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学研究与文化研究语境中的“系统”_文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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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学研究和文化研究语境中的“体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语境论文,体制论文,文化论文,论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281(2006)03—0091—06

随着人类历史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日益复杂化,尤其是20世纪后半叶以来文化研究的日渐扩展和深入,“体制”一词受到学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和研究,其内涵和外延也随之变得复杂和难以界定。

首先,有必要考察“体制”一词在词源学上的含义。依据中文辞书的解释,“体制”主要包括三种含义:一是指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管理权限划分的制度;二是指体裁格局;三是指艺术作品的体裁风格[1](P.228)。文中与“体制”相对应的英文词是“institution”,它最接近的词源是古法文“institution”与拉丁文“institutionem”,而可以追溯的最早词源为拉丁文“statuere”,意思是建立、创设和安排。在现代权威的英文辞典中,“institution”主要有以下几个义项:“建设之事或法”[2](P.779),或者说“建设的行为及新组织的建立”[3](P.681);通过这种建立的行动和过程,逐渐在社会生活中形成了一些基本而必不可少的习惯和成规,即“关于社会、政治、国民等所制定之习惯,法律,惯例,特殊状况等等”[2](P.779),更具体地讲,就是“一种重要的持久的要素(如一种习惯、关系、组织)在集中于人类基本需要、活动或价值的文化生活中,在一个社会中占据经久的和主要的地位,通常通过社会调节机构保持稳定”,以及“通常是被广泛承认或接受的风度习惯,并在某种程度上对集体福利有益”[4](P.2698)。这些习惯和惯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成为一种文化基本的组成部分,并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另外“institution”还指组织或建立起来的会社或公司,特指公共建立的机关团体。

对照这个词的中英文解释,不难看到,在汉语和英语两种异质的文化语境里,对“体制”“institution”的理解存在着重要的差别。就西方的历史文化生成语境而言,“institution”更侧重于从社会和文化的角度所指,它是在长期的社会发展中积淀下来的社会习俗、意识模式和行为方式等,是“一个民族的政治或社会生活中已确立的法律、风俗习惯、常例、组织或其他要素;一种规范性的原则或惯例,有助于满足一个安排有序的共同体之需或实现文明的一般目标”[5](P.6)。而这种共同的原则或惯例往往对身处这一体制当中的人们的思维和行为起着或隐或显的支配作用,人们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都可以感受到体制性影响力的存在。“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的习惯法和约定俗成之事,它们反映了行为方式的基本价值支撑,其生命力远远强于文字的规定。很多成文的制度能否实行取决于社会习俗,取决于历史地生长的‘institution’。”[6]

英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文化批评家雷蒙·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在他的《关键词:文化与社会的词汇》(Keywords:Vocabulary of Culture and Society)一书中对“institution”的含义作了一个大致的梳理:

Institution是一个表示行动或过程的名词。这个词在某一个阶段,变成一个普遍抽象的名词,用来描述某个明显的、客观的与有系统的事物。实际上,用现代的意涵来说,就是一种被制定、订立的事物……在早期的用法里,它有一个明显的意涵,指的是一种创造的行动——在某个特殊的时刻被制定、订立的某种事物——但是到了16世纪中叶,演变出一种普遍的意涵,指的是用某种方法确立的惯例(practices)……18世纪中叶时,抽象意涵至为明显,19世纪与20世纪时,例子有增无减。同时,从18世纪中叶起,institution与后来的institute(其从16世纪起就具有institution的普遍意涵)开始被用在特别的机构组织的名称里……在19世纪中叶,这个普遍意涵——指涉一种特别的或抽象的社会组织——在institutional(制度化的)与institutionalize(使制度化)的词义演变中得到确认。在20世纪,institution已经成为一个普通的词,用来表示一个社会中任何有组织的机制”[5](PP.242~243)。

在现今的学术研究领域中,“体制”,或者称为“制度”,作为一个社会学概念,马克思(K.Marx)、涂尔干(E.Durkheim)和马克斯·韦伯(M.Weber)等人都曾对它有过深入的研究和探讨。由于这一概念本身所指的广泛性与普遍性,它在当今的社会背景下与文学以至整个文化领域都发生了深刻而广泛的联系,这也使得难以对它进行精确的界定。这里可以从文学研究和文化研究的角度对“体制”这一概念作一个初步的考察。

