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的实证描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农村劳动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城乡分割的制度设计,使中国的农村与城市,变成了两个不同的世界。农村人口除非得到政府的许可,否则就只能终身被束缚在耕地上。但是,80年代初期开始的改革开放,特别是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实行,给农村人口的流动,留出了一些空隙。从此,大量的农村人口,开始离开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家园,远走他乡,去寻找新的就业空间。
1994年11月到1995年4月, 我们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一次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情况的抽样调查。本文将利用这次调查的数据,对农村劳动力流出的数量规模、流动范围、移动方式、就业领域等内容,进行一次实证描述的尝试。
二.材料和方法
这次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情况调查,在318 个农村固定观察点村庄里进行。农村固定观察点,是在1984年按照类型抽样的原则确定的,分布于全国除西藏、台湾以外的29个省、市、区,共有样本村庄318 个,样本农户25600户。调查是按30%的比例, 对多年来一直接受固定观察的25600个样本农户再行抽样, 由调查员进入农家进行实地访谈和填写调查问卷。整个过程共调查农户7677户。 调查户的人口总数35238人,劳动力总数20727人。到调查结束时,共获得有效数据251万个。
接受调查的农户,25.5%地处山区,29.9%地处丘陵,44.6%属于平原;分布于种植业区、林区、牧区、渔区和其他类型区的比重,分别为87.5%、4.3%、3.2%、3.5%和1.5%;从交通条件看,很方便的占24.5%,比较方便的占54.3%,不太方便的占20.4%,很不方便的占0.8%;绝大多数以家庭经营为主(占85.0%), 以从事集体经营为主的占5.7%,以经营合作、合股、私营企业为主的占2.3%,以外出从事劳务为主的占4.6%,其他的占2.5%;以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工业、建筑、运输、商业饮食为经营主业的,分别占75.4%、1.4%、6.2%、1.8%、2.8%、1.0%、2.2%和4.4%;乡村干部户4.20%, 非干部户95.80%。
三.数据报告
(一)流出规模
包产到户以来,7677户农家中,计2500户曾有劳动力到本乡镇以外从事生产经营和务工活动,流动牵涉面为32.56%。1994年, 跨区域流出的劳动力共2986人,分布在2245个农户中,调查人口流动率为8.47%,劳动力流动率为14.41%。
(二)流动群体
性别结构:外出男性劳动力的比例远远高于女性。在被调查农户20727个劳动力中,男性占52.65%,女性为47.35%,基本接近。 但在外出劳动力中,男性的比例则高达75.19%, 女性的比例不足1/4(表3)。
流动的农民当中,具有某种技术特长的占24.81%, 这一比例高出农民总体中的同比例10个百分点。
年龄结构:外出劳动力以35岁以下的青壮年为主,其比重为75.94%,比接受调查劳动力总体的同比例51.89%高24个百分点。36—59 周岁的占23.31%,比总体中的同比例低24个百分点。17岁以下的占4.51%,60岁以上的占0.75%,大体与总体中的比例持平(表3)
文化结构:外出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高于调查总体的受教育程度。在外出的劳动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9.77%,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4.14%,分别比农民总体中的同一比例高出2.57 个百分点和17.4个百分点;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1.58%, 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文盲和半文盲只占3.76%,分别比农民总体中的同一比例低6.3 个百分点、14个百分点(表3)。
