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贵还是人民——20世纪初以来有关罗马共和国政治生活特点的争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罗马论文,显贵论文,共和国论文,政治生活论文,世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与古希腊不同,古罗马并没有产生它自己的亚里士多德,留下有关罗马国家政治生活特征及制度的全面论述。首次对罗马政体进行理论探讨的是在罗马做人质的希腊人波里比阿。他把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作为罗马最终能够击败强敌、取得地中海霸权的根本原因,为此特意中断有关布匿战争的叙述,在《通史》第六卷中对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制度进行探讨。众所周知,他把罗马政治制度视为所有混合政体的典范,认为其中包含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种因素。三种因素既相互制约又相互竞争,使罗马共和国的政治体制达到最完美的境界。公元前1世纪,当罗马共和国风雨飘摇之际,西塞罗借阐述自己的理想政体时对罗马共和国的发展史也进行了追溯。虽然《论共和国》和《论法律》的大部分内容失传,但从中仍可窥见罗马共和国政体的贵族特征,民主因素则若有若无。西塞罗对森都里亚大会表决方式的推崇:让所有人都参与投票,但把权力保留在第一等级公民手中,生动地表现了他的贵族政治观。①但无论如何,他也不否认,政治需要人民的参与,共和国是由人民组成的,是“人民之事业”。②在这个意义上,他的理想中,多少还包含些许民主因素。古代的这些看法,给近代评价罗马政治生活提供了基本参照。20世纪的罗马共和国政治史研究,很大程度上笼罩在波里比阿和西塞罗的影响之下。所不同者,有些人强调罗马政治生活的贵族特征;有些人更重视罗马政体中的民主因素;还有人虽然承认罗马制度中的民主成分,但更愿相信民主因素受到贵族有效遏制。总体上看,20世纪有关罗马共和国政治生活的研究,由格尔泽尔奠定基础,而且长期占据正统地位。20世纪后期,正统观点不断遇到布隆特、霍普金斯和米拉等人的挑战。他们从不同角度批判格尔泽尔的贵族政治模式,试图确立罗马共和国在西方民主史上的地位。新世纪对罗马共和国史的研究,呈现出更加多元、更加深入的局面。对于这些最新的进展,国内史学界似乎尚未做出积极反应。③基于上述考虑,本文拟分三个部分,对20世纪初以来西方有关罗马共和国政治生活的研究进行评述。第一部分将以格尔泽尔为中心,第二部分的重点是格尔泽尔的批评者,第三部分为新世纪的新进展。
格尔泽尔的贵族政治模式
格尔泽尔的观点主要体现在他1912年出版的《罗马的显贵》中。④该书以共和国末期的资料为基础,分析共和国后期显贵对罗马政治生活的控制,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讨论显贵的定义,第二部分分析显贵控制政治生活的手段。他认为,1800名骑士构成了罗马最富有的公民,同时也是罗马军官的主要来源,而军事生涯又是出任政治官职的前提,所以,“共和国时期,事实上已经存在对出任官职的荣誉资格限定。”即罗马的官员,都出自骑士阶层。人民只能将官职授予三类人:执政官与裁判官的后代,或有骑士资格者。“罗马公民团体对官员的挑选依据纯粹的富豪政治原则,其根源是罗马公职的性质——它无薪给,所以需要经济上的独立。但担任官职乃骑士等级之特权的事实,还因为‘治权’的观念——它把民政和军事权力集中于一人,因此,军官阶层也是官员的来源。”⑤
与罗马庞大的公民队伍比较,骑士等级的范围已经相当狭窄。可罗马统治阶级并不包含所有的骑士,他们中间又分裂出一个元老阶层。元老主要来自祖上曾担任过牙座官员的家庭,全部是最富有的大土地所有者。共和国中后期,他们通过大量霸占公有地,势力继续上升,所拥有的财富远远高于一般罗马公民。⑥但元老并不都是显贵。格尔泽尔列举了罗马显贵的名单,并根据古典作家,主要是西塞罗提供的资料,指出罗马的显贵仅仅包括元老中那些担任过执政官,或者祖上曾有人出任过执政官的家庭的成员。有关该集团存在的明确证据虽然出自共和国后期,但有证据表明,它的存在可追溯到共和国起源之时,而且一直成功地维持着自己的统治。对格尔泽尔来说,“在罗马,担任官职的最低资格是骑士等级。那些有资格成为骑士的,是根据财产从公民中挑选出来的。那些获得了担任公职机会的骑士组成了一个特殊集团,在担任过公职后,构成了元老院的核心,而且随着时间的流逝,越来越具有整体性。通过特殊的立法,他们的后代也被包括在元老等级中,从而鼓励了该等级自视为世袭等级的倾向。可是,统治阶级的严重减员,使其从下层获得经常性补充成为必需。”“在罗马,就记忆所及,显贵属于所有那些祖上曾担任过最高级公职者的后代,无论这个职务是独裁官、执政官或者军政官。这些后代的全体被统称为显贵。自公元前366年以来,他们构成了罗马的显贵,即元老阶层的上层。作为显贵地位的创立者,即该家族第一个担任执政官的美德和杰出品质的继承人,这些人认为,他们比其他人更有资格担任最高官职,而且选举他们的人民也存有同样看法。同一倾向导致了下述愿望:对这个圈子的补充……应局限于元老之子。由于他们父亲的经历,这些后代最接近执政官家庭。只有在极罕见的情况下,骑士出身的人物,‘官场上的新人’,才能达到执政官的高位。显贵就是这样统治着罗马共和国的。”⑦
如此之少的显贵如何让罗马人民和同盟者一直顺从地接受他们的统治,是格尔泽尔著作第二部分的主题。在概述了共和国末期选举的特点——候选人缺少有组织的政党的支持——后,格尔泽尔指出,竞选胜利的基础来自各种类型的人际关系。这些关系包括:以忠诚为基础建立的个人之间的联系;通过代人出庭,或者为他人辩护建立的对平民和地位较低者的保护关系;对非罗马公民共同体的保护;平等者之间的政治友谊;依靠雄厚的财政实力举办各种公益活动,吸引选民的注意;建立自己的小帮派。与希腊化世界的接触,给罗马贵族行使权力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也强化了罗马贵族的傲慢。通过这一系列办法,“罗马全体人民,包括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组成了一个基于忠诚和个人联系的、多重关系的社会,其主要形式是法庭诉讼中的保护和对非罗马公民共同体的保护,以及政治友谊和经济义务。这些关系决定了政治权力的分配。为行使其权力,公民和臣民都要寻求强者的保护,初入政坛者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保护人以有利于升迁;政治权力基于元老资格,而元老来自由人民选举的官员。因此,最强大的人,是那些其依附者和朋友能动员最大多数选民的人。大贵族家族政治权力的世袭特征正因此产生,政治生活的活力在他们的手中,政治斗争也由他们率领依附者进行。不论贵族以何种形式获取这些依附者,也无论斗争以何种手段、在哪个领域进行,都无区别。即使在历史进程中偶尔有新人走上前台,总体图景并无改变。”⑧正因如此,候选人竞选公职时,最重要的不是亮出自己的政纲以赢得人民大众的支持,而是尽量不要对有关问题发表任何固定看法,以免无意之中得罪某些关键人物。
