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中叶以降浙南乡村家族人口与家族经济——兼论非马尔萨斯式的中国生育模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尔萨斯论文,家族论文,中国论文,乡村论文,人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自马尔萨斯以降,“缺乏内在的预防性抑制”成为学界对前现代中国人口增长模式的普遍认识,这种认识较早可追溯至马洛里(Mallory,1926:8),他认为,“中国的生育率异乎寻常的高”,“中国人的生殖力是不可比拟的”。1976年,美国人口学家巴克利等(Barclay等,1976)利用1929~1931年卜凯的中国土地利用调查资料重新估计中国农村人口,认为在调查所涉及的年代,中国农民的婚内生育率实际上并不高。该结论动摇了对前现代中国所谓“高生育率”的认知,但仍被认为反映了“是一种由死亡率所驱动的马尔萨斯式人口,而非由生育率所控制的转型人口体系”(陈意新、曹树基,2003)。此后,学界便转向探索所谓传统中国实际上的“低婚内生育率”发生的原因。美国人类学家武雅士(Wolf,1985)对中国大江南北数百位妇女进行了走访调查,认为中国妇女婚内生育率大致为7.5左右,这一相对低于同时代西欧部分地区的婚内生育率为生存压力所致。同时期的美国人口学家寇尔(Coale,1985)也持同样的观点,其结论是基于对历史上中国人口的育龄模式与婚内生育间隔的考察,并认为较低的健康水平与季节性移民等因素引发了生育率的下降。此外,还有一些研究者认为是某些特有的家庭与社会因素导致了该“相对较低”的婚内生育率的发生,如武雅士(1980)认为有可能是童婚所引发的夫妻间感情淡漠导致了相对较长的婚内生育间隔;台湾学者刘翠溶(1992:89~90)则认为较长的哺乳期亦可能是原因之一。
20世纪90年代以来,李中清等利用沈阳道义屯汉军户口册及清皇族家谱“玉牒”等资料进行人口学分析,认为“溺婴”与“婚内节育”构成了中国生育模式的“内在性控制”(李中清等,1987;王丰、李中清,1994;李中清、王丰,2000)。赵中维(Zhao,1998)将1982年中国人口生育模式与传统中国的人口生育模式相比较,认为传统中国存在有意识的生育控制。此外,彭希哲(1996)、侯杨方(1998)分别通过生育指标与米价的比对,以及对18世纪刑科题本的研究,论证生育控制的存在。需要指出的是,已有研究大多是基于数据的合理化推测,正如武雅士(2001)所提出的,“生育行为晚开始,早停止,长间隔的特点,并不能直接证明有意识的生育控制的存在,很有可能是由生存压力下的营养不良、外出佣工所导致的”。
由于缺乏配套资料的佐证,迄今为止,尚没有个案研究为前现代中国存在有意识的生育控制这一假设提供直接的证据,因此无法质疑马尔萨斯式的中国生育模式。所幸,石仓资料的发现,使我们得以在对石仓《阙氏宗谱》进行人口学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石仓文书所反映的家族社会经济背景,探讨不同经济模式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下的人口行为选择。
二、资料、方法与核心概念
(一)资料说明
