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汉简牍看匈奴与中原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简牍论文,中原论文,两汉论文,匈奴论文,文化交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8575(2004)03-0080-06
如众周知,匈奴与中原之间的经济物资交流,风俗文化相互影响,有史以来一直都非常繁盛。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匈汉之间的经济物资流动,似可分为和亲贡纳、奉遗回赠、互通关市、扶持援助以及民间交换等几种类型。
公元前200年平城之役以后,刘邦即派刘敬出使匈奴往结和亲之约,直至汉武帝刘彻遣军出塞大规模攻击匈奴为止,西汉朝廷与匈奴政权之间,和亲贡纳、奉遗回赠的内容在汉籍史书中即屡有记载。最晚在西汉文、景帝时期,匈汉之间互通关市的情况也多见诸史册。(注:《汉书·匈奴传》说:“逮至孝文,与通关市,妻以汉女,增厚其赂,岁以千金”;《史记·匈奴列传》说:“自是之后,孝景帝复与匈奴和亲,通关市,给遗匈奴,遣公主,如故约”;《史记·匈奴列传》又说:“今帝(指汉武帝刘彻)即位,明和亲约束,厚遇,通关市,饶给之”等。)两汉朝廷对呼韩邪政权以及南匈奴政权的扶持援助,《汉书》《后汉书》亦留下了比较详细的内容。但是,无论《史记》、《汉书》还是《后汉书》,基本上都没有对当时匈汉双方的民间经济物资交换活动做直接记载。
在中原政权看来,输入匈奴地区的物资(尤其是钢铁制品以及谷物粮食)越多,匈奴政权的力量就会越强大。故在开放关市前期,西汉朝廷对于双方的物资交换就已经多有禁令限制。随着中原王朝经济基础的日益雄厚和武装力量的不断加强,汉武帝刘彻曾经采取措施限制经济物资北入以削弱匈奴政权。因此,匈奴民间的一些经济物资交换自属非法,难以见诸文献。
但是,由于中原的农业需要耕畜力役,手工业需要皮毛筋角,商业需要牛马转运,乳肉也被中原居民所食用;匈奴地区的居民在日常生活以及牧猎生产中,更是离不开中原地区的农业手工业产品;以和亲贡纳、扶持援助方式北入匈奴的物资,并不是面向广大的平民百姓;互通关市也不都完全满足匈奴普通民众的所有需要;所以匈汉双方的民间经济物资交换活动,始终是存在的。
本文以两汉时期,匈汉双方的民间经济物资交换为主要内容,希望利用现有的两汉木(竹)简补充文献记载的不足,以证明:当时在匈汉之间从事民间经济物资交换活动的人员大量存在、匈汉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非常繁盛。
西汉前期,匈汉边界地区汉方一侧,非军事人员并不很多,除了“奸阑出物与匈奴交”[1]的中原民间商贾以及逃亡人员外,再就是那些为守边戍卒们运送给养器械的人员以及双方的使节,史书中不见其他人等出现的记载。那时,汉朝主要是在匈汉边界地区设置障塞烽燧,遣将吏发戍卒以警戒守备边境。所遣发的戍卒,则来自不同的郡县。这些戍卒们远离家乡,到地理环境及自然条件都不习惯的边境地区去值更,一般都需要经过一段时日之后,才能熟悉、适应戍守地的环境。但是汉朝的戍卒,“一岁而更”,在他们刚刚适应环境,能较好地完成戍守任务时,更期已满,新来的又需要时日熟悉。这种情况给戍卒家庭以及西汉朝廷均造成了经济负担,而且戍守效果亦不佳,因为这些戍卒们总是“不知胡人之能”。每年都要进行的调新更旧,亦增加了各有关衙府的负担。至西汉文帝时期,晁错针对这种情况,在他所上的守边备塞之策中建议:“不如选常居者,家室田作,且以备之,以便为之”,并且在“要害之处,通川之道,调立城邑,毋下千家,为中周虎落。先为室屋,具田器”,然后募民,徙塞下居住。[2]于是,与匈奴连接的西汉边境地区,人口遂比以前增多。