格尔泽尔笔下罗马共和国的政治生活,只能用彻头彻尾的贵族特征来形容。这种看法本身并不新奇。蒙森就已指出, “贵族的覆亡绝未使罗马共和国脱去其贵族政治的性质。” “以元老院、骑士阶级和监察官之职为基础——贵族阶级不但能大致霸占政府,而且能按他们的意旨改造宪法。”(笔者认为“宪法”译成“政制”可能更合适)至于显贵的世袭特征以及新人产生的困难,蒙森实际上也注意到了,而且从制度的角度给予解释,强调罗马的扩张及其政治的复杂必然使贵族世袭下去。⑨至于保护关系在古代社会的作用,古朗治曾有论述。莫泽尔有关罗马显贵、显贵派别及其政治作用的研究,也远早于格尔泽尔。⑩甚至格尔泽尔等人最经常使用的人物志分析,蒙森也是倡导者。(11)格尔泽尔的创新在于,他抛开罗马共和国的制度,把笔触深入到罗马的社会结构,将政治生活置于社会层面,从社会和心理层面阐释了罗马显贵对政治生活的控制,以及控制得以实现的基础和手段,关注显贵通过保护关系操纵罗马政治、垄断高级官职的问题。最重要的是,他从罗马政治斗争中抽去了阶级或者等级利益这个核心。在格尔泽尔看来,所有候选人都没有自己的政纲,无所谓平民派或者贵族派,也没有对国家利益的考虑。罗马通过显贵施行的保护关系联结在一起,政治斗争不过是显贵家族率领自己的追随者争夺高级官职和荣誉。无论哪个家族上台,基本政策都不会有本质不同。所谓的罗马人民,不过是被显贵操纵的木偶,不具有任何实际的作用。“它所暗示的是,人民大会中选民的投票行为,和选民本身的意见、利益及偏好完全分离。人民大会在形式上仍然存在……但到公元前2世纪,当我们对人民大会在其中发挥作用的社会条件有了有限的了解时,它们已经被无所不能的精英们接管了。”(12)在这个意义上,该书确实“是开启19世纪的罗马共和国历史研究通向20世纪的钥匙”。(13)
但是,该书出版之后,虽然在德国产生了一定影响,(14)却并未马上引起学术界的普遍关注,至少在英美古典学界如此。雨果·拉斯特主编的《剑桥古代史》第一版的罗马史各卷,对格尔泽尔等的成果采取了沉默态度。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发生固然吸引了大部分人的注意力,但19世纪的传统可能更应为此负责。蒙森有关罗马共和国法律和制度的研究,当时仍然占据着统治地位。大多数学者还是倾向于认为,在古代罗马存在不同的阶级利益冲突,更愿意把罗马社会划分为平民和贵族两大等级,并从这种假设出发解释罗马的政治斗争。(15)而19世纪末以来动辄出现的大部头著作,也让这本不过100来页的著作很难得到更多的注意。直到8年之后,德国学者莫泽尔才出版了《罗马贵族党派和家庭》,算是从一个重要方面——贵族的帮派,将格尔泽尔的看法具体化了。莫泽尔讨论的重点是罗马贵族帮派的形成和变化。他对古典文献的熟悉,以及他为《保利—维苏瓦古典科学百科全书》撰写的大量人物词条,使他能够发现罗马贵族家族通过婚姻和其他方式建立的各种政治同盟。他的研究成果,把格尔泽尔有关显贵帮派10页左右的论述,变成了一本300多页的大书。尽管格尔泽尔给该书以很高的评价,称其为“罗马家庭史最优秀的权威著作”,“不阅读该书,将来无人能涉足罗马共和国史”。(16)但因为该书过于关心贵族家庭之间的关系,考证详尽,读来相当吃力。加上20世纪前期德国的政治和学术气氛,没有给有犹太人背景的莫泽尔提供一个广泛传播其成果的讲坛,导致他的著作像格尔泽尔的一样,没有受到学术界的普遍重视。(17)
格尔泽尔和莫泽尔的开创性研究,只是在赛姆那里才得到充分重视,而且随着《罗马革命》的出版逐步扩大了在英语世界的影响。像格尔泽尔一样,赛姆的著作以共和国末期的历史为核心,尤其重视奥古斯都元首制的形成和性质。就学术源流来说,赛姆也许更多地接受了莫泽尔的看法,但在分析罗马共和国政治的一般特征,特别是显贵对罗马政治的支配地位时,赛姆明确宣布,自己更青睐格尔泽尔,并在叙述时紧跟“格尔泽尔对罗马社会和罗马政治特征的解释,即它是一张个人义务的网络”。(18)他明确把罗马的制度称为寡头政治,认为在驱逐国王后,显贵小心地将权力保存在自己手里,他们“虽然经常被迫承认平民的政治平等地位,但某些显贵大家族,如瓦列里、费边、科尔涅利乌等,仍然轮流保持着自己的王朝,维持着犹如国王的地位。常设机构元老院掌握的权力使它在将主权赋予人民后,却能有效地防止人民行使。执政官是政府首脑,但政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前执政官。这一小撮显贵的统治,与其说是因为成文法的规定,不如说是因为他们享有的权威。”赛姆特别指出,在共和国末期这个文献丰富的时代,在大约600名元老中,虽然我们知道其中约400人的名字,但他们大多不曾发挥过作用;至于其他人,我们干脆一无所知。(19)所以,“罗马共和国政治生活的特点,不是由政党和近代的、议会式的特点决定和控制的,不是公开的元老院和人民、贵族派和民主派、显贵和新人之间的对立决定的,而是因争夺权力、财富和荣誉引发的斗争决定的。竞争就在显贵内部进行,他们或者作为个人、或者作为集团进行斗争。在选举和法庭中,斗争是公开的;在秘密阴谋中,斗争经过了伪装。就像在共和国初期一样,在共和国的最后一代人中,罗马共和国,即罗马人民的事务,是名义而已,封建的社会等级仍然在城邦中残存,并统治着帝国。贵族家庭决定着共和国的历史,并给每个时代命名,那里有西庇阿时代,梅特路斯时代也丝毫不差。”(20)
《罗马革命》出版之时,正值法西斯势力在欧洲甚嚣尘上之际。学者都承认,赛姆的著作是就当时的形势有感而发,其中某些章节的标题,如《进军罗马》、《领袖》等,也让人明显感觉到时代的烙印。但作为一部叙事性著作,《罗马革命》达到了艺术和知识的统一,从而给英语世界的罗马共和国政治史定下了基调。(21)用莫米利亚诺的话说,赛姆一个个地描述了奥古斯都的追随者,让格尔泽尔的论点有了实质性的内容,他对奥古斯都元首政治的解释不是用意识形态或者政治制度话语,而是侧重依附者和相互竞争的贵族家族。(22)此后,学者沿着格尔泽尔开辟的道路,继续对罗马共和国政治生活贵族特征的其他方面进行探讨。1949年,泰勒写出了《恺撒时代的党派斗争》;1958年,巴狄安出版了《外国依附者》;等等。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斯卡拉德和格吕恩。斯卡拉德的《罗马政治:公元前220—前150年》利用李维和波里比阿等的著作,指出甚至在第二次布匿战争的最关键时期,罗马显贵也没有忘记争夺权力的斗争,把罗马政治生活变成了纯粹的贵族派别之争,和政策似乎没有任何关系。(23)格吕恩的《罗马共和国的最后一代》厚近600页,讨论的仅仅是公元前78年到前49年约30年的历史。他虽然否认恺撒等人主观上有推翻共和国的意图,宣称公元前1世纪中前期的罗马共和国仍充满活力,各项制度运转正常,在一个重要方面偏离了赛姆确定的路线,但在有关罗马共和国政治生活特征的问题上,他重申了赛姆的有关论述,指出即使在共和国末期,罗马显贵仍支配着罗马社会和政治的方方面面;大小官职、元老院等,都在罗马显贵的控制之下。(24)一时之间,罗马共和国的制度似乎逐渐隐退,在历史著作中出现的,只有那些著名的显贵家族,以及由他们组成的大小集团和操纵的各种阴谋。直到20世纪80年代,格尔泽尔和赛姆模式均被视为正统,左右着罗马共和国政治史的研究。
对格尔泽尔的批评与新模式的建构
从罗马政治斗争中完全抽掉等级或阶级利益冲突,并且把罗马社会视为一个通过保护关系组成的网络,显然不能完全解释罗马复杂的政治斗争。对罗马显贵来说,以保护关系为基础操纵罗马政治,始终是一个理想,而且可能是从来没有完全实现的理想,因为在罗马历史上,显贵控制失灵、或者人民公然对抗显贵决定的情况不断发生。此外,罗马历史提供的资料,也不能让格尔泽尔那种完全抛开罗马共和国制度安排的作用、将罗马政治生活简化为显贵家族之间争权斗争的看法得到所有人的认同。(25)20世纪70年代以来对格尔泽尔和赛姆模式的批评,正是从这两个方面进行的。
