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权力属性的多维解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多维论文,欧盟论文,属性论文,权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导语
作为一种新型的公共权力范式,欧盟的出现显然挑战了传统的国家理论。不仅马基雅维利“一切政权不是共和国就是君主国”的论断明显落伍,①甚至安东尼·吉登斯的“国家谱系学”也失去了解释力,后者因此在《第三条道路》中指出,欧盟是“不属于任何传统模式的开风气之先的统理形式”,其重要性在于“发展出了一套既超越于民族国家之上又直接下及到个人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②但是,吉登斯的界定属于欧盟权力外在化的形式而非本质规定性。按照周弘的理解,“欧洲联盟的成立与发展,是欧洲历史上一个新时代来临的标志,其核心特征是主权国家与超国家机制的共存与互动。”“这种实践不仅在欧洲,甚至在人类历史上都是带有‘革命性’意义的创举。”③陈玉刚也有类似的认识,认为欧洲历史上主要经历了四种权力范式的转变,即古希腊时代的城邦范式、古罗马时代的帝国范式、中世纪宗教权力与世俗权力并存的混合范式以及近代以来的民族国家范式,而欧盟则是现代民族国家范式趋向转变而形成的超国家治理范式。④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国际关系学派、治理学派、比较政治学派的探究并未触及布鲁塞尔权力的本质规定性。⑤
笔者以为,欧盟本质上是欧洲资本主义国家权力外化的产物,对其权力的认知首先应立足于对其母体的考察。但历史地看,国家根本上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必然使社会分裂为阶级时”的产物,⑥对其属性的认识“不应当到被黑格尔描绘成‘大厦之顶’的国家中去寻找,而应当到黑格尔所那样蔑视的‘市民社会’中去寻找”,⑦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⑧原因在于不仅“资本的统治隐藏在自由平等的市场交换关系当中”,而且“国家权力的阶级属性也是隐藏在社会关系当中的”。⑨由此可以确证,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权力不仅体现于领土主权维度,而且与资本存在着“天然”的联系。“大厦之顶”形态的改变实际源自经济基础的变化,更确切地说,是资本与生俱来的积累与扩张需求推动了市场的不断扩大、政治上层建筑的不断变革、国家体系的不断调整。
需要指出的是,自经典马克思主义诞生以来的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不仅经历了多轮根本性变革,并且在诸多方面已经体现出“脱国家化”的后现代趋向,而欧盟本质上就是这一变革进程中形成的新形态权力范式,其对内统合的绩效集中体现于对民族国家领土政治的修正,对外则通过经济手段的政治化运作使自身渐变为一个具有体系性影响力的“世界行为体”,权力的张力实际决定于能否为资本积累与扩张以及社会和政治进行不断的调整与重构提供所需的条件。鉴此,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欧盟权力的属性问题:首先,以欧盟的后现代性研究为切入点,从国家的领土主权维度探查其权力的本质内涵;其次,通过发掘欧盟对外作为的独特方式讨论欧盟的国际角色;最后,在借鉴西方马克思主义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欧盟权力生成与扩张的本源性驱动力。
二 超越领土主权的后现代权力
对欧盟后现代性的研究主要立足于“回到未来”的回溯式发现,⑩考察集中于对民族国家领土政治空间的再构。早在1977年,赫德利·布尔就针对现代国家体系是否在向新中世纪主义演进确立了五种测量尺度,即“国家的地区一体化”、“国家的解体”、“恢复私人使用国际暴力的权利”、“·跨国组织”及“世界的技术融合”。(11)尽管布尔当时的检测结论是否定的,但耶尔格·弗里德里希在世纪之交重新检测后却认为,现代国际体系在上述五个方面都体现出近似于新中世纪主义描述的后现代特征。(12)事实上,约翰·鲁吉早在冷战结束之初即已观察到,现代国际秩序正在向消除领土割裂的后现代推演,欧共体是第一个后现代“多维政体”。(13)詹姆斯·卡波普雷索进一步将欧盟界定为“后现代国家”,认为其权力主要体现出下述特点:第一,较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国家更加抽象,内在结构更为复杂,权威的碎片化趋势更为明显;第二,缺乏强力的制度内核,制度体系远不如民族国家完善,并且只拥有相对有限的自主权;第三,拥有多元的政治中心,内部构成是交错式而不是联邦国家的科层结构。(14)之后罗伯特·库珀等又在考察近代以来帝国秩序演变的基础上,将当代国际体系划分为前现代、现代及后现代三个世界,后现代语境下的欧盟主要体现出五方面的特点:其一,国内事务与国际事务的界限日益模糊化;其二,成员国在传统的国内问题上相互介入并相互监督;其三,放弃武力解决争端并自觉执行法律化的各种规则;其四,领土与边界丧失了传统的要义与作用;其五,安全立足于相互透明、相互开放、相互依存及共同脆弱的独特性机制。(15)
欧盟究竟是趋向回到“过去”的“未来”形态?还是一种发育中的“全新”的“未来”权力范式?在鲁吉等新中世纪主义语境中,欧盟的“未来”近似于“过去”的中世纪欧洲。然而,过去并不完全是“走向未来的指南”,历史“并不信奉不破的规律”。(16)应该说卡波普雷索及库珀等更具前瞻性,但与吉登斯一样,上述归纳属于欧盟权力的形式而非本质特征,据此本文尝试从领土主权维度对欧盟权力的后现代属性做出如下新的界定:
第一,权威的多元性。鲍伯·杰索普将现代国家界定为“多形态的结晶体”,认为现实世界并不存在一个“普遍在场的国家”,(17)民族国家也仅仅是一个“理想”范式。但不容否认的是,现代国家不论采取何种政体形式,其权力均立足于一元化的权威体系。在君主制与极权主义国家,一切权力都以国王和独裁者的权威为基础。民主化国家革除了“人格化”的权威体系,但又以法律范畴内的一元化权威取而代之,国家公权力的行使立足于法之法的宪法性权威。与此不同,欧盟公共权力的行使基于多元化的权威建构,这也是其“协调性政治”的本源所在。联盟的顶层实际存在三大既相对统一又相对独立的权威:一是立足于基础条约的权威体系,这些条约往往被视为共同体的“经济宪法”;二是以欧盟首脑会议为核心建构的权威体系;三是以欧洲法院为基础形成的权威体系。(18)不仅如此,欧盟也存在纵向层次的基于联盟和成员国政府的二元权威体系。上一级虽然拥有统领下一级的权威,但联盟的权威并没有扩及军事与安全领域,并且两者在其他领域更多的是基于分权的协作关系。如果说权力向上、向下、向旁侧转移导致了国家“权力容器”的“碎片化”,那么区域层面则呈现出明显的权力“聚合化”趋势,是原本离散的“碎片”国家趋向“一体化”的多元性权威再构。此外,权威“碎片化”的结果是失序,中世纪欧洲群雄迭起的景象实际是教皇一元化权威体系的“碎片化”,本质上是神权“一统天下”的失序。就这一意义而言,新中世纪主义折射的是“本末倒置”的“欧盟化”。
第二,权力的“准”领土性。权力与领土的“一体性”被视为威斯特伐利亚国家的普遍性特点,国家政治很大程度上被认同为领土政治,国家权力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局限于其领土范围。但领土国家“自闭式”的统治至少带来了制约资本主义发展的两大障碍:一是市场被国家的领土边界割裂,二是空间很大程度上只能发挥“居有”的功能(space of places),其“流通”功能(space of flows)因领土界割严重扭曲,(19)这在战后国“小”民“寡”的欧洲体现得尤为突出。如果说欧盟正在推动欧洲民族国家经历着范式的“革命”,那么迄今为止的绩效主要体现于对领土政治的修正。关税同盟、单一市场以及经货联盟的建构逐步填平了“领土市场”间的“沟壑”,《申根协定》的“合法化”则从根本上推动了成员国间的“去边界化”。尤为重要的是,一体化的深化使欧盟拥有了超越国家“领土主义”的单一集体身份,并围绕联盟中心机构形成了统理成员国事务的“公共”权力域。联盟的政策已经深入到所有的公共政策领域,成员国市场内超过80%的规范商品、服务及资本的法规均由欧盟制定。欧盟的基本法以及二级法不仅是成员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并且欧盟法在条约授权领域拥有高于成员国法的地位。
欧盟的统合性政治是否等同于詹姆斯·罗西瑙描述的“非”领土政治?为数不少的学者认为,全球化使基于大空间、无国界的互动正在侵蚀基于领土的政治与社会组织曾经扮演的主导角色,(20)国家边界已变得多余或过时,(21)以领土国家为单位建构的政治与文化身份趋向非领土化。(22)事实上,欧盟的统理是介于传统的领土政治与“非”领土政治的“准”领土政治。欧盟的权力主要在军事与安全以外的领域超越了成员国的领土主权界线,并且其行使总体上局限于以成员国身份为基础建构的新的“共同”边界范围之内。欧盟尽管将自身界定为基于共同价值与政治意愿且没有疆界分割的“政治工程”,但这一权力体并非是没有地缘依托并等同于联合国、WTO等的“纯”功能性组织。就这一意义而言,欧盟的权力并不是完全超越了领土政治的“非”领土权力,其“准”领土性体现于统理着仍属于成员国领土范围内的事务,并且更多地在低政治领域重构了欧洲民族国家的领土政治空间。
第三,权力的“准”强力性。民族国家拥有的权威与权力不仅建构于特定的疆域之上,同时也离不开基于军力的强力保障。强力缺失不仅将使国家“亡于外力”,同时也难以对内实施有效的统治。欧盟的权力要素中包含“国际吸引力、国际动员力、国内动员力”等软实力的全部要素,(23)并且对外作为更多地倚重制度的吸引力、价值观的感召力、文化的感染力、外交的说服力等非强力手段,但欧盟显然不属于软权力范畴。(24)其一,欧盟虽然缺乏硬实力中最为核心的军力,但具有超强的经济力。欧盟拥有总人口超过4.95亿的统一大市场,GDP总额达11.6万亿欧元,联盟的年预算近1300亿欧元,其中仅“全球角色”框架下的预算就高达70亿欧元。(25)其二,欧盟对内统合与对外作为并不完全依靠谈判、说服、妥协、吸引等非强力手段,往往也采取经济处罚、贸易封锁、禁运、终止援助等强制性措施。欧盟因此是一个“经济强权”,具有仅次于军力的“准”强力性,其独特性在于“胡萝卜”与“大棒”均立足于经济力。
欧盟是否将顺延国家统治的逻辑在经济力的基础上增生军事强力?学界虽然总体上仍认同迪歇纳作出的“民事权力”界定,(26)但也有部分学者认为,欧盟在外交、安全、军事领域的统合已经使其超越了“民事权力”的范畴,(27)特雷佛·萨尔蒙等少数学者更认为欧盟终将转变为军事强力,主要动因包括:平抑美国主导的单极世界、分担美国的负担、强化联合国的行动效能、增进欧盟的危机应对能力、促进欧洲的整体稳定以及为联盟事业的成功提供保障等。(28)
应该说垄断武力是国家与生俱来的权力,但“传统国家”事实上并没有杜绝地方性武力的存在,只是到了“绝对主义”时代国家才逐步转变为名副其实的“武力容器”,原因之一是技术手段与国家监控能力的提高;之二是国家间“边疆”转变为“边界”使地方性武力丧失了存在的空间。但更为重要的是,国家需要通过加强对内统治获取抵御外侵的强力。(29)由此可见,不论是强化内治还是防止“亡于外力”,国家军力的建构都源自以“存在”(不排除扩张)为目标的内驱力。与此不同,萨尔蒙前三点动因更多地在于解决“他者”而非欧盟自身的问题,后三点事实上也不属于攸关联盟“存在”的根本性条件。欧盟本源上是一个“无土”权力体,《申根协定》也仅仅使其分享了成员国对共同边界“治权”范畴内的管辖权,欧盟因此不存在守土和扩土的任务与压力,而且没有任何一次扩大是通过强力实现的。
另一方面,欧盟从一开始就是多元价值与共同利益的“集合体”,自主自愿构成了统合事业的根基,《里斯本条约》更赋予成员国“退盟”的权力。萨尔蒙认为的军力保障的后果可能使欧盟“复归”传统帝国强力扩张的“古道”,瓦解的正是联盟赖以存在的根基。当然,这不等于说欧盟不会染指军力统合,但拟建中的“欧洲军”在规模与职责方面的定位,既不是为内治提供强力保障,也不是抵御外部的军事入侵,更不是对外武力扩张,其任务在于应对“索拉纳战略”界定的恐怖主义、武器扩散、地区冲突、政府失灵及有组织犯罪等非传统威胁。(30)
