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小企业辅导政策体系的社会性特点解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性论文,台湾论文,中小企业论文,体系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台湾中小企业辅导政策体系的内涵体现了明确的社会目标追求
台湾中小企业的辅导政策始于1964年,翌年,台湾当局正式设立中小企业辅导专职机构,开始对中小企业进行一些临时性和重点性的辅导措施。1981年,台湾“经济部”中小企业处成立后,才形成全面的中小企业辅导体系。1991年台湾“立法院”通过《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台湾当局对中小企业的辅导工作迈入新的阶段,开始以施政计划的方式,有系统地持续推动中小企业辅导的相关政策。从1980年代后期起,台湾“经济部”开始发布“中小企业白皮书”,1992年,“经济部”中小企业处根据《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四条第三项规定,于每年年末发布中小企业白皮书,并在全台21个县市成立了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各地方中小企业提供直接服务。
台湾中小企业辅导政策体系包括了两个层次的内容:
1.台湾中小企业辅导政策的十大体系
1991年,台湾当局根据《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12条的规定,发布了《中小企业辅导体系建立及辅导办法》,明确提出建立中小企业辅导的八大体系,1994年再增设两个辅导体系,就构成了目前的十大辅导体系。具体包括:(1)财务融通辅导体系;(2)经营管理辅导体系;(3)生产技术辅导体系;(4)研究发展辅导体系;(5)资讯管理辅导体系;(6)工业安全辅导体系;(7)污染防治辅导体系;(8)市场行销辅导体系;(9)互助合作辅导体系;(10)品质提升辅导体系。
2.台湾当局中小企业辅导政策的社会性目标诉求
台湾中小企业辅导政策主要的目的是协助中小企业健全体质,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顺应经济形势变化和实施政府产业目标和社会管理目标,辅导政策又从社会性角度提出了更高的目标诉求:
(1)将发展中小企业作为21世纪提高台湾全民福祉的一项重要的目标追求
2000年的台湾中小企业白皮书第九章明确提出,在21世纪即将来临的时刻,国际环境骤变,而行政当局也在提高全民福祉、因应世界潮流的前提下,提出“跨世纪的国家建设计划”,作为施政方针。中小企业政策是政府经济政策中重要的一环,如何在政府的整体性方针及全新的国际环境下,研究跨世纪的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以实现21世纪台湾发展目标,并作为未来中小企业政策实施的蓝图,实是中小企业政策的重要课题。
台湾“宪法”规定以三民主义为“立国”的基础,均富的民生主义一直是台湾当局施政纲领的指导思想,发展中小企业不仅具有推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的重要意义,更有安定社会,实现“去两头实中间”的政策调控意图,使台湾民众的生活由多数温饱转变为多数小康。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台湾当局将发展中小企业作为21世纪提高台湾全民福祉的一项重要举措。
(2)通过实施中小企业辅导政策为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的社会经营环境
2000年的台湾中小企业白皮书第十章认为,在市场竞争中,由于中小企业的经营基础较大企业薄弱,且其对各种生产要素的获取又较大企业困难得多,因此通过维护公平合理竞争、协助取得经营要素、疏通资金渠道、协助参与政府采购、协助改善工作条件及环境等策略来营造中小企业良好的经营环境,是行政当局中小企业辅导政策的一个侧重点。其中,公平的法律环境与合理的租税环境建设被政策辅导机构置于突出的位置而加以强调。
二、台湾中小企业辅导政策体系从微观层面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完备的社会支持体系
台湾“中小企业辅导体系”涵盖面宽,涉及中小企业发展问题的方方面面,在资源投入方面注重了对社会各部门力量的整合运用,具有系统、完善、可操作性强等特点。其中,最具有典型性分析意义的是下面三大社会支持体系:
1.中小企业创新育成服务支持体系
台湾的中小企业创新育成服务从1970年代中后期就已经有重点有选择地开始试行,1996年4月,台湾“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运用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了《鼓励公民营机构设立中小企业创新育成中心要点》,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台湾中小企业创新育成服务的一个基本工作思路,即对创业企业、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进行孵化,以推动企业、学术机构、技术研发机构实现合作,使企业做大做强。1996年7月,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建立了第一个“育成中心”,1997年全台建成育成中心7家,此后每年以10家左右的速度递增,到2004年10月,全台累计建成育成中心达到80家。