首先诘难格尔泽尔模式的是英国牛津大学古代史教授布隆特。布隆特很大程度上赞同格尔泽尔等对罗马共和国政治一般特征的分析,“罗马共和国真正的统治机构是元老院,它通过由人民选举但来自自己所属阶层的、一年一任的官员议事。元老院自身由显贵家族控制,这些家族的权力基于财富、依附者的数量,以及他们过去为国家进行的服务中所树立的声望。”(26)但他希望重新树立阶级和集团利益在罗马政治生活中的核心地位,即强调罗马的政治斗争,是不同阶层、不同地区集团利益冲突的结果。在其1971年出版的《罗马共和国的社会冲突》中,布隆特强调,罗马共和国的宪法是寡头式的,一小撮贵族为了自己的利益,未采取措施改善下层平民的处境。由于下层平民无法直接表达自己的社会、政治和经济要求,只得求助于贵族集团中的某些人物,所以,共和国存在真正的社会冲突,即富有的显贵和贫穷的公民之间的冲突。他尤其着重分析了共和国后期的内战,认为无论是格拉古兄弟的改革,还是苏拉的独裁,以及公元前1世纪中期的喀提林暴动、克洛狄乌斯的立法,乃至恺撒的独裁,都是罗马等级和阶级利益冲突的反映。对于共和国末期频繁发生的罗马军队进攻罗马的现象,布隆特否认它是马略军事改革的结果,而将其归于元老显贵集团拒绝解决士兵和贫民苦难的政策。因此,对于罗马下层平民的悲惨处境,作者充满同情,而对于以统治阶级卫道士自居的西塞罗,给予了毫不留情的批判。(27)在1988年出版的《罗马共和国的衰亡及相关论文》中,布隆特一方面用更具体的资料继续阐释他在前书中的论证,另一方面修正了自己的某些看法。他指出共和国灭亡的原因虽然复杂,但元老贵族的代表元老院之所以垮台,是因为组成共和国的所有其他成分,从罗马的骑士和普通公民以及由公民组成的军队,到意大利人和行省的居民,都对元老院拒绝满足他们的愿望感到不满。也就是说,元老院的崩溃,是因为它不再能够解决罗马共和国各个阶层所遇到的问题,是利益的冲突导致了共和国的灭亡。(28)
对格尔泽尔设想的无所不在的保护制以及它在共和国社会中的作用,布隆特的观点有明显变化。在《罗马共和国的社会冲突》中,作者仍给予保护关系以相当的重视,把它作为罗马显贵控制政治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在《罗马共和国的衰亡及相关论文》中,尽管他承认共和国存在保护人现象,但“许多因素会削弱共和国时代保护人的权威。附庸对保护人的义务是道德上的,但从道德上说,国家的利益是第一位的;当一个人拥有一个以上的保护人时,义务会发生冲突”。(29)共和国后期一系列事件,使得保护关系控制罗马社会的假设根本不可能成立。共和国的政治斗争,也不是显贵家族率领自己的追随者进行的权力争夺,“而是相互对立的政治家——他们是,或者被认为是全体意大利人、同盟者共同体、骑士、城市平民以及组成军团的农民的权力和利益的代表——的成功。权力和利益在当时可以被视为独立和自由。所有这些人都认为,他们是在为自己的利益而非他们忠诚的个人或者家族而战斗”。(30)在有关共和国末期政治派别的研究中,布隆特指出,在苏拉以后的时代,并不存在因亲属关系或政治友谊结成的政治集团,政客有时会关注个人利益,有时会注意自己对他人的义务,但这并不排除政治家在做出决定时,包含对公共利益的考虑。“当国家的利益似乎并非斗争目标时,例如在竞选官职时,私人关系可能更强烈地影响到个人的政治立场。但在更关键的问题上,宣称公共利益的考虑从来不曾占据统治地位是不可能的……由于资料的缺乏,假设在格拉古以前对亲属和朋友集团的忠诚支配了罗马贵族的行为,这是不够慎重的。至于那种庞大的、团结的、持久的家族联盟,不曾在任何时期得到资料的证实。”(31)因此,在后一书中,布隆特更加重视阶级和等级利益在共和国社会冲突中的作用。
布隆特看法的转变得到了英国著名马克思主义古史学家德圣克罗阿的赞同。在其名作《古代希腊世界的阶级斗争》中,德圣克罗阿用相当大的篇幅讨论了共和国末期的政治斗争。他虽然认为古代罗马不存在现代政党,更无所谓的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但这并不代表罗马政治斗争中没有阶级利益冲突。那些参与争夺政权的贵族确实都有个人目的,对历史学家来说,弄清这些领袖的家庭背景及其参与动机固然重要,可是我们应当看到他们采取的实际措施所代表的社会阶层的利益。事实上,就参与社会斗争的普通劳动者来说,他们的目标十分明确,那就是改善自己的处境。所以,共和国末期的政治斗争是阶级斗争的一种表现。(32)
针对罗马显贵集团的开放性问题,布隆特和比尔德等人也提出了不同看法。在《显贵与新人》中,布隆特指出,罗马显贵并不像格尔泽尔等人设想的那样,是个冰封不动的集团。由于各种原因,统治阶级总是需要从非显贵集团中汲取新成员。他搜罗了罗马共和国历史上出任高级官员者的背景,从中找出不少其祖上并未担任过执政官的人,希望以此证明罗马显贵集团的社会基础,远比过去假设的要广泛。(33)比尔德和克劳福德也试图表明,由于部分显贵家族并无男性后嗣,以及罗马人口平均的低寿命,显贵家族实际上必须从较低的社会阶层中补充新人。在共和国最后200年的低等元老中,至少有l/3并非元老的后代。在达到高位的元老中(即出任过执政官、裁判官等最高级官职者),有1/5来自非元老阶层。(34)如果仅仅是这样的统计数据,尚不足以动摇格尔泽尔的模式,因为格尔泽尔重视的是最上层的元老,并不否认会有新人补充,相反认为新人的补充是显贵集团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即使有20%是新人,其中的绝大多数(80%)仍来自显贵家庭。比尔德等的贡献在于,他们指出了保护制造成的直接依附关系虽不足以把罗马人民联合起来,但通过间接途径,保护制仍有发挥作用的空间。例如,在军队服役期间,担任统帅和军官的显贵与充任士兵的普通平民之间会形成比较密切的联系。他们不仅分享战利品,而且在退役之时,士兵需要将领从国家手里为他们争取土地和待遇,建立老兵殖民地安置他们。于是那些老兵便成为某个将领或家族的忠实支持者。共和国末年那些争权夺利的军阀,从马略、苏拉到恺撒、屋大维,所依靠的都是这些士兵。
从统计学角度对格尔泽尔模式发动最有力冲击的,是霍普金斯对共和国后期显贵阶层的统计研究。他对公元前249—前50年执政官的家族背景进行了深入研究,发现其中62%的人来自显贵家族,40%来自父亲已出任过执政官的家庭。在他们分析的7代人中,只有47%的家族连续两代每代出过一到两个执政官。所以,作为政治精英,这些家族只是在相对短的时间里能够发挥作用。但他们同时提醒,我们不应忘记那些不曾达到执政官高位的家族,虽然他们的数量难以估计。在该时期出现的执政官中,有38%来自非显贵家族。如果这样的结论成立,随后的推论自然是,显贵资格既不是行使政治权力的必要条件,也非充分条件。对于新人的出现和部分显贵的“失踪”,霍普金斯提出了两个解释:某些家族缺少男性后代,或者有了男性后代,因为平均寿命的关系,却没有能够等到政治上出人头地的年纪;或者虽然达到了担任高级官职的年龄,却对政治丧失了兴趣,导致一些显贵家族自然退出政治核心圈子。罗马政治具有浓厚的竞争性,为获得高级官职,显贵的后代必须具有非常雄厚的经济实力和政治、军事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有些显贵家族被击败,从此一蹶不振,彻底退出政治舞台。所以,罗马的显贵不具有世袭特征,需要通过竞争即政治和军事上的成功来保证优势。(35)面对这样一个流动性的显贵集团,仍称他们冰封不动,缺少历史依据,尽管在总体评价时他仍非常慎重,“在我们看来,一个仅有极少数世袭为核心的、流动的精英阶层模式,比那种自动继承地位的假设更符合已知事实”。“即使给予精英阶层的操纵和世袭权力以必要的空间,罗马人民的力量仍然具有重要意义。”(36)
