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强国集团化的理论研究——发展趋势与中国应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论研究论文,发展趋势论文,强国论文,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049(2015)02-0030-12 冷战后,随着全球一体化发展的新趋势,国际多边机制和制度建设加速推进,各种国际组织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各国特别是新兴国家深度参与国际制度的热情日益高涨。在此背景下,中等强国趋向集团化的态势愈加明显,一方面反映了世界经济版图和国际权力格局的新变化,另一方面也凸显了全球性治理迫切需要解决的新问题。中等强国顺应这种新形势,力抓新机遇,在加速进入“Gs时代”的进程中逐浪弄潮、抢占先机。同时,拓展合作,增强实力,提升本国的外交话语权和影响力。 一、中等强国的界定及其特征 在国际关系中,中等强国作为重要的行为体,在推动国际形势发展、国际格局演变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然而,对于什么是中等强国、哪些国家是中等强国,学术界尚未达成共识。目前,主要有四类观点:一是权力结构说,二是地缘政治说,三是国际行为说,四是责任规范说。总体来看,可以从现实主义和自由制度主义两种视角来理解中等强国。 第一,现实主义视角下的中等强国。对于国家的分类,现实主义奉权力、利益和安全为圭臬,换句话说是比大小、比强弱。现实主义大师肯尼思·沃尔兹(Kenneth N.Waltz)认为,等级系统内各部分相互联系的方式,取决于它们功能的差异和能力的大小,而在无政府秩序下,单元主要由依据其实现类似任务的能力大小来加以区分。①也就是说,国家根据权力的大小分处不同的位置,如大国、次级大国、中等强国、小国等。美国学者戴维·马里斯(David R.Mares)指出,在一个资源分配高度不平衡为特征的国际体系内,中等强国不再是简单的“价格被动接受者”,而有足够的资源来影响国际体系。②这一界定表明了中等强国在国际权力结构中有较大影响力。对此,加拿大学者安德鲁·库珀(Andrew F.Cooper)等人指出,中等强国占据着从大国到小国的中间位置,并由一系列量化指标所确定,比如领土面积、人口、经济规模、军事力量以及其他可资比较的因素。③据此,国家间相对实力可以分为大国、中等强国、小国。澳大利亚学者乔纳森·平(Jonathan H.Ping)认为,国家面积、经济资源、政治能力、军事实力等是关键要素。④卡斯滕·霍尔布莱德(Carsten Holbraad)曾用领土面积和人口多寡作为衡量的标准,以19世纪的意大利为例,说明其是当时典型的欧陆中等强国。⑤戴维·伊托(David Vital)也根据国家的相对实力,将国家分为大国、中等强国和小国三种类型。⑥加拿大外交官瑞德尔(R.G.Riddell)认为,中等强国是那些由规模、物质资源、有负责任的意愿、影响力以及接近成为大国的稳定性等因素界定的国家。⑦墨西哥学者冈萨雷斯的界定比较周全,他认为中等强国一是指这类国家的经济、军事和政治实力在世界上处于中间地位;二是指这类国家在国际冲突中处于中间、“中立”或缓冲的地位;三是指在某一地区扮演重要角色的国家。⑧归纳起来,按照现实主义观点,中等强国主要是指经济实力、军事实力和地缘影响力处于国际体系中段位置的国家。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现实主义政治当中,地缘政治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从地缘政治来看,那些在地缘范畴中处于关键位置、扼守陆上、海上重要连接通道以及处于文明交界处或者断裂带的国家,往往是地缘战略型的中等强国,就如布热津斯基在《大棋局》中提到的地缘支轴国家,也有着仅次于大国的地区影响力。⑨土耳其是最典型的例子,该国地处中东与欧洲之间,扼守黑海出海口,又是基督教文明与伊斯兰文明的交汇点,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土耳其经济、军事实力以及人口规模也居中东国家前列、世界中上游水平。土耳其近些年开始积极谋求在伊斯兰世界的主导地位。当然,也并非所有地缘位置重要的国家都能成为中等强国,巴拿马、新加坡等地理位置都可以称得上“咽喉”国家,但国土面积、人口规模太小,国家发展的空间极其有限,只能算得上一个影响力较大的小国而已。 第二,自由制度主义视角下的中等强国。以国际制度为核心的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国际制度合作中的规范与行为方式是判断中等强国的重要标尺,并且在国际多边合作舞台中的影响力也是一个关键因素。对于国际无政府状态,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国际机制是一条既现实而又廉价的因应之举,而有效性、可靠性、影响力是国际机制建立、健全、发展的重要考量依据。自由制度主义认为,中等强国作为国际社会的“好公民”,是国际制度、合作机制的积极参与者、鼎力支持者,通过在国际多边制度中发挥自身独特优势,在某些大国并不特别重视的领域扮演领导角色,实现扩大影响力而获取国际地位之目的,从而成为仅次于大国而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国家。鉴此,加拿大学者亚当·卡布尼克(Adam Chapnick)指出,中等强国能够在国际社会中施加影响力,通过确认在国际体系所处的地位,寻求相应的国际地位与身份标签,如在联合国中的位置是否重要、影响力是否大。⑩从某种程度上说,中等强国怀着获得国际社会认可以及国际威望的动机,但总是避免与大国发生直接的对抗,将自己视为“道德行为者”,往往通过外交手段而非动辄付诸于武力来解决冲突、化解分歧,将自己置于道德高地带来一种好名声,既能够为自己赢得国际社会的信赖,又可以从大国那里获得自由行动的空间。(11)罗伯特·考克斯(Robert W.Cox)从国际风险控制的角度论证了中等强国的概念及其重要性。他指出,当今时代中等强国角色与国际组织发展紧密结合并积极推动这一进程。它们需要拥有中等及以上的国家权势来管理和降低风险。对秩序和安全的承诺、世界体系变革的推动、与大国关系的充分独立性和与国际冲突保持合理的距离都是它们充分履行角色使命至关重要的因素。(12)言外之意,提出了中等强国所肩负的独特国际责任以及相应的行为能力、影响力。有学者将之概括为能力、集中注意力、创新力、合作建构和信誉。(13)这5个方面都是自由制度主义对中等强国特质的阐释,表明中等强国对国际制度建构的意愿、能力以及路径。在自由制度主义者看来,那些在核不扩散、全球变暖、减贫等全球治理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甚至起着牵头主导作用的国家,当属中等强国,它们具有积极进取的外交实践和对外影响力。加拿大即为这方面典型的中等强国。(14) 不管是基于现实主义还是自由制度主义导向,中等强国都是除了大国以外综合实力最强的国家。一个动态的、开放的国际社会及其客观发展形势揭示了中等强国必然扮演重要的国际角色。正如南非学者迈尔麦特·厄兹坎(Mehmet