本文涉及的人口数据为民国十七年(1928年)四修《阙氏宗谱》与1995年五修《阙氏宗谱》,并进行互相印证统计得到。此外,石仓阙氏保存数千件田契、数十种分家书、1820年炼铁本炉往来账册等,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本文则主要利用田契、分家书等文书资料,对阙氏们所经营的田产进行分析。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松阳县地名志》的记载,至1986年,石仓地区包含下宅街、山边、上茶排、下茶排、山头、蔡宅、梨树岗、后宅、灯塔9个行政村,共有人口6 146人。至1986年,石仓阙氏盛宗、盛祖支存活男性人口1 270人,若按男女性别比108:100计,本文的研究对象约占石仓地区男性人口的40%,对于该地区人口行为,具备一定的代表性。
(二)核心概念说明
尽管宗谱可能是在缺乏系统人口统计的前现代中国,仅有的几份可供进行人口统计学分析的资料之一,但仍然不能回避其固有的缺陷,如不载女儿,不载夭亡、不载成婚时间、生卒年不全等(刘翠溶,1992)。为了尽量弥补这些缺陷,本文将不得不重新界定一些核心概念,以便与现代人口统计学概念相区别。
由于《阙氏宗谱》漏载育女数与夭亡数,用生育率的指标无法代表真实的生育情况,因此采用育子数这一概念,标识着养育成人的子嗣数目。采用头生子与末生子之间的生育年限作为生育时段的指标,代表人们从事生育行为的时间段;同理,采用子与子之间的间隔年限作为生育间隔的指标。
《阙氏宗谱》载育子总数为3 302人,而男子数仅有3 151人,可见《阙氏宗谱》亦漏载夭亡,由此估算家族夭亡率大致为76‰,数目可能偏低,但由于无法估算漏载率,亦无从修正。因此计算出生时的预期寿命并无意义,然而预期寿命又是比较家族时期死亡情况的重要指标,因此采用20岁时的预期寿命作为替代,以规避无法确定的夭亡率的影响。
由于《阙氏宗谱》中没有关于结婚年龄的记载,使用头生子出生时的父亲年龄作为初婚年龄的替代指标。同时,采用末生子出生时的父亲年龄作为中止生育行为的时间指标。
(三)方法说明
本文采用队列分析法,可用于区分出生或死亡于不同历史时期的人群的不同的人口行为。其关键步骤在于将家族人口按出生或死亡时间划分队列,之后按队列统计人口行为指标。
由于《阙氏宗谱》载卒年有部分缺失,而本文研究又需要对特定历史时期的人口数目有一总体把握,因此对缺失的部分卒年采用其生年所在的出生队列的预期寿命进行补全。
本研究所涉及的两组数据回归修匀,决定系数均在0.86之上(p<0.01),模型可以成立。
三、石仓阙氏——从“白手起家”到“家道中落”
(一)自闽而来
石仓位于今浙江省南部松阳县山区,地形为一封闭的山坳,石仓溪蜿蜒穿过,连接茶排、下宅街、后宅、蔡宅等几十个自然村落。本文的研究区域主要为上茶排、下茶排两个村落。
根据《阙氏宗谱》的记载,上杭阙氏与石仓的关系,最早可上溯至明代初年。虽然明永乐年间(1403年)迁入的宇忠公为今天石仓茶排阙氏移民的始迁祖,但直到清前期,其后代如祥、如伦以及盛宗才正式定居于此。据光绪《松阳县志》记载,明末清初时期,石仓曾历经4次兵乱与匪乱,阙氏的迁入大概与战乱导致的人口真空有关。
清代由福建上杭迁入石仓的阙氏共有十八支,本文所涉及的为阙盛宗、阙盛祖兄弟一支,其中,盛宗分支是石仓阙氏人口最多的分支,截至1980年,其分支男子数目已达1334人之多,多居于石仓上、下茶排。阙盛宗的3个儿子其春、日春和其兴,于康熙五十年(1711年)前后迁来松阳经营铁砂,几年后,将其父盛宗接来石仓定居,其分支就此繁衍起来。
(二)从白手起家到家道中落