对格尔泽尔模式最新的冲击,来自英国牛津大学古代史教授米拉。如果说布隆特和霍普金斯等人只是从资料上修正格尔泽尔模式,在某些具体观点上做出调整,重视罗马显贵的开放性以及某些控制手段的局限,米拉则希望把格尔泽尔的观点完全颠倒过来,强调罗马政治的民主特征。(37)20世纪80-90年代,他连续发表一系列文章和著作,特别是他关于中期、古典和后期罗马共和国政治生活的四篇论文,希望重树人民大会在罗马政治中的地位。(38)他以波里比阿有关罗马政治制度中民主因素的理论为出发点,系统讨论了罗马人民大会在早期、古典和后期罗马共和国政治中的作用。罗杰斯这样总结米拉的基本观点以及由此产生的影响:“米拉争辩说,此种保护关系(即格尔泽尔所说的贵族对平民的保护)不可能作为理解罗马政治过程的钥匙。罗马公民集体太大,此类制度不可能有效发挥作用。我们的资料也显示,那些热望获得官职的人为讨好人民而竞争。然而最重要的是,我们应当记住,罗马公民集体直接就立法进行投票,选举所有一年一任的政治和军事官员,在森都里亚大会和部落大会组成的人民法庭中判决案件。如果我们相信主权属于那些有权立法和判决死刑案件的机构,那共和国时代罗马的主权——它的治权(军事和司法)在共和国发展过程中扩展到整个意大利以及各行省——至少在理论上最终属于罗马公民集体。此外,根据米拉的看法,罗马政治实践的核心不是贵族对依附者进行保护,并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到后者头上,而毋宁是演说家在罗马广场对大众发表演说。如米拉指出的,是一些人发表演说,其余的人投票。总之,波里比阿关于罗马共和国政治结构中人民作用的观点是正确的,而他的现代批评者错了……当然,如米拉注意到的,接受下述事实所引发的解释上的结果,即波里比阿关于罗马共和国政治的理论和实践是正确的,绝大多数现代历史学家犯了错误,远远超出了公元前2世纪罗马历史的范围。共和国末期政治史上的重大事件,如公元前90年罗马和它的意大利同盟者之间进行的同盟者战争、公元前82年苏拉的反革命、公元前49年内战的爆发,以及前后三头的崛起,都需要在人民政治、或者说大众政治的视角中来审视。”(39)
不仅如此,根据米拉的看法,公元前27年奥古斯都元首制的建立,也需要重新评估。只有罗马共和国的主权属于罗马公民集体,才能理解公元前27年奥古斯都把权力归还罗马人民的举动。“如果共和国时代的人民政治仅仅是象征性的表演,那么到了帝国时代,地中海世界最强有力的人物何必要继续进行表演?”(40)在这个意义上,共和国末年的政治斗争,确实是显贵和人民之间的冲突,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君主制的建立,乃罗马政体中民主因素即罗马人民的胜利。
作为牛津大学古代史教授和20世纪西方最杰出的罗马史专家之一,米拉的观点可谓惊世骇俗,他对罗马政治公共性的强调,对罗马地形和政治生活特征关系的解读,对自上而下理解罗马共和国政治史的传统方法提出了有力挑战,成为20世纪后半叶罗马史研究发展的重要见证。(41)他的论著引起了学术界广泛的注意和激烈的争论。但米拉并未因此退缩,反而将自己的观点步步推进。在1995年发表的论文中,米拉直接把罗马共和国的政治界定为直接民主式的,理由有两点:所有官职都由人民大会选举产生,人民有权进行立法。(42)在《共和国后期罗马的大众》和《政治思想中的罗马共和国》两部专著中,他甚至认为,虽然罗马不是雅典,但罗马的政治,就是一种民主政治。他的努力,是希望恢复罗马在西方民主传统中的地位。(43)
米拉之后,民主政治理论最积极的支持者是雅各布逊。雅各布逊重点讨论的是罗马人民大会的投票问题,(44)主要从两个方面论证罗马政治的民主特征:第一,第一等级诚然在森都里亚大会中占据优势,但第一等级并非罗马最富有的一小部分人,很可能包括了罗马大部分重装步兵,它的资格也许只有50000阿司,甚至25000阿司,中等以上家庭都可能被包括在第一等级中。第二,由于罗马的政治精英为争夺最高权力,特别是在高级官职选举过程中,候选人众多,竞争激烈,第一等级的投票根本不可能一致,实际上很多时候要到最后一个等级的投票结果出来后才见分晓。在这个意义上,第一等级以下各百人队的投票反而成为关键票,具有决定意义。雅各布逊认为,如果罗马的选举真的由第一等级决定,那么政治精英根本不用通过举办宴会、分发现金等手段收买选民,特别是直接分发到公民个人手中的现金数字都不大(虽然总数看起来很吓人),对富有者来说,不具有任何实际意义,所以,贿赂的对象,主要应是比较贫穷的等级。如果他们的选票无足轻重,精英何必耗时耗钱,冒着受到政治控告的危险贿赂他们!比尔德和克劳福德虽然对罗马制度中的民主因素评价不高,但也承认舆论在罗马的选举中有时可能发挥重要作用。他们借纳西卡竞选官职失败的例证说明,开罪于罗马选民相当危险。(45)
林多特的专著《罗马共和国政制》全面讨论了高级官职、元老院和人民大会等各个方面的情况。(46)他虽然不完全赞同米拉的看法,但该书的结构,显示了米拉的影响。它以波里比阿的论述开篇,然后分别讨论了人民大会、元老院、高级和低级官职、司法,以及宗教和社会的影响。在第十一章,作者专门讨论了政体的平衡性问题。像多数学者一样,他承认罗马人民大会和雅典存在本质的不同,尤其是在民主程度上。但这并不表示罗马政治中完全缺乏表达民意的手段。在竞争激烈时,低等级的公民可能发挥作用;人民大会的立法具有相当的公开性;选举贿赂的流行,说明保护关系不能保证选举的成功,选民会受到来自不同方面的压力,但压力本身并不是问题,因为“这些压力是民主社会具有的一般特征”。“我刚刚引述的投票法案表明,人民不仅愿意根据自己的利益投票,而且有要求立法的意愿,如他们在上述10年中明显表现出来的一样,他们从提比略·格拉古那里要求到了土地法案。”(47)他以公元前190—前189年罗马的政治生活为例,指出即使在贵族视为稳定和谐的古典共和国时期,人民也并不总是顺从元老院和政治精英的领导,通过了一系列显贵不喜欢的法案。保民官对元老院的顺从,并不意味着他们不再代表人民的利益,可能是他们认为,那样的法案对罗马国家有利,故给予积极支持。总体上看,林多特并不认为罗马共和国政体属于民主政治,但不否认政治中存在民主因素。(48)这可能是他愿意把波里比阿的混合政体论作为全书指导性纲领的重要原因,也显示了米拉观点的影响。
对批评者的批评
