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工程效益评价报告_社会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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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希望小学建成以后,学校的教学质量有明显提高。

教师队伍质量的提高和办学条件的改善促进了希望小学教学质量的提高。从课程开齐率的变化情况看,建校前一年, 课程开齐率在80 %以下的学校占11.1%,1996年底,课程开齐率低于80 %的学校比例是1.7%,减少了9.4个百分点。建校前一年,课程开齐率在95 %以上的学校比例是61.3%,1996年底,课程开齐率高于95%的学校占91.1%,增加了29.8个百分点。课程开齐率明显提高。

从学龄儿童入学率的变化情况看,希望小学建成前一年,学龄儿童入学率低于95%的学校占22.1%,1996年底,学龄儿童入学率低于95%的学校比例是3.2%。学龄儿童入学率超过95 %的学校比例由建成希望小学之前的77.9%增加到1996年的96.8%。适龄儿童入学情况明显改善。

从小学生升学率的指标看,希望小学建成前一年,小学生升学率在95%以上的学校占54.8%;1996年底,小学生升学率高于95%的学校比例是86.4%,增加了约31.6个百分点。小学生升学率在80%以下的学校比例则由建校前一年的18.0%,减少到1996年底的5.4%, 减少了约12.6个百分点。小学生升学率明显提高。

可以反映希望小学建成前后教学质量改善的另一个指标是小学生留级率明显降低。希望小学建成前一年,小学生留级率超过10%的学校占18.9%;1996年底,小学生留级率高于10%的学校比例是3.5%, 减少了15.4个百分点。建校前一年,小学生留级率在5 %以下的学校比例是53.0%,1996年底是82.6%,增加了29.6个百分点。

从小学生辍学率的情况看,建校前一年小学生辍学率在5 %以上的学校占27.1%,1996年底小学生辍学率高于5%的学校比例是3.8%,减少了23.3个百分点。而小学生辍学率低于1.5%的学校比例,1996 年是85.7%,建校前一年是45.2%,增加了40.5个百分点。小学生辍学率明显降低。

五、自1990年开始希望小学项目以来, 希望工程建设希望小学的活动在建校数量和资金投入上都迅速增加。截至1996年,被调查县的县均希望小学数量已占县均小学校总数的1%左右。1996 年新投入的建校款占到当年县财政预算内教育基建费支出的8.8%。 希望小学建设被纳入了地方政府规划,成为贫困地区改善办学条件的重要方式,发挥了积极的辅助作用。

截至1996年底,希望工程在接受调查的484 个有希望小学的县累计建设希望小学1847所,县均3.8所。约占县完全小学数(县均300.7所)的1.3%,占县小学校(包括教学点)总数(县均448.2个)的0.8%。累计投入希望小学建设资金33334.3万元,县均累计投入68.9万元。 希望小学校均投入建设资金18.0万元(参看表6)。

表6 1990—1996年希望工程在484个被调查县中建设的希望小学数和投入资金额

合计 1990-1993年 1994年1995年

希望小学数(所)

1847 151 305

593

建校款金额(万元) 33334.3 2893.5 5602.0

10937.6

1996年

希望小学数(所) 798

建校款金额(万元)13901.2

从历年建设希望小学的数量看,希望小学的大规模建设是在1994年以后。在484个县,1993年以前希望工程共建设希望小学151所,占希望小学总数的8.2%;1994年建305所,占16.5%,1995年建593所,占 32.1%,1996年建798所,占43.2%。

图2 484个实施县中分年度建设的希望小学数量(所)

从历年投入的希望小学建设资金的数量看,1990—1993年希望工程在484个县累计投入资金2893.5万元,占希望小学建设资金总额的8.7%;1994年投入5602.0万元,占16.8%;1995年投入10937.6万元,占32.8%;1996年投入13901.2万元,占41.7%。

图3 484个实施县分年度落实的希望小学建设资金(万元)

