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对经济增长要素的贡献分析_市场经济论文

中国居民对经济增长要素的贡献分析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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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成为生产要素供给的基本主体

在1978年之前,由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生产要素由国家进行行政计划配置,并且通过国有制的企业进行组合和生产,居民基本上不直接提供生产要素。诚然,当时的居民也有少量的储蓄,转化为建设资金,但他们储蓄的目的既不是为了投资,也不是为了增加收入,在更一般的意义上是为了“支援社会主义建设”而进行政治动机的储蓄。科尔纳和波茨曾经认为在中央计划政府定额配给消费品和宏观经济非均衡的条件下居民的现金存款只是一种“强迫储蓄”。当时的居民也提倡“按劳分配”而获得劳动收入,但他们既不是作为劳动所有者的主体,也不是按照市场规则获得与劳动数量和质量相对称的报酬,而是在国家计划统筹下“分配工作”或“集体劳动”。至于土地等生产要素更是在国家的垄断之下,居民无法涉足,更无法获得这方面的收入。

1978年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实践上确立了市场取向的资源配置框架,同时逐步推进了居民作为市场行为主体的转变过程。特别是在1992年以后,由于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改革目标和共同富裕的理想模式,居民的市场行为主体地位至少在下列几个方面得到肯定。第一,政府和企业先是盯上了居民已有的大量存款,继而又想方设法地刺激居民拿出一点钱来启动消费品市场,居民是消费主体已不言而喻。第二,中国的证券行业在1992年以后蓬勃发展,1998年深沪两地证券流通市值近5000多亿元,超过国民生产总值的10%,其中股民近3000万,持股数额约占30%,对机构投资大户形成了有力制约,足见居民已渐成投资主体。第三,70年代末期以后,城乡居民对收入分配的自主权增强,一是城市职工工资上升率放慢,财产性收入逐渐上升;二是农村居民实物性收入下降,货币性收入上升;三是这两部分人的显性收入和实际收入对于隐性收入和名义收入的替代倾向加强,说明了居民已具备分配主体的前提条件。第四,居民以家庭为财产集聚的实体,从事集资创业、入股兴业、庭院产业等实业创办的活动,虽然这些活动不是直接面向市场,不是以企业的形式出现,但还是表现了强烈的生产属性。第五,居民从事流通活动并不限于消费品转让,同时包括证券、珍品、藏品、知识产权品等等投资品的买卖活动,这同样表明居民原有别于企业的市场流通主体行为。

不仅如此,居民不是游离于市场之外、孤立和被动地充当市场行为主体,而是积极主动地参与市场运行的全过程,特别是居民作为生产要素的提供主体,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和社会再生产环节的构成,产生了重大影响。

任何企业在生产之前都必须从市场上获得必需的生产要素,这种生产要素应包括土地、资本、劳动、管理等,这些生产要素在进入企业生产或经营过程之前通常处于要素市场上,而居民往往是要素市场的终极供给者。要素市场的需求者往往是企业和政府,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对于它们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极其重要。

在现阶段,居民提供生产要素已经具备现代国民经济运行的联系环节和完整层次。第一,居民提供资本以获得利息收入。我国居民现今以间接投资的方式和以直接投资资本市场的方式,持有证券、保险和各种非银行金融资产在1997年就达3395亿元,目前约4000多亿元。第二,居民提供房地产获得租金收入。虽然法律限制居民拥有土地所有权,但居民可以利用土地使用权转租住宅、商店、工厂及其它经营性地面设施获得收益。第三,居民提供劳动获得工资收入。除了简单劳动以外还包括可计量的复杂劳动;薪金、津贴、奖金、补贴等等货币性和非货币性收入都构成了劳动报酬的范畴。第四,居民提供管理获得利润收入。提供管理的居民在行使市场行为主体权益时,实际上发挥了双重作用,一是作为生产要素的提供者,而获得符合需要的管理所对称的利润;二是作为生产要素的经营者,即企业家(厂长、经理)根据经营管理的效益而获得利润收入。

居民提供生产要素的出发点是为了获得收入最大化的目标,他们在市场活动中的驱利行为,集中体现了他们作为“经济人”的本质规定,既符合市场行为主体的理性特征,又体现了按照稀缺性原则配置全社会资源的市场经济规律。

居民提供生产要素的充分条件是居民作为产权主体,便于从根本上保证居民能够获得生产要素市场供给后的收入。鉴于产权主体而言,居民提供资本、土地、劳动、管理这些生产要素,拥有从对企业那里获得经营要素收入的索取权、分配权、占有权。如果没有确立居民作为生产要素的产权主体,居民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投资行为就无法获得相对称的成果,也就无法实现居民的市场行为主体的根本要求。

