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信用、退税会计处理案例分析_会计处理论文

信用、信用、退税会计处理案例分析_会计处理论文

免、抵、退税会计处理案例解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会计处理论文,案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涉及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和其他会计处理方法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难以平常会计处理思路去理解。这就导致有关核算不规范,不少会计人员死记处理方法,对其实在意义未理解,在具体操作上也很机械。

其实,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并不难。

首先掌握我国现行的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计算,再结合增值税会计核算中的两个明细科目和九个专栏,明确各个专栏的借差和贷差的具体内容及其对比关系,期末及时转入到两个明细科目中,就能正确进行免、抵、退税会计处理了。

案例一

某企业为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本月出口产品销售收入20万元,内销产品销售收入60万元,按规定其出口产品退税率为14%,该公司“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中月初“进项税额”为0.4万元,本月实际发生额为6.8万元。假设进项税额都能抵扣。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000×3%=6000(元)

本月内销产品销项税额=600000×17%=102000(元)

本月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02000-(4000+68000-6000)=36000(元)

本月免抵退税额=200000×14%=28000(元)

本月免抵退税额28000元是应退税的一个尺度,本月应纳税额36000元,就是当期和上期留抵的进项税额在本月内销产品销项税额中全部抵减完应纳税额36000元。

会计分录如下(单位:元):

当期免抵税的部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8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8000

不得免征和抵扣的部分: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000

   转出少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少交增值税) 36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6000

上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6000

贷:银行存款36000

当期应纳增值税为36000元,免抵税额为28000元。

案例二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02年3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款34万元,货已入库。上期期末留抵税额3万元。当月内销货物销售额100万元,销项税额17万元。本月出口货物销售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4%=8(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100×17%-(34-8)-3=-12(万元)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本例中,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2万元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26万元,故当期应退税额等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2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26-12=14(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当期免抵税的部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4

不得免征和抵扣的部分:

借:主营业务成本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

当期退税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1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2

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12

   贷:其他应收款12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6万元是应退税的一个尺度,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2万元,表示内销产品产生的销项税额对进项税额尚有12万元未抵扣完的税额,通过比较,12万元未抵扣完的税额,采用退税方法退还给纳税单位。另外14万元,在应纳税额计算中,已经在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案例三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02年3月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款60万元,货已入库。上期期末留抵税额3万元,当月内销货物销售额100万元,销项税额17万元。本月出口货物销售折合人民币200万元,其中来料加工贸易复出口货物90万元。

来料加工贸易复出口货物所耗进项税额转出=60×90÷(200+100)=1.8(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90)×(17%-13%)=4.4(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100×17%-(60-18-4.4)-3=-23.6(万元)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10×13%=14.3(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3.6万元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14.3万元,故当期应退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14.3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4.3-14.3=0。

当期留抵税额=23.6-14.3=9.3(万元),免抵税额=0。

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不得免征和抵扣的部分:

借:主营业务成本 22.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2.4

当期退税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14.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4.3

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14.3

贷:其他应收款14.3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4.3万元是应退税的一个尺度,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3.6万元,表示内销产品产生的销项税额对进项税额尚有23.6万元未抵扣完的税额,通过比较,内销产品产生的销项税额小,不但未能抵扣内销产品的进项税额,更不要说能抵扣外销产品的进项,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4.3万元,是本期最高的退税额,采用退税方法退还给纳税单位,23.6万元未在内销产品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税额,退税14.3万元,差额留作下期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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