第四,权力结构中科层与网络体系的兼有性。依照肯尼思·沃尔兹的观点,国家共同体和国家体系是依照两个基本原则之一构建的,即具有上下臣服关系的等级制和行为体完全平等的无政府体制。(31)应该说“二者都是理想化范式,沃尔兹也许不反对,一种体系可能同时包含两种范式的要素”,“即在无政府体制原则和等级体制原则之上构建的不同治理体系之间存在一个折中方案。”(32)罗西瑙的“折中方案”显然是“没有政府的治理”,但不容否认的是,欧盟的权力结构兼有沃尔兹两种范式的要素,属于两种体制“合璧”的“折中方案”,不同的是,欧盟主导下的统理不仅不是“没有政府的治理”,而且是超国家、国家以及地方政府(也不排除非政府组织)协力推动下的治理。
有学者指出,欧洲的治理不仅早已跨越国界,甚至国家的权力结构也因此趋向于从等级制向网络化发展。(33)事实上,欧盟范围内国家“治权”的外化的确形成了由国家“之上”、国家及国家“之下”多种行为体构成的治理网络。网络的运行并非立足于相对稳定的选举联盟,更多地依照约定的程序与政策任务追求治理的目标,联盟及成员国政府一定程度上也仅仅构成了这一“具有自组织职能网络”中的不同“节点”,(34)国家作为“元治理”的角色因此遭到了普遍的质疑。然而,这仅仅是欧盟权力结构的“半壁镜像”。成员国在出让“治权”的同时,又“顽固”地保留了“主权”范畴内发挥统治职能的权力。国家迄今仍是联盟内军力的实际持有者,并且守土、安保以及维护统治秩序依然立足于以强力为基础的科层权力结构。应该说这种科层结构既属于国家又属于联盟。不仅联盟本身是国家“聚合”的产物,而且正是科层与网络体系的协调运行构成了国家与联盟存在的共同基础。在这一点上,卡波普雷索的“交错式”界定无疑是精准的。
欧盟权力拥有的上述规定性实际体现出一个共同的特征,即“中间性”。就内向性统理而言,联盟事实上运行于政治与经济、内政与外交、统治与治理、市场与国家、国家与超国家之间。从权力的内涵与张力来看,欧盟又介于领土与非领土、软权力与硬权力、强力与非强力之间。不仅如此,以国家共同体和国家体系为参照考察的结果同样体现出“中间性”,即较传统的国际组织更具凝聚力、稳定性、权威性、合法性与民主性的同时,又不及国家共同体的水平。
三 国际体系中的“准”强力行为体
欧盟冷战后急剧彰显的权力不可能不“外溢”于联盟外的国际社会。那么,它是否已经或正在成为国际体系中具有实质性影响力的行为体?按照赫德利·布尔的说法,一个行为体是否具有体系性影响力不仅决定于其实力,还要看它是否拥有在涉及整个国际体系和平与安全等重大问题上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意愿,并且得到其他行为体的认同。(35)
如果依据布尔的标准来考察,我们不得不承认,欧盟不仅现在而且将来也很难成为一个具有体系性影响力的行为体。首先,布尔所指的实力虽然不排除其他力量因素,但军力显然是其中的核心组成部分,而欧盟非军力的权力属性至少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实质性变化。其次,主要的行为体对欧盟国际角色的认知并不一致。中国2003年的对欧政策文件虽然使“双轨式”中欧关系中的“联盟轨”得以明显的提升,但欧盟事实上仍被美国视为类似于北约的政府间组织,并且只在开放世界贸易领域具有影响力,2002和2006年的两份《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均将关注的重点锁定于俄罗斯、中国、印度等大国,欧盟治下的欧洲仅仅为美国“最老和最密切盟友的家园”。事实上,布尔早在1982年就指出:“‘欧洲’并非是国际事务中的行为体,并且也不可能转变为一个行为体”。(36)欧共体向欧盟的升级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联盟原有的权力构成,但从传统的国家外交政策的角度来考察,欧盟仍然是一个外交“缺位”的权力体。学者们因此认为,欧盟基于民主、社会正义、多边合作的外交主旨,尽管代表着国际政治的未来发展方向,并且作为“合作性世界力量”的欧盟表现出修正“贵族强盗式资本主义”弊端的强烈愿望,但其对外行为能力与良好的愿望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37)
然而,前述的分析已经确证欧盟并非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权力体。如果外交是内政的延续,那么对其外交力的度量便需要突破传统的检视标准。为此,布雷瑟顿和福格勒确立了五个新的尺度:第一,共同致力于实现一系列具有共识性与主导性的价值目标和原则;第二,拥有甄别重点政策目标并制定富有效力的实施政策的能力;第三,拥有在国际体系中与其他行为体进行谈判的权能;第四,拥有并有能力运用相应的政策工具;第五,与对外行为相关的政策目标及其决策能够得到“国内”的合法性认同。(38)
关于对外作为的共识性价值、原则及目标,欧盟在《欧洲安全战略报告》及“欧洲共识”中均有明确的界定。(39)但第二支柱实际上是成员国交流、谈判、妥协的平台,联盟在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框架内既没有相应的立法权能,也缺乏有效的政策工具,更不具有所需的资源配置。事实上,欧盟对外行为及其相应的资源更多地立足于第一支柱,主要通过以下几个途径追求联盟外交的价值与战略目标:
第一是扩大。虽然从结果来看扩大归属于内向性统合,但在每一轮扩大最终完成前却是欧盟型塑候选国最强有力的外交手段。上世纪70、80年代的西扩与南扩尽管更注重申请国的经济转型,但西班牙与葡萄牙均在入盟过程中实现了欧共体式的民主化。1993年的马约首次明确将民主与人权确立为联盟外交的主导原则,并进一步转化为引导中东欧候选国民主化与市场化的“哥本哈根标准”。如果说土耳其是受欧盟扩大影响最深的国家,那么西巴尔干90年代后期以来的“巨变”同样体现了欧盟扩大的绩效。事实上,扩大对第三国的影响并不局限于真正有希望入盟的国家,乌克兰和一些高加索国家就曾数次表达了入盟的意愿,并为此实施了不同程度的整改措施。与美国倚重高压甚至武力对外“输出”和“移植”民主的策略有所不同,欧盟以扩大推动民主化与市场化的对外作为一方面体现出明显的和平主义色彩,(40)另一方面又倚重经济力与成员国资格等非军力资源促使候选国接受联盟的价值规范。
