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入中制度论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北宋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06)02—0176—05
入中是北宋长期实施的制度,对筹措军费、收购粮草有重要作用。入中的含义戴裔煊《宋代钞盐制度研究》中有准确的分析:“所谓入中,即商人以刍粟等物输纳於政府之义,所以亦称为‘中纳’或‘入纳’。不论入纳刍粟或实钱或其它物,又不论入纳於塞下或其它州军,不论入纳在京榷货务或折中仓,凡此种入纳之事,俱得谓之‘入中’。从宋代载籍上随在可以证明之。至於‘折中’则谓将商人所入中货物,优其值以缗钱或茶盐香矾等物折合而偿还商人之谓,故亦谓之‘折博’。宋初在京师置折中仓,其名即由此而来。折中仓在淳化中又改称折博仓,‘折中’与‘折博’所以同其义。所以,‘入中’与‘折中’为一件事之两面,彼此有联系而不可分割。”“入中”指商人对政府的入纳关系而言,“折中”指官府对商人的支付关系而言。这种买卖关系有两个特点:第一,商人入纳得到的酬偿,不同于市场上的现钱现货交易,而是期权交易,异地兑付,由入纳地政府发给有价凭证——钞引,到京师或其他州军兑付。第二,对商人入纳物货的支偿,并不完全按当地市价,而是根据入纳地的远近等因素,高其值进行折算。“入中”是以入纳钱斛换取指定地点的相对应物货(或钱),“折中”则有以支偿物货折算所入钱斛的含义。
一、入中与军粮储备
北宋河北、河东、陕西三路长期屯驻重兵,军储不可少缺,本地租赋“不足以供兵费,屯田、营田岁入无几”①,调民运粮又扰民太甚,于是丰熟之际“市刍粟,广储蓄,以息编氓飞挽之役”②,成了陕西、河东、河北沿边地区的惯例。籴买粮刍的方式可分三类,一是现钱(或金银绢帛)交易,依市价和籴,二是摊派征购,低价强买,三是溢价入中,以期权方式异地支付茶盐现钱。三边地区现钱有限,摊派征购当属苛政,北宋前中期较少实施,溢价入中可调动全国财力满足军储,是长期实施的措施。“诸州军逐年夏秋例各置场和籴,入中诸般粮草,准备军须。”③ 入中利用商人在流通领域的作用,以茶、盐、香药交引和京师钱钞等为支付手段,以收“贸易商赀以实边,农人不扰,而西鄙足用”④ 之效。
在陕西、河东、河北沿边三路,粮草籴买的重要性远远高于二税。以河北为例,仁宗时期,“每年河北便籴粮斛三四百万石,约支见钱四五百万贯”⑤。沈括云:“便籴者,次边粮草,商人先入中粮草,乃诣京师算请慢便钱、慢茶钞及杂货。慢便钱谓道路货易非便处,慢茶钞谓十三山场榷务。”⑥“便籴”即入中贸易。河北军粮“一年约支七百万石,或缓急添屯军马,所费转多”⑦,籴买额高于赋税收入。河北沿边十一州军岁用粟180万石,豆60万石,刍370万围,而沿边民户稀少,租赋较轻,“并边租赋岁可得粟、豆、刍五十万,其余皆商人入中”⑧。租赋仅占军用粮草的8.2%。
景祐元年(1034),三司使陈琳说:“河北岁费刍粮千二十万,其赋入支十之三。陕西岁费千五百万,其赋入支十之五,自余悉仰给京师。”⑨ 所谓“悉仰给京师”,一是中央直接支拨籴本,二是由中央支付茶盐钱等钞引籴买。如景祐二年十月,“出内藏库缗钱七十万、左藏五十万,下河北转运司市军储”⑩。内藏库是由皇帝直接支配的财政资源,左藏库是三司支配的中央储备,均属“仰给京师”范畴。京师支付钱银绢布为籴本属临时调拨,无一定之规,而给钞引募商人入中,却是北宋长期实施的重要举措。
