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动态——投资体制改革促商业银行直面授信风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业银行论文,直面论文,授信论文,风险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银监会快速反应
对于这次国务院颁布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银监会反应出奇地迅速。
7月22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贯彻落实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电视电话会议,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发表了讲话。
当晚7点左右,银监会的官方网站贴出了唐双宁的讲话稿——《商业银行要提高自主审贷能力,完善授信风险管理》。而新华社网站在此三个多小时以后才发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新闻稿。
过了不到一天,银监会又发布《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下称《指引》),以防范项目审判权下放带来的授信风险。
这次投资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发展改革部门将不再审核社会投资项目的经济可行性,改由银行自主审贷,自担风险。改革将促进商业银行提高独立审贷水平,同时也对商业银行的决策与风险控制提出更高的要求。
此前商业银行一直把政府的审批当作一道防火墙,而此番企业有了更多投资自主权之后,对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可谓是一次考验。
唐双宁称,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必将对商业银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商业银行要按照市场化原则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固定资产贷款审批和风险管理制度,要按照《指引》的规范化要求和评价标准,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问责制,对没有履行尽职要求的授信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风险和权力一起降临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金融行业分析师石磊指出,在过去,重大投资项目一般要按照项目的不同规模到相应的发展和改革部门去审批,拿到批文以后方可以去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具有重大风险的项目获得审批通过的可能性很小,实际上就是发展和改革部门替商业银行履行了对项目的经济可行性的审核的职责。
此番投资体制改革中赋予的商业银行的权力,无疑将他们推到了直面市场的境地。
而信贷风险管理一向被认为是国有商业银行一个薄弱环节。他们准备好了吗?
颁发《指引》前,关于类似规定的传言一直存在,直到此次投资体制改革决定颁布以后,终于浮出水面。
《指引》确立了我国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的全面覆盖性、授信审批双线制衡原则和授信尽职调查制度,从授信的前、中、后台的全过程对尽职行为予以制度规范,《指引》共分7章57条,从授信的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授信分析和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和问题授信管理等四个方面对授信尽职作了详细的规定,基本覆盖了商业银行授信过程的各个主要业务环节,并从两个方面对授信尽职问责制作了具体规定。一是要求商业银行建立授信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各个授信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法、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二是对勤勉尽职的工作人员予以免责。
此外,《指引》还列出了近200条风险提示,主要包括主要授信种类的风险提示、客户基本资料清单提示、授信业务特点分析风险提示、非财务因素分析风险提示、格式合同文本主要条款提示和预警信号风险提示等,突出了授信工作尽职的全面性。
专家指出,《指引》的出台是商业银行改革的一个方向,在此前商业银行的确存在风险控制能力偏弱的状况,而《指引》的出台以及企业投资自主权的增加刚好是一个机会,商业银行可以借机建立起自己的一套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
金融改革需要配套环境
然而,商业银行的改革乃是一系列事件。有专家称,《指引》的出台解决的只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性问题。
一个月前,审计长李金华的审计报告使南海“华光案”昭然于天下——“广东省佛山市民营企业主冯某利用其控制的13家关联企业,编造虚假财务报表,与银行内部人员串通,累计从工行南海支行取得贷款74.21亿元,至审计时尚有余额19.29亿元。这些贷款有许多没有用于生产经营,而是大量转入个人储蓄账户或直接提取现金,有些甚至通过非法渠道汇出境外。”——骗贷74亿元的大案再一次引发人们对银行信贷问题的关注,事主冯明昌何以能在没有足够抵押的情况下从当地银行贷出如此巨额的贷款?
显然,冯明昌的“成功”背后纠结的也是“一系列事件”。
东窗事发之后,当地银行系统多名高官落马,而近期,潜逃国外的南海市某副市长被抓获。有消息称,每次冯去当地银行贷款都有当地主要领导的陪同,因此,很多的程序和风险控制系统就形同虚设。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曾刚博士在地方上做过实地调研,他认为,一些地方政府控制着许多金融资源。虽然地方国有商业银行的独立性相比过去有了提高,但仍有诸多局限。尤其是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更容易为地方政府所控制,而后者往往有自己的经济目标,因此时常会介入商业银行的放贷过程。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一次论坛上也提到,产生地区商业银行风险较大差异的原因中就包括地方政府对商业银行行政干预程度有差别。
而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王晋宾教授则对此表示了审慎的乐观,他认为,地方政府对于商业银行放贷的干预状况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一方面,商业银行自身做了许多改革,另一方面,这次的改革也对相关的政府投资作出了规定,而且《指引》中规定的问责制度也会对地方商业银行构成一定的限制,因此肯定能够进一步改善地方政府对于商业银行的干预。他指出,绝对独立的地方商业银行基本上是不存在的,就算是西方的地方商业银行也会和地方政府保持着许多联系。
石磊评价,“此次投资体制改革乃是一个系统的改革,包括地方政府的许多行为都得到了规范,因此商业银行的大的运作环境肯定会得到改善,政府放权,企业拥有更多的投资自主权,商业银行独立审核具体投资项目的放贷风险,这种更为市场化的方式是金融改革的方向。”
此次投资体制改革还涉及到宏观调控的方式,而显然,商业银行必须与大的宏观调控保持一致。
唐双宁指出,投资体制改革后,政府将改进投资的宏观调控方式,商业银行要根据有关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目录等信息,结合银行自身的经营优势和特点,进一步加强对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对盲目投资、低水平扩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要严格审核,避免给银行经营带来风险。
然而,也有专家向记者指出,《指引》在出台前并没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得到演练,其指引的效果以及此次投资体制改革对于商业银行的影响,需要经历具体的市场检验,或者说磨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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