本文引以为据的两汉木(竹)简的发现地点——敦煌、张掖、居延等郡的边界地区,当时就有按照晁错所提上述建议而设置的居民点。居住在这里的普通百姓们,与居住在其他地区的居民一样,他们也有妻儿家室及房宅田产:“三堆隧长居延西道里公乘徐宗年五十 徐宗年五十 妻妻 宅一区直三千 妻 妻一人 子男一人 田五十亩直五千 男子一人 子男二人 男同产二人 用牛二直五千”(24·1B),[3]他们也饲养鸡犬护院生蛋:“入小畜鸡一鸡子五枚”(10·12);“雄鸡一雌鸡二(511·18)”,并且屡有鱼、肉买卖消费。他们分别从事着不同的行业。其中,从事商业贸易的人员也不在少数。例如,当时汉朝在这类边界地区设置的各种“亭”中,除邮亭、都亭外,还有管理集市贸易的“市亭”:“□□□□系□□罪责□□部邮亭□不在□□□□出在□取□□□□□”(37·34):“使者杨君至都亭”(74·17);“五月甲戌居延都尉德库丞登兼行丞事下库城仓用者书到令长丞候尉明白大扁书乡市里门亭显见”(139·13)。根据徐乐尧先生的考证,上述简文中的“乡市里门亭”,应当理解为乡亭、市亭、里门亭。[4]在这样的形势下,西汉边界地区的经济物资交换活动,也随之更加繁盛起来。
当时西汉边界地区的统治管理机构,还在当地“列肆贾市”,以满足戍卒、家属及附近居民们的购物交换需要。例如在甘肃武威磨咀子汉墓发现的“王杖十简”里,就有当地居民中接受王杖者“市卖得毋所与”、“贾市毋租”的规定[5];一些地方还打算对在贾市贸易时使用的货币进行“改更”:“将军使者太守议货钱古恶小萃不为用改更旧制设作五铢钱欲便百姓钱行未能。”(16.11)[3]
那时中原很多客商前往这些边塞地区经商牟利。再如居延汉简里还有这样的记载:“濮阳槐里景黮贳卖剑一直七百得县□□客居第五辟”(271·1);“客子渔阳郡路县安平里张安上 马二匹 轺车二乘” (甲附40); “恩辞曰:颍川昆阳市南里,年六十六岁,姓寇氏。去年十二月中,甲渠令史华商,尉史周育当为侯粟君载鱼之 得卖。”[6]
据此,侧当时的渔阳郡路县、颍川郡昆阳县以及某郡濮阳等郡县的商民,都远至西北边塞地区的得县来经商牟利。另据《辞海·地理分册·历史地理》:“得,古县名,汉武帝以匈奴地置。治所在今甘肃张掖西北。”[7]
当时很多中原商贾还驱赶着牛车,经过城障关卡,远赴塞外,往来“转输”物品。例如:“□□□□□□出牛车转输如牒毋失期□出牛车毋”(81.D38:29);[8]“长安宜里阎常字中允 出 乘方相车驾桃花牡马一匹 齿十八岁駹牝马一匹齿八岁皆十一月戊辰出”(62·13);[3]“书佐忠时年廿六长七尺三寸黑色 牛一车乘 第三百九十八 出”(280·3);“河水中出塞时便主迹” (49·34); “牛车如牒簿出入敢言”(218·5);“骊軒万岁里公乘兒仓年卅长七尺二寸 黑色 剑一己入 牛车一辆”(334·33); “且明时,驾,欲出橐佗候长章卿姊子子惠”“徐党年廿七,轺车一乘 八月庚子出 用马一匹九月甲戌入”(25·2);“里贾陵年卅长七尺三寸黑色牛车一两 符第六百八——”(11·4);“金关为出入六寸符” (11·8);“昭武万岁里男子吕未央年卅四——五月丙申入 用牛二”(15·20);“阳朔元年六月吏民出入籍”(29·3A);“范牛车一两 弓一矢廿四剑一 三月己丑出 大麦” (37·6,340·38);“□部吏阳里大夫封□年廿八长六尺二寸黑色 牛一车一两五月戊戌出□□一□□”(43·13);“凡出入关传致籍”(50·26);“当阳里唐并年十九长七尺三寸黄黑色 八月辛酉出”(62·34);“田舍再宿又七月中私归遮虏田舍一宿”(127·7);“□复入塞”(195·6);“九月中出塞”(143)。