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际科技合作中的技术转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技合作论文,我国论文,国际论文,技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62.4 文献标识码:A
技术转移现在通常是指与某种特定生产工艺与产品相关的系统知识在国家、地区、行业内部或之间及技术体系内输出与输入的活动过程,同时也是科技成果、信息、能力和有形体的转让、移植、引进、交流、推广普及和调整应用等相关活动的总和。
国际合作中的技术转移,即是国家(或地区)间的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等组织在科技合作与交流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转移。技术提供方把生产、管理、销售的技术及相关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通过不同方式,如贸易、合作、援助、技术服务、学术交流等方式转让给需求方加以利用。这种国际技术转移的实际运作是通过完善的转移机制与载体,充分利用国家间技术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多种方式将技术创新各阶段的成果实现国家或地区间的迁移,推动技术创新和技术成果产业化。国际合作中技术转移的主要途径有:知识和信息传播、人员交流与流动、版权或技术许可证转让、设备和软件购置、合作研发与生产、创办新企业等。
本文主要侧重于对政府间的国际科技合作及其间发生的技术转移进行阐述。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包括国家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不同于民间自发的科技合作,在一定意义上更注重国家利益,更具有系统性和计划性;一些大型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具有很强的战略性和政治意义,有助于我国突破国外技术封锁,增强国家竞争力,这是其他科技合作所无法替代的;同时,国际科技合作中那些具有全球性、需多国科学家参与的大科学研究项目,还具有科技平台的作用,参加研究的科技专家大都已成为国内有关学科的带头人和自主创新的推进者,在这个平台上,不同国家间的技术转移得以顺利实现。由此可见,政府间科技合作在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1 “十五”期间我国国际科技合作回顾
“十五”期间,我国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紧密围绕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使国际科技合作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有力地促进了国家科技发展总体目标的实现。
目前,我国已与15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国际合作与交流关系,与其中99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在政府间科技合作框架下,农业部、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中科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部委与国外对口部门和国际组织签订的合作协议数量逐年增长。
据不完全统计,“十五”期间,我国国际科技合作政府财政投入增长迅速(见图1)。各地通过国际科技合作,获得了一批知识产权成果(见图2)。
图1 “十五”期间我国国际科技合作政府财政投入
注:“政府财政投入”指地方科技合作经费与科技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协、地震局、海洋局等部门的科技合作经费总和。
图2 “十五”期间我国国际科技合作获得知识产权情况
注:数据来源为除北京、西藏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十五”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通过在国家层面上汇聚和综合国家各大科技计划中需要国际合作和可以对外开放的项目,为促进国家科技发展和创新体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该计划的国外合作地区分布参见图3。
图3 “十五”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的合作地区分布
2 以中欧为例看我国国际科技合作中技术转移的特点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不同时期制定和实施了相应的国际科技合作方针和政策。在这些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国际科技合作有力地配合了当时国家总体目标的实现,同时也有效地促进了国际科技合作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形式的技术转移。
