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甘肃省综合行政执法考核评估之思考
曾 荔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摘 要: 综合行政执法考核评估既属于政府绩效考核的范畴,同时也是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评估对甘肃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意义重大。本文从甘肃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际出发,提出完善考核评估的三条实施路径,以期为甘肃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自己的一点绵薄之力。
关键词: 综合行政执法;考核评估
一、甘肃省综合行政执法考核评估所存在的问题
(一)综合行政执法考核评估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
甘肃省试点区域和试点领域的实践表明,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当前主要是由同级政府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从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的角度而言,考核评估主体较为单一,主要是政府自我监督模式下的考核评估。人大、政协等机关对综合行政执法考核评估虽然也有,但更多是以个案工作检查形式存在,不能形成常态化的监督。
(二)综合行政执法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不够客观公正
当前甘肃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改革中,对综合行政执法的考核评估仍然使用的是传统的公务员考评标准,实际操作中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但以上五个方面的考核评估更多是一种指导性指标,定性评价的成份多于定量评价的成份,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不太吻合,不能客观反映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绩效。同时,由于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内设机构工作性质差别较大,适用同一标准也不能反映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内部职位差异性。
(三)综合行政执法考核评估程序规范化不足
甘肃省综合行政执法考核评估,还存在程序方面规范化不足问题。例如相应规范性文件对案卷评查的步骤、方式、顺序、时限等程序性规范缺乏系统规定,评查的随意性较强其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传统行政执法工作有较大差异,应有专门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和程序要求,当下的试点改革对此问题的关注度显然不够。
二、完善甘肃省综合行政执法考核评估的意见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多元主体参与之综合行政执法考核评估主体制度
1.进一步完善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评估
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评估在当下和今后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仍然是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评估的主要主体。由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对过去行政执法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职权配置和部际关系等进行的重大调整,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无论是社会公众,还是政府自身对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要求会更严、更高,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也会比过去要求更严、更高,所以传统的评估主体主导之考核评估机制和制度必须相应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本世纪以来,各地政府购买第三方评估服务已被大量运用于养老、扶贫、教育等领域;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一步深入,不少地方政府也尝试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第三方评估,“从实践效果来看,第三方评估发挥了不少积极作用。”引入第三方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评估,是新时代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发挥和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服务政府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我国目前对综合行政执法考核评估中还没有第三方的有效参与机制,建议各地在综合行政执法主体制度建设中积极引入第三方考核评估。引入第三方考核评估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既要充分发挥第三方之独立性、公允性,同时也要注意避免当下我国第三方考核评估能力不足问题。因此,各级政府要积极培育、规范、引导第三方介入综合行政执法考核评估。
不少果蔬还是以乡镇一级的农业合作社组织种植、管理、销售的,以下以柿饼全过程追溯为例展开研究,柿饼追溯系统的需要对柿饼供应链的每个流程进行管理,主要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统一标识、营销活动、物流过程等几个主要方面。
人大和政协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监督机关,但法律并没有规定人大和政协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考核评估职能。考虑到大量行政执法工作直接针对的是行政相对人,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休戚相关,从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督职能的角度和考核评估工作的性质出发,建议考核评估主体制度建设方面增加人大、政协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评估,将其作为我国综合行政执法考核评估主体的有效补充。
2.充分考虑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内部政务类与事务类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之间的本质差异和管理需求差异,确立不同的考核评估维度。政务类和事务类的划分,具体到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内部,最大的区别在于政务类是间接面对行政相对人,而事务类的职位要直接面对行政相对人。政务类的考核评估主题以责任、公正、最大限度满足民众的利益要求为核心;事务类则侧重工作效率、政策执行力、工作态度等维度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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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大和政协是综合行政执法考核评估主体的有效补充
(二)建立健全针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化的考核评估体系
1.运用能力素质模型,根据能力素质需求设立科学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细化责任目标。能力素质模型“最开始仅应用于私人部门,之后才逐渐被引入到公共部门使用,本质上就是指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达成某一指定绩效目标所要求的一系列不同素质要素的组合,包括不同的动机表现、个性与品质要求、自我形象与社会角色特征以及知识与技能水平。”综合行政执法考核评估中应用能力素质模型,必须对综合行政执法的内部职位先进行工作分析,明确每个职位的具体职责,然后再结合该部门的职责和所属的系统设置指标。
非洲猪瘟病毒可经过口以及上呼吸道系统进入身体中,然后在鼻咽部发生感染。之后该病毒会快速蔓延到下颌淋巴结处,且通过淋巴和血液在猪身体里蔓延。在病毒较强时猪身体内的细胞变化十分快,甚至在死亡前可能导致体内所有细胞死亡。
3.积极引入综合行政执法之第三方考核评估主体
根据研究显示,我国的烧伤合并呼吸道烧伤患者的数量越来越多,尤其是重度和特重度烧伤合并呼吸道烧伤患者的死亡率比较高。研究表明,重度和特重度烧伤合并呼吸道烧伤患者早期治疗方案对患者的治疗效果影响比较大。所以,对于患者接受早期治疗进行研究至关重要[2-3]。
3.建立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并以客观评价为主的考核评估体系。实践中,综合行政执法出现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评估体系的欠客观性。为了客观反映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情况,对考核评估之内容应进行详细分解,“通过逐项要素的细化,制定出考核等级标准和有关量化标准”,考核评估指标能予以量化的,尽量用数量化表示,建立客观评价为主的考核评估体系;同时,对不能或者不便用量化指标予以评价的则采用横向比较法、目标管理法等其它方法进行描述表示。
(三)严格规范考核评估程序,增强综合行政执法考核评估的民主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1.加强综合行政执法立法工作,明确规定考核评估制度,确保考核评估工作有法可依。严格规范综合行政执法之考核评估,必须要加强考核评估程序的制度化建设,此处考核评估之制度化建设既表现在对考核评估本身的法律规定,也表现在对考核评估具体程序的规定上。考虑到我国各个地方地域的差异性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本身仍处在试点阶段这一特殊情况,由国家层面进行立法对综合行政执法及其考核评估进行规制的条件还不太成熟,建议各试点区域先行通过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进行综合行政执法立法,并在综合行政执法立法中对考核评估予以明确,在立法对考核评估有规定的前提下,结合综合行政执法考核评估工作的实际,制定出考核评估的具体操作程序,对综合行政执法考核评估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均予以详细规定。
2.建立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有效参与之考核评估制度,体现考核评估过程的民主性,实现考核评估结果的公正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本质上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与老百姓的利益休戚相关。广大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应该成为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同时,考核评估结果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实际执法人员绩效又有着密切联系。因此,考核评估过程的民主性和结果的公正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建议建立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有效参与综合行政执法的考核评估制度。通过该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既能让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有机会参与到行政执法的末端评价,实现其参与权和表达权;又能通过该制度的运行让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对综合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实现其监督权;同时,还能保证作为考核评估相对人的综合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参与权、表达权。以上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参与权、表达权及监督权的实现过程恰恰又是通过个案践行民主、实现公正的过程。
总之,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新一轮国家机构改革背景下,在继续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进程中,考核评估主体的多元性,考核标准的客观性,考核依据的法定性,考核结果的公正性无论是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进一步推进还是对开展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本身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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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石晓铃.浅析完善我国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制[J].经济研究导刊,2016(3).
中图分类号: D92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32-0202-02
作者简介: 曾荔,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讲师。
标签:综合行政执法论文; 考核评估论文;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