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工商行政管理考察报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德国论文,工商行政管理论文,考察报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5年初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培训团一行21人,赴德国进行了为期21天的考察,先后访问了德国法兰克福行政学院、奥芬巴赫工商局、黑森州消费者保护中心、达姆城技术大学(黑森州专利信息中心和大学图书馆)、联邦消费者保护及食品营养的主管部门和农业部等,听取了有关德国工商行政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具体任务,以及企业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利益保护政策、商标专利保护、公平交易政策、食品安全保护措施等方面的情况介绍。
现将德国工商行政管理的大体情况与做法作简要报告。
一、工商管理与服务机构
德国共有81个工商局(类似于我国种类消费者协会及社团组织),其总局(亦称总会)设在柏林,在国外有派出机构(如在中国北京、上海设有派出机构)。我们考察的法兰克福工商局,其辖区内拥有33000多家企业。
德国工商局是连接政府与经济界的桥梁与纽带,各级消费者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对辖区内企业开展调解纠纷、发布信息、提供咨询及服务等。协会费用来源,由联邦拨款和企业会员会费构成。据该国的黑森州工商局介绍,所有企业都必须加入协会,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协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主要是对本地区企业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作出报告,安排新一年的工作打算。各州协会的组织机构都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在工业、贸易业、零售业、金融服务业、交通业、餐饮业等行业中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若干名。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设置
德国消费者协会由基层消协、区消协、州消协及全国消协四级组成,其16个州都有较完善的消协机构,同时设有消费者保护中心。考察团访问的黑森州消费者保护中心,区消协共有20多个成员、2300多家基层消协,各级消协帮助消费者解决其消费、法律咨询等方面的问题。另外黑森州地区还设有各类其他协会:如德国妇女家庭保护会,房屋租赁协会,农业协会等等。因此,对涉及居民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和商品的投诉等问题,大都由各类协会出面协调解决。如该地区对食品、蔬菜等准入制,都由黑森州消费者保护中心进行监管,其关口前移到农庄生产地,对各类食品、蔬菜、豆制品等都有严格的营养标准和要求,做到从生产源头、流通环节直到餐桌,层层把关。消费者保护中心承担着从生产、流通等环节的监管与服务的功能。
三、知识产权保护
根据考察内容的安排,培训考察团在德考察了法兰克福达姆城技术大学、州专利信息中心和大学图书馆,听取了德国对申请专利商标的一系列程序介绍。德国专利和商标局成立于1877年7月1日德意志帝国时代,称帝国专利局;1949年10月1日德国专利局成立,总部设在慕尼黑;1998年11月1日,改名为德国专利和商标局。其主要工作职能:一是专利授权、商标的注册和相关信息的公布;二是代表政府执行监督,对知识产权授权纠纷进行裁决。德国专利商标从业务上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四个部门。与专利及商标局相关的部门有:司法部门、联邦专利法院、专利及商标民间协会、专利律师协会、专利及商标相关法律协会、专利及商标理论研究机构、专利及商标评估机构。达姆城技术大学的专利信息中心是一个中介性的组织机构,主要是为专利局承办申报专利的服务性行业。同时,进行咨询分析、查找资料等服务工作。据介绍,该中心每年要接待1 万余家各类企业用户。此外,考察团还了解了德国专利及商标信息中心的一些情况。德国共有26个专利信息中心,它们的业务像达姆城技术大学的专利信息中心一样,向各地企业提供专利和商标信息。这些专利和商标信息中心及图书馆大都装备精良,能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申请人在那里可以直接申请专利及商标,也可由客户自己在网上检索查询,同时收取5~20欧元不等的服务费用。由工作人员代为查询的, 则按服务内容和时间长短收取相应费用。申请办理专利和商标的机构都是一些大学、信息中心、图书馆、商会等单位。据介绍,全德国专利商标局注册的专利申请量,每年一般在5~6万件。德国专利与商标局基本上都在网上和电子平台提供服务,这些设施作为国家公共基础设施向市民提供服务。由于,他们的工作快捷、服务好、质量高、收费低,在欧洲深受欢迎。培训考察团在专利申请程序、保护措施、法制建设等方面,与德国同行进行广泛交流。
四、食品消费安全保护
