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城镇居民贫困问题研究_贫困线论文

宁夏城镇居民贫困问题研究_贫困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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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央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支持下,宁夏各级政府加大扶贫力度,各族人民负重拼搏,努力发展经济,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宁夏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城镇居民贫困问题日益突出。本文在广泛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采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对宁夏城镇居民贫困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目的是为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制定扶贫解困政策提供客观依据和咨询建议。

一、宁夏城镇居民贫困线测算方法和标准

为了正确认识、科学研究宁夏城镇居民贫困问题,首先要研究确定贫困线的测算方法和贫困线的数量标准。贫困线是指城镇居民基本生活必须消费的最低费用线,它是衡量城镇居民个人或家庭是否处于贫困状态的数量界线。具体是指在一定的时间、空间社会发展阶段的环境里,城镇居民为了维持生存(包括维持健康和工作能力)所必须消费的商品和劳务的最低费用。由于不同地区和民族有着不同的饮食习性、饮食方式和不同的食品消费结构,所以,各个地区、各个民族、各个历史时期的居民,维持其最低生理需要的食品、衣着、住宅等等的消费结构、消费方式都是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的,是具体的、相对的。还由于不同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消费水平有高有低,因而,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贫困线标准。

目前,确定贫困线的方法较多,我国一般常用的方法主要有恩格尔系数法、基本需求法、比例法、绝对值法、数学模型法和马丁法六种。

为了既能够比较科学、准确、全面地反映目前宁夏城镇居民的贫困现状和变化趋势,又能对今后调查研究城镇居民贫困问题提供一种借鉴方法,本着符合区情、具有导向作用和可操作性原则,我们选择确定了用恩格尔系数法、基本需求法和比例法作为研究宁夏城镇居民贫困问题的测算方法。依据所搜集的资料,将三口之家作为宁夏城镇的标准家庭(注:1997年宁夏550户城镇居民家庭经常性抽样调查, 全区城镇居民平均每户家庭人口为3.2人。), 具体测算了宁夏城镇居民贫困线的标准。

1.用恩格尔系数法测算。运用恩格尔系数法的关键是计算适量饮食费用和确定城镇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

(1)计算适量饮食费用。 适量饮食费用=食品消费量×食品混合单价。我们计算这个费用是根据中国营养学会推荐的基本满足人体正常生理需求的营养标准所确定的食品定量,调查城镇住户40%低收入户实际消费的食品混合单价,分以下步骤来计算的。

先确定适量的食品消费量。中国营养学会推荐的维持日常生活的热量摄取标准为每人每日2400千卡,依据这个标准推荐了食品定量标准,但这个标准是对城乡居民平均水平的抽象。我们研究中考虑到城镇居民劳动强度一般低于农村居民,城镇居民粮食消费量逐年下降,习惯性消费中薯类消费量很少,水果、油脂类消费量逐年增长的实际情况,参考历年城镇住户调查所得人均各类食品消费定量,适当调整了若干类食品的消费定量。粮食类由人均每月14.2千克调整为人均每月12.5千克,薯类由人均每月3千克调整为1.5千克,油脂类由人均每月0.25千克调整为0.5千克,水果类由人均每月0.8千克调整为2千克。

其次确定各类食品的混合平均单价。我们分析观察了近年来城镇住户调查中平均水平组、10%最低收入户组和40%低收入户组居民家庭实际消费的各类食品混合单价(注:城镇经常性住户调查,将全部调查户按平均每人可支配收入从低到高排队,以五等分为原则,共分为8个组,即:第一组最低收入户(占总户数的10%);第二组其中更低收入户(是第一组的其中数,占总户数的5%); 第三组低收入户(占总户数的10%);第四组中等偏下户(占总户数的20%);第五组中等低收入户(占总户数的20%);第六组中等偏上收入户(占总户数的20%);第七组高收入户(占总户数的10%);第八组最高收入户(占总户数的10%)。40%低收入户是最低收入户、低收入户和中等偏下收入户组之和。),认为采用40%低收入户组的城镇居民实际食品消费的混合单价较为合适(见表1)。 由于干豆类及其制品和乳类混合平均单价难以计算,我们根据宁夏城镇居民在这方面的消费习惯,以豆腐的单价代替干豆类及其制品的混合单价,以鲜乳品的单价代替乳类的混合单价,同时考虑到肉类价格较高,改用平均水平的价格,考虑到低收入户消费菜类一般以大路菜为主,冬季主要吃储存菜的情况,我们将蔬菜类消费价格调整为每千克1元。

