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与价值的追求及其统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真理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如果说,认识与实践是我们人类所特有的两种主要生命活动形式的话,那么,真理与价值则是贯穿于全部人类生命活动领域的两项基本目的追求,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体现了人类对于主体尺度与客体尺度的自觉意识和运用。追求真理意味着使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符合对象世界的客观规律,按照客体的尺度即世界的本来面目及其规律性去认识和改造世界,而追求价值则意味着使对象世界符合人类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按照主体的尺度即人类的主体本性及其需要去认识和改造世界。从接近和把握真理是为了创造和实现价值这个意义上说,对价值的追求不但主导和规范着对真理的追求,而且是全部人类生命活动的终极目的所在。
然而,从思想史上看,哲学家们更为关注的往往是人类对于真理的追求。人类的价值追求通常只在局部的学科范围内(如经济学、伦理学、美学等)加以讨论,因而长期以来一直未能形成作为哲学范畴的一般价值概念。不仅如此,在一些哲学家看来,价值问题甚至是与科学理性的原则不相容的。这种重真理而轻价值的倾向,一方面与近代哲学思考的认识论框架有关,因为哲学认识论研究所要阐明的,主要是人类认识如何接近和把握真理的问题,而不是人类实践如何创造和实现价值的问题;另一方面又与哲学家们对真理概念的片面理解有关,尽管在如何定义或表述“真理”的问题上,确有这样或那样的差异和分歧,但主观与客观或观念与实在之间的符合关系,历来被视为真理概念的本质规定和基础,这意味着人类的主体尺度及其价值追求,已被摒斥于真理概念的定义域之外。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上述两方面只是相关因素,许多近现代思想家之所以侧重于探讨真理问题而尽量撇开价值问题,对追求真理怀着崇高的敬意而对追求价值却颇多非议,是有其深刻的理论根源的,那就是关于价值现象及其本性的主观主义的哲学解释。
按照这种解释,价值在本质上是以快乐或痛苦、幸福或不幸等人类主体的主观经验为基础的,价值判断所表达的,并不是对象世界的任何客观事实,而只是赞赏或责备、喜欢或嫌恶、肯定或否定等主体内心的情感态度。从近代哲学家所倡导的“快乐论”、“幸福论”,到当代哲学家所主张的“兴趣论”、“情绪论”,虽说具体观点已有一些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这些理论都是站在主观主义的哲学立场上来思考和论述价值问题的。由于不能正确地理解价值的主体本性和价值评价的主体尺度,主观主义价值学说用主观尺度代替了主体尺度,把人类主体的价值追求变成了某种赤裸裸的主观欲望或欲求,把价值评价看作是纯粹主观的内心知觉或情感态度,从而否定了价值世界的客观存在和价值评价或价值判断的客观标准。
这种关于价值本性的主观主义解释,以及由此所设定的关于价值与事实、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二分法”观念,不但对近现代哲学价值思考有着持久而深刻的影响,而且还相继得到了许多经济学家、社会学家乃至于科学哲学家们的广泛认同。从“事实代表着客观性,价值意味着主观性”这一哲学设定出发,[①]思想家们认为,无论是价值现象本身还是关于价值现象的评价判断,都是因人而异的或不确定的,不象事实存在或事实判断那样,具有其自身的确定性和客观标准,因而不可能“客观地”讨论人类的价值追求或把价值问题纳入科学思考的体系。与此相联系,主张把价值与事实、评价与认知、规范与描述严格区别开来,谈论科学的“价值祛除”、“价值自由”或“价值中立性”等等,曾经是当代科学、包括社会人文科学方法论研究中的一种时髦。价值问题被逐出了科学思考的领域,甚至连B.罗素那样博学多才的思想家,竟也断言“科学不讲‘价值’”、“关于‘价值’的问题完全在知识的范围之外”。[②]不仅如此,这种把科学与价值、把人类对于真理的追求与价值问题相互割裂开来的思维方式,还进一步导致了唯科学主义与反科学主义、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等当代不同学术思潮之间的对立。
