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中国文献分类法这条河——谈谈我国文献分类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规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分类法论文,文献论文,我看论文,这条论文,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们知道,中国文献分类法这条河源远流长。所谓源远,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6年刘向、刘歆的《七略》,就像长江可以追溯到沱沱河一样。但源不等于流,沱沱河是长江的发源地,但不等于长江;《七略》是我国文献分类法的起源,但决不是中国第一部分文献分类法。所谓流长,中国的文献分类法如果从1917年沈祖荣、胡庆生的《仿杜法》算起,至今已有82年的历史了,而且它会像汇纳百川而入东海的长江一样,继承书目分类体系的优良传统,借鉴国外分类法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技术方法,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根据用户日益增长的需要不断地修正自己,发展自己,以至于无穷。本文拟就中国文献分类法在其产生和发展中的基本规律及涉及到的争议和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以求赐教。
中国文献分类法在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有其自身的基本规律,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它起源于书目分类体系
我国的文献分类法与外国的文献分类法一样,都是起源于书目分类体系的。这是大家所公认的一条客观规律。问题在于书目分类体系与文献分类法到底有没有区别?笔者认为二者是有本质的不同。其主要区别在于:书目分类体系是依赖于和依附于具体书目,不同的书目都有与众不同的分类体系,它是供检索具体书目而用的,相当于一书中的“目次”,它属于中国目录学的研究内容。而文献分类法是独立成册的文献分类工具,所有的文献都可以采用同一个分类体系,它是供检索所有文献信息而用的,相当于知识库中的一把“钥匙”,它属于中国文献分类学的研究内容[1]。
有人有意无意地混淆了上述区别,从而得出了不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比如,目前在我国文献分类学界似乎有一种定论:《七略》所反映的分类体系,就是我国最早的一部文献分类法。从《七略》到《四库》(《四库全书总目》之简称)这段历史,就是文献分类法发展史[2]。那么,如何衡量一部书是书目还是文献分类法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三条标准:第一,是否有完整的类目体系:第二,是否有完善的标记符号和标记制度;第三,是否独立成册成为类分所有文献的分类工具[3]。 有此可鉴,《七略》是我国第一部“部次群书”的“中国汉代官府藏书目录”。“《七略》中创立了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书目分类体系,为中国目录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它所反映的分类体系是书目分类体系,不是我国最早的文献分类法。我国最早的文献分类法应首推沈祖荣、胡庆生合编的《仿杜威书目十类法》。同样,《四库》是“中国清代官修书目”,而不是比较完善的中国图书分类法。因此,从《七略》到《四库》这段历史,决不是什么中国文献分类法的发展史,而是书目分类体系的发展史。《图书馆学百科全书》在“条目分类目录”中也是这样划分的[4]。《仿杜法》很多类目设置,如“000经部、类书”等,借鉴了《四库》的分类体系,就是说《中图法》也可以容纳经、史、子、集所包含的古籍,这不能不说《中图法》在某些方面继承和借鉴了《四库》的分类体系。因此说,我国的文献分类法是起源于书目分类体系的。
2 它深受国外分类法的影响
从1917年到1951年这35年间,我国编制了60多种分类法。这些分类法都是以DDC为蓝本的,并因此分为三大派别:仿杜、改杜和补杜。
从1954年的《人大法》到1975年的《中图法》这22年间,我国共编制了28部分类法。这些分类法在体系结构、标记符号、标记制度等许多方面,都深受BBK和前苏联其他分类法的影响。如《人大法》初稿在“图书分类法编制的简略说明”中谈到了“学习苏联托罗帕甫斯基著作的苏联大众图书馆适用分类法和克列诺夫著作的苏联小型图书馆适用的分类法简表”的问题。从大类体系来看,《人大法》与托罗帕甫斯基的《十进分类法》颇有相同的相似之处。又如《科图法》在第一版说明中已谈到了“我们参考了‘苏联图书分类法草案’基本大类和安巴祖勉等编的图书分类法”。因此,《科图法》在许多方面都打上了“苏联图书分类法草案”的烙印。从《中小型表》到《大型法》再到《中图法》,它们是一脉相承的。由于《中小型表》在许多方面都受到了BBK 的深刻影响,那么,作为一脉相承的《中图法》也必然带有BBK的印记。如关于类组的设立、采用多重列类方法、采用混合码、增设专用复分表及编制系列版本等方面,都借鉴了BBK的成功经验, 当然作为广采众家之长于一身的《中图法》也借鉴了CC、UDC、DDC等许多国外分类法的先进技术和科学方法,如CC的八分法、小数标记制、组配法等,UDC的辅助符号、双位制、借号法等,DDC的双表列类法等。