最后计算宁夏城镇居民的适量饮食费用。即用适量的食品消费量乘以确定各类食品的混合平均单价,测算出1997年宁夏城镇居民的适量饮食费用为人均每月85.22元(见表1)。

表11997年宁夏城镇居民适量饮食费用测算表

适量食品消费量 混合平均单价金额

(千克/月人均) (元/千克)(元)

粮食类 12.4

2.54 31.75

薯类 1.5

1.22 1.83

干豆类及其制品

1.0

2.16 2.16

蔬菜类 12.01.0 12.0

水果类 2

1.58 3.16

肉类 1.5 11.80 17.70

乳类 2.0

2.40 4.80

蛋类 0.5

5.85 2.93

鱼虾类

0.5

8.56 4.28

油脂类

0.5

9.22 4.61

合计85.22

(2)确定恩格尔系数。1997 年宁夏城镇居民最低收入户组的恩格尔系数为52%,困难户组的恩格尔系数为54%。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关于用恩格尔系数衡量生活水平的标准是,恩格尔系数在60%以上者为饥寒,勉强度日,在50%~60%之间者为温饱,在40%~50%之间者为小康,在40%以下者为富裕。考虑到我国城镇居民实际消费中许多集体福利和政府的各种补贴在消费性支出中没有反映出来,造成恩格尔系数偏低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确定城镇贫困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应以60%为宜。

(3)计算贫困线。用适量饮食费用除以恩格尔系数。

贫困线=85.22/0.6=142.03(元/月人均)

计算结果,1997 年宁夏城镇居民贫困线为月人均142 元, 年人均1704元。

2.用基本需求法测算。根据历年城镇住户调查资料,观察了各组别城镇居民收支状况,考虑最基本的生理需要和适度的社会生存需要条件,我们主要是以城镇住户调查10%低收入户组的消费额为基础,按照各项消费对于生活的重要程度、少支出多受益是否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原则,对消费量中明显偏低的基本生活必需品适当增加,对部分非生活必需品适当减少,确定各类消费量和费用。考虑到食品消费所占的比重较大,且种类较多,我们对食品类费用进行了详细分析,首先确定了食品类费用。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城镇居民消费量中不包括单位分发和农村居民赠送的实物,粮食消费量偏低,所以粮食消费量和薯类消费量至少要保持全区平均水平(见表2)。

表2 1997年宁夏城镇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测算表

单位:元/年人均

类别金额(元)

食品 957

衣着 296

设备用品 59

医疗 131

交通及通讯29

教育 97

居住 124

杂项 36

合计1729

表中衣着类减去呢大衣、呢绒、绸缎14元,设备用品类减去大件耐用消费品105元,医疗类减去保健用品及补药3元,交通及通讯类减去电讯费48元,杂项类减去金银珠宝饰品、美容化妆品及旅游费22元。

最后用基本需求法测得,1997年宁夏城镇居民贫困线为年人均1729元,月人均144元。

3.用比例法测算。如果把最低收入户(占总户数的10%)的平均收入水平视为贫困线,则1997年宁夏城镇居民贫困线为年人均1644元,月人均137元。

综合上述三种方法测算的结果, 参考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测算的1995年全国城镇居民1800元的贫困线及推荐给各省区的城镇居民贫困线标准(宁夏在120元~140元之间),我们对上述测算的数据进行了线性修匀,认为宁夏1997年城镇居民贫困线的标准以月人均140元、 年人均1680元为宜。

二、宁夏城镇居民贫困现状

由于种种因素,人们对城镇居民贫困现状还缺乏全面准确的量化认识。为了弥补这一不足,我们按照前面确定的科学定量分析方法,依据实际调查和多方搜集到的资料,对宁夏城镇居民贫困现状进行了多角度、多层次的分析研究。

