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生产能否产业化--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几点思考_商品价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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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生产能否产业化——关于发展文化产业的几个观念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论文,文化产业论文,观念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1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3 —5230(2000)02—0005—05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破土而出,一些地区已形成相当规模。但从全国范围而言,文化产业尚处在初始发育阶段。一些地方、一些行业还在徘徊、观望,许多人在思想观念深处对文化产业还难以接受。不彻底解决思想观念问题,文化产业势难有大的发展。

一、文化产品能否商品化、市场化

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给商品所下的基本定义,商品最起码的规定性就是,它不是用来供自己消费,而是卖给别人,同时交换回生产者所需要的劳动产品,因而它是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的统一,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统一。这些定义完全适用于我国目前大多数文化产品。文化产品,无论是否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都和物质商品一样,是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的统一,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其使用价值完全是在流通过程中按照商品交换的方式,在满足了他人的社会需要之后实现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文化市场有了飞速发展。广告市场、电影市场、图书市场、音像市场、演出市场、娱乐市场、收藏市场、报纸市场、电视市场、出版市场等,已形成了3000亿元的年轻营规模。理论界在为文化产品是否是商品论争不休时,文化产业的实践已做出了肯定的回答,市场机制正在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今天的文化发展。绝大多数文化产品以商品形式出现在市场上,绝大多数的文化生产受到市场调节。

然而,文化商品又不完全等同于物质商品。它们之间的差异是显明的。

文化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一般物质商品的使用价值不同。一般物质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一次实现的,而文化商品可以多次重复使用;一般物质商品的使用价值对社会来说是中性的(不排除少数物质商品,如香烟、毒品等),评价它们的主要是消费者本身;而文化产品的使用价值对社会来说是非中性的,有真、善、美与假、丑、恶之分,它们作用于人的精神意识,影响人的思想认识、价值观念、审美素养等,评价它们的不仅是消费者个人,还有社会的评判(这是文化能否商品化、市场化之争的焦点之一);文化商品使用价值的实现无法用统一的标准来衡量,不同的消费者,对同一件文化商品,会产生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感觉。同样是读一本《红楼梦),有人读出其中揭示了社会发展规律和封建社会兴衰的历史,有人从中学习谈情说爱的技巧,也有人把它当作淫书来读。一般物质商品在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时虽然也存在因人而异的差别,但对消费者所起的作用一般差别不会太大,可以用相同的标准进行衡量。

文化商品价值的形成有其特殊性,其价值量很难精确地计算出来。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其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文化商品的价值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其所包含的文化性劳动创造的价值,一部分是其物质载体或所需物质条件的投入。例如一本书的价值并不仅取决于印刷、纸张等费用,更重要的是创作其内容的劳动价值。后者所需的必要劳动时间,很难像一般物质商品那样可以比较精确地计算出来。马克思说过,“在一定条件下,人们能够准确地知道,做一张桌子需要多少工人,制成某种产品,需要某种劳动量有多大。许多‘非物质产品’的情况却不是这样,这里达到某种结果所需要的某种劳动量有多大,和结果本身一样,需要猜测”。

文化商品难以实现普遍的真正的等价交换。这种现象古已有之,而今更甚。如马克思称为“出于同春蚕吐丝”一样的必要而创作《失乐园》的密尔顿,耗尽了自己的心智、稿酬只有五英磅。创作了经典著作《红楼梦》的曹雪芹一生穷困潦倒。这种不等价现象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中也普遍存在,如人们传称的“搞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拿手术刀的不如拿剃头刀的”、“《十五的月亮》十六圆(元)”等。

综上所述,文化产品既具有商品属性又具有特殊性。文化产品商品化,必然会出现“利”与“弊”两个方面的后果。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文化生产者必然会选择生产那些“重复性使用的数量”多,成本低、利润高的产品,而“重复性使用数量”少、成本高、利润低甚至亏损的文化产品会被市场淘汰。于是,在某些门类的文化生产上,市场行为与社会取向便发生了矛盾。社会倡导的文化生产往往得不到市场行为的青睐。由此可得出两点结论:一是一概肯定或一概否定文化产品商品化、市场化都是不正确的;二是政府不能包办一切文化,有些门类的文化生产应以市场调节为基础,有些门类或层次文化的生产更多地应由政府调控,由政府和民间的非营利性组织来办,不能或不能完全推向市场,但这并不排除这些文化的生产在政府的调控下,可以引入某些市场运行机制。

二、文化生产能否产业化

文化产品既具有商品属性又具有非商品属性的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属性,市场青睐的是文化产品的批量生产和大量的重复使用诱致的低成本高利润,社会推崇的是文化产品中蕴藏的陶冶人、教育人的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于是便产生了“文化生产能否产业化”的问题。

