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西北边塞的“码头”_敦煌汉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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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79(2012)02-0095-08

“坞”是汉代西北边塞的防御工程,是国与国之间或民族与民族之间,为战事需要所营造的一种建筑物。以往,学界对汉代西北边塞的有关防务及内郡豪强地主的“坞壁”多有论述①。但对汉廷在西北边塞所营建的“坞”,却因文献简缺,目前未见专文论及,尚存进一步研究的空间。这里,拟根据文献、简牍资料,并在大量考古发掘的基础上,对西北边塞有关坞的兴起、发展状况,坞的建筑形制和设施,以及它的功能作用诸问题做些初步探讨,以期得到同仁指教!

一、坞的兴起和发展

“坞”通“”。何谓“坞”?许慎《说文解字》曰:“坞,小障也,一曰庳城也。”服虔《风俗文》云:“营居曰坞,一曰庳城也。”《字林》曰:“坞,小障也,一曰小城。”在文献、简牍中,有时“坞”又称“壁”、“堡”,或将“坞壁”、“坞堡”连称,其义类同。均为守卫边塞的防御工事。

“坞”字,在《史记》、《汉书》中未见记载。关于汉代西北边塞坞的兴起时间,长期以来颇为疑窦。考之史迹,看来,汉代的坞,非起于昭、宣以后,当始于汉武帝时期。因为,此时汉廷为解除匈奴的威胁,联结西域,以“断匈奴右臂”,[1](卷123《大宛列传》)“隔绝羌胡,使南北不得交关”。[2](卷87《西羌传》)汉武帝对西北边境曾采取了积极的进取政策,除了移民垦殖,盐铁佐边,开创军屯外;还选将、练兵,注重障塞亭燧建设。所谓“选守境武略之臣,修障隧备塞之具,以待边寇”。[3](卷94《匈奴传》)如:元狩年间,为反击匈奴,“军旅数发,父战死于前,子斗伤于后,女子乘亭障”。[3](卷64《贾捐之传》)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及武帝征发四夷,开地广境,北却匈奴,西遂诸羌……于是障塞亭燧,出长城外数千里”。[2](卷87《西羌传》)元封四年(前107年),封王恢为浩侯,“于是酒泉列亭障至玉门矣”。[3](卷96《西域传》)太初三年(前102年),“使光禄徐自为出五原塞数百里,远者千里,筑城障列亭至盧朐……使强弩都尉路博德筑居延泽上”。[3](卷94《匈奴传》)天汉元年(前100年),“自贰师将军伐大宛后……于是自敦煌至盐泽,往往起亭”。[3](卷96《西域传》)这些引文中的所谓“亭障”、“亭燧”(同隧),当然不等于就是“坞”。有学者说:“坞即亭燧。”②不确。但要看到,“障”与“燧”,和“坞”却又有一定的联系。前引《说文》曰:“坞,小障也。”故知“障”有大小之别,小障即坞。《说文》曰:“燧,塞上亭守烽火者。”亭燧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烽火台,二是“坞”。作为其中之一的坞,即隶属于燧的坞,显然不能代表整个亭燧,自很明白。但是一般来说,在“障”或“燧”的附近,通常有“坞”的存在乃是事实。或者说,凡“有亭燧之处,必定有坞”。③汉武帝在“开地拓境”,大规模用兵匈奴,而驻军又较多的情况下,在西北边塞建“燧”筑“坞”,是出自战事的需要,也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如今有大量的考古发掘可证。例如,在甲渠候官遗址,已经发现了鄣、坞及烽火台的存在。“鄣、坞毗邻,鄣在坞的西北隅”,是“土坯筑成的方形城堡”。甲渠第四燧遗址,发现有烽火台、坞及坞内的房屋。肩水金关遗址,也发现有鄣、坞、烽火台、住屋、仓库等建筑。(详后)考古专家认为:这三处遗址均“创建于武帝时间”。[4](p407-408)可见,坞的兴起始于汉武帝时期确实有史可证。