培训团一行在德国的科龙考察了联邦消费者保护中心食品营养安全的主管部门。德国的消协机构和居民十分重视食品的安全,承担食品消费安全的联邦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能有:食品安全监督,农业市场规划,参与食品营养和基因工程的研究,负责消费者咨询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工作。2001年出现疯牛病疫后,联邦当局引起高度重视,并对消协机构作相应调整,增加了对消费者保护方面的机构和人员,从而提高了消费者食品安全保护的系数,不断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消费使用的信息等。同时,联邦有关部委每年都安排培训计划,由当地消费者保护中心举办各类食品安全培训班和咨询会。我们在考察中了解到,德国非常重视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如在食品中不能添加抗生素、添加剂、色素等成份,并有严格的保护预防措施,如制定有食品安全措施、消费者维权措施等。我们还了解到联邦有关部门于2005年1月1日出台了一个抗过敏的政策。如某种食品有的消费者吃了可能引起身体过敏,对这些会导致过敏的食品都必须在食品包装上注有图形或文字说明,以便让消费者在选择购买食品时一目了然。德国对各类食品都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比如市场上出售的禽蛋都用图形、文字等代码显示。每只鸡(鸭)蛋是本鸡(鸭)蛋,还是圈养鸡(鸭)蛋,产地来自哪个州、哪个农庄及经营户等,都在产品上标明详细的出处,也就是从产品生产地到居民餐桌,各个环节都注明出处。有的食品有转基因的成份,如转基因玉米,对预防和抵抗病虫害有作用,像这类食品在包装袋上就要注明“§”图形,便于消费者了解和选择。
五、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尽管德国的政治文化背景与我国有很大的差异,但从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而论,其服务经济,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的目标则是共同的,他们的一些管理服务理念和做法值得我们借鉴。这里,仅就国内的消费者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市场信用建设问题,谈点意见与建议。
第一,务必重视和强化协会作用的发挥。德国非常重视和发挥协会的作用,尤其是他们的消费者协会,确实起到了连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联系我们的消协工作,迫切需要解决政府部门与消协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的问题。当前应抓紧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1)纠正重处罚、轻处理的投诉倾向。(2)确立民事索赔优于行政处罚制度。当遇有消费者投诉事实成立,需进行赔偿和罚款时,应确立先予赔偿,再进行行政处罚的做法,确保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害。(3)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庭。根据地域管辖原则,对区、县(市)以上法庭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庭,专人负责、专人受理、形成威慑力。(4)规范消协工作,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5)抓好网络组织建设。以行政区划为辖区范围,建立和巩固乡镇、街道、商场、学校等单位建立维权组织——投诉处理站,继续深化工商管理进社区、进商场、进学校、进农村、进山区等活动,以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处理。(6)加强政府对消协和12315投诉中心工作的领导,活动经费应像发达国家那样,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协会不接受企业资助,人员实行况聘上岗,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第二,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并切实解决政府有关执法部门的协同动作问题。当前尤其要加大“反误导、反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加大对户外广告的监管,强化对音像、电子市场的整治。采取实际措施,提高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
第三,切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放开企业信用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快工商企业信用监管步伐,实行经济户口监管和企业信用分级管理。要给守信企业以更多的经营便利,如工商部门在监管中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企业视为守信经营,减少检查次数,年检时免于审查;技术监督部门对质量信得过的产品实行质量免检等;开展守信评比活动和守信信息公示。在目前社会信用环境并不十分有利,信用体系发育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仍要开展传统的“评优”、“评先”活动,如“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等,并向社会公示。开展“企业诚信指数管理”,即对经营企业守信经营涉及的守法经营、企业自律、遵章守制等方面,制定具体的量化指标,依据指标对日常管理的信息进行量化,得出诚信指数,上网公示,为消费者选择经营企业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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