根据石仓文书及相关研究,可以发现阙氏家族自清以来经历了一个从白手起家到家道中落的过程。作为浙江省文化保护区的石仓村,现存的近30幢宽敞的厅井式大屋,大多是在嘉庆、道光年间建立的,其中的27幢,便是来自福建上杭的闽汀移民阙氏所建。轰轰烈烈的大屋兴建活动,始于嘉庆,终于咸丰初年。而支撑“大屋时代”的,便是炼铁业(曹树基、蒋勤,2010)。从乾隆年间至嘉庆年间,石仓冶铁业极为兴盛,道光初年,受全国性经济衰退的影响及随后的太平天国战争的打击,石仓铁业全面萎缩(曹树基、蒋勤,2010)。社会经济形态由工商业退回至传统农业。不过,工商业经济衰退的道光年间,却是石仓消费经济上升的时期,石仓阙氏撰修宗谱,修建祠堂,建造大屋。道光以后,石仓经济全面衰退。作为证明,石仓村中30幢大屋,只有1幢建于咸丰年间,其余全是乾隆后期至道光年间建造的。
四、理性权衡——家族人口情况与生育模式
四修和五修《阙氏宗谱》载盛宗、盛祖支,上自康熙九年(1670年),下迄1996年,共记载男子3 151人,女子2 206人,由于女儿数目记载不准确,不纳入统计。其中生卒年俱全者,男子1 100人,女子835人,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五修《阙氏宗谱》人口记载截止于1996年,尚有1 000余男子并未死亡,生卒年俱全者为总样本的70%。此外,阙氏家族是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在记载的2 206名女子中,原配1 937人,继室或续娶269人,并无妾室的记载。下面涉及卒年的分析只使用了生卒年俱全者。
(一)假设提出——平均育子数与家族人口年平均增长率的时期变化
两部《阙氏宗谱》共记载育子总数为3 302人,育女总数为1 897人,已婚男子1 937人,已婚女子2 206人。表1所示为阙氏家族按出生队列计算的平均育子、女数。
由表1可知,出生队列位于1670-1729、1744-1779和1780-1804年这3个时间段内的已婚男子拥有最高的育子数,分别为2.83、3.16、3.05,将出生队列时间起始点与该出生队列头生子出生时的父亲平均年龄相加,即得到1715-1774、1780-1804、1802-1826年这3个时期段为阙氏家族的生育高峰,若排除样本量较少、时间跨度较长、情况较为特殊的第一个时间段1670-1729年,生育高峰则主要出现在乾嘉年间。
图1、图2分别为阙氏家族年平均人口增长率与按出生队列平均育子数的时期变化趋势图,为计算家族年平均人口增长率,卒年缺失者,用该出生队列预期寿命进行补全。两幅图的趋势线极为相似,最高峰出现在乾嘉道年间。从图2曲线图可以看出,该家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出生的人群在育子数上差异悬殊,若石仓铁业转向彻底衰退的时间节点以太平天国前后(1851)为截断,此前家族已婚男性平均育子2.71人,此后则为1.46人,相差近1倍。这种变化同样也反映在图1家族人口年平均增长率的变化曲线上。
由上述图、表与计算可知,在乾隆、嘉庆、道光时期(1750-1850年)是家族经济环境最好的时候,家族人口的年平均增长率,时期育子数均达到最高的水平。根据以上现象,本文试图提出假设:阙氏家族能够按照家族经济条件的好坏,有意识地调节其生育行为,从而使其生活水平保持在一定的水准之上。下面将对这一假设进行检验。
(二)检验之一——家族婚龄、生育年限、生育间隔的时期变化
家族人口的初婚年龄,是十分重要的生育指标,并且通常反映着婚姻市场的供求情况和家庭社会经济状况。但由于初婚年龄,在《阙氏宗谱》中没有记载,因而只能依据头生子出生时的父亲年龄进行推测。而生育年限与生育间隔亦为生育模式的重要指标,其数目标识着是否有婚内节育的存在。