汉代为抵御匈奴,在西北边塞筑“坞”一事,自汉武帝后,几乎成为“国策”,一直未曾松懈。如昭帝时,“汉边郡烽火候望精明,匈奴为寇者少利,希复犯塞”。[3](卷94《匈奴传》)宣帝之时,名将“(赵)充国常以远斥候望为务,行必为战备,止必坚营壁”。[3](卷69《赵充国传》)此时皆致力于边陲防御工事的营建,并且汉宣帝时有的“燧长”在夜间也“临坞”视事。如据《居延汉简甲乙编》④:

“五凤二年八月辛巳朔,乙酉,甲渠万岁燧长成敢言之,乃七月戊寅夜临坞,墜伤要,有瘳。即日视事,敢言之。”(6·8,甲44)

元帝竟宁元年(前33年),匈奴“单于上书,愿保塞上谷以西至敦煌,传之无穷。请罢边备塞吏卒,以休天子人民。天子令下有司议,议者皆以为便”。但懂得边事的郎中侯应,则列举了十条理由,“以为不可许”。认为应该“安不忘危”,“罢戍卒,省候望”,是“开夷狄之隙,亏中国之固”也。讨论的结果,元帝采纳了侯应的意见,并下诏“勿议罢边塞事”,[3](卷94《匈奴传》)最终夺定继续加强防务,坚持边塞要事。此后历朝直到西汉末年,循而不革,均有坞的建筑和运作情况。这从居延、敦煌汉简等50余条载“坞”的简文中可以得到证实。下面择举数例,以资参证:

第三隧卒桥建省治万岁坞(214·118)

乐昌隧长乡亭卒迹不在遂上坞为□(19·5,甲140)

凌胡燧坞乙亥已成,谨罢卒,候长候史传送卫(敦:1736)⑤

积薪东顷——十四隧长房井坞上北新伤不补(104·42B,乙28)

临莫隧长留人戍守日西中时,受虏隧坞上表再通坞上苣火三通(126·40,536·4,甲719)

阳朔三年十二月壬辰朔癸巳,第十七候长庆敢言之,官移府举书曰十一月丙寅渠饼庭隧以日出举坞上一表一□,下铺五分通府府去饼庭隧百五十二里二百[步](28·1,甲211)

建平三年闰月辛亥朔丙寅,福禄仓丞敞移肩水金关,居延坞长王玫所乘用马各如牒,书到出如律令(15·18,乙12)

谨验问威辞迺二年十月中所属候史成遂徒补居延第三坞长威以(EPT51:30)⑥

武马□坞第五卒(513·16,甲2148)

这些简文,不仅反映了当时“坞”的治理、建筑和运作,而且从中可以透视出“坞”的不同层级和类型。有的甚至还设有“坞长”、“坞卒”。从以上所引简文看,除“阳朔三年”、“建平三年”两简分别属成帝、哀帝的年号外,多数没有纪年,时间界限不明。但我们推断其为西汉中、后期有关“坞”事的记录,似无可疑。

东汉立国之初,边境“障塞败坏,亭隧绝灭”。[5]加之匈奴叛乱,羌种犯边。此时汉廷虽然“方平诸夏,未遑外事”。[2](卷89《南匈奴传》)但为了稳定政局,光武帝断然采取“保境安民”政策,着力加强边塞建设。例如,建武十一年(公元35年),面对金城之西的羌乱,“诏武威太守、令悉还金城客民……使各返旧邑,(马)援奏为置长吏,缮治城郭、起坞堠,开导水田,劝以耕牧……”。[2](卷24《马援传》)建武十二年(36年),“遣骠骑大将军杜茂将众郡施刑屯北地,筑亭候,修烽燧”。[2](卷1《光武帝记》)建武十三年(37年),匈奴寇河东,“州郡不能禁……朝廷患之,增缘边郡兵数千人,大筑亭候,修烽火”。[2](卷89《南匈奴传》)建武十四年(38年),马武代骠骑大将军杜茂缮治障塞,自河东至渭桥,河上至安邑,太原至中陉,中山至邺,皆筑保壁,起烽燧,十里一候,在事五、六年。[2](卷22《马成传》)从此,“堡壁稍兴”。[2](志第23《郡国五》)光武帝时期修复这些“坞堠”、“障塞”、“堡壁”之目的,旨在保境安民,是重守而非进攻,用意甚明。