虽然米拉有关罗马共和国政治民主特征的论述具有相当的说服力,迫使人们更多地注意显贵阶层寻求大众支持的努力;对罗马政治的公开性,尤其是人民大会预备会和人民大会的作用,给予充分的重视,不再把它们作为纯粹的形式抛弃;对演说家的作用,也有了更深入的认识。(49)此后任何有关罗马共和国政治生活的讨论,都只能从米拉的讨论出发。但总体上看,米拉对格尔泽尔的批评得到的主要不是喝彩,而是批评。1990年,诺斯和布克哈特同时发表了有关格尔泽尔模式批评者的评论。他们承认,由于参与的史学家数量众多,而且不少人都属重量级人物,对格尔泽尔的模式来说,确实构成了全面的挑战,但批评者的理论和方法,都不够有力。布克哈特指出,布隆特对格尔泽尔关于显贵定义的批评,即使从统计上看(59人中有4人不合;294人中有12人不合),也不足以证明他自己的观点:显贵阶层的社会基础比格尔泽尔设想的更广大。而布隆特对所谓新人概念的讨论,虽然对格尔泽尔有所补充,但不足以推翻格尔泽尔的基本看法,因为新人概念的模糊,恰恰说明它在当时的政治中不占主要地位。(50)对于希望通过计量来验证罗马显贵开放性的做法,诺斯不以为然,因为霍普金斯的结论不够明确,“我认为他(即霍普金斯)的意思是存在一个稳定和世袭的精英阶层,同时许多其他家族有一代或两代人进入这个诱人的圈子,但后来被再度抛出到默默无闻的外围。如果我的理解正确的话,那我们不可避免地会得出下述结论:选民的决定真正决定了发生的事情。但根据他们自己的解释,更可能的暗示是,更核心的精英毕竟能够一代代地确保自己的政治生存,而且控制着外层精英的兴起和随后的消失。也就是说,依附家族可以期待获得足够的支持,取得一到两次高位,但不足以让自己永久成为更核心的精英的一部分。这种看法……完全可以与传统观点吻合。”(51)布克哈特给予霍普金斯有关显贵更新程度的研究以高度评价,但认为罗马显贵吸收新人乃统治阶级的一贯政策。问题在于新人一旦进入,通过罗马政治制度的作用,迅速被吸收到统治阶级中。这仍然符合格尔泽尔的基本模式。对于霍普金斯提供的数据,布克哈特认为,即使只有62%的精英保持不变,但他们是通过激烈的竞争、由选民投票选举出来的,所以这个比例仍高得惊人。因此,我们应当提出的问题是,“为什么多数显贵家族能在如此长的时间里维持自己的政治精英地位,而不是为什么有那么多的新人进入。”他们能够证明的,不过是显贵的政治成功未得到保证而已。(52)
对于米拉将人民大会视为罗马政治中心、影响人民的途径唯有演说、因此罗马政治乃民主政治的观点,布克哈特和诺斯同时表示保留。布克哈特认为,米拉的论证很大程度上停留在制度层面,理论和资料上过于依赖波里比阿,但波里比阿忽视了罗马的许多制度以及它们在社会和价值观影响下的实际运作。最重要的是,罗马三大机构之间的自由程度存在明显区别,人民大会受到那些指导它的人的控制,“在多数情况下,人民大会对重大问题的投票遵从了领袖的意志。另一个影响是,如果人民大会没有按照领袖的期待发展,他随时可以解散会议。人们不应忘记,公开投票让居于领袖地位的精英能够检查投票的内容,并使得任何非顺从行为变得困难。”(53)在人民与领袖的关系中,人民始终处在比较被动的地位,只有在政治精英内部发生矛盾时(这样的情况在公元前3—前2世纪稀少),人民大会才会作为论坛发挥作用,即使此时,它也不过是精英进行政治斗争的工具。“人民大会潜在的做出无限决定的权力被附着在社会和政治框架中,实际上限制和削减了它的权力。”人民对政治的参与,不过是强化了政治制度的合法性。基于此,“关于显贵及其统治的传统观点不应被抛弃。”(54)“如果上述考虑正确,那显贵和人民之间就绝不是平等的伙伴关系,即使制度结构显示了它们的平等。人民大会行动的自由受到严重的制约。但人民的权力确保政治精英不能对公民个人以及作为一个整体的平民的要求置之不理。”“修正广泛确立的政治权力图景并勾画出新面貌的努力,并没有提供足够具有决定性的论点,显贵(仍)是共和国末期政治中的支配性力量。”(55)如果这样的结论能够成立,那罗马政治根本不能算民主政治。即使勉强算的话,也肯定是非常规的、非参与式的。如果把罗马和希腊的某一个城邦类比,那和罗马政治制度最接近的肯定不是雅典,而是斯巴达。(56)
诺斯和布克哈特的批评,更多地停留在理论和方法上,新世纪出版的两部关于罗马共和国后期政治生活的专著:莫瑞特森的《晚期罗马共和国的平民和政治》与莫斯坦因—马科斯的《晚期罗马共和国的大众演说和政治权力》,选定的目标都是米拉特别强调的人民大会以及罗马政治上活的公共性质,不过重点略有区别。莫瑞特森重在分析人民大会的构成及其对政治的影响,莫斯坦因—马科斯关注的则是演说在人民大会中发挥的作用。莫瑞特森对罗马公民政治参与程度进行了计量研究。他讨论了罗马举行公民大会的会场和出席率,即他所说的公民参与政治的规模问题。(57)根据他的结论,罗马最大的人民大会的会场可容纳7万人,最小的会场即部落人民大会的会场,初期能容纳的不过3600人左右,后来的会场也仅能容纳5000人的样子。而罗马的公民,同盟者战争以前已经远超过30万,同盟者战争之后可能接近90万。如此之低的出席率,在罗马的直接参与体制下,根本不足以代表罗马的人民。从参与的社会阶层来说,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实际上只有罗马上层阶级。其他阶层因忙于生计,或者人民大会讨论的问题和他们无关,根本没有出席的机会,或者没有出席的欲望。所以,出席罗马人民大会的,始终是少数上层精英分子。随后,他对罗马几种不同类型的人民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讨论的问题、议事的程序、做出的决定等进行分析,证明所有的人民大会,不过是精英进行政治表演的场所。共和国末期经常召开的人民大会,则具有党派性质,无论是出席者(很多时候只是元老和他们的家奴),还是讨论的问题和做出的决定,都不足以代表罗马国家,更不用说是人民的意志了。他所得出的结论,“既不新鲜,也不让人惊奇”:人民的参与率一直处在低水平;人民大会缺乏政治主动权;权力的制衡机制,事实上制约的是人民大会;人民大会之所以经常召开,不过是因为从意识形态上来说,它是罗马国家主权的代表,显贵需要利用它为自己的权力谋得合法性。所以,罗马广场上的表演,绝非罗马政治民主的表现,参与表演的始终只是统治阶级的一部分。罗马共和国后期社会分化的加剧,特别是显贵和人民之间鸿沟的加深,都表明政治受到显贵的操纵。所谓的保护关系,很多时候也停留在上层社会内部,对普通人民,显贵公开抱着鄙视的态度。米拉等人之所以认为罗马政治具有民主特征,是因为他们把罗马政治实践和人口、社会及经济的背景割裂开来,只看到人民大会的活动,却未对人民大会的构成及它实现自己权力的手段、效果进行评估。(58)
莫斯坦因—马科斯抨击的是米拉关于罗马制度民主性的另一个论据:演说家通过公开演说说服公民进行投票。他借鉴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指出演说民主的前提,是双方的平等和诚实。可是,罗马公民大会的会场以及罗马广场的构造,本身就包含着历史的多重复杂内容,其中虽有对人民胜利的纪念,更有彰显显贵胜利的内容。罗马的演说,因为精英阶层在政治上、军事上和演说技巧上的巨大优势,是其通过演说控制大众的手段,以让罗马人民落入他们的所谓意识形态牢笼。首先,在罗马的人民大会上,不存在不同意见之间的真正交锋,所有的会议和演说是为创造、控制舆论,形成一种有利于自己的政治气氛,乃政治家手中的攻击性武器,目的不是为激起争论,而是要排除对论战具有重要意义的其他意见,以争取和保持对公共舆论的控制。(59)所以,在这样的会议上,反对派的意见一般很难得到表达,主持人往往都是在支持者充分阐述了有利的见解后,才会让反对派发言,而且给的时间非常少,根本不足以让反对派做出相对充分的反驳。(60)由于公民的情绪已经被充分调动起来,反对派即使勉强发表演说,也不免遭到台下的轰赶。所以,这里很难说有不同意见之间的公开交锋。(61)