河东十三州二税收入为39.2万余石,赋外“岁给和籴钱八万缗”,随税科籴82.4万余石。(11) 元丰元年(1078),诏罢支河东籴本,“以其钱付转运司市粮草”(12),其本钱主要来自河东永利监榷盐收入。“商人输钱於麟、府、丰、代、岚、宪、忻、岢岚、宁化、保德、火山等州军,本州军乃给券,於东、西监请盐。”(13)“其卖到盐钱系应副本路收粮草,别无盐钞。”(14) 永利监年产盐625万斤,合3.13万席,按中价每席5.5贯计,年收入约17.2万贯。此外,赐河东“京钞见钱”15万缗(15),“末盐钱”20万缗“市籴粮草”(16)。加上原来支拨的籴本8万贯,中央支付给河东的“年额”籴本为60.2万贯,可籴买粮斛100万石左右。河东籴本绝大部分由永利监盐、末盐(东南盐)、京钞构成,说明入中是筹措军粮的主要方式。
总之,在没有战争额外开支的情况下,河北每年籴粮四百万石左右,河东一百万石,陕西约七八百万石。马草以束计,其数不低于粮斛。战争时期,入中粮刍数甚至成倍增加。京师驻军最多,但其军粮主要依靠汴河漕运,入中粮刍不多。京师入中的以现钱金银绢布为主,以满足中央财政储备为目的。黄纯艳《宋代茶法研究》说:“入中在供给京师上的作用不亚于官府的纲运。”
二、入中与折中源流
入中钞引之制源于唐代飞钱,史学界已有共识。《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十五载:“商人先经三司投牒,乃输左藏库,所由司计一缗私刻钱二十。”“刻”即克,克扣之意,即缴纳2%的手续费。“开宝三年(970),置便钱务,令商人入钱者诣务陈牒,即日辇致左藏库,给以券,仍敕诸州俟商人赍券至,即如其数给之,自是无复留滞。”至他州“如其数给之”,无溢价,是与入中不同之处。
入中最早实施于京师。乾德二年(964)八月,“置榷货务于京师及沿江,令商旅入金帛京师,执引诣沿江给茶”(17)。京师入中给解盐宋初已有之。解盐承五代遗制,分东、西、南三个销售区,唐、邓、金、商、均、房、襄、蔡、郢、信阳、光化十二州军为南区。监榷货务供应库副使安守忠说:解盐“元许客人於在京榷货务入中金银钱帛,纽算交引,就解州两池榷盐院请盐,往南区兴贩”(18)。京师入中算请解盐至南区通商贩卖,戴裔煊《宋代盐钞制度研究》认为“应在太祖开宝二年或相差不远之时期”。此时入中的目的是充实中央财政,与边防军费无直接联系。
沿边入中始于雍熙北伐之时。《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十端拱二年十月载:“自河北用兵,切于馈饷,始令商人输刍粮塞下,酌地之远近而优为其直,执文券至京师,偿以缗钱,或移文江、淮给茶盐,谓之折中,有言商人所输多敝滥者,因罢之,岁损国用殆百万计。冬十月癸酉,复令折中如旧。又置折中仓,听商人输粟京师而请茶盐于江、淮,膳部员外郎范正辞、洛苑副使綦仁泽、作坊副使尹崇谔同掌其出纳。每一百万石为一界,禄仕之家及形势户不得辄入粟,御史台纠之。会岁旱,罢。”李焘在此条下注云:“塞下纳刍粮,京师纳粟,皆谓之折中,其实两事。塞下折中自雍熙始,既罢复行。京师折中,今始行之,又以旱罢。”边郡入中与京师折中实施时间不同,均经过即罢复行的过程。《文献通考》卷十五载:“雍熙二年三月,令河东、北商人如要折博茶盐,令所在纳银,赴京请领交引,盖边郡入纳算请始见於此。端拱二年十月,置折中仓,令商人入中斛斗,给茶盐钞,盖在京入中斛斗算请始见於此。天圣七年,令商人於在京榷货务入纳钱银,算请末盐,盖在京入纳见钱算请始见於此。而解盐算请始天圣八年,福建、广东盐算请始景祐二年。”
沿边入中令于大军所在地纳银,是便于对参战军兵进行犒赏。北伐失败后,河北、河东沿边军储丧失殆尽,驻军增多,粮饷不继,改为入纳刍粮,给钱钞或茶盐交引,钱赴京请领,茶盐由在京榷货务批转至江淮请领。端拱二年(989)京师入中是以斛斗算请茶盐,京师入纳现钱金银算请东南盐则始于天圣七年(1029)。
