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关于所有制的理论与中国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有制论文,成份论文,中国论文,多种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邓小平关于所有制的理论,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国民生产总值在长达18年的时间内实现连续高速增长,年平均增长率达到9.8%,在最近的5年间达到11.8%。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所有制格局初步形成。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研究和探讨邓小平关于所有制的理论,分析中国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过程、现状和前景,对于我们继续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实现跨世纪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邓小平关于所有制的理论
1、邓小平关于所有制理论的发展过程
第一阶段:探索阶段(1978—1984年)吸收和利用外资,建立经济特区和开放沿海港口城市;农村搞家庭承包责任制,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允许、鼓励和扶持个体经济发展,发挥其对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作用。
早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就提出了一个“大政策”,这就是“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改革初期,邓小平同志就大力倡导引进和利用外资,提出搞建设要利用外资和发挥原工商业者的作用。1979年10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央省、市、自治区第一书记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就提出,要充分研究一下怎样利用外资的问题,“立足点要放在充分利用、善于利用外资上”。〔1〕这就形成了我们对外开放和引进外资的基本政策。 邓小平指出,“吸收外国资金、外国技术,甚至包括外国在中国建厂,可以作为我们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补充”。〔2〕
邓小平同志积极推动农村改革,肯定和支持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0年5月,邓小平同志在关于农村政策的谈话中就指出, “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从低水平的集体化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3〕
根据“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1979年,国家批准一些有城镇正式户口的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等个体劳动。1980年8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劳动就业会议, 决定鼓励和扶植城镇个体经济的发展,指出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不可缺少的补充,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将发挥积极作用,应当适当发展。1982年9 月,中共十二大正式肯定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只有多种经济形式的合理配置和发展,才能繁荣城乡经济,方便人民生活”。
1984年6月,邓小平同志阐述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 他指出,我们实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政策,首先在农村实行搞活经济和开放政策,我们以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吸收外资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补充。“这就是我们的构想。……总的来说,这条道路叫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4〕
第二阶段:形成阶段(1984—1990年)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大力发展城乡集体经济;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坚持共同富裕,反对两极分化,不允许产生新的资产阶级。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的决定》,提出要积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为城乡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发展扫除障碍,创造条件,并给予法律保护,同时要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广泛发展全民、集体、个体经济相互之间灵活多样的合作经营和经济联合,个体经济和外资经济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是我们长期的方针。邓小平同志评价这一决定是“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初稿,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5〕
1985年3月,邓小平同志强调指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 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6〕在这之后, 邓小平同志多次反复强调这一思想:(1 )我们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坚持共同富裕;(2)允许个体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发展, 不会影响公有制经济为主体;(3)不搞并始终避免两极分化, 不会也不允许产生新的资产阶级。
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提出并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说明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以至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实际状况所决定的。正是由于我们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才需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份。这就奠定了邓小平关于所有制思想的理论基础,标志着邓小平关于所有制理论的成熟。
第三阶段:发展和完善阶段(1991年之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上,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份长期并存、共同发展的方针,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早在1979年,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了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思想。1991年之后,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想更进行了深入的论述。1991年1月,邓小平同志在视察上海时的谈话中指出, 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者都是手段,市场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在视察南方讲话中强调提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这就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了思想基础,开辟了道路。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系统地阐述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指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份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份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7〕到1993年11月, 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就全国而言,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应占主体地位,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国家要为各种所有制平等参予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