表2为家族按出生队列头生子出生时的父亲年龄、末生子出生时的父亲年龄、生育年限、生育间隔列表。由表2可见,出生于1670-1729年的其字辈三兄弟,是家族的先驱,他们白手起家,奠定了家族发展的经济基础,因而结婚很晚,除去这一特殊时期,头生子出生时的父亲年龄中位数在20~30岁之间变化,头生子与末生子之间的生育年限集中在9~15年之间,生育间隔则集中在4.13~6.8年之间,均随历史时期波动剧烈,并沿着同样的趋势变动,即在乾隆、嘉庆、道光年间,家族经济环境最好的时候,头生子出生时父亲年龄最小,生育年限最长,且生育间隔最短。同样以1851年为截断,此前,家族头生子出生时父亲平均年龄为25.26岁,此后为28.98岁。此前平均生育间隔为5.99年,此后为6.38年。此前头生子末生子之间平均生育年限为14.02年,此后则为10.91年。需要说明的是,头生子末生子之间的生育年限与生育间隔均排除最后两个出生队列。
由上述分析可知,阙氏家族婚龄、生育年限、生育间隔几项生育指标,均呈现出与家族人口年平均增长、时期育子数相同的趋势,且都在1851年这一经济转折点前后变动剧烈,由此可见,该家族人口会随着经济状况的好坏积极主动地调节自己的生育行为,借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其一是主动推迟结婚以缩短生育年限;其二是加大生育间隔。由此亦可证明,在阙氏家族对其婚内生育行为有着较好的控制力,婚内节育的手段也较为成熟。
(三)检验之二——祖父与长孙年龄间隔
由上文数据计算,阙氏家族末生子出生时父亲的平均年龄为38.21岁,若算上最后一孩有可能生育女儿,那么停止生育的年龄也不过在40岁左右。若该生育模式真如马尔萨斯所言的毫无节制,40岁未免是个过于年轻的年纪。曾有研究认为,之所以很早便停止生育,是因为随着子嗣的结婚生子,身为父母便会停止生育行为,但本文计算该家族已婚男性末生子与其长孙年龄差(选取长孙出生时其祖父尚且存活的案例),呈现随机正态分布,并且其中79%的案例末生子之出生时间较之长孙提早7年以上(见图3)。
由此检验可知,人们之所以主动控制生育,并不是出于道德伦理的原因,而是由于生活所迫。如此,便支持了上文关于生育行为受节制于经济环境的假设。
(四)检验之三——家族预期寿命的时期变化
由于漏载夭亡,单凭家谱中记载,无法确认育子数时期变动的原因究竟是出于人们的主动调节,还是儿童的大批夭亡。因此,若要证明生育指标的时期变动的确是出于经济原因,尚且需要对阙氏家族人口的死亡状况做出考察。
本文采取编制模型生命表的方法来考察家族人口的死亡状况。由于《阙氏宗谱》也基本不载夭亡,因而选取20岁时的预期寿命作为其家族人口死亡指标。分析结果如图4所示。
由图4可见《阙氏宗谱》分死亡队列20岁时的预期寿命时期变化曲线趋势与刘翠溶、李中清等学者相关研究成果惊人的相似。其预期寿命虽有时期波动,但明显并不受经济环境所左右,而是与整个社会环境发展的大趋势相联系。
石仓阙氏不同于一般以农业为事产的家族,经营工商业、冶铁业的阙氏们远比其邻居富裕。他们是生活在贫困线之上的人群,因而其家族人口极少受到因贫困带来的死亡的威胁。成人的预期寿命并不受制于其经济环境,由此检验可以推知,其家族亦并不会由于贫困而引发大规模的儿童死亡,因此,阙氏们是通过对生育水平的调节,从而使其生活维持在一定的水准之上。
图3 阙氏家族末生子与长孙年龄差分布
图4 分死亡队列20岁时预期寿命
(五)检验之四——人口增长与时期人均土地的相关分析
