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的新思路——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对象、目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企业改革论文,新思路论文,对象论文,核心论文,目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中央早就确定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今年又
将国有企业改革列为重中之重。但国有企业改革步履艰难,困难重重。
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对国有企业改革思路上认识不一致,大家的劲不能
往一处使。现在提出一种不同于日常所谈的思路,明确国有企业改革的
核心、对象、目标,以求取得共识。
一、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
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是产权,这一问题解决了,其他一些问题可以
迎刃而解。但在日常谈论中,人们从不同角度,看到一些现象提出一些
不同看法,有的认为是政企分开,有的认为是转变企业经营机制,有的
认为是加强管理,等等。这些提法都表明国有企业存在问题的一个方面
,但不是关键所在,更不是深层次的问题。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
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四句话,第一句话就是产权清晰,它是后三句话的前
提条件,产权不明确,职责就不能明确,政企也分不开,科学管理也难
以为继。抓住产权改革就抓住了国有企业改革的牛鼻子,其他问题也就
比较容易解决。但是在这一问题上,认识并不一致,使得这一问题的研
究陷于困惑。一直到去年夏天江泽民同志视察上海、东北等地,讲话中
明确指出,建立现代企业的四句话,只讲一句话不行,四句话少一句话
也不行,必须全面理解。这样我们的认识又回到三中全会决定的基础上
。其实,就在一些人大批明确产权改革就是私有化的高潮中,一些县市
对国有小企业的产权改革并没有停止,一方面他们认为这种产权改革不
是私有化;另一方面不进行产权改革,他们的日子太难过,难以维持社
会稳定。当时只能关起门来改,只改不说。江泽民同志讲话一发表,各
地对中小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都出来了。最近在山东诸城、浙江新昌、
山西朔州等地所召开的全国中小企业改革研讨会,都充分表明,产权改
革使中小企业获得新生,经济得到快速发展,财政收入迅速增加,职工
收入显著提高,社会得到安定。至于在产权改革中是否会出现流失,由
于没经验,或管理制度不健全,流失的现象可能会发生。但这是一个管
理问题,而不是产权流动中必然出现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反之,产
权不流动,所形成的“坐失”可能比流失还严重。从一些地区改革的实
践来看,产权流动所获得的经济效益大大超过产权流动的成本。应从发
展的观点看问题,决不能因噎废食。
我们讲的产权清晰,决不是科思定律,而是明确对公有生产资料的
负责部门和负责人。我国的国有企业虽然早已明确国务院是生产资料所
有者的代表,但实际上国务院不可能对国有企业逐个行使所有权,必然
由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来分头管理,但具体到一个企业,却有财政部门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计经委、部、省、市主管部门都执行所有者的职
能,实际上将统一所有权被肢解,对企业谁都管,谁也管不了,谁对企
业也无法负责,企业有问题谁也解决不了。国家是主人,各部门是主人
,工人是主人,但无人对企业负责,企业的资产流失、亏损、负债、浪
费就是找不到负责人,不知道板子该打在谁的屁股上。讲明确产权,就
是要明确具体部门、具体人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这就是我们
明确产权的本意。
明确产权,也是建立市场经济的要求。产权不明,就不可能有市场
经济的主体和微观基础,就不可能建立起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如目前
企业之间的三角债,以及企业资产的流失,都是因为对企业的资产无人
负责所致。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企业讨债申诉法院也无法判决,很难分
清负责人。所以,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是产权明晰。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对象
我认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对象是政府。这个问题看起来很离奇,但它
既合乎逻辑,又合乎现实。所谓政府是企业改革的对象,不是无政府主
义,而是改变政府职能,约束政府的行为。首先,国务院或各级政府是
国有资产的代表者,当然要对代表所有者在履行所有权时对国有资产无
人负责的现象进行改革,因而它应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对象。而企业不
是资产的所有者,只是经营者和管理者,无权对国有企业产权进行改革
,因而国有企业不能成为改革的对象。其次,从我国改革的实践来看,
也的确是这样,国家让企业怎么改,企业就怎样改,企业是被动的执行
者。第一步放权改革,国家不放权让利,企业就无权无利,放多放少都
