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多元化合作的实践&基于可持续发展中心的个案研究_社工论文

多元合作的社会工作实践——基于SD中心的个案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工作论文,个案论文,中心论文,SD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引文格式:向羽,张和清.多元合作的社会工作实践——基于SD中心的个案研究[J].社会工作与管理,2014,14(4):24—34.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23X(2014)04-0024-11

       一、问题提出

       从发展历史来看,早期社会工作服务不太强调“专业性”。从业者在“公平正义”的理念感召下,团结各种力量服务民众、社区乃至公共议题。简·亚当斯(Jane Addams)主张“伙伴关系”比专业更有意义。专业社工持守“专业主义”①无可厚非,但要警惕过度专业化的倾向。“作为职业划分的专业很有必要,但反对将专业意识形态化的专业霸权。”[1]西方国家在追求专业地位的过程中,临床治疗取向的社会工作取得巨大成就,心理治疗技术发展到很高的专业水准,但这也造成社会工作专业的认受性危机,社会工作者被称为“堕落的天使”。[2]“狂热的专业主义”②盛行,社会工作已失去早期推动社会正义的传统,在公共议题中缺少社工的身影。社工应恢复传统,放弃专业排他主义,敞开胸怀接纳其他专业人士以共同行动。[3]

       当前盛行的社会工作定义以结构功能主义为源头,强调问题个人化,主张以科学的知识、方法解决个体问题,提供专业服务活动。[4-6]强调技术为本的社会工作缺乏社会学想象力,回避“个人困扰”的社会政治根源;临床取向的社会工作无力推动中国社会的转型,专业发展也会陷入认受性危机。[7-8]社会工作尚未能达到“专业化”水准,部分投机者却打着“专业”旗号排斥其他助人力量,“专业社会工作若继续坚持专业社工是最有资格从事社会服务的专业神话,为行业设置自我保护的门槛,就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原有街区治理体系的排斥和干预”。[9]

       此外,社会工作专业刚刚兴起,能主导的资源有限,服务实践需要其他专业力量支持和配合。社会服务组织有特定的使命,为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或为满足特定族群的社会需求而设立[10],个别的社会组织不可能满足服务对象的所有需求,也不可能解决服务对象所面临的所有问题,由多个不同组织间的协调、合作、整合而形成“服务网络”则更有效率[11]。

       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一方面要警惕出现“过度专业化”的倾向,努力恢复合作实践的传统;另一方面则要考虑现实处境,社会工作应更具开放、包容、多元、合作及整合的思维。社会工作专业不可故步自封,以专业为界限画地为牢,而要将不同的专业力量、不同的服务资源都纳入到服务实践中来。由此引出本文的研究主题,即多元合作的社会工作实践。本文将以个案研究的方式探讨多元合作的社会工作实践是如何实现的。

       二、文献回顾

       (一)相关概念

       1.合作的定义

       合作,依据《韦氏新世界词典》的解释指“和他人共同工作,特别是指不同专业、学科间的人一起工作”。艾布拉姆森与罗森塔尔(Abramson & Rosenthal)认为“合作是一种动态的过程,是由一群原本各自分散、独立的人或组织为解决共同的问题或为达成共同的目标而开始结合;合作的特征是参与者之间产生互利、互惠、互赖、协力行动及联合生产的关系;合作需要参与者之间自发性地发展出共同的理想、工作程序及工作架构,同时彼此间也共同分享工作、资源与报酬。”合作是行动取向的,是指一群人或组织为达成共同目标而采取特定行动的过程的总称。[11]

       2.跨学科合作

       社会工作领域跨学科合作的定义丰富。李萨德(Leathard)认为跨学科合作是指受过专门训练和教育的个人,在为共同目标、为照顾病人做力所能及的贡献等理念指引下一起工作。[12]跨学科合作是“一种跨专业的过程,其特征是健康照顾专业与不同学科享有共同的目标,共同决策,责任共担,权力共享,一起工作,其目的在于解决病人照顾的问题”。[13]“来自不同学科背景的人为着共同的目标或产品而进行人际互动的过程”[14]。跨学科合作是一种依靠各自的专业行动无法达成而依靠相互协作却能实现某种目标的有效人际互动过程。在社会照顾及健康服务领域“多学科工作团队”出现是基于:拥有多元化的技能/技巧,能够满足服务对象复杂的需求,但原有的服务提供者往往都来自同一机构或同一个专业的(不能满足这样复杂的需求)。[15]