文学之所以成为文学,其本身具有所以成立的合法性规则,这种合法性规则经由不同时期的强化和积淀,在文学的内部逐渐形成了一种固定的体制。如西方古典时期文学中的“以理性主义为主导”原则,经过其自身的长期发展,以及像布瓦洛、高乃依这样的理论家和作家的提倡与实践,逐渐形成了体制化了的戏剧内容和形式。而史诗、悲剧、抒情诗,以至于后来出现的小说,在随后不同的历史时期都形成了自身内部在内容和形式上的特点。换言之,这些文学体裁都有着各自的内容因子的建构方式和价值意义指向,而作家在进行创作时有意或无意地在遵循着内化于这种体裁当中的体制性规则。同时,在一定意义上而言,文学实践的过程也就是文学体制化的过程,正是通过作家的文学实践才一步步地将某种文学样式确定下来,而另一方面也是这种实践在不断开创新的文学领域和文学体制。

同样在中国古典文学传统的早期,由长期的文学实践活动逐渐形成了以政教伦理为主要内容的文学体制,在这一体制中,文学由于其“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的巨大作用,故而“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7],成为统治者对百姓进行道德教化的有力工具。因此说,文学作为一个自律的领域在其自身内部也有一种已经规范化了的体制。这正如杰弗里·威廉斯(Jeffrey J.Williams)指出的那样:“‘体制’产生出我们所谓的文学,或更谨慎地说,文学的问题与我们体制性的实践和定位是分不开的。”[8](P.1)

在文学史和文学理论史的书写中同样存在着这种体制性的力量。一般看来,传统意义上对文学及文学理论史的理解和书写,总是习惯性地依照固定的模式和框架来进行。现为美国珀杜大学教授的著名学者文森特·利奇(Vincent B.Leitch)就总结了五种建构当代理论的主要方法,即分别从领军人物(leading figures)、关键文本(key texts)、重大问题(significant problems)、重要学派和运动(important schools and movements)及其他方面的混合等几个层面来进入理论史的研究和建构[2](P.20)。然而这几种体制性的研究方式在不同程度上都淡化了理论与经济、政治及其他文化领域的关系。也正是在这种情景下,单纯的文学越来越紧密地与文化研究结合起来,在重新审视和建构理论史的时候,将社会和文化的诸多因素考虑进来,促成原有研究机制和方法的转变。

另一方面,在文学本体之外,也存在着影响文学存在的诸多社会力量和关系因素。

随着现代社会日趋市场化和商品化,文学越来越成为一种“生产”;与此同时,也越来越成为一种“消费”。文学被嵌入越来越复杂的各种关系网络之中,日益被作为一种社会化的生产与消费,逐渐被纳入到法兰克福学派称之为“文化工业”的大众文化运作当中。正是这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和规范形成了外在于文学本体的文学体制。

从传统意义上而言,文学是作家情感体验和审美想象的产物,然而随着社会的现代化转型和变革,文学作品的产生不再是包括表达个人的意识观念和语言形式的个体性书写行为,而是成为各种社会因素和力量交互作用、参与和争夺的文化场所。大众传媒、意识形态、政治力量、权利关系等各种社会因素都介入到文学的生产、传播和阅读等一系列环节当中。从作家的角度看,有职业化和社团化等体制因素的作用;对于作品而言,有包括报刊、杂志、电视、广告、出版社等大众传媒的支持;而就读者而言,又有文学评论与论争、文学审查与奖励制度的监督和制约。