莫斯坦因—马科斯进一步指出,在人民大会的具体讨论过程中,出席会议的普通公民和主持会议的高级官员以及演说者之间,并非平等的交流者。虽然有关建议可能此前已经公布在罗马广场,部分人也许阅读过提案全文,部分人通过各种途径,对罗马政治的历史与现状也有非常精确和具体的知识,罗马“听众不仅深深地扎根于历史传统之中,而且作为参与者和观察者,坚定地卷入了颇具公共性质的政治领域的实践和仪式”。罗马的“城市平民,无论对西塞罗及其朋友来说多么无知,却对共和国的历史、宪法、法律、实践和程序远不是那么无知。作为广场上和原野上政治戏剧的参与者和观察者,他们生活在公共知识的口头与视觉资源的包围中。确实,那里有元老院操纵的空间,但平民对共和国传统和机制的熟悉,与近代民主国家的许多公民相较,犹有过之”。(62)可是,拥有知识并不代表能正确地行使权利,因为有关提案有时非常长,涉及内容广泛而具体,演说者可能利用公民无法仔细核对的客观事实,以及演说技巧,对提案做断章取义的解释,导致公民被演说者的思路控制,根本不足以在投票时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63)此外,普通公民没有资格在人民大会上发言,导致精英和普通大众之间缺乏交流。罗马人民大会的主席台高达2.5米到4.3米,演讲者站在台上时,显得高高在上,也是为了强调会议主持者、发言者与普通大众的区别,制造出对精英的服从意识。(64)在这个意义上,罗马所有的人民大会,既无不同意见之间的平等交锋,也无精英和大众之间的平等交流,它的流向始终是从精英到大众。所以,罗马人民大会不是公民和精英平等讨论政治的舞台。演说的作用,是“通过秘密排除其他意见,将现存秩序自然化”。罗马共和国最后的失败,正因为精英阶层和罗马的人民大众都把共和国视之当然、从来没有考虑到其他可行的选择之故。(65)所以,米拉观点的错误在于他始终停留在制度层面,天真地把罗马公民大会等同于全体人民,把演说以及政治的公开性等同于民主,缺少对演说内容和风格以及议事程序更深入的分析。
结论
纵观20世纪初以来有关罗马共和国政治生活的讨论,可以发现它存在三个明显的阶段:从格尔泽尔的典型贵族政治观,到米拉的民主政治论,再到新世纪的精英控制理论。人们对罗马共和国政治生活的讨论,逐渐脱离了早期的一般性结论,深入到罗马政治更具体的层面,有关的结论,也建立在更加坚实的史料基础和更加可靠的理论与方法之上。格尔泽尔将罗马共和国的政治生活从19世纪的制度史引向社会史,将精英阶层的政治作用提高到近乎垄断的地位,注意到了社会结构对政治生活的影响。但他明显忽视了罗马作为城邦,其最后的主权属于元老院和罗马人民的事实。米拉根据波里比阿的论述,重新提出人民的作用,强调罗马政治的公开性质和公民对政治的参与,并且广泛搜罗文献,提供了理论上的阐述和大量实际例证。不可否认的是,米拉看到了罗马政治一个非常重要的侧面——人民大会的主权地位,把人们的注意力,从社会结构再度转向罗马的制度,但重点并非制度,而是罗马共和国政治生活的实际运作过程。不过他的论证,只注意到是人民、而不是元老院和高级官员决定罗马的政策,却没有注意到广场上的“人民”到底代表了哪些阶层,这些决定又是由人民中的哪些人做出的?新世纪的批评,正好抓住了这个最关键的问题,从人民大会的出席者和内部的运行程序入手,借用哈贝马斯的协议民主理论,注意到领袖和人民在人民大会进行过程中的互动,将精英阶层的支配性即这个民主机关的不民主特征充分揭示了出来。
不过,新的批评虽在许多方面具有更多的真理性,但并非无懈可击。在笔者看来,莫瑞特森和莫斯坦因—马科斯的结论存在三个重要缺陷。一是两者都以资料较为丰富的共和国后期立论,对米拉重点讨论的共和国早期和中期的情况鲜有涉及。从罗马共和国历史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共和国后期,罗马显贵因为征服战争接连成功,政治和军事实力都有显著提升。另一方面,由于长期战争导致的小农经济崩溃,平民产生了严重分化,不再具有共和国早期相对一致的利益和团结,虽然平民人数有显著上升,斗争的坚决性和行动的一致性大大削弱,分裂成为被贵族操纵的一个个小集团。(66)平民和显贵之间的阶级力量对比,发生了有利于显贵的变化。关于这一点,20世纪初以来的西方学者似乎从来不曾论及。二是争论的各方都不曾考虑到罗马作为城邦的特征。作为城邦,罗马国家最后的主权毕竟寄托于全体公民,从法律上看,人民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由于缺少针对公民的强力机构如职业军队和警察等,当统治阶级内部发生分裂而人民又有了格拉古那样强有力的领袖时,精英阶层缺乏有效的对抗手段,使人民确实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完全控制罗马政局。(67)同时,罗马人民大会的主权地位,也迫使精英阶层必须求助于全体公民的支持,因为离开了罗马公民集团,任何罗马政治家都会失去存在的意义。罗马政治家的演说,无论它们多么虚伪,终归是政治家面向人民阐述政策的一个必经步骤;他们所期待的,也是人民的支持和欢呼。在这个意义上,罗马的政治,确实具有相当程度的民主特征,属于民主政治中相对温和的类型。(68)芬利强调了罗马的独特性,但承认了它作为城邦并因此而具有真正“政治生活”的一面;林多特重视的固然是制度,但对罗马政治生活中的制度和社会因素都给予了适当的重视。第三个问题,在古代的直接参与体制下,公民参与政治究竟到什么程度,才可以被视为民主政治?(69)目前争论的各方,似乎没有一个人对此问题做出哪怕是最基本的说明,都想当然地把雅典作为参照坐标。可是,即使在希腊,雅典城邦的民主政治也有它的独特性。其他希腊城邦的制度,包括通常被视为寡头政治典型的斯巴达的政治制度与生活,都包含或多或少的民主因素。(70)因此,即使如诺斯那样,把罗马作为斯巴达第二,也不能否认罗马政治生活中的民主因素。今后的方向,一方面当然需要继续挖掘罗马各阶层、各机构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对其中的民主因素做更具体的分析;另一方面,我们始终不应忘记罗马政治生活的城邦制度这个基本背景。准此而论,对罗马城邦和希腊城邦政治生活特点的比较,也许会成为一个富有启发意义的领域。
注释:
①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沈叔平、苏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74页。
②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王焕生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39页。商务印书馆译本将该句译成“民族的财产”,不太准确,故采用王焕生的译文。
③有关罗马政治制度的两部专著,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新趋向都少有反映。有关的著述,大都不曾出现在他们的参考文献中。见杨俊明:《古罗马政体与官制史》,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陈可风:《罗马共和宪政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
④Matthias Gelzer,Die Rmische Nobilitt,Leipzig,1912.本文采用英译本。见Matthias Gelzer,The Roman Nobility,Oxford:Basil Blackwell,1969.