从希望小学建校款占县预算内教育基建费支出的比例看,希望小学建校款占县基建费支出的比例在不断增大。1990年各县平均财政支出基建费103.7万,希望工程在这些实施县中安排的希望小学建校款合计224.0万元,县均0.5万,希望小学建校款约占基建费的0.5%。1993年县均支出基建费145.2万,希望小学建校款县均3.2万,占基建费的2.2%。 1996年县均基建费是327.7万,希望工程安排的希望小学建校款县均 28.7万,约占基建费的8.8%。 在县级教育统计数据中基建费一般不分城镇和乡村,如果有可能以农村小学的基建费为基数计算,希望小学建校款所占的比例显然更高。

三、关于希望工程国内捐赠者情况

注:本报告中的“个人捐赠者”,是指以个人名义捐款并留下姓名和联系地址的捐赠者。“集体捐赠者”是指社会组织或多个个人集资,由联系人统一把捐款交到希望工程机构的捐赠人集体。“公众捐赠者”是指评估课题组对29个省会城市的公众进行调查时掌握的为希望工程捐过款的公众。

一、希望工程捐赠者以城市居民和社会组织为主。 希望工程已经成为较为社会化的公益事业,各行各业的居民都广泛地参与了希望工程。

对希望工程个人和集体捐赠者的随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希望工程捐赠者以城市的居民和单位为主。在个人捐赠者中,71.9%的人居住在国内大中城市,20.2%住在小城市或县城,7.8%居住在乡镇或农村。 从集体捐赠者的单位所在地或联系人的居住地看,73.1%是在大中城市,19.5%在小城市或县城,7.4%在乡镇或农村。 两组数据均表明城市居民和社会组织是希望工程捐赠者的主体。

对29个省会城市(重庆、拉萨除外)的16岁以上居民的随机抽样调查结果表明,希望工程在城市社会中有比较雄厚的群众基础,捐赠者队伍相当庞大。在接受调查的居民中,93.9%的人知道希望工程。在知道希望工程的居民中,63.5%的居民本人以各种方式为希望工程捐过款,61.6%的居民所在的单位为希望工程举行过劝募活动,另有48.8%的被调查者回答家庭中有其他人为希望工程捐过款。

从接受调查的集体、个人和公众捐赠者所在单位的类型看,城市的国有、集体企业,政府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学校是希望工程捐赠者的主要来源(参看表1)。

表1 各类捐赠者所属组织类型的分布情况(%)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学校国有集体企业

集体捐赠者 26.1

22.4 38.1

个人捐赠者 26.4

14.4 42.3

公众捐赠者 10.4

26.4 37.7

公众整体 9.5

21.2 40.2

个体私营企业 三资企业 农村乡镇企业

集体捐赠者 0.33.5

0.4

个人捐赠者 2.43.5

1.7

公众捐赠者 5.91.5

1.4

公众整体6.71.7

2.8

无所属其他

集体捐赠者0.1 8.9

个人捐赠者1.1 8.2

公众捐赠者9.1 7.7

公众整体 11.2 6.7

二、 有组织的集资捐款是希望工程捐赠者参与希望工程的主要途径。公众捐赠者中约80%是在单位内部举行劝募活动时捐的款。

从个人捐赠者的捐款来源看,出自本人的收入或财产的占79.4%,全家出钱的11.3%,父母给钱的4.9%,其他来源的4.5%。从对集体捐赠者捐款来源的调查来看,属于各种小团体或个人间自发集资的捐赠者占27.3%,在单位的号召和动员下的有组织个人集资占64.1%,没有个人集资活动而由单位出钱的占6.5%, 其他既有集资也有单位出钱的情况占2.1%。集体捐赠者中的有组织集资占大多数。

公众调查的数据也支持这个结果。在回答“单位举行过希望工程劝募活动”的公众中,个人为希望工程捐过款的比例是86.2%。而在回答“单位没举行过”或者“不知道”单位有没有举行过希望工程劝募活动的居民中,个人为希望工程捐过款的比例分别是32.3%和34.8%。可见单位的组织动员在希望工程募捐活动中的重要性。对省会城市公众调查的交互分析的结果表明,公众捐赠者的约80%是在单位内部举行劝募活动时捐的款。

对集体捐赠者联系人的调查结果,在有组织的集体集资捐赠活动中,由共青团组织发起劝募的单位占53.6%,由党组织发起的占24.6%,工会组织的占14.1%,单位行政部门倡议的占5.6%,其他部门2.1%。希望工程之所以能够成为如此社会化的公益事业,与各级共青团组织、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号召和动员有密切关系。