另外,现代的大众媒介、图书出版和文学教育等因素也参与了文学的创造,这使得文学成为由社会多种力量参与建构的产物。在这种情况下,文学的生产过程逐渐形成了一套或隐或显的制度形式,即一种文学体制。简言之,这种文学体制是文学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机制和文学场域。它是有关文学的生产、传播和接受的体制,制约和规定着文学的意义和形式。正是这种文学体制将文学生产如同其他生产一样,纳入到市场化的轨道上来。例如,报刊、出版社使文学形成物化的形式,并在社会的各个阶层中广泛流通,从而形成了文学市场,并且促进了作家的职业化和文学的大众化。而现代社会中大众传媒由于其迅速广泛的传播渠道和强大的影响力,在文学和社会、作家和读者之间建立起有效的联系,这就要求文学从思想内容到表现形式都要符合大众的阅读趣味和审美标准,从而促成了文学一步一步走向社会化和大众化。也正是借助于这种文学体制,文学才有可能顺利地生产和流通,最后最大限度地为各个读者群体所接受并实现对社会的影响。同时凭借这种文学体制,现代文学同其他社会生产一样也被纳入到整体的运行和实践当中。

由此可见,文学体制作为文学生产外在的一种力量,实质上是文学的生产机制,从生产到传播再到接受的整个过程中都渗透着这种力量,它规定了在特定的社会时段和历史语境中,文学的道德和价值取向必须与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和价值体系合流,否则就沦为一种体制外和边缘化的“潜在写作”。从某种意义上讲,文学体制就是一种权力,它体现了对文学的驾驭和控制。经典化就是这种文学制度与权力重要的组成和策略,它体现了在文学领域里的权威和霸权。某一历史时期经典文本的确立,就意味着在文学体系内部建立了一种价值等级和秩序,什么是应该说的,及其潜在的什么是不应该说的,从而对当下及其后来的文学生产树立典范,进而影响到整个文学史的分类和书写。从这里可以看出体制对文学生产的规定和制约,甚至在文学与社会生活的其他因素之间建立起的某种联系。因此,从某种角度看,这种体制性的力量与权威以及权力保持着密切的联系。

法国著名学者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提出的“文学场”概念,也就是文学的生长体制。布尔迪厄把“场”(field)描述为由各种位置关系构成的一个空间,那些位置之间的关系就是能观察到的事实。就“文学场”而言,它与其他领域之“场”又形成一定的相互关系,尤其是和“权力场”相对的位置和关系。另外,居于“文学场”内外的参与者与行动者们所在的位置之间的关系,构成了一个客观结构,正是在这一客观结构中,参与者们为了争夺场内的权威与合法性而展开斗争,其结果是在“文学场”内形成了一种主宰性的力量与“权力”,而占据这种“权力”的人就可以改变和影响“文学场”内的规则和秩序。换言之,由各种权力形成的复杂关系构成了一种体制性的力量对文学这一对象及其相关领域造成影响;另外他还认为:“文学场和权力场或社会场在整体上的同源性规则,大部分文学策略是由多种条件决定的,很多‘选择’都是双重行为,既是美学的又是政治的,既是内部的又是外部的。”[9](P.248)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文学体制的复杂性和多重性,它构成了文学存在的网络。

在另一位法国学者福柯(Micheal Foucault)的论述中,重要的一方面就是他通过自己的著作对“discipline”一词两个意思的充分展示。“discipline”在英文中具有多重相关的含义,包括学科、知识的分支、课程、风纪纪律、秩序、训练、教规戒律、惩罚等。福柯发挥了其中的知识和权力的双重含义。他把“学科规训”作为知识和权力的双重形式来看待,他对规训问题的分析深刻地揭示了知识和权力的相互指涉关系。在福柯看来,“权力—知识关系”贯穿于现代社会的始终,作为文学甚而整个文化都处于这种“权力—知识关系”的主导之下。微观而言,存在于体制中的庞大的批评阐述系统,形成了一条文学生产的流水线,在这一系统的支配下大批的文学作品在某种固定的模式下被生产出来;宏观而言,掌权者通过掌控下的学术机关和权力资源来成功地驾驭包括文学在内的整个文化的生产和发展方向。