以中欧科技合作为例,作为支撑中欧发展双边战略伙伴关系中的一个重要支柱,中欧科技合作经历了从“交流型合作”时期和“研究型合作”时期,正在实现向“战略合作期”的实质性转变。目前,中欧开展科技合作的基础更加牢固,双方资金投入力度更大,其间的技术转移也随之具备了一些新的特点。
1)领域更为集中。
中欧科技合作主要在空间、生物、能源、环境及信息等几个领域进行,因此相应的技术转移活动也具有一定的集中性。
欧洲和中国在空间领域已进行了较长时间的合作,近年来签署的中欧伽利略合作计划、地球空间双星探测计划等进展顺利,成效卓著;中欧在生物技术领域的合作成果较多,“非典”期间在双方政府的积极促进下,中欧研究人员组成团队参与了欧盟SARS研究专项计划;在能源方面,中欧建有6个能源管理培训中心,在帮助建造中国秦山和大亚湾核电站的过程中,欧方帮助中方举办了多期核安全培训班,还通过召开能源合作大会、签署相关协定等形式,探讨建立新型合作关系;数字奥运是中欧信息技术合作的新领域,“中国-欧盟数字奥运工作组”作为中欧数字奥运合作的平台,主要围绕2008北京奥运会对信息技术的需求,制定促进中欧数字奥运合作的战略、措施和行动,发起和建议合作项目,直接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服务。
通过在这些领域的密切合作,中方逐渐掌握了较为先进的科学技术,为进一步开展创新研究奠定了基础。
2)层次更高。
近年来,中欧科技合作已逐渐上升到战略性的大科学合作范畴和国家基础科学研究的层面,并已形成了一支促进国家核心竞争力提升和产业升级的力量。如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ITER)计划是迄今我国参加的规模最大的国际大科学工程计划,2006年11月21日,中国与欧盟、日本、韩国、俄罗斯和美国签署了ITER计划联合实施协定,标志着该计划的实施将全面展开;又如迄今为止中欧最大的科技合作项目中欧伽利略合作计划,中国成为参加该计划的第一个非欧盟成员国,该项目的实施为我国在空间领域参与国际竞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参与这些国际大科学计划的过程中,中方科研人员增强了研究能力,并积累了大量有形和无形的知识、方法和管理经验,使技术转移得以在一个较高层次的合作平台上实现。
3)模式更趋于典型。
总结历年来我国参与欧盟大科学研究项目及其框架计划的项目,可以发现双方之间的技术合作正趋于几种典型模式,如强强型、战略型、互补型、援助型等,在此过程中的技术转移也具备了相应的特点。
强强型和战略型。前者主要在双方科技发展的共同优势领域中进行,如中国国家航天局和欧洲空间局共同支持的“地球空间双星探测计划”,我国第一次以自己的先进空间探测项目同发达国家从技术到应用的高层次、实质性对等合作;后者主要是在同属双方战略重点而往往双方又未占据国际有利地位的领域内进行,如中国参与欧洲伽利略计划。这两种模式的国际科技合作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技术平台建设,中国作为重要参与国,不但能参与高水平的研发,使科研人员增长见识、锻炼能力,还可以分享技术成果,促进我国相关产业的发展。
互补型。主要是指中欧双方各自具有一定的资源,如欧方拥有资金与技术,中方具备人力资源和相关特殊资源(品种、环境、自然条件)等,双方通过取长补短达到“双赢”目的的合作。如我国参与欧盟第五框架计划项目“在中国和意大利实施大型甜高粱制取生物乙醇项目可行性研究”,欧盟提供项目经费和相关技术,中方提供种子和试验基地,双方共同开展种植示范,共享技术成果。互补性合作的技术转移通常表现为技术成果转化的过程。
援助型。主要是通过项目合作使中方达到跟踪最新科学技术、培养科技人才的目的。如中国参加欧盟框架计划的“红河流域生态系统改善和防洪的决策支持系统试验”项目、“中国-欧盟水牛发展项目”等就带有援助性质,属于欧盟用于扶持与发展中国家开展科技合作的项目。通过项目实施,有效带动科技人才的培养和相关技术、信息的传播,使技术转移得以实现,并有效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4)形式更灵活多样。
随着中欧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双方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项目与日俱增,内容也日趋丰富。中欧合作的形式从当初的人员培训发展到今天的合作研究、专题研讨展览、技术示范、建立联合研究中心等多种合作方式,涵盖了从交流到共同研究到成立实验室等几乎所有的合作方式。除了欧洲“尤里卡”计划、“欧洲科技计划”(COST)之外,还开拓了与欧盟共同研究中心、欧洲科学基金会、欧洲空间局等泛欧科技机构和计划的合作。在这些不同方式的合作过程中,有效地实现了多种途径的技术转移。
3 我国国际科技合作中技术转移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中的技术转移,对促进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
1)为进一步开展研发、改进与自主创新提供了可能性。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中的技术转移,提高了现有技术水平,缩小了同先进技术的级差,为进一步开展研发、改进与创新提供了可能性。例如,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与意大利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基础上,自主研发、自主制造了系列数控落地铣镗床及加工中心产品,技术已达国际先进水平。我国863计划与20多个先进国家开展的技术项目合作,不仅获得了先进技术的信息,促进了技术出口,还通过进一步开展实质性的科技合作,在较高水平上实现集成创新。