自和帝开始,“边患渐大”,“群羌烽起”。“东犯赵、魏之郊,南入蜀汉之郡,塞湟中,断陇道,烧园陵。剽城市,伤败踵系,羽书日闻”。[2](卷87《西羌传》)从边塞到缘边内郡,战火不时告急!在这种情况下,汉廷采取多种防守并反攻的对策和措施:一是增设“营兵”,在军事要冲长期屯兵。于光、明二帝组建的“黎阳营”、“度辽营”之基础上,增设“雍营”、“渔阳营”、“扶阳营”、“西营兵”等。再是大量使用“属国骑”、“属国胡骑”,用属国兵配合汉廷中央军作战,实行“以夷制夷”。[6]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为使军队的后勤得到保障,又继续展开了大规模的坞壁建筑。如据《后汉书·西羌传》记载:

[和帝永元五年(93年),迷唐羌復寇金城塞],居延都尉贯友代为校尉……遂夹逢留大河筑城坞,作大航,造河桥,欲度兵击迷唐羌。

[安帝永初五年(111年)],羌遂入寇河东,至河内,百姓相惊,多奔南渡河。……诏魏郡、赵国、常山、中山缮作坞候六百一十六所。

[安帝元初元年(114年)],遣兵屯河内,通谷冲要三十三所,皆作坞壁,设鸣鼓。

[安帝元初三年(116年)],任尚遣兵击破先零羌於丁奚城。秋,筑冯翊北界候坞五百所。

[顺帝永和五年(140年)羌胡大寇三辅],汉于扶风、汉阳、陇道作坞壁三百所,置屯兵,以保聚百姓。

西羌是东汉王朝的大患,故仅从和帝永元五年至顺帝永和五年的四十余年中,为应对羌患,在西北边塞及沿边诸郡乃至相关内地,所修建的坞壁就达1149所以上,可见数量之多,投入的人力、物力之大!

桓帝之世,也曾多“议边”事,时有坞壁建筑,并以之抵御边寇。[2](卷67〈张奂传》)但由于外戚、宦官之争加剧,边郡将吏无能,故许多营坞经常遭到群羌破坏。如据《后汉书·西羌传》:桓帝永寿年间,“诸羌并力寇并、凉及三辅,会段颎坐事徵,以济南相胡闳代为校尉。闳无威略,羌遂陆梁,覆没营坞,寇患转盛”。《后汉书·段颎传》说:延熹三年(160年),“馀羌復与烧何大豪寇张掖,攻没钜鹿坞,杀属国吏民”。次年,“羌遂陆梁,覆没营坞,转相招结,唐突诸郡”等。灵帝以后,因统治集团忙于平定黄巾起义,接着又是军阀之间的厮杀、割据,导致官府在西北边塞筑坞的工程趋向削弱。汉末思想家王符提出要“救边”、“实边”,认为“充边境,安中国之要术也”。[7]即为当时“边备不修”这一状况的佐证。

但另一方面,由新莽末年以来兴起的豪强地主的坞壁却得了很大的发展。如《元和郡县志》卷六:“白超故城,一名曰超垒,一名超坞,在县西北十五里,垒当大道,左右有山,道从中出,汉末黄巾贼起,白趋筑此垒以自固”。又《后汉书·董卓传》:“筑坞于郿,高厚七丈,号曰‘万岁坞’,积谷为三十年储,自云:‘事成,雄据天下,不成,守此足以毕老’。尝至郿行坞,公卿以下祖道于横外。”当时类似的事例甚多,不必赘举。豪强地主的坞壁,一般集中在中原内郡,且多与田庄相连。其建坞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卫生命财产,防止农民反抗或军阀割据。它的性质作用与当时国家为防御边犯所筑的坞有本质区别。豪强地主的坞壁,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于此从略。

大量史实表明,汉代西北边塞的“坞”,兴起于汉武帝时期,昭、宣以后沿袭不断,到东汉又有新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此时将“坞”多称“坞壁”、“坞堡”,规模也有所扩大。又黎阳营、度辽营、雍营、渔阳营、扶阳营等屯兵所在也皆有各自的驻地,即“营壁”,成为奉命出征、打击来犯,保卫边防的阵地。这样,边塞上的“坞壁”与营兵的“营壁”,皆成为镇守边塞的重要堡垒。但到东汉末季,由于政治腐败,不修守御之备,使得西北边塞的防务松弛。

