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估算当前农村人口数量及城市化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口数量论文,农村论文,科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2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99(2003)02-0074-04
一、三组不同的统计数据
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截止2000年11月1日,全国总人口12.95亿,其中大陆人口126.6亿。大陆人口中,居住在城市镇的人口为4.56亿,占总人口的36.0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8.07亿,占总人口的63.91%。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9.86个百分点。
根据国家统计局“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999年年末总人口为12.6亿,其中城镇人口3.89亿人,占30.9%,乡村人口8.70亿,占69.1%。根据现行户籍统计,2000年我国乡村人口数为9.28亿,城镇户口人数为3.38亿。[1]按户口统计的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约为26.7%,乡村人口占73.3%。
这样,我们便面对着三组不同城乡人口数字,三组数字之间相差巨大,其中户籍统计数与“五普”统计结果相差1.21亿,乡村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相差9.4%,这无论如何是一个惊人的差距。
二、第五次人口普查中城乡人口统计的办法
出现这种统计结果的巨大差距,是因为第五次人口普查中对城乡人口统计办法作了新的规定,这就是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第六条中指出: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市建制的城市市区。包括:设区市的市区和不设区市的市区。设区市的市区是指:市辖区人口密度在1500人/平方公里及以上的,市区为区辖全部行政区域;市辖区人口密度不足1500人/平方公里的,市区为市辖人民政府驻地和区辖其他街道办事处地域;前款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的城区建设已延伸到周边建制镇(乡)的部分地域,其市区还应包括该建制镇(乡)的全部行政区域。不设区市的市区是指:市人民政府驻地和市辖其他街道办事处地域;市人民政府驻地的城区建设已延伸到周边建制镇(乡)的部分地域,其市区还应包括该建制镇(乡)全部行政区域。《规定》第七条指出:镇,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建制镇的镇区。包括:县及县以上(不含市)人民政府驻地、行政公署所在的建制镇的镇区和其他建制镇的镇区。镇区是指:镇人民政府驻地和镇辖其他居委会地域;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城区建设已延伸到周边村民委员会的驻地,如果未设居委会或居委会地域不明确的,则为村委会地域。
此外,第五次人口普查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常住地进行登记,一个人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规定》中指出,“已在本乡、镇、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驻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以外的人”和“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但已离开常驻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均在现居地登记。按照这两条,外出务工经商农村劳动力的绝大多数被计算为城镇人口。
三、第五次人口普查城乡人口数的还原
第五次人口普查是依据常住人口来登记的,这种登记办法由于将进城镇务工经商农村人口计入城镇人口,而使城镇化水平大为提高。那么,有多少农村人口进城务工经商而被计算成为城镇人口了呢?考虑到城镇人口到农村常住的情况很少,可以忽略,则依2000年户籍统计数据,城镇户籍人口为3.38亿,对照“五普”居住在城镇人口为4.56亿,则大约有1.18亿户籍在农村的人口被计算为了城镇人口。户籍在农村的约1.18亿被计入城镇人口的农村人口中,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进城务工经商农村人口,这部分人的数量可以有一个大致估计。根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的抽样调查,2001年我国农村外出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量的8.6%,据此推算,2001年农村外出劳动力为8961万人,其中80%以上转移进入城镇或东部发达地区。[2]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邱晓华在2002年“长安论坛”中提供的数据为“农村劳动力在城镇经商务工人员接近9000万”,[3]这9000万的数据显然包括了在沿海发达地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从以上引述中,我们大致可以有一个比较客观的估计,即约有8000万左右的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这约8000万人在第五次人口普查中被计入了城镇人口。