⑤Matthias Gelzer,The Roman Nobility,pp.13-14,18.
⑥格尔泽尔举保卢斯为例,说他号称贫困。可在他去世时,出售动产获得的现金高达15万第纳里。其子在支付了继母的彩礼后,尚余36万第纳里(应包括不动产,合60塔兰特)。其他贵族的财产可想而知。见Matthias Gelzer,The Roman Nobility,p.22.1塔兰特=6000德拉克马,而一个熟练手工业者一天的工资约为1德拉克马。
⑦Matthias Gelzer,The Roman Nobility,pp.52-63.
⑧Matthias Gelzer,The Roman Nobility,p.139.
⑨特奥多尔·蒙森:《罗马史》第3卷,李稼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275、281—283页。
⑩虽然莫泽尔的著作出版较晚,但他为德国《保利—维苏瓦古典科学百科全书》撰写的大量人物词条已经引起学术界广泛关注,见R.T.Ridley,"The Genesis of a Turning-Point:Gelzer's Nobilitt," Historia,Band 35,1986,pp.475-478,491-492.
(11)1897-1898年先后出版的《罗马帝国人物志》就出自蒙森的倡议和规划。见Werner Eck,"The Prosopographia Imperii Romani and Prosopographical Method," in Averil Cameron et al.,eds.,Fifty Years of Prosopography:The Later Roman Empire,Byzantium and Beyond,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pp.11-13.
(12)John North,"Democratic Politics in Republican Rome," in Robin Osborne,ed.,Studies in Ancient Greek and Roman Societ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p.144.
(13)Robin Seager,"Introduction," in Matthias Gelzer,The Roman Nobility,p.xi.
(14)普里莫斯坦就根据格尔泽尔的思路,从奥古斯都的追随者而不是政制角度来解释元首制的形成和性质。见G.W.Bowersock and T.J.Cornell,eds.,A. D.Momigliano:Studies on Modern Scholarship,Berkeley and Los Angle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4,p.75.
(15)当时流行古史现代化思潮,把古代社会和近代社会等同看待,甚至认为古代存在无产阶级、资产阶级,元老则被作为传统的土地贵族对待。该思潮的基本看法显然与格尔泽尔难以调和。关于古史现代化思潮及其影响,参见晏绍祥:《20世纪的古代希腊经济史研究》,《史学理论研究》1998年第4期。
(16)Quoted from E.A.Judge,"Foreword," in Friedrich Münzer,Roman Aristocratic Parties and Families,Baltimore and London: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9,p.xv.
(17)该书出版后,在英语世界几乎没有任何评论。迟至1999年,该书才被译成英文出版。Therese Ridley,"Friedrich Münzer's Roman Aristocratic Parties and Families," in Friedrich Münzer,Roman Aristocratic Parties and Families,pp.xix-1v.
(18)Ronald Syme,The Roman Revolution,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0,paperback edition,p.10,footnote 3.关于赛姆和格尔泽尔、莫泽尔的承继关系,见 Fergus Millar,Rome,The Greek World and the East,vol.II,edited by Hannah M.Cotton and Guy M.Rogers,Chapel Hill and London: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2004,p.403,
(19)Ronald Syme,The Roman Revolution,pp.10-11.
(20)Ronald Syme,The Roman Revolution,pp.11-12.
(21)Fergus Millar,"Style Abides," in Fergus Millar,Rome,The Greek World and the East,vol.II,pp.403-405.
(22)A.D.Momigliano,Studies on Modern Scholarship,p.75.
(23)Lily Ross Taylor,Party Politics in the Age of Caesar,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49; E.Badian,Foreign Clientelae:264-70 B.C.,Oxford:The Clarendon Press,1958; H.H.Seullard,Roman Politics:220-150 B.C.,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3.
(24)E.S.Gruen,The Last Generation of the Roman Republic,Berkeley and Los Angle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4.
(25)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格尔泽尔在评价斯卡拉德的《罗马政治:公元前220—前150年》时,似乎并不赞成单纯用贵族家族集团来笼统地解释罗马共和国的政治生活。见Robin Seager,op.cit.,“Introduction”.
(26)P.A.Brunt,"The Roman Mob," Past & Present,no.35,1966,pp.4-5.
(27)P.A.Brunt,Social Conflicts in the Roman Republic,New York:W.W.Norton & Company Inc.,1971.
(28)P.A.Brunt,The Fall of the Roman Republic and Related Essays,Oxford:The Clarendon Press,1988,pp.68-81.
(29)P.A.Brunt,The Fall of the Roman Republic and Related Essays,p.441.
(30)P.A.Brunt,The Fall of the Roman Republic and Related Essays,pp.441-442.
(31)P.A.Brunt,The Fall of the Roman Republic and Related Essays,p.502.
(32)G.E.M.de Ste.Criox,The Class Struggle in the Ancient Greek World,London:Duckworth,1983,pp.409-487.芬利也可归于从此角度批判格尔泽尔模式的人物。在《古代世界的政治》中,他承认作为城邦的罗马具有多种不同于希腊的特征,但同时认为,罗马政治生活的运作方式,仍然符合希腊城邦的一般特征。至于人民的参与,他特别指出,只要人民参与了政治过程,而且认为自己的投票有效,或者选民的期望与投票对政治家的行为和纲领产生了影响,就必须承认人民的作用。见M.I.Finley,Politics in the Ancient World,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Canto edition,1991,pp.98-100.
