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应成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主渠道,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合法权益论文,农民工论文,工会论文,主渠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更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力量。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维护好农民工队伍的团结统一和社会政治稳定,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是新时期赋予工会组织的神圣使命。特别是今年3月7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工、青、妇和青联界讨论时发表的重要讲话,强调“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共同享有和谐社会建设和改革发展的成果,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更是对工会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工会应成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主渠道。
把握农民工新的时代特征,畅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渠道
现时存在于城镇、矿区、建筑、交通、能源等行业的农民工,大都是18~45岁之间,有的将这批农民工称之为第二代农民工,其显著特点之一,是这些农民工有较高的教育技能水平。据笔者对湖南永州市11个县区劳动力市场和50家企业的1000份问卷调查得知,拥有专业技术等级的占35.6%;高中、职高、技校以上学历的占48%。但是在受教育程度上与城镇人口相比,差距仍然很大,他们一般都有着较重的家庭重担,从而制约了自身劳动技能的进一步提高。
随着日新月异的科技革命、技术更新,各种行业对劳动力素质要求亦越来越高,而与之相适应的第二代农民工,从简单循环的农活枷锁“跳”出来,不是简单地“闯一闯”、“混一混”,其从农村到城市的动机已发生根本性变化。这些人已从“赚钱”、“讨生计”上升到了能正视自身的价值。他们也想当老板,想通过自身努力定居在城市,成为城市人,彻底地改变自己的地位和出身。所以,具有较长远的人生职业规划,是新型农民工的特点之二。
据对永州市劳动用工情况的问卷调查,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达49.3%,知道有《劳动法》的占66.4%,了解《工伤保险条例》的也占三成以上。这充分说明,新型农民工有较强的维护自我意识,这是特点之三。但农民工在政治上的参与意识淡薄,进城后没有选举权,而且大部分人还没有加入工会组织,这些都阻碍了他们在城市的进一步发展。
联系本地区实际,发挥“四个作用”,担当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历史责任
一要充分发挥党的群众工作和社会重要政治团体的组织作用,动员农民工群众踊跃投身建设和谐湖南经济强省的伟大实践。首先要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认真贯彻落实全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和“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要求,切实加快工会组建工作步伐。要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发挥“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机制的作用,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会组织建设的创新和发展。要把非公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织建设作为工会组建工作重点,把吸收农民工入会作为工会组建的重要工作来抓,最大限度地把非公有制企业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同时,要不断规范新建工会的组织体系、工作制度、运行机制,发挥作用,增强活力。其次,要团结和动员广大农民工积极投身“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主题竞赛活动。要紧紧围绕节能降耗、自主创新、提升技能、提高效益(效能)四大主题,突出抓好重点项目、行业和企业的劳动竞赛。重点项目劳动竞赛要创造性地开展以“六比六赛”为主要内容的竞赛活动;行业技能竞赛重点在建筑、交通、矿山和旅游行业中开展,促进行业农民工技术技能的提高;企业要围绕建设节约型、创新型、效益型企业的目标在农民工中广泛开展“十个一”经常性的技术创新和节能降耗活动。要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广泛宣传劳模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为推荐、培养农民工劳动模范提供不竭的精神动力。
二要充分发挥工会宣传、教育、引导作用,努力在农民工群众中形成牢固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农民工群众,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农民工群众,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激励农民工群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农民工群众,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在内容上,要对广大农民工进行科学发展观、国情政策、民主法制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在对象上,重点对转制企业职工、下岗待业职工、非公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进行思想引导。在方式方法上,要做好“一调查四引导”。“一调查”就是深入开展农民工思想状况调查,及时掌握农民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四引导”:一是舆论引导。要努力做好新时期工人阶级的宣传工作,把工人阶级、劳动模范和工会工作的新闻宣传纳入本级党委宣传规划和年度宣传重点之中,把党的主张宣传到每个农民工心中,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农民工情绪,营造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二是活动引导。继续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农民工”活动,把“创争”活动与“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开展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提高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三是典型引导。各级工会在组织农民工学习各类先进人物的时候,要特别注重培育、选树、宣传本地区、本单位的先进典型,学习身边的先进典型,引导农民工向他们学习看齐。四是培训引导。充分利用工会的宣传教育阵地,紧密结合农民工的思想实际,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短期培训,运用现代传播手段、新的文化载体和示范引导的办法,用真理引导农民工群众思想,用真情温暖农民工群众心灵,用真心维护农民工群众利益,切实增强教育引导工作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感染力,努力造就一支具有先进阶级理想、社会主义道德、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严格组织纪律的工人阶级队伍。
三要充分发挥工会群团组织的服务作用,真正使农民工群众在改革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各级工会要紧紧抓住农民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履行农民工合法权益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扶人、第一监督人的职责,积极开展就业帮助、法律援助、生活救助、医疗互助、金秋助学等活动。组织农民工参加人身意外保险、工伤保险,继续规范提高、叫响做实“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活动。扎实办好“十件实事”;按照省总工会的要求,尽快健全服务农民工长效机制,在完善帮扶工作机制上下工夫,建立健全送温暖活动的长效机制和对特困农民工的定期救助制度。并在全市培育、选树500~1000个开展帮扶工作的典型,推动全市帮扶工作再上新台阶。要大力开展农民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为农民工大病医疗提供必要的补充。
四要充分发挥维权作用,在维护好整体利益的同时,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工群众的具体利益。一是抓源头参与。在维护整体利益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利益政策的制订,反映农民工的诉求,提出工会的意见,在政策层面上推动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落实。二是抓机制建立。围绕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使工会的维权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三是抓个案处理。对媒体曝光或农民工求助的个案,督促或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对影响较大,带有全局性、代表性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个案,要及时向同级党政报告,并发挥宣传媒体的监督、引导作用,推动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落实。四是抓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按照劳动关系三方要求,扎扎实实推动这项工作,推动企业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计划、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覆盖计划及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和厂务公开制度,参与做好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促成劳动关系不同主体之间的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从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使工会成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主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