)所强调的,中等强国对建构全球新秩序、塑造国际安全有着特殊的作用,它们在国际和地区层面都有较强的投射能力。(15)在笔者看来,中等强国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是拥有着较强的综合国力,在国际体系中处于仅次于大国的地位,被广泛地公认为有权利参与处理国际体系尤其是区域内重大的国际问题,因而不能不被国际社会所重视的国家,它们拥有一定程度上的地区乃至全球影响力。这些国家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巴西、印度、南非、韩国、土耳其、墨西哥、印度尼西亚、阿根廷、伊朗等。概言之,中等强国的内涵有三个维度:一是实力要素。自身要有较强的综合国力,拥有快速健康发展的经济,在全球权力格局中居于中间地位,即国际地位较高。二是对外行为要素。自身要有参加国际重大经济、政治、安全、文化、体育事务以及解决全球、地区热点难点问题的较强意愿,拥有在国际体系格局中谋求一席之地的政治意志和政治能力。三是内部治理要素。自身要拥有较强的控制和行事能力的政府,良好的国内治理能力,国家制度完善和行政管理水平较高,拥有意识形态动员的能力。 实力要件是首要因素,包括经济、军事实力以及规模大小,很难想象一个国力较羸弱的国家能被称为中等强国。内部治理是一个国家稳定发展的基础,直接决定一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前景,很难期待一个治理混乱、政局动荡的国家能在国际舞台上发挥多大的作用。而从对外行为的角度看,是否有塑造或改良现存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愿望决定中等强国在国际舞台上的战略选择,更能体现它的作为及其战略选择对国际关系所产生的影响。中等强国面临着诸多国际和地区问题,这势必影响到其地缘重要性、全球经济参与度与融入度以及在国际舞台层面所能扮演何种角色。(16)一方面是选择的相对性,相较于大国,中等强国的战略选择较为有限,需在大国之间寻找微妙平衡,减少或避免因卷入大国冲突对自身产生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对国际和地区事务的参与度、影响力直接反映了国家实力的强弱,国家实力越强、越处于金字塔顶端,参与国际和地区事务的范围就越广、影响国际事务处理的能力就越强(见图1)。 大国 小国 参与国际事务的范围

图1 国家实力的“金字塔”比较模式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在对国际事务的参与上,中等强国表现出更加倾向从高级政治向低级政治转变。对于以安全为核心的高级政治,特别是当面对矛盾交织、无解的地区冲突问题,中等强国逐渐发现,其所能发挥的作用有限,如果矛盾冲突对抗性强,还有被牵扯进去甚至陷入泥淖的危险。因此,在高级政治中,中等强国往往倾向于免费或付费搭车,服从大国的主导。而对于以经济贸易、非传统安全等“软议题”为主体的低级政治,中等强国既有能力又有意愿在参与全球治理、构建新的经济秩序中发挥重要作用,避免各种问题、危机的蔓延和崩盘。这就是说,从“高政治”到“低政治”,中等强国可选择的范围是逐步扩大的,独立性也逐渐增强。同时,中等强国也有从“低政治”向“高政治”发展的取向,如战略支轴中等强国用“经贸牌”获得了其他国家的“芳心”后,与它们逐渐增强安全领域合作的过程显得水到渠成。美国学者杰弗瑞·罗伯逊(Jeffrey Robertson)认为,当安全局势高度紧张时,中等强国就与大国结盟并接受大国的领导;而当安全局势趋于缓和时,则希望发挥独立作用,建立起一套机制以制约大国之间的行动,确保自身利益最大化。(17) 根据历史维度与发达程度,中等强国可归为两类:其一是传统中等强国,如加拿大、澳大利亚,兴起于“二战”之后与冷战时代;其二是新兴中等强国,崛起于冷战之后,如巴西、南非、土耳其等。传统中等强国属于西方联盟体系中的发达国家,影响力主要集中在经济和贸易领域,其影响地区局势的能力甚至比不上一些新兴中等强国,在安全上依靠超级大国的庇佑;后者有着强烈的地区领导力倾向,特别是对战略支点国家而言,国际不稳定时期是它们梦寐以求的战略资产,它们主要通过限制或加强与大国盟友之间的关系、保持武装中立或者转而投向崛起大国求得生存。大国通常对它们寻求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如波兰、韩国就是这类国家。(18)中等强国之间的关系在战略层面上有着较多的利益切合点,以合作、协调关系为主,它们通过协调行事、联合行动,最大限度地增强行为效能以及在国际舞台的竞争力和软实力。在策略上,中等强国之间既相互合作,又彼此竞争,有的实力相去甚远,有的影响力不可同日而语,有的是军事强权,有的属地区大国,有的在某些国际事务上扮演突出角色,等等。但问题是,它们之间如何形成互动的模式、合作的形式以抬升自身地位、提升对国际政治经济的影响力。 二、集团化的抱团模式及其制度化构建 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全球合作向多层次全方位拓展,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整体实力增强。(19)那些标榜为“志同道合”的中等强国在国际舞台上努力创造新的伙伴关系和新型的外交工具,表现出走向一体的合作状态,在合作的领域、层次、形式上加速形成制度化的集团形态,主要有如下三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即对话论坛。这种形式主要是一些中等强国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举行多边对话,协调各自立场,表达关切。应该说,对话论坛的机制化并不完善,没有建立起常设办事机构,因此只是集团化的初始形式。新兴中等强国迈开国际制度化进程的重要一步,就是印度—巴西—南非(IBSA)对话论坛的建立。2003年6月,西方八国集团峰会在法国埃维昂举行,会上邀请了12个新兴经济体参加南北领导人非正式对话。其间,印度、巴西、南非三国外长协商决定建立三方对话论坛,并于当年9月在联合国大会期间由三国领导人正式确定成立,旨在加强经济、安全、全球化、联合国改革等领域的理解与合作。“IBSA对话论坛”拥有16个三边工作团体,如农业、安全、交通、科技、能源、医疗、旅游等。(20)与以往南南合作有所不同,这一论坛并不具有意识形态的色彩,也非寻求制造新的地缘裂痕,而是想通过构建制度化的途径推动国际关系的多极化以及南方国家的发展。