由国家决定。第二步利改税,企业将利润改为税收上交,交多少国家说
了算。第三步承包制,本来承包的基数已经确定,并签定合同,但政府
在承包合同外还可以向企业索要,如征收教育附加费,能源或交通重点
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至于其他摊派,政府出政策,企业出钱,以
及社会负担都不包括在内。特别不合理的是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获得基建
或技改资金以及流动资金所获得的利润,国家要收两份,一份作为银行
贷款的利息,这是应该收的,一份作为利润,这是不该收的,因为利润
是投资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而这份利润,企业并没有占用国家的资
金,是一种额外的负担,一般企业很难承受双份负担,这是造成目前企
业负债过重的主要原因。当有的企业用自有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但其
资产权归国家所有,企业还得照样交利润,形成谁还贷谁吃亏。大多数
企业陷入困境之后,政府应从本身来进行检查。特别是对企业存在的问
题,如社会负担、社会保障基金、三角债等问题,学术界、实际工作部
门都提出了许多解决办法,但一直未能解决,到目前还只在少数企业进
行试点。如果再拖下去,不加快改革步伐,会把大部分国有企业拖垮。
因此,要约束政府的行为,使其规范化和法制化。今后政府从企业的索
取,应逐步从利润转到税收,企业除了要向国家纳税外,政府不应再征
收税以外的费用。至于企业占用国家的资金,可交纳占用费,谁用谁交
;不用不交,税费分开,有利于国家和企业关系规范化,有利于调动企
业的积极性。
政府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对象,还由于目前形成的利益和权力的格
局,现在企业改革的阻力有很大一部分来自政府部门,如一百个大企业
的试点,就拖了一年多,最后按三七开才定下来。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
问题,直到现在还是“五龙治水”,做不到统一管理和经营。一些有关
改革的文件由于部门间或地区间的矛盾,往往议而不决,旷日持久的拖
下去,即便能达成协议,有关棱角都磨掉,远离原来的初衷,形成一个
折中意见,并不能解决问题。有些企业改革的方案设计的很好,由于政
府部门的干预,最后也走了样,如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按公司原则来运
政府原来是改革的推动者,目前成为改革的对象,这一问题不下大
决心进行改革,会增大企业改革的难度和代价,国有资产还会大量流失
,给社会带来许多麻烦和不安定因素。
三、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
将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定为现代企业制度,这无疑是正确的。但对
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人们认识不一,操作起来难度很大。另外现在所
有的国有企业参差不齐,也很难都达到现代企业制度的水平。能否从另
外一个角度来考虑企业改革的目标。我们现在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因而国家与企业的经济关系也应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使经
济关系市场化,以此作为企业改革的目标,或者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标
志。也就是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是企业一方面的任务,而国家与企
业的关系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要求双方都以市场经济的原则相互对待
,这样现代企业制度才能建立起来。
将国家和企业的关系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关系上,应当看作是一场革
命,即定量性的革命。所谓社会主义的定量革命,主要应将社会主义各
种经济关系量化,而不是平均主义大锅饭,谁也不对公有财产负责任。
虽然过去我们也制定了许多制度,试图使各种经济关系量化,但这些主
要是人为的,缺乏客观依据,许多制度起不到量化的作用,到头来又形
成平均主义。虽然经济体制改革是以经济利益为中心,各阶层的利益重
新分配,但这种经济利益如果没有量化的标准,谁都想多占,会形成无
序的经济利益,出现巧取豪夺,出现无政府主义,这不是我们追求的目
标。我们所说的量化标准不是人为确定的,是由市场经济提供的,这种
定量才符合经济利益的合理要求,谁也不能得到份外的收入,才能使经
济关系有序。从我国改革的实践来看,一方面以经济利益为中心,一方
面探讨经济利益的量化标准。农村的联产承包制,就确定了各方经济利
益的标准,即“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个人的”,如果这个标
准,损害了三方任何一方的利益,承包合同就不能签订,必须根据三方
的贡献,经过协商,使收入与其相对应,合同才能成立,这就是市场经
济所提供的标准。国有企业的改革也同样如此,每一步改革都在探讨国
家与企业经济利益分配的量化标准,经过不断实践,使其逐步符合市场
经济提供的客观标准。开始的放权让利,是表明利益的让渡,而无有量
化的标准;第二步利改税,想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利益分配上规范化、
法制化,但因其他方面没有市场化,这一良好的愿望未能实施。后来实