(一)贫困人口规模

受多因素的制约,难以直接得到全区贫困人口的总量数据,我们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先测算出贫困率,即城镇贫困人口占城镇非农业人口的比例,再用贫困率来推算贫困人口的总量。为了确定一个比较符合实际的全区城镇居民贫困率。1998年7~8月我们在银川、石嘴山、平罗、中卫四个市县(吴忠、固原因故未进行),采用多阶段随机抽样的方法,抽选了103个居委会,又从这些居委会中抽取了3400 户城镇居民家庭,调查了每个家庭成员1~6月的收入情况,样本分布基本上覆盖了四个市县城镇的所有角落。四个被调查市县的城镇非农业人口为全区城镇非农业人口的62.4%,用140元的贫困线标准测算得出, 银川市城镇居民的贫困率为6.5%,石嘴山市城镇居民的贫困率为12%,中卫、 平罗代表川区县城,其城镇居民贫困率为8.5%,山区县城由于本次没有调查,用固原县1997年经常性住户调查的城镇居民贫困率16%代替,然后用各类城镇非农业人口数作为权数(注:1997年底,宁夏城镇非农业人口138.7万人,约39.6万户居民家庭。), 综合加权测算出1998年宁夏城镇贫困人口为13.4万人,贫困率为9.7%,贫困家庭约3.2万户。其中,维持温饱尚有一定困难的绝对贫困率为3.4%,绝对贫困户为1.1万户,约4.7万人,占贫困人口的35%。

(二)贫困程度

我们通过分析有关调查资料,对宁夏城镇居民贫困现状作了具体的量化比较,得出了以下认识。

1.收入水平低,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需求。据抽样调查,1997年贫困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20元,只相当于全区平均水平的34%,仅是高收入户的16%。贫困户人均消费支出为1440元,相当于全区平均水平的45%,只是高收入户的四分之一。也就是说贫困户的收入难以维持目前的日常生活开支,人均缺口120元。

2.饮食水平低,营养严重不足。由于贫困户家庭收入水平低,所以虽然将收入的大部分用于购买食品,但饮食水平仍然很低,与国家预防科学院推荐的人体所需营养标准相差较远。1997年贫困户家庭人均食品支出为768元,比全区平均水平低50%, 恩格尔系数(食品消费占消费支出的比重)达54%,比全区平均水平高11个百分点。贫困家庭平均每日摄入的热量、蛋白质、脂肪分别为1828千卡、48.7克和50.8克,与国务院制定的《九十年代中国食物结构改革发展目标》相比, 热量低745千卡,蛋白质低18.3克,脂肪低5.8克。

3.衣着仍处在遮体御寒的低水平。据调查,1997年贫困户家庭人均衣着支出为188元,相当于全区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 不到高收入户的四分之一;从其购买衣着商品的混合平均单价看,贫困家庭主要衣着如男女服装、童装、鞋类平均价格分别为每件39元、23元和28元,比全区平均水平的混合平均单价分别低17元、7元和14元, 比高收入户混合平均单价分别低60元、11元、22元;从大件衣着的拥有情况看,各种毛皮大衣和呢大衣百户拥有量分别为19件和100件, 分别比全区平均水平少34件和80件,比高收入户少102件和143件。

4.缺乏基本的生活用品。1997年贫困户人均用于购买各种用品和设备的支出180元,只相当于全区平均水平的21%。其中彩电、冰箱、 洗衣机及家具等大件耐用品支出仅24元,不到全区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从耐用消费品的拥有情况看,统计的35个品种中,电冰箱、组合音响、照相机、电炊具、淋浴热水器的拥有量比全区平均水平低60%以上。不少在大多数居民家庭中已经普及的耐用消费品,对贫困户家庭来说还是可望而不可及。

5.住房量少质差。据调查,1997年贫困户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9.2平方米,比全区平均水平低2.9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6平方米及以下的贫困户达到16%,比全区平均水平高13个百分点;虽然近几年各级政府加大了城镇居民住房建设的力度,大部分居民搬进了楼房,但仍有60%的贫困户家庭住在平房,比全区平均水平高30个百分点,不少贫困户仍住在阴暗潮湿的土平房和危房里,且部分贫困户是三代同堂。住房设施简陋,具备自来水、厕所、暖气等配套设施的家庭仅占30%左右,比全区平均水平低30个百分点。

(三)贫困人口分布及构成

1.地区分布及构成。由于各地区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贫困的原因、特点和发生率就各不相同。因此,我们按各地区城镇规模、经济基础、地理位置和人群分布的同一性,将全区20个市县划分为四类,来观察各类地区贫困分布的状况。