文学体制这个概念“并不意指特定时期的文学实践的总体性,它不过是指显现出以下特征的实践活动:文学体制在一个完整的社会系统中具有一些特殊的目标;它发展形成了一种审美的符号,起到反对其他文学实践的边界功能;它宣称某种无限的有效性(这就是一种体制,它决定了在特定时期什么才被视为文学)。这种规范的水平正是这里所限定的体制概念的核心,因为它既决定了生产者的行为模式,又规定了接受者行为模式。”[10] 然而,文学体制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文学思想和历史语境的不断变换,文学内部的体制也在不断地遭到质疑和自我更新,从而在不同的历史时段和文学变革中生发出新的文学思潮、模式、理论等。这正如利奇教授在针对当代文学文本的变化时所指出的那样:“理论本身……已经超越了早期新批评对‘文学性’的探索,而形成了一种质疑和分析模式。由于后结构主义、文化研究以及新的社会思潮,特别是妇女及民权运动的影响,文学理论日益对体系、体制和规范等进行质疑,对其采取某种批判或反抗的立场,对理论盲点矛盾和由一些根深蒂固的观念掩盖的曲解感兴趣。”[11]

从上文可以看出,文学体制作为维持文学生产的秩序性力量,它在文学与社会、文学与权力、想象与规则等因素之间建立起相互的联系,使文学不再是简单的个体性书写。它一方面为文学提供了生成空间和生产场所,为促进其进一步的繁荣提供了必要的发展空间;但与此同时,在日益制度化的文学生产中,文学意义也就逐渐受到规范和限制,导致文学的日趋僵化和死板。此外,文学体制与政治权力的相互关联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文学的创造精神和自由性格。这是作为文学体制的悖论,同时也体现了文学自主化与文学社会化之间的张力。

文学体制使文学超越了个人心灵的想象和独语状态,走向生活化和社会化的价值取向,形成面向时代、介入生活、干预社会的新传统。而文学体制在现代文学生产中的这种角色和功能成为文学研究中的重要维度和因素;进一步而言,在主流社会支配性观念的作用下,文学体制使文学研究难以脱离时代的印记。而对于文学体制的研究,主要追问的是文学意义的创造和形成过程,因而文学体制研究就是一种文学的“过程研究”

在对体制这一关键词的理解中,首先在英国兴起而后繁荣于整个西方世界的文化研究,使人们得以打破对体制原有的思维界限,在这种文化转向中以一种跨学科的视野重新认识和思考体制在当今社会各个领域和现象中的介入和功能。

在20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之间,文化研究作为一股独特的学术思潮在西方英语世界尤其是大学研究中迅速兴起并蔓延。其研究对象远远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的精英文学、历史经典的范围,将所有的文化产品、社会规范体制及文本都纳入到研究视野之内。在雷蒙·威廉斯为“文化”所下的经典定义为:“文化是对一种特殊生活方式的描述,这种描述不仅表现艺术和学问中的某些价值和意义,而且也表现制度和日常行为中的某些意义和价值。从这样一种定义出发,文化分析就是阐明一种特殊生活方式、一种特殊文化隐含或外显的意义和价值。”[12](PP.125~126) 他在《文化与社会,1780~1950》(Culture and Society,1780~1950)一书中说:“文化研究涉及的应该是整个的文化生产而不是其中的一部分。”[13]

文化作为一种整体的生活方式,其中包括了“生产组织、家庭结构、表现或制约社会关系的制度的结构、社会成员借以交流的独特形式”[5](P.126)。因此可以说,文化研究的目的和功能就是阐明某种特殊的生活方式的意义和价值。

和传统意义上的文学研究不同的是,“文化分析包括了社会和政治的维度,并且建立起跨越学术界限的复杂联系”[14],“文化研究寻求分析和评估社会公共事件、组织和人工制品的社会根源、体制性传递,以及意识形态的分歧”[15]。就过去的纯文学(belletristic literature)而言,其视角从文学的角度转移到文化的角度,把对艺术作品的文本分析和审美感受和作为它们根由的社会制度和政治结构的分析结合起来。换言之,“其重点不可避免地将文学视为植根于社会、历史和政治并生由此生发出的公共事件和文献。简言之,文学的工作不再是将它作为与其生产、传播和消费的环境分离的一个机械的美学图示,而恰恰是相反。”[15]

可以看到,在现今已经大众化和社会化的“文化”概念当中,文化甚至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成了同义语,曾经在文化框架内高居优越地位的艺术,“现在也仅被重新限定为一般社会过程中的一种特殊方式”,而“连文学著作中最高级、最精粹的描述也只是‘创造惯例和体制的一般过程的一部分,在此过程中参与创造的公众对意义进行评价’”[16]。可见,在被雷蒙斯定义为“不同社会种种描述的总和”的文化理论中,即使文学艺术中的描述也成为“创造惯例和体制的一般过程的一部分”。