三、97.8%的个人捐赠者和96.4 %的集体捐赠者联系人说他们的捐款是出于自愿。

关于对希望工程的捐款是否出于自愿的问题,97.8%的个人捐赠者回答“是自愿”,0.6%说“不是自愿”,1.6%表示“说不清楚”。集体捐赠者中,96.4%的联系人回答“是自愿”,0.4 %说“不是自愿”,3.2%“说不清楚”。 由于希望工程的筹资活动大量采用了有组织劝募的形式,个别非自愿的情况在所难免。捐赠者中仅有不足1 %的人回答不是出于自愿的结果,一方面说明希望工程的宗旨得到了社会的一致认同,同时也说明希望工程的劝募活动较好地坚持了个人自愿的原则。

从有组织集资捐赠活动的捐款额度的规定方式看,参与者平均出资的占8.5%,个人自由决定钱数的占66.3%,采用规定最低线, 多捐欢迎方式的20.2%,其他方式占5.0%。 个人自由决定捐款数量是主要方式。从捐款收集方式看,单位从工资中直接扣的占3.1%, 设专人负责收钱并登记的占85.4%,设募捐箱的占8.4%,其他方式3.1%。所有有组织的集资捐赠活动的单位平均人数是628.7人, 参与集资的人数平均为430.2人,捐赠者个人约占单位总人数的68.4%。 从以上有关劝募方式的调查数据看,只有很少的劝募活动采用了扣工资等有可能导致个人非自愿情况的方式,也说明各级组织在为希望工程劝募时比较注意坚持个人自愿的原则。

对个人捐赠者的调查结果表明,在家庭内部,家人对于向希望工程捐款的态度也比较积极。73.2%的个人捐赠者说家人“都支持”给希望工程捐款,17.4%的人说家人没发表意见,家里有人反对的占8.3%,全家都反对的占1.1%。

四、关心国家的前途命运,关心教育事业的发展、 关心同情失学儿童,是各种捐赠者参与希望工程的共同的最主要的动机。所有类型的捐赠者平均为希望工程捐款2次左右。

从各种类型的集体捐赠者的捐资情况看,单位有组织集资的集体捐赠者平均捐款2.4次,每单位每次捐款平均5008.8元, 参与集资的人数平均430.2人,人均每次集资11.6元。 非正式群体自发集资的集体捐赠者平均捐款1.9次,每次捐款平均1242.4 元,参与集资的人数平均20.8人,人均每次捐款31.4元。集体捐赠者基本上是采取重在参与, 积少成多的集资策略。个人捐赠者的情况有所不同。所有个人捐赠者的捐款次数平均2.6次,人均捐款787.9元,每次捐款平均303.0元。

从各种捐赠者参与希望工程的动机看,集体、个人和公众捐赠者的回答基本一致,关心教育事业,关心和同情失学儿童是捐赠者参与希望工程的最主要动机。对于问卷中提出的“您(你们)第一次向希望工程捐款的最主要原因是什么”的问题,选择“教育是强国之本,国家教育经费不足,大家应该出钱”的捐赠者比例最高,其次是“同情失学孩子的困难处境,不捐于心不忍”,第三是“接受义务教育是儿童的权利,社会有责任让失学儿童返回校园”。集体捐赠者的联系人中选择这3 个原因的比例之和是95.1%,个人捐赠者是88.9%,公众捐赠者是95.4%。选择“单位组织的,不捐不好”这一原因的捐赠者比例都在1 %以下,其中集体捐赠者0.9%,个人捐赠者0.7%,公众捐赠者1.0%。

五、社会各界大量参与希望工程是在1992年以后,1994 年达到高峰。希望工程一对一的救助方式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认同。

从捐赠者第一次参与希望工程的时间看,1992年参与希望工程的捐赠者比1991年有显著增加,而1994年是希望工程发展的高峰期。在集体捐赠者中,1990年第一次参与捐款的占0.5%,1991年1.5%,1992年占5.2%,1993年占8.9%,1994年占33.5%,1995年占27.2%,1996年以后参与的占23.2%。在个人捐赠者中,1990年第一次参与捐款的占0.4%,1991年1.0%,1992年占6.4%,1993年占9.0%,1994年占42.7 %,1995年占21.9%,1996年以后参与的占18.6%(见图1)。1992 年的第一次起动和1994年的高峰的出现应该归功于希望工程的两项制度创新,即1992年推出的“一对一”和1994年推出的“1+(家)1”结对助学方式。

