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内民主的意义和范畴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范畴论文,党内民主论文,意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发表后,发展党内民主成为一种主流观念,这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选择。面向21世纪的中国共产党,要保持自身的生机活力并进一步推进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大力进行党内民主的建设,并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为此,着力加强对党内民主问题的研究,深入探讨并努力揭示发展党内民主的意义、动力、内涵、界限和途径,是我国理论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旨在对此作一些探讨。
民主政治的历史趋势与党内民主的选择
最近一个世纪最为引人瞩目的进展,除了科技革命的日新月异和经济发展的蒸蒸日上,就是民主在世界范围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如果说二千多年前柏拉图等人把“民主”视为不良政体之一,而直到20世纪30年代还有不少西方人羡慕希特勒的极权统治的话,那么在新的世纪之交,民主已经成为不以任何人和任何国家的意志为转移的时代潮流。
面对世界民主进程的大势,我们应当持一种理性的态度:既不全盘接受西方的民主价值观念,也不拒斥当代民主进程的历史走向,而是既拥有人类政治文明的眼光,又立足于中国现实,探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道路。首先应当明确的是,我们之所以要实行民主政治,是遵循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社会发展规律,是因为民主是一个可以解决许多问题的、最有效的政治制度。民主之所以能够在世界上逐步取得胜利,就是因为它体现了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方向。我们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认识到,在目前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下,在世界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同时并存的历史条件下,在当代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遭受挫折的特殊情况下,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开展的不仅是经济实力的竞争,而且是政治制度的竞争。社会主义要在21世纪立于不败之地,不仅要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经济增长率和生产力,而且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正如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所说:“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要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能否建立高度的民主政治,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前途和命运、决定社会主义生死存亡的重大历史课题。
为什么说民主是一个最有效的政治制度?从政治学角度看,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能够有效维护政治合法性,虽然其积极意义不只这一点。所谓“合法性”,简单说是指民众对于现存政治秩序和政权的信任、支持和认同,也可以说是政治权力以非强制手段维持其统治秩序的能力。若一政治体系能有效地取得和维系其权力合法性,则将大大有助于政府的运作和政局的稳定。因此,合法性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那么,合法性靠什么维系呢?不少人总有这么一种观念:经济发展能够带来政治上的合法性。诚然,经济是基础,我们谁也不会否认它的重要性,但并非经济上去了,政治上就可以高枕无忧了。经济增长并不一定能带来政治合法性,这已被政治学反复证明了。更何况,任何一个政府,都不能一定保证经济的增长。有关研究表明,在不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威权体制下,政权的合法性通常与政绩尤其是经济绩效纠缠在一起,只有高经济增长率才能换得民众对政治统治的支持和认可。由此必然的结果就是,政绩的不足特别是经济危机就必然导致合法性危机。而问题恰恰在于,经济总会有起有落,任何一个政权都不可能一直保证经济的持续增长,更不用说是永远了,因为经济发展有自己的规律和周期,这通常是不以执政者的意志为转移的。所以,把合法性与政绩(经济绩效)完全挂钩就必然要产生政治上的危险,一旦经济上出现大的滑坡和危机,无论执政者是否有责任,都有可能导致合法性的动摇,甚至引起政治统治的崩溃。这是一把“悬顶之剑”。在这方面,我们需要引以为戒。把合法性建筑在意识形态和领袖的威望上不可能长久;把合法性完全建立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也不甚明智。
目前世界上能够比较成功地、一劳永逸地解决社会安定与合法性危机的办法,就是依靠一种巧妙的“民主政治”的制度安排,西方发达国家均如此。这种制度安排的关键是把统治秩序与具体的统治者分开,合法性由统治秩序即制度提供,而政绩则与具体的统治者相关联,从而使合法性与政绩脱钩,进一步讲是使政治秩序与经济秩序公开,政治稳定不太受经济发展的影响。政绩不好,人们只会对具体的统治者发生怀疑,但不会殃及基本的统治秩序。所谓民主政治,如果从政治形式而不是从内容来说,在技术上就有这样的功能。
一些人可能会把上述民主制度安排的有效性归功于多党制,即认为政党的轮流执政可以让人们所不满的掌权者下台,从而平息民怨,转移视线。但实际上问题的关键不是多党制,而是在于把统治秩序与具体的统治者分开,这就是民主制度的巧妙之处。多党制只能说是这种制度安排的一种途径,尽管从经验上看是一种比较普遍的途径。
西方学者总是把民主与多党制划等号,这是他们的偏颇之处。实际上,民主不取决于什么政党制度,而是取决于人民能否选择自己的政府,从而把合法性建立在人民的选择之上。政党的轮流执政只是这种制度安排的一种形式,而不是民主的精神实质。古希腊没有多党制,但有民主。甚至在西方近代,不少主张民主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包括美国的一些“宪法之父”)也反对政党政治。民主的内容是确定的,但形式可以是多样的。根据我国的国情,我们完全可以尝试一种非西方式多党制的民主模式,通过共产党的党内民主来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