[9]“浚胡卒宽竟以己卯日出塞”(*259);“有客从远所来 有所得”(*249);“元康元年(公元前65年)七月壬寅朔甲辰关啬夫广德佐熹敢言之敦煌寿陵里赵负趣自言夫訢为千秋燧长往遗衣用以令出关敢言之”(79·D·M·T9:28);[10]“元始三年(公元3年)七月玉门大煎都万世候长马阳所赍操妻子从者奴婢出关致籍”(79·D·M·T9:27):“居摄三年吏私牛出入关致籍”(79·D·M·T6:55)。
秋季牧草结实,羊畜肥牛马壮,正是中原商贾们出塞贸易的旺季。当时朝廷对商贾们“贳卖”的物资商品是有限制的:“□行禁吏民毋贳卖”(239·115)。[3]兵器铜铁仍是当时关禁的重点。例如:“第五丞别田令史信元凤五年四月铁器出入集簿”(310·19);“移铁器簿一编”(520·1):“出入关人畜车兵器物如关书移官会正月三日毋忽如律令”(*221);[9]“人畜车兵器物如官书会正月三日须集移官各三通毋忽如律令”(*147);“□禁毋出兵谷马牛羊”(*308)。
虽然朝廷有限制,但当时仍经常发生“出输非法”的情况,所以限制条令并不能完全阻断双方民间的经济物资交流。例如:“四时簿出付入受不相应或出输非法各如牒书到”(394·4);[3]“牛车八两 弓一矢卅”(334·42);“弓一矢五十官剑一”(334·47)。
此外,根据现有汉简,当时汉朝关塞以外的邻近地区还常有“往来行者”、渡越“天田”者以及逃亡之人。
往来行者:“写移疑虑有大众,不去,欲并入为寇。檄到,循行部界中,严教吏卒,惊烽火,明天田,谨迹侯,侯望,禁止往来行者,定烽火”(278·7A);“火明天禁止往来行者定烽火辈送便兵战斗具毋为虏”(273·19A);“禁止往来行者定烽火辈送便兵战斗”(308·18);“往来行者辈送毋□”(111·4B);“贺初岁宜当奔走至前迫有行塞者未敢去署叩头请侯问”(495·4A);“长移往来行塞下者及畜产皆毋为虏所杀略者证之审”(306·12);“畜产诣近所亭隧鄣辟收葆止行”(539·2)。
渡越“天田”者:“□曰居延□关塞远何得出牛子曰欲渡天田以杖画之疑斋∨牛子∨赦共” (112·10A.B.C);“越天田出入迹”(455·20);“阑越塞天田出入迹”(455·20);“凡迹廿九日毋人马兰越塞天田出入迹”(《居延汉简释文合校》18·8):“北界毋兰越塞天田出入迹”(45·17);“迹积卅日毋人马兰越塞”(103·37);“□□虏□入卅井诚獒北燧天田出入临木”(231·91);“长富昌八月丁酉尽乙卯积十九日日迹起吞远燧南界北至不侵燧毋兰越塞天田出入迹”(276·17);“市阳里张延年兰渡肩水要虏隧塞天田入今”(10·22)。“□和谨候望明画天田察塞外动静有闻见辄□□□”(280)。[1]
这种“天田”就是当时监控非法出入障塞者的工事设施,又被三国时期魏人苏林理解为“虎落”。苏林在注释《汉书》时说:“以沙布其表,旦视其迹,以知匈奴来入,名天田。”[2]但从实际效果观察,即使事后看到匈奴“来入”的人迹马蹄,也已经没有多少实际意义了。边塞的任务是及时发现匈奴的来入,并且迟滞其来入的速度,尤其重要的是把匈奴来入的消息尽快传递出去,所使用的武器用具应该主要是烽火狼烟,钢铁蒺藜以及铁菱、鹿角枪、竹签、尖桩等。(注:《通典·守拒法》说:“铁菱,状如铁蒺藜。要路水中置之,以刺人马。