从对捐赠者调查的结果看,结对救助失学儿童是各种捐赠者参与希望工程的主要形式。在集体捐赠者中,77.0%结对救助了失学儿童。在个人捐赠者中,71.9%的人参与了结对救助。说明一对一的救助方式得到了捐赠者的广泛认同。

图1 个人和集体捐赠者第一次为希望工程捐款的时间分布

六、个人捐赠者中77.9%的人接到过受助孩子的来信,71.5%给受助生写过回信,30%左右的捐赠者给过受助生额外的帮助。

关于结对救助的复信等情况,捐赠者调查得出的结果与受助生调查的结果基本一致。在结对救助失学儿童的个人捐赠者中,77.9%收到过孩子的来信,其中40.9%的个人捐赠者收到过1次,19.3 %每年都收到,17.7%每学期都收到,22.1%从来没有收到过孩子的来信。71.5%的个人捐赠者给孩子写过回信,28.5%没有写过。在个人捐赠者中,32.1%的人给孩子额外寄过钱,34.8%寄过学习用品,5.2 %曾经去孩子家看望,1.7%的人把孩子接到家里来过。

调查中反映出来的捐赠者的不满,主要集中在捐赠者与受助生之间的联系不畅方面。从有关受助生复信情况的调查结果看,70%以上的受助生给捐赠者写过信,这对于贫困地区的孩子来说已经相当不容易。《希望工程实施管理规则》规定:受助儿童复学后,每学期要给捐赠人复信,汇报学习成绩。但是受助生受条件所限,一般只在接到第一笔助学金后写一次信,而资助活动一般延续若干年,捐赠者出于爱心希望了解的孩子受助后的学习、生活以及小学毕业后的去向等情况,由于复信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捐赠者“知道情况”的比例都只有50%左右,这是导致捐赠者不满的主要原因。

从受助生调查的结果看,受助生家庭极度贫困,孩子受助后的学习成绩明显提高,学习态度明显更加用功。但是由于受助生与捐赠者的联系不畅,在接受调查的个人捐赠者中,46.7%的人说不知道孩子的学习成绩如何,57.1%的捐赠者不知道孩子的学习态度如何,57.3%的捐赠者不了解孩子家庭的贫困状况。

从受助生调查的结果看,绝大多数受助生按时完成了小学学业,其中70%以上的孩子上了中学。但是由于受助生与捐赠者的联络不畅, 50.1%的个人捐赠者说他们救助的孩子应该小学毕业了,但是其中76.2%的捐赠者和已经完成资助的孩子失去了联系,77.2%的捐赠者不知道孩子是否已经按时毕业,77.8%的捐赠者不知道已经毕业的孩子是否上了中学。

七、0.6%的集体捐赠者和0.3 %的个人捐赠者说他们的捐款有没落实到指定孩子、而是临时调剂给了别的贫困儿童等情况,需要希望工程实施机构予以高度重视。

对于希望工程机构接待捐赠者的工作效率、接待人员的态度等,多数捐赠者表示满意。捐赠者意见比较大的是希望工程机构对捐赠者所提要求的满足程度。按照希望工程实施的规则,捐赠者可以对受助生的性别、年龄、年级、民族、所在的省(区)、地(市)、县提出七个方面的要求。从调查结果看,多数捐赠者没有对救助孩子提出任何要求。在提出要求的捐赠者中,9.1%的集体捐赠者联系人和8.9%的个人捐赠者认为希望工程机构对捐赠者要求的满足情况“不好”。

从捐赠者所提要求的情况看,对救助孩子的性别提出要求的集体和个人捐赠者的比例分别是31.9%和44.8%,得到满足的比例分别是83.5%和81.8%。 对受助孩子的民族提出要求的集体和个人捐赠者比例分别是7.9%和10.0%,得到满足的比例分别是81.6%和77.3%。 要求把救助对象安排在特定地区的集体和个人捐赠者比例分别是37.9%和37.6%,得到满足的比例分别是81.3%和77.1%。希望工程实施面广, 需要兼顾许多地区和各种情况的孩子, 对捐赠者提出的各种要求能达到80%左右的满足率应该说是相当不容易的。

