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农业产业化——重谈农业产业化的实质及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业产业化论文,正确认识论文,实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业产业化,作为中国农业从传统走向现代,实现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举措,在理论及实践上正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实践中的不断探索,人们对农业产业化的必要性及其采取的方式方法,都有了不同程度的认识和总结。但是,也不难发现,在理论上过分强调实现产业化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和方式以后,导致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简单化的短期行为,如各地不顾具体条件一哄而上,或者各地方政府把它作为一项措施强制推行等,这对产业化的长远发展来说是十分不利的,这样做的后果有可能产生类似于大规模合作化运动所造成的一系列负效应。所以,在此再谈产业化的实质仍是必要的。
一、要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农业产业化,我们的终极目标是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农业产业化体现了一种新的战略发展
传统的经济发展观以国民生产总值或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高速增长作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指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发展中国家一般都参照西方发达国家早期工业化的经验,通过提高投资和积累率来加速工业化进程。为此,各国战略重点都必须倾斜于产值高的工业部门,特别是被誉为“工业之母”的重工业部门,“工业化”几乎成为当时发展中国家的第一口号,而把农业仅仅视为以其剩余劳动力和剩余产品支援现代部门扩张的一个被动、消极的部门。伴随着经济高速增长所带来的严重的环境污染、能源危机等一系列问题,传统的发展观日益受到人们的批判。本世纪60年代初期,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在《改造传统农业》一书中,对以工业化为中心的战略和轻视农业提出了挑战。他反对轻视农业,特别是反对以损害农业为代价来发展工业的传统工业化道路。1964年,罗马俱乐部的第一个报告《增长的极限》,更以其“零度增长理论”对传统发展观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促使人们开始更多地反省和思考“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这一跨越国界、超越一切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永恒主题。自从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首次正式提出可持续发展这一概念以来,这一新的发展观正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我国政府已明确提出了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在积极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改善发展的质量,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严格控制人口增长,依法大力保护和合理开发资源,清除贫困,建立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和协调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着不懈的努力。农业产业化,作为市场化、社会化、集约化的农业的总和,体现了一种新的发展观。当然,这一战略由于各国经济发展的进程不一,会表现出一定的差异。在我国,它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一是满足广大农民进入市场的需要,解决我国农村亿万农民分散的小生产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矛盾,保证农业生产的长期稳定发展;二是要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加快农业发展;三是要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由于我国地少人多的国情,决定了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形成的家庭经营规模是极小的,尤其是在人口稠密的东南沿海地区。如果说在初始阶段,这种体制由于赋予农户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和具备一定的激励机制,同时也减少了监督成本,因此,提高了农产品的供给量;另一方面,由于当时中国长期处于农产品短缺的状态,因此,处于卖方市场的主体——农民根本无需考虑农产品销售问题,农民确实也从中得到了极大好处。从大量的资料中不难发现,1978-1984年,是农业持续发展、农民收入增加最快的时期,从1980-1984年,扣除物价因素后农民收入实际增长为15.1%(注:以上数据来源于陈吉元、韩俊等著《人口大国的农业增长》第59页。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12月第1版)。但从1985年开始,受生产资料价格的大幅度上涨等因素影响,农业生产及农民收入进入徘徊阶段。这一时期,除了一些体制性因素外,农产品总量充足,但产品结构不合理的现象极为突出,所以造成农业增产不增收,农产品卖难买难不时出现。这一现象实际上就表明,在向市场经济不断迈进的过程中,由于政府不断放开农产品收购品种及价格,农产品市场日益受市场因素的调节与制约,而我国广大农民长期受计划经济影响以及自身素质的限制,还不习惯、也还没有能力去适应这瞬息万变的市场,因此,往往在市场经济的“惊险一跳”中,损失惨重,也导致农业发展的起伏不定。农业产业化即市场化、社会化、集约化农业,恰恰是要引导农民以市场为导向,依据市场的需要调整农业的产品结构与产量;通过更多的资金、技术和科学的投入,通过结构优化、技术进步和实施科学管理,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在长期的实践摸索中,在各种矛盾的冲撞下,人们逐步总结出了公司+农户、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户、专业批发市场+农户等一系列组织形式来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保证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各地情况,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这些形式都是农民在自身实践中摸索得出的,没有哪一种形式可以作为一种一般性、普遍性的形式加以推广。在目前各地区自然资源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总结,切莫照搬照套,否则,不仅会达不到预期效果,而且会适得其反,引起农民的反感,这方面的教训在我国是极为深刻的。