在这些流动的农民当中,具有某种技术特长的占24.81%, 这一比例高出农民总体中的同比例10 个百分点; 接受过职业培训或教育的占10.53%,高出农民总体中的同比例4.47个百分点。
(三)流入区域
1.在2986个外出劳动力中,流出乡外,但留在县内的比例为42.11%;流出县外,但留在省内的比例为27.82%;流出省外的占30.08%,差不多1/3。省内(包括县内)是农村劳动力流动的主要区域。 换句话说,有69.92%的外出劳动力(约为农村劳动力总数的9.86 %)实现了就地、就近移动。 跨省区流动的劳动力, 约为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24%。
2.在2986个外出劳动力中,有70.67%进入了城市,其中主要停留在大城市的比例为21.80%(内地大城市与沿海大城市的比例为1.23∶1),停留在乡村的比例为23.31%(内地与沿海的比例为2.87∶1),另外的5.26%在回答时选择了“不确定”(表3)。
3、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 一些地广人稀的欠发达区域,也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变成了流动家民“淘金”的好地方。按沿海与内地来划分,2986个流动劳动力中,恰好有1/3 进入了沿海地区,比例为33.90%;停留在内地的占61.90%。 另有4.2%无法确定外出后停留于哪个区域(表3)。
(四)就业结构
就业范围。1994年外出的劳动力,主要受雇于国有企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事业单位、城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城镇家庭或家村家庭,它们的比例分别为19.23%、9.24%、26.06%、9.24%、5.04%和5.88%。另有9.24%独立或合伙从事个体工商业。其他15.97%因为有变动,没有归类(表3)。
就业结构。2986个流动劳力,就业于种植业、林业、渔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和服务业的比重分别为1.96%、0.98%、1.96%、28.43%、22.55%、4.90%、7.84%、14.71%, 主要集中在工业、建筑业、饮食和服务业三个行业领域,而没有从事畜牧业的。剩余的16.67%因为有变动而没有归类(表3)。
行业分布。跨区域流动的农民,由于自身文化素质和就业体制的约束,多从事市民不悄一顾的脏、累、重、苦、险等性质的工作,只有为数极少的有一技之长或文化素质较高的人,才能涉足管理和技术等高格就业领域。2986个流动劳力的职业,以一般劳务为主,其比重高达68.27%;其次是个体工商业者,占9.62%;再就是企业一般技术人员, 其比重为5.77%;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所占的比例很小,分别只有2.88%和0.96%(表3)
(五)流动方式
在2986个外出劳动力中,由亲戚朋友带出去的人数最多,占56.03%,其中由家庭成员带出的有6.03%,由本地在外人员带出的有18.97%,由外地亲戚朋友带出的有31.03%;居第二位的是自发外出的, 占33.62%;有组织外出的为数很少,如通过招工外出的仅占2.59%, 由村集体组织安排外出的仅占0.86%;由乡及以上政府机构安排外出的为3.45%,民间职业介绍组织安排外出的只占0.86%(表3)。
移动劳力第一份工作的得到,61.54%是由熟人介绍的,24.04%是自己找上门寻到的,只有2.88%通过了劳务市场(表3)
(六)外出时间
1994年外出劳动力中,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占12.03%,3到6个月的占21.30%,6个月以上的占67.67%,其中,外出时间在10 个月以上(基本上可看成是常年外出)的占45.87%。经常季节性外出的为24.81%,偶尔外出的为4.51%(表3)。
这些劳动力大多是在春节后外出的,比例为68.91%, 剩余的大致平均分布于夏收后外出、秋收秋种后外出和其他时间外出,其比例分别为12.61%、7.56%和10.92%(见表3)。
(七)流动的有序程度
已经连续两年在外稳定就业的流动劳动力占流动总量的42.11%, 经常季节性外出的为24.81%,两项合计为66.92%;流动的劳动力中,只有0.75%一直没有找到工作,并且在外停留的时间很短,平均只有6.62天。
流动劳力在流入地、就业领域、工作单位、职业四个内容上的变更系数都在30%左右,分别为33.01%、29.13%、38.83%和30.10%(表3)。
在流动群体的年龄结构、文化程度结构和技术素质结构方面,东中西部几乎没有差别。
(八)流动环境