岛内的创业育成中心不仅是培育中小企业的摇篮,也成为推动台湾传统型中小企业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孵化器。
2.中小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支持体系
在知识经济的背景下,中小企业在经营上只有不断提高人才素质与改善人才结构,才能在日益竞争的环境下生存发展。由于中小企业的规模小,而所雇用的员工比例高,因此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协助中小企业提升员工素质,成为辅导政策的一项内容。
台湾当局的中小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措施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是发展和整合社会教育体系,并采用特别的人才延揽政策,为台湾经济的发展提供高素质的劳动力后备军。
二是办理中小企业各类专业人才培训,如对中小企业负责人、专业经理人等进行经营管理、知识创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新兴产业、行销管理及企业电子化等培训。
三是提升中小企业研究培训中心功能,在政治大学、东海大学、中山大学设置中小企业研训中心,调查中小企业人才培训项目需求,编撰相关的教材,训练培训师资等。
四是利用各种外部资源,协助中小企业自行办理企业内部教育训练体系,提供员工自我学习新知识的机会。
3.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体系
台湾中小企业金融体系是台湾整体金融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在当局政策的指导下形成的。简单地说,现行的中小企业金融体系包括融资、保证与辅导等三项内容。
此外,台湾中小企业辅导政策还涵盖经营管理、发展管理、互助合作、研究发展、生产技术、工业安全、污染防治、市场营销与品质提升等内容。
台湾当局的辅导策略主要体现在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加强服务、维护公正、提供平等机会,从制度建设上切实保障中小企业的权益。
三、台湾中小企业辅导政策体系从中观层面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了必不可少的社会环境
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中的相对弱势群体,对其生存的社会环境有比较高的依赖度。台湾当局从中观层面注重岛内中小企业辅导政策和原有相关政治法律资源的整合,为中小企业创造适宜其发展的社会制度环境、法律环境、创业投资环境等。
1.构建了中小企业发展所必需的社会制度环境
台湾中小企业辅导政策体系是一个由辅导政策体系、官方政策制定和执行机构、民间社会辅助机构组成的复合体系。
台湾官方的中小企业辅导机构始于1966年成立的“行政院”国际经济合作委员会“中小企业辅导工作小组”,经过十多年的演变,1981年“经济部”正式成立中小企业专责辅导机构——“经济部中小企业处”,以协助中小企业健全发展。为审议中小企业的发展政策,1994年“行政院”发布施行《中小企业政策审议委员会组织规程》,并正式成立“行政院”中小企业政策审议委员会。
台湾官方的中小企业辅导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制定中小企业辅导政策、建立中小企业辅导体系和设置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民间的台湾中小企业协会是全台中小企业自治、自律、自我保护的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发挥民间非政府组织的优势,配合官方中小企业辅导政策的实施,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全发展。
除“经济部中小企业处”和公益性的中小企业协会之外,还有很多机构以辅导中小企业提高竞争力为工作内容,中小企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便是其中的一种。
开发公司设立宗旨为:配合台湾经济发展政策,提升中小企业的竞争力,经由当局参与投资设立,对中小企业进行投资与经营管理咨询顾问等全方位辅导,协助中小企业升级转型,提升产品与服务质量,增进营运绩效,落实当局所推动的企业国际化、自由化及经济发展政策。
台湾当局所建立的官方和民间的两类中小企业辅导机构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政策实施的推进者和落实者,辅导政策体系、官方辅导机构和民间公益机构三者的相互作用,为台湾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构筑了一个组织化的社会制度环境(见下图)。
2.构建了中小企业发展所必需的法律环境
为了保护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制度,二战以后的50多年中,台湾当局在原有的立法体系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立法经验,进行了大量的经济立法工作,建立了一套适合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法规体系。
1960—1990年公布实施的《奖励投资条例》在战后台湾经济的起步阶段,以鼓励岛内民间投资为宗旨,排除原有法律对投资的各种限制,用捐税减免、公营事业民营化转移等途径来扶持民营中小企业的建立和成长,促进岛内经济的发展。