居民提供生产要素既是一种收入分配行为,又是一种生产投资行为。从广义上来讲,生产既包括要素的组合和产品的制作,也包括产品的交换过程或流通过程。然而,传统的经济学对于生产的界定并不包括生产要素的提供过程,对于生产组织的确认也只肯定企业的功能而完全忽视居民的作用,因为它把要素投入当作一种既定的前提,当作水到渠成、呼之即来的理想化条件,这不能不是当代微观经济学的一个缺陷。诚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的获得及需求满足程度,影响着企业生产的组织与工艺流程,最终决定着企业产品的质量及市场实现程度,因此,企业生产要素的获得在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中具有根本性的意义。

向企业提供生产要素的终极主体只能是居民。虽然政府向企业提供部分的生产要素,虽然企业之间也相互提供资金、土地,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们提供生产要素的份额并不占主要的地位。按照市场经济特有的产权结构与要素运行机制,全社会绝大部分的资金、劳力从终极意义上应属于居民所有,居民并不自己经营资金和劳动力,而是以生产要素的形式提供给企业,从这种意义而言,居民也参与了企业的生产过程。

二、要素收入成为居民收入的基本组成

要素投入的对应结果是要素收入,要素收入是一种分配性收入。现代国民经济的分配是按要素贡献进行等质等量的分配,居民对国民经济的运转提供了基础性的生产要素,相应要求获得要素收入。

随着中国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千千万万的中国居民已成为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各种生产要素提供的主体,出现了突出居民要素收入这一特征的国民收入分配新格局。倘若我们从居民的角度对中国改革20年来国民收入形成机制的创新进行考察,虽然不同区域、不同阶层的居民由于市场和社会的因素致使所获得的要素收入有较大的差异,但我们仍然可以发现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居民要素收入的份额有了惊人的提高,而且国民收入的分配机制也发生了重要变化。

第一,从分配结构而言,在初次分配过程中,居民作为市场经济的行为主体提供生产要素,相应获得要素收入(工资、租金、利息等),企业和政府同样也是市场行为主体,但它们主要是从要素市场获得各种生产要素,然后向产品市场提供各种产品和服务。初次分配主要和生产过程相联系,从产品角度它应体现为各种产品与服务的构成,从收入角度它应体现为居民获得劳动收入、财产收入,企业获得经营收入(包括资本收入、固定资产折旧),政府获得税收收入(包括生产税、流通税和进口税)。

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过程中,政府、企业、居民各行为主体分别通过各种手段对收入进行转移。例如,政府通过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及居民的所得水平进行调节,政府还通过各种社会救助项目对部分企业和居民进行补贴。

根据郭树清、韩文秀的计算,初次分配后,政府部门、个人部门、企业部门在1979年分别为12.2%、50.8%和37%,在1988年则改变为11.4%、61.3%、27.3%;最终分配之后,政府部门、个人部门、企业部门在1979年分别为23.5%、64.4%、12.1%,而在1988年则改变为11.7%、77.5%、10.8%。可见,无论是初次分配还是最终分配,居民所占的比例都上升了,但并非由于工资性收入增加的结果,如前所述,工资性收入增长缓慢,只能归咎于财产性收入或要素性收入增加的结果。

第二,从分配过程而言,中国居民的边际收入增长较快,与此同时,他们的边际储蓄倾向和平均储蓄倾向不断上升,边际消费倾向和平均消费倾向却处于下降过程中。这说明了居民的要素贡献的边际收益率处于上升趋势中,其原因在于居民平均收入水平提高以后,他们可以把更多的消费剩余(储蓄)转化为各种更高质量的生产要素,在增加生产要素持有量的同时提高生产要素的边际效益,这是因为居民收入提高以后可以有更多的货币、资本、不动产作为投资要素,同时居民受教育程度和知识技术水平的提高又使以人力资本形式上的劳动投入趋于上升,从而使居民可以获得以利润外表出现的管理要素的报酬,这些要素收入构成了中国居民收入增长构成中最具活力的部分,要素收入是目前我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最基本和最可预期的部分。

第三,从分配方式而言,中国居民已经从按劳分配为主过渡到按要素分配为主的新分配格局。改革开放以来,首先从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转变为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从福利性行政配给方式转变为市场性货币激励方式,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它向千千万万的中国居民提供了收入增长的刺激机制,同时以更切实的物质利益使每个居民感受到市场经济所赋予他们的权力和约束。但是这还不够,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必然要求更进一步完善国民收入的分配方式,既不仅要按照居民所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予最终产品,而且要顾及居民所投入的金融资产、不动产、人力资本给予国民收入。同时,考虑到按劳动贡献量分配的比重已有逐渐下降的趋势,按资本、土地、管理等生产要素而取得收入的比重不断提高,促使我们可以判断或者可以预见已经出现了按要素分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民收入分配新方式。