第二是稳定周边。欧盟的外围实际是近似于古代欧洲帝国的边疆地区(march),(41)这一弧形带的失序直接危及核心区域的稳定与繁荣,因此成为联盟对外政策关注的仅次于候选国的重点地区。早在苏联解体之初,欧盟就借助双边协定及援助计划推动周边国家的西方化改革,2004年出台“欧盟邻国政策”及配套行动计划,目标是“促进欧盟与邻国间的经济一体化及跨国合作,推动周边国家按照《共同私法规则》进行各种改革,保持可持续发展,并共同承担防止在欧盟与周边国家间发生冲突的责任”。稳定周边的策略尤其对邻近国家产生了影响:一是国家法律和行政体制结构的变化;二是经济、社会和安全政策的相对完善化;三是总体的社会转变,包括政治代表、政党体系、利益集团、国内话语、身份等方面的变化。(42)需要指出的是,欧盟稳定周边倚重的同样是经济力。1990年欧共体(不包括成员国)对这一类国家和地区的援助仅有1.51亿美元,到2004年剧增至14.9亿美元。(43)
第三是对外援助。事实上,欧盟的外交“缺位”是“虚缺”,第二支柱面临的任务与目标主要是通过第一支柱框架内的对外援助实现的。冷战时期,外援承担着维系与非加太的传统关系、推进受援国发展以及提升联盟认知度的职能。冷战后外援的目标进一步扩展到促进扩大、保障周边安全以及向第三国拓展民主、人权、法治等,这实际是欧盟为什么持续、大幅扩大外援预算的动因。上世纪70年代欧共体的官方发展援助仅为51.79亿美元,80年代增至153.44亿美元,90年代进一步增加到578.81亿美元,2000至2004年猛增至443.34亿美元。(44)对外援助实际是联盟几乎所有涉外政策的“共有”工具,欧盟因此在2006年对属下的各种外援工具作了进一步促进联盟对外行动效能的整合。
第四是对外贸易。欧盟在经贸领域的权能不仅仅体现于对内贸易的整合,同时也是WTO内最具实力的行为体。2006年,欧盟27国与第三国进口、出口额为13510.4亿欧元和11590.2亿欧元,占世界总额的19.O%和17.2%。同年内美国相应的统计分别为14910.6亿欧元和8040.8亿欧元以及21.0%和12.0%,但列第二。(45)事实上,对外贸易从欧共体建立之初便成为联盟对外行为的重要政策工具,其职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服务于联盟的经贸利益,即利用共同市场优势通过双边、区域间以及全球性多边机制为共同体的货物、服务、资本出口获取对等或不对等市场准入权;二是借助外贸工具向第三国或其他地区输出欧盟崇尚的市场规则、安全与环保标准以及民主、人权、法制、善治等政治价值规范。(46)
另一方面,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第二支柱框架下的“正式”外交也取得了显著的发展,已经与美、中、俄、巴西以及东盟、安第斯共同体等几乎所有的大国和地区集团建立了制度化的首脑会晤与磋商机制,但相应的资源与工具配置并未及时跟进。南联盟危机之后,随着“赫尔辛基目标”及“2010目标”的实施,欧盟计划在2010年完成6万人快速反应部队及其配套体系的建设,有观点因此认为欧盟已经是一个具有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全面力量的“世界行为体”。(47)值得指出的是,未来的“欧洲军”将因中立国的犹疑长期局限于政府间合作甚至游离于联盟的“合法性”制度之外,并且其职能定位局限于为执行“彼得斯贝格任务”提供安全保障。在这一意义上,欧盟至少在传统的外交与安全领域仍将是一个“软帝国主义”或“合作性帝国主义”。(48)
然而,“弱外交”只是欧盟对外一个侧面的写照。与国家行为体一样,欧盟也通过软、硬实力的综合运用影响与型塑第三国及国际体系的演进,唯一不同的是它通过经济力而非军力的政治化运作践行自身的政策主张。有评论家曾将美国、联合国及欧盟的国际分工分别归结为“使用武力”、“供应食品”及“提供资金”。(49)应该说全球治理并不必然需要美国的武力,但欧盟的确已成为全球外援最大的出资者。2006年欧盟及成员国提供的官方发展援助达460.9亿欧元,占全球向OECD申报总额的56.67%。同年内仅欧委会属下的各类援助就高达120.1亿欧元,惠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50)不仅如此,欧盟承诺到2010年将成员国及联盟的该类援助增至660亿欧元,其比重将提高到国民总收入的0.56%,到2015年进一步提升至0.7%。(51)
需要指出的是,欧盟虽然在对外关系领域声称反对“强权政治”并主张有效的多边主义,但在具体的运作中更多地倚重“准”强力的经济实力追求自身的价值与战略目标。如果说欧盟仅靠经济外交的政治化运作难以在未来的国际体系建构中扮演如同美国一样的主导性角色,那么其制度模式与多元价值独有的吸引力则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硬实力的缺项。首先,欧盟已经借助制度模式的感召力建构了具有“向心力”的欧洲地缘政治与经济体系,仅此已使其成为一个具有体系性影响力的行为体。其次,欧盟已成为一个多元价值的“容器”,虽然其“容纳”更多的是“内向性”的,但它所倡导的多元价值观外交与有效的多边主义则被国际社会视为平抑美国单边主义的希望所在。再次,欧盟模式已成为东亚、拉美以及非洲区域合作的样板,区域一体化的“国际化”甚至“全球化”已成为未来国际体系演进不可忽视的一种趋势。
四 促进资本积累的竞争性权力
欧盟对国家领土政治再构的动力源在哪儿?成员国为什么要认可甚至推动这样的修正?一般而言,政府间及自由政府间主义突出母体的主体性与派生体的依存性;(52)新职能主义的外溢论强调一体化的自产性;(53)比较政治学派偏重超国家的自主创制性;(54)试图超越政府间与超国家路径的“多层级治理”,强调决策主体的多层级性、制度建构的非等级性、权力分布的非稳定性以及治理机制的网络性,但其突出治理网络自组织性的分析实际上倒向了超国家路径。(55)那么,对于上述问题的解答是否存在“第三条道路”?