农业作为基础产业,并不是天生比较效益低的弱质产业,但在我国,这却是不争的事实。纵观原因,除了农业同二、三产业相比,有一些特殊性以外,如一方面农业再生产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交织在一起的,受自然因素影响比较大;另一方面,是农产品的供给弹性小,极易造成价格的起伏不定,引起市场波动;同时,农产品的易腐烂、难储存也决定了其在市场交易中极易处于被动地位;但更多的是长期以来我国照搬前苏联的社会主义发展模式,选择了一条重工轻农的发展道路所造成的必然结果。据统计,1979年以前的29年,农业部门累计为国家提供的税收收入为978亿元,从国家对农业直接、间接两种分配形式分析,这一阶段农业部门为国家工业提供的资金约为4500亿元(价格分配5100亿元+税收分配978亿元-支农支出1577亿元),平均每年为155亿元(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课题组的《关于支持与保护农业问题研究报告》。《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8第12期)。这种重工轻农政策的长期实行导致本来就落后的农业因长期价值补偿不足而失去自身发展的活力,使农业生产的物质、技术条件得不到应有的改善,制约了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导致刘易斯所说的“二元社会”在我国长期固定化。统计数字表明,农业比较利益低下,农民收入增长的缓慢在1978-1984年有所改善,但之后一直变化不大,而且与城市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差距日益拉大,严重影响农民务农的积极性。1980年,扣除物价因素,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09,到1993年,这一比例上升到1∶3.27(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课题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及其决定因素研究》。《中国农村经济》1995年第1期)。这成为当前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农业产业化,通过产业链条的前伸和后延,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就可以大大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农业效益,同时,也可大量吸收农村中的隐蔽性失业人口,减轻这部分人口对城市的冲击,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趋势;此外,由于农业比较利益的提高,还可以改变以往不但非农资金不能自愿输入,而且农业资金也大量流出的局面,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持久的生命力,加速中国经济从传统向现代转变,从“二元”结构向“一元”结构转变。但也应看到,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一段较长的时期,绝非地方政府靠一、二个计划工程在某一个“五年计划”内所能实现的,热情固然是好的,但若*
脱离实际,也会成为一场耗时耗力的运动而变得毫无意义。
农业产业化的这些具体目标,从根本上来说,仍然是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样一种新的发展观,不仅包括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更有生产关系的调整,涉及到农民与农民、农民与企业、农民与政府之间权力与利益关系的冲突与调整,从一定意义上讲,这是一场更为艰难的变革,唯有理顺其关系,才能最终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二、农业产业化与农业保护是相辅相存的。农业产业化是贯彻实施农业保护的必要手段,同时,产业化也只有在对农业保护以后才能进行。
农业产业化和农业保护都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农业产业化的实行和推广需要有一定的条件,比如需要较为完善的市场机制作保证,需要政府从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而农业保护是“政府为使农业有效支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保证社会安定和良好生态环境,通过对农业生产和贸易等环节的支持与保护,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基本目标,以保护农民利益为落足点,由此而采取的一系列支持与保护农业的政策措施的总称”(注:该定义来源于国务院发展中心和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课题组《关于支持与保护农业问题研究报告》)。由此看来,农业产业化是实施农业保护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从发展顺序上来说,唯有农业的发展进入保护阶段以后,农业产业化才能顺利实施。
一个国家从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过渡的经济成长时期是各国由以农养工转向以工养农、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的最佳阶段。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由以农养工向以工养农转变的大致水平是:人均国民生产总值800-1000美元,工农业产值比重为6∶4;城市人口占35%以上;农业就业份额在60%以下。美国在1900年实现工农关系的历史性转变,当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800美元左右,工农业产值比重为7.5∶2.5;日本在60年代进入以工养农阶段,其间工农业产值为6.3∶3.7,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800美元左右。1990年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1558元,91年工农业产值比为7.5∶2.5。所以该是保护农业、由长期以来的以农养工转向以工养农,或至少是工农自养的时期了。
