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批发企业的定位、脱困与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国有批发企业的定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批发企业的位置比过去是更加重要了,还是可以削弱了?这在我国商品流通领域中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现实问题。
应当肯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发展,国有批发企业的地位就越重要。因而,国有批发企业在我国商品流通领域中的主体地位和它的主渠道作用就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⒈社会化的大生产要求有批发形式的大商业。
这是马克思主义流通理论的一个基本观点。马克思在分析资本的流通过程时,曾经指出:“大规模生产可能只有批发的买者作为自己的直接买者。”[3]后来,马克思又进一步阐述这一观点时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大规模的生产为前提,同样也必须以大规模的出售为前提,因此是以出售给商人,而不是出售给消费者个人为前提。”[4]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商人”,显然指的是承担“大规模的出售”任务的批发商人。马克思的这一科学论断,不仅仅适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是揭示了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发达商品流通的一条共同规律,因而,这同样适用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商品流通。在我国,生产厂家同样应以大规模出售为前提;同样应以批发的买者作为自己的直接买者;两样不应以直接出售给消费者个人为前提。
⒉发达的商品流通需要批发商业发挥“蓄水池”的功能。
这是马克思主义流通理论的又一个基本观点。马克思在阐述发达商品流通与批发商业及其“蓄水池”功能之间的内在联系时,指出:“一般流通越发达,加入流通的商品的价格总额越大,商品的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的区别也就越显著……。”[3]后来,他在《剩余价值理论》中进一步形象地描绘了批发商业所固有的“蓄水池”的特定功能时说:“这些蓄水池既是生产的排水渠,又是消费的引水渠。”[4]具体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商品流通领域,批发商业,特别是国有批发商业这种特定的“蓄水池”功能,只能强化,不能淡化。一个时期,正是由于人们对这种“蓄水池”功能的某种误解,曾出现过两种不同的反常现象:或是工业企业的畅销商品,不向这个“蓄水池”排入;或是工业企业的滞销商品,猛向这个“蓄水池”排入。结果是导致国有批发商业这个“蓄水池”里不是干涸无水,就是水满为患。这是必须予以防止与纠正的。
⒊我国多元化的批发体制,必须坚持国有批发商业的主体地位,发挥其主渠道作用。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强调指出,国有商业企业“要转换经营机制,在竞争中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这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因而,发展我国的商品流通,就必须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流通企业、特别是国有批发企业的主渠道作用。这既是社会主义的一项根本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标志。尽管国有批发企业独家经营、包打天下的时代已成过去,集体批发、个体批发,私营批发以及外资批发与国有批发企业同时并存的多元化批发格局已经形成,但国有批发企业在这新的批发体制中的主体地位不能有丝毫削弱。尽管国有批发企业依靠计划分配手段发挥主渠道作用的时代也已成过去,但国有批发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依靠转变机制,公平竞争来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不能有任何动摇。
⒋我国的商品流通需要国有批发企业发挥宏观调控的功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流通领域宏观调控的内容主要是,搞好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供需的总量平衡,保持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对商品市场进行合理布局与监督管理等。以经济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法律手段与行政手段来完成商品流通领域上述任务中,国有批发企业担当着重要角色。如为了在宏观上搞好重要商品供需总量平衡,以保持市场稳定、物价稳定,就要求国有批发企业掌握足够数量的重要商品货源。国家在当前要求:国有粮食系统掌握70-80%的商品粮源,在油料产区力争掌握70-80%的商品油源;大中城市国有食品业的生猪批发经营量达到社会流通量的40%以上;国有糖业公司的批发经营量达到社会流通量的50%以上等等。通过国有批发企业掌握住一定数量的重要商品货源,就可在市场上有效地进行吞吐,调整供求,从宏观上稳定市场,稳定物价。
综上所述,从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发达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发达商品流通与“蓄水池”功能间的内在联系;多元化批发体制的形成;商品流通领域宏观调控的任务等等的不同视角,都应给国有批发企业确定在我国商品流通领域中的主体地位上,使之不断认识与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它的主渠道作用。