“文化产业”一词是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本亚明在本世纪30年AI写作的《技术复制的时代》一文中首先提出来的,80年代从日本传入我国(参见东方出版社1989年翻译出版的日本学者日下公人所著的《新文化产业论》)。但对此词的含义,迄今认识远未一致,对其内涵与外延的界定差别很大。当然,这种分歧是在承认文化产业成立的前提下的争论。还有一种意见认为,文化产品因其特殊性而不能产业化。持这种意见的人目前还为数不少。我们认为,广义地讲,文化作为一种产业是不成问题的。理由是,一切有投入产出、按照社会劳动分工体系发展的要求而形成的事业都可称之为产业。如果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实际并不存在争论。现在有争论的是下述含义的“产业论”,即:把文化产品按照商品生产的法则进行生产,文化产品以商品形式进入市场,文化生产、流通、交换按照市场规则进行。

从这个含义上讲,我们则认为,文化生产能否产业化还需要具体分析。产业化的条件是“投入”少于或等于市场价格,通过市场交换商品的价值能够得以实现。对于文化产品来说,只有那些商品价值少于或与市场价格大致一致的文化产品,其生产可以以市场为中介自负盈亏,因而可以产业化;商品价值高于市场价格的文化产品,其生产难以以市场为中介自负盈亏,如果仅靠市场调节,其生产者的积极性因自身利益得不到保障而无法调动起来。对于这类文化生产,就很难实现产业化。换句话说,仅有市场行为,这类文化生产是难以持续下去的。

在政府包办文化近半个世纪的背景下,提倡文化生产产业化的方向是可取的,但在推进过程中,要有所为有所不为,首先是不能再用计划经济的作法来搞文化产业。同时又不能简单化、绝对化,将其全部推向市场。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可以把文化生产具体分成以下三类:

其一,现阶段还难以产业化的文化生产。包括:以知识、审美为取向的严肃的高雅的文艺艺术和严肃的学术著作;以教育功能为主的,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的,具有很强导向性的文艺作品;一部分公益的以提高全民文化素质为己任的文化场所和文化事业;以青少年为对象,陶冶青少年情操,向青少年灌输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文化活动、作品和场所。这类文化生产的主要目标是追求社会效益,体现人民和国家的意志和愿望,无法以市场为中介自负盈亏,因而不能产业化。其生产只能由政府来调控和资助,政府既要“管”,又要“办”。

其二,应以产业化为取向的文化生产。包括大量面向成人、雅俗共赏、寓教于乐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一般传统和异域文化;直接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应用学术文化,如电视业、出版业、报业等,国家拨款只占小部分,其余靠广告收入或畅销书的收入。这些文化门类承担着社会主义上层建筑文化传媒的职能,因此,其生产要讲社会效益;但如果没有相当的经济效益来支撑,社会效益很难发挥出来。但在追求经济效益时,必须有一个“度”。电视、报纸如果一味追求广告收入,出版社只出版通俗畅销书,迎合市场,用媚俗的手法来追求卖点,就会损坏其应有的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功能。因此,在文化市场发育不全,人们的文化消费心理和消费需求尚需培育的现阶段,这些门类的文化生产还只能半产业化。政府要有一定的投入和必要的扶持,如增值税、所得税减免或先征后退等。所有这些措施最终都是为了使这些门类的文化生产能完全进入市场,在市场中壮大。

其三,可以完全产业化的文化生产。包括大量消遣性、娱乐性、益智性文化活动、作品和场所,如音乐、戏剧演出业、畅销书、音像业、旅游业、体育业、广告业、书报刊印刷发行业、信息传输业、会议与展览业、教育培训业、咨询策划业、文化经纪业、装饰设计业、工艺品制作销售业、文化设施设备技术工程业、集邮收藏业等。这类文化生产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它们能够以市场为中介实现自负盈亏,应该完全产业化。政府对其生产经营应只“管”不“办”。

以上三种类型的文化生产,其边界是不断变动的。随着人们对文化的需求和文化消费层次的提高,一些在市场调节下原来难以为继的文化生产门类,有可能实现自负盈亏,如某些高雅文化,人们对它们的需求和消费会随着物质生活水平和文化素养的提高而逐步提高。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产业化发展的方向适合绝大多数文化门类。

三、适应市场,不是迎合市场

文化产品的商品属性和文化生产的产业性质决定,绝大多数文化门类可以进入市场,按市场法则进行生产经营。但市场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促使文化生产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又具有自身难以克服的局限性。

文化产品的社会效益只有通过市场中介才能更好地发挥出来。文化产品首先是要能为更多的人所欣赏和接受,才能更好地产生社会效益,否则再好的文化作品,如果人们不喜欢、不接受,没有“票房”价值,社会效益就会被落空。文化产品进入市场,才能获得市场需求信息,才能给文化生产形成激励和压力,从而形成文化内部自身的良性循环,迫使文化生产者提高质量,增加品种,开拓市场。文化生产经营机制的改进,必然导致文化消费的增多,文化欣赏能力的提高,从而进一步推动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因此,文化产品进入市场,不仅是实现经济效益的需要,同时也是更好地实现其社会效益的需要。