       3.组织间合作

       合作关系不仅发生在不同专业人士之间,也发生在不同的组织之间。米兹拉希与罗森塔尔(Mizrahi & Rosenthal)认为组织间合作是一群各自独立的组织为特定的目的及清楚的结果,彼此承诺共同工作,但在合作过程中仍保有各自组织的自主权。[11]不同组织间的合作未必是一种“正式”的合作协议,组织间正式的合作又被称为“组织间协调”。罗杰斯和惠特(Rogers & Whetten)认为组织间协调,是一种互动过程,透过该过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织使用既有的决策规则,或另创决策规则,以应付共有的工作环境;组织间协调比合作来得更为正式,组织间协调往往带有契约同意的形式或性质。[16]郑怡世认为跨组织/跨专业服务网络的建构可能存在三种形态,即组织间的合作与协调,组成跨组织、跨专业的团队,组成联盟或是策略联盟。[11]

       4.专业团队

       与多元合作相关的一个概念则是专业团队。在社会工作脉络中,团队是为了满足或解决多元或复杂的照顾、服务需求或问题所组成的工作团体,其成员来自不同的专业领域,但彼此透过专业分工、协调与合作的方式,致力于共同确认的使命、宗旨或目标。[17]团队主要被用来描述不同的服务提供者为处理同一案主群的问题或需求,而规律性地在一起工作,通常他们是来自不同的专业或不同任务者的一个机构的工作团体。[18]341

       (二)合作的实践类型研究

       英文文献中关于跨学科合作类型的研究比较丰富。如自然科学领域跨学科合作存在不同的类型,包括组织内部合作、组织间合作、国际间合作等。[19]高等教育领域跨学科合作存在着三阶段合作模型[20]。跨学科合作关系有正式合作与非正式合作两种形式[21]。在社会工作领域也有跨学科合作的类型研究,CCETSW③一份总结跨专业合作的报告指出,合作具有不同的层次与类型,具体包括以下五种互动模式:基础层次的合作是“交流”,一个学科(专业)或机构通过行动或暗示向另一个提供一些信息;第二是“顾问”,特意举行一些活动旨在传递其观点、信息或是建议;第三是“协调”,就某些共同的活动彼此参与的范围、程度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第四是“双边行动”,努力通过个体的以及集体的行动计划传送服务;第五是“联合行动”,一起策划及实施某些共同的行动。

       (三)多元合作关系建构的研究

       1.与不同对象建构合作(伙伴)关系

       跨学科的行动重点在建构跨学科的伙伴关系,致力于伙伴资源共享,致力于社区合作的文化能力,致力于权力共享。[22]劳森与安德森(Lawson & Anderson)认为要对快速变迁的社会问题做出新的回应,做出创造性的改变,需要不同专业人士间、不同组织间、不同社区间,甚至案主所属的社会系统间产生合作,各自发挥不同作用,汇聚资源,与其他具有反思性的行动者达成同盟关系。[23]跨学科合作实现需要一个有效的团队合作小组,专业间的合作,强化正在生成的合作关系,包括社工对案主、社工对同事、社工对机构、机构对机构、社工或机构对社区或社会等的合作关系。[24]跨专业和跨部门所形成的资源网络,彼此间没有强制约束力,或因专业间或权力不平等易于产生嫌隙,因而,专业间、机构/团体间和部门间,对彼此结合的权力的讨论和运用必须是开放的,且彼此的互动要以相互尊重为基础,以营造一种相互合作与支持的伙伴关系。[18]359

       2.建构合作关系的方法

       跨专业关系建构的技巧包括:彼此尊重和信任,有效沟通,慎重行动;每项努力或实践都要考虑如何耕耘或维系合作的关系,要求建设跨专业合作的共同理念。具体包括:跨专业教育,在非竞争性的氛围中了解其他专业的价值操守、知识结构等;角色自省,包括反省自己专业的知识、技巧和视角;支持,包括个体的和机构或行政两个层面,个体参与,同时机构提供资源、奖励或其他诱导性刺激。[13]跨学科社会工作实践过程包含了五个核心组成部分:相互依赖、新创造的专业活动、变通性、共同所有的目标、过程中反思。[25]知识转化策略对于实现跨专业合作有重要的作用,其策略包括教育、咨询;在跨专业合作中,虽然角色是有区分的,但他们存在于一个责任公担、为着服务对象的项目运作框架之内。[26]建构跨专业合作关系可通过跨专业教育来实现,社会工作的课程应当聚焦于团队合作的形式、合作中角色的厘清等,这些可通过课程及课堂内的角色扮演来学习。[27]要建构一个有效的专业合作团队,参与者必须清楚地了解专业互动的愿景目的,了解自己与他人的角色,避免专业角色的紧张与对抗,建立相互尊重的伙伴关系,营造相互支持的工作环境等。[28]