从捐赠者反映的情况看,希望工程的管理工作良好,捐款落实情况正常,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0.6%的集体捐赠者和0.3%的个人捐赠者反映,他们的捐款有没落实到指定孩子、而是临时调剂给了别的贫困儿童等情况,需要希望工程实施机构予以高度重视。

四、关于希望工程社会影响和社会形象

一、越是在贫困地区的基层, 希望工程救助活动的力度就越大,效果也越明显。

在接受调查的695个希望工程实施县、60个贫困乡和2872 所有受助生的学校中,1990—1996年安排的希望工程受助生的平均数量都逐年增加,受助生占全部失学儿童的比例也逐年提高。1990年,乡均救助失学儿童8.8人,占全部失学儿童的11.1%;校均救助儿童1.2人,占全部失学儿童的10.2%。1996年乡均救助儿童74.7人, 占全部失学儿童的 57.5%;校均救助儿童12.3人,占全部失学儿童的62.4%。说明自希望工程开始实施以来,在贫困地区基层救助失学儿童活动的力度不断加大。

从县、乡、校各层次1990—1996年的受助生占全部失学儿童的比例看,基本上历年的校级层次的救助儿童比例都高于乡,而乡的比例又高于县。1996年全部695个实施县的受助生占失学儿童比例是30.9%, 60个贫困乡的比例是57.5%,2872个学校的比例是62.4%(参看表1)。 从县到乡到学校,希望工程受助生占失学儿童的比例逐步加大。说明越是在贫困地区的基层,希望工程救助活动的重点就越突出,效果也越明显。

表1 分县、乡、校的1990-1996年希望工程救助失学儿童情况

1990年

1991年

1992年

695个实施县 县均失学儿童数(人)1361.1

1254.6

1150.4

县均救助学生数(人)12.2 24.5119.9

受助生占失学儿童比例 0.9% 1.9% 9.4%

60个贫困乡

乡均失学儿童数(人) 70.8 73.4 76.9

乡均救助儿童数(人) 8.8 9.9 19.7

受助生占失学儿童比例

11.1% 11.9%20.4%

2872所有受

校均失学儿童数(人) 10.6 10.0 9.0

助生的学校校均救助儿童数(人) 1.2

1.7 3.4

受助生占失学儿童比例

10.2% 14.5%27.4%

1993年1994年1995年

695个实施县 县均失学儿童数(人)1088.7 920.3 807.6

县均救助学生数(人) 170.8 302.3 294.2

受助生占失学儿童比例

13.6% 24.7% 26.6%

60个贫困乡

乡均失学儿童数(人)72.5

66.0 57.7

乡均救助儿童数(人)40.2

55.6 65.1

受助生占失学儿童比例 35.7% 45.7% 53.0%

2872所有受

校均失学儿童数(人)8.47.8

7.6

助生的学校校均救助儿童数(人)

6.010.5 11.3

受助生占失学儿童比例 41.7% 57.4% 59.8%

1996年

695个实施县 县均失学儿童数(人) 688.8

县均救助学生数(人) 307.6

受助生占失学儿童比例

30.9%

60个贫困乡

乡均失学儿童数(人) 55.2

乡均救助儿童数(人) 74.7

受助生占失学儿童比例

57.5%

2872所有受

校均失学儿童数(人) 7.4

助生的学校校均救助儿童数(人)12.3

受助生占失学儿童比例

62.4%

二、希望工程对于提高贫困地区儿童入学率、巩固率, 降低辍学率的作用,得到了贫困地区各级教育部门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希望工程促进了贫困地区捐资助学活动的发展。

对于希望工程在提高适龄儿童入学率、小学生巩固率和降低辍学率(“三率”)方面的贡献,县、乡教育部门的负责人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93.5%的县教委主任、96.7%的乡教办主任认为希望工程对改善本县、本乡的“三率”作用很大或有一定作用。其中56.0%的县教委主任和58.3%的乡教办主任认为,希望工程的救助活动使得很多本来因家庭贫困失学或面临失学的儿童可以继续学业,直接提高了本县和本乡的入学率、巩固率,降低了辍学率,这种直接作用是第一位的。40.8%的县教委主任和38.3%乡教办主任认为,在希望工程的感召下,家长积极送子女入学对于改善本县和本乡“三率”的作用比希望工程直接救助所产生的作用还要大。