(21)一般而言,“IBSA对话论坛”被视为加强印、巴、南非国际话语权的一个有益尝试。经济上,推动国际经济制度以回应发展中国家的需求,改善全球治理,推动贸易公平,在WTO谈判中加强协调。政治上,推动联合国特别是安理会改革,这是该论坛成立的主要目标之一,因为印度、巴西、南非都想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跻身世界大国俱乐部。“IBSA对话论坛”逐渐形成了多级别的定期磋商制度,从一个只关注国际经济问题的松散伙伴关系发展成为一个功能性、组织性都较强的对话论坛,不仅在经济领域展开合作,在政治安全领域也日益成为重要的对话平台。(22)不过,尽管“IBSA对话论坛”对大国发挥了一定的“软平衡”作用,但是限于整体实力,其国际事务的影响力也较为有限。特别是面临着蒸蒸日上的金砖国家机制的强有力竞争,有逐渐被边缘化的趋势。对此,《印度时报》感叹,“在‘BRICs’的光环下,‘IBSA对话论坛’正在失去其往日的光彩”。不过,一向热衷参与“IBSA对话论坛”的印度辩解道:“‘IBSA对话论坛’是基于民主价值观和其他对三国而言相似的因素。两者并不一样。”(23) 第二种形式乃倡议联盟。主要是以中等强国为主体,就一些敏感性比较弱的非政治性领域以及议题方面加深合作,着重在防止武器扩散、打击海盗、公共卫生、气候变化等问题上发出更多的声音,推动合作议程,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两个:一是“中等强国倡议”(MPI),其最主要的关注点是全球核不扩散,减少和消除核武器。MPI通过包括中等强国在内的29个国家和8个非政府组织一起合作,呼吁和推动有核国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减少核威胁,通过国际谈判实现核裁军。(24)截至目前,MPI已经举办六次高层次会议,为落实《核不扩散条约》提供政治、法律与技术支持。总体而言,MPI是中等强国在全球安全领域内的一次雄心勃勃的公共外交尝试,尽管核裁军的成效是缓慢的,但中等强国的呼吁仍能激发人们对无核化世界的渴望。二是凯恩斯集团(Cairns Group)。1986年,加拿大、澳大利亚、阿根廷、巴西、印度尼西亚等中等强国(还包括一些农业国家如泰国)一道发起成立凯恩斯集团,即由农产品出口国形成的谈判集团,(25)主张回归公平与市场导向机制,极力推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要求撤销贸易壁垒,削减影响农业贸易的补贴,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成为一个能与美国、欧盟分庭抗礼的重要角色。(26)凯恩斯集团是中等强国积聚力量与主要发达国家谈判的一个战略选择,在实践中又注重与二十国集团(G20)的对话与协调,继续发挥在农产品贸易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中等强国还发起地区多边合作倡议,比如1989年澳大利亚总理霍克访问韩国时,倡议召开“亚洲及太平洋国家部长级会议”,随后在其首都堪培拉举行加拿大、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6国参加的首届部长级会议,标志着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的成立。1991年在韩国举行的会议上,APEC正式确立宗旨、原则、框架、运作方式等一系列组织化程序。此后,亚太地区多边合作机制逐渐深化。 第三种形式为机制化的联合体。该形式明确以中等强国身份,搭建沟通、对话、合作的机制化平台,拓展更大的影响力,谋求“关键性”的角色而非“次要”角色。联合体既作为“志同道合”国家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多边讨论与合作的平台,又为具体问题进行双边协商提供机会。中等强国联合体的代表是MIKTA集团。近年来,蓬勃发展的金砖国家组织影响力一路高涨,触动了以韩国等为代表的中等强国加强联合的意愿。韩国之所以表现得尤为积极,与其经济发展成就显然是分不开的。来自世界银行的数据显示,2013年韩国跃居全球第13大经济体,人均国民收入达到2.59万美元,(27)跻身富裕国家行列,让韩国颇感自豪,强国之心油然而生。但囿于特殊的地缘政治条件,韩国受制于美韩同盟,且周边还有中俄日三大强邻。所以,韩国一直想从东北亚地区走出去,扮演一个雄心勃勃的中等强国角色,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上积极谋求更大的外交作为。2013年9月,第68届联合国大会期间,韩国、墨西哥、印尼、土耳其、澳大利亚举行第一届部长会议,宣告成立以它们首字母命名的MIKTA(Mexico、Indonesia、Korea、Turkey、Australia)集团,这个中等强国新的国际组织经济总量达5.8万亿美元,人口规模超过5.2亿,其分量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容忽视。其后,墨西哥作为首任主席国主持召开了第二届部长会议,商讨了与共同利益相关的全球问题以及对话合作议程和规则。MIKTA集团抱团的首要目标是加强合作,增强在国际舞台的影响力。从实际来看,就是要搭建一个平台,为应对挑战寻找建设性的解决办法,提升全球治理的有效性,强化国际权力结构改革的必要性,其涉及议题非常广泛,既包括叙利亚、乌克兰、朝鲜半岛等地区热点问题,也包含网络安全、气候变化、人权、移民、发展议程等全球治理问题,当然还有联合国安理会改革问题。实际上,韩国如此积极热情打造一个自己主导下的MIKTA集团,意在通过这个平台加强与一些实力较强的中等强国的外交接触,从而拓展其外交空间。就如韩国方面所表示的,为摆脱以强大国家为主的外交模式,探索自救方案,提高中等强国的存在感。(28)对此,土耳其外交部强调,“MIKTA集团成员国都拥有相近价值观和立场,如对国际事务持有的相似态度、民主政治以及快速的经济发展。韩国积极塑造那些共同的身份特征,即都是拥有核心民主价值观和自由市场经济的中等强国,有意愿和能力对国际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29)尽管该组织刚刚起步,影响力较为有限,但已开始在国际事务上发出一致的声音,表达共同立场。比如,针对2014年7月发生的“MH17坠落事件”,MIKTA集团五国外交部长发表联合声明,一致谴责击落行为,宣称“这是一种对国际法严重破坏的行径,为了避免类似悲剧的重演,国际社会必须加强合作以确保民用航空器的安全”。(30)值得注意的是,韩、土、澳三国均是美国的军事盟友,其涉及国际安全秩序的立场和主张难免受制于美国的利益需要,因此是“亦步亦趋”还是“独立自主”,还有待进一步观察。