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呼唤中介性评估机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等教育论文,评估机构论文,中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发展中介性高等教育评估的必要性
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加强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社会需要的能力,发挥社会对高等教育活动的监督作用,自觉坚持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要实现这样的目的,高等教育评估必须坚持科学性、公正性、主动性、开放性等原则。
然而,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一直是作为一项行政工作来进行的,属于典型的“行政性评估”。行政性评估虽然对教育政策具有推动性、能够顾全大局,但它也有许多无法克服的弊端:
1.单一性。行政性高等教育评估最突出的一个特点,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唯一的评估主体。由于社会其它各方面很少实质性参与评估过程,不仅评估主体是单一的,指导评估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评估所坚持的原则和标准也只能体现政府的愿望,而无法兼顾社会需要的多样性。而高等学校为迎合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估,必然会使自身的价值取向与行政部门保持一致,这样必将忽视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的要求。
2.被动性。当教育行政部门成为评估的唯一主体时,由于行政部门的“权威性”,评估实际成为一种纯粹的行政活动,评估对象(高等学校)没有权利参与评估的准备、评估的设计、评估结果的处理,只能接受评估,接受据评估结果作出的教育决策,从而处于被动的地位。高等学校只能为了行政部门制订的一系列评估指标疲于奔命,甚至不惜“剜肉补疮”应对这些指标以讨好上级。这样表面上看起来整齐划一,其实质却束缚了高等学校的手脚,不但无法实现教育评估的积极效用,反而大大损害了高等教育的个性与活力。
3.封闭性。当评估成为行政部门的专利的时候,评估也成为一项封闭的活动。评估由行政部门发起,由它实施,评估结果由它解释,也由它使用,总之,整个评估活动是“由政府来,到政府去”。这样既不利于高等教育的各项信息向社会传递,也不利于社会各项信息流向高等教育,导致高等教育与社会的隔离,同时也强化了高等学校对政府的依附关系。
4.随意性。行政部门是评估的单一主体,同时它又是管理权的垄断者,因而它是处于监督之外的。这样就不可避免地造成评估活动极大的随意性。首先,由于对高等教育评估的科学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高等教育评估被认为是“任何教育行政机构的每个人都可以做的事”;(注:陈玉琨.论高等教育评估的中介机构.中国高等教育评估,1998(2 ))其次,在评估过程中,对评估技术手段的选择缺乏科学的论证,而评估的指标体系又常常是粗制滥造的;最后,在对评估结果的处理和运用评估结果进行决策的过程中缺乏透明度,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5.虚伪性。行政性评估往往没有科学规范的评估程序,行政部门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如控制高等教育),可以直接得到所预期的“评估结果”;另外,即使有科学规范的程序,也会由于官僚主义以及其它众所周知的原因而不去遵守。这种走过场的“评估活动”的虚伪性,大大降低了高等教育评估的声望,甚至滋长了拉关系、走后门、弄虚作假等不良风气。
行政性评估以上诸多弊端无法依靠其自身得到克服,其结果强化了高等教育与社会的隔离性和对行政部门的依附性,严重束缚了高等教育的活力,由于不能对高等教育作出准确的价值判断、不能对高等教育的问题作出及时诊断,而导致高等教育的质量与效益的不确定性。这在当前已经成为制约高等教育发展的“瓶颈”。要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就要坚持评估的科学性、公正性、主动性、开放性原则,首先要打破单一的行政性评估体制。根据国际改革实践,发展中介性评估,是打破单一的行政性评估体制,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与效益的有效途径。
中介性高等教育评估是“相对独立的评估主体在价值主体的广泛参与下,尊重多元化价值取向,以大教育价值观为准则,对高等教育活动中形成的实际价值作出判断”;(注:李亚东,刘迪吉.试论中介性教育评估.中国高等教育评估,1998(3))它是使高等教育与政府、社会之间发生关系,并对三者的关系起协调作用的社会活动。(注:陈玉琨.论高等教育评估的中介机构.中国高等教育评估,1998(2))它的基本特征是“科学、公正、开放”。