       (四)小结

       前文回顾了多元合作相关的概念、合作的实践类型、合作关系的建构等三方面的文献。

       首先,多元合作具有丰富的内涵。一般的界定:一个跨专业、跨学科、跨组织的互动过程,在此过程中,不同的专业人士、机构、组织在认同彼此理念的前提下,以彼此需要为基础,建立合作关系,为着某些目标一起工作。其策略是建构平等的、有效沟通的、相互尊重理解的、责任共担的、相互支持、权力共享的合作伙伴关系。此外,多元合作还包括专业内外、社区内外的资源整合与动员。

       其次,合作对象是多元的。从合作定义及合作关系来看,合作实践不仅发生在“不同专业人士”“不同组织”之间,合作对象更具多样性。若以机构作为合作主体,那么不同的专业人士、机构、企业、学校、媒体、基层政府部门都有可能成为合作的对象。换言之,合作对象可能是某类人群(服务对象、其他专业人士等),也可能是某些组织或机构(社区部门、媒体等)。

       第三,合作方式(类型)是多元的。组织间的合作、合作类型的研究等文献都提到,合作具有不同的类型,包括合作、协调、策略联盟、跨专业团队,正式与非正式的合作等类型。合作既可能发生在社会工作专业内,也可能是跨越专业界限的合作。换言之,合作方式(类型)就包括正式与非正式的合作,专业内与跨专业的合作。

       第四,合作关系的建构。关于合作关系建构的研究,阐述了建构合作关系的方法,主要包括彼此尊重(尊重彼此的专业地位、文化、价值)、彼此了解(跨学科教育)、彼此依赖、享有共同的目标等。既有的关于合作关系建构的研究,忽视了正式与非正式关系的区分,也忽视了具体关系与长期关系的区分。

       三、SD中心个案探讨

       (一)个案的基本情况

       SD中心是广州的一家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广东省绿耕社会工作发展中心”下属机构,属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SD中心继承“绿耕”发展传统,主张“社区为本”,反对“专业霸权”,一直实践着另类发展道路,长期与其他专业,如经济学、市场营销、社会公益机构等密切合作。机构文化强调民主、平等、包容及反思,也一直提倡整合社会工作服务实践。SD街道位于广州城区东北部,为“村改居”社区。中心服务范围广,服务对象人数众多,弱势群体所占的比例高,社区内服务人员不足,不同的服务力量之间各自为政,机构需要整合社区内资源。2012年笔者曾在该中心实习4个月,期间做了大量的田野笔记,还对SD中心负责人ZWH,合作参与者小L,社工WT做了深度访谈。

       (二)SD中心对多元合作的定位

       SD中心的机构文化主张平等、包容、对话,对专业主义、专业霸权持审慎态度,一直强调在社区服务中要“跨专业合作”,并努力实践和探索。谈及“合作实践”,SD中心主任做了如下回答:

       合作包含很多东西,既包括对辖内资源的整合和使用,又包括对外界资源的链接,同时还包括内部人员的合作……很重要的还是作为一个平台把辖内居民或居民组织的力量调动起来形成一种整合资源……对一个机构来说,特别是在地的服务机构,合作可以理解为调动资源,资源分配,朝共识和理念去服务。(ZWH)

       SD中心主任的回答很大程度上代表着中心对于“合作实践”的认知与定位。在SD中心看来,所谓合作实践就是以机构为主体,整合社区内外的不同资源,将机构搭建成一个不同力量互动的平台,链接、动员、整合各种力量、资源,共同服务于社区及社区居民。在社会工作上,随着服务对象及其家庭问题日趋多元化、复杂化,社会服务范围的扩展及新机构纷纷设立,已成为晚近福利服务供给面的普遍现象。[18]354对多重需求的案主而言,他们必须要从多个机构寻求相关服务资源,建立相互合作的资源网络成为一大发展趋势。[29]49合作实践的重要方面是盘点、整合社区内外资源,包括正式资源,如政府或志愿服务部门所提供的服务,也可能是非正式资源,如家庭、邻居或朋友所提供的服务。[18]354由此可见,合作并非仅仅指一般定义的不同的专业人士/机构为完成某项具体任务(个案、项目等)而展开的互动关系,还包括社区内外资源的整合、与社区内外不同对象建构起资源网络关系。