尽管MIKTA集团还不是能及时发挥功能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集团,五国还没有积极、有效地为处理国际事务打好共同基础。(31)然而,这毕竟朝着中等强国国际组织常态化、制度化迈出的坚实一步。 当然,中等强国集团化的进程并非一蹴而就,依然有诸多因素掣肘,其中有效性、依存度和吸引力是关键。所谓有效性,是指能否真正取得实际效果,如果仅仅是领导人碰碰头、发发声,而没有推出多少“干货”(如行之有效的举措),那么有效性是有疑问的,对其进一步发展将会不利。所谓依存度,是指互有需求、利益契合。因各国的发展差异较大、国情不一,利益分歧和摩擦也时有发生,这势必要求在磨合利益、寻求共识上下足功夫,以形成“相向而行”的推力。所谓吸引力,是指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以及能否有更多的国家参与进来。如果成员国本身实力、作用有限,组织的活跃程度不高,那么说它有多大吸引力也不现实。以上三个因素直接决定中等强国集团化的影响力和生命力。此外,中等强国的行为还受国际格局的影响,尤其是对大国不同程度的依赖,对其作用发挥、自主行动都有一定的制约。 三、集团化的现实条件及其多边主义倾向 在全球相互依赖不断加深的大背景下,全球化的浪潮一波又一波地将世界各国纳入同一市场体系,也使得各国和地区越来越紧密地连接在一起。中等强国集团化是全球化加速和新兴强国兴起所带来的必然趋势,既是全球治理的客观需求使然,又是制度主义、多边主义的理论效应,从某种意义上说具有强烈的现实性。 第一,全球治理需求上升与治理能力下降之间的矛盾,是推动中等强国集团化的现实条件。一方面,全球治理困境加剧导致治理需求上升。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导致工业人口急剧增加,资源环境消耗空前加快,社会结构发生深层次变化,也催生了许多全球性的问题,包括环境问题、能源安全、人口膨胀以及外太空和海洋利用等问题,已经与军事安全、意识形态和领域争端构成的传统外交议程相提并论。(32)而恐怖主义和核不扩散成为当前国际社会最关注的全球性安全问题。国际社会对全球治理的需求愈加紧迫、更加强烈。同时,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欧美经济陷入困境,复苏乏力,公共财政捉襟见肘,全球治理问题让位于国际经济问题,致使大国主导全球治理的能力和意愿都有下降的趋势。也就是说,国际社会对全球治理的“供给”下降导致“供不应求”局面。 另一方面,全球治理困境使得占主导地位的西方大国让渡一定的空间成为可能。“二战”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在全球政治经济领域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备的国际制度,客观上为国际社会提供了公共产品,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国际秩序的有序、稳定。然而,随着形势的发展,这套制度越来越不适应新的变化要求,正如秦亚青指出的,国际体系出现了制度赤字现象。(33)对此,美国著名政治评论家法里德·扎卡里亚(Fareed Zakaria)警告道,如果我们不能找到完善和加强全球合作的规则和制度的有效途径,世界就将经历更多的危机。(34)没有多少人会怀疑,国际制度框架内的决策都必须反映国际权力格局的重大变化,这是基于对国际秩序合法性的认识,关系到制度的有效性与合法性,也关系到是走向利益冲突还是合作。然而,正如世界贸易组织前总干事帕斯卡·拉米(Pascal Lamy)一针见血地指出,“20世纪的许多架构和机构是按照过时的地缘政治原则设立的,其中地位日益衰落的参与方仍把持着过高的权力。许多重要的新兴强国实际上无法参与关键决策。必须改变这种状况以更好地反映当前和未来的需求”。(35)事实的确如此,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为例,该组织一向因改革慢如蜗牛而饱受诟病,一批崛起的新兴强国在其中的地位(包括份额与投票权)并未随时势变化而发生改变。同时,全球治理问题的存在也为中等强国发挥作用提供了空间,特别是弥补全球治理、化解危机的大国角色的不足,比如在全球议题方面加深合作,在打击海盗、公共卫生、气候变化等问题上更需要同步发声。(36)因此,中等强国外交更多地参与全球治理不仅是一种可能,更是一种必要。 第二,国际制度成为推动中等强国集团化的制度化平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建立国际组织可增进国家间的合作,国际组织是国际制度的外在表现和现实实践。中等强国集团化的过程,也是国际制度的设计过程,它们在多边国际制度框架上得到利益并以此提升国际影响力,可能会比在无政府状态下获得的要多。(37)所谓国际制度,根据基欧汉的解释,指的是“规定行为的职责、限制行动以及影响行为者期望的持久的互为联系的一组正式的或非正式的规则”(38)。连一向强调国家间冲突的约翰·米尔斯海默(John Mearsheimer)也坦承,国际制度是确定国家间竞争与合作的一系列规则。(39)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国际合作是化解国际无政府状态弊端的有效手段,借助国际制度的平台,国际合作方可实现。因此,国际关系的实质是合作而不是冲突,其核心问题是限制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突出国家之间的利益趋同,以便在国际博弈中达到帕累托最优。(40)有了制度的框架才有合作的达成,有了组织才能促进合作的常态化、长效化。互惠是国家彼此相互之间的合作性行为的回馈,国家在多边关系的交往中,如果彼此遵守共同的规范与制度程序,则经由互惠以及提升彼此的绝对所得,则可使所有参加多边机制的国家均受惠于相关的机制与程序。(41)在国际制度和规则基础上,互惠成为中等强国集团化的基本动机,正如澳大利亚前外交部长加雷斯·埃文斯(Gareth Evans)所指出的那样,通过简单的互惠,即“我”今天对“你”在解决毒品和恐怖主义等问题上的帮助,很可能让“你”愿意明天帮“我”解决“我”的环境问题。(42)通过获取声誉与好处,即一个国家愿意采取公正的原则立场而非自利的做法,不仅不会伤害到自身的商业利益和更广泛的政治议程,反而会赢得声誉。中等强国本身有着参与国际经济政治的强大意愿。中等强国在多领域、更复杂的全球治理特别是一些专业领域内所具备的专业技术和创新精神,使得它们拥有足够的领导资源,并且推动了合作的建立。(43)它们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创新或技术的领导地位,还发挥催化剂和促进者的“角色”作用,以产生用在某些特定问题上足够的“政治精力”。