共产党内的民主模式是区别于西方多党制民主的一种构想,其基本宗旨在于既能保证共产党的领导,又能顺应民主政治的历史趋势。由于社会主义民主不应照搬西方多党制的模式,我们的民主政治发展必须超越西方多党竞争式的体制,在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通过党内民主的制度化、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来逐步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这应当是我们政治体制改革着力研究的大问题。这件事做好了,就远远先进于西方所谓的主流民主的模式了。这是中国共产党在21世纪立于不败之地的政治保障,也是一件对国家、对民族、对世界社会主义功德无量的事情。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前我国有关党内民主的理论和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党内民主:内涵与范畴辨析
面向新世纪,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内民主意义重大,这已达成共识,问题在于怎样理解和发展党内民主。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如党内民主的意义是什么、内涵是什么、应当如何入手等等,分歧就很大。也有人在党内民主的问题上认识不清,顾虑重重,存在不少模糊认识和似是而非的观点。有鉴于此,有必要对有关党内民主的几对关系进行一些分析和思考,这或许有助于廓清党内民主的内涵、范畴和界限,深化对党内民主问题的认识。
第一,党内民主与一般民主的关系。时下有一种观点认为,党内民主不同于一般的民主,既不能用一般民主来规范党内民主,也不能用其他政党的党内民主来要求我们的党内民主。如果从民主的特殊性方面来看,这是不言而喻的。任何类型的民主发展都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结晶,我们进行党内民主的建设,就要敢于吸收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反之,如果脱离一般的民主范畴去谈党内民主,难免会不得其门而入。党内民主固然有其不同于一般民主的特殊性,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也有不同于其他政党的党内民主的特殊性,但既然是民主,就不能不具备民主的一些基本要素,如公民(就政党而言是党员)的民主权利、对重要领导人的民主选举、有效的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机制等。我们过去往往把民主政治建设看作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国家建设的基本内涵与要求,实际上,民主政治也应当成为新世纪党的建设的基本内涵和要求。这正是当前我们提出发展党内民主这一命题的含义所在。
当然,上述论点并不意味着可以生搬硬套其他社会和政党的民主经验。我们发展党内民主必须考量我们党和国家的具体情况,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国情”和“党情”。但研究党情国情的目的,不是为了排斥普遍的原理,而是旨在把普遍原理与中国的具体情况更好地结合起来。就党内民主而言,当前尤其需要研究的是我们的党情国情与民主政治发展之间的因果关系。所谓党情国情,就是一个政党和国家的具体情况,包括历史、社会、经济和文化条件等。但针对一个具体的问题,不能笼统地把这些因素罗列起来,因为不是其中的每个因素都会对一个具体的问题发生作用。例如就民主进程而言,我国有些国情因素,如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是会起一定制约作用的;但另外一些国情因素,如水资源分布不平衡,是否对民主进程也有影响呢?它们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不加以具体分析,抽象地讲国情,就很难让人信服,也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我们既无法跳出中国的具体情况发展民主政治,也不能以不适合党情国情为借口把人类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拒之门外。只要有利于我们党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只要有利于保持我们党的生机和活力,只要有利于提高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我们就应该大胆吸收和借鉴现代民主政治的一般经验。
第二,党内民主与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关系。共产党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唯一的执政党,其党内民主建设的意义决不限于共产党自身,而必然对于整个国家的民主政治起到重要的作用。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是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所提出的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大思路。对此,非常值得进行深入的研究。
从理论上说,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但两者的发展应当有一个逻辑顺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高形态和根本目标,是实现高度的人民民主。同时,人民民主的实现,需要党内民主的支撑和配合。在坚持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条件下,特别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赖以发展的前提,也是民主政治发展的逻辑起点和关键。这是因为,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内民主形不成,人民民主也就无从谈起。邓小平曾精辟指出:“在我们党内和国家内,必须按照毛泽东同志提出的,要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这种局面首先要从党内造成。我们国家也要造成这样一种局面。但是,如果党内不造成,国家也造不成。我们党一定要造成这样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我们党内一定要有充分的民主。”党内民主的不断推进,必将带动整个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核心地位所决定的。
从更为宽广的视野看,党内民主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由于社会主义民主不能照搬西方多党制的模式,我们的民主政治发展必须超越西方多党竞争式的体制,在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通过党内民主的制度化来逐步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形成一种非多党竞争的民主体制。这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逻辑。从这个意义上说,正确辨明和处理党的建设和民主建设、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关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重要的主题。