陷马坑,长五尺,阔一尺,深三尺,坑中埋鹿角枪、竹签。其坑似亚字相连状,如鉤鏁,以草及细尘覆其上。军城营垒要路皆设之”([唐]杜佑《通典·兵五·守拒法附》北京中华书局 1984年,典八○一页)。另外,在居延汉代破城子遗址的一处“坞”的四周发现,3米以内的地面,就埋设看四排尖木桩,完整的高约33厘米,间距约70厘米左右,呈三角形排列;在肩水金关遗址的关城附近,“关门内外和阙柱外侧,也发现了与破城子相似的(虎落)尖桩。所不同的是,排列呈正方形,有的桩埋在方形坑中”(参见:甘肃居延考古队:《居延汉代遗址的发掘和新出土的简册文物》载《文物》1978年第1期第1~25页)。)《居延汉简释文合校》里,还有如下一条关于竹箭的记载:“制诏纳言其□官伐林木取竹箭 始建国天凤□年二月戊寅下”(95·5)。[11]对于汉军戍卒来说,如果有来入者,重在当时发现立即报警,若仅仅依靠事后侦视地表沙上印迹,不但无法及时发出警报,贻误战机,使来人者可以迅速越过警戒线进一步深入,从而失去报警的功效,这一段警戒线上的戍卒亦很有危险。而对待私自出入边塞者,则要求却并不那么急迫,如果发现有人私越天田,加强当地的警戒巡逻就可以了。所以这种“天田”,主要是为监控私自出入边塞者而设置的。
逃亡出塞者:“史廉騂北亭长欧等八人戍卒孟阳等十人搜索部界中□亡人所依匿处爰书相牵”(居延汉简255·27);[3]“亡人迹人止塞长北部侯长孙”(104·43);“□寀捕验亡人所依倚匿处必得得诣如书毋有令吏民相牵证任爰书以书言谨襍与侯”(255·27);“诏所名捕平陵长雚里男子杜光字长孙故南阳杜衍多□黑色肥大头少发年可册七八□□□□五寸□□□杨伯初亡时驾騩牡马乘阑举车黄车茵张白车蓬骑騩牡马”(183·13);“庚午日迹尽易毋越塞出入迹”(280·17);“马长吏即有吏卒民屯士亡者具署郡县里名姓年长物色所衣服赍操初亡年月日人数白”(303·15,513·17);“完城旦钱万年坐兰波塞,初元四年十一月丙申论。初元五年八月戊申,以诏书施刑。故戍卒居延,市”(227·8)。
上述两汉简牍的记载与正史的间接记载(注:例如在正史中,对于匈汉双方经济物资交流的内容,记载有:马邑之谋时聂翁壹扮成民间商人,犯禁私出物品,去与匈奴交换贸易,以引诱单于入塞的(《史记·匈奴列传》);(惠侯宋九)“坐寄使匈奴,买塞外禁物,免”(《史记·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征和年间,汉武帝刘彻在轮台罪己诏中说:“今边塞未正,阑出不禁”(《汉书·西域传》)等等,都不是直接(正面)的记载。)互相吻合,都说明当时有大量的中原居民,采取各种方法出入关塞,进行交换贸易。
这些人员(出塞经商者,往来行者,渡越天田者等),为了生存养家,为了赚钱牟利,或者为了过得更好而不辞辛劳,往来奔忙,客观上形成了当时匈汉之间经济物资文化风俗互相交流互相影响诸渠道之一种。
内地各郡县的商贾前往边远郡县经商,所购买的物资中包括马、牛、羊、狗,还有木材。例如:“国安糴粟四千石,请告入县官,贵市平贾石六钱,得利二万四千。又使从吏高等持书请安,安听入马七匹,贵九□□□□□三万三千。安又听广德姊夫弘请,为入马一匹,贵干钱,贾故贵登故”(居延汉简,20·8);“宣十二月中,使妻细君持,使偿郭敞马钱,细君未行”(145·1);(371);“事再拜白,为言多请并卿□买牛,头贵毋□不知井卿取之,可得如意”(339·21B、146·5B、146·95B);“第四候长夏侯放私马一匹 十”(122·14);“□□足下,日相见,言敢具意,因道□熹欲买羊”(103·46A);“□弓 五月乙卯尉史凤付士吏阎卿买羊”(226·21,350·13);“买狗四枚”(246·40);“受叩头言:子丽足下,□白过客五人□不□,叩头叩头。谨因言子丽幸许为卖材,至今未得蒙恩。受幸叩头,材贾三百,唯子丽□□决卖之。今霍回又迁去,唯子丽必为急卖之。子丽校□□□□必赐明教,叩头,幸甚幸甚。谨□□□”(142,28A,142·28B);“第十二燧长张宣,乃十月庚戌,擅去署,私[至]中部辟买榆木,壹宿”(82·2);“买马一匹□牡□”(371)。[9]