第一类是经济基础相对雄厚、城市规模大、人口密度高、高素质人群相对集中的银川市,其城镇居民贫困率为6.5%,贫困人口为2.96 万,占全区贫困人口的22.1%。

第二类是宁夏的老工业基地石嘴山市,其城镇居民贫困率为12%,贫困人口为3.72万,占全区贫困人口的27.8%。

第三类是以农业为支柱产业的引黄灌区9市县(平罗、贺兰、 永宁、吴忠、灵武、中宁、中卫、青铜峡、惠农),其城镇居民贫困率为 8.5%,贫困人口为3.66万,占全区贫困人口的27.3%。

第四类是工业基础薄弱、交通落后、自然环境差、经济发展迟缓、居民生活水平较低的陶乐县和山区8县(同心、固原、盐池、西吉、 海原、彭阳、隆德、泾源),其城镇居民贫困率为16 %, 贫困人口为 3.06万,占全区贫困人口的22.8%。

上述分地区贫困分布的差异说明,城镇化、工业化、市场化较低,经济比较落后,收入水平较低的山区城镇居民贫困发生率较高,反之,贫困发生率就较低。根据城市居民经常性调查资料计算,以上四类地区1997年基尼系数分别为0.238、0.271、0.248、0.272,第二、四类地区即石嘴山市和山区各县基尼系数最大,这也是上述结论的佐证。

2.行业分布及构成。目前宁夏城镇居民的收入64%来自工作单位的工资性收入,城镇居民的工资高低基本决定了居民家庭收入的高低和生活质量的好坏。由于宁夏不同行业职工工资收入差距逐年拉大,1997年,工业、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和仓储业职工平均工资最低,比高收入行业金融、保险业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低42%和44%,因此低收入行业贫困发生率较高,高收入行业贫困发生率较低(见表3)。

从职业看,生产运输工人和商业工作人员贫困率最高,分别为16.4%和13.8%,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贫困率最低,分别为2.9%和4.4%。

表3 贫困人员(就业者)行业分布及构成情况

行业

贫困率(%)贫困人口占就业者的

比重(%)

1.农、林、牧、渔7.21.8

2.工业 12.6

51.4

3.地质普查勘探业3.42.9

4.建筑业

13.46.1

5.交通运输和邮电4.13.8

6.商业、公共饮食、 10.3

19.7

物资供销和仓储业

7.房地产管理、公共 10.15.6

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

8.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 4.02.0

9.教育、文化艺术和 2.22.2

广播电视事业

10.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2.6

……

11.金融保险业 0 0

12.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

3.85.3

13.其它行业13.61.5

3.文化程度分布。虽然目前收入分配政策中存在着脑体倒挂现象,但从总体趋势看,文化程度与收入表现为正相关,即文化程度越高,其技术技能水平就越高,生存能力就越强,走上高职务和技术岗位的机会和可能性就越大,相应的收入水平就越高,跌入贫困的可能性越小。反之,文化程度低者,竞争能力就差,就业机会少,收入水平低,跌入贫困的可能性就越大。调查资料表明,大学本科文化程度的人群贫困发生率为2.6%,大学专科和中专文化程度的为5.1%, 高中文化程度的为12.6%,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人群贫困发生率最高,为21.3%。

4.类别构成。在贫困人口中,亏损、停产、倒闭等国有或集体企业员工及长期从事低收入工作的人员约占城镇贫困人口的40%;家庭人口多,种种原因长时间难以就业或失业的人员约占35%;长期收入低,无储蓄,对通货膨胀缺乏抵御能力的部分离退休人员和遗属,约占12%;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民政部门救济以外的收入不稳定,亲友接济不经常的孤老病残人员,约占3%;社会救济和优抚对象, 因现行救助标准低,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约占3%;意外事故、 疾病或亡故等因素导致劳动力缺乏、收入来源中断及择业受限的人员和家庭,停薪留职、自谋职业经营亏损甚至破产而陷入困境的人员,好逸恶劳、不务正业如赌博、吸毒人员和“两劳”回城人员以及服刑人员的亲属等, 共约占7%。

上述归类仅是一种大致的分类,因为对于单个贫困家庭来说,致贫可能是多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为了便于归类我们只找出了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因素进行分类。

5.时期构成。由于造成贫困的原因和贫困人员的年龄构成不同,贫困人员贫困时期长短也各不相同,从目前情况看,按贫困时期的长短可分为长期贫困户、短期贫困户和潜在贫困户三类。