2)提高了科技人员的创新意识与能力。
在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中,通过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或技术先进的企业建立技术战略联盟关系、吸引发达国家在华建立国际性或区域性研究中心、支持我国企业在国外高技术密集和人才聚集的地区创办研发机构等方式,积极利用国外先进设备与智力资源获取高新技术,使国际技术转移大为加速,在此过程中,我国科研人员的创新意识与能力得到了明显提高,并带动了创新意识、创新氛围的形成和传播。如,我国空间技术与遥感技术从无到有、由弱到强,就是通过国际科技合作和随后的自主创新而取得的。又如,我国科学家参加“人类基因组计划”,完成了1%人类基因组的框架图,并提前两年绘制完成负责部分的“完成图”,跻身于国际生命科学前沿水平。
3)为我国科技管理提供了先进的理论和方法。
在合作研发的过程中,技术转移不仅存在于硬技术层面,在管理领域也十分活跃。通过国际合作,可以为我国科技政策、管理、战略研究、发展预测、国土资源综合开发、产业振兴、技术进步、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贸易等方面,提供许多当代先进的理念、思想、方法,使我国在科技政策与规划的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贸易等方面迅速跟上国际潮流,诸如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园区、风险投资、技术创新政策的提出和推广,便是在这类软科学方面的合作研究中得到启发的。
4 我国国际科技合作中技术转移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政府通过鼓励各种官方或民间开展国际技术交流活动,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选择产业技术进行重点支持等方式,有效地促进了我国国际技术转移的开展。同时,在我国同发达国家间的技术转移过程中,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值得关注。
1)战略研究和政策体系设计有待加强。
技术转移战略正确与否,决定了技术转移的成败。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技术相对落后,如何选择与本国相适宜的技术转移模式来推进技术转移,是当前技术转移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为此,技术转移发展的方向问题,即技术转移战略应当成为今后研究的重点。
实行正确的转移政策,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世界上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使本国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和运用,从而促进本国的科技与经济的发展。在本国技术发展过程中,外国技术起了重要的作用,由于吸收消化了引进技术而提高了自己的科技能力,逐步增强了自己的研制开发能力,并能较快取代作为最初技术转让基础的国外技术能力。目前我国国际技术转移体制特别是技术引进的政策环境还不十分完善,在一些具体的引进环节上存在漏洞,亟待形成统一的具有权威性的宏观管理体制,以协调和管理技术引进,改变地方和企业无序的多头引进状况,避免重复引进、低水平引进和不具适用性的技术引进给国家带来的巨大浪费。
2)自主研发实力和水平尚未得到明显改善。
技术转移的关键在于“技术能力”的获得,即技术转移的接受方能独立掌握转移的技术并形成相关的知识体系。事实上,我国每年都引进大量的技术,但除少数案例外,企业总体自主研发能力并未出现明显改善。在一定程度上和相当范围内存在“引进-落后-再引进”的恶性循环,不能很好地在引进的技术基础上进行“二次创新”。这与引进技术的针对性不强、科技发展水平不高、技术人员匮乏有一定关系。
一般而言,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能够持续进行,是由于合作各方都可由合作交流得到收获。当各方都具备独创的知识技能成果时,合作交流就有了坚实的基础和前提,双方的收获也可以期待。反之,单向的科技知识技能的提供,通常要靠科技合作以外的因素如国际关系、国际义务、外交策略等来带动与支持,往往难以持久。所以,自主创新不但是国际科技合作、交流的目标,也是其顺利发展的保证。
3)对技术适用性问题重视不足。
对发展中国家来讲,在积极引进国外技术的同时,选择适用技术,即适合的环境和条件并能最有效地解决其问题需要的技术是相当重要的。我国科技在总体上落后于发达国家,不少企业至今还在沿用传统技术;而国外许多技术虽然并非高新技术,但对我国而言却非常适用,成果相对容易推广普及,引进之后可望取得可观的经济及社会效益。因此,引进非高新而适用的技术也是更好地引进高新技术的必然要求和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条件。