与此同时,还形成了以《奖励投资条例》为主体的相关经济法规体系,包括《生产事业奖励项目及标准》、《修正奖励投资条例有关税捐减免部分实施注意事项》、《策略性工业适用范围》等一系列相关法规。
1991—1998年公布实施的《促进产业升级条例》是《奖励投资条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一个替代性政策,它出台的背景是:经过30年的快速发展,台湾经济有了较大的进步,民间中小企业投资由小变大、由弱变强;岛内外的竞争态势愈益严峻,一方面,台湾的工资水平不断攀升,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的竞争优势逐步丧失,另一方面,周边国家和地区纷纷以劳动力的低成本优势加入出口导向的经济竞争,给台湾经济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将中小企业作为该法律的主要适用对象,以鼓励产业升级为宗旨,承袭《奖励投资条例》的租税减免的做法,从更高级的产业链环节鼓励中小企业投资,促进台湾经济的良性发展。
为配合《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的实施,台湾还先后出台了《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实行细则》等十几项相关法规。
1991年公布实施的《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是台湾第一个专门适用于中小企业的法规,出台该法规的主导意图是配合《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将企业数占岛内企业总数98%以上,所雇员工占岛内就业人口总数70%的中小企业作为台湾产业升级的主体,通过各项辅导政策排除中小企业发展的外部障碍,培育和提高其内部的生长机能,促进其发展,达到产业升级的目的。
可以说,台湾从1960年的《奖励投资条例》到1990年代的《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和《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在40多年时间里,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构筑了一个前后相继、系统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也为其成长壮大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3.构建了中小企业发展所必需的市场和投资环境
台湾战后选择的是资本主义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市场化的经济价值取向和外向型的经济发展战略使其行政当局特别重视市场的作用和市场机制的建设。
随着台湾市场机制和经济立法的完善,岛内中小企业投资环境也日益改善,这表现在:
(1)运用最佳法律适用条款,排除对民间投资的法律障碍
《奖励投资条例》第二条规定:“奖励投资,依本条例之规定;本条例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有关法律之规定。但其法律规定较本条例更有利者,适用最有利之法律。”这种对民间投资的最佳法律适用原则,从租税和土地等方面排除和冻结了十几种限制投资的原有法规,为中小企业投资扫除了障碍。
(2)用租税减免来鼓励中小企业投资和产业升级
《奖励投资条例》,以优惠租税等条件,加强诱导内外资投入生产领域;对营利事业提供各种减免税措施,其税收优惠政策着重集中在奖励投资、奖励外销、奖励研发投入、促进企业经营合理化等方面。为了奖励投资,对符合奖励类目及标准的新投资创立的生产事业,自产品销售之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连续五年内,可享受免征营利事业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为奖励外资的投入,特别制定《减免税捐》的优惠,其涉及项目几乎涵盖所有的税种。为了奖励外销,对外销品免征营业税和印花税,并对外销品的投入所缴关税和货物税等准予退税,还建立了保税制度。具体规定是:外销进口原料关税,得于产品出口后退还;外销品使用的进口原料,岛内已可生产而其品质合乎需要的,得按使用岛内原料的标准,办理退税。
为了配合实现企业升级转型战略,台湾开始大幅度降低关税,并缩小外销退税的范围。在《促进产业升级条例》中,通过各种税收优惠推动产业升级换代。新条例只对一些从事产业升级有关的功能性投资给予详细的税捐优惠,如凡公司为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改进生产技术、改进提供劳务技术所支出的费用,可以在15—20%限度内,抵减营利事业所得税;凡投资于重要科技事业、重要投资事业以及创业投资事业的股东,可以就其投资额20%限度内,抵减营利事业所得税或综合所得税等。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诸多方面制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其中包括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来源与用途、税收减免、政府采购等财政扶持内容。1997年7月,台湾“国民大会”又通过了将“中小企业发展保障条款”列入“宪法”的决定,把保障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1998年台湾又实施了“两税合一”方案,将综合所得税与营利所得税合二为一,规定公司层次已缴纳的所得税允许抵扣股东的综合所得税,避免了重复征税,更加有利于刺激中小企业主加大对企业的投资。