格利姆·卡切迪认为,“一体化基于并强化了欧洲资本的共同利益”,是资本主义发展面临“深刻的社会、经济和政治转型时”的产物。(56)事实上,除了“德国问题”外,一体化也是战后西欧资本主义发展范式调整的必然结果。战前的西欧资本主义更多地属于“殖民资本主义”。上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虽然促使美国走上了凯恩斯福利国家道路,西欧各国的资本主义也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但殖民地在资本积累过程中仍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在英法两国体现得尤为突出。但二战的后果特别是非殖民化运动从根本上瓦解了这一基础,并促使西欧在美苏对峙的夹缝中寻求新的“求生”之道。随着“马歇尔计划”的实施,西欧在接受大额美援的同时也试图通过福特式资本主义实现重建,但狭小的国内市场难以吸纳现代化大生产的巨大产能,西欧国家因此尝试通过一体化构建福特式资本积累制度所需的循环体系。
西欧资本主义范式调整的结果实际是美国式福特体制的“变体”。依据鲍伯·杰索普的界定,福特主义是以凯恩斯主义福利民族国家为基础形成的资本积累制度,主要建立在以自动化为核心的大批量生产和大量消费循环的基础之上,其特点一是经济体现出相对封闭的民族国家维度,二是国家介入需求环节并通过保障充分就业促进消费的标准化与普遍化,三是国家通过保障福利创造劳动力再生产所需的条件且体现出相对刚性的劳资关系,四是国家扮演着修正市场失灵的主导性角色。(57)与此相比,一体化范畴内的福特式资本主义体现出两个不同的特点:其一,商品生产与劳动力再生产的二维性,即商品的生产与消费更多地立足于跨国家的“共同”市场,而为劳动力再生产提供的福利保障仍没有突破基于领土政治的国家市场;其二,国家作为规制者的垄断性地位发生了变化。在成员国市场“去规制化”的同时,共同市场层面又实现了“再规制化”,成员国政府固有的部分权力随之外化于共同体权力机构。
苏珊·黑格等学者认为,上世纪50-70年代初是欧共体福特式资本主义发展的“黄金”期。(58)不容忽视的是,战后西欧资本主义范式的转变是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煤钢共同体的建立仅仅使六国在重工业领域调整了原有的积累制度,新范式的普及更多的是在关税同盟建立后完成的。如果说一体化范畴内的福特体制曾经历过发展的“黄金”期,那也是一闪即逝的短暂过程。1973年石油危机爆发以后,大西洋福特主义陷入普遍性的范式危机,欧洲一体化也随之进入长达10余年的停滞期。
上世纪70年代凯恩斯福利国家面临的实际是触及整个资本主义积累制度的综合性危机,涉及经济、金融、政治、社会等多个领域。为了摆脱困境,里根上台伊始便实施“回归”市场的改革,杰索普将此界定为趋向建构熊彼特主义竞争性“国家”的范式变革。与福特主义不同,熊彼特资本主义主要是基于知识的经济,其特点一是通过介入供给环节促进开放经济中持续的创新与灵活性,二是社会政策服务于竞争需求且劳资关系更具灵活性,三是熊彼特主义工作福利制度的“后国家”性,即国家作为“权利持有者”重要性的明显下降。(59)需要指出的是,撒切尔治下的英国甚至先于美国开启了趋向熊彼特主义的范式变革,但狭小的本土市场特别是英联邦的进一步“离散化”促使英国“重归”一体化。随着1983年摊款问题的“暂时”解决,英国的“疑欧”情绪有了明显的改观。以此为契机,欧共体相继出台了趋向二次范式转变的《单一欧洲法令》、“共同市场白皮书”以及“德洛尔计划”,“统合”方式也随之由打开成员国市场的“消极”一体化转变为创设“新”市场的“积极”一体化。
应该说欧盟趋向竞争性“国家”的建构不仅仅意味着西欧福特体制“历史的终结”,更为重要的是,“国家作为经济、社会、文化政策的‘容器’以及国际政治核心角色的地位”发生了进一步的变化,(60)集中体现于如下几个方面:其一,国家的“去国家化”,即国家的权能在地方、国家及超国家等多个层面发生了趋向提高效能的重组;其二,国家制度的“去官方化”。一方面是治理角色的多元化,政府、准政府及非政府组织间伙伴关系的重要性凸现,政府只是这一关系中位居第一的角色。另一方面,政府介入市场的方式由纵向式管控转变为横向性治理。其三,国家的国际化,主要是国家行为受到了超领土、跨国家因素、程序及制度规范的影响与制约。(61)
黑格等人则将欧盟趋向竞争性“国家”的“统合”归结为“规模性政治”。(62)可以肯定的是,“积极”一体化除了带来“局部之和大于整体”的规模效应外,还从以下几方面促进了资本积累的效率:第一,基于联盟的“去国家化”重组明显强化了经济的集约化与专业化水平,其结果一是在区域层面进一步深化了国际分工,二是规避了大量基于成员国市场不可避免的重复与浪费性投资;第二,“去规制化”与“再规制化”重构了资本积累所需的“良性”竞争环境。资本“生”于竞争,但“亡”于竞争不足或过度竞争。对“领土市场”的“去规制化”创制了跨国家的充分竞争环境,基于“单一”市场的“再规制化”又建构了市场规制、金融规制以及社会性规制等相对完善的政策体系;第三,“单一”市场与“单一”货币的局部“一体化”在促进共同市场透明度与稳定性的同时,又大幅降低了生产、销售、利润实现等资本积累过程中的交易成本。
杰索普于2006年进一步指出,一体化复兴以来欧盟的“制度再造与战略调整”,体现了从大西洋福特主义向熊彼特资本主义范式转变的四个全部特征。(63)但他认为,欧盟框架内的“统合”不是“多层级治理”而是“多维调节性治理”(multi-scalar meta-governance),主要通过市场重组、组织与组织生态及其相互关系的重构以及自组织条件的灵活性再造等促进各种协调范式的效能。(64)就其内涵而言,“多维调节性治理”实际是民族国家“空洞化”理论在欧盟统合性政治中的再版,不同的是杰索普不再突出国家对“去国家化”的反制以及国家作为“元治理”的重要角色。应该说杰索普关于欧盟是“熊彼特工作型后国家体制”(Schumpeterian workfare post-national regime)的界定是不容置疑的,但“多维调节性治理”蕴含的国家权力无序的“失散化”甚至治理的“混沌化”并非是欧盟统理的实景。考察从《单一欧洲法令》至《里斯本条约》的整合历程不难发现,尽管受到一体化动员的行为体是多样的,但国家依然是高政治权力的实际持有者,联盟则逐步成为低政治领域的“元治理”者,统理实际立足于国家与联盟“二元并立”的运行机制。另一方面,统治与治理均为依法而“统”和依法而“治”,其在现实政治中的体现即为分权,权力划分与流转的尺度与速率决定于资本积累与扩张的需求。