河北入中算请解盐大约在咸平初年,解盐主要用于陕西及河东部分州郡折中支偿。咸平三年(1000)六月,“禁断青盐,通放解盐於鄜、延等二十一州军,许客旅入中粮草兴贩,及许於南路唐邓等州货卖”。解盐通商扩大至西区。陕西沿边入中算请解盐始于咸平三年。《文献通考》所言“解盐算请始天圣八年”,是指解盐东区(含三京及京东、京西、河北等三十一州军)也实施通商。此后,因“其遂州军所入粮草又虚抬时估,重叠加饶,又却支解盐极多,以此隔绝客旅,在京全无人纳金银钱帛,亏损榷课”(19),时而改为入纳现钱金银,时而部分地区恢复禁榷,多次改法,但或入中粮斛,或入中现钱金银以给茶盐或钱的基本原则未有变化。
陕西入中算请东南茶,始于咸平年间。咸平五年,度支使梁鼎言:“陕西缘边所折中粮草,率皆高抬价例,倍给公钱。如镇戎军米一斗,计虚实钱七百十四,而茶一大斤止易米一斗五升五合五勺,颗盐十八斤十一两止易米一斗。粟一升,计虚实钱四百九十七,而茶一大斤止易粟一斗五升一合七勺,颗盐十三斤二两止易粟一斗。草一围,计虚实钱四百八十五,而茶一大斤止易草一围。又镇戎军在蕃界,渭州在汉界,渭州斗米高於镇戎军二十。”(20) 则知咸平五年以前,茶和解盐同为陕西入中的支偿物。景德二年(1005)二月,“三司言:请募人於陕西入粟,镇戎、保安军、环、渭、延、原(原应为鄜)、庆州比河北定州等处,泾、原、仪、邠、秦、陇、凤州比河北洺州等处,永兴军、凤翔、河中、陕府、同、华、觧、乾、丹、坊、虢、成、阶州比河北怀州等处。从之”(21)。陕西、河北入中算请茶盐,各州军定价之制因地理远近而分为沿边、次边、近里三类区域。
茶、盐一般是支付物货,但有时也成为入中物品。宋辽榷场贸易,茶是宋输出的主要物货。“先自京辇茶至榷场,最为烦扰,又多所损败。”淳化三年(992)至咸平二年间,索湘任河北转运使,“请许商旅缘江载茶诣边郡入中,既免道涂之耗,复有征算之益”(22)。庆历八年(1048),范祥改革盐法,禁西夏青白盐入境,在陕西延、环、庆、渭、原、保安、镇戎、德顺等地禁青白盐的八州军“募人入中池盐,予券优其值,还以池盐偿之,以所如盐官自售,禁人私售”(23)。商人入中茶于榷场,可节省官府运费及相应折耗。入中解盐于指定州军,不但可节省运费,而且在保障改行解盐通商法的同时,加强官盐销售,落实青白盐之禁。
入中以粮刍、现钱为主,但其他物资也一度成为入中对象。如大中祥符六年(1013),“河北榷务入中布,其数甚多,用为博籴,亦所未便。自今除北界互市仍旧外,悉罢之”(24)。天圣四年,“知雄州张昭远言:请下转运司,每至年终,将四榷场入中到见钱银布羊畜数目,委官磨勘”。磨勘是为了对交易进行限制,有违榷场“欲南北往来,但无猜阻”(25) 之宗旨,未被采纳。榷场贸易数额有限,虽募商人入中钱银布等,但入中过剩,反而不便,故加以限制。天圣元年,“罢在京竹木场入中”(26)。官府所需竹木一般用科买方式,募人入中仅偶尔为之。
三、入中溢价与茶盐法改革
宋代入中、折中政策多变,茶、盐专卖制度随之变化,但变来变去,无非是实物入中与现钱入中之交替,实物折中与现钱折中之反复,其本质是在保障边防刍粮供给和政府茶盐课利收入的前提下,协调官、商分割茶盐之利的矛盾。
虚估和加抬是实物入中的主要弊端。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十景德二年五月辛亥条载,在战争的紧急状态下,水运便利、成本较低的河北入中每斗增六十五钱,当时河北粟价每斗30文左右,虚估率为二倍。陕西灵州地处极边,交通不便,粟每斗千钱,虚估率约20倍,一般州府斗粟数百钱,虚估为十倍左右。虚估之外,又有加抬,所给茶引价在虚估基础上再溢价三分之一至一二倍。虚估与加抬使政府为入中斗粮斛多付四五倍至一二十倍的茶盐价值。咸平五年李继迁围攻灵州之际,真宗“诏君臣议弃守之宜”,知制诰杨亿上疏说:“国家募人入粟,偿以十倍之直,发卒转送,涉兹不毛之地。”(27) 建议放弃灵州,以省戍卒,节边费。十倍是当时入中粮斛的基本溢价率。景德中,丁谓为三司使,曾计算此次战争中茶利之得失,“以为边籴才及五十万,而东南三百六十余万茶利尽归商贾”(28)。入中请算茶的溢价率在七倍以上。