按要素贡献获得收入是现代市场经济实现资源高效配置的一个基本前提。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曾经提出了工资、利润、地租收入来自劳动、资本、土地这些生产要素贡献的看法,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资本主义收入分配的内在联系。当然,斯密对于三种基本收入的形成问题上犯了价值决定价值的错误,受到了马克思的批判,然而,斯密关于工资以及其他要素的价格必须由市场供求来调节,从而要素提供者的收入取决于市场价格的论断,从形式上看,对于我们理解市场机制主导下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形成合理的价格、供求、收入机制,还是有实践参考意义的。现代经济学家西蒙·库兹涅茨、刘易斯、罗宾逊夫人都对生产要素构成与收入分配的关系作过出色的解释,但是他们对于提供生产要素的居民这个市场主体还缺乏有深度的分析,也就不能对于居民提供生产要素与收入分配的正态相关机制拓展有意义的视野,从而留给我们这方面一个艰巨的任务。

在中国改革之初,邓小平同志曾经提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目标是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迈入“小康社会”。按照我们的理解,无论是“共同富裕”还是“小康社会”,其基本前提就是居民的收入分配水平有较大的提高。问题在于,第一,居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来源何在?是否主要为提供劳动要素所形成的工资性收入?显然,居民人均收入达到小康或1000美元左右,靠工资性收入难以奏效,要素贡献收入既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也是理论经济学必须承认的一个现实;第二,居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后,是否主要用于消费?同样显而易见的是,居民不可能将1000美元全部或大部分用于消费,否则,全额消费而没有新的要素生成或增加,这既不符合中国文化传统所规约的美德准则,也不与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普遍规律相吻合。

把要素作为收入分配的基本依据,必须注意下列三个问题:

第一,由于分配方式的改变,使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水平拉开了差距,高收入阶层的居民年收入已经达到数十万元,甚至百万元,低收入阶层包括一大部分的工薪阶层,他们的年收入不过数千元,按人口而计算的基尼系数有了较大幅度的上升。虽然先富可以带动后富,从而实现共同富裕,但是也存在着相反的可能,即先富的富得越快,后富的富得越慢,两极分化使共同富裕的愿望落空。从社会的角度来说,两极分化不利于全体居民提供最大量的生产要素,也不利于生产要素的边际效率最大化;只有社会普遍和比较同步地富裕,才能使居民中间收入阶层的基数增大,并发挥这个阶层所拥有的最大量和最有潜力的生产要素的作用,从而获得公平与效率的社会同步优化。

第二,要素投入均衡化,将有利于产业结构的均衡和高度化,保证从微观到宏观实现要素效率的最大化。在改革初期,由于要素市场发育不足,我国产业结构处于非均衡状态,要素之间相对价格高低悬殊,各种要素的报酬或经营收益极不均等,促使企业更多地使用一种要素替代另一种要素,呈现出劳动密集型与资本密集型并存的二元产业结构,这将不利于居民的生产要素的充分利用,也不利于居民收入分配的公平实现。近年来,在新科技革命的推动下,我们根据技术创新的要求来决定资本与劳动的比例,并且把工艺成果和管理科学渗透到资本和劳动两部分,从而使各部门的资本投入都获得较高的边际生产力,劳动者以其密集的技术知识所形成的人力资本贡献已获得了高收入,反过来又推动了产业高级化与国民收入跃升相同步。

第三,基于居民的收入主要来自要素收入,政府在从事市场经济调控和管理时要注意财政和货币政策对居民的要素投入与收入的影响作业面。譬如,对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主要不是工资性收入,而是财产性和其它货币性收入;主要不是短期性的调节,而是长期性的引导。又比如,要针对居民持有要素和选择、转换要素的机会成本,制定合理而有弹性的利率政策,才能吸引居民增加要素贡献。

所有这些说明,按照要素市场的供求规律和竞争机制,激励和协调居民提供更多数量的生产要素,将是国民收入分配的新趋势,同时也是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所要面临的调节任务的一个重要方面。

毋庸置疑,居民供给要素而引起的这些制度创新同样是我国经济增长的支撑面,居民的要素贡献不仅对经济高速增长作出了推动,同时还从制度方面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作了基本铺垫,这二者相辅相成,成为中国改革这20年来最具特色的历史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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