希望工程带动了贫困地区其他形式的捐资助学活动的开展。56.2%的有希望工程受助生学校的校长、21.7%的乡教办主任和5.1 %的县教委主任回答,希望工程是本校、本乡和本县唯一的捐资助学活动。在回答有其他形式的捐资助学活动的县教委主任、乡教办主任和有受助生的学校校长中,63.5%的县教委主任、77.4%的乡教办主任和66.9%的校长回答,其他的捐资助学活动全部或大部分是在希望工程的感召下发生的。

三、 希望工程对于贫困地区教育的发展产生了良好的间接效益。实施希望工程以后,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加强或有所加强。

36.4%的县教委主任、35.0%的乡教办主任和36.5%的校长认为,对于本县、本乡和本校的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来说,希望工程切实帮助教育部门解决了难题,直接效益更大。63.6%的县教委主任、65.0%的乡教办主任和63.5%的校长认为,希望工程造成了全民办教育的声势,间接效益更大。

92.1%的县教委主任、96.7%的乡教办主任认为,在实施希望工程以后,当地干部更关心教育、老师更安心教学、学生的学习热情高涨、家长对孩子上学的态度更加积极。67.3%的家长回答别人捐钱让自己的孩子上学,是促使他们克服经济上的困难,坚决支持孩子上学的最主要原因。79.8%的家长表示他们还将支持孩子上中学。

94.4%的省级领导人、100%的地级领导人、97.4 %的县委书记和97.0%的县长认为,在实施希望工程以后,本级党委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加强或有所加强。100%的省级领导人、98.2 %的地级领导人、99.3%的县委书记、98.6%的县长和98.3%的县教委主任认为,希望工程对当地教育管理部门的形象没有不良影响。

四、100%的省级领导人、100%的地级领导人、97.6 %的县委书记、99.6%的县长和92.0%的城市公众认为,希望工程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意义很大或意义较大。

希望工程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意义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从省级领导到城市公众一致指出的希望工程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意义,首先是保障了贫困地区儿童的受教育权,促进了社会公正;其次是唤起了全社会的爱心,改善了社会风尚;第三是唤起了全社会的重教意识,造成了全民办教育的声势;第四是让贫困地区的人民感受到了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第五是弘扬了中华民族尊师重教、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

五、各级领导人一致认为,希望工程扩大了共青团的社会影响,密切了共青团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为共青团开辟了新的工作方式。

希望工程受助生的挑选、上报,资金的落实、反馈,以及各种督促活动都通过县级希望办进行。县希望办的工作人员以团县委为主,辅之以县教委等其他机构的人员。据评估组对743个团县委书记的调查, 79.0%的县希望办主任由团县委书记兼任。58.1%的县设有乡一级的希望工程工作站,成员主要来自乡团委、乡教办等。从中国青基会到乡希望工程工作站,构成了完整的实施系统,而共青团在这个系统的运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77.6%的团县委书记回答希望工程是本县团委投入精力最多的工作,93.3%的团县委书记认为希望工程是本县共青团为社会做的最大的一件实事。

共青团为希望工程的实施做出巨大贡献,希望工程也为共青团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100%的省级领导人、100%的地级领导人、99.5%的县委书记、98.9%的县长认为,希望工程对于共青团事业的发展意义很大或意义较大。各级领导人一致指出,希望工程对共青团事业发展的意义首先是扩大了共青团的社会影响,其次是密切了共青团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第三是为共青团事业开辟了新型的工作方式。

六、 希望工程项目以及希望工程组织的各种劝募活动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但有80%以上的公众尚不知道“希望工程国内最后一轮劝募行动”。

希望工程在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据对29个省会城市16岁以上居民的随机抽样调查结果,居民中知道希望工程的占93.9%,不知道的占6.1%。