但是,经济效益好的文化产品社会效益未必就好。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存在一致性的同时也存在相当程度的矛盾性。由于文化产品不仅具有商品属性,还具有非商品属性的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属性,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文化产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有可能出现分离和倒挂现象;如上文分析的文化产品的使用价值、价值的问题,市场在文化产品的这些特殊属性面前束手无策。在市场导向下,如果文化产品单纯以获利的大小为取舍标准,那么真善美和假丑恶、进步与反动、健康与腐朽、文化与反文化的差别就有可能被抹杀,甚至走向极端,即一味迎合市场,追求卖点,生产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凶杀暴力以及格调低下甚至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出版物、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有害社会、毒害人们心灵的低级庸俗的文化劣品,获取高额利润。此外,市场对公益性文化产品的生产和资源配置无法调节。如城市雕塑、街头报栏、画廊、广场音乐会等。这种公益性的文化产品因其使用和消费上的非排他性和非独占性,生产和供给无法通过市场调节来实现。

因此,在提倡文化生产产业化发展的时候,尤其要认识到,文化生产产业化应该是积极、能动地适应市场,而不是消极、庸俗地迎合市场。一方面,要大胆地坚持文化生产产业化的发展取向,将尽可能多的文化门类推向市场,依照市场价格信号、供需情况和竞争机制来组织文化生产经营。同时,要培育文化市场,引导文化消费,提高人们文化程度和审美水平,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让健康优秀的产品在文化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要从文化创作、生产的源头上把好关,建立健全既有竞争激励又有责任约束的机制,调动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使他们多出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文化产品;在文化生产产业化的过程中,政府要适时地调整文化生产的管办职能。不能一提文化生产产业化,政府便撒手不管,任由市场主宰;也不能因文化产品的特殊属性,而一味地关闭文化进入市场的大门。要有所为有所不为。该管的一定要管好,不该由政府出面办的文化一定要退出。收缩战线,集中财力物力,大力支持现阶段还不能产业化生产的门类,使其不断壮大,发展。

四、对国有文化经济进行战略调整

文化产品具有两重性质。计划经济时期,人们看到的更多的是文化产品的教化审美导向属性,把文化生产单位看成是非物质生产部门,不提供新增价值。因而,从一开始,文化生产单位就被定性为事业单位,国有国办国营,文化产品的商品属性被意识形态的光环长期淹没。在这种认识的支配下,文化经济重复布局,重复建设,产品结构雷同,企业结构雷同,经营机制刚性,管理体制僵化,富余人员多,经济效益差,亏损严重,文化产品所赋有的巨大的经济价值得不到开发,文化产业的地位迟迟不被认可。进入市场经济以来,由于认识的滞后和混乱,文化生产的市场竞争存在严重的盲动主义、机会主义和短期行为现象,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还远未建立起来,脱离市场需求为生产而生产的现象还很普遍。这些问题说明,文化事业的改革必须加快进程。

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指导文化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方针。近期文化事业改革和发展应首先解决认识问题,确立文化生产的企业性质,致力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快和改善管理,使大部分亏损单位实现扭亏为盈;从长期看,要从战略上调整文化经济布局,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国办文化应保持必要的数量,更要有分布的优化和质的提高;坚持管办分离,严格“管”理,放开经“办”。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属性、文化领域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主要体现在“管”字上,国家要把“办”文化的人力、物力、财力转移到“管”文化上。管好文化产品的入市口,凡基本具备条件进入市场竞争的文化生产单位,应适应经济增长方式和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进入改制、改组、改革,将事业性质转变为企业性质,将财政拨款转变为国家投资,积极发展多元投资主体的文化产业公司,培育文化市场多元竞争主体。

五、建立现代文化企业制度

全国文化生产单位目前的现状是,一部分单位是事业性质企业文化管理,名义是国有国营,实际上财政上不再有任何资本投入;一部分本应完全进入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生产单位,躺在国家有限拨款的温床迟迟不想下来,捧着“金饭碗”饿肚皮;一部分生产单位大胆进入市场经风雨见世面,初尝了市场经济的甜头。报业、电视节目制作及传输、图书出版发行销售、电影制作发行放映、音像制品、演出业、文化娱乐业、舞台技术及设施生产等领域开始向产业化方向探索。出现了一批产业集团,一些文化产业公司经过股份制的规范改造,成为上市公司。但从总体上看,全国文化系统产业化步子不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文化产业公司不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任务还很艰巨。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是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营机制与管理体制。要达到这一目标,需要切实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有计划分步推进政企分开,实现“事业型”文化向“产业型”文化的根本转变。将现有文化生产单位按竞争性文化行业和非竞争性文化行业进行分类,逐步将竞争性行业的文化生产单位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化。国有国办文化应主要集中在提供重要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领域,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展览馆;一部分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艺术品种;新闻舆论的调控等。

2.组建文化产业集团。

3.改革文艺院团体制。推动大多数文艺院团实行市场化运作,探索社会化办文艺院团的多种模式。

收稿日期:199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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