从日本和美国现代化经验看,都曾对农业进行雄厚的资金和物质的资助。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在财政紧张的前提下,我们不可能走发达国家这条路,况且,从市场机制的角度而言,过高的保护价必然导致高成本生产,降低农业生产的边际收益率,导致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同时,也会导致国内农产品生产的过剩,从而增加政府财政负担,这在日本是很突出的。所以必须根据国家财力和农业本身对农业资金有效利用的承受能力循序渐进,在此原则下,使农业获得尽可能多的保护资金和其它助力,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护的重点要放在农业生产领域各薄弱环节,加强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至于农业保护其它一些目标,如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还主要依赖于农业产业化来实现。所以说,只有实施经济结构的调整,实施农业保护政策以后,农业产业化才能有效实行。
三、农业产业化需要有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作保证
农业产业化是一种市场化的农业,唯有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才能实现。而市场经济体制至少包括市场机制及宏观调控二个方面。市场机制的真正核心是价格和竞争机制,依靠价格机制可以有效地配置资源和调节收入;竞争机制则有利于准确反映商品和劳务的稀缺程度,提高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因此,必须从根本上肯定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的有效作用,离开了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的作用,完善的市场机制就无法保证,农业产业化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同时,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有健全有效的政府宏观调控和管理,尤其是像农业这样一种具有独特的约束、风险、劳动条件的产业,并且农业劳动者在政治市场上具有相对较强的利益表达能力,因而需要政府采取一整套的政策措施,以干预和协调市场机制,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但这种调控并非是用行政手段来取代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而是用经济、法律手段进行调控。具体地讲,建立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要继续放开农产品价格体系,改变以往国家对农产品的收购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情况,增加农户的生产积极性。但同时,要在不断放开的基础上建立农产品尤其是大宗农产品的市场调节基金,建立农产品风险安全储备制度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减少农产品生产和交易的非正常风险压力;二是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形成一个统一的、多层次的、多品种的农产品市场网络,从而使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有良好的作用条件;三是对于市场调节不能有效解决,但对农业发展至关重要的问题,政府要以自己的优势对其进行调节,如对大型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农业的资金投入,对市场调节中的盲目性及事后性,政府要进行有效的校正和补充,以避免农业生产的起伏和资源浪费;政府还要对农户进行信息指导和技术帮助,提供一定的农村社会化服务,通过服务贯彻宏观意图,使农业生产稳定发展。总之,农业产业化需要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作保证,而建立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则需要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和政府有效的宏观调控相补充。在目前新旧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之一的农户,其科技文化素质较低、市场意识缺乏,而政府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行使调控职能时往往带有更多的旧体制的影响,以行政干预为主,而广大农户由于自身经济力量的薄弱,不能形成力量对政府进行制衡。所以,现在许多地方,农业产业化并不是广大农户的自发要求,而是政府的一种行政措施,有的地方按照计划经济“行政
推进”的办法推进农业产业化,规定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进度,要求每隔几年农业产业化有一个新的突破。有的地方甚至于把发展农业产业化纳入“落实领导目标责任制与考核结合起来”。结果极易造成“一哄而起”,造声势、走形式,谎报“政绩”。把一般买卖关系说成是农业产业化,把与农户有一般买卖关系的企业说成是“龙头”企业。政府提出农业产业化的本意是好的,但农业产业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和农民共同致富的内在需要所引发的自自发到自觉的整体创新,属于诱致性制度变迁,并非政府强制实行的变革,更非谁人的主观臆造。政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是支持者、宏观调控者和公共服务者,其责任是支持、引导、协调、规范和服务。但现实却相距甚远,政府在开拓市场和信息服务、技术指导方面,职能发挥不够,但对企业内部的经营活动却干预过多,导致产业化流于形式而无实质内容,这是我们应该注意防范的。
总之,如何正确地认识农业产业化,如何有效地实施农业产业化,都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作者认为,在理论上,不能孤立地从农业产业化本身去看待,而要把它放在经济可持续发展这一战略背景下去认识、去把握其中的位置;同时,在实践中,应明确农业产业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切不能操之过急,而且产业化的贯彻实施需要一定的政策和体制作前提,在缺乏这一前提下,农业产业化只能是一个口号、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