1995年9月, 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要使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格局得到巩固。国有企业的改革,要采取“抓大放小”的方针,“对国有小型企业,可以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制、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多种形式,加快改革和改组的步伐。”
所有这些思想理论和方针政策,都进一步发展、丰富和完善了邓小平关于所有制的理论,在中国的实践中发展了马克思主义。
2、邓小平关于所有制理论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
综观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理论,我们可以把其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1)农村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 允许并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不断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2)吸收和利用外资,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 建立经济特区,开放沿海港口城市,并进一步全面对外开放。
(3)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的必要的补充。
(4)坚持社会主义,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坚持共同富裕, 反对两极分化,不允许产生新的资产阶级。
(5)大力发展城乡集体经济, 特别是积极促进农村乡镇企业发展。
(6)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 都是发展生产力的方法。
(7)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 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邓小平关于所有制的理论,是在中国的改革实践中提出,并不断发展、丰富和完善的,它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密切相关,由此决定了邓小平所有制理论的基本特征:
(1)理论本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邓小平同志指出:“马克思主义必须是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必须是切合中国实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8 〕正是从中国的具体实际出发,我们才在农村搞起来家庭承包经营制,才允许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才积极引进外资和对外开放。正因为我们建设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才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坚持共同富裕,反对两极分化。因此,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相结合,邓小平关于所有制的理论可以概括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
(2)理论基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这解释了为什么要在中国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结构,正是由于中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水平低,建成发达的社会主义还需要较长的时间。我们不可能超越这一发展阶段,因此就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所有制结构。
(3)现实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可以说, 邓小平关于所有制的理论在本质上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联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联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结构又必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说明,邓小平关于所有制理论的发展自然趋向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是邓小平关于所有制理论的目标选择。
二、中国所有制结构变化和多种经济成份发展
1、中国所有制结构的历史变革和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现状
建国40多年来,我国所有制结构经历了几次重大历史变革,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49 —1956年)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结构。
建国初期,我国所有制结构存在四种主要形式: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制、民族资本所有制、劳动者个体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从1953年开始,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 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1957年,在工业总产值中,国有经济占53.8%;集体经济占19%;城乡个体经济占0.8%;公私合营经济占26.4%。 总体上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比为72.1∶27.4。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之比为79∶21。公有制已确立起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公有制已普遍建立起来。
(2)第二阶段:社会主义探索和曲折发展时期(1957—1978 年)建立起纯粹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从60年代初形成比较单一的公有制结构,到70年代末改革初期,这种所有制结构基本没有什么变化,非公有制经济几近绝迹,建立起纯粹的公有制。1962年,在工业总产值中,国有经济占87.8%,集体经济占12.2%,整体公有制经济占100%。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 国有经济占50.78%,集体经济占42.38%,个体经济占2.37%,其它如农民对非农民销售占4.47%,总体上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比为93 ∶7。
到1978年,在工业总产值中,国有经济占77.63%,集体经济占22.37%,整个公有制经济占100%。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国有经济占54.6%,集体经济占43.27%,个体经济占0.13%,其它经济占2.0%,总体上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比为98∶2。
(3)第三阶段:改革开放新时期(1978 年以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得到发展。
改革开放以后, 个体经济从1979 年开始起步, 逐渐得到发展。 1984年之后,从个体工商业中慢慢发展出私营企业。利用外资从1979年开始,1984年之后外商投资迅速增加。乡镇企业原先叫社队企业,是纯粹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从70年代初开始缓慢地发展起来,到1984年3 月,由于人民公社的解体和乡镇政府组织的普遍建立,国家正式把社队企业改称为乡镇企业,乡镇企业进入一个高速发展的新阶段,并形成以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结构。
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带来了所有制结构的变化,这主要表现为:国有经济所占比重持续下降,集体经济所占比重不断上升,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商投资经济等得到迅速发展。
到1995年,在工业总产值中,国有经济所占比重下降到34%,集体经济所占比重上升为36.6%,城乡个体经济占12.9%,其它类型经济占16.6%。总体上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比为70.6∶29.4。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国有经济占30%,集体经济占19.3%,个体经济占3.0%,合营经济占0.36%,其它经济占20%。 总体上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比为50∶50。
2、中国多种经济成份发展的基本特点和未来趋势
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和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可以发现以下几个基本特点。
(1)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所有制格局已经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在原有的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之外,发展和形成了外商投资经济与个体私营经济,再加上在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上发展崛起的乡镇企业,这样就大体上形成了所有制结构上的五大块: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和外商投资经济。