需要指出的是,不断深入的欧洲化也为欧洲不同类型资本主义的融合性发展创建了所需的制度环境。截止到80年代中期,西欧主要存在三大类资本主义,即市场式资本主义、管控式资本主义及国家资本主义,分别对应英国的盎格鲁-撒克逊模式、德国的莱茵模式及法国的国家资本主义模式。(65)但欧洲化并非是大陆对英国资本主义的“同化”,而是在市场式资本主义体系中嵌入了部分大陆资本主义的制度规范,其结果是初步建构了旨在克服三种资本主义均面临的各种政治、经济、社会矛盾的“欧洲社会资本主义”。
除了资本主义的考察维度外,为数不少的学者从克服市场失灵及政府规制有效性缺失的视角将欧盟界定为规制性“国家”,但规制的动因依然在于促进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由此可见,不论是一体化、欧洲化还是“去规制化”,其动力源既不在超国家,也不在国家,更不在国家及超国家之外的治理网络,统合与否虽然将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但最终决定于其能否为资本及劳动力的社会化再生产提供所需的制度环境与市场条件。
欧盟对外作为的本源性驱动力是什么?是否与对内统合具有“同一”性?彼得·科克斯早在1980年就撰文指出,欧共体在职能上与国家一样服务于资本积累的需求,本质上是“促进欧洲资本扩张并同时规避激烈国际竞争的制度机制”,其对外作为的主旨包括:第一,为出口导向型经济的高增长率提供保障;第二,以集体的力量抗衡美国霸权;第三,以新的方式维系与前殖民地的传统关系。(66)卡切迪亦持有类似的观点,他认为一体化不仅起因于阻止德国法西斯复活及苏联的扩张,同时也是欧洲各国为强化与非欧洲资本及非资本主义国家争夺的产物,甚至经货联盟的建立也旨在增进抗衡美帝国主义的实力。卡切迪进一步将欧盟的扩大与对外援助置于中心-外围的分析框架,认为前殖民地与外围的发展仍属于依附性发展的范畴,并最终决定于中心的资本积累与扩张需求。(67)
如果说,欧洲一体化属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范畴,那么,欧盟对外作为便不可能超越资本竞争与扩张的本质规定性的制约。但上述分析存在三方面的偏颇:其一,国家的独立化与国家间相互依存不断深化的双向并行发展彻底改变了资本运行的固有国际环境,这一变化促使中心的资本舍弃直接掠夺或无限制掠夺,并从根本上调整了无视外围贫困、发展、环境、资源、政治稳定等传统帝国主义的扩张策略;其二,美欧在自由、民主、人权等西方普遍崇尚的核心价值观以及建构资本积累所需的国际秩序等战略目标上是一致的,分歧在于“输出”民主以及创制秩序的具体方式与手段,即单边与多边、强制与否的分歧,抗衡美国霸权至少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成为欧盟对外作为的主驱动力;其三,作为世界上两个最大的资本主义经济体,美欧间的竞争是现在和未来双边关系的一个常态化特征。但资本与权力的结合又为创设有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制度环境提供了可能,大西洋两岸将继续为避免恶性竞争建构必要的联系、协调与合作机制。
不容忽视的是,马克思在分析资本运动的逻辑时就曾明确指出:“不断扩大产品销路的需要,驱使资产阶级奔走于全球各地。它必须到处落户,到处开发,到处建立联系”。(68)在这一意义上,欧盟对内统合与对外作为的本源性驱动力是“同一”的。
注释:
①[意]尼科洛·马基雅维利:《君主论》,潘汉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3页。
②[英]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郑戈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149页。
③周弘主编:《欧盟是怎样的力量》,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3-4页。
④参见陈玉刚:《超国家治理:国际关系转型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0-59页。
⑤Helen Wallace,William Wallace and Mark A.Pollack eds.,Policy-Making in the European Union,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5,pp.26-36。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4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409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8页。
⑨[英]鲍伯·杰索普:“重构国家、重新引导国家权力”,何子英译,《求是学刊》2007年第4期。
⑩See Stephen J.Kobrin,"Back to the Future:Neomedievalism and the Postmodern Digital World Economy",in Aseem Prakash and Jeffrey A.Hart eds.,Globalization and Governance,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1999.
(11)[英]赫德利·布尔:《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秩序研究》(第二版),张小明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第213-223页。
(12)Jurg Friedrichs,"The Meaning of New Medievalism",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7,No.4,2001.