从1917年的《仿杜法》到1975的《中图法》,中国的文献分类法经历了从模仿到创造并逐步走上成熟的过程。其中有三大里程碑:一是《仿杜法》,它是我国第一部从书目实体中脱颖而出的分类工具,是“第一个为中文书而编的新型分类法”(杜定友语)。二是《人大法》,它是我国第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分类法,它“开始了我国图书分类法史上一个新阶段”(刘国钧语)。三是《中图法》,它是我国第一部全国通用的大型综合性的文献分类法,它开创了我国文献分类工作走上三化(标准化、自动化、分类主题一体化)的新纪元。但不管是哪一个阶段,哪一种分类法,在我国文献分类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我国的分类法都受到并将继续受到国外分类法的深刻影响。有人有意无意地否认这种影响,只承认继承不承认借鉴,这是不符合我国文献分类法产生和发展的客观规律的。
3 它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发展
1917年印行的《仿杜法》,在10个大类里,只列出了“500科学”1个大类;1953年问世的《人大法》,在17个大类里只列出了4 个大类;1957年出版的《中小型表》,在21个大类里自然科学占了7个大类;1963年出版的《大型法》,在《中小型表》的基础上发展为8个大类;1975年出版的《中图法》,在《大型法》的基础上增加到10个大类。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迫使文献分类法不得不增加新的类目,用以容纳新产生的科学技术文献。如在本世纪60年代产生、70年代才得以发展的环境科学[6],在《中小型表》和《大型法》里没有反应, 而在《中图法》里作为“X环境科学”一个基本大类独立列出。人类社会进入80 年代之后,以信息科学、生命科学和材料科学为前沿,以电子计算机、生物工程、空间技术、海洋开发、光纤通信、激光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等8种新技术为先导的新技术革命,正在全球兴起, 我国也实施了“863计划”[7],由此而产生了大量文献,这在《中小型表》和《大型法》里是不可能得到反映的,而只有在《中图法》里才能得以体现,特别是《中图法》第四版体现得更充分。
由上述可知,我国的文献分类法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发展的,这也是大家所公认的一条客观规律。问题在于,文献分类体系与科学分类体系有没有区别?笔者认为,二者是有本质的不同,其主要区别就在于:科学分类体系是根据各门学科的基本特征及其学科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稳定每门学科在科学体系中的地位,它是自然辩证法研究的重要课题;文献分类体系是根据文献的内容特征和形式特征概括为众多类目,然后按照类目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编排为一个分类系统,它是文献分类学研究的重要内容。有人有意无意混淆了这种区别,从而得出不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比如,目前在我国文献分类学界似乎有一种定论:文献分类体系必须以科学分类体系为基础,文献分类体系必须与科学分类体系一致起来。那么,客观实际又是怎么一回事呢?就拿人们公认为以科学体系为基础的《中图法》来说,第一部类和第五部类显然不能说是以科学体系为基础的,就拿与科学体系关系密切的“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三大部类的分类体系来说,也是与科学分类体系大相径庭的。当然,也有以科学分类体系为基础的,如《中图法》中化学类、矿业工程类、语言类(除汉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和常用外国语),但都是失败的。这是因为,文献分类法是文献分类的工具而不是科学分类的武器,它有其自身的特点[8]。
4 它随着社会的变革而变革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形态下的中国分类法,不可能不打上当时社会形态的烙印,如许多分类法都把经学和宗教列为基本大类,并把经学冠于首类[9],这除了受DDC的影响之外,最主要的还是分类法编制受到当时社会的局限。建国以后的50年,随着社会的变革,人们的思想认识也产生了质的飞跃,同样在分类法中也充分体现了这种变化。解放以后所有的分类法,几乎都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单独立类并冠于首位,而把经学和宗教降为小类列出。虽然说是受到了BBK的影响, 但最主要的还是社会的巨大变革使然。人们往往批评《中图法》的社会科学部类不如《科图法》,尤其是《中图法》把“政治”放在“经济”大类之前,并把“法律”放在“政治”之后,合并为一个大类,使人难以理解。如果把分类法与产生它的时代联系起来,就不难发现,分类法是随着社会的变革而变革,发展而发展的。《科图法》产生于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时期,当时强调经济是基础,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服务。而《中图法》则产生于“文化大革命”时期,当时强调政治是统帅,是灵魂,砸烂“公、检、法”,如是才有上述两种分类法的两种结果。过去的《中图法》、《科图法》按政治观点区分类目,以前的《人大法》按国家性质划分类目,现在看来都是不可思议的,但在当时又是合情合理的。再如,社会学、管理学、人口学等在过去把它们视为禁区,改革开放的社会变革,才使人们认识到它们都是社会学中的重要门类,并在分类法的修订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总之,分类法也必须随着社会的变革而变革,这可以说是分类法发展的又一条规律。