目前存在一些引进的技术,由于当初只是片面地看到了其在发达国家中效益很高,没有充分估计到其是否适合我国自身的经济实力、技术水平、管理方法以及社会观念,造成引进技术被闲置,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给国家造成了损失。
4)对成本与收益的关系考虑不够充分。
发展中国家政府为了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往往不惜花费巨大代价,除花费巨额资金外,往往还要在政治上做出很多让步,但有时引进技术的结果却并不理想,甚至得不偿失。同时,技术重复引进和低水平技术引进的情况也很多,在彩电、冰箱、洗衣机等行业尤为突出,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浪费。为此,应在技术转移的过程中充分考虑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尽量降低引进成本。
5)引进技术的先进性不高。
我国引进的技术结构中,高精尖技术比例较低,低水平技术比例较大。有些技术还是发达国家20世纪80或90年代的技术。其总体表现为:对一般技术引进过多,对高新技术引进较少;对硬件设备引进太多,对于知识产权方面的软件技术、管理技术引进不够。如在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新材料新能源技术等方面,甚至有些引进的技术是西方发达国家产品成熟期之后的、甚至是其淘汰的技术。由于引进的技术不够先进,在技术水平上始终存在着差距,因此阻碍了我国在技术水平上迅速赶超发达国家。
5 推进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中技术转移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通过采取以下措施有可能会起到一定的作用,收到一定的效果。
1)开展相关战略研究,进一步完善技术转移机制。
围绕促进我国科技合作中的技术转移,开展较为全面的战略研究和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完善基础设施,为技术引进提供良好的软、硬两种环境;制定优惠政策,提供资金支持,从经济上为技术引进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强对技术引进的管理,对引进的一些重大技术项目直接进行干预;对技术引进进行监督,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强化政府服务功能。只有从根本上改变技术引进的体制,在引进管理方面加强协调与统一,打破地方分割,克服因地方或个别企业利益而产生的重复引进现象,制定更多符合技术引进规律的政策,发展中国家才能获得更多、更先进的国外先进技术。
在技术转移过程中,输出方主要实行保护政策,接受方主要实行鼓励政策。既是输出国又是接受国的国家,同时实行这两方面的政策。这两方面的政策是互相联系和互相促进的。我国对技术转移的鼓励政策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①通过提供种种优惠条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这些优惠条件主要包括:以市场或其他资源换取技术;支付较高的转移费,使供方得到更多的利润;对国外科技人员给予优厚的待遇;制定专门法规给予特别优惠等。②通过提供种种便利条件鼓励发达国家直接投资,兴办合资或合作企业,以此来引进先进技术。③建立知识产权等各种适用制度,并设立专门机构,鼓励技术转让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2)建立科技合作项目服务平台。
构建专门的社会中介机构,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撑,以确保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与扩散、技术示范与测试以及资源合理配置等的顺利实现。服务内容主要包括:①扩大宣传规模。对已确定的国际合作优先项目的背景和意义等进行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颁布项目招投标方法和程序、评估验收要求和具体形式;制定并发布相应的配套政策及实施办法;对较为成功的合作模式加以宣传推广;②加强信息交流。支持有助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开展的网络联结和数据库的建设,及时传播信息,为相关的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咨询;③开拓合作渠道。广泛沟通国内外的科研机构、企业和科技中介机构,整合国际合作业务,创造持续稳定的科技合作空间;④开设法律咨询。设立法律咨询服务部门,面向国内科研机构和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可以考虑定期出台国际科技合作中相关知识产权保护规范手册,减少我国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壁垒”成本,为我国参与国际合作的科技企业和机构提供有效的引导、支持和保护;⑤开展合作示范。制定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示范指南,建立和认定一批示范基地,如中外联合研究实验室、科研中心、新技术的科技园和孵化器等。
