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保护执法管理探讨论文_冯燕1,张梁2,秦立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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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陕西省西安市 710054;

2.陕西华地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 710054

摘要: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我们的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也因此促使公众的环保意识不断加强,人们逐渐意识到,因此,要如何加强环境执法工作,提高环境执法质量和效率,就成为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一个迫切问题。研究如何完善我国环境执法体制,加强环境执法机构组织能力,从而提高执法效率是一个很有现实意义的课题。

关键词:环境保护;环保执法;管理

引言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我们的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也因此促使公众的环保意识不断加强,人们逐渐意识到建立在消耗资源和破坏环境的基础之上发展的经济是不可持续的,所以人们迫切要求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能够采取积极措施来维护我们共同的生存环境,走绿色经济之路。但是,环境问题的复杂性、潜在性与长期性决定着环保执法将面临更多的挑战,这就要求我们的环保执法部门应当加大执法力度,正确行使其环境监督管理职权来制裁环境违法行为,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稳定发展。

1 环保执法的概述

环保执法又称环境执法,是指依法享有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对违反我国的环境法律法规的相对人行使其权力的活动,环保执法主体主要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有一定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以及法定授权的组织。我国已经对相应的环境问题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执法主体的执法内容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但是,正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完美的法律法规如果没有严格的执法主体来进一步加以贯彻落实也体现不出其价值所在,所以只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与执法主体有效的执法活动相配合,才能更好的解决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从而构建和谐的社会。

2 环保执法难的问题所在

2.1 环保执法机构设置不规范

我国的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环保部门只能在本地域范围内行使其环保职权对环境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管理,维护本地域范围内的环境不受破坏,然而,对于那些影响本地域却属于本地域以外的环境问题,依据法律规定,这已超出了本地域的环保部门的管理范围,对此只能申请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申请本级的人民政府来进行管理,这种机构的设置显然是不科学、不合理的。现实当中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一个破坏环境的行为影响多个地域的环境,如果对环境管理机构设置的太过局限,极易导致环境问题不能够在短时间内予以解决,同时也给环保执法工作带来了更多的障碍,环保执法的效率将明显降低,环境也将得不到保护。另外,地方人民政府往往以提升该地区的经济水平作为首要目标而忽略了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在面对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下,政府可能会毫不犹豫地选择经济利益优先,这就导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活动会因受到人民政府的干预而流于形式。由此可知,环保执法机构设置的不完整、不规范是造成环保执法难的重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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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环保执法体制不完备

我国的环境法律法规对于环境执法体制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相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专项管理的环保执法体制。该体制在运行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例如环保执法的主体过多,这就导致环保执法的权力过于分散,不能够集中的行使环保职权来保护环境,实践过程中,除了环保部门专注于自身的环保执法任务外,其他的执法部门大多只专注于自身的业务,而并不积极履行其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环境的职责,环保部门在遇有相关部门不依法行使其环保职权的情况下却无权替其行使,从而致使环境遭到不法侵害,这往往会形成该管理的环境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或者想处理的却没有权限去处理等等这些类似的不利局面;另外,我国环境法律法规对实行统一管理的部门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对实行专项管理的部门并未作详细规定,甚至对于两个部门之间的权限分工以及出现问题采取何种解决机制也未作相关规定,这种法律上的空白区就容易导致环保执法的效率降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

3 改善环保执法难现状的建议

3.1 强化各级政府环境执法工作,督促地方政府关注环保

在环保和地方经济的选择上地方政府的摇摆不定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要想让地方政府做出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选择,就要给他施以拖动力量,通过政策的方式强迫地方政府做出选择。例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区域限批制度就是比较有效的解决手段。这项制度能够有效地防患于未然,在地方政府批准项目的初期就将环境问题预先加以考虑有效地防止了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上马。首先,要加强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环境法制教育,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二是建立完善的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制度、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环境保护审计制度,实行环境责任追究制。三是实行重大环境问题一票否决制。对出现重特大污染事故、出台与国家环境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文件、引进国家明令禁止的企业,造成污染集中反弹的,实行一票否决。

3.2 构建环境警察制度,提升环保执法力度

环境警察制度是指环境警察机关及其环境警察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运用警察权对在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违法行为实施制裁、对犯罪行为进行侦查的一系列法律制度的总称。建立环境警察最大的优势在于环保部门可以利用公安机关依法享有的直接强制执行权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从而弥补立法的不健全。警察依法具有刑事执法权,可以对企业的破坏环境行为、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措施,这在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对企业也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使得企业不敢只追求经济利益而忽略生态环境。可想而知,“环境警察”制度的构建对于打击环境犯罪、保护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一支符合我国现状的“环境警察”队伍迫在眉睫。

4 结论

综上所述,环境问题的日趋严重决定着环保执法任务的艰巨,环保执法过程中或多或少会遇到瓶颈,首先要做的就是正视这些问题的存在,不能忽略;其次,就是要认真的从不同角度来分析这些问题存在的根源;最后,要注重总结经验教训、结合实际情况、放眼未来,从而研讨出解决措施。正视问题的存在是解决问题的核心所在,只有了解环保执法难的原因才能有针对性的找出对策,及时解决问题,环保执法活动才能得以顺利开展,才能构建我们共同生活的绿色家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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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龙林广.新时期提高环境执法效能的对策探讨[J].北京环境,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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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行政指导的特征与功能问题探究[J]. 钭晓东.??中州学刊.?2002(01).

[5]改革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J]. 向天华,胡太荣.??学习与实践.?2001(01).

论文作者:冯燕1,张梁2,秦立栋1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9年第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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