上述假设与3项检验,仅为对数据分析的合理化推测和基于家庭经济背景的定性描述。本文的研究利用石仓阙氏保有的田契、分家书等文书所反映的土地拥有情况,作为家族所拥有的财富指标,从而对其社会经济背景有一总体的把握,因而可以对该两者关系进行定量分析。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分家书保存情况不一,因此该土地、人口、房产数据的计算,都只是历代分家书所涉及的家庭,而并不是七支土地、人口、房产的全部。所涉及的七房分别为:
1710年:盛宗的家庭
1730年:盛宗的家庭
1750年:其春、其兴的家庭
1770年:三有、其兴的家庭
1790年:三有、其兴的家庭
1810年:三有、天有、天贵、天培、天开的家庭
1830年:翰惟、德玮、德珮、德熜、德瑶、德琈、天开的家庭
1850年:翰惟、玉庭、翰祥、翰成、翰周、翰黎、德玿的家庭
1870年:翰惟、玉庭、玉书、玉宽、翰周、翰黎、翰荣的家庭
1890年:玉庭、起翠、起恩、起庚、翰黎、玉梁的家庭
1910年:起德、起燻、起翠、起恩、吉樟、玉铭、玉梁的家庭
1930年:吉瑹、吉情、吉樟的家庭
虽然分家书所涉及的并不是阙氏家族的全部人口、土地与房产,但自1770年以来,分家书所涉及的男性人口数保持在10人以上,在人口高峰期的1810年前后,则维持在四五十人左右。此外,分家书的流传、保存本身就是一件随机事件,“地主”成分家庭的分家书毁于土改,但据研究,石仓所谓的“地主”实际上并无多少土地(曹树基、王媛,未刊稿)。因此,将上述田地、房产的整理数据,看做是对整个家族的抽样,该是合情合理的。
为将家族生育行为与经济环境之关系进行量化分析,计算各项数据如表3所示。
以家族时期育子数为因变量,时期人均田地、房产数为自变量,进行相关分析。时期平均育子数之于时期人均田地,相关系数r=0.925(p<0.01),时期平均育子数之于时期人均房产,相关系数r=0.762(p<0.05),均为显著正相关。其中时期平均育子数与时期人均田地呈现十分显著的线性正相关。可见,假设“阙氏家族能够按照家族经济条件的好坏,有意识地调节其生育行为,从而使其生活水平保持在一定的水准之上”,可以成立。
综上所述,石仓阙氏家族盛宗、盛祖两支,在家族经济环境最好的乾隆、嘉庆、道光时期,其包括育子数、头生子出生时的父亲年龄、头生子、末生子之间生育年限、生育间隔在内的各项生育指标,均达到最高水平。而伴随着1851年前后的经济转折,各项生育指标都急剧衰减,但与此同时,家族死亡指标并未随经济变动而变动。由此可知,石仓阙氏们可以根据经济环境的变动,调节自身的生育行为,以维持一定的生活质量,借助的主要方式是推迟结婚与婚内节育以拉大生育间隔。
五、贫富有别——家族内部人口增长的差异
在阙氏家族内部分房人口增长曲线上,1980年,家族共存活1 338名男性成员,其中1 262名是两百多年前同一个人——阙其兴的后代。而其兴的两个同胞哥哥日春与其春,分别仅留下了47人、5人的后代,而他们父亲盛宗的弟弟盛祖,只留下了4个后嗣。日春、其春、其兴三兄弟是盛宗支的第一代移民,他们通过洗砂业在石仓站稳脚跟,并且在分家时获得了同等数量的土地。三房兄弟在同等的起点上开始发展,为何会在人口增长上产生如此悬殊的差异?下面将分析这一问题。
(一)阙氏家族的穷人与富人
阙氏家族是以冶铁兴家,但并非所有的家族成员都能够分得一份。与传统农业所要求的家庭成员的通力协作不同,传统工商业更多地表现出个人行为与家庭传承的特点,而与此同时,工商业所带来的财富累积速度是传统农业所无法比拟的,据研究,石仓弼文支后代阙献奎的铁炉“阙彤昌号”开炉20天的净利润可购买土地5.88亩(曹树基、蒋勤,2010),因而家族内部的贫富分化显得格外的极端与必然。