所谓“唯科学主义”,狭义的是指上面所提到的那种撇开价值问题、主张“价值祛除”的科学方法论倾向,而广义的则是指这样一种朴素而又过于乐观的信念,即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或进步,人类社会所面临的各种问题都可相应地得到合理的解决。科学技术被赋予了人道主义的性质,被看作是人类期待自由和幸福生活的根据,如果说这个世界上目前还存在各种不如人意之处的话,那多半是因为我们现在的科学技术还不够发达的缘故。几个世纪以来,科学发展与社会进步之间的同步性,使这种有着古老传统的信念日益强化并深入人心。20世纪似乎是一个转折点。在两次世界大战中,化学、生物学、物理学等方面的科学成就通过战争,居然变成了大规模残杀人类的自身的手段;在社会生活领域中,一方面是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和广泛运用,另一方面是各种社会问题或文化道德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和突出;特别是以高技术为基础的军备竟争的不断升级,已经使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威胁。正是在这样的特定背景之下,反科学主义的思潮应运而生,它抓住并夸大了科学技术实际应用所带来的消极后果(负价值),赋予科学以非人道主义的性质,即把科学看作是现实社会各种灾难的主要祸源,甚至认为当代科学技术所释放出来的“魔鬼”,正在不断地摧毁着人类对于自由和幸福生活的追求及其思想。唯科学主义与反科学主义之间的这种对立,是由于没有看到科学与价值各自本身的局限性及彼此互补性,不理解科学真理与价值目标之间的内在联系而造成的。
如前所述,真理与价值是人类的两项基本目的追求,其中一个推崇客体尺度,强调符合对象世界的客观存在及其规律性,另一个推崇主体尺度,强调符合人类自身的主体本性及其需要,它们之间难免会有一些矛盾乃至于对立或冲突,但总的来说是相互联系和统一的。这种联系和统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追求价值以追求真理为基础。从人类一般实践活动的领域来看,没有符合客观规律的真理性认识的指导,就没有符合主体本性及其需要的价值创造过程。只有正确认识和把握客观真理,使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符合客观规律性,人类才能有效地影响和改造对象世界,实现预期的实践目标或价值追求。因此,为了保证实践活动的顺利展开并取得预期的实践结果,人类必须而且只能在合规律性的范围内,选择和确定自己的实践目标或实践方案,或者说,符合客观规律是人类实践活动获得成功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此外,我们还看到,诸如人类的尊严、自由、权利,以及社会的公平、正义等等——撇开其作为政治神话而被赋予的抽象含义,就它们作为一些真实的价值追求而言,同样必须以符合人类的真实本性或历史的客观进程为根据,对这些价值的追求及其实现程度,归根到底是受特定时代的人类社会发展水平所制约的。甚至连那些看上去似乎远离现实生活的文学艺术作品,也并不仅仅只是一些虚构,其审美价值也总是以相应的“艺术真实”为依凭的。由此便不难发现,没有真理就没有价值,真理原则所要求的合规律性和真实性,乃是人类全部价值追求的客观基础。
追求真理以追求价值为目标。我们知道,人们是基于不同的考虑而选择科学研究这一专门职业的。从科学史上看,那些杰出的、富有创造性的科学家,往往都对大自然怀有一种永不满足的兴趣和好奇心,揭开自然之谜的强烈欲望,曾经是他们献身于科学事业、致力于探求真理的精神驱动力。对于这些以追求真理为目的的科学家来说,除了寻求新的知识或发现新的真理之外,这个世界上恐怕再没有什么更值得他们为之奋斗的了。或者说,他们很少考虑诸如科学的社会功能、科学的外部价值标准或科学真理对于人类社会的实际价值后果之类的问题。其中有些人甚至认为,这类问题的探讨和解决,是政治家、伦理学家的使命而不是科学家的任务。这种真理与价值相互分离的虚假外观,是由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社会分工、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之间的职能分化所造成的。然而,在背后决定着这种社会分工或职能分化的,恰恰是真理与价值之间的内在联系。实际上,以脑力劳动为基本特征、以追求真理为直接目的的科学认识活动,不过是人类生命活动的一个相对专门化的领域,因而象人类的其他活动一样,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类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追求真理是为了追求价值;创造合乎人类本性的生活,实现人类自身的全面发展,才是包括科学认识活动在内的人类生命活动的终极价值目标。