第一类:长期贫困户。是指通过自身努力或通过政府帮助,没有能力在近期内脱贫的残疾人家庭、无职业的单亲家庭和鳏寡孤老无人赡养的家庭,约占贫困户总数的40%。

第二类:短期贫困户。是指因暂时下岗、工资低、家庭人口多的家庭,这部分家庭如近几年能通过政府帮助和通过自身努力渡过难关,待子女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后可在短时期内脱贫,约占贫困户总数的60%。

第三类:潜在贫困户。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城镇居民生活中将会出现新的情况,企业改制后职工入股而得不到预期收益;家庭意外事故、疾病和新的下岗、失业人员的产生及返贫等因素都可能产生新的贫困队伍。

三、宁夏城镇贫困居民产生的主要原因

城镇贫困居民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宁夏而言,除了经济社会发展较慢外,还有以下几个主要原因。

1.企业不景气。从银川市、石嘴山市1996年至1998年企业改革试点来看,登记破产的企业11户,涉及的职工人数达5025 人, 离退休人数886人;被兼并的企业21家,涉及的职工人数达 9202 人, 离退休人员1652人。从统计资料来看,1997年底,宁夏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1605个,而亏损的企业就达474个,亏损面近30%, 涉及的职工人数为102814人,是全部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一。全区92户大中型企业,也有37户亏损,涉及的职工人数45428人,约占全部亏损企业职工人数的一半。 另据自治区劳动人事厅的统计,截至1998年三季度末,宁夏下岗职工人数高达45000人。其中国有单位的下岗人数为37893人。宁夏企业的不景气,导致部分职工工资收入急剧下降,有的职工甚至“颗粒未收”,生活失去来源,贫困程度加剧。特别是一些双职工和一家几代在同一个破产或不景气的企业工作的,更是陷入难以自救的境地。据1998年8 月份的调查,银川市下岗职工能拿到基本生活费的占56%,能领到困难补助的占2.3%,石嘴山市国有企业中有17.4%的下岗职工领取了生活困难补助,月人均151元。1998年1~7月石嘴山市100户城镇居民经常性调查户中,有39名职工和17名退休人员被欠发工资,最多的被欠发4个月工资。

2.高物价和刚性支出增多。1997年宁夏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水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6%,比北京市低51%;占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收入只相当于全区平均水平的41%;1998年1~11 月全区城镇居民的减收面达到29.7%,低收入户减收面达到49.3%。由于宁夏生产、生活自给能力不足,大多数商品要从外省市购进,受制于人。因此,这几年宁夏物价上涨幅度较大,1990年到1997年,城镇居民消费价格上涨了1.18倍,特别是食品涨幅最大,这对食品消费支出比重高达54%(比全区平均水平高11个百分点)的贫困家庭来说,生活压力更加增大。同时,随着住房、医疗和教育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城镇居民在住房、医疗、教育方面的支出比1990年分别增长35倍、6倍和3倍,这些刚性消费支出“雪上加霜”,进一步加大了低收入户家庭的生活压力,也使贫困居民家庭生活难以为继。

3.半城半农户家庭负担重。宁夏大多数县城职工,特别是山区县城职工来源于本地农村,多与农村青年组成俗称“两头沉”的半城半农家庭。因为宁夏政策允许,这种家庭一般有一到两个孩子。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这种家庭中农村户口的一方和子女纷纷进入城镇,失去了原来赖以生存的土地,而能在城镇就业的不多,全家四五口人的生活全靠单职工一人的工资来维持。同时,他们所在的农村经济发展还很落后,生活水平不高,其父母等亲属相互救济能力差,也需要这些在城镇的单职工赡养照顾。因此,半城半农家庭城乡亲属众多,负担加重,陷入贫困的为数不少。

4.就业者负担系数高。贫困率一般同家庭人口成正比,一般来说,家庭中的就业者负担系数越大,贫困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就小。宁夏城镇贫困家庭的特点正体现了这一规律。现有贫困户多集中于人口多、规模大的家庭。1997年宁夏城镇居民平均每户家庭人口3.2人, 贫困家庭是3.79人。全国平均就业者负担系数为1.74人,宁夏是2.01人,贫困户是3.21人,明显高于本来就比全国还高的全区平均水平。全国1995年贫困家庭人口和负担系数分别比平均水平多0.5人和0.53人, 且这几年又呈逐年下降趋势。而宁夏贫困户的家庭人口和负担系数1997年比全区平均水平分别多0.59人和1.20人,两者比较,宁夏贫困家庭不仅人口多,而且就业者极少,负担人数要比全国平均水平多出一半还多。说明就业人数少,负担系数高是造成贫困的一个重要原因。