而“胡豆”、“胡狗”、前文所引《博物志》中的“胡马”、“山马”、角端弓、“曲旃缇绀胡”以及“革橐”等匈奴物资也出现在汉朝障塞之内。例如:“胡豆三” (488·1);[3]“胡豆四石七斗”(310·2);“永始二年五月中,[张]禹病。禹弟[张]宗自将驿牝胡马一匹来视禹”(229·1,229·2);“庞赋,一匹山马,不禁”(143·23):“张千人舍器记 胡狗一”;[12]“三月十六日遣府吏孙蒋养儿秋持角弓前”(*929);[9]“服一曲旃缇绀胡各一井”(*331);“缇绀胡一”(*140);“奴所调买革橐□等谷付与若”(*474):“曲旃绀胡各一完 阝”(居延汉简释文合校562·18)。一些人还在当地为其妻子治裘:“妻治裘□”(552·2A)。居延汉简记载的这些细节,有力地证明了当时匈汉民间的经济物资风俗文化交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私越障塞关卡实现。
除这些边境地区的郡县以外,当时在西汉缘边各地还有很多大小不同的驻军点,甚至只有三四个戍卒的哨所,例如疏勒河流域发现的汉简中就有这样的记载:“右厌胡隧卒四人”(*246)。驻军点则有烽、燧、亭、坞、外城、望楼、邮置等。根据应劭《风俗通》:“汉家因秦,大率十里一亭”,[13]则当时大小驻军点各相距约数里或十数里。其中的戍卒吏士所处的位置因而非常分散,但他们的总数却相当可观,因为他们广泛地分布在西起敦煌东至辽东一万一千五百余里的边防线上(注:根据《史记·匈奴列传》,秦朝修筑的边塞,“起临洮至辽东,万余里”(《史记》册九,页2886);西汉宣帝时期的营平侯、后将军赵充国说:“窃见北边,自敦煌至辽东,万一千五百余里”(《汉书·赵充国辛庆忌传》)。)(汉代的一里,大约相当于今天的325米)。(注:根据陈梦家先生考证,汉代的一里,大约相当于今天的325米。见陈梦家:《汉简考述》,原载《考古学报》1963年第1期。后收人陈梦家著《汉简缀述》北京中华书局出版1980年,第32页。)戍卒吏士们的给养器杖衣装薪炭以及各项用度,既无法全部自己生产,朝廷又不能完全及时保证供给,有相当一部分需要他们设法在当地购买,尤其是他们还经常以缣帛衣袍在当地换回自己需要的物品:“卖缣七百廿七匹,出钱九十五糴粟,出钱八十买肠,出钱十八买刀,出钱百买臼,出钱二百一十糴粟,出钱九十五□,出钱二十买席,偿稚翁七十。凡用钱六百八十五”(81.D38:53);[8]“自言贳卖系一斤直三百五十又麴四斗直卅八 惊虏燧长李故所” (206·3);“……毋得贳卖衣财物。太守不遣都吏循行,严教受卒。官长吏各封臧”(213·15);“□既 自言五月中行道贳卖皂复袍一领直千八百□卖 缣长袍一领直二千 皂绔一两直千一百 皂□直七百五十 凡直六千四百 延平里男子唐子平所”(206·28);“终古燧卒东郡临邑高平里召胜字游翁 贳卖九稯曲布三匹三百卅三凡直千酥得富里 张公子所含在里中二门东入任者同里徐广君”(282·5);“戍卒魏郡贝丘坷里杨通贳卖八稯布八匹,匹直二百卅,并直千八百册,卖郑富安里二匹,不实贾。知券常利里淳于中君”(311·20)。