当然,真理与价值的这种联系和统一,并不意味着它们之间没有差别乃至于矛盾或对立。迄今为止,人类接近和掌握真理的主要方式是科学,但科学技术的实际应用,往往会导致消极的甚至是否定性的社会价值后果。对于科学真理与社会价值目标之间的这种矛盾或对立的深切关注,使“科学的社会功能”问题引起了当代人类的广泛兴趣并成为一个热门话题。由于仅仅依靠科学本身还不足以充分保证人类的幸福生活,同时也由于把科学的不合理应用所带来的某些不幸归咎于科学本身缺乏足够的理由,思想家们力图摆脱唯科学主义与反科学主义这两种极端立场之间的片观对立,但他们对于真理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仍有不同的看法。其中一些人主张“科学的价值中立性”,认为科学的使命只是描述或解释客观事实,科学本身与好坏善恶之类的价值问题无关,而另一些人则主张“科学的价值负荷性”,认为科学活动在揭示客观真理的同时,还必然肩负着相应的价值目标。不过,这种分歧已不再是实质性的,因为在所谓“价值中立”与“价值负荷”的意见分歧背后,实际上已经达成了一种相当普遍的共识,即科学的社会价值后果问题,主要取决于科学的实际应用。这说明真理与价值之间的统一,是以人类实践活动为基础为实现的。只有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合理地应用科学,才能真正排除科学真理与价值目标的矛盾或对立,达到两者之间的协调统一,确保科学造福于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
当代哲学价值论研究的兴起,突出了价值问题在哲学中的地位和重要性,这与侧重于思考真理问题的近代认识论研究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或许是因为“矫枉过正”的缘故,在一些哲学家——特别是在弗莱堡学派的新康德主义者那里,价值问题的重视曾经导致了一种力图将真理问题逐出哲学领域的倾向。例如在W.文德尔班看来,哲学原有两方面的任务,一是寻求知识(或真理),二是深讨价值,由于前一个任务即对构成整个存在的各个事实领域的考察,已被各门专门学科(如数学、天文学、物理学、心理学等等)瓜分完毕,而康德又早已证明了关于一般存在问题的形而上学作为知识的不可能性,即哲学必须摈弃各种不切实际的形而上学构想,因此,哲学为自己保留下来的,就只有价值的领域了,“哲学是关于普遍价值的科学”,而且“只有作为关于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的学说,才能继续存在下去”。[③]这种以重价值轻真理而著称的价值哲学“,虽说与重真理轻价值的近代认知哲学有明显区别,但在割裂真理与价值的关系这一点上,它们的基本思路实际上是相同的。
与此相反,实用主义的立场则是把真理与价值混同起来,即主张真理便是有用、有用便是真理。按照W.詹姆士的说法,”它是有用的,因为它是真的’,或者说,‘它是真的,因为它是有用的’,这两句话的意思是一样的”。[④]与那些脱离人类实践活动而孤立地考察认识或真理问题的哲学理论不同,实用主义哲学强调认识活动必须服务于实践活动及其价值追求,强调把真理的规定及其检验与人类的实践、行动及其结果(即效用)联系起来,这多少有其合理性。20世纪上半叶美国在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迅速崛起,其经济、社会、科技、教育的迅速发展,恐怕也在一定程度上与实用主义的哲学信念有关。但是,由于把表示主体需要及其满足程度的“效用”(有用性)概念,作为衡量认识或观念是否具有真理性的依据和标准,是与真理本身所要求的科学学性、客观性原则不相容的,这种主张“真理即效用”的实用主义,终于掉进了主观主义的哲学陷井。
哲学的使命是由时代所赋予的。系统地探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价值问题,深入地研究人类对于真理与价值的追求及其关系,进而科学地阐明真理与价值相统一的实践基础和主客观条件,已成为当代哲学思考所面临的重大课题。必须适应哲学研究主题的这种时代转换,从理论结构和方法论程序等方面,对传统的哲学体系及其分支学科进行合理的改造和调整,以便克服近代哲学以认识论为基本框架而形成的缺陷,使哲学能够更好地容纳实践论的、价值论的内容。在我们看来,象弗莱堡学派那样用“价值”概念重铸哲学体系,把哲学仅仅归结为以价值为对象的“价值哲学”,或者象实用主义者那样用“效用”标准取代真理的客观性标准,把认识论变成某种谋求后果价值的“工具论”,都是不可取的。哲学思考不应偏重真理问题或偏重价值问题,更不应忽视作为真理与价值的共同基础的人类社会实践。只有一种建立在实践论基础上的、认识论(或真理论)与价值论相统一的哲学理论,才能真正成为指导人类追求真理与价值及其统一的理性智慧。
注释:
①参阅《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文版,第306页“价值学条目
②B.罗素:《宗教与科学》,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19、123页
③转引自巴克拉捷《近代德国资产阶级哲学史纲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256页
④W.詹姆士:《实用主义》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