的初期,土地资源十分丰富,人们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土地,而不必对土地的产权做出明确的界定。然而,随着人口的增加,土地过分使用造成的土地滥用与紧缺,土地相对价格上升,使得对土地产权进行界定变得有利可图,从而产生了土地私有制的制度变迁。再如,现代企业中,人力资本相对于物质资本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日益凸现,纯粹的“资产雇用劳动”逻辑已显示出其局限。劳动力资本化和人力资本股权化已提上议事议程。目前,国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股票期权、期股等方式获得的收入已占其收入的相当大部分。如何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对家族企业来说也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虽然目前有的家族企业为了更好的激励企业管理与技术人员,给予他们一定数量的股份,但总的来说对人力资本产权的认识还是很不够的,无法充分发挥产权对人力资本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人力资本相对作用的增强、相应的相对价格的提高以及人力资本自身独特性需要变革原来的产权制度安排,以充分调动企业人力资本的积极性。
(三)交易费用的节约。由于产权界定本身也需付出交易费用,所以当界定产权所付出的交易费用大于产权界定后所节省的交易费用时,一定程度的产权模糊也有其存在的必然,也不失为一种节约交易费用的方式。例如,我国家族企业在发展的早期,挂靠集体或国有等公有制经济,虽然这种产权不清增加了交易费用,但如果企业要进行产权界定,将失去各种政策优惠,而且也可能引发纠纷。因而,许多家族企业宁可不摘“帽子”。但当界定产权付出的交易费用小于产权界定后所降低的交易费用,经济人追求最大化的本能将驱使其不断界定产权。随着国家对私营经济等非公有经济政策的放开,家族企业摘“帽子”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其界定产权的费用大大下降,许多家族企业纷纷脱离原挂靠单位;当家族成员间产权不清所造成的交易费用随着成员间利益矛盾、意见不合而急剧上升时,产权在自然人之间做出界定的要求就提出来了,也因此导致了家族企业的分家现象。
(四)由专业化分工形成的收益。斯密是最早系统论述分工合作的比较优势所产生的收益。实际上,不仅生产中的分工合作会产生比较优势,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分工同样会产生比较优势,而且也正是由于生产的专业化导致了管理的专业化。钱德勒通过对美国企业的考察,得出如下结论:“当管理上的协调比市场的协调能带来更大的生产力、较低的成本和较高的利润时,现代多单位的工商企业就会取代传统的小公司。”[4](P6)在书中钱德勒还分别考察了商业、金融保险业、运输业的专业化,得出:正是这些行业中的专业化导致了管理上的专业化。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经营范围的拓展,不仅企业内部的分工更为细化,而且也相应要求企业管理上聘用更大量、更专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实行管理分工。我国一些颇具规模的家族企业,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涉足领域的扩展,家族企业主个人的管理素质已经无法适应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面临着管理瓶颈的制约。如不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有限分开,聘用管理专家管理企业,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将会受到限制,甚至导致企业的衰亡与破灭。
四、我国家族企业制度变迁的供给分析
家族企业虽表现出某些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但这只是形式上的;或虽试图做出制度上的改变,但阻碍重重。我国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变迁供给由于受到供给主体偏好、能力的制约,现有制度安排存量的限制和制度环境的影响,产权制度变迁供给严重滞后与不足。具体说来,影响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变迁供给的主要因素有:
(一)变迁供给主体制约。(1)变迁供给主体对变迁的预期收益与成本。在制度变迁供给过程中,不同个体的变迁供给权重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处于层次结构较高位置的个人比处于较低位置的个人拥有更大的制度供给权重。例如,公司总经理可以提供影响全公司的各项制度安排,政府部长对于制度供给的能力也远大于部内职员。所以,在分析制度变迁的供给时,变迁供给主体一般被认为是主要决策者。当然,主要决策者在进行预期时,也要考虑到其他成员对新制度的态度。一般而言,在分析制度变迁供给时,假设主要决策者的个人成本—收益预期将决定变迁供给的意愿。在家族企业中,产权制度变迁的供给主体自然就是家族企业主或其他影响企业决策的家族成员。家族企业主或家族主要成员的预期成本和收益将影响制度变迁的供给。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变迁虽然由于各种外部利润的诱致,企业进行产权制度变迁有利可图,但家族企业主,从企业制度变迁中获得的收益,往往被由于害怕失去企业的控制所抵消。许多家族企业主宁可企业在自己手中破灭,也不愿进行产权的变迁。(2)制度知识对制度变迁的影响。“正像现有科学知识积累影响技术创新的成本一样,有关制度安排的知识积累也影响制度变化的创新可能性”[5](P146)。对产权制度知识和有关制度安排知识的积累,将有利于制度变迁的顺利进行,而这方面知识的缺乏将是制度变迁的障碍。我国家族企业主的平均学历水平较低,对现代企业产权、股份公司、股票上市等知识知之甚少。家族企业主虽有变迁供给的意愿,却没有供给的能力。因而,企业家“不仅受到现有制度选择的制约,而且在实现他或她的目标时具有不完全的知识。因此,即使目标是与生产率的增进一致的,也不能保证这一目标就能实现,无法预期的情况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结果”[6](P133)。
(二)变迁供给制度环境约束。(1)文化传统等非正式制度安排的影响。文化传统是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所积累的最深厚的集体无意识,它对制度变迁的影响是无法忽略的。在一种文化传统中进行的制度变迁,会由于这种文化传统中与新制度安排相一致的观念,而降低变迁的成本;也会由于文化传统中与新制度安排向背的理念,而增加制度变迁的成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世世代代相传了几千年,这个巨大而深厚的制度存量是任何制度变迁都不可忽略的一个因素。尤其是,“从那个最深厚文化层次中流传下来的,至今仍是中国人行为核心的,是‘家’的概念”[7],深受“家”文化影响的家族企业的制度变迁中,文化传统的影响就更不可忽视了。“家”文化几乎渗透到家族企业的方方面面:企业资金来源于家族;企业经营管理任用家族成员;企业传承的子承父业等等。家族成员的相互信任和帮助有利于企业初期的创业。当企业的发展超越了家族成员的管理能力的限度。这种“家”文化一定意义上限制了外来人员的引进,阻碍了家族企业进一步发展。(2)法律、法规、政策对制度变迁的制约。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对产权进行界定和保护,从而形成了人们稳定的预期,节省交易成本,相应降低制度变迁的供给成本。例如,我国1999年宪法修正案中对私营产权的地位和作用以国家大法的形式予以承认,使私营企业产权得到了保护,企业在进行制度变迁时,有了法律的依据而减少交易成本,促进了家族企业的发展。又如2001年核准制的实行催生了五家上市家族企业。虽然改革开放后,我国家族企业发展的空间大大扩展了。但法律、法规不完善对家族企业的制约、束缚仍然很多。“不管什么时候,现存的法律限制着制度安排的演化范围”[5](P303),因为法律、法规影响着制度变迁的选择范围。(3)其他相关制度安排的影响。社会制度结构是由一个个制度安排构成的,任何一项制度安排都是嵌在整个制度结构中的一个环节,它与其他制度安排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因而一项制度安排的发生与否,不能但但考虑这一制度安排本身,它还受到与其相联系的其他制度安排的影响。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变迁要与整个市场制度相联系。不论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引进外部管理人才,还是吸引外部资金,由单一所有权结构转变为多元化所有权结构,都离不开外部市场制度。我国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过程中,各项市场制度安排,如经理市场、资本市场等还不成熟,一定程度加大了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变迁的成本。
五、制度变迁与家族企业