5.城镇社会保障不足。首先是基本的保障制度不完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许多社会保障方式却仍停留在以前的基础上,一些必需的保障项目未能随之建立健全,除养老、失业保险在全区广泛推行外,工伤保险只有3个市县实行, 离退休重病统筹只有一个县实施,医疗保险也刚在银川、青铜峡两市试点,女职工生育保险只在银川市实施。其他各种保障制度,如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城镇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刚开始起步。商业保险、企业补充保险、个人保险等各层次的保障补充作用还很弱。

其次是已建立的几大项基本保障制度覆盖面小,受益范围窄。目前仍有8个市县的近30%的集体企业职工和部分“三资”企业、 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职工以及各类企业的临时工尚未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全自治区非国有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仅有5%左右, 没有参加统筹的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仍然难以保障。从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市县看,保障对象范围太窄,主要仅限于传统的“三无”救济对象,而在职、下岗、失业、退休人员中的困难人员大部分没有被纳入。如银川市实施的保障对象只占摸底对象的1.6%,石嘴山市仅为0.7%,县城则更低。公费、劳保医疗制度,仅限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全民所有制企业,部分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城镇其他劳动者大多数未得到应有的医疗保障。有的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职工工资都难以及时发放,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更是很有限,常常不能满足职工医疗需要,大部分企业医疗费超支,没有稳定的医疗费用来源,职工有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三是现行城镇社会救助工作由于受客观条件的制约,存在着实施范围窄、覆盖面小的问题,绝大多数贫困居民和职工得不到救济和补助。银川市两城区近年来每年救助对象仅125户,除集中供给经费外, 每年定期定量、临时救济两项经费约8万元,而临时救济仅1万元左右。对于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对社会救济对象的救济,没有及时根据社会的发展提高救济标准,目前执行的标准仍是1986年制定的,人均只有50元左右,远远滞后于社会消费水平的上升,难以保障救济对象的基本生活。

6.城镇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一是行业及效益优劣的企业间的收入差距迅速拉大,已成为决定职工收入多寡的重要因素,高收入行业与低收入行业月收入差距扩大到600元~700元。1997年国有金融、保险业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与农、林、牧、渔业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之比是 1∶0.35,相差达6475元。效益好的企业与停产企业职工月收入之差达到千元。二是就业人员与待业人员的收入差距拉大。待业、失业人员常处于无收入状态,偶尔打零工,收入极低,或有收入而时间很短,生活难以为继。三是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收入差距在拉大。在职在岗人员的收入有基本保障并随工龄、技术水平、物价等因素变化而增加工资,而离退休人员尤其是企业退休工人以企业效益高低决定退休金的多寡,收入多年不增加,特别是80年代以前退休的职工收入更低。四是不同所有制间的收入差距。1997年宁夏其它经济单位的职工平均工资比国有、集体单位职工工资分别高12.2%、44.1%。五是贫富差距拉大,高收入户和最低收入户的收入差距由1983年的646元扩大到1997年的7471元, 高的更高,低的愈低,贫富悬殊也就更大。六是地区间收入差距拉大。根据自治区城调队调查的6市县主要年份居民生活费收入对比资料, 银川市及川区各市县收入增长较快,收入水平相对较高,而山区各县收入增长较慢,收入水平较低,收入差距逐年拉大。固原县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与银川市相比,1990年相差407元,比例是1∶1.39,1997年两者相差已达1436元,比例是1∶1.55。

综上所述,宁夏城镇居民贫困问题是比较严重的,城镇居民贫困的影响度也是很大的。由于贫困问题日趋严重,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投入一定的财力、物力和精力来解决,这对于经济比较落后、财政收入有限的宁夏来说,无疑更增加了沉重的负担,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发展,阻碍了改革的进程。由于贫困人口增加,程度加重,带来的社会问题日益增多,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一些人因贫丧德,走向犯罪,因贫丧志,对社会和生活失去信心,因贫离婚,家庭崩溃,对社会治安和精神文明建设带来了一定的影响。由于贫困,一些家庭缺乏必要的教育条件和学习环境,难以支付教育费用,使下一代的生活学习受到一定影响。由于贫困,贫困人口的健康状况极差,各种疾病的发病率较高,给他们自立自强、脱贫致富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在致力于发展经济的进程中,决不可轻视城镇居民的贫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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