2986个跨区域流动的劳动力,有14.15%认为外出交通不便;36.71%觉得存在找工作的困难;23.68%认为流入地瞧不起民工, 自己未能被人平等对待;30.82%觉得民工的人身或财产安全无保障;还有15.63%甚至感到了有关部门的故意刁难。
在另一种提问方式下,有75.44 %认为未能享受到提供就业信息的服务,67.25%认为未能享受到提供就业机会的服务,82.49%认为未能享受到就业余教育和培训服务,78.69%认为缺乏权益保障; 而仅有的少量服务,也大都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表4)。
(九)流动的管理
外出劳动力中,只有比例不足1/3(31.49%)的人在流出地办过有关手续,其中,向村集体组织办理过的6.70%,向乡镇有关部门办理过的14.23%,向县及以上有关部门办理过的12.56%;只有20.93 %的人在流入地办过相关的手续,其中办过临时户口的只有13.40%(表5)。
(十)流动的地区性差异
1.在流动群体的年龄结构、 文化程度结构和技术素质结构方面,东中西部几乎没有差别。所不同的是,西部外出劳动力中,女性的比例要更小一些(东中西部的比例分别为29.51,28.10和17.70,表3)。
2.在外出时间上:外出时间少于10个月的劳动力所占的比重, 是东部、中部、西部依次增大(43.80∶54.17∶65.49)。其中,外出3个月以下的分别为9.10%、13.33%和15.05%;外出3—6个月的分别为15.70%、19.17%和25.66%;外出6—10个月的分别为19.00 %、 21.67%和24.78%。外出10个月以上的则正好相反,由东向西依次缩小, 分别为56.20%、45.83%和34.51%(表3)。就是说,东部地区常年在外的劳动力要多一些。
3.流入区域方面,从表3所列的数据看,东西部以省内为主(比重分别是81.07%和73.45%),中部省内稍高于省外(9个百分点)。 而在停留于城市或乡村、沿海或内地的问题上,西部不确定的劳动力比重(表中“其它”项),远高于东部和中部(表3)。
4.外出方式上,从表3可以看出,三大区域的差别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自发外出的比重西部高于东部,而中部最低(40.2∶31.7∶28.6);二是东部地区的流动劳动力,经民间职业介绍组织安排外出的比重尽管不大,但还是成倍地高出中部和西部(1.92∶0.00∶0.98)。
农民流动所显示出来的问题,是旧体制固有的矛盾。农民流动不仅不会激化这些矛盾,而且正在直接着手解决这些矛盾。
5.职业上,从事建筑业的比重,由东向西逐渐增大; 无论东中西部,都以一般劳务为主,但差别还是存在,这个比重也是从东到西逐步增大(64.15、69.19和70.59,表3)。
6.流动的变更系数是西部最高,东部次之,中部最低,分别为0.49、0.31和0.24。 西部不能确定停留于哪一区域的比重远远高于中部和东部,与变更系数反映了同一趋势。结合流动方式、工作寻找方式来看,流动变更系数的大小与自发外出比重、自己上门寻找工作的比重的高低完全重叠,而与是否“有组织”地外出没有什么关联(参见表3 )。
7.第一份工作的得到,三个区域基本都是以熟人介绍为主, 并且比例上也没有很大的差别。但自己上门寻找的,中部地区最低,为19.81%;东部地区次之,为22.12%;西部地区最高,为30.69%(表3)。
四.推论及其分析
(一)农民流动势所必然
农民流动出去,不仅仅是找到了挣钱的门路,同时也开阔了眼界,学到新技术,使农民接受到现代教育。从经济方面来看,不少地方外出民工汇回的钱,成了当地经济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回乡的农民也大部分成了新企业家。从社会方面来看,剩余人口流动出去,经济状况改善,有利于社会稳定。随着经济现代化的发展,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民利益的保护,只能靠大部分农村人口流出去,才能成为现实。
农民流动所显示出来的问题,是旧体制固有的矛盾。农民流动不仅不会激化这些矛盾,而且正在直接着手解决这些矛盾。
1.交通落后严重影响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改善交通条件需要大量的建设资金,农民外出虽然给交通部门带来重荷,但同时也为之带来了大量的收入,有利于改善交通条件。我们不应该将农民限制在交通市场之外。况且很多农民在外就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直接为改善交通状况出力。