(一)制度变迁——需求与供给的共同作用。当规模经济、交易费用的节约、价格的相对变动、专业化分工所引起的外部利润,无法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中实现时,就会产生制度变迁的需求。制度变迁需求是一种集体需求,社会需求,由变迁的社会收益和社会成本决定,当社会净收益大于零时,便产生了对新制度的需求。虽然现有制度框架下的成员对新制度的预期损益不同,获得的预期利益大小也不同。但所有成员获得的总收益将大于付出的总成本。对制度变迁的研究,仅仅从诱致制度变迁的需求方面分析是不够的。因为制度变迁的实际发生往往取决于变迁主体的供给意愿与供给能力。变迁主体的变迁意愿由供给主体的个人成本与个人收益决定,变迁能力则受其自身知识、能力的限制。不仅如此,法律、文化传统、相关制度安排还影响了制度变迁的供给成本,因而也影响了制度变迁的供给。一般来说,制度变迁需求的产生往往先于新制度供给的形成,此时的制度变迁需求仅是社会收益大于社会成本的一种潜在状态。只有当变迁供给主体的个人收益大于个人成本,才能产生变迁动机,同时又有变迁制度的能力,制度的实际变迁才能发生。因此,“制度变革与其说取决于制度需求,不如说取决于制度供给”[8](P154)。制度安排的变迁是在变迁需求与变迁供给综合作用下的一个动态、连续的发展过程,它受制于现有制度存量的约束,最初阶段的制度安排是相续几个阶段制度安排的起点或组成部分。“由于某些安排创新是建立在已经存在的制度安排上,那么,这些‘基本’的安排存在与否将影响到‘第二层次’的安排”[5](P304)。这也就是所谓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原有的制度安排将制约着新制度变迁的方向与选择,存在原有制度安排的自我强化的机制。所以,“人们过去做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9](P1-2)。因而,制度变迁过程中,当原有制度存量制约了制度的变迁时,制度变迁供给不足、供给时滞、甚至变迁走上事与愿违的道路都是有可能发生的。“路径依赖”固然重要,但制度变迁的供给并不是对“路径依赖”的消极适应。制度本身虽然存在着惯性,但在外部利润的诱致下,以下三种方法可能使一种制度发生有利方向的变迁:(1)每个经济主体的实验,即个别经济主体所进行的创造性革新以及通过学习和模仿向全社会普及。(2)国家的介入和政府对于革新、学习及模仿的协调。(3)通过和不同的经济体制的接触来促进革新、学习和模仿。正是通过变迁供给主体的个人试验、政府的支持和与外界制度、文化的接触,才导致一项制度变迁冲破变迁约束而得以发生。
(二)对家族企业的思考。改革开放后,政策的宽松使曾一度中断的家族企业得到迅猛的发展。但一些家族企业也暴露出其不可克服的缺陷。如资金匮乏、管理混乱、技术创新不足等,产生这些困境的最根本原因是家族企业的产权问题。是否以及能否进行现代产权制度变迁成为人们探讨的一个观点。大致说来主要有两派相反的观点:一是认为家族企业不适应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家族企业规模的扩大、经营的拓展应突破产权制度的约束,进行产权制度变迁;二是认为我国文化传统“家”观念浓重、社会信任不足以及市场、法律制度不完善,家族企业有其在我国存在和发展合理性。现代产权制度未必适应家族企业的发展。第一种观点的持有者往往只看到或较注重需求诱致的作用,而忽视或低估变迁供给的制约。第二种观点却由于过分强调了供给制约的作用,而否定了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变迁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没有看到制度变迁的趋利性、变迁主体的个人试验与成功经验的扩散和国家的作用以及外来制度与文化的影响与冲击。制度变迁的潜在收益是激励变迁的强大动力,为获得产权制度变迁的收益,一些家族企业已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吸收其他股东入股、争取上市资格、引进高级管理或技术人才、给予管理和技术人员一定的股份等等。当产权变迁的收益足够大,而成本足够小时,率先进行产权制度变迁的企业将获得收益,而这些企业的做法也将成为其他家族企业仿效的对象。文化传统等非正式制度安排的产生、发展和变迁都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而其对家族企业制度变迁的影响却是深远的。虽然家族企业进行产权制度变迁会获得规模经济、管理分工等方面的收益,但传统的“家”观念使企业主宁可企业在自己手中破灭,也不愿进行产权改革,使企业受控于他人。因此,国家作用的发挥因而变得不可或缺。
收稿日期:200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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