第二种情况是,《规定》中将部分农村人口统计为城镇人口。据《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扣除市辖县后,219个设区市(纯市辖区)人口密度的平均值为1246.42人/平方公里,接近本次“市辖区人口密度在1500人/平方公里及以上的,市区为市辖区全部行政区域”的标准,而几乎所有大的设区市人口密度的平均值都超过1500人/平方公里,但在这219个设区市中,从事农业生产人口比重为21.9%,说明市辖区中有相当的农村部分。(注:不设区的市、县辖镇和建制镇的农村成分更高。取中间值作为估计数,第五次人口普查中,约有10%的城镇人口实际上在从事农业生产,为农业人口,这部分从事农业生产的大多数为农村户籍人口。考虑到这部分农业人口城郊经济的特点和部分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已拥有城镇户籍,可以再作50%的折算,计算出来的这部分被记入城市人口但实际上是农村人口的总数就为4.56亿×10%×50%=2280万人。)
以上两项相加,第五次人口普查户籍在农村但记入城镇常住人口的总人数为8000+2280=10280万人,接近前述1.18亿的数字。
除以上两项相加以外,还有一项在“五普”中计入城镇人口的农村户籍人口,即约8000万进城务工经商者的子女和家属。这部分人口的总数不会很高,从以上计算来看,这部分人口的数字可以计算为1.18-1.028=0.152亿,即约在1500万人左右。这当然只是一个很粗略的数字。从进城(含沿海发达地区)务工经商者的经验数字来判断,当前绝大多数进城务工经商者的家属仍然居住在农村,没有进入城镇生活,这方面的数据我们会在后面详细讨论。
四、一个可以接受的城镇化率
若上述数字的估算大致不错的话,我们可以再来计算一个出于我们讨论目的的较为客观的城镇化水平。以常住地来计算城镇人口的最大缺点是忽视了城市化的本来含义。城市化不仅是指在城市居住着,而且指在城市生活着,而且可以生活下去,可以进行人口和劳动力的再生产,或者说可以在城市定居下来。作为标志,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力可以通过在城镇务工经商而将家庭搬到城镇定居,一是可以让子女进城上学,二是可以让父母进城养老,三是自己退休可以在城市居住生活下去。以此标准来看,8000万进城务工经商者总共只有约1500万家属人口,以1个劳动力带1个家属计算,这8000万农村劳动力中只有1500万劳动力可以计算为城镇人口,6500万农村劳动力不过是到城镇通过务工经商来补贴农村的家用,他们的子女在农村成长,父母在农村去逝,他们自己年老之后也要回到农村生活,他们的经济收入来源仅够在农村生活。
再来看2280万因为“五普”城乡人口计算方法产生的农村户籍的城市人口。总的来讲,这2280万农村户籍城市人口,可以看作城郊人口,城郊人口因为离城区近,可以享受到城市公共设施的相当部分好处,且随着城市向外扩张,农村土地升值,这部分农村户籍城市人口的大部分可以从中获得利益。这样,将这部分人口的一部分计算为城镇人口是合理的,但全部计入城镇人口不合理,因为其中相当部分得不到以上两项好处,这部分人口可以假定占50%,这样需要在“五普”城市人口中再剔除2280×50%=1140万。
这样计算下来,我们校正的可以接受的城镇人口数即为45600-6500-1140=37960万人,以37960万人除以12.66亿大陆总人口,城镇化率为30.0%。这个数字与国家统计局《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城镇人口占总人口30.9%的比率十分接近。
相关地,农村人口总数即为12.66-3.78=8.88亿,这个数字为2000年数。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约为70%。
五、为什么不能按常住人口计算城市化水平
城市化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在城市娶妻生子,养家糊口,他有房子可住,有基本的生活来源,她可以赡养父母,可以抚育子女,可以过上完整的家庭生活。这个在城市务工经商的劳动者至少可以在城市完成家庭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这个住在城市的家庭也同时可以享受到城市公共设施和公共福利的好处。
以此来衡量目前在城市和沿海务工经商的约8000万农村劳动力,除约1500万劳动力是带家属在城市居住以外,还有约6500万劳动者仅仅是在城市挣钱,挣十分微薄的收入,这些收入不能维持一个家庭在城市的简单再生产,他们必须让自己年老的父母住在乡下:这是生活费很便宜的地方,他们也必须让自己的子女在乡村长大,在乡下接受教育和医疗,他们年老的父母和半成年的子女是农业生产的半劳动力,就是由这些妇老幼的半劳动力来耕作不多的田地,收获不多的粮食,维持日常温饱的生活。这些外出打工者的收入不足以维持一个家庭在城市的简单再生产,却可以补贴农村家庭的家用,这些外出打工者从城市挣钱来维持他的家庭在农村的简单再生产。这些打工者还年轻着,等到他们年迈力衰,劳动力的价格会更低,他们也就回到乡下的家庭,他们的子女接替他们到城市挣钱维持他们在乡下家庭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我们可以看到在城市打工者是在乡村完成他们人生的循环,城市只是一个过场,他们并没有成为城市的一员,他们的子女也很难成为城市的一员,因为他们打工的收入不足以维持他们在城市完成家庭和劳动力的再生产,哪怕是简单再生产:当然,如前所述,这8000万进城务工经商者中约有1500万人可以在城市生活下来。
为什么有6500万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离开乡村就不能完成家庭的简单再生产?原因是他们的报酬太少。为什么务工经商农民的报酬会太少?因为农民人太多,农村剩余劳动力太多,而就业的机会太少。