行承包制,使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完全量化了。但是这种量化标准,
缺乏科学依据,是讨价还价形成的,不符合市场经济提供的客观标准,
因此就出现鞭打快牛和苦乐不均。即便在承包制这一点上量化了,而国
家和企业其他方面的关系还没有量化,国家还可以另立名目向企业征费
征基金。企业虽然无权拒绝,但企业可以对贷款、债务不还,所承担的
各种义务不兑现。由于这些关系还没有理顺,进一步又提出建立现代企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认识到清晰产权的重要性,这是一个重大进步
,在改革认识上是一个质的飞跃。但如何把产权关系建立在市场经济关
系上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注意,又想用人为的办法来建立产权关系,如
委托代理制,谁投资谁收利等办法。实际上这些办法与我们现行的管理
制度没有多大区别。
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企业制度发展的分析,大
致上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独资经营,资本家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
者。第二阶段为借贷资本,资本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相分离,债权人是法
律上的所有者,债务人是经济上的所有者。第三阶段是股份制,实行法
人产权制度。我国目前国有企业,有些类似资本主义第一阶段的企业制
度,一步跨到法人产权的现代企业制度,难度比较大,大部分企业不具
备条件。当前应实行法律上所有权和经济上所有权相分离的借贷资本制
度。对国有企业占用国家的投资,进行清产核资,重新进行评估,所有
资金一律作为国家的贷款。国家应在国有资产管理局下设若干类似投资
银行一样的企业,受国家的委托,作为债权人对这些资金进行经营,要
监督贷款的安全,按时收利息和收取到期的贷款。为了保证贷款的安全
,可用企业的资产作为抵押,企业经营者可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以
便加强经营者的责任心。这种借贷资本形式,就完全做到政企分开,将
国家和企业的关系完全置于市场经济的基础上。不论企业经营好坏到时
必须交纳利息,而利息率由金融市场提供的货币商品的价格为依据,与
企业利润多少无关,企业只向国家交税,不再交利。二者利益主体清晰
,利益边界清楚,量化标准以市场提供的标准为依据。这样国家和企业
的关系就规范化、法制化,为市场经济的建立奠定了微观基础。这样讲
并不排除国家的必要宏观调控。为实行产业政策,可以在利息率上实行
某些倾斜,在还贷时间上可以适当调整。
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可实行两权分离三足鼎立的格局。第一是企业
组成董事会,可由债权人代表、企业经营者、工会代表、社会人士四部
分组成。其任务是代表所有者维护企业的长远利益,监督企业资本运用
的安全,决定企业的经营发展战略。第二是企业的经营者,他受董事会
的聘任,在授权范围内对企业进行自主经营,任务是实现企业利润的最
大化。这样在企业内部就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两权分离。第三是工会
,工会是职工的组织,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这种三足鼎立的格
局代表三个经济利益主体,主体已人格化,利益界限清晰。从总体上来
讲他们有利益的一致性,从各自利益来讲,他们又会有矛盾。这种矛盾
经过协商可以达到共识,就形成了一种利益均衡机制。这就是正确处理
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经济利益的客观标准。过去所谓正确处理三者的
经济利益,往往是人为的来确定,而缺乏客观依据,容易形成一刀切,
强制贯彻执行。现在这一标准由市场经济来提供,各企业、不同时期都
是不同的,它就比较符合实际,做到因地而宜。
至于将来企业用自有资金进行还贷后,其产权应归谁所有,是何属
性,在这个问题上人们的看法可能不一致,可暂时存而不论。应当肯定
企业还贷是好事。一是符合借贷原则,否则叫贷款就没有意义;二是企
业能用自有资金还贷表明企业经营有方,有相当的经济实力;三是国家
可以获取大笔财政收入。决不能因为企业还贷后其产权性质一时看法不
一致,影响企业的还贷,这是因噎废食,应坚决避免。只要坚持马克思
主义,按市场原则办事,我相信其属性是可以确定的。从我们现在抽象
来看,企业虽然不属国家所有,但也不属私人所有,也不是集体职工所
有,而属于企业占有的社会所有,这完全符合马克思的论证。
由此可见,把国家的投资改为贷款,就使国家和企业的关系完全建
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这样做具体明确,风险小,简便易行,容易操
作,成本低,不用担心私有化的问题。
以上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是产权,国有企业改革的对象是政府
,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国家和企业经济关系市场化。这一思路是否正
确,希望大家共同商讨,取得共识,以便加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
(本文作者: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教授)
责任编辑 白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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