当前发展中介性高等教育评估是时代的要求,是历史的必然:
首先,发展中介性评估是确保高等教育质量与效益的需要。教育评估的本质是“价值判断”,其目的是为了改进教育工作。(注:王冀生.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评估体系和制度的基本构思.中国高等教育评估,1998(1))当价值判断“失真”时, 高等教育的质量与效益也就失去了保证。由于中介性评估由独立的评价主体实施,兼顾了社会多种价值观,并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因而可以克服行政性评估难以避免的种种弊端,对教育活动及办学效益作出客观、公正的价值判断。只有这样才能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端正办学方向,促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地发展。
其次,发展中介性高等教育评估既是体制改革不可缺少的内容,又是体制改革的必要条件。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广泛参与,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新体制。就政府而言,既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又要加强宏观管理。而中介性评估既可以避免政府对高等教育过多的直接管理,又能为政府提供准确的有关高等教育的信息;就社会而言,广泛参与高等教育管理,就必须准确了解高等教育的情况,甚至直接参与高等教育评估。而中介性评估无疑为社会各界的参与提供了可靠的信息源和有效的途径;就高等教育自身而言,必须建立起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中介性评估不但能向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高等教育信息,而且能反映政府与社会各方面对高等教育的要求,是高等教育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基础。因此,发展中介性评估既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内容,又是体制改革的必要条件。
最后,中介性高等教育评估有利于打破行政部门对评估的垄断,有利于多种价值观、多种评估理论与技术的引入,有利于提高高等教育评估的信誉和声望,有利于提高高等教育评估的质量。
二、中介性高等教育评估机构的特征
真正的中介性高等教育评估必然是由中介性评估机构来实施的。而为了保证中介性高等教育评估的有效性,中介性评估机构必然具有以下内在特征:
1.独立性。中介性高等教育评估机构既可以是社会团体或个人发起创建的,也可以是高校联合发起的,还可以是政府发起创建的。但无论以哪一方面名义发起,它都必须是独立的。即是说,它既不隶属于政府部门,也不从属于某个社会团体或个人,也不操纵于某个或某几个高校;它是独立的实体,它独立地进行评估,并对所提供的评估信息直接负责。中介机构和各个方面的联系是一种纯粹的“主顾关系”——中介机构向它们提供评估信息,它们向中介机构支付服务费用。惟此才能保证中介性高等教育评估的“中介性”。中介机构与任何一方过于“亲密”,都可能“被人利用”,从而影响它所从事的评估活动的“客观、公正、开放”性。因此“独立性”乃是中介性高等教育评估机构发展的前提。
2.科学性。高等教育评估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科学性极强的活动。它要求评估活动从时间选择、人员构成到技术运用、结果处理等等,都必须周密思考、科学行事。中介性评估机构是专业性服务机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对外界提供的评估服务就是它的“产品”。科学性是其产品质量的保证,是它立足于市场的基础。因此中介性评估机构应当致力于评估理论的研究,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不断探索评估活动规律,并坚决按照规律办事。这样有利于维护评估活动的严肃性,有助于逐步树立中介性评估机构的权威——中介性评估机构也因此具备在市场经济中生存的基础。
3.公正性。中介性高等教育评估机构的服务面向是多方面的,它要与各种利益团体发生关系(主要是:提供评估信息,获得回报),因此如何处理彼此之间的关系十分重要。中介性评估机构是独立的专业机构,它要在市场中求得生存,除了过硬的专业技术(产品质量),“市场信誉”也是至关重要的。这里所谓的“市场信誉”即中介性评估应做到“公正”、“不偏不倚”。中介性机构应当视政府、高校及社会各方面为平等的“顾客”,对评估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估。为此,中介性评估机构要有“超然”的精神,有时必须勇敢面对强权的压力和金钱的诱惑;中介性评估机构还应当广泛吸收社会各界人士,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防止片面性和主观用事。只有这样才能树立中介评估机构的“市场信誉”,中介性评估机构才有其存在的意义。