众所周知,最近十年,农民到沿海打工的报酬不升反降,劳动条件不仅没有改善,反而更加恶化。典型调查表明,一个农村劳动力在一家外向型企业打工的日工作时间一般在10-12小时,每月挣500-600元报酬,其中100-150元用于食宿,100元用于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此外的收入一年不足4000元,除去往返路费,一年可以净挣3000元,这还是没有任何疾病和意外情况下的收入。3000元收入在城市当然是购买不起房子的,甚至租不起房子,也无法拖家带口,而仅仅可以补贴在农村的家用。农民打工的报酬少,就不可能用少得可怜的报酬来购买物品,来享受生活,第三产业因此发展不起来。
为什么农民打工报酬在最近10年不升反降,劳动条件不仅没有改善反而进一步恶化?因为农民工基本是在产业末端的加工业从事简单的装配劳动,这些装配工业诸如玩具、服装、皮革制品、小电器等,由于世界市场的供过于求,而利润很低,且这些产业以专利和商标为典型的利润端多掌握在跨国公司手中,使得国内外向型企业的利润微薄,支付不起打工者较高的报酬。最近10多年,随着中国经济外向程度的提高,中国制造的加工产品销往全球(有人乐观地称之为“世界工厂”),加工产品的市场需求出现饱和状态,世界市场的供过于求使最近10多年来,中国加工产品陷入“出口增一倍,利润降一半”的恶性循环。
换句话说,当前中国以出口为导向的建设世界工厂的发展战略,一方面使中国制造的产品处于利润末端,而利润微薄,一方面,中国巨大的剩余劳动力使生产处于利润末端的加工产品很快就供过于求,供过于求的处于利润末端的加工产品相互竞争,进一步压缩了这些加工企业的利润空间。缺少利润空间的加工企业不可能支付打工者较高的报酬。
而从世界市场来看,不仅中国,而且大量发展中国家在处于利润末端的加工产业上相互竞争,越南、印度、拉美等一个又一个雄心勃勃的希望现代化的国家展开一轮又一轮的出口加工产品的竞争,而越来越没有利润。而发达国家因为处于利润上游,掌握着以专利和商标为主的垄断利润空间,而赚得脑满肠肥。中国之所以近10多年加工产品“出口增一倍,利润降一半”,与世界性的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和发展中国家普遍加大加工产品出口的政策导向密切相关。在这其中,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的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又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问题是,造成今天严重国际市场加工产品供过于求局面的中国外向型加工业仅仅吸收了约7000万农村劳动力,而中国目前的农村劳动力约在4.5亿左右,农业劳动力最多需要1.5亿。也就是说,除去目前在沿海以生产出口加工产品为主的7000万农村劳动力以外,还有2亿以上的庞大农村劳动力等待着进入沿海利润微薄的加工企业中来。
有限的就业机会与几乎是无限的发展中国家的过剩劳动力结合起来,那些利润微薄的加工业企业就会无限降低打工者的工资。从国别来讲,哪一个国家的打工者可以接受更低的报酬,可以接受更恶劣的工作条件,国际资本掌握的加工业能力就向这个国家转移。中国城乡二元结构所造成的打工者只要很低的工资收入即可以做超常时间工的特有可能性,使国际资本不断进入中国,中国越来越象一个世界工厂,中国越来越占有那些越来越少的加工产业的附加利润。
极低报酬即可以雇到良好劳动者的前提正是当前的城乡二元结构,是由乡村培养出大量优质劳动者。为劳动力提供了廉价的再生产场所,也就为加工业提供了廉价的劳动力。正是中国城乡特殊的二元结构为中国成为世界工厂而不是其他发展中国家成为世界工厂提供了可能。要知道,如此低廉价格劳动力的收入,在城市不能维持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在农村却可能再生产出源源不断的优质劳动力来。
而仅仅是中国还有2亿多农村待转移出来的劳动力,就为那些利润微薄的企业向打工者转嫁困难提供了方便。这些加工企业甚至不提供打工者维持农村家庭劳动力简单再生产所需要的报酬。这些加工企业更不可能提供让打工者在城市实现家庭劳动力再生产的报酬。只要中国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没有完全转移出来,只要中国产业仍然以加工业为主导,那些在城市打工的农村劳动力就只能是城市的匆匆过客,他们就不能算作城市人口,他们离不开农村的家。
另一方面,正如龙永图2002年12月20日在“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引用经合组织一个研究报告所说的,中国吸引外资的一大优势是拥有相对廉价而素质较高的劳动力,这是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无法比拟的。中国劳动力成本不可能在短期内大幅上升,中国劳动力廉价的优势至少将保持20至30年。[4]经合组织研究报告正确指出,中国劳动力成本优势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要转移向城市;二是由于中国地域广阔,当沿海地区、东部地区的劳动力成本提高以后,中西部廉价劳动力很快就补充过来。当然,经合组织不理解也不关心中国廉价劳动力是如何在农村家庭中再生产出来的。
从以上讨论可以看出,如果我们不是从表面相似性而是从内在相关的方面讨论农村人口的数量,按劳动力再生产的地域来划分城乡人口,就会发现第五次人口普查按常住人口来计算城乡人口的规定是大成问题的。依托于农村生活并且只能算作是农村人口的人数不应该是“五普”公布的8.07亿,而应是8.8亿左右,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比重应为70%,而不是“五普”公布的63.91%,相应的城市化水平不应是36.09%,而只有约30%。中国的城市化远远落后于工业化了。
收稿日期:200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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