据此,可以看出,当时匈汉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在某种程度上还可以通过这种渠道直接或间接地实现。
从匈奴方面来说,他们更是非常需要中原地区的农业手工业产品。例如在俄罗斯南西伯利亚地区的卡拉斯诺雅尔斯克、阿巴干、乌兰乌德、赤塔,直至远东的伯力、海参崴,还有著名的戈尔诺阿尔泰省乌拉干区巴泽雷克,蒙古国首都以北的诺颜乌拉、北杭爱省的呼乃高勒等地区的匈奴墓葬里,都出土了大量的中原物品,包括陶鬲、丝绸、漆器、铜镜、(印刻铸绣)有汉字或凤凰孔雀图案的物品等等,漠北匈奴地区甚至筑有汉式“宫殿”。[14]大量的出土文物资料证明,当时进入匈奴地区的中原物资,数量及种类都非常庞大。其中的一部分就是通过双方民间交换的渠道,进入匈奴地区的。
与此相应,中原居民也曾经从匈奴地区交换回数额巨大的牛马牲畜、皮毛筋角。中原地区的古代墓葬里发现了大量的匈奴物品,中原各地甚至岭南百越地区也受到了匈奴风俗文化的强烈影响。(注:参见拙文:《匈奴风俗文化在中原地区的传播和影响》,载《黑龙江民族丛刊》2003年第6期。)前三史中惟一一段正面记载匈汉双方民间经济物资交换的史料说:公元84年,“北单于乃遣大且渠伊莫訾王等,驱牛马万余头,来与汉贾客交易。”[15]这里也有一个问题需要特别说明:当时北单于已经连续遭到东汉度辽将军率领的汉兵以及南匈奴、乌桓、鲜卑的联合攻击,其原先所属民众,已经有相当一部分人驱赶着牲畜,纷纷逃离而去,例如公元83年“北匈奴三木楼訾大人稽留斯等,率三万八千人、马二万匹、牛羊十余万,款五原塞降”等等,其人口以及牲畜的数量已经大幅度减少。更何况纵使北单于所属部众加在一起,也只是匈奴的一部分。所以这次匈奴方面用来与汉地贾客们进行交易的万余头牛马,并不能代表当时匈奴物资南入中原的数量,当时经双方民间交换渠道进入中原的匈奴地区的牛马牲畜皮毛筋角以及其他物资,其数量应该远大于此。
西汉桓宽的一段记载,更贴近当时的实际情况:匈奴人送他们自己生产的“赢(骡)、驴、馲駞(骆驼),衔尾入塞”,[16]以换取他们所需要的中原物资。
可以说当时,匈奴方面从事匈汉民间经济物资交换贸易活动的人员也非常多,正如《后汉书》所载:“商胡贩客,日款于塞下。”[15]
从事匈汉民间经济物资交换活动的双方的商贾贩客们,其往来运输交换贸易等的具体情况,虽然基本上不被正史所直接(正面)记载,但通过当时记载的汉简以及文物资料可知,匈汉民间的经济物资交流是非常繁盛的。
历史事实反复地证明:从经济物资方面来说,匈奴地区与中原地区是互为补充互相依赖的关系。当时的客观实际,需要这样的交换贸易持续进行。奔走忙碌于匈汉之间的这类胡商贩客们的往来转输交换活动,既实现了匈汉双方彼此之间的经济补充,也维系了互相对对方的经济依赖。
正是这种互为补充的经济依赖关系,几千年来一直强劲有力地维系着中华各族多元文化的完整体系。经济物资的输入,必然携入物资产地的文化风俗。匈汉双方的经济文化成分,随着频繁的经济物资交换流动而频繁地互相碰撞互相融合,演绎着中华各族渐趋一统的历史规律。这种坚韧的经济纽带对于匈汉双方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把匈汉两地的绝大多数普通民众紧密地联结起来,构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收稿日期〕2003-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