       (三)SD中心多元的合作对象

       多元合作对象具有多元性。SD中心基于对机构发展传统的尊重,对机构文化的传承,对“专业霸权”保持警惕与反思;同时考虑中心所处社区的实际状况(服务资源少,服务人群广),主张社工扮演资源链接者、平台搭建者的角色,与社区内外不同人士、专业力量、部门企业等建构合作关系,整合内外资源。据笔者的观察,以SD中心作为合作一方,则可发现它具有如图1所示的合作对象。

      

       图1 多元合作对象

       SD中心已与社区内外、专业内外的诸多力量展开合作互动,其对象包括其他专业人士、政府职能部门及附属单位、各层级的学校、企业、媒体及社区组织等。中心负责人认为在社区内的服务实践应遵循的原则是“团结一切可团结的力量组成合作实践的统一战线”,共同服务于社区及社区民众。整合社区内外资源,与不同的对象建构起资源网络也是多元合作的形式。建构社区资源网络,整合社区内外资源,是有效“媒合需求与提供服务”的过程,其主要利害关系人可能包括服务使用者、专业人员及相关机构/部门,网络的建构也即是人员与机构间互动关系的建立。[18]356当代的社会服务,已不再是假设单一的社会服务部门可透过一种相对标准化的服务供给就能满足需求,而逐步被认为是要靠不同的组织联结与结合,包括:公共部门、私部门与志愿部门,每个部门都提供专业贡献,且所有部门都要能够整合为策略联盟。[29]53[30]从资源提供者的角度来说,合作对象可能是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志愿部门(以上三者为正式部门)和非正式部门。[18]355由此可见,多元合作的对象具有多样性,合作对象可能是个体(案主、同事、其他专业人士等),也可能是机构、其他组织、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及案主的其他社会系统等。

       (四)SD中心在日常实践中的多元合作类型

       在文献回顾部分已说明,合作可纳入正式与非正式的关系中讨论。合作可能是对内的(专业内、社区内),也可能是对外的(专业外、社区外)。佩恩也认为专业团队面临着内部取向与外部取向的两难,一方面着重于建立团队关系,将会产生更佳的合作,我们会变得更内部取向(inward-looking),并被内在团体(专业)的运作状况纠缠住;另一方面在服务输送上,我们必须与其他机构和团队的专业建立关系,因而是需要对外的(look outward)、跨部门或跨专业整合的实践,既包括专业、组织、部门内部资源整合,也包括外部资源整合。[18]357从实践经验上来看,SD中心的合作对象既有专业内的,也有专业外的;既有社区内的,也有社区外的;同时,其合作关系既有正式的合作,也有非正式的合作。因而,根据合作对象属于专业内/外的性质,合作对象属于社区内/外来源的不同,再结合正式/非正式的关系,则有如下的理想类型(见表1、表2)。

      

      

       根据以上“理想类型”,可将SD中心所有的合作实践经验纳入其中讨论。例如,在表1中“专业内正式”合作类型:社区外的社工机构——万格社会工作服务社计划与SD中心在平等互惠的条件下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共同服务于社区内的外来民工子女;SD中心与中山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其合作事项包括:两所大学为中心发展出谋划策,提供理论技术支持,负责服务督导工作;中心则为两所大学提供实践基地,为两所大学的学生提供实践机会。

       从合作对象分布来看,在SD中心的实践经验中,多元合作实践最常见的类型是“非正式合作”关系。对合作双方来说,维系“非正式的合作关系”很方便,既可保持现状,也可选择断绝来往或选择签订正式协议。

       (五)合作关系的建构

       1.建构正式的合作关系

       谈及合作关系的建构,既有的研究一般都认为合作是共同目标指引下展开的互动过程[11][12]24[13—14][17][18]338,既有的研究还主张合作实践开展必须以了解厘清目标、确认各自在合作中的专业角色为前提。[18]339[27—28]布朗斯汀与劳拉(Bronstein & Laura)更是发展出建构跨学科合作的实践模型。[25]以SD中心与教育学背景的小L的合作关系建构为例④。

       (1)合作前提:共同的目标还是相似的理念

       在前文的阐述中,SD中心与小L的合作关系属于“专业外正式的”合作类型。布朗斯汀与劳拉(Bronstein & Laura)[25]的跨专业实践模式中强调正式合作关系的建立基于:共同的目标与合作双方彼此依赖。双方在合作开展前已清楚认识到共同的任务,知道合作过程将要达成何种目标;彼此依赖则是合作双方彼此需要,合作就是各取所需。