(44)因此,对中等强国来说,个体行动只有在一个小集团或者国际机构中才能产生充分的体系影响。(45)正如基欧汉(Robert O.Keohane)认为的,中等强国的个体行为能力是相对有限的,但在一个国家集团或者一个国际组织机构里却能发挥重大作用。(46)正因为如此,中等强国根据其在国际体系中的中间层次的地位,包括政治、科技和经济实力,选择对外行为、模式与外交政策的制定方式。由此看来,国家是一个可以计算利害得失的理性行为体,国家之间可以通过国际机制进行合作,参与全球治理能够使系统成员都受益。对此,基欧汉指出,国际制度赋予国家进行合作的能力,以降低交易成本,获致共同收益。而从自身所拥有的禀赋、国际行为能力和利益重点来看,中等强国则是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拥有较强的地区或全球政治影响力,迫切希望通过参与世界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力图争夺在低级政治方面的话语权,最大限度地谋求核心利益,发挥自身重要作用,从而成为影响国际议程设置和国际格局形成的重要国家行为体。 第三,多边主义构成中等强国集团化的有效途径。所谓多边主义,按照约翰·鲁杰(John Ruggie)的解释,是指一种按照普遍的原则协调三个或者更多国家之间关系的制度形式,具有三个重要特征,即不可分割性、普遍的行为准则和扩散的互惠性。(47)鲁杰认为,多边主义是一种要求极高的制度形式。(48)基欧汉指出,多边主义是在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间协调国家政策的实践活动。(49)在国际行为体越来越多元化、复杂化的背景下,罗伯特·考克斯认为,要正确理解多边主义的含义,首要必须弄清楚世界体系现在和未来所处的环境,其所蕴含的权力关系赋予多边主义具体的意义。(50)考克斯的寓意是新多边主义模式,它不再以国家为唯一中心,而是通过全球层面重构公民社会和政治权威建立全球治理体系。(51)这样的多边主义模式不仅仅是一种制度,更明显的是一种共同参与解决问题的实践活动。我们可以说,多边主义作为一种工具性而存在,但是并非仅止于此。事实上,正如詹姆斯·卡帕拉索(James Caporaso)所言,多边主义本身也可以成为一种目的,设计和选择多边主义并不总是以明确的成本一收益计算为基础。在某种程度上,多边主义成为我们持续并认真理解国际生活的一部分重要内容。这就是卡帕拉索所指向的一种“意识形态”类的东西,即为促进多边活动而设计出来的一种意识形态,它把规范性原则与现实性理念混合在一起。(52)这表明了“多边”并不以国家数量为前提,而是意味着以合作为目的,多边主义本质特征就是协调与合作。 多边主义兴起于“二战”之后,以联合国为主体的国际组织体系逐渐形成并完善。无论是作为制度化的形式,还是维和行动、军备控制、世界贸易、环境保护、人道主义援助等领域的多边外交,都取得了积极进展。多边主义促进多边外交的产生,这是单元层次上国家对外行为和外交政策的取向,即通过开展多边对话、谈判与合作等方式达成外交目的,包括国家和国家利益、能力以及国家间互动的战略。因此,秦亚青认为,一个国家越是趋向多边主义,也就越趋于通过多边外交和谈判方式寻求解决方案。(53)冷战后,多边外交在各种国际和地区议题上屡显成效,表明国际多边合作是全球化时代国际秩序演变的内在逻辑与必然选择,人们也对通过多边主义的方式处理全球政治经济安全问题增加了颇多期待和信心。安德鲁·库珀等人认为,中等强国“倾向于追求多边主义途径来解决国际问题”。(54)实践上,中等强国在国际问题上借助多边机制,倾向于采取对话、协商、妥协的办法来解决分歧、化解争端,着力避免同大国的直接冲突和对抗,积极充当道德行为体的角色,在国际社会中彰显负责任的态度。至于多边主义的合作路径,库珀等人在深入研究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的对外行为特质后指出,中等强国多边合作有三个阶段:一是发起倡议,主要就某一国际事件或领域向其他国家发起倡议,号召具有相同意向的国家关注同一事件或同一领域事务;二是建立合作,在完成第一阶段的倡议后,将这些国家通过相关各方都能接受的方式召集起来,或借助国际多边平台举行会议,来共同商讨该事件或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案;三是建立机制,在上述两个阶段后,再通过建设常设机构与有关常态长效机制来持续对某一事件进行关注,保持在联合体内部的协调与合作。(55)应当看到,多边主义的兴盛伴随中等强国不断崛起成长的过程,它们通过多边途径,参与国际事务,提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妥协方案,特别是参与制定并利用国际规制来弥补自身战略资源的先天不足。(56) 诚然,中等强国或许还需要更多的时间、更深入的商讨,才能对日益凸显的全球治理问题形成一致的战略;纵使国际格局调整与国际体系变革尚充满诸多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因素,国家之间的力量消长和分化组合仍将继续;纵使中等强国还将面临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挑战和困难,但是有理由相信,在这些种类繁多的集团中,中等强国集团化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很强的生命力,无疑将成为推动国际体系变革的一大生力军。 四、中等强国集团化对中国的影响及其应对 应当指出,中等强国与中国的互动关系问题值得我们关注。总体上,中等强国集团化发展对中国机遇与挑战并存,并且机遇大于挑战。一是合作空间有了新扩展。一方面,新兴经济体快速发展的势头不减,群体崛起的良好局面继续保持,在世界经济治理机制改革、全球性问题应对等重大问题上的影响力、塑造力不断增强,这些诉求和动向都与中国的期待相当契合,有彼此合作的空间;另一方面,世界经济总体迈上复苏轨道,但势头不强、劲道不够,国际金融市场起伏不定,欧美债务危机愈演愈烈,不均衡性、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仍然突出。这种情况下,中国与中等强国特别是新兴中等强国迫切需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克时艰。二是合作平台有了新发展。中国注重深化国际多边合作机制,团结“金砖国家”、“发展中五国”和二十国集团中的新兴中等强国,提升与发达国家对话、谈判的能力和地位,国际影响力和发言权得到明显提升。这是中国加强与中等强国合作制度化、机制化的平台。三是合作意愿有了新提升。中国国际影响力增强,世界越来越离不开中国,而中等强国也有意愿同中国合作,并将中国作为其外交重点。如加拿大近期公布的新的外交政策确认了十几个“优先国家”,中国是其中的重点。