3)进一步确立企业的主体地位。
企业是技术引进和创新的主力军,政府不应过多用行政手段干预企业决策,而应在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中发挥宏观规划、调控和服务的作用。如,鼓励企业参与跨国公司技术合作,通过专利权转让、交叉许可等方式获得核心技术,并加速对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和吸收,逐步加大国产化比重;引导他们把技术创新作为技术设备引进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依托大学、科研机构形成技术创新专业化配套体系,有针对性地选择需要引进的技术,并对引进的产业性主导技术、关键技术、基础技术和高新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积极组织实施和产业化,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有条件的机构设立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以举办研讨会、洽谈会、聘请专家讲学、联合培养人才等多种方式,开展各个层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立项时,对有企业参与的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凡有企业参与的项目并附有相关产业化前景的预期分析报告,即可得到优先经费支持,并可优先获得在研究设备方面的帮助,如为其联系科研院所,以有偿提供研究所需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等。
4)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选择引进技术。
以往由于缺乏科学决策、盲目性大、缺乏合理的技术评估等原因,盲目引进了国外的一些淘汰技术或者不适合本国发展的技术,给国家造成了很大损失。因此,在技术引进之前对引进的技术项目要做好“可行性研究”,技术引进的评估机构与技术引进审批等机构之间要注意协调,以充分把握引进技术的经济效益。目前世界上科技成果存量的绝大部分为发达国家拥有,而且近99%的研究开发投资是在发达国家进行的。我国应特别注意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充分利用国际上已有的成果,并加以吸收和创新。一般认为,技术引进的标准应是:引进的技术应比较先进,能够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同时这些技术也符合输入国的现实状况,具有适用性。
战后日本在这方面比较成功,其主要经验是:立足于国情,循序渐进地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即以本国外汇支付能力、吸收消化能力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等为基础,来选择引进技术;强调技术引进方式选择,以提高技术引进效果。这种技术引进方式的选择内容,不仅包括技术项目构成(先进技术还是实用技术,重点技术还是普通技术),而且也包括技术项目的表现形式(是物化的技术如成套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还是非物化技术如专利、技术诀窍等),并非常强调技术引进方式与经济发展阶段衔接。
必须同时看到,高新技术在经济增长中所起的作用远在非高新技术之上;同时,先进管理技术的引进与创新也是技术转移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今后应适当增加对高新技术和先进管理技术的引进。
5)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
我国经济发展需要大量的技术要素投入,因此在较长时期中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是必然的。国家引进外资的政策必须考虑对国家的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对涉外项目的审批也是必要的。但是,如果审批过严、过繁,会造成交易成本上升。因此,应该简化审批制度,增加审批的透明度,而且对技术引进的审批,在程序和条件上应该有别于对一般项目的审批。同时,在外汇管制、对投资者的征税等方面都应该制度化、透明化,以降低我国参与国际技术转移的交易成本,并最终提高参与国际技术转移的收益。对于那些经过专家论证被认为不值得引进的技术,则只能放弃。
6)注意培养高层次人才,促进国际科技人才流动。
技术转移的过程和机理表明,技术引进与创新能力是产业技术进步主体综合素质的集中表现。对外部先进技术的吸纳,需要有广泛的科学、技术、文化等方面知识的综合支持,需要有大批掌握科学技术知识的人才。无论是技术的引进,还是技术成果的消化吸收和应用推广,都直接受制于产业主体科技人才的质量和国民整体的科技素质。科技人才可以在引进的技术基础上实现技术创新,能有效提高技术引进的效率。为此,不仅要培养和凝聚本国科技人员,还要善于引进国外优秀科技人才。这就需要对科技人员实行一定的激励措施,并在政策上给予一定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