非战争状态下的虚估加抬率也不低。以镇戎军、定州为例,“镇戎军入粟直二万八千,定州入粟直四万五千,给茶皆直十万”(29) 镇戎军入中粟的溢价率为3.7倍,定州为2.2倍。镇戎军、定州是陕西、河北主管本区域数州的“经略安抚司”所在地,驻军较多,其入中状况很有代表性。
实物入中的虚估加抬造成政府开支增加,茶盐课利流失。茶引发放过多,无法兑付,“商旅所得茶,指期于数年之外,京师交引愈贱,至有裁得所入刍粟之实价,官私俱无利”(30)。盐引发放过多,盐价大跌,商贾无利,打击商人的入中积极性。针对入中之弊,宋政府多次变法。《文献通考》卷十八云:“祖宗以西北宿兵,供亿之费重困民力,故以茶引走商贾,而以虚估、加抬以利之。其后,理财之臣往往以遗利在民,数易更张,然大概无过李咨、林特二法。”今对二人改革略作分析,以了解入中制度变革概貌。
景德元年(1004),盐铁副使林特令陕西入中请领解盐至西、南通商区贩卖者“于逐州军入纳见钱铤银、实价粮草”。入中以现钱铤银为主,入中粮草则按实价计算,支给盐引。同时,制定了“陕西州军入中钱文则例”,把各州军入中折算解盐价依地理远近、入中难易限制在每席(二百二十斤)二贯六百文至四贯四百文之间,原依虚估所得旧交引“赴解州榷盐院请领,更不入京翻换”,但每席要贴纳钱“一贯一百文足”,已请而未卖之盐,也缴纳同样数额的“歇驮商税钱”,以降低虚估额。因影响到京师财政储备,景德二年底又改为请领解盐至南区十二州军贩卖者“依旧例于在京榷货务入中金银见钱绢绵紬布等”,但要“依去年新定则例算买交引”(31),至西区等二十五州军贩卖者依旧在陕西州军入中。
庆历八年(1048),范祥对解盐法进行改革,实施现钱入中法,“旧禁盐地一切通商”,并许解盐运往四川。延、环等八州军采取“募商入中池盐,给券优其直”的政策,所入盐“官自出鬻,禁人私售”,以打击西夏青白盐走私。“并边九州军入中刍粟,第令入实钱,以盐偿之”,“以所入钱缗市并边九州刍粟”。原虚估旧券“及已受盐未鬻者,悉计直使输亏官钱”(32)。范祥的现钱入中及解盐通商法,实以林特为滥觞。陕西入中以支偿解盐为主,此后,范祥钞盐法数次废罢,又数次恢复,是实施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解盐改革。
景德二年,林特主持茶法改革,规定入中以实钱计算,限制虚估加抬。“京师入金银绵帛实直钱五十千”,给100千实茶。河北缘边入金帛刍粟实直50千,给110千实茶,次边给105千。河东、陕西次边、缘边入中金帛刍粟实直50千,所给实茶自106千至115千不等。入中钱帛的溢价率为100%——120%。同时,林特以“时价”回购旧交引,所谓“时价”,即大大贬值时市场交引铺收购价。回购采取分期方式,每千贯回购二百,五年给足。“元定官给百千交钞,官给十九千”,因分期回购造成引价持续低迷,官府也乘机降低回购价,大中祥符七年,“依市人所买例,每百千有加抬者官给十二千,无者官给十一千收市之”(33)。天禧元年(1017),回购价改为“以九千为准”(34)。百千交钞以十千左右回购,虚估加抬之利被剥夺尽净。虚估指对入中金帛粮刍的溢价而言,加抬指对商人所获茶盐交引的溢额支付而言,虚估与加抬本质均是溢价。林特以实直计算入中金帛刍粟,加倍支付交引,仍是溢价,故《文献通考》卷十八曰:“林特以见钱买入中贱价交钞,而以实钱算茶,犹以五十千或五十五千算茶百千,则是去虚估加抬未远也。”林特把入中溢价从十倍降为一倍左右,茶盐课利增溢,受到升迁嘉奖。
