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华审计长谈:正确处理揭露、披露和处理的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正确处理论文,关系论文,李金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揭露是前提,是基础。审计机关首要的责任是揭露,过去我们有的审计机关强调处理、收缴。审计一个单位对重大问题不揭露出来,一是说明审计水平有问题;二是审计风险太大。当然,揭露的问题不一定都能处理。大家不要有因为问题处理不了就不揭露的想法,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是片面的。审计要对历史负责,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这个问题今天处理不了,一旦将来要处理,白纸黑字记录在案。审计机关及早发现这个问题,也就解除了审计的责任。目前有些全局性问题确实处理不了,但审计尽到责任了,这次处理不了,若干年后也要处理。比如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乱开账户,是不允许的,现在我们年年提这个问题,有关规定虽然还没有出台,我相信有一天这个问题是会解决的,但前提是先把问题揭露出来。财政审计也是这样,有些问题我们揭露出来,向总理汇报了,最后按总理的意见办。审计机关第一位的责任是揭露问题,把问题摆出来,有些问题可能暂时处理不了,靠审计机关处理不了,可由有关部门继续处理,甚至有的问题需要司法机关介入。审计机关必须把审计结果向地方主管领导如实汇报,这是防范和规避审计风险的重要方面。现在有些同志替领导考虑,怕问题揭露出来使领导为难,在审计部门就把问题消化了,这是不行的。一名审计干部如果没有向上级说实话的勇气,那就是一个不称职的审计干部、不称职的领导。审计人员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敢于说实话,敢于揭露问题。当然揭露问题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对有些单位进行审计时,对一些领导定的问题,也要把问题搞清楚,记录在案。对一些特殊问题没有在审计报告上反映的,必须有专题报告和材料,说明不写入审计报告的原因,不能中间截留。问题揭露后还要依法处理。处理有几种情况:有些问题是不能处理的,或一时处理不了的;有些问题看似违反规定,但对全局来说,可能会起到积极影响;有些问题审计机关一时处理不了,去年我们凡是遇到这样的问题,都向国务院写了报告,国务院都有批示,有的问题,指示由其他部门介入;有些问题是可以处理的,我们要依法实事求是地处理。再一个是披露问题。有问题必须要披露,要由群众和社会舆论来监督。审计机关要对纳税人负责,不向社会披露,纳税人就无法参与监督。当然,披露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也不能乱披露。对一些敏感的问题和正在查处的问题也不能随意披露。但对于明显的违法乱纪案件一定要披露,起到披露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披露问题要提倡尽可能通过社会舆论和社会监督来进行,一是增强审计的力度,提高审计权威,让社会更多的人了解审计;二是起到威慑、震慑作用。审计机关要以一种积极和谨慎态度对待披露问题。
揭露、处理和披露三者之间的关系重在揭露,要加大处理力度,该处理的问题要处理,要严格审计执法,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该进入司法程序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