曹树基、蒋勤(2010)的研究发现,铁炉的拥有者们无一例外的都是阙其兴的后代,虽然中间大概由于记载脱漏而有所断裂,例如,阙天培的铁炉一直到民国时期仍在使用,但拥有者不详。其冶铁代代传承的轨迹清晰可见。而盛宗的弟弟盛祖一支,以及其兴的哥哥日春、其春两房,并未发现有人参与到这一产业中来。由此可见,石仓阙氏并非一个均衡发展的家族,工商业的发展使得其家族内部产生了极大的贫富差距。阙其兴的后代们在石仓这个地型封闭、资源有限的山坳里,占据着绝对优势的财富与土地,而这种优势地位同样也体现在生育行为上。
(二)不同经济背景下的人口增长差异
本文将家谱中记载的男子数据分为盛宗支、日春房、其春房与其兴房4个部分,以探讨其家族内部的人口增长差异。为更加具体的查看家族分支、分房时期育子数目的变化,列其分支、分房时期育子数如表4所示。从表4可见,250年来,日春房、盛祖支其男性人口数目一直维持在极低的水平,在各个历史时期,样本数均太小,因此仅讨论其兴与其春两房的育子数变化差异。相较于其兴房,其春房的育子数一直维持在较低的水平。在其兴房育子数最多的乾嘉道时期,其春房平均育子数一直维持在两三个的水平,仅1780-1804年出生队列的育子水平有一短暂的回升。到了道光后期,其兴与其春两房育子数都开始下降,但其人口增长并未因育子数的降低而有所迟滞,因而其育子数的降低大概更多是由人口增长引发的样本数上升造成的,其真正意义上的衰减开始于19世纪50年代之后。而其春房则不然,在道光后期,其家族已婚男性平均育子数已然衰减到1.8,已是一个较低的生育水平,之后一直缓慢降低。值得注意的是,自19世纪末期,伴随着其兴房的持续下降,其春房的育子数开始上扬,直到20世纪中期,其春房平均育子数为2.0个,超过了其兴房(1.7个)。
从保留至今的阙氏家族土地买卖契约中,这种此消彼长的购地过程同样清晰地显现出来。盛宗、盛祖支现存最早的一份卖田契为乾隆八年(1743年),一块仅仅5分的田地,由阙其兴购置。此后,直到光绪年间,其兴房在土地买卖市场上占据绝对的主角,其兴、天开、天培、德璁、德珅、德玿、德珠、翰斌、翰礼、翰成、玉磬……这些大量购置地产者,无一例外的都是其兴的后代,而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炼铁业中也占据着一席之地。直到光绪九年(1883年),其春的玄孙玉定购入了他的第一块田地,自此便一发不可收拾,自光绪九年至民国二十九年(1883-1940年),其春的后代们玉定、玉星(其春玄孙)、起德(玉定之子)、璋雄(起德继子)先后进行了14次购地活动,其购地规模仍然无法与那些铁炉拥有者们相比。在这14次购地活动中,有9次购自阙氏家族内部成员,而其中7次购买自其兴的后代。这似乎可以说明,光绪初年,虽然其兴的后代玉磬、玉庭仍然活跃在土地买卖市场上,但其分支的衰落是显而易见的,而此消彼长之下,其春房则开始有了发展上升的趋势,1883年,这个土地积累开始的年份,也正好与表4中育子数开始增长的起点相吻合。
六、结论
1700年前后出生的三位阙氏,即其字辈三兄弟,他们是整个家族的先驱,以阙其兴兄弟为代表的开拓者们,由福建上杭迁来石仓,白手起家,先营铁砂,后事贸易,奠定了家族成长的基石。艰辛的创业之路使他们在年轻的时候没有能力组建自己的家庭,直到40多岁,才生育了自己的第一个子嗣。而其后代,1740年前后出生的阙氏们,境遇自然比父辈要好。父辈们在经济条件上的支持,再加之“老来得孙”的愿望,使这批阙氏大多结婚较早,在20岁左右便拥有了他们的第一个后嗣。然而此时,家族虽然经营铁业,但由于时间尚短,还没有足够的财富积累,因而出生于1740年前后的阙氏们虽然很早开始生育,但生育间隔较大,有的7年之多,并且平均在35岁左右停止生育。