在这种文化研究的大背景下,对体制的关注正在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介入到具体的研究当中。因为随着文化批评关注范围和对象的日益广泛和具体,人们逐渐意识到存在于社会各个层面的体制在一定程度上都对文学以至文化现象的形成发生过影响,因而从体制的角度对各种文化现象的生成或生产以及传播等进行分析成为文化研究的重要部分。

体制具有一种关系性。雷蒙·威廉斯把文化理论定义为:“是对整体生活方式中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的研究。分析文化就是去发现作为这些关系复合体的组织的本质。在这个语境之下分析特定的作品或体制,就是去分析它们的组织的基本种类,分析作品或制度作为总体组织各个部分而加以体现的关系。”[12] 作为整体生活中的各种因素,无不嵌入到体制所构建的各种关系网络当中。在这种体制的制约和塑造之下,无论是知性的艺术作品还是某种特殊的生活方式或社会实践,都不再是与整个社会组织分离的独立个体,而是在这种关系当中分析各种特殊的活动及其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因而体制化分析成为文化研究中一个重要的方法。文森特·利奇教授在谈到文化研究及其探索方式时认为,体制化分析(institutional analysis)和意识形态分析(ideological analysis)是文化研究中两项最为重要的方法。关于前者,他说:“对于文化研究的学者而言,体制化分析要求有一个体制的概念,即作为一个生产性的机构和中介,体制通过系统化的习俗惯例和传统——它影响到文化话语——来建立和传播知识和信仰。”[15] 因此,对当下某一种或一类文化现象进行体制化分析时,不可避免地要对其产生的历史文化土壤、自身生成的内在机制、流通和传播背后的制度运作等内容进行深入的考察,而且,在这些环节背后运行的机制和规则,还有可能相互关联,相互交叉和重叠。新历史主义代表人物格林伯雷(Stephen Greenblatt)认为:“文化分析需要超越文本的界限,将文本与价值观、体制和其他文化试验联系起来。”[17]

法国著名学者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认为,体制是意识形态在物质上的表现形式。因此,从阿尔都塞关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对文化研究产生的影响的角度来看,体制成为文化研究重要的关注和研究对象。因为意识形态不仅要通过语言和再现系统来研究,同时也要通过它的物质形式来研究,它在现实中化为各种社会建构和制度形式。这种思想促进了英国伯明翰当代文化研究中心的研究者们开展对电视的社会运作机制及其制度史的深入研究,并取得了重要的成果[18]。

受意大利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葛兰西(Antonio Gramsci)的影响,以赛义德(Edward Said)、斯皮瓦克(Gayatri Spivak)等西方学者为代表,形成了后殖民主义的文化理论。在他们看来,“在西方殖民历史中,为西方建构‘霸权’地位的不仅是国家机器对殖民地的政治、军事和经济方面的控制,更重要的还在于由教育、家庭伦理、宗教等一系列文化体制所形成的文化霸权;在对东方学和各种殖民话语的考察过程中,文化体制方面的历史研究因而成为必要的内容,当然这就意味着,需要对西方现代文化体制进行历史的反省。”[19] 也就是说,作为一种关系和力量,体制内化于包括家庭、教育、传媒、宗教等社会的各个层面,它们与国家机器一起构成一种权力和话语的合谋。因此从文化体制的角度来解析社会历史的形成,在研究中加入文化的维度,有助于更为确切地认识问题的本质。

综上所述,作为维持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规定性力量和系统,体制已经深入到一种文化共同体的各个领域和层面,对社会的运行、制度的建立、意识形态的建构、文化现象的形成等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并由此显示出其自身的深入性、复杂性和广泛性。而在当代文化批评的视野范围内,这种体制性的力量对社会各个领域的影响愈加强烈和明显,因而从体制的角度对研究对象进行一种深层次的透视和分析,探讨文学及整体的文化现象的生成或生产、传播流通、消费等过程,成为文化批评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而体制在与社会各个领域和因素的联系之中也在不断拓展并深化着自己的作用和影响力。

[收稿日期]200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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