       关于合作关系的建立,小L做如下描述:

       我了解你们是有一次跟两个朋友一起吃饭,正好小R⑤也在,朋友说小R那边,就是L机构搞了一个家庭服务中心嘛,里面有孩子,恰好我也想教小孩子嘛,后来就说,去他们那边看看吧,然后我就去了。

       感兴趣的点我刚才也差不多说了,就是SD那边有小孩子,而且那些孩子是外来工的孩子。……我之前的服务对象基本上都是城市的,他们的家庭比较富有,我就觉得,他们得到的比较多了,应该去做一些能够帮助到别人,有需要的(外来工子弟)。(小L)

       关于合作关系的建立,中心负责人的描述则是:

       我们这边尽管有社工在,但人力也比较有限,再一个的话,在外来工子弟的孩童教育,还有特别成长方面也没有足够的经验,觉得(跟小L)有互补的可能性。自身有社工的背景,与他可以从另类教育这些角度有合作的机会。所以就去跟他谈,他自己也是一拍即合。(ZWH)

       从合作双方当事人的叙述来看:对小L而言,合作关系的开启比较偶然,经过朋友介绍,在相互接触之中发现SD中心的服务项目与自己的兴趣点有契合之处,觉得自己可以有发挥自身才能的平台和空间;对SD中心来说,与小L开启合作关系,基于弥补中心现有人力资源的不足,并借助小L在儿童教育方面的专业能力为在地社区儿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双方能够开启合作关系,更多是“彼此需要”,即有相互依赖的基础。

       相互依赖的基础并不能说明双方在合作开启前就设定或澄清了“共同的目标”。关于共同清晰的合作目标,小L没有做正面回答,他做了如下表述:

       你说合作目标……我觉得更可能的情况是大家觉得……哎,还可以做事情,在做事情的当中去了解,而不是一开始去看一下他们是做什么的啊……如果你不去做的话,你不知道你会在这个圈子里面遇到什么样的人,发生什么样的事情。我觉得可能事前有一个简单的了解,觉得这个事情我可以去做,不是说要把所有的事情了解完了之后再决定去做这个事情,我们不是这样的人吧,条件也不太允许……(小L)

       从小L的表述来看,至少在合作开启之前双方并没有设定共同的清晰的合作目标,对彼此的了解,对合作达到什么样的程度,都应该在“做事”的过程中形成,而不是事先就理清楚了。也即是说对合作双方而言,某些时候是没有条件将“合作目标”设定得很清楚,而是要在一边接触、一边做事的过程中来完成。

       虽然,合作开展之前并未能设定共同的清晰的合作目标,但合作关系为何能够开启呢?前文所述的“彼此需要”只是一方面的原因,更为重要的原因则在于“理念相似”。

       在此问题上,中心主任ZWH特别强调:

       (与小L合作)是双方的,双方都要有这样的意愿,包括有共同的一些,不能说是利益,一些共同的出发点,价值是相同的……小L以前在华德福做老师,主张的是另类的教育,而且他在中心这里教小孩子玩泥巴(开发孩子的创造力)……这都与机构的价值有相似之处。(ZWH)

       小L讲述自己提供服务的方式:

       在中心开展的服务嘛,我根据当时发展的情况,指导小朋友画画啊,玩泥巴啊,讲故事啊……但都是一个被动的,孩子们动的机会不多嘛,所以就在想孩子需要一些参与的、体验的,那我们干脆来拍戏吧,我把一个故事讲了,然后编成剧本来演戏。(小L)

       SD中心及所属机构非常看重“理念及价值实践”,所开展的服务属于“另类发展”范畴。中心虽然开展的是家庭综合服务,但更多偏向“社区发展”,而非“精专的治疗服务”。中心及所属机构一向反对主流教育模式对人们的“规训”,反对将服务中心建设成“规训”儿童的第二课堂,儿童服务项目的基本理念是“亲近自然,动手创造”。而小L所学的教育理念,所从事的服务,从理念上来说与SD中心都是非常契合的,双方都相信应该为儿童提供“另类教育”。

       因此,正式合作关系的建构未必是以事先设定清晰的、共同目标为前提,合作能够开启可能基于现实彼此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合作双方在价值理念上具有相似之处。