到1995年,农村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68915.2亿元, 其增加值占到农村社会增加值的2/3,所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国的1/3,工业增加值占全国的1/2,提供的财政收入占全国的1/4, 出口创汇占全国的1/3。乡镇企业职工人数达到12862万人,占到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8.6%, 超过了全国国有单位的就业人数。到1996年6月, 我国个体工商户已增加到2474万户,从业人数达4644.2万人;私营企业70.9万户,从业人数1014.2万人。全国1995年个体私营经济总产值达5786.4亿元,商品零售额达6361.8亿元。在我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累计达27.3万家,实际投资金额1546.35亿美元,在三资企业就业的职工人数超过1700万人, 年外商投资使用金额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6%,创造的工业总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4.5%,进出口总额占全国进出口总额近40%。总体上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数已达到7358.4 万人, 占全社会就业人数的11.8%。在国民生产总值中非公有制经济大约占到15%以上。
(2)非公有制经济获得迅速发展, 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不断增加;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下降,但仍占主体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几乎是从无到有发展起来的。1979—1984年为起步初创阶段,1984—1991年为高速增长阶段,1992年以后进入了全面加速发展的新阶段。在工业总产值中,1978年非公有制经济是0,公有制经济占100%;到1985年,非公有制经济占3%, 公有制经济占97%;到1990年,非公有制经济占到10%,公有制经济占90 %; 到1995年,非公有制经济占到29%,公有制经济下降为71%。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下降,但仍然牢固地占据主体地位。1995年,国有企业的户数占全部企业户数的18%,但资产总额占61%,销售额占55%,实现利税占60%。在国家的重点行业和基础产业中,国家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
(3)在所有制结构中,集体经济发展快于国有经济、 私营经济发展又快于集体经济;国有经济逐步向基础产业、基础设施、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倾斜,而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在竞争性行业迅速发展。
从发展速度来看,1985 —1995 年国有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7.86%,集体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23.86%,城乡个体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45.77%,其它类型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54.08%。集体工业增长速度是国有工业的3倍, 而个体私营工业增长速度又是集体工业的2.3倍,是国有工业的6.9倍。1992年之后,私营企业户数年均增加62.8%,注册资金年均增长123.3%,从业人数年均增长51%, 表现了迅猛的发展势头。在商业、服务业领域,非公有制经济占有更大比重。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1995年个体经济超过了国有经济,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形成了各占一半的格局。在餐饮业从业人数中,个体私营经济已占到80%以上。在批发零售贸易业就业人数中,个体私营经济已占到58.7%。
(4)所有制结构变化还有一个突出的表现, 就是混合所有制的产生和发展。
1992年12月,我国经济类型划分新标准出台,分为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私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其它经济9种。 这其中股份制经济和联营经济的发展,形成了新的混合所有制形式。
到1995年,股份制经济拥有的工业企业资产达4382.39亿元, 占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资产的5.53%,实现工业总产值3182.93亿元, 就业人数317万人。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的联营经济拥有资产746.38 亿元,就业人数53万人。三资企业中有80%是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其工业总产值达8942.1亿元,占全部三资企业的84.3%。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多种经济成份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份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
(5 )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所形成的市场经济竞争态势已经出现。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市场调节在商品流通中已占主导地位。 到199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国家定价的比重已由过去的97%下降到6%以下。各种所有制经济通过市场而展开了竞争, 竞争的目标是开拓市场和占有更多的市场销售份额。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中国进出口商品关税的降低,中国经济日益同国际市场接轨,这就要求各种所有制经济都要参予国际市场竞争。这对中国的多种所有制经济既是一个重要的机遇,又是一场严峻的挑战。
根据以上中国多种经济成份发展和所有制结构变化的特点,我们可以预测中国未来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趋势:
第一、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私营经济还将获得迅速发展,公有制经济也将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总体上国民经济将保持8—10 %的增长速度,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将快于公有制经济。
第二、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还会继续下降,而非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还将不断上升,但公有制经济还将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体地位。
国家“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到2000年将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格局得到巩固。2010年将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的研究报告预测,到2000 年, 在工业总产值中国有工业将占24.5%,即不到四分之一,集体工业占42.6%,非公有制工业占33%。即在整个国家,非公有制工业将三分天下有其一,超过国有工业而仅次于集体工业。我们预测可能会超过这个比例,非公有制工业将占到35%以上,公有制工业则占到65%以下。国务院研究室预测,到2010年,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例将接近甚至超过50∶50,即各占半壁江山。
从整个国民经济来看,据测算,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为:1995年国有经济占41.5%,集体经济占43.5%,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私营经济和外商投资经济等)占15%左右。根据现有的发展速度,预测到2000年,国有经济将占36.8 %, 集体经济将占40.4%,非公有制经济占22.8%;到2010年,国有经济将占33.2%,集体经济将占34.3%,非公有制经济占32.5%。到那时将形成三分天下的格局,总体上公有制经济仍占三分之二,保持其主体地位;非公有制经济将占三分之一,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补充。在这个基础上将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注释:
〔1〕〔2〕〔3〕《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99、351、315页。
〔4〕〔5〕〔6〕〔8〕《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65、83、110-111、63页。
〔7 〕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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