前辈们积累的财富终于惠及了1744-1804年间出生的后代们,这时,家族通过经营冶铁业,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前辈们建造起了大屋,购置了大量的田产,为家族繁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批阙氏结婚最早,生育后代最多,平均每人生育6~7个孩子,在他们的时代,家族人口的年平均增长达到了最高。然而,好景不长,道光年间经济的全面衰退及太平天国战争的打击,把石仓铁业市场破坏殆尽,家族产业不得不转移到农业上来。长久积累的财富虽然可以维持一段时间,使出生于1830-1879年的阙氏们还可以维持2个以上后嗣的育子数目,但随着清末民国时期经济的持续走低,石仓阙氏退化为完全的农业家族,严峻的经济形势已经无法支撑阙氏们生育更多的后代,家族终于走向了没落。
19世纪20年代,俄国学者恰亚诺夫通过一系列实证研究,探讨了家庭人口规模与“经济活动总量”之关系,并认为“人口分化”是导致农民“分化”的重要因素,“人口的增长及家庭规模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场的播种面积及饲养牲畜的数量”,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假设,家庭规模和农业活动量规模之间的关系,应被视为播种面积的大小依赖于家庭规模(恰亚诺夫,1996)。而与恰亚诺夫的理论相反,石仓阙氏家族则表现出人口增长节制于经济的“经济分化”,这其中的差异大概在于二者地理环境的差别:俄国是地广人稀的国家,相对于其人口总量,可供利用的土地资源可谓是无穷无尽的,不需要因土地不足而节制生育,因而恰亚诺夫探讨“生物学”因素对土地规模的影响;而石仓就地形而言是个封闭的山坳,当人口发展到一定程度,人们不得不争夺有限的资源,而在这场争夺中处于弱势的人们,不得不通过节制生育、缩小家庭规模以存活下来。
在传统的单一农业社会,财富的积累只能通过现有土地的精耕细作与新土地的开垦两种手段。前者与个人的生产能力相关,因而在前现代社会,经验丰富的老农总是受人尊敬的;而后者则与劳动力投入相关,即生子越多,男性劳力越多,家族积累的财富也会越多,而多子多孙多福气的考虑,不仅是出于无理智的对生育的追求,更多的也是出于对经济的考量。而在资源相对无限的地区,如俄罗斯,“人多势众”是一条铁律,家庭规模毫无疑问的和土地数目成正比。在土地相对富余的早期中国,想必也遵循着相同的模式。而纵观刘翠溶、李中清、王丰、彭希哲、侯杨方等学者的研究,其家族人口育子数在18世纪中期之后无一例外地出现下降的趋势,大概与人口增长造成的土地资源紧张有关。而若土地资源有限,例如石仓,当一个工商业家族开始崛起,其财富的积累速度是传统农业无法比拟的,其经济上的优势势必使他们占据更多的资源,剩余的农业家族,即便人口再多,也只能分享剩下的一小部分,而土地潜力有限,边际效益递减使“人多势众”的潜规则不再适用。此外,石仓阙氏这种特殊的工商业的经济模式,使这种冲突表现得格外激烈。
总之,石仓阙氏家族的人口生育模式对于马尔萨斯式的中国人口增长模式可谓不折不扣的反例。该家族存在根据社会经济条件,自主调节其生育行为的现象,以使其生活维持在一定的水准之上。在传统社会,富人往往比穷人拥有更多的机会生育自己的后代,因而有更高的概率将自己的基因流传下去。事实证明,石仓的阙氏家族,不论其经济模式是农业还是工商业,其生育行为从未如马尔萨斯所言的一般随性,而是经过理性权衡和规划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