2.流动农民确实有超计划生育现象, 但计划生育一直就是农村工作的“老大难”。从长远而言,农民的跨区域流动对解决这个问题不仅不会带来麻烦,反而非常有益。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流动农民生育状况的调查表明,农民流动促成了晚婚晚育。在21—27岁年龄组中,女性流动农民非婚率比非流动者高10—17%,生育高峰年龄推迟了两岁。流动者的一般生育率,要比非流动者低34.5个百分点,其中,20—24岁年龄组流动者的生育率,要比非流动者低一倍。原因一是农民流动中接触了现代文明,知道了少生孩子的好处,对“多子多福”的陈旧观念已经不以为然;二是外出属于不稳定的活动,结婚和生育对寻找工作和其它社会活动多有不便。
3.外出农民有很多人受到社会治安不好的危害, 而危害社会治安的只是极少数。把社会治安不好的责任推到农民流动上,是不公平、不符合事实的。实际上,农民进城以后,接触了城市文明,道德、法制观念有所加强,同时也减少了闲暇时间,有利于社会安定,特别是农村的安定。
4.农民进城虽然给城市生活带来了压力, 但它给城市也带来了活力。使城里人直接受益的是城市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大大地方便了他们的生活。
(二)流动是农民有目的有组织的理性行为
农民离开当地谋求发展,寻找新的职业,绝大多数是自发进行的。但自发并不等于盲目,真正盲目流动的只有0.75%,因为盲目流动自己要付出代价,“穷旅游一趟”可能造成好几年的困难。所以,即使在初期,也只有很小的盲目性。一般是有人出去找到了工作,站稳了脚跟,便利用各种关系相互联络,牵线搭桥,将本乡本村的亲朋好友,介绍到自己就业的单位,或结伴从事开发事业,如经商、修理、服务等,逐步形成以血缘、地缘及人缘关系为纽带的流动群体。无明确就业岗位时的初次流动,总是三五人一组,或数十人一群,结伴而行,彼此关照。农民的这种自组织方式还有强化的趋势,而所谓有组织的流动份额很小(包括招工为6.90%,不包括招工为4.31%),也未见有增加的明显迹象。原因是这些部门和团体的组织和管理基本上都是一种中介经营活动,办证仅仅等同于交费(在流出地“外出务工许可证”,村收每人47.38元,乡收每人33.88元,县及以上机构收352.67元; 在流入地办诸如“外来劳工上岗证”、“临时居住证”等有关手续,平均每人所交手续费为189.48元,见表5),手续繁多, 而又未能给农民提供任何有价值的服务。
至于流动者在流动地域、职业类别、工作单位和就业领域等方面的变更系数较大,是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伴生现象,没有值得担心的地方。
农民进城虽然给城市生活带来了压力,但它给城市也带来了活力,使城里人直接受益的是城市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大大地方便了他们的生活。
(三)农民流动主要受收入和农业经营规模的影响
农民的跨区域流动,可以看见的原因:一是农村改革释放出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据对河北、湖北和贵州的部分地区调查,剩余率在33%以上);二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变得活跃,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三是农业的劳动收益低于其他部门,农民盼望寻求好的挣钱门路。
1.就象另一种劳动力移动方式“职业的改变”一样, 由农业比较利益低而引起的农民收入低、增长慢、是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的主要原因。69.80%的调查对象, 将收入高选作了外出择业最重要的影响因素(表6)。而劳动力之所以不外出的原因,除了31.6%、15.6 %的被调查者,分别是因为家庭劳动力少和劳动力虽不少但在本乡镇都有事做之外,接近30%的回答是“家里收入水平还可以,不需要外出挣钱”。但一个有趣的结果是我们所未能预料到了的,就是农村劳动力的跨区域流动,与农户的家庭收入水平之间的相关曲线,呈正态分布图形,即外出者比较多地来自中等收入的农户。调查显示,外出劳动力分布于家庭收入3000元以下、3000—5000元、5000—8000元、 8000 —12000 元和12000元以上五个组别中的比例基本接近,分别为15.3%、22.7%、26.4%和17.5%、18.0%(表1)。这似乎与我们估计的原因相矛盾。我们认为,这个结果可能来自于调查方法设计上的缺陷,即这次调查所统计的收入,已经包括劳动力外出获得的收入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其他收入增长在内。