       (2)共同的期待是在“合作进行中”磨合形成的

       小L与中心工作人员组成了跨专业的工作团队,共同为社区内的儿童提供社区服务。在合作开始前或专业团队建构之初,合作成员必须要了解专业互动的愿景与目的、确认自己及他人的角色、避免专业角色的紧张与对抗;让每位参与者清楚地了解网络存在的目的,了解各自所扮演的角色及可发挥的功能。[18]342-358也即是说,合作前各自的专业角色定位是明确的、清晰的,合作参与者都了解。

       对合作开展前的期待,SD中心负责儿童青少年服务的社工WT做如下的表述:

       看到小L把孩子们带得这么好,我是第一次见到小孩子那么守秩序,在小L老师的带领下,不知道他用了什么魔法,让大家可以安安静静地排好队,在多功能室里面做游戏。我之前也缺乏青少年服务的经验,心想如果小L老师来帮忙也挺好的……多一个帮忙人,小L可以帮我带孩子,我的期望是这样的。(WT)

       对于合作,中心社工WT更多从现实考虑,“希望多一个人帮忙”,并没有明确的、清晰的专业角色期待。

       前文的叙述已经说明,对小L而言,合作开展前大家不需要将合作的目标、共同的期待了解界定得非常清楚,而应该是在“进去之后”做了解和妥协:

       拿我做杂志一样,如果你不去做的话,你不知道你会在这个圈子里面遇到什么样的人,发生什么样的事情。我觉得可能了解的话,可能事前有一个简单的……觉得这个事情我可以去做,然后进去了之后,好不好,那就要看大家是不是有共同的语言啊,合作的这种默契在里面啊。(小L)

       在合作过程中,小L对自己的角色有不同期待。小L是教育学背景,将自我定位为授课的老师,总是极力保护自己的课堂不受“侵犯”。而对SD中心而言,社工WT是负责儿童青少年服务的,必定要介入小L的服务项目,同时要为机构的服务留下影像资料,有时会借助志愿者的力量,这就有冲突出现:

       我是把自己定位为上课的老师,每个老师都会保护自己的课堂,他不会希望自己受到外界其他的干扰……WT有时候会影响到我的课堂,我会很在意。中心是一个非常open的地方,经常会有志愿者进来……课堂上是有主次的,你不需要说话,观察孩子们的情况就行了。但我遇到一些志愿者,他们从自身出发,站着,又是拍照啊,又问孩子很多问题,在我看来这是在影响孩子嘛,我心里面会有一点不舒服的感觉。(小L)

       SD中心在迈向正规化运作,中心所有的工作人员每月都要有工作计划,每项服务活动也要有记录,活动费用支出要走正规的财务流程。面对SD中心日渐正规化、科层化的服务、财务运作方式,小L认为自身应当持有专业“自主性”:

       这就涉及一个跨专业的东西。在我们这个领域,教师的自主权是很大的,他不会乱买东西,有他的主动性在里面,如果需要什么东西他就直接去买了,他不会说买之前跟你说一声……(小L)

       我做的每一项工作按要求要告诉WT的,要告诉她这个月我要做什么。我在之前也了解这个方式,但是我连孩子都没有,你让我弄一个计划出来,我就跟他们说,现在做不了这个事情,以后可以。我不愿意把这个事情像蛋糕一样,一块一块儿地切好啊。(小L)

       由此可见,合作双方的彼此期待很不一样,角色定位也并非明确的、清晰的。这自然会引发所谓“角色期望”(role expectation)上的不同,而产生冲突。

       既然双方的合作中彼此的期望不一样,角色定位也并非清晰明了,在实践中还会因为“角色期待”不同而产生种种冲突,合作关系为何还能维系呢?

       共同的期待是在合作进行中不断磨合的。对SD中心而言,尤其是对社工WT而言,对小L的定位不能是“多一个帮忙的”,而要尊重其专业性;对小L而言,面对中心的正规化运作,也需要做出妥协,而不能只守着自己的“专业性”不松手。惠特利(Whitley)等就认为冲突发生的原因就包括“认知或理解上的差异,不愿意协商或妥协”[18]351,显然小L与SD中心合作中的冲突属于角色认知理解上的差异。合作要持续下去,需要双方对各自的期待进行磨合,不断澄清,不断妥协。用小L的话来说,当冲突出现时候,“不要带着情绪去做事”,而是想方设法做沟通,澄清彼此的期待。只要是非价值与原则上的差异,可以通过协商或妥协做出改变。当然,一切的妥协均以服务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每位合作成员都必须了解,团队结合要以个案的福祉为目标,要以宽广的视野看待专业结合,而非局限于狭隘的本位或个人主义。[18]342

