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安全性与可靠性,人们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也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在建筑工程中,质量监督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的工作,政府与各级部门要不断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水平和管理水平,才能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所以,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与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是有关部门急需思考的问题。本文将从政府的角度出发,分析与探讨如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强化
引言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已经成为现代人们生活的热点话题。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测是整个工程提高其质量的最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创新监督管理模式的重要举措,真正的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发展。
1监督检测的概念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2010年第5号令)第五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内容包括: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第六条第三款规定质量监督程序包括: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上述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为主体,授权监督人员在施工现场按规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工程实体的质量及监管对象的质量行为实施抽查,并辅以检测手段的行为即为监督检测。监督检测是一种监督方式,具有行政执法属性。监督检测开展方式包括监督人员现场抽样检测或现场抽样委托检测;当监督人员经现场抽样检测,对抽检对象质量存在怀疑时,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并具有承接监督检测任务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监督检测具有对委托检测实施过程和结论成果实施监督、检验的功能,两者之间主要区别在于:1)实施主体不同。委托检测的实施主体是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监督检测的实施主体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2)实施目的不同。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作为建筑产品的生产者,工程质量的责任者,实施委托检测是对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节点验收质量评价的法定依据,有具体的检测内容和数量要求;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为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测是落实监督对象质量责任、规范其质量行为、保障工程实体质量的一种监督手段,亦是一种对监管对象违法行为取证较为有效的方式,对检测内容和数量不作具体限制。3)实施地位不同。委托检测和监督检测检测报告出具者都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授权的资质,检测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但基于委托检测实施者对母体取样、样本送检、试验过程、报告编制等环节操作不规范,甚至有弄虚作假的可能性,当排除检测样本偶然性影响,监督检测结果与委托检测结果相矛盾时,监督检测结果可以推翻、否定委托检测对检测对象的质量结论。
2我国当前建筑监督检测工作的现状
从这几年的工程建设的质量可以看出,工程的质量是在稳步上升的,但是不可否认还是存在许多的质量问题,各地都时不时的出现各种“楼脆脆”或者“桥脆脆”现象。这就说明建筑质量监督监测工作还没有做到位,还有许多的工作要做,还有许多地方需要改进。
2.1监管力度不足
就目前而言,我国政府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仍然处于被动位置,较为松散,导致有些施工企业在运营中漠视建筑行业的法律程序,在不具备建筑资格的情况下随意承揽相关业务;有些建设机构没有经过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就不负责任地将工程承包给这些施工单位;有的工程图纸没经细致审核就投入施工中盲目使用;有的企业盲目追求施工进度,片面苛求降低成本,对重要的施工工艺潦草施工,为项目质量造成很大不利影响。以上这些问题,都是因为政府与相关部门缺乏对建筑行业的监督而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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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监督形式过于单一
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大多依靠质量监督机构,甚至把监督机构看成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方,这就颠覆了常态中工程的建设者对项目直接负责的做法。其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权是政府赋予的,质量监管工作是政府职能的延伸,政府部门应该也是项目质量的监督者。这就造成了从微观管理转为宏观管理、从直接监管转为间接监管的政府管理职能与当前的质量监管方式之间的矛盾。过度单一的建筑质量监督方式,不易实现监督部门对建筑项目各个参建方行为的全面监督与控制。
3监督检测的具体内容
1)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检测内容包括:①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②用于建筑结构的砖和砌块;③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砂、石子;④地下室、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卷材、防水涂料;⑤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增强网、粘结剂及幕墙、外窗玻璃等;⑥钢结构工程中使用的高强度螺栓和普通螺栓;⑦国家规定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2)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测内容包括:①主要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承重结构混凝土构件强度;②结构工程室内空间尺寸(净高净距);③钢结构工程中的一、二级安装焊缝内部缺陷;④劲钢混凝土劲钢安装焊缝内部缺陷;⑤墙体节能工程节能构造、基层与保温层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饰面砖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⑥非墙体节能工程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
4、对于加强建筑工程监督检测工作的策略
4.1加强督检制度建设
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工程施工和验收质量控制的要求,科学制定监督检测工作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合理分配工程材料和工程结构实体抽检费用,严格落实既定抽检项目、数量及频率,使监督抽检结果能最大程度反映实际工程质量状况。
4.2规范监督抽检行为
监督人员现场抽取工程材料或试件时应在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或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人员见证下实施,见证人应在检测委托单上签名,证明来样的真实性。监督抽检过程应严格依照既定程序,维护监督行为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4.3严格遵守技术标准,使质量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
质量监督检测单位应该完善和健全建设各个主体工程质量的技术保证体系,才能使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得到进步的完善,将其作为整个工作的重点内容,并建立健全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技术管理的控制体制,此外,还要督促工程的施工单位根据实际的工程需要确定合理的施工技术生施工工艺、内部控制标准和施工的操作规程,真正的使施工的工程质量管理更加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结束语
总之,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建筑工程质量关系到整个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还和我们国家的人民生命财产有着重要的关系,影响着社会的安定。所以,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单位,一定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测的规范标准,确保整个工程质量,有效的维护现代的市场经济秩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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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孙列.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探讨[J].工程质量,2013,31(08):8-10.
论文作者:洪建国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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