有学者提出,党内民主的目的不是使之成为我国民主政治的起点,而是使党成为有生机活力的政党。这种看法是失之偏颇的,割裂了执政党与国家的内在联系,忽视了发展党内民主对于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战略意义——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实际上,党内民主的目的既是为了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也可成为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切入点和原动力,两者不仅不矛盾,而且后者是前者的前提和基础。这是因为,从长远和根本上说,如果我们不能搞好党内民主并带动人民民主,我们党就不可能维持长治久安,也就谈不上保持自身的生机和活力。何况,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本身并不是我们党的终极目的;共产党并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是为了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也是我们党区别于西方政党的根本标志之一。
第三,党内民主与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关系。在谈到发展党内民主的问题上,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是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也包括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目前一些同志之所以在发展党内民主的问题上顾虑重重,大多是担心发展党内民主会削弱党的集中统一,造成党的软弱涣散。这种担忧是可以理解的,但理论上很难站得住,其症结是没有划清民主政治与无政府主义的界限,把民主与集中对立起来,把民主看作是不要权威。
实际上,民主并不是无政府主义,而是一种统治秩序和制度安排,它本身就包含了权威和集中。而且,民主最能够维护权力和权威的合法性,从而形成广泛的团结和统一。从现实世界看,真正的民主体制都是稳固和强大的,能够应对各种危机和挑战;而非民主体制通常都是脆弱的,一个接一个地土崩瓦解。我们党的历史经验也表明,过去在我们党内存在的“家长制”和“一言堂”现象,曾经对我们党和国家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危害。相反,凡是我们党内民主发扬得比较好的时候,也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事业最为兴旺发达的时候。这充分说明,发扬党内民主对于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由于“左”的思想的干扰,以往我们在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时候,经常是集中讲得多,民主讲得少,即使讲民主,也是强调集中统一下的民主。还有一种说法是“民主是手段,集中是目的”。实际上,民主既是手段,也是目的。就民主集中制而言,民主和集中是辩证的统一,二者不可偏废;但从逻辑关系上说,民主是集中的前提,没有真正的民主,也就没有正确的集中。有民主(而不是无政府主义)就会有集中,而有集中未必有民主;民主发展得越好,越可能形成正确的集中。对于这个问题,邓小平在1962年七千人大会上就明确说过。他还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而这个集中,总是要在民主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地正确地实现。”否则,不但脱离人民群众,脱离党员群众,而且上级脱离下级,甚至在同级里也势必造成少数人或个人脱离多数,少数人或个人专断的局面。
对于民主和集中的关系以及党的民主集中制,我们过去的一些认识可能比较抽象和简单,目前亟待在理论上丰富、完善和创新。民主和专政的统一、民主和集中的统一,作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和政体的基本原则,其本质都是为了保证广大人民当家作主,都体现了民主的精神实质。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4月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上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进行了新的阐释,指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就是要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这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创新。我们也可以同样认为,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质,就是不断发展党内民主。江泽民同志的“七一”讲话把发展党内民主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不是偶然的,而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关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个战略决策。
发展党内民主,关键在于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党的组织和活动的合法性基础和制度性基础。所谓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质就是党的组织必须由民主选举产生,按此原则产生的党的各级组织必须以此作为活动的制度,它是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在新的历史时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展党内民主,就应合理规范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和其他组织主体的权力配置关系,比如加强和改进党的代表大会的民主选举功能和党的委员会的政策供给职能,等等。在经济、社会、政治条件比较成熟的地方,可以考虑将更合理的竞争性的选举机制和监督机制引入党内民主的建设之中(如适度扩大差额选举等)。党内民主建设的重点应放在制度建设上,使民主选举真正成为民主政治的有效的制度安排,成为保持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源泉。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深刻认识在当前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加强党内民主建设这一重大问题,而且要从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高度,回答作为一个执政党怎样才能搞好自身民主制度建设的问题。这个答案需要我们在理论和实践的交汇点上去积极探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