(33)P.A.Brunt,"Nobilis and Novus," The Journal of Roman Studies,vol.72,1982.
(34)Mary Beard and Michael Crawford,Rome in the Late Republic,London:Duckworth,1985,p.46.
(35)Keith Hopkins,Death and Renewal:Sociological Studies in Roman History,vol.II,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3,pp.107-116.
(36)Keith Hopkins,Death and Renewal:Sociological Studies in Roman History,vol.II,pp.112,113.
(37)必须指出的是,米拉的矛头也许不仅仅指向格尔泽尔,也应包括他自己的老师赛姆,他对赛姆的评价说明了这一点。见Fergul Millar,Rome,The Greek World and the East,vol.II,pp.407-408.
(38)分别是:Fergus Millar,"Review on Kurt A.Raaflaub,ed.Social Struggles in Archaic Rome:New Perspectives on the Conflict of the Orders (1986), and K.-J.Hlkeskamp,Die Entsthhung Der Nobilitt:Studien zur Socialen und Politischen Geschichte der Rmischen Republik im 4.Jhdt.V.Chr.(1987)," The Journal of Roman Studies,vol.79,1989; "Political Character of the Classical Roman Republic," The Journal of Roman Studies,vol.74,1984; "Politics,Persuasion,and the People before the Social War (150-90 B.C.)," The Journal of Roman Studies,vol.76,1986; "Popular Politics at Rome in the Late Republic," in I.Malkin and Z.W.Rubinsohn,eds.,Leaders and Masses in the Roman World:Studies in Honor of Zvi Yavetz, New York and Cologne:Leiden,1995.这些论文后均收入Fergus Millar,Rome,The Greek World and the East,vol.I,pp.85 ff.其中第一篇的篇名改成了更加醒目的“Political Power in Mid-Republican Rome:Curia or Comitium?”其他未有变动。
(39)Guy MacLean Rogers,"Introduction," in Fergus Millar,Rome,The Greek World and The East,vol.I,pp.xii-xiv.
(40)Guy MacLean Rogers,"Introduction," p.xv.
(41)宋立宏:《评弗格斯·米勒〈罗马、希腊世界与东方〉卷一》,《中国学术》2004年第2期,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284页。
(42)Fergus Millar,Rome,The Greek World and the East,vol.I,pp.165-166.
(43)Fergus Millar,The Crowd in Rome in the Late Republic,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98; Fergus Millar,The Roman Republic in Political Thought,Hanover and London:University Press of New England,2002.
(44)Alxander Yakobson,"Petitio et Largitio:Popular Participation in the Centuriate Assembly of the Late Republic," The Journal of Roman Studies,vol.82,1992,pp.32-52.
(45)Mary Beard and Michael Crawford,Rome in the Late Republic,p.53.
(46)Andrew Lintott,The Constitution of the Roman Republic,Oxford:Clarendon Press,1999.
(47)Andrew Lintott,The Constitution of the Roman Republic,p.205.
(48)Henrik Mouritsen,"Review on A.Lintott,The Constitution of the Roman Republic," The Journal of Roman Studies,vol.91,2001,p.221.
(49)他的学生,同时也是他的批评者的诺斯,正是这样看的。见John North,"Introduction:Pursuing Democracy," in Alan K.Bowman et al.,eds.,Representation of Empire:Rome and the Mediterranean World,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pp.1-12.
(50)Leonhard Burckhardt,"Political Elite of the Roman Republic:Comments on Recent Discussion of the Concepts Nobilitas and Homo Novus," Historia,Band 39,1990,pp.83-84.
(51)John North,"Democratic Politics in Republican Rome," p.148.
(52)Leonhard Burckhardt,"Political Elite of the Roman Republic:Comments on Recent Discussion of the Concepts Nobilitas and Homo Novus," pp.87-88.
(53)Leonhard Burckhardt,"Political Elite of the Roman Republic:Comments on Recent Discussion of the Concepts Nobilitas and Homo Novus," p.90.
(54)Leonhard Burckhardt,"Political Elite of the Roman Republic:Comments on Recent Discussion of the Concepts Nobilitas and Homo Novus," pp.97-98.
(55)Leonhard Burckhardt,"Political Elite of the Roman Republic:Comments on Recent Discussion of the Concepts Nobilitas and Homo Novus," pp.98-99.
(56)John North,"Democratic Politics in Republican Rome," p.156.
(57)Henrik Mouritsen,Plebs and Politics in the Late Roman Republic,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1,pp.18-37.
(58)Henrik Mouritsen,Plebs and Politics in the Late Roman Republic,pp.138-148.
(59)Robert Morstein-Marx,Mass Oratory and Political Power in Late Roman Republic,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pp.178-179.
(60)莫斯坦因-马科斯称之为“最后时刻辩论”,见Robert Morstein-Marx,Mass Oratory and Political Power in Late Roman Republic,pp.179-186.
(61)Robert Morstein-Marx,Mass Oratory and Political Power in Late Roman Republic,pp.172-178.
(62)Robert Morstein-Marx,Mass Oratory and Political Power in Late Roman Republic,pp.115-118; M.I.Finley,Politics in the Ancient World,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3,pp.28-29.
(63)Robert Morstein-Marx,Mass Oratory and Political Power in Late Roman Republic,pp.132-149.
(64)Robert Morstein-Marx,Mass Oratory and Political Power in Late Roman Republic,p.51.
(65)Robert Morstein-Marx,Mass Oratory and Political Power in Late Roman Republic,p.287.
(66)Erich S.Gruen,The Last Generation of the Roman Republic,pp.435-447.
(67)军队由公民组成,只在发生战争时被征召,和平时期根本就没有军队。用军队镇压奴隶和外国人没有问题,但用军队来镇压公民的反抗,维持国家秩序,存在不少困难,特别是军队中的许多人和进行反抗的公民都是朋友或熟人,很难下手。打死提比略·格拉古的是斯奇比奥·纳西卡和他的帮凶,既不是罗马国家的行动,也非军队。运用军队对付公民只是从盖约·格拉古改革开始。此时罗马已进入共和国后期,城邦制度已经陷入危机。见M.I.Finley,Politics in the Ancient World,pp.18-19.
(68)亚里士多德将民主政治划分为四种不同类型,其中第一种由农民组成,遵守法制,但人民大会不一定拥有非常主动的权力,罗马城邦也许符合亚里士多德的界定。见Eric W.Robinson,The First Democracies:Early Popular Government outside Athens,Historia Einzelschriften,Stuttgart:Franz Steiner Verlag,1997,pp.36-44; Dean Hammer,"Plebiscitary Politics in Archaic Greece," Historia,Band 54,2005,pp.117-119.
(69)雅典在决定是否进行陶片放逐时,要求至少有6000公民参与投票;雅典陪审法庭陪审员总数也为6000人。如果在公元前5世纪初,这个数字大约相当于雅典公民总人口的20%;如果放在公元前5世纪中期,约占公民总人口的14%。这样看来,即使是古典民主的典范雅典,经常参与政治的人也仅仅是少数公民。而近代的代议制民主中,公民能够影响政治的机会虽然很多,但除大选外,参与者似乎也不是特别多。有些学者甚至认为,公民参与率低,恰恰是现代民主政治稳定和矛盾不至于激化的重要条件。参看罗伯特·A.达尔:《民主及其批评者》,曹海军、佟德志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79页以下;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燕继荣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第91页以下。
(70)参看晏绍祥:《演说家与希腊城邦政治》,《历史研究》2006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