希望工程早期开展的各种宣传和劝募活动在公众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62.2%的公众知道邓小平同志为希望工程捐过款,58.3%的公众知道“手拉手”活动,56.0%知道“1(家)+1”助学活动,55.5%知道小学生为希望工程捐压岁钱活动,49.7%知道“百万爱心行动”。在各种捐赠者中,知道上述活动的比例也都在50%以上。捐赠表示“知道”的比例超过50%的还有“大眼睛的小姑娘”照片、“凤凰琴”电影等。

新推出的希望工程劝募活动在公众中的知名度尚比较低, 如只有19.9%的公众知道“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希望工程捐赠受理点”,16.7%知道“国内最后一轮劝募行动”。

从公众第一次听说希望工程的信息来源看,从新闻媒体的报道中了解希望工程的占75.2%,从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印发的宣传材料、公益广告等了解希望工程的占10.4%,从其他各种渠道了解希望工程的比例都在5%以下。 这说明新闻机构的宣传报道对于社会各界了解希望工程至关重要。

七、社会各界对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及机构的性质了解甚少。

希望工程是由中国青基会发起并组织实施的公益事业,中国青基会以及共同参与组织实施的各省级青基会在机构性质上属于民间的社团组织。从调查结果看,对于希望工程组织者和实施机构的性质和名称,社会各界都不甚了然。

58.6%的公众认为希望工程的组织者是政府部门,即使是希望工程的捐赠者,认为希望工程的组织者是政府部门的人也都在50%以上。受助生家长中更是有51.0%不知道希望工程组织者的性质,36.8%认为是政府教育部门所为,只有12.1%的家长知道希望工程是民间组织所为。

63.8%的公众不知道希望工程实施机构的名称,在回答“知道”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名称的公众中,只有46.3%的人能正确回答出希望工程的实施机构是青基会系统,22.6%的人回答是共青团系统,31.1%的公众认为希望工程是政府教育部门所为。个人捐赠者和集体捐赠者由于多数直接与青基会接触过,90%以上的人表示“知道”希望工程实施机构,但是其中也只有80%左右的人能正确说出希望工程的实施机构是青基会系统。

对于希望工程实施机构自律性的监督措施,社会各界也知之甚少。26.4%的公众知道“希望工程全国监察委员会”,16.0%知道“希望工程社会监督日”,17.7%知道“希望工程审计公告”。各种捐赠者对此三项措施的认知程度与公众相差无几。

八、80 %左右的公众对希望工程的捐资助学方式持肯定态度,70%左右的捐赠者愿意继续捐助希望工程。

希望工程能否有效地继续下去,最终仰仗社会各界的捐赠行动。从城市公众和捐赠者的调查结果看,公众和捐赠者较为普遍地认可希望工程的捐资助学方式。79.3%的城市公众、82.0%的公众捐赠者(指公众中为希望工程捐过款的人,参看报告3)、86.5%的个人捐赠者和85.6%的集体捐赠者联系人赞成希望工程的社会集资办教育方式。

对于集资办学方式持否定或暖昧态度的人也不在少数。12.4%的城市公众、10.9%的公众捐赠者、7.2%的个人捐赠者和8.1%的集体捐赠者联系人不赞成社会集资办教育,认为“发展基础教育应该完全由政府负责,不应该让老百姓出钱”。8.3%的城市公众、7.1%的公众捐赠者、6.3%的个人捐赠者和6.3%的集体捐赠者联系人表示对于是否应该集资办教育“说不清楚”。

对于希望工程正在进行的国内最后一轮大规模劝募行动,以前为希望工程捐过款的捐赠者中的多数人表示有兴趣继续参加。66.4%的公众捐赠者、71.1%的个人捐赠者和70.9%的集体捐赠者联系人回答将继续参加最后一轮劝募行动。7.2%的公众捐赠者、6.5 %的个人捐赠者和5.0%的集体捐赠者联系人表示不再继续参加,而26.4%的公众捐赠者、22.4%的个人捐赠者和24.0%的集体捐赠者联系人表示“说不清楚”,态度模棱两可。评估组认为,这一现象主要是由于公众对最后一轮劝募行动尚不了解。

编者注:评估报告全文约3.4万字。经评估方同意, 本报对部分数据和文字进行了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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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工程效益评价报告_社会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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