金砖国家机制、上合组织机制都是一些重要的中等强国愿意加强与中国的联合、巩固扩大合作、提升战略性关系的表现。四是推动国际关系变革有了新共识。应当看到,中等强国是当前国际体系变革的重要推动力量,由于总体实力快速提升但并没有反映到国际格局变化当中的状况,中等强国对自身的地位和发言权是不满意的,而加强集团化正是让自己的声音全世界都能听得见、听得进的积极努力。中国与之有着相似的立场,即在国际格局的调整变革中都是新兴的力量,若能共同发出声音,则争取到话语权的可能性更大、结果会更好。 不过,中等强国与中国的关系比较微妙。在经济、社会以及全球治理领域内的利益汇合点多、合作气氛相对融洽;而在安全领域还存在一定的困境,尤其是中国周边的中等强国对中国时而骤然紧张、时而平缓不惊。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中国崛起所产生的外部性效应影响与配合美国的对华战略。例如,澳大利亚的国防政策实际上认定中国是一个主要挑战者,提出了澳大利亚的安全议程,增强自力更生的海权力量,并加强与美国、日本的军事同盟关系;但它也有掣肘,国内经济发展需要确保国家预算盈余,而预算盈余和经济管理则要求与中国建立更紧密的经济交往。所以,堪培拉在应对中国的崛起,更多地依靠双边的合作模式,参与多边框架内已经存在的“体制跟随”。又例如周边的韩国,作为一个典型的中等强国,它既是美国联盟体系在东北亚的重要一环,对中国的安全态势形成较大压力。同时,韩国采取的谋求超出地区范围的中等强国外交、推动中等强国集团化的努力,对中国而言是一个可以借助的积极力量。实际上,面对正在崛起的中国,中等强国最佳的选择不是孤立中国,而是积极做中国的合作伙伴,中等强国集团也是如此。 在国际事务纷争、复杂相互依赖的全球体系中,中等强国是中国对外战略中的重要一环,双方关系如何相处是我们必须倍加关注的。中国不仅要在经济领域取得令人欣喜的进展,而且还要在政治安全领域内实现更大的突破,最大限度地破解业已面临的“安全困境”,这就需要在加强与中等强国的关系方面有大作为。中国既要借重新兴中等强国崛起的力量,又要清醒认识到,它们也可能是中国新的矛盾来源,特别是逐渐走向集团化的中等强国联合体,其总体实力、政策主张、国际影响以及行为趋向很可能成为影响我国国际环境的关键性因素。如果不能从战略的高度加以规划和布局,与中等强国特别是新兴强国之间的问题仍会不断出现,长此以往,不能不说是中国外部世界所面临的一大麻烦。 因此,要着力对中等强国进行战略再认识,外交再布局,给予恰当的定位,并在具体工作中给予足够的重视。一是分层分类、定向发力。对澳大利亚、加拿大等传统中等强国,要给予充分尊重,多倾听意见、外交上也可以拉抬其地位;与巴西、南非等新兴中等强国,在扩大共识的基础上,协调相互立场,强调共同利益、谋求共赢,对于目前无法达成共识的议题可以暂时搁置或控制分歧扩大,能够促成的合作尽量促成;对韩国、印尼等周边重要中等强国,建立紧密的战略性关系,避免其过于倒向美国,尤其是在安全问题上要培育政治互信,至少使其在遇到矛盾和冲突时保持相对中立的立场。二是搭建平台、构筑框架。针对那些有影响力的中等强国集团,可与其建立总体性的对话框架和合作机制,如参考中国—东盟“10+1”、中拉合作论坛、中非合作论坛、上合组织等地区多边论坛形式,建立中国“China+MIKTA”对话论坛等,以善意、平和的姿态,主动介入其集团化进程、影响其议事日程和决策过程,形成对中国有利的对话环境氛围。在涉及全球范围的重要对话谈判中,中国可以与中等强国集团达成议题合作,如在气候变化、维和行动、传染病防治等议题上,形成“团组式”议题伙伴国,确保自己的立场和利益得到维护。三是聚焦重点、功能合作。在具体领域开展功能性合作,分析研判中等强国集团化的功能型合作领域,对那些旨在推动解决缓解全球治理问题的中等强国集团,及早承认其国际地位,有针对性地展开点对点的合作。不仅在经济、政治领域拓宽合作的范围、提升合作的层次,也要在安全、人文交流以及人员往来等方面增进理解与互信,培育良性的发展模式。 在经济方面,从欧美传统的发达中等强国吸收最新的技术,从新兴市场寻求新的经济合作机会和在高科技领域共同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关键经济领域拓展经济合作空间。此外,建立双边经济合作磋商机制,制定发展经贸关系的现实和长远的规划,通过集群式投资提高经贸合作水平,拓展经贸交流合作的广度与深度。在政治方面,强化战略合作或新型伙伴关系,建立健全各个级别包括部级甚至更高层面上的正式会晤与定期沟通机制,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加强沟通,协调立场,密切配合,努力争取发出共同声音,推进国际发展议程,从政治和外交方面更好地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经济治理。在安全方面,协同应对地区冲突、矛盾摩擦等紧张局势;在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指导下,加强军事国防技术合作,在反恐和维护地区稳定上协调一致立场,如继续强化上海合作组织关于安全合作的作用,继续加强与土耳其的军事合作,探索双向安全支持计划。在人文交流方面,互办文化年,推出留学生交流学习计划,根据中等强国的区域位置、具体国情以及战略重要性的差异,有针对性地宣传中国、解释中国、说明中国、推介中国,树立中国的良好形象,同时根据中国自身优势领域,开展技术和资金援助。总体而言,面对中等强国集团化的主导力量,中国既要与之发展政治、经济等“硬关系”,也要注重影响力、吸引力等方面的“软关系”,形成全方位的战略伙伴关系。 DOI:10.14015/j.cnki.1004-8049.2015.02.004 戴维来:“中等强国集团化的理论研究——发展趋势与中国应对”,《太平洋学报》,2015年第2期,第30-41页。 DAI Weilai,"A Theoretical Study of Middle Power Grouping——Its Trend and China's Response",Pacific Journal,Vol.23,No.2,2015,pp.30-41. 收稿日期:2014-09-14;修订日期:2014-10-27。 注释: ①[美]肯尼斯·沃尔兹著,信强译:《国际政治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29页。 ②David R.Mares,"Middle Powers under Regional Hegemony:To Challenge or Acquiesce in Hegemonic Enforcement",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Vol.32,No.4,1988,pp.456-457. ③Andrew Fenton Cooper,Richard A.Higgott,Kim Richard Nossal,Relocating Middle Powers:Australia and Canada in a Changing World Order,UBC Press,1993,p.18. ④Jonathan H.Ping,Middle Power Statecraft:Indonesia,Malaysia,and the Asia Pacific,Ashgate Publishing,2005. ⑤Carsten Holbraad,Middle Powers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Macmillan,1984,p.36. ⑥David Vital,The Inequality of States:A Study of the Small Power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Greenwood Press,1980,p.8. ⑦R.G.Riddell,"The Role of Middle Power in the United Nations,Statements and Speeches",Department of External Affairs,1948,p.40. ⑧[墨]冈萨雷斯,汤小棣译:“何谓中等强国”,《国外社会科学》,1986年第6期,第43页。 ⑨有关地缘支轴国家的内容参见[美]兹比格涅·布热津斯基著,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译:《大棋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⑩Adam Chapnick,"The Middle Power",Canadian Foreign Policy,Vol.7,No.2,Winter 1999,pp.73-82. (11)Andrew F.Cooper,Richard A.Higgott,Kim Richard Nossal,Relocating Middle Powers:Australia and Canada in A Changing World Order,UBC Press,1993,p.19. (12)Robert W.Cox,"Middlepewermanship:Japan and Future World Order",International Journal,Vol.44,No.4,Autumn 1989,pp.826-827. (13)John Ravenhill,"Cycles of Middle Power Activism:Constraint and Choice in Australian and Canadian Foreign Policies",Australi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Vol.52,No.3,1998,pp.310 -313. (14)John Kirton,Canadian Foreign Policy in a Changing World,Nelson College Indigenous,2006,p.39. (15)Mehmet

,"A New Approach to Global Security:Pivotal Middle Powers and Global Politics",Perceptions,Spring 2006,p.77. (16)Andrew Hurrell,"Hegemony,Liberalism and Global Order:What Space for Would-be Great Powers?",International Affairs,Vol.82,No.1,2006,pp.4-5. (17)Jeffrey Robertson,"Seoul's Middle-Power Turn in Samarkand?",The Diplomat,July 8,2014,http://thediplomat.com/2014/07/seouls-middle-power-turn-in-samarkand/. (18)Ibid(17). (19)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胡锦涛同志代表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的报告”,《人民日报》,2012年11月9日。 (20)“IBSA对话论坛”官方网站,http://www.ibsa-trilateral.org/about-ibsa/areas-of-cooperation/working-groups。 (21)R.Devraj,India,Brazil,South Africa Ready to Lend Global South,IPS-Inter Press Service,2004. (22)Daniel Flemes,"Emerging Middle Powers' Soft Balancing Strategy:State and Perspectives of the IBSA Dialogue Forum",GIGA Research Programme:Violence,Power and Security,No.57,August 2007. (23)"BRICS,IBSA Focus on Different Issues:India",The India Times,Apr.12,2011,http://timesofindia.indiatimes.com/india/BRICS-IBSA-focus-on-different-issues-India/articleshow/7952583.cms. (24)其中包含8个国际非政府组织一起发起倡议的,详见http://www.middlepowers.org。 (25)目前共有19个成员国,包括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秘鲁、巴基斯坦、玻利维亚、哥斯达黎加、危地马拉、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西兰、巴拉圭、菲律宾、南非、泰国和乌拉圭,占世界农业出口量的25%左右。参见官方网站http://www.cairnsgroup.org。 (26)翁鸣著:《局背后的博弈:WTO新一轮农业谈判问题剖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45页。 (27)数据来自世界银行官方网站数据库,参见http://www.worldbank.org/en/country/korea。 (28)[韩]刘智惠、柳成云:“夹在美中俄之间的韩国应抛弃满足所有人的念头”,《中央日报》中文网(韩国),2014年4月6日,http://chinese.joins.com/gb/article.do? method=detail&art_id=118268。 (29)Scott A.Snyder,"Korean Middle Power Diplomacy:The Establishment of MIKTA",Council of Foreign Relations,October 1,2013,http://blogs.cfr.org/asia/2013/10/01/korean-middle-power-diplomacy-the-establishment-of-mikta/. (30)"Five 'Middle Power' Countries Strongly Condemn Downing of Malaysian Jet",The Korea Times,July 27,2014,http://www.koreatimes.co.kr/www/news/nation/2014/07/120_161741.html. (31)"MIKTA to Raise 'Middle Power Voice'",The Korea Herald,April 20,2014,http://www.koreaherald.com/view.php? ud=20140420000368. (32)Herry,Kissinger,"A New National Partnership",in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Bulletin,No.1860,1975,p.199. (33)秦亚青:“世界格局、国际制度与全球秩序”,《现代国际关系》,2010年庆典特刊,第14页。 (34)[美]法里德·扎卡里亚著,赵广成、林民旺译:《后美国世界:大国崛起的经济新秩序时代》,中信出版社,2009年版,第19页。 (35)[英]肖恩·唐南:“大型治理机构需要‘日落条款’”,《金融时报》中文网,2013年10月17日,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52967。 (36)金灿荣:“金砖国家崛起的战略影响和前景展望”,人民网理论频道,2011年4月11日,http://theory.people.com.cn/CB/14353525.html。 (37)Crenford Pratt,ed.,Middle Power Internationalism:The North-South Dimension,McGill-Queen's University Press,1990. (38)苏长和著:《全球公共问题与国际合作:一种制度的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80页。 (39)John Mearsheimer,"The False Promise of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19,No.3,1994/1995,pp.8-9. (40)秦亚青:“国际制度与国际合作——反思新自由制度主义”,《外交学院学报》,1998年第1期,第43页。 (41)杨永明:“东协区域论坛:亚太安全之政府间多边对话机制”,《政治科学论丛》(台湾),1999年第11期,第163页。 (42)Gareth Evans,"Idealism and Realism in Australian Foreign Policy",Hedley Bull lecture,Sydney University,August 14,2012. (43)Andrew F.Cooper,Richard A.Higgott and Kim Richard Nossal,Relocating Middle Powers:Australia and Canada in a Changing World Order,UBC Press,1993,p.19. (44)Andrew F.Cooper,Niche Diplomacy:Middle Powers after the Cold War,Macmillan,1997,p.9. (45)Robert O.Keohane,"Lilliputians' Dilemmas:Small States in International Politie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Vol.23,No.2,1969,p.296. (46)Ibid(44). (47)[美]约翰·鲁杰著,苏长和等译:《多边主义》,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60页。 (48)同(47),第13页。 (49)Robert O.Keohane,"Multilateralism:An Agenda for Research",International Journal,Vol.45,No.4,Autumn,1990. (50)Robert W.Cox,"Multilateralism and World Order",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18,No.2,April 1992,pp.161-180. (51)Robert W.Cox,The New Realism:Perspectives on Multilateralism and World Order,MacMillan Press LTD,1997,p.xxxvii. (52)同(47),第61-62页。 (53)秦亚青:“多边主义研究:理论与方法”,《世界经济与政治》,2001年第10期,第9页。 (54)Andrew F.Cooper,Richard A.Higgott and Kim Richard Nossal,Relocating Middle Powers:Australia and Canada in a Changing World Order,UBC Press,1993,p.19. (55)Andrew F.Cooper,Richard A.Higgott and Kim Richard Nossal,Relocating Middle Powers:Australia and Canada in a Changing World Order,UBC Press,1993,pp.24-25. (56)钱皓:“中等强国参与国际事务的路径研究”,《世界经济与政治》,2007年第6期,第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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