目前我国现行的三大分类法(此指《中图法》、《科图法》、《人大法》),虽然都经过了多次修订,力求随着社会的变革而变革,跟上时代步伐,但总的来看仍显得滞后。当然,人们对于《中图法》历史上乱贴政治标签的现象是记忆犹新的,如对五大部的第一部,仍感到不动比动保险,特别是1999年出版的第四版,要在A大类增加邓小平理论,实在是失策。对于市场经济、知识经济、网络经济所带来的社会变化和信息浪潮的冲击,三大分类法中很少反映,这些都会影响到分类法的生存和发展。
5 它必须及时修订才能生存和发展
1957年由中国政府组织编制并颁布的《中小型表》,从理论基础到编制技术乃至人力、物力等方面,都优于1954 年出版的《人大法》和1958年问世的《科图法》,曾几何时得到过中国许多中小型图书馆的青睐,但为何70年代之后再也无人问津了呢?问题就在于1966年由北京图书馆出修订2版之后,再也没有专门机构去管理它了。《人大法》于1953年出版,1954年出增订第2版,1957年出增订第3版,1962年出第4版,1982年出第5版,1996年出第6版,平均修订周期是8.6年。但因从 1982年到1996年14年里只修订了1次,即未能及时修订,并因修订质量不高,导致多数用户改用《中图法》。《科图法》于1958年出版,1979年出修订第2版,1994年出修订第3版,平均修订周期是18年。但因修订周期过长,特别是从1979年到1994年15年里只修订了1次,也是未及时修订,导致了许多用户改用《中图法》。《中图法》从1975年出版之后,1980年出第2版,1990年出第3版,1999年出第4版,其修订周期平均为8年。由于《中图法》能及时修订,而且修订质量较高,受到用户普遍欢迎,1990年在全国图书馆界曾掀起了一个学习和推广《中图法》的“三版热”,被誉为“《中图法》年”[10]。由此可见,任何一部分类法,其编辑的终结,也就是修订的开始;不修订就会寿终正寝;修正不及时,也会日落西山。
从上述可知,及时修订是分类法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所在,这是大家所公认的一条客观规律。目前的问题主要有三:一是预见性差,修订质量不高。《人大法》几次修订,对新兴学科增补有限,对高新科技缺乏预见性,该法总是老气横秋,导致大量新学科、高新技术的文献无“家”可归,许多用户不得不改换“门庭”。二是修订幅度掌握不好,用户不满意。《中图法》第一次修订时提出分类法要为现实政治斗争服务,增补了许多不稳定性的类目,第二次修订时不得不进行大的调整和删改。而第三次修订时,采取了“一般不作轻易的变动”的原则,致使广大用户提出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违背了“上帝”的意愿。三是修订周期太长,时差大。前面已述,《人大法》从第5版到第6版,经过了14年,《科图法》从第2版到第3版经过了15年,《中图法》从1983年开始修订,直到1990年才得以出修订版。而科学技术从20世纪50年代以后,每隔10年就翻一番;到70年代,每隔5年增加1倍;进入80年代后,大约3年就要增加一倍;90年代,在1年半就翻一番。作为随着科学技术发展而发展的文献分类法而言,就不得不随时修订,及时跟上科学技术发展的步伐。
6 它以用户的需求为转移
作为以类分文献为已任的文献分类法必须以用户的需求为转移,这恐怕是一条非常重要的规律。经过历史的筛选,现在我国还在使用的主要有前述三家分类法,而在这三家分类法中又以《中图法》为最,全国已有94%的单位采用了它。除了它有系列版本、修订及时、宣传有力之外,主要在于它类目详细,注释较多;能充分反映当代的新科学、新技术;编制技术先进,如采用组配编号法、多重列类法、双表列类法、突出列类法等;分类号及配号方法简短易记等。总之,它的实用性强,符合广大用户的需求,因此受到了普遍的欢迎。它还能及时修订,紧跟科学技术的发展,尽可能满足用户的需要,如用户早就迫切需要分类自动化,而《中图法》第四版就增加了机读版。当然它也有很多问题,主要是:(1)人为性的加“0”,(2)分类太复杂;(3)未设综合性学科大类;(4)体例不统一;(5)同位类外延交叉多。这些问题都曾经并一直受到广大用户的抨击。尽管《中图法》编委会设置“用户联系卡”,召开座谈会,征集批评文章,经过多次修订,但遗憾的是《中图法》编委会对此并未作出深刻的反思。因此,有人提出为21世纪编制一部新型的分类法,实现分类法“由繁及简的再一次飞跃”[11]。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1)我国的文献分类法, 不是书目分类体系的延续,也不是科学分类体系的翻版,更不是外国分类法的复制,也不是政治斗争的工具,而是继承、吸收、借鉴众长于一身的适合于图书馆使用的根本大法。(2 )我国文献分类法应在继承书目分类体系的同时,在借鉴外国分类法的同时创新自己,在吸收科学分类成果的同时壮大自己,在调查用户的基础上修订自己,在修订的同时完善自己。(3)创造简便、动态、实用、符合国情的新型分类法,将是21世纪我国文献分类学研究的重大课题。
收稿日期:1999—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