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症与伴强迫症状精神分裂症的临床探讨论文_冯志敏

巴州区第二人民医院 四川巴中 636600

摘要:目的:对比强迫症和伴强迫症状精神分裂症的临床特征和治疗方法。方法:选取我院收治的37例强迫症患者作为试验组,37例伴强迫症状精神分裂症患者作为对照组,纳入时间为2015年6月至2017年6月。利用Y-BOCS量表评估强迫症状程度,对症用药后评定临床疗效。结果:试验组强迫行为评分高于对照组,对照组强迫思维评分高于试验组,差异显著(P<0.05)。试验组、对照组治疗有效率分别为97.3%、91.9%,对比差异不大(P>0.05)。结论:强迫症临床特征主要是强迫行为,伴强迫症状精神分裂症临床特征主要是强迫思维,提示医师及时对症用药,以改善患者预后。

关键词:强迫症;精神分裂症;Y-BOCS评分

强迫症和精神分裂症,均属于临床上常见的精神疾病,其中伴强迫症状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强迫症状,可能会掩盖其他特异性症状,从而造成误诊、漏诊[1]。准确区分两种疾病的临床特征,能为诊断和治疗提供科学依据,成为医师的研究重点。基于此,本文选取我院强迫症患者、伴强迫症状精神分裂症患者各37例进行研究,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收治的强迫症患者37例作为试验组,伴强迫症状精神分裂症患者37例作为对照组,时间段为2015年6月至2017年6月。试验组中包括男性20例(54.1%),女性17例(45.9%);年龄位于23-60岁,平均(34.8±4.7)岁;病程6个月-8年,平均(4.2±1.5)年。对照组中包括男性21例(56.8%),女性16例(43.2%);年龄位于21-59岁,平均(33.7±4.5)岁;病程8个月-9年,平均(4.6±1.2)年。两组性别、年龄、病程无明显差异(P>0.05),可以进行比较。

1.2 纳入和排除标准 依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2],纳入标准:(1)病程超过6个月,经临床诊断确诊;(2)资料完整,签署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1)妊娠哺乳期女性;(2)合并其他精神疾病患者;(3)药物禁忌患者。

1.3 方法(1)研究方法:采用自制调查问卷,了解患者的一般资料、性格特点、疾病史、病情特点;由2名经验丰富的医师,评估患者的强迫症状程度,组间平行比较。(2)治疗方法:试验组患者用药选择舍曲林胶囊(辉瑞制药公司生产,批号H10980141),每日1次,剂量控制在100mg;帕罗西汀片(中美天津史克制药公司生产,批号H10950043),每日1次,剂量控制在40mg,治疗时间为8周。对照组在此基础上,加用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如氯丙嗪片(常州康普药业公司生产,批号H32022161),每日2次,初始剂量为25mg,逐渐增加至每日400mg,治疗时间共计8周。

1.4 观察指标(1)采用Y-BOCS量表评估患者的强迫症状严重程度[3],包括强迫思维、强迫行为两大项目,每个项目分为痛苦、抵抗、功能妨碍、所花时间、控制效果5个条目,无记为0分、轻度记为1分、中度记为2分,重度记为3分。分值越高,代表患者的强迫症状越严重。(2)观察临床疗效,判定标准以Y-BOCS减分率为准:减分率超过50%为显效,减分率在25%-50%之间为好转,减分率低于25%为无效;总有效率=显效率+好转率。

1.5 统计学方法 利用SPSS18.0软件进行数据处理,有效率属于计数资料,用(n,%)表示、χ2检验;强迫症状评分属于计量资料,用(x±s)表示、t检验。P<0.05,代表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 强迫症状评分比较 试验组强迫行为评分高于对照组,对照组强迫思维评分高于试验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的Y-BOCS评分比较(分,x±s)

3讨论

强迫症和伴强迫症状精神分裂症的症状特点相近,因此临床诊断时容易造成误诊。以往研究显示[4],强迫症具有明显的家族史,在强迫性格的影响下,患者追求完美、注意细节,易感因素包括遗传、性别、人格、年龄等。伴强迫症状精神分裂症患者性格孤僻,人际沟通能力差,存在明显的焦虑和痛苦。本次研究结果显示,强迫症患者的强迫行为评分更高,伴强迫症状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强迫思维评分更高,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在治疗方面,强迫症患者用药以舍曲林、帕罗西汀为主,前者属于5-HT再摄取抑制剂,不会增强儿茶酚神经介质的活性,能有效减轻抑郁和强迫症状;后者属于强效抗抑郁药,坚持用药能避免抑郁、强迫、惊恐等症状复发。伴强迫症状精神分裂症患者使用氯丙嗪片,属于吩噻嗪类抗精神病药,可以阻断5-HT、多巴胺、α-肾上腺素受体,是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一线药物[5]。文中研究结果显示,试验组治疗有效率为97.3%,对照组治疗有效率为91.9%,对比差异不大,是一种安全有效的治疗方案。

综上,强迫症临床特征主要是强迫行为,伴强迫症状精神分裂症临床特征主要是强迫思维,提示医师及时对症用药,以改善患者预后。

参考文献:

[1]龚莹莹.强迫症与伴强迫症状精神分裂症的临床研究[J].中国社区医师,2018,(10):20-21.

[2]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M].济南:山东科学出版社,2001,05(13):60-61.

[3]高引莉,苏掌权,鲁晓波等.伴强迫症状的精神分裂症与强迫症MMPI测查对照分析[J].精神医学杂志,2016,(4):263-266.

[4]刘家明.探讨精神分裂症伴强迫症状与强迫症的临床对比[J].中国卫生标准管理,2017,(1):58-59.

[5]孙秀丽,栗克清,成玉敏等.强迫症与伴强迫症状的精神分裂症临床特征比较[J].河北医药,2012,(19):2919-2921.

论文作者:冯志敏

论文发表刊物:《健康世界》2018年1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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