(13)John Ruggie,"Territoriality and Beyond:Problematicing Modernity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47,No.1,1993.
(14)James A Caporaso,"The European Union and Forms of State:Westphalian,Regulatory or Post-Modern?",Journal of Common Market Studies,Vol.34,No.1,1996.
(15)Robert Cooper,"The Post-modern State",The Observer,April 7,2002; Robert Cooper,The Breaking of Nations:Order and chaos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Atlantic Monthly Press:New York,2004.pp.16-80-; O.Kramsch,"Towards a Mediterranean Scale of Governance:Twenty-First Century Urban Networks Across the 'Inner Sea' ",in Olivier Kramsch and Barbara Hooper eds.,Cross-Border Governance in the European Union,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4,pp.191-208.
(16)Robin Winks and R.J.Q.Adams,Europe 1890-1945:Crisis and Conflict,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Preface",p.xi.
(17)[英]鲍伯·杰索普:“重构国家、重新引导国家权力”。
(18)一般认为,权威(authority)=权力(power)+合法性(legitimacy),但以欧盟理事会为核心形成的权威体系又体现出不同的特点。虽然《单一欧洲法令》最终解决了欧盟首脑会议的合法性问题,但理事会的部分重大决议不排除突破基础条约授权的限度,并且事实上不属于欧洲法院司法审查的范围,其少数决策因此存在“暂时”的合法性不足问题,往往需要在后续的修约过程中实现“合法化”。欧洲法院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其许多司法解释被认为倾向于一体化并超越了基础条约授权的范畴,欧洲法院因此更多地被界定为超国家机构。
(19)See M.Castells,The Informational City,Cambridge,MA:Blackwell,1989; M.Castells,The Rise of the Network Society,Cambridge,MA:Blackwell,1996.
(20)Jan Aart Scholte,"The Geography of Collective Identities in a Globalizing World",Review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Vol.3,No.4,1996.
(21)See R.O.Brien,Global Financial Integration:The End of Geography,London:Pinter,1992.
(22)See K.Ohame,The End of the Nation State,New York:The Free Press,1995; A.Appadurai,Modernity at Large:Cultural Dimensions of Globalization,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96.
(23)阎学通、徐进:“中美软实力比较”,《现代国际关系》2008年第1期。
(24)See Joseph S.Nye,The Paradox of American Power,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pp.8-11; Robert O.Keohane and Joseph S.Nye,Jr.,"Power and Interdependence in the Information Age",Foreign Policy,Vol.77,No.5,1998; Joseph S.Nye,Jr.,"Soft Power",Foreign Policy,Issue 80,Fall 1990.
(25)European Commission,Europe in Figures,Eurostat Yearbook,2008,p.25,100; European Commission,General Budget of the European Union for the Financial Year 2008,Brussels,January 2008,p.5.
(26)Francois Duchene,"Europe's Role in World Peace",in R.Mayne ed.,Europe Tomorrow:Sixteen Europeans Look Ahead,London:Fontana,1972,pp.32-47.
(27)See Ian Manners,"Normative Power Europe Reconsidered:Beyond the Crossroads",Journal of European Public Policy,Vol.13,No.2,2006; Wolfgang Wagner,"The Democratic Control of Military Power Europe",Journal of European Public Policy,Vol.13,No.2,2006; Adrian Hyde-Price,"'Normative' Power Europe:A Realist Critique",Journal of European Public Policy,Vol.13,No.2,2006.
(28)See Trevor Salmon and Alistair Shepherd,Toward a European Army:A Military Power in the Making? Boulder:Lynne Rienner Publishers,2003.
(29)[英]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胡宗泽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4-72、127-147页。
(30)European Commission,"European Security Strategy",Brussels,12/12/2003,pp.3-5.
(31)[美]肯尼思·沃尔兹:《国际政治理论》(影印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8页。
(32)[美]詹姆斯·罗西瑙主编:《没有政府的治理》,张胜军、刘小林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2-57页。
(33)Joachim Blatter,"Beyond Hierarchies and Networks:Institutional Logics and Change in Transboundary Spaces",Governance,Vol.16,No.4,October 2003.
(34)R.A.W.Rhodes,"The New Governance:Governing without Government",Political Studies,Vol.44,No.3,1996.
(35)[英]赫德利·布尔:《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秩序研究》,张小明译,第160-163页。
(36)Hedley Bull,"Civilian Power Europe:A Contradiction in Terms?",Journal of Common Market Studies ,Vol.21,No.1/2,1982.
(37)Eckhard Deutscher and Dirk Messner,"Europe's Response to World Politics",Society,Vol .42,No.6,2005; Asle Toje,"The Consensus-Expectation Gap:Explaining Europe's Ineffective Foreign Policy",Security Dialogue,Vol.39,No.1,2008; Franco Algieri,"A Weakened EU's Prospects for Global Leadership",Washington Quarterly,Vol.30,No.1,2006/2007.
(38)C.Bretherton and J.Vogler,Europe as a Global Actor,London:Routledge,1999,p.38.
(39)European Commission,"European Security Strategy",Brussels,12/12/2003; Joint Statement by the Council and the Representatives of the Governments of the Member States Meeting within the Council,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the Commission on European Union Development Policy:"The European Consensus",Official Journal,G46,24/2/2006.
(40)也存在例外,如欧盟在科索沃就同意通过武力驱赶米洛舍维奇下台。
(41)William Walters,"The Frontiers of the European Union:A Geostrategic Perspective",Geopolitics,Vol.9,No.3,2004.
(42)[比]布鲁诺·考彼尔特斯、宋新宁编著:《欧洲化与冲突解决:关于欧洲边缘地带的个案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4-38页。
(43)OECD,Stat Extracts,http://stats.oecd.org/WBOS/Index.aspx?DatasetCode=TABLE2B.土耳其虽然是与欧盟接壤的邻国,但被列为候选国,邻国政策中的受援国不包括土耳其,但本文的上述统计包括对该国的援助。
(44)OECD,Stat Extracts.
(45)统计包括了2007年入盟的罗马尼亚与保加利亚。European Commission,External and Intra-European Union Trade,Eurostat Statistical book,Issue 6,2008,pp.18-20.