       2.正式与非正式合作关系间的关系

       雷丁(Redding)认为,在组织运作中,可通过两种方式解决组织成员的信任和可靠性问题,其一是建立正式关系,通过正式的制度、规则约束人们的行为;其二是建立非正式关系,“一种可依靠的、有感情纽带的关系网”。[31]正式关系与非正式关系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存在着复杂的相互关系。前文的叙述曾提到,多元合作的关系虽有正式与非正式的划分,但两者之间的界限却非固定不变,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正式与非正式的合作关系之间可能相互转化。

       (1)从非正式合作到制度化合作

       前文已经讨论了正式合作关系的建构过程。从“多元合作”类型部分的叙述可知,SD中心与南华工商学院、广东青年职业学院的社会工作系等的合作属于“专业内非正式”合作类型。非正式的合作关系体现在:SD中心的负责人与这两所高校社工系负责人关系熟稔,他偶尔会到两所学校代课;这两所高校派学生到SD中心服务学习,如社区探访、志愿服务等,将SD中心作为培养社工学生的实习基地(双方还没正式协议);SD中心将两所高校的社工学生视为后备人力资源。SD中心与两所高校保持一种非正式的合作关系。谈到与这两所大学的合作,SD中心主任表示:

       我为什么跑去那里教学,本身也不赚什么钱,很希望,说私人一点的话,是有一些人力资源,如果从更公共的角度讲也是让更多的社工的学生有参与和培养的机会。我去那里也不想长期去上课,但上过之后,我和学校、学生保持这样的关系……现在就跟那两所学校的关系比较稳定。(ZWH)

       通过非正式的关系逐渐形成稳定的互动,若双方觉得有深入合作的必要,可用书面协议的形式将合作关系正式化与制度化。据了解,两所大学正在与SD中心筹划签订正式协议,将中心作为两所大学培养学生的“专业实习基地”。由此原来“非正式合作关系”就转化为“制度化的、正式的合作关系”。

       (2)正式关系中的非正式关系

       SD中心与SD街道办之间的关系在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中有规定,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可谓是一种正式的关系。在日常工作中,SD街道办并未像其他街道一样向SD中心摊派过多的行政性任务,尽量让SD中心保有独立的专业运作空间,专注于专业服务。同时对中心的运作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例如,协调居委会、社区内的不同部门与SD中心互动等。SD中心与街道办具有良好的日常互动关系,表现在:

       跟大家⑥相比,我们没有受到街道的指派,叫你硬做一些政府的事。基本上保证有自己独立的空间,按自己的计划,按自己的人力,独立去开展,街道没有给我们太多的(任务)。另外有需要的时候,街道会给很多帮助……别的街的什么创文啊,慰问老人,残疾人日等那些活动,从来不会下达到这里。(ZWH)

       SD中心与街道办日常的、良好的、信任的关系却远远超过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所规定的正式关系。这种良好的、信任的互动关系的形成和维系,很大程度上依赖于SD中心负责人与街道办分管社区工作的主任之间的“社会关系”。格兰诺维特指出行动者的行动是镶嵌在具体的、持续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的,相比于正式的、明智的制度安排,社会关系网络更能解决信任问题。[32]一方面,正式的关系提供稳定的交往模式,其中有些按照正式关系交往的过程有利于形成良好的非正式关系;另一方面,有些非正式关系可以使正式制度和规则易于实行,提高其运作效率。[31]中心主任ZWH全程参与了SD中心的筹建过程,与街道办的领导做了真诚的沟通。中心同工扎根社区的理想和信念让街道办的人大为赞赏,在交往中逐渐形成良好的信任关系。

       对此SD中心负责人ZWH表示:

       (良好的个人关系)(笑)多少会有一点吧,但肯定不是主要原因。大家再怎么说,毕竟是工作关系嘛,虽然有私交,私人的关系,但很大程度上,大家彼此都有自己的立场。(ZWH)