2.当前农村劳动力的跨区域流动, 并不是单一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寻求就业,也不是只从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的单向流动,而是多向交叉的流动。既有剩余劳动力的异地就业,也有经营者、技术人才的流动。这次所调查的地区,如果以县为考察对象,基本上是既有劳动力流出,又有劳动力流入。
3.农村劳动力的跨区域流动, 与其家庭经营的耕地规模高度相关。外出劳动力的50.5%来自家庭经营耕地不足5.0亩的农户,31.4 %来自家庭经营耕地在5—10亩的农户,两项合计高达81.9%; 而来自10—15亩、15—25亩、>25亩经营规模农户的,分别只占9.7%、5.0%和3.2%(表1)。主要原因,就是在目前条件下,农户的耕地经营规模与其农业商品率成正比。而没有农产品出售,也就没有了收入来源,就必须到其它领域(包括其他地区和产业领域)去寻求发展。
农村劳动力在择业过程中,最迫切的要求是希望政府帮助他们降低成本和减少风险。
(四)流动农民的权益保护尚未为社会所重视
农村劳动力在择业过程中,最迫切的要求是希望政府帮助他们降低成本和减少风险。而一些政府组织为了自身利益,增强行政干预,结果是手续增多、证件增多、费用增加、成本提高,而外出劳动力所需要的服务却少有人提供(参见表4)。 有些流入地也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纷纷出台一些地方保护主义的规定,人为的条条框框,限制了劳动力市场的平等竞争,无形中形成了新的等级,使外来劳动力只能从事那些劳动条件差、社会评价低的职业,且享受不到同等的劳保福利。事实上,流动农民的职业特征说明的也只是全社会对农民的歧视,并不是因为流动农民的文化水平和技术素质明显低于城镇居民。
从社会地位看,农民外出就业经常受到刁难。一是被某些雇主视为廉价劳动力,少发或迟发工资,甚至人身自由也受到限制。二是劳动安全无保障。三是社会治安不好,缺乏安全感。四是滥收费、乱摊派严重,暂住费、城乡增容费、治安费、子女入学集资等,名目繁多。五是缺少城市户口,很难在城镇解决住房、婚姻、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
表1.劳动力流动与农家收入及耕地经营规模的关系 单位:%
收入(元)分组
3000以下 15.3
3000—5000
22.7
5000—8000
26.4
8000—12000 17.5
12000以上
规模(亩)分组
0—5 51.1
5—1031.4
10—15
9.7
15—20
5.0
25以上
3.2
表2.农村劳动力的流动率
单位:%
17岁以下 1.28
18—35
15.82
36—59
6.06
60岁以上 0.95
文化程度分组
文盲 3.02
小学 10.23
初中 17.66
高中 19.54
具技术特长者 19.27
受过职业培训者
22.28
表3.跨区域流动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调查表 单位:%
调查项目 合计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男 75.19 70.49 71.90 82.30
女 24.81 29.51 28.10 17.70
17周岁以下 4.51 3.31 5.00
4.39
18—35周岁 71.43 71.07 74.17 71.05
36—59周岁 23.31 24.79 20.00 23.68
60周岁以上 0.75 0.83 0.83
0.88
不识字或识字很少3.76 4.13 3.33
5.31
小学文化程度31.58 30.58 31.67 32.74
初中文化程度54.14 53.72 55.83 53.10
高中以上文化9.77 11.57 9.17
8.85
有技术特长 24.81 23.14 26.67 24.78
受过职业教育及培训 10.53 12.40 8.33
11.50
外出时间(1)
3个月以下
12.03 9.10 13.33 15.05
3—6个月20.30 15.70 19.17 25.66
6—10个月
21.80 19.00 21.67 24.78
10个月以上 45.87 56.20 45.83 34.51
外出时间(2)
春节后外出的68.91 69.42 71.90 65.79
夏收后外出的12.61 9.92 12.40 14.92
秋收秋种后外出的7.56 4.96 7.44
9.65
其它时间外出的 10.92 15.70 8.26
9.64
流向区域(1)
县内42.11 48.36 30.58 47.79
县外省内27.82 33.61 23.97 25.66
省外30.07 18.03 45.45 26.55
流向区域(2)
城市71.22 70.84 78.69 64.91
乡村23.48 25.83 18.03 26.32