林特改革使沿边入中与京师入中的溢价率基本相同,而京师入中风险小,成本低,虽有助于茶利集中于京师,却打击了商人沿边入中的积极性。同时,商人执交引至产茶场务算茶设有程限,不如期至者,“每十分别输二分缗钱,谓之贴纳”。程限对大商影响不大,“豪商率能及限,小商或不即知,或无贴纳,即贱鬻於豪商”。于是小商“益不能行”(35)。
茶货不足以支付入中,又改用“三说法”。但是,三说法并不能解决虚估加抬问题。天圣元年设置的茶盐矾计置司“考茶法利害”时说:三说法“每券直十万,鬻之,售钱五万五千”。五万五千是入中所得十万茶引的平均折价,按此计算,淮南十三茶场天禧五年名义上岁课收入23万缗,实际收入13万余缗,除去给茶园户的本钱9万余缗,“岁才得息三万余缗,而官吏廪给不与焉”。因此,三说法的茶课收入是“虚数虽多,实用殊寡”,离“岁课缗钱五十万”(36) 的要求甚远。
一倍左右的溢价率仍造成茶盐课利的大量流失。天圣元年,权三司使李咨改革,实施现钱折中法,以除高额溢价之弊。“商人入刍粟塞下者,随所在实估,度地理远近增其直,以钱一万为率,远者七百,近者三百,给券至京师,一切以现钱偿之,谓之现钱法。”如不愿请京师现钱,而“愿得金帛若他州钱,或茶盐、香药之类者听”(37),按入中粮草的实价折算。商人于在京榷货务纳钱百贯,算请沿江榷货务茶125贯,即给25贯加耗,入中溢价率25%。算请海州、荆南榷货务茶,钱与金帛之比为45∶55,算请真州、无为、蕲口、汉阳军四榷货务茶,钱与金帛之比为40∶60。在六榷货务纳钱请茶,规则与京师相同。算请淮南十三山场茶,则实施贴射法,“贴”即商人要补足政府损失的净利收入,“射”即允许商人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茶场,直接与园户交易。商人于在京榷货务“贴纳净利钱二千一百”文,算请淮南茶百斤,平均再给45斤“饶润”;在淮南各山场入钱,每百斤茶“贴纳净利钱三千一百”(38),再给35斤的“饶润”。“饶润”是不支付净利钱的买茶额度,但园户的茶本钱仍要全额支付。折算成茶价,无论是在京纳钱还是在十三山场纳钱,饶润相当于给25%的加耗。官府不再支付园户茶本钱,商人与园户自行交易,按“中估”付给园户茶本钱。园户卖不尽茶,“则官市之如旧”。园户过期而未完成定额,“计所负数如商人入息”(39)。沿边入中所得钞引,“至京师为出钱售之,或折为实钱给茶,贵贱从其市估”,按所入粮斛的实价或回购,或给茶。如已经榷货务批验卖给茶商,只能请领陈茶,“券钱十万,使别输实钱五万”。原券实价6.3万,再纳5万,“共给天禧五年茶直十五万”,即入中11.3万钱缗给陈茶15万,溢价率为33%。陈茶支尽,则给新茶,“增别输钱五万者皆为七万”,溢价率为25%。按此法处理旧引后,天圣元年“省合给茶及香药、象齿、东南缗钱总直缗钱二百七十一万”(40)。贴射法令商人直接与园户交易,增大了对茶贸易的监管难度,走私盛行。商人所得皆为好茶,劣茶积压不售,又减少茶课收入。现钱折中法加大了京师的现钱流出,加重了中央财政困窘。溢价率大幅降低,商人获利不多,入中积极性不高,“豪商大贾不能为轻重,而论者谓边籴偿以见钱,恐京师府藏不足以继,争言其不便”(41)。天圣三年,李咨改革以失败告终,仍实施以实物入中的三说法。
此后,入中之制仍数年甚至数月一变,景祐元年以后,宋夏交战,虚估加抬复行,直至嘉祐四年(1059),茶法实施通商,不再做为入中支付的手段,盐、钱成为沿边入中的主要支偿物。北宋崇宁以后,蔡京对茶盐法进行更大规模的改革,大大增加了茶盐收入,但其目的是将茶盐之利全部集中于京师,供中央政府支用,少用于折中,入中制度陷于困境。元符元年(1098)解州盐池因淡水冲注而废坏,入中盐钞支付东南末盐,后解池虽得恢复,但蔡京屡变钞法,“民间无所适从,每一改更,法未及行,钞未及用,边商入中方在道,已复变矣”(42)。每次改法,都是对商人的掠夺。方轸《论蔡京章疏》云:“数年间,行盐钞法,朝行夕改,昔是今非,以此脱赚客旅财物。道途行旅,谓朝廷法令,信如寒暑,未行浹旬,又报盐法变矣。钞为故纸,为弃物,家财荡尽,赴水自缢,客死异乡,孤儿寡妇,号泣呈天者,不知其几千万人,闻之者为之伤心,见之者为之流涕。”(43) 入中制度难以为继,抑配征购成为满足沿边军粮的主要方法。