二、坞的建筑形制与设施

汉代“坞”的建筑形制,文献记载简缺。大概因时因地有异,甚至不同层级和类型的坞在建置上也会有所区别。这里根据《居延汉代遗址发掘报告》,⑦就甲渠塞候官、甲渠塞第四燧和肩水候官等处遗址中有关坞的形制,分别做些介绍,择要如下:

甲渠塞候官(破城子)遗址,发现有鄣、坞和烽台。其中“坞”的建筑形制为:北连鄣墙,方47.5×45.5米。土坯墙厚1.8-2米、残高0.9米左右,稍有收分。墙面抹草泥白灰,有的地方达14层之多。东墙开有坞门,门外一曲壁,很像瓮城的形制。坞四周3米以内的地面,埋设四排尖木桩,完整者高33厘米、间距70厘米左右,三角形排列,此即汉简所谓的“强落”。在尖木桩上部堆积中,出土Ⅱ形木器多种,根据出土现象和特征分析,这应是嵌在坞顶女墙(或堞雉)上的“转射”或“深目”。坞内的房屋共37间,均夯土墙,草泥地面。坞内西侧的一组房屋下有台基,高0.9米,其中最大的一间有火墙,似为甲渠候住室。坞内东侧一组房屋,有吏卒住室、灶屋和文书档案室等。坞内东北角有登临坞顶蹬道等。

甲渠塞第四燧遗址,发现烽台和坞。坞位居烽台之南。坞的建筑形制:东西长21米,南北最宽15.2米,被隔墙分成东西两个院落。西坞建筑较早,墙残高0.7米,最厚处2.35米,下层清出两间房屋。门道很窄,当门一堵护墙。东坞是后来增建的,残壁高约1.15米,厚1.1米。有三间房屋,门向东。坞外三面也发现残毁的木转射和强落,桩距比甲渠候官大30厘米。此处试掘共出木简195枚,实物105件。

肩水金关遗址,发现主体建筑金关门、坞和烽燧。其中坞在金关门内西南侧。坞的建筑形制是:坞墙北长36.5米,南长35.5米,东残长24米。东南角敞开,或系坞门所在的地方。残墙高处70厘米,厚70-80厘米,夯筑,夯层6-8厘米。坞西南角残存烽台和方堡,南北毗邻。台方7.7×7.8米,经重修,外壁贴砌土坯,内芯为早期夯土基,土中斜插许多小木棒。夯土方堡为13×12.5米,壁厚1.2-1.3米,门较窄小,内有曲折迂回的夹道,两侧分布住室、灶屋、仓库、院落。堡内发现灶台及印章、砚、木刻偶像和成帝“永始三年诏书”等简册。台、堡周围的“强落”木桩和金关城的一样,木桩打破了台北和堡东各一段坞墙。堡门附近发现一枚残破的“转射”。

此外,《敦煌马圈湾汉代烽燧遗址发掘报告》[8](p271-361)也有助于我们了解到汉代“坞”的一些建筑形制。该遗址,发现烽燧及堡、屋等。其中“堡”即“坞”的建筑,分四期,第一期,位于烽燧东侧,堡(坞)墙与烽燧的东壁和南壁相连,坞墙夯筑,北墙长6.20米,东墙长11.10米,南墙长8.70米,墙宽1.20米,残高0.87米。坞门西开,宽0.76米,有双重门。坞内建筑,有过厅和套房三间。在不同的室内分别有土坑、灶以及似为灯台的土柱等。第二期,于坞的东墙外北段,以二层土墼中夹芦苇层加砌一长4.80米、宽1.00米的加厚墙。墙外有一残胡杨木柱,直径0.10米、长4.80米、残高0.28米。加厚墙南端以土墼砌筑两方墩,有加厚的坞门等。第三、第四期建筑,多为残缺,于此不赘,可详见发掘报告。