其它5.30 3.33 3.28
8.77
续表3.跨区域流动的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调查表 单位:%
调查项目合计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流向区域(3)
沿海 33.9057.5032.1413.16
内地 61.0239.1764.2978.07
其它 5.08 3.33 3.57 8.77
由家庭成员带出6.03 7.69 5.72 5.88
由本地其它成员带出18.9715.3924.7615.69
外地亲友介绍外出 31.0331.7331.4328.43
自发外出 33.6231.7328.5740.20
外来人员招工 2.59 2.88 1.90 1.96
村集体组织外出0.86 0.96 0.95 1.96
乡以上政府机构安排3.45 3.85 3.81 2.94
民间职业介绍组织安排 0.86 1.92 0.00 0.98
其它 2.59 3.85 2.86 1.96
国有企事业单位19.3316.3918.4922.81
城镇集体企事业单位9.24 8.20 10.0910.53
城市私营企业 13.4512.3016.8111.40
乡镇企业 9.24 9.84 7.56 10.40
三资企业 5.04 6.56 5.88 2.63
个体工商户12.6112.3014.2910.53
城镇或农村家庭5.88 4.10 5.04 7.89
独立或合伙从事个体工商业 9.24 9.84 9.24 7.89
其它 15.9720.4712.6015.79
种植业1.96 0.96 1.89 1.82
林业 0.98 0.96 0.94 0.00
渔业 1.96 4.81 0.00 0.00
工业 28.4330.7729.2521.82
建筑业22.5317.3122.6424.55
运输业4.90 4.81 5.66 5.44
商业 7.84 7.69 8.49 5.45
饮食服务业14.7113.4616.0413.64
其它 16.6719.2315.0918.18
个体工商业者 9.6211.32 10.287.85
企业经营管理者0.96 0.94 0.00 0.98
企业一般管理人员 2.88 3.77 1.87 2.94
企业技术人员 5.77 5.66 5.61 4.90
一般劳务 68.2764.1569.1970.59
其它 12.5012.2613.0512.74
流动的变更系数
流入地区 33.0130.6926.4248.67
就业领域 29.1328.7119.8146.02
工作单位 38.8337.6230.1953.10
职业种类 30.1028.7220.7547.79
工作寻找方式
熟人介绍 61.5461.5466.0456.44
通过劳务市场 2.88 2.88 3.77 2.97
自己找上门24.0422.1219.8130.69
其它 11.5413.4610.389.90
表4.外出劳动力享受服务及服务提供者的情况
单位:%
服务享受者用人单亲戚县、乡
流入地的
项目比 例位提供朋友及村组
管理机构
提供就业信息24.56 8.199.94 5.26 1.17
提供就业机会32.75 18.717.60 4.69 1.75
就业培训与教育 17.51 11.301.69 3.39 1.13
权益保障21.31 13.122.73 3.28 2.18
表5.外出劳动力办理流动手续及手续贯交纳情况 单位:%
合计东部 中部西部
劳动力办理流动手续的比重(%)
向村集体办理 6.708.89 4.925.84
向乡镇办理 14.23
22.9413.055.83
向县以上部门办理12.56
14.7215.566.99
在流入地办理20.93
26.2018.88
17.27
办临时户口的
手续费标准 (元/人) 13.40
16.3514.768.69
向村集体办理47.38
97.58 6.161.69
向乡镇办理 33.88
28.9631.23
61.64
向县以上办理
352.67 477.69
313.78 152.26
向流入地办理
189.48 187.95
246.49 126.31
表6.影响外出劳动力择业的第一因素
单位:%
合计 东部 中部 西部
收入水平
65.01 62.23 66.5166.18
离家距离5.35 5.73 4.17 6.18
生活习惯0.38 0.51 0.16 0.49
风险大小6.23 4.55 6.25 7.80
工作稳定性 7.10 8.60 6.57 6.18
熟人多少2.18 1.01 6.08 1.95
能否发挥特长6.11 5.56 3.53 6.67
其它7.64 11.80 6.73 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