(46)Sophie Meunier and Kalypso Nicolaidis,"The European Union as a Conflicted Trade Power",Journal of European Public Policy,Vol.13,No.6,2006.
(47)参见朱立群:“欧盟是个什么样的力量”,《世界经济与政治》2008年第4期。
(48)Bjorn Hetten and Fredrik Soderbaum,"Civilian Power or Soft Imperialism?",European Foreign Affairs Review,Vol.10,No.4,2005; Robert Cooper,"The Post-modern State".
(49)David Lennon,"The European is the World Largest Donor of Humanitarian and Development Aid",European Affairs,November 2002.
(50)European Commission,Annual Report on the European Community's Development Policy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External Assistance in 2006,Luxembourg:Office for Official Publications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2007,p.8.
(51)"The European Consensus",p.5.
(52)See Stanley Hoffmann,"Reflection on the Nation State in Western Europe Today",Journal of Common Market Studies,Vol.ⅩⅪ,No.1-2,1982; Andrew Moravcsik,"Preferences and Power in the European Community:A Liberal Intergovernmentalist Approach",Journal of Common Market Studies,Vol.31,No.4,1993.
(53)See Ernest B.Hass,The Uniting of Europe:Political,Social and Economic Forces 1950-1957,Stevens,London,1958;Leon N.Lindborg,"Decision Making and Integration in the European Community",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ⅩⅨ,No.1,1965.
(54)See Simon Hix,The Political System of the European Union,Macmillan Press LTD,London,1999.
(55)See Gary Marks,Liesbet Hooghe and Kermit Blank,"European Integration from the 1980s:State-Centric v.Multi-level Governance",Journal of Common Market Studies,Vol.34,No.3,1996; Markus Jachtenfuchs,"The Governance Approach to European Integration",Journal of Common Market Studies,Vol.39,No.2,2001.
(56)[荷]格利姆·卡切迪:“进入人类第三个千年门槛处的帝国主义矛盾:一个新阶段?”,[加]罗伯特·阿尔布里坦等编:《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繁荣、危机和全球化》,张余文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45-262页。
(57)See Bob Jessop,The Future of the Capitalist State,Cambridge:Polity Press,2002,pp.58-61;[英]鲍伯·杰索普:“紧随福特主义的是什么?关于资本主义分期与管制”,[加]罗伯特·阿尔布里坦等编:《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繁荣、危机和全球化》,第326-347页。
(58)Susaine Heeg and Jurgen Obenbrugge,"State Formation and Territoriality in the European Union",Geopolitics,Vol.7,No.3,2002.
(59)Bob Jessop,The Future of the Capitalist State,pp.123-168;[英]鲍伯·杰索普:“紧随福特主义的是什么?关于资本主义分期与管制”。
(60)Enrico Gualini,"The Rescaling of Governance in Europe:New Spatial and Institutional Rationales",European Planning Studies,Vol.14,No.7,2006.
(61)See Bob Jessop,"Multi-level Governance and Multi-level Metagovernance",in Ian Bache and Matthew Flinders eds.,Multi-level Governance,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4,pp.64-66.
(62)黑格等关于一体化是趋向建构竞争性“国家”的分析,主要立足于杰索普的“策略关系理论”。杰索普在整合战后复兴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国家起源学派及新葛兰西主义等三大理论流派的基础上提出了国家策略关系理论,从而使传统马克思主义的“资本决定论”与“阶级决定论”在策略关系理论框架内实现了有机的统一。杰索普将国家视为政治、经济与意识形态三位一体的制度统一体,本质上是策略选择与竞争的制度平台,选择的最终结果决定于“政治策略”、“积累策略”、“领导权方案”间竞争与冲突基础上实现的整合。See Bob Jessop,State Theory:Putting the Capitalist State in its Place,Cambridge:Polity Press,1990,pp.193-271.
(63)四大特点为:(1)经济干预方式由凯恩斯式转向了熊彼特式;(2)社会政策由福利型转向了促进竞争的工作福利型;(3)治理由国家维度转向没有主导维度的后国家维度;(4)由依赖国家修正市场失灵转向依赖基于伙伴关系的政治、经济、社会性治理构成的网络化机制。
(64)杰索普认为“多维调节性治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受到统合进程影响或制度动员的多元化层次、维度、区域、场所等是不可逆的;其二,本质上错综复杂、相互交织的政治关系,既包含有“网络国家”或“网络政体”特有的纵横交错联系,同时也拥有“多层级治理”的纵向层级关系;其三,作为平衡“统治”与其他治理形式的“中介性治理”,“创制”了协调性政策形成及其实施所必需的多样性、灵活性及适应性;其四,治理进程中直接或潜在关涉的多样性与异质性行为体,不仅散落于各层级政府的影响力之外,甚至也完全超越了欧盟的政治、经济与管理空间。See Bob Jessop,"State-and Regulation-theoretical Perspectives on the European Union and the Failure of the Lisbon Agenda",Competition & Change,Vol.10,No.2,2006.
(65)市场式资本主义的特点是政府给予经济行为体较为充分的自主决定权,经济关系主要依靠市场来调节,政、企、劳之间的互动倚重市场机制。管控式资本主义的特点是国家介入经济领域,鼓励经济行为体间通过协调与合作实现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方共同追求的目标,并主要通过谈判与协商来协调劳、资以及与政府间的关系。国家资本主义的特点是国家主导经济行为体的活动及其相互间的合作与协调,经济关系以及劳资间的协调受政府主导。See Vivien A.Schmidt,The Futures of European Capitalis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pp.107-108;Bastinna van Apeldoorn,Transnational Capitalism and the Struggle over European Integration,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2,pp.72-78.
(66)Peter Cocks,"Towards a Marxist Theory of European Integration",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34,No.1,Winter 1980.
(67)Bruno Carchedi and Guglielmo Carchedi,"Contradictions of European Integration",Capital & Class,Issue 67,Spring 1999; Guglielmo Carchedi,"The EMU,Monetary Crises,and the Single European Currency",Capital & Class,Issue 63,Autumn 1997.
(6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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