       当事人的叙述对此轻描淡写,但笔者长时间的田野观察判断,SD中心主任与街道办主任之间的良好个人关系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不是主要原因”是当事人表示谦虚的说辞。在现行的购买服务模式下,机构与街道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实属不易。在合作实践开展过程中,合作双方的互动关系有正式和非正式之分。正式互动往往是通过公文往返,或是在正式集会场合从事的互动;非正式互动是成员借由正式互动的机会所建立起来的私人友谊,这种基于私人情谊所建立的网络关系,将可除去正式互动的过度僵化体制所衍生的缺失,使服务更具弹性和效率。[18]360在SD中心与街道办的日常互动中,购买服务协议所确立的“正式关系”是重要的,但基于个人关系的“非正式”关系的成分也发挥着作用,它润滑了正式关系的僵化与冷漠,弥补了正式关系的不足之处。

       3.建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既有的研究认为合作的过程总是在共同的任务目标指引下,组成工作团队,完成某项任务的过程。在此意义下,合作关系就是某次具体实践的关系。本文认为合作关系不仅如此。

       从前文的叙述中可知,SD中心与媒体的合作应当属于“专业外非正式合作”或“社区外非正式”合作的类型。在服务项目开展过程中,SD中心与广东电视台、广东电台、信息时报等媒体均有接触并保持合作关系。一方面,中心另类的服务项目,如生活市集,成为媒体的新闻卖点;另一方面,中心也希望借助媒体“发声”,传播服务理念。

       我们谈合作很重要的一点,大家真的对服务价值有基本的共识,这是前提条件,把价值和理念包括服务的方式先谈清楚,通过一两次、一段时间的合作试探,如果觉得好,那我们就建立比较稳定的关系,如果觉得不好的话,彼此都不要了。(ZWH)

       (我们)跟有的媒体保持合作,跟有的媒体比较少,除了各取所需以外,大家真的从价值共识上是有一致性的,就可以稳定长期合作。不然,它只是为了找亮点,博眼球,对于我们来说意义不大,它起不了真正传播理念的作用。开始会跟好多媒体接触合作,但可能逐渐会跟几个非常有心的媒体保持这样的关系。(ZWH)

       合作关系实际上是一种社会资源网络。社会资源网络应当保持稳定性,在网络运作过程中,要不断地、持续地检视网络成员(合作双方)共有的价值目标,进而做出持续性的改善。[18]360从以上的叙述来看,对SD中心来说:合作实践开展的前提是合作双方要有相同或相似的价值理念;通过一两次的合作做试探,如果价值理念上具有一致性,那就继续深入保持合作关系;合作对象具有选择性,选择的方式则是不断在合作实践中试探、增进彼此的了解;如果发现双方是有价值共识的,则会逐步发展出长期的、稳定的合作关系。

       四、结论

       本文基于反思国际社会工作专业发展中的“过度专业化”倾向,立足于中国的现实处境,提倡社会工作实践应当保持多元、包容、合作及整合的思维,提出多元合作的社会工作实践的问题。结合SD中心的实践经验,从多元合作的定位、多元合作的对象、多元合作的类型以及多元合作关系建构等四个方面阐述多元合作的社会工作实践。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多元合作具有丰富的内涵。合作并非仅指一般定义的不同的专业人士/机构为完成某项具体任务(个案、项目等)而展开的互动关系,还包括社区内外资源的动员整合、与社区内外不同对象建构起资源网络关系。

       第二,多元合作的对象具有多样性。合作对象可能是个体(案主、同事、其他专业人士等),也可能是机构、其他组织、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及案主的其他社会系统等。

       第三,多元合作的实践具有两种理想的合作类型。从纵向上来看,多元合作有“正式”与“非正式”合作关系的划分。从横向上来看,以专业为界限,可划分成“专业(行业)内”与“专业(行业)外”两种类型;以合作对象来源为界限,可划分成“社区内”与“社区外”两种合作类型。

       第四,从SD中心实践经验分析来说,建构“多元合作关系”可以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建构正式的合作关系。合作开展的前提未必是“共同的目标”,合作往往是立足现实的“彼此需要”,而“相似的理念”是一大前提。共同的期待并非是事先设定的、清晰可见的,而是在“合作进行”中解决冲突、不断磨合和妥协形成的。

       二是正式与非正式合作关系间的关系。一方面,非正式的合作关系可能在发展中逐步转化为制度化、正式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非正式的关系在正式的、制度化的关系的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譬如获取信任、让正式规则运行更有效率、弥补正式制度的冷漠与不足等。

       三是建构长期的、稳定的多元合作关系。合作关系不是在某次具体实践中建成的,不是一蹴而就的,合作是不断检视双方的价值理念、目的、目标的过程,在试探和接触中逐步形成的具有稳定性的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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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多元化合作的实践&基于可持续发展中心的个案研究_社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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