以上四处遗址都有关汉代的“坞”,虽然出于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但其建筑形制,一般都呈方形,四周环以较厚的墙垣,仅设一坞门出入,双重结构。坞内有数量不等的房屋,可供吏卒居住。还装有各种防御设施等。《汉书·匈奴传》说:“起塞以来百有余年,非皆以土垣也,或因山岩石,木柴僵落,溪谷水门,稍稍平之,卒徒筑治。”建筑材料采用土、木、砖、石四类。土主要用于夯墙,木用作梁柱、尖木桩,砖、石乃为叠筑之用。坞的原有高度,据《居延汉简甲乙编》175·19A:“长十丈七尺坞。坞高丈四尺五寸,按高六尺,御□高二尺五寸,任高二丈三尺。”汉尺一尺合今七寸,则坞墙高度为3米左右。《居延新简》EPT59·38A:“丈五尺,厚四尺,用墼三千三百……”则丈五尺合今3.5米,所指应为坞墙高度。两简所记大致相近。由此观之,西汉建筑的“坞”,大概多为平房,而且面积不大。东汉时期边塞的“坞壁”有些变化,形制较为复杂,有的规模也或许较大。

关于“坞”的相关设施,文献记载疏落。但依出土遗物及汉简所记,有关设施的名目较多。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坞墙上的射击、观察装置。如“转射”、“射埻”、“深目”、“望火头”等。这方面,有的在坞的遗址中已有发现,而在汉简中也有清楚的记录。如据居延简:

坞上转射二所,深目中不辟除,一所转射空小,不承长辟,

坞上转射一所,深目不辟除,一所转射毋穉(89·21,乙76)

□破,坞上桥不涂,坞上毋深目,□毋□楫(EFT56:330)

一人削工,一人治射埻(142·25A,乙106)

坞上深目少八,毋射埻

察微隧:坞上深目少四,以墼迺上(142·30,甲797)

积薪八皆毋涂□

甲渠候鄣:坞上望火头三不见所望,负三算

坞上望火头二不见所望,负三算(52·17,82·15,甲362)

上引简文,是边塞戍所检查工作时发现坞之设施不符合要求的记录。其中的转射、射埻、深目、望火头等,明显都是坞上必备的设施。所谓“转射”是安装在坞墙上用于发射弩的设备,作用于承受弩长臂转动发射。《墨子·备城门篇》有“转射机”。汉时的转射或许就是它的发展。对“深目”的解读,以往说法不一,有的认为是“弩机之标尺”;有的认为是“机弩上的望山”。其实,它应当是坞墙垣堞上的视孔,或坞墙上观察目标的瞭望装置。“射埻”是箭靶的支架,一般为木制,也有用土坯筑的,相当于后世练箭之箭垛。所谓“望火头”,即视火筒,专门用于观察烽火的信号,是安装在坞堠上的观察装置。

(二)坞的安全、守卫设施。如“尖木桩”(汉简称“强落”)、“非常屋”、“回门”等。其中有的已在坞的遗址中发现,在汉简中也有明确反映。如据居延简:

来□□临亭隧强落、天田(339·22)

四百人代运薪上转薪立强落(EPT59·15)

亭不涂,毋深目

回门坏,毋牛马矢,少十五石

·第十六隧长宽 毋非常屋,积薪皆卑

坞无转□,天田不昼,悬索缓

羊头石少二百(EPT57·108B)

上引简文也是边塞戍所检查坞之设施状况的记录。简文将“回门”、“非常屋”与亭、坞并列,故知其为坞的防护设施。其中的所谓“强落”即“虎落”,实属藩篱,可以阻拦敌人临近攻坞,是坞之外围的一道障碍物,使坞的四周形成保卫区。《汉书·晁错传》说:“中周虎落。”郑注:“外藩地,若今时竹落。”即属此类。“非常屋”,属坞内的安全设施。顾名思义,这可能是以“备非常”的隐室,若有突发急危事件,可随即隐藏,使人身避免风险。所谓“回门”,似指坞院之内迂回曲折的门户。甲渠候官坞门、甲渠第四燧两院之间各门道,皆在门道外侧筑有一坚固屏墙,迎门挡住入口,形成曲折的门径。这种回门建筑,便于内部拒守,限止敌人进攻方向,[9](p142-221)对军事防守有一定意义。