以上是中介性高等教育评估机构的内在特征,其中“独立性”是前提,没有“独立性”就不能称为“中介机构”,更谈不上其它特征;“科学性”是中介性评估机构立足市场的基础,是其“产品”质量的保证;“公正性”是中介性评估机构的“市场信誉”,也是人们要求发展中介性评估机构的最初的、最基本的期望。
三、中介性评估机构的建设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单一的行政性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性评估机构是个新生事物。如何促进中介性高等教育评估机构的建设与发展,不仅是中介机构的事,同时需要政府、高校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政府
首先,政府要转变观念,要深刻领会“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含义,“有所不为”是为了更好地“有所为”。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政校分开”,不是削弱政府的管理,而是要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实现对高等教育更好的管理,而中介性评估恰好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工具。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政府才可能主动地接受并支持中介性评估机构。
其次,要制定政策鼓励中介性评估机构,更为现实的是主动委托中介性评估机构实施评估项目,并按市场价值付酬。这样不但能够切实提高中介性评估机构的社会地位,而且是对它直接的物质支持。
再次,政府应加强监督,对重大评估活动实施“元评价”。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也应当包括对“中介性评估”活动的宏观管理,主要是通过立法规范评估行为、制定质量标准、鉴定评估机构的资格等。同时政府应当适时地对中介性评估进行“元评价”,在这方面,国外已取得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
社会各界
社会各界应视中介性评估机构为自己的“消费向导”。现代社会中,个人、企业和其它用人单位与高等教育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为了保证自己的最大利益,就要准确判断高等教育的质量,并恰当地作出选择。而中介性评估机构就是可靠的向导。社会各界应很好地利用这个向导,并支持、关注中介性评估机构,同时还要对它实施监督,以确保其“科学、公正”。
高校
在我国,高校要获得更多的自主权、实现学术自由,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必须借助于中介性评估机构。中介性评估机构既是高校的保护膜(可以减少政府对高校的直接影响),又是高校与政府、社会相互连接的桥梁和纽带。高校应该充分认识中介性评估机构的意义,主动接受并配合中介性评估。同时高校也应该联合组建自己的独立的中介性评估机构,维护自身利益,促进自身发展。
中介性评估机构
中介性评估机构追求自身的发展,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中介性”定位。中介性评估机构决不依附于政府、某些社会集团、某些高校,同时也“决不能凌驾于高校之上,把自己放在审判者的位置”。(注:陈玉琨.论高等教育评估的中介机构.中国高等教育评估,1998(2))它应当认真倾听各方面的意见, 根据教育目标和评估标准,客观公正地实施评估,对高校的教育活动、办学质量作出价值判断。至于如何根据评估结果对高校施加压力或注入动力,则是政府、社会和“高校协会”的事情。这样才能维护其“中介”地位的意义,否则必然丧失独立性和公正性。
2.科学性发展。正如前文所言,中介性评估机构是专业服务机构,立足社会靠的是服务质量。尤其在我们这样一个长期实行行政性评估、参与意识薄弱的国度,中介性评估机构要取得发展,首先要取得社会的认可。而不断提高自身的科学性,是取信于民的唯一途径。因此,中介性评估机构必须加强评估理论研究,组建强大的专业评估人员队伍,以及创建庞大的评估信息网、数据库,以提高评估活动的科学性,扩大社会影响,树立权威形象。
3.规范化运作。我国中介性评估机构是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产生的,它必须走规范化运作的道路,根本目标是与市场接轨、与国际接轨。这既包括评估活动程序的规范化,也包括人事制度的规范化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等等。当然,中介性评估机构的规范化建设,需要政府政策约束及社会监督;但从长远来讲,中介性评估机构必须将“规范化”作为自身发展的一个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