注释:
①《宋史》,卷一百七十五《食货上三·漕运》,中华书局,1977年,第4256页。
②③(11)(12)(14)(15)(16)(21)(25)(33)(38)(42)《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九之一、三九之一五、三九之二八、三九之二八、二三之一○、三九之二九、三九之三○、三六之五、三六之二○、三六之一一、三○之五、二四之三五,中华书局,1957年,第5489、5496、5502、5502、5179、5503、5503、5434、5441、5437、5321、5212页。
④⑧⑨⑩(20)(22)(24)(26)(29)(32)(34)(4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十九,咸平四年八月戊申;卷一百八十四,嘉祐元年十月丁卯;卷一百十四,景祐元年五月乙丑;卷一百十七,景祐二年十月已巳;卷五十四,咸平六年正月壬寅;卷四十四,咸平二年闰三月庚寅;卷八十一,大中祥符六年九月丁未;卷一百,天圣元年九月辛巳;卷一百二,天圣二年七月壬辰;卷一百二,天圣二年七月壬辰;卷一百六十五,庆历八年十月丁亥;卷八十九,天禧元年二月甲戌月,中华书局,2004年,第1069、4450、2675、2761、1175、935、1848、2318、2360、2360、3990—3971、2039页。
⑤⑦《包拯集》,卷九《再请移挪河北兵马及罢公用回易》、卷十《请支拨汴河纲粮往河北》,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⑥沈括:《梦溪笔谈》,卷十一《官政一》,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第95页。
(1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八十七,元丰元年闰正月丙子朔,中华书局,2004年,第7021页;《宋会要辑稿·食货》二三之一○,中华书局,1957年。
(17)陈均:《九朝编年备要》卷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8)(19)(31)《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六之五、三六之六,景德二年十二月,中华书局,1957年,第5434页。
(23)《宋史》,卷一百八十一《食货下一》,中华书局,1977年,第4418页。
(27)《宋朝诸臣奏议》,卷一百三十《边防门》,杨亿《上真宗论弃灵州为便》,第1440页。
(28)(36)(37)(3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天圣元年正月壬午、丁亥,中华书局,2004年,第2314、2315页。
(30)(35)(41)《宋史》,卷一百八十三《食货下五》,第4480、4482、4485页。
(43)王明清:《挥麈录》后录卷三,文渊阁四库全书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