要之,汉代边塞上的坞,从建筑形制到相关设施,均有些建树或创举。为保证质量,官府还有严格的检查与惩罚制度。例如:若发现坞的建筑质量不合格,查出“坞上不验除”(264·32,甲1383),“门关戈随,坞户穿”(68·109)、“外坞户下□,内坞户毋一□”(68·63)、“坞上矢目不事用”(68·95,乙61)、“□坞门不移用”(143·18,乙107)、“坞上深目不事用少六”(82·1,甲475)、“坞上偃户不利”(EJT23:788)、“坞前垣不涂治”(EPT21:177)、或“坞陛坏败不作治,户关戊不调利”(《敦煌汉简》1552)等情况,便要督促当事人及时修复。如果坞的某些设施有损坏、不符合要求,查出“转射孔小”(89·21)、“坞上望火头不见所望”(52·17,82·15)、“回门坏,毋非常屋”(EPT57:108B)等等,则当事人要受到惩罚。“候史广德”所管辖的烽燧、守御设施,因存在严重缺损,结果“坐不循行部”罪,被遭到责任追究,[10]就是例证。

三、坞与堠的组合及其功能

汉代西北边塞很长,《汉书·赵充国传》说:“窃见北边自敦煌至辽东万一千五百余里,乘塞列燧。”在这一万余里的边界线上“乘塞列燧”,分布广,数量多,确乎形成了一条军事长城。

汉廷在边塞布阵、构建军事防线时,其中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将“坞”与“堠”(烽火台)高度组合,使这两个建筑紧密相连,并成为定制。这有大量史实可证。如据《居延汉简甲乙编》附录“额济纳河流域障燧述要”云,甲渠塞:A6烽台,台南似有一坞;T14烽台,其南北有二道平行的坞;P1烽台,南有坞(21×15.2米),坞内有房屋基址。卅井塞:P9烽台的西南坡有一方形坞(30×30米);T137烽台,四周有坞;T138烽台,四周有方形坞;T139烽台,有方形坞;A20烽台,台的东南有方形坞;T141烽台,台北有一长方形房子和坞;P8烽台,台之北和东西方有坞(13×18米)。广地塞:T148烽台,台为一方形坞所包围,坞东壁与台东壁相合;A27烽台,台西有几间相连的房子,疑为坞。橐地塞:A30烽台,紧接台东有房子或坞的残迹;A31烽台,有一方形坞之残迹;T166烽台,有一方形坞(15×28米)。肩水塞:T181烽台,有方形房子和坞的残迹;T187烽台,台在一方形坞(60×60米)北壁之内,如此等等。汉代凡有“堠”的地方,一般都建有“坞”,而且在建筑上“堠”与“坞”靠得很近,或“堠”在“坞”旁,或“堠”在“坞”墙内的一隅。非唯如此,当时在兴建坞、堠时,通常还根据地形,依险构筑,如《汉书·匈奴传》所说:“因河为塞,因边山险,埑溪谷,可缮者治之。”《敦煌汉简》1780:“……与将卒长吏将屯要害处,属太守察地形,依阻险,坚辟垒,远候望。”在“塞上要害之处”建筑坞、堠,目的在于提高防范功效。

汉代边塞上由坞与堠相组合的这种基层单位,其任务和功能主要是瞭望敌情、巡逻侦察以便发现问题及时传递信息,同时也具备一定的战斗力以实现抵御边犯,严防边塞的各种非法行为等。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瞭望敌情,传递信息。即简文所谓的“谨候望,通烽火”。有关吏卒,通过观察装置发现敌情后,要及时利用烽具传达信号。这方面的简文甚多。如居延简所记:

写移,疑虏有大众不去,欲并入为寇。檄到,循行部界中,严教吏卒警烽火,明天田,谨迹候候望,禁止往来行人,定烽火,辈送便兵战斗具,毋为虏所萃椠,已先闻知,失亡重事,毋忽如律令。(278·7A)

□诏书清塞下,谨候望,通烽火,虏即入……(12·1A,甲2554)

□吏卒谨候望,已先闻知失亡车(213·40,甲1168)