(二)
国有批发企业的脱困
先谈谈国有批发企业的困境,概括地说,就是包袱沉重,经营萎缩,资金困难,效益滑坡等方面。具体表现为:
⒈包袱沉重。1993年底,第一次全国商品流通工作会议召开之际,国有批发商业的老包袱就已高达200多亿元,其中政策性亏损部分约为40多亿元,约占1/5。
⒉经营萎缩。具体情况是:①销售下降,国有批发商业的商品销售额,从1988年起,每年平均以100多亿元的幅度递减,到1994年已下降到2352亿元。②阵地缩小,1994年,国有批发商业企业为29.1万家,在全国批发商业企业总数118.7万家中只占24.5%,即不是1/4;而私营、个体批发商业发展到1994年已达56.6万家,将近全国批发商业企业总数的一半。③市场占有率下降,近年来,我国整个商业系统的市场占有率已不足25%,物资系统不足20%,粮食系统也只有60%左右。
⒊资金困难。国有批发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长期严重不足。近年来,其自有流动资金平均不足全部流动资金的10%,即90%以上是靠银行贷款来经营的;加上近些年来国有批发企业不合理的商品库存还在上升,部分省市国有批发企业这种不合理的商品库存高达30%左右;此外,在“三角债”的链条中,国有批发企业人欠我大于我欠人,其拖欠的应收债款已有相当一部分成为呆帐,这更加重了国有批发企业的资金困难,并加重了利息负担。近年来,国有批发企业每年的利息开支高达数十亿元之多。
⒋效益滑坡。内贸系统从1990年开始出现全行业亏损,当年盈亏相抵,全行业亏损额达1.57亿元。到了1994年内贸系统的全行业亏损额就猛增到100多亿元。1995年,商业、物资粮食三个行业的亏损额比1994年都有所增加。内贸系统的3万多个独立核算的国有批发企业,1994年亏损面达36.8%,亏损额达37.9亿元,1995年其亏损面与亏损额继续增大。
国有批发企业陷入以上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⒈长期历史的原因。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以及在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中,为了稳定市场、平抑物价、保证商品供应,国有批发企业承担了国家的、地方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政府行为与市场责任,由此占压了大量资金,增大了商品库存,而形成了一个以政策性亏损为内容的历史包袱。此外,有的地方政府对国有批发企业动辄进行硬性的行政干预,强令大量收购滞销的地方工业产品,实际上是库存积压的搬家,使国有批发企业的包袱更加沉重。
⒉政策环境的原因。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政策调整过程中,曾经在税收、信贷、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政策上不适当地向个体、私营商业倾斜,使国有批发企业受到不公平竞争的威胁。
⒊改革滞后的原因。我国原有的国有批发体制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与发展起来,是自上而下纵向计划分配产品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国有批发企业既无外在压力,又无内在动力。十多年来虽已进行了若干方面的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总体上说并没有根本突破计划经济的框架。
⒋内部经营的原因。当我国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轨道时,国有批发企业内部长期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经营观念、经营价格、经营方式并没有相应地转变过来,与新体制处于格格不入的状态中。现在,全社会的90%以上的商品资源已通过市场配置,由国家计划管理的商品已不到总量的5%。在这种市场经济的波涛冲过来的时候,我们不少的国有批发企业还在留恋,甚或固守着原有的经营观念、经营作风、经营方式,而不得不陷入被动的困境。
我们对国有批发企业摆了摆它陷入困境的现状,并初步查找了它陷入困境的原因,可以使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陷入困境是我国整个经济体制转轨变形中的一种阵痛;摆脱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从宏观与微观、外部与内部深化改革,重构国有批发企业的新体制。
(三)
国有批发企业的改革
回顾我国国有批发企业改革的历程,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年12月)至党的十四大(1992年10月)召开以前的这14年间,适应我国经济体制从有计划的产品经济模式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模式转变,国有批发企业已逐步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但从总体上说,仍然是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中进行的。
