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审计的基本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固定资产管理论文,高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从源头抓起,加强对固定资产配置预算的审计,实行事前监督
对固定资产配置预算的审计监督,首先要根据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当前各专业的招生就业情况以及专业设置,教学科研和学科发展以及师生生活的需要,做好固定资产配置的论证,力求配置决策具有可行性和科学性,这样才有利于学校统筹规划,提高配置效益。对固定资产配置的论证,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技术上的先进性和科学性。拟购置的固定资产,要进行技术上论证,充分考虑学科发展的趋势,保证购入的固定资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科学性,满足现代教学和科研的需要。
(2)坚持经济上的合理性。在技术上满足教学科研及学科发展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不计资产成本,不讲投资效益,一味的追求高、精、尖产品,而是要坚持经济上的合理性,努力降低资产的购置成本。
(3)坚持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要尽量配置教学科研通用的固定资产,实现教学科研等环节固定资产资源的共享。
(二)加强对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
(1)加强固定资产购置过程的审计监督,实现固定资产购置与付款的过程控制。
首先,要督促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置的申请和审批制度。学校各系、各部门需添置固定资产,要根据教学科研等计划提出固定资产购置申请,经资产管理部门初审,内审部门复审,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要严格控制超预算和预算外购置项目。
其次,要坚持实行固定资产招标采购制度。招标采购是一种高效科学、有组织、规范化和透明度高的交易运作方式,是以竞争方式通过招、投、开、评和定标等步骤来确定中标方并订立采购合同的制度。固定资产购置引入招标制度,能扩大采购选择面,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增加经费支出的透明度,有效防止采购中的各种腐败行为。同时,有利于学校利用有限的资金选购到性能更好、价格更优的高性价比产品,达到高效节约与资源合理配置的目的。
再次,对于固定资产的验收和付款环节的审计监督。主要是要督促建立健全高校固定资产验收制度和付款审批制度,坚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原则,确保采购与付款业务、采购与验收及相关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防止不法行为的发生。
(2)强化固定资产使用过程的审计监督。
首先,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发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其次,利用定量分析的方法,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考核。第一,分析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主要分析固定资产产值率(总产值/学生总人数),学生人均固定资产占有率(固定资产平均总值/学生总人数)、固定资产更新率(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年固定资产平均总值)、仪器设备利用率(实际使用机时数/可用机时数)等指标。第二,分析计算固定资产的结构和各类固定资产所占的比重。第三,运用对比法分析以上指标的变化。通过纵向与以往年度对比,横向与兄弟院校对比,找出差距,分析产生差距的原因,促使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挖掘潜力,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如将校内各系各部门的仪器设备和其他资产统一调度,合理配置,打破条块分割,实现资源重组和共享。特别是常规性仪器设备和其他资产,如计算机、实验室、田径场、图书馆、食堂等,坚持综合利用,减少积压和闲置。要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的考核制度,考核教学系部和其他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成本和效益,并与使用部门和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挂起钩来,从而增强广大教职工的成本意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3)加强对事业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计监督。第一,要坚持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严格按制度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实行有偿占用。对于投入创收和经营的固定资产,要按规定计提折旧费,实现价值补偿和实物更新,从而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二,对后勤社会化管理的固定资产实行有偿使用。随着后勤社会化进程的推进,大量的事业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高校应对这部分资产做好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明确其最终所有权为高校主办者,高校法人对这部分资产享有资产收益权,采取类似于对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实行有偿使用,确保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
(4)重视固定资产处置过程的审计监督。通过审计监督,促使高校建立和完善公开透明的固定资产处置制度,规范处置程序。第一,对于出售以及对外投资的固定资产,要做好技术鉴定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转让或投资价值,防止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的不法行为。第二,对报废清理的固定资产,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合理估计残值的价值,确保变价收入及时入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加强对固定资产保管的审计监督。内审部门要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制度和财产清查制度,明确保管人员的岗位职责。要协助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和盘点,及时发现固定资产的短缺现象,找出短缺的原因。对于因部门或个人管理不善造成的资产损失,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于清理发现的账外固定资产,要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入账,防止固定资产体外循环,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