·望禁奸燧坞上烽火(288·11,乙219)

到北界举坞上旁烽一通,夜坞上(13·2,甲116)

坞上旁烽一通,同时付并山,丙辰日入时(349·11,甲1170)

出坞上烽火一通,元延二年七月辛未□(39·20,乙35)

乐昌隧长已戊申日西中时,使并山隧坞上表再通,夜入定苣火三通,己酉日再。(332·5)

檄坞上旁蓬一通(349·27,甲1782)

火一通定时受坞苣火一(349·27,536·3,甲1782)

二十日晦举坞上一苣火一通及中卅井隧□(428·6,乙254)

葆部界中民、田官、畜牧者,见赤幡,各便走近所亭障、坞辟□马驰以急疾为故(EJF3:80)

烽火品,田官民,坞壁举烽和,毋幡薪坞辟田官举烽、燔三积薪,各如其部烽火品(74EJF3:81)

简文中的“谨候望”,是指谨慎窥伺塞外敌情动向,细心观察“天田”有无敌人留下足迹,“强落”有无被破坏等。候望必须做到认真而无疏忽。“通烽火”即把侦察到的敌情,及时准确地借助信号传递出去。当时有专门的烽火制度,如“烽火品”、“烽火品约”。按规定:举于昼的有烽、表、烽火、烟;举于夜的有火、苣火、离合火;燔于昼夜的有积薪。假若吏卒对“品约”条令不熟悉,则要求抓紧背诵、训练。官府将“品约”条令“遍书亭燧显处,令尽讽诵知之,精候望,即有烽火,亭燧回度毋忽”(《敦煌汉简》1557),以便使吏卒通过考核能胜任该工作为目的。

其二,屯驻吏卒,抵御边寇。在汉代的坞中,一般建有数量不等的房屋,以供吏卒居住。所谓“营居曰坞”,即是。居住在坞内的吏卒,要守卫边防,抵御入境的来犯。这从文献记载中可以得到参证:

时羌復屡入郡界,(樊)准辄将兵讨逐,修理坞壁,威名大行。[2](卷32《樊宏传附樊准传》)

羌胡大寇三辅……于是扶凤、汉阳、陇道作坞三百所,置屯兵,以聚保百姓。[2](卷87《西羌传》)

张奂迁安定属国都尉,初到职,南匈奴七千馀人寇关稷,东羌复举种应之,奂壁唯有二百许人,闻即勒兵而出……使匈奴不得交通东羌。[2](卷65《张奂传》)

这些记录至少可说明两点:一是坞可以居住吏卒,“置屯兵”,张奂的坞壁甚至驻有“二百许人”的兵力,为数不少。二是坞在抵御羌胡、反击边寇的战斗中起有重要作用,可“聚保百姓”,“使匈奴不得交通东羌”。如敌人进攻,即“射入坞中吏□”(《敦煌汉简》2274)则吏卒全力抵抗,进行反击。《汉书·匈奴传》说:“建塞徼,起亭燧,筑外城,设屯戍以守之,然后边境得以少安。”这并非虚言。故自西汉中期以后至东汉,在西北边塞对“坞堠”的建筑一直受到官方重视,每有战事,皆着眼于修理坞堠。《三国志·邓艾传》载:“(邓)艾西时,修治障塞,筑起城坞。晋朝太始中,羌虏大叛,频杀刺史,凉州道断。吏民安全者,皆保艾所筑坞焉。”可见,坞的作用及其影响不可低估。

其三,防备盗贼,打击非法。西北边境多民族杂居,又时有战事,在一些“中间地带”,汉廷的行政管理相对薄弱,社会秩序也较混乱。故边塞上的坞堠除上述任务外,也承担着“备盗贼”、“防奸邪”的职责。如据居延简所记:

状辞居延肩水里上造年四十六岁,姓匽氏,除为卅井士吏,主亭燧候望,通峰火,备盗贼为职。(456·4)

又《汉书·匈奴传》载:

中国四方皆有关梁、障塞,非独以备塞外也,亦以防中国奸邪放纵,出为寇害……

“盗贼”犯在汉代内郡时有出现,在西北边塞更不例外。如据《居延汉简》:“□戍卒解得安城里王福字子文以书辅得福盗。”(58·17,193·19)“□武覆问毋有云何得盗械。”(214·124)“□所盗取粟小石三百六十六石六斗六升。”(EPT59:662)“五人俱亡皆其盗官兵千钱以上带大刀剑及铍各一。”(EPT68:72)“盗官兵持禁物兰越于边关儌亡逐捕未得它案验未竟。”(EPT68·23)“尽戊寅积二未还□仓盗去暑过一日到二日。”(EPT59:337)当时被盗的物品,既有器械、粮谷,也有兵器。就数量而言,有的一次盗粟三百多石,有的盗窃兵器赃款竟达千钱以上,有的甚至“盗官兵持禁物”出关塞逃亡,情节极为严重,所以亭燧(包括坞)要以“备盗贼为职”,加强捕捉,使之归案。简文“□令史光,敢言之,遣中部坞长始昌,送诏狱所还”,[11]大概与此类“盗贼”案件有关。至于严防边塞的“奸邪”行为也是坞之吏卒的职责之一。如《汉书·匈奴传》:元帝时的侯应就曾指出要加强边塞管理,有四种人必须警备。即“诸国降民、本故匈奴之人,恐其思旧逃亡”;“近西羌保塞,与汉人交通,吏民贪利,侵盗其畜产妻子,以此怨恨,起而背畔者”;“边人奴婢愁苦,欲亡者多,时有亡出塞者”;“盗贼桀结,群辈犯法,如其窘急,亡走北出”者。侯应指出的这些,不仅仅防“奸邪”,或许也可视作备盗贼的一个重要方面。

综上所述,汉代在西北边塞由坞与堠组合成的这种基层单位,不仅分布广、数量多,而且一般皆依险构筑,它形成了一条坚固的军事长城。坞堠吏卒的职责主要是瞭望敌情,传递信息,抵御边寇,防备盗贼,打击非法。为了完成这些任务,更好地发挥其功能作用,汉廷制定了不少必要的规章制度。例如:如塞上发放敌情警报的烽台、烽具和烽火品约等烽火制度;为提高坞堠吏卒战斗力而定期进行的“秋射”制度;对坞堠吏卒定期实行劳绩方面的奖惩考核制度等。当时对西北边塞的建设和这些制度的实行,对巩固边防有重要意义,其中有些举措,对魏晋以后历朝产生过积极影响。

①这方面的成果主要有:劳干:《释汉代之亭障与烽燧》,《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48年第1期,19卷;贺昌群:《烽燧考》,北京大学四十周年纪念论文集乙编上,1940年版;陈梦家:《居延汉简所见边塞与防御组织》、《汉代烽燧制度》、《汉武边塞考略》,均见《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版;吴礽骧:《河西汉塞》,《文物》,1990年第12期;胡肇椿:《楼橹坞壁与东汉的阶段斗争》,《考古》,1962年第9期;金发根:《坞堡溯源及两汉的坞堡》,《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67年第3期,卷37上;刘华祝:《试论两汉豪强地主的坞壁》,《历史研究》,1985年第5期。

②王国维先生说,服虔《通俗文》:“营居曰坞,蓋即谓亭也”。见《流沙隧简考释》,民国三年版。又,陈梦家先生说:“坞可能即隧,坞长即隧长。”《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57页。

③参见贺昌群先生《烽隧考》,国立北京大学四十周年纪念论文集乙编卷上,民国27年12月17日编印,29年1月20日出版。又,劳干:《居延汉简考证》,民国33年9月版。《释汉代之亭障与烽燧》刊《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48年,第19卷。

④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居延汉简甲乙编》,中华书局,1980年12月版,以下所引居延旧简皆以该书为据,不另注。只书编号。

⑤甘肃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敦煌汉简释文》,甘肃人民出自版社,1991年版,以下所引敦煌汉简均据此书。

⑥甘肃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居延新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以下所引新简,据此,不另注。只注明编号。

⑦又见甘肃居延考古队:《居延汉代遗址的发掘和新出土的简册文物》,见《居延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76-4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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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西北边塞的“码头”_敦煌汉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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