以党的十四大为标志,我国的经济体制开始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模式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转变。这就要求国有批发企业适应这一转变深化改革。这是我国商品流通体制改革中的一台“重头戏”。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经验,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探索唱好这台“重头戏”的思路,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⒈国有批发企业要始终把实现“两个转变”作为深化改革的关键环节。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这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转变。前者属于生产关系的调整与改革;后者属于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在“两个转变”中,相对来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则更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思想,“早在改革开放之际就已明确提出,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总体效果还不明显。”国有批发企业在实现“两个转变”时,就要在改革中着力改变过去的粗放型管理为集约型管理。国有批发企业的粗放型管理,即单纯依靠国家增加投入,铺新摊子,片面追求销售额等,已经成为影响企业效益的重要制约因素。当务之急是必须把强化集约型管理,即靠科技进步,科学管理,优化企业结构,转变经营机制作为国有批发企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内容,作为企业扭亏增盈,增强活力的根本出路,使企业的发展真正转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
⒉国有批发企业要尽快卸掉历史包袱,轻装上阵。根据各地的经验,为卸掉国有批发企业的历史包袱,一是政府帮助卸;二是企业自己卸。
需要政府帮助卸的,主要是政策性亏损的包袱。为国有批发企业在历史上因承担政府行为而形成的包袱,如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强令企业收购滞销的地方产品而形成的包袱,等。就应根据不同情况,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分别采用挂帐停息,减息或豁免的办法支持与帮助国有批发企业把这部分包袱卸下来。
需要企业自己卸的,主要是经营性亏损的包袱。许多地方采取了“新老划断,母体裂变”的有效措施,即把那些效益好、活力强、有前途的单体从老批发企业这个“母体”中分离出来,组建成新的单体公司,实行新的经营机制,轻装上阵;并把新帐与老帐划断,等到新的单体经济效益提高了,经济实力增强了,再来消化“老包袱”。对于实在救不活的老企业,可在安置人员的情况下,按照《破产法》试行破产。
⒊国有批发企业要彻底转变经营机制与经营方式。现在可以着手进行的有:
(1)推行总代理、总经销的经营方式。在旧的独家经营的批发体制已被打破,新的多元化的批发体制开始形成的情况下,推行总代理、总经销的经营方式,来建立新型的、稳定的工商联合的关系,实践证明这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在这一关系中应坚持按平均利润的原则,来处理与调整工商双方的利益关系。这有利于这种关系的巩固与发展。
(2)试办连锁批发。这对于在新的体制下,加强批发企业之间、批发企业与零售企业之间、批发企业与生产企业之间的联合,形成规模经营是有积极推动作用的。
(3)发展商品配送。这要充分利用国有批发企业的进货渠道、信息网络、储运设施等方面的优势为生产企业、零售企业承担进货、分货、配货、送货等方面业务。
(4)一业为主,多角经营。即充分利用国有批发企业的流通设施,在坚持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同时开拓多元化经营,特别是要向投入少、收益快的一些领域,如生产、储运、餐旅、服务、高科技等领域渗透。
⒋国有批发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提高组织化程度。在国有批发企业中也有一个“治散、治小、治差”的问题。因而也需要在体制转换过程中,通过改组、改造、改制提高自己的组织化程度,增强自己的竞争实力。这里包括以资产为纽带组建发展一批批发企业集团;也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结合我国具体情况,试办一些综合商社;以及继续试行股份制等等。以此来实现国有批发企业的集约重组,促进其组织结构的优化,经营规模的扩大,管理水平的提高,尽快培育出一批具有相当实力、市场占有率高、能发挥主导作用的国有批发企业。
⒌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有批发企业的宏观管理。这主要是:(1)通过制订与批发商业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等指导国有批发企业的发展方向,规范国有批发企业的交易行为;(2)通过宏观管理为国有批发企业提出一个能够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3)通过制订批发商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来促进国有批发企业的合理布局;(4)通过宏观管理为国有批发企业提供服务,为提供市场信息、促进管理方法与商业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方面的服务。
总之,国有批发企业只要坚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深化改革,困境一定能够摆脱,雄风一定能够重振,重塑国有批发商业的新体制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292页。
[2]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第128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下),第337-338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第3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