(3)台湾当局提供的融资支持为中小企业投资解决了资金缺乏这个最大的难题
1983年,台湾“财政部”颁布《创业投资事业管理规则》,开始建立创业投资基金即风险投资基金,它与1991年《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中设计的创新育成中心在扶持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方面功不可没。此外,台湾中小企业辅导政策还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方案。自1983年引进风险投资后,台湾已成为除美国之外全球企业投资最活跃的地区。
四、台湾中小企业辅导政策从宏观层面达到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政策目标
台湾中小企业辅导政策的目标就是通过扶植中小企业的成长来实现多重宏观调控的社会性目标,即在推动中小企业对经济的高贡献率基础上,实现充分就业和社会财富的均衡化。
首先,帮助中小企业实现了对台湾经济发展的高贡献率。1952年,台湾GDP约为16.6亿美元,2006年则增长为3400亿美元,54年间经济增长了204倍,这其中,台湾中小企业的作用尤其重要,2006年台湾中小企业生产总值占到全台湾GDP的四成以上,贡献率接近50%;在税收方面,台湾约有1/4的税收来自中小企业,且中小企业每一元销售额所缴的税额约为大企业的两倍,相对率高于大企业。
其次,台湾众多的中小企业对劳动力的吸纳使社会失业率长期保持在较低水平。台湾1950年代失业率为5%,1960年代降为3%,1970年为1.7%,1980年为1.2%,1990年为1.7%,而在同一时期的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居高不下的失业率成为困扰经济发展的重大障碍。2005年,台湾中小企业的就业人数为764.8万人,占全台湾就业人数的76.93%。1987—2005年台湾中小企业就业人数净增加138万人,其中以中小型商业、社会服务业及个人服务业吸纳就业者为最多。
再次,在经济总量迅速扩大,全社会的人均国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的发展就起到了收入分配均衡化的调节器作用。1952年,台湾人均国民收入只有196美元,1976年突破1000美元,到1997年就增加到13000美元,2002年为12851美元。而且据世界银行1989年正式公布的数字,台湾收入最高的20%的家庭与收入最低的20%的家庭之间的收入差别已经由1950年的15倍缩小到1988年的4.9倍。从1950年代到1990年代,台湾的基尼系数一直在安全值内波动,台湾已经成为世界上收入分配最平均的地区之一。
五、关于台湾中小企业辅导政策体系的几点评价
1.台湾中小企业辅导政策在目标追求上体现了明确的社会价值取向
辅导政策以孙中山的民生主义为其设计指导思想,以发展经济为主要目标,兼顾就业、财政税收、社会收入分配均衡等社会目标的实现,可以说,台湾的中小企业政策既是一项经济政策,又是一项社会政策。
2.台湾中小企业辅导政策力求建立市场、行政当局和社会三位一体相结合的实施模式
台湾中小企业辅导政策在达成社会共识的基础上,整合了市场、官方和民间组织的力量,形成了对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的社会合作行动,为中小企业的辅导构建了一个社会化的氛围。
台湾中小企业辅导政策以市场为导向,将中小企业定位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鉴于中小企业在台湾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其自身的弱势地位,台湾当局运用政策手段,从融资、技术开发、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整合等微观领域为中小企业发展排忧解难,从社会制度环境、市场投资环境、法律环境等中观层面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氛围,从而,增强了中小企业的自身素质,使他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正因为台湾的中小企业辅导政策运用了市场、政府和社会三重调控手段,遵循市场规律,对中小企业进行因势利导地扶助,所以使得台湾中小企业左右逢源,在困境中逐步发展壮大。
3.台湾中小企业辅导政策的效果体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效率和公平的统一
台湾中小企业辅导政策的直接效果是促进了台湾经济持续、高速地发展,并成就了骄人的经济业绩,使台湾进入世界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行列。同时,该政策也显示了惊人的间接效果,即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极为明显的社会效益:物价水平的长期稳定、充分就业目标的实现、社会财富的相对均衡化等。这样,台湾中小企业辅导政策从实施效果上就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效率和公平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