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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72(2008)01-0094-07
一般认为,词之文体结构主要由调名和正文两部分组成。随着词的发展,逐渐加入了题目与小序。但是,在这四大要素之外,尚有一个非常规部分长期为论者所忽视,这就是自注。鉴于此,本文专就词之自注展开讨论,以期对词体研究有所贡献。
一、词之自注的形式、功能及产生原因
词之自注是指词人在填词的过程中对字、词、句或全篇所作出的注释。这些自注大多长短不拘,从一字到数十字不等,通常用比正文小的字体排印。根据所处位置的不同,我们可以把它们分为“夹注”和“尾注”。其中,穿插于正文之中的是夹注,出现在正文末尾的为尾注。就句式而言,词之自注既有散文式的,也有韵文式的,前者多用于解释说明的场合,后者多为引用他人的诗词原句。
总体来讲,自注多是词人有意为之,但是有些却出于词体声律的要求,作为一种格式被固定下来,一般不随词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我们且看唐代皇甫松的词①:
芙蓉并蒂竹枝一心连女儿。花侵隔子竹枝眼应穿女儿。——《竹枝》[1]94
菡萏香连十顷陂举棹。小姑贪戏采莲迟年少。晚来弄水船头湿举棹,更脱红裙裹鸭儿年少。——《采莲子》[1]92
清代康熙敕撰的《钦定词谱》②卷一录上引《竹枝》词云:“所注‘竹枝’、‘女儿’,叶韵,乃歌时群相随和之声。枝儿,犹采莲之有‘举棹’、‘年少’也。”[2]7-8又录这首《采莲子》云:“其‘举棹’、‘年少’,乃歌时相和之声,与《竹枝》体同。但《竹枝》以‘竹枝’二字和于句中,‘女儿’二字和于句尾,此则一句一和声耳。”[2]65可见,所谓“竹枝”、“女儿”、“举棹”、“年少”等自注都属于和声,是词体声律上的要求。
当然,这类属于和声、受词体声律限制的自注很少,大多数具有训释字词、点明出典或说明本事、引申意旨的功能并取决于两个方面:其一是以“注”——笺释之体的完善与成熟为前提,受其影响和规范;其二是以“自”——词人的主体性为决定因素,因为词之自注作为词人创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内容、艺术离不开创作主体的限定。我们先来看前一方面。
注是用来解释古书意义的一种体例、名称,它经历了一个从经学到史学再到文学的发展过程。两汉时期,在“古文家言详于训诂,穷声音、文字之原”[3]171的情况下,解经著作丰富起来,所用的体例、名称也各有不同,马宗霍先生在《中国经学史》中就列举了“传”、“故”、“章句”、“注”、“笺”、“释”等二十二种,并认为“立名虽繁,而通行之体,则不外乎传、注、章句三者”。其中,对于“注”的含义,又罗列孔颖达、皇侃、贾公彦、刘知己等人的意见来加以说明[4]54-56。这就表明注早在汉代便成了经学训释的一种重要的体例、方法,受到了汉儒的极大欢迎。
在史学领域,随着史籍的不断丰富,到了汉末魏晋时期,不少人借鉴经注的体例、方法对史书加以注解,致使史注也发展起来。如《汉书》一家,唐代颜师古在《汉书序例》中列举的属于这一时期的注释家有二十三人,其中,“至典午中朝,爰有晋灼,集为一部,凡十四卷,又颇以意增益,时辩前人当否,号曰《汉书集注》”[5]13-15,就明确地使用了注的名称。当然,史注的体例、方法还并不完善,即如较为著名的裴松之《三国志》注,也有“或详或略,或有或无,亦颇为例不纯”[6]404的缺点。
从经学到史学,注都有着显赫的地位。随着魏晋文学的觉醒,注也开始受到理论上的关注。刘勰在《文心雕龙·论说》篇中把“主解”之“注”作为论体的一种,并认为“义贵圆通,辞忌枝碎”是论体的精要所在[7]326-328。在这里,刘勰对注的内容、艺术作出了明确的规范,为注在文学中的实践作了理论上的铺垫。梁朝萧统的《文选》以“文为本”(《文选序》),多收文学名篇,到了唐代,就有李善、五臣及陆善经等为之作注;在诗歌领域,杜诗在宋代颇受推崇,注书也开始出现,“宋荦谓杜诗评点自刘辰翁始”[6]1181。而词虽为小道,但有些词集的注书也在宋代便已出现,如东坡词有傅干、顾禧等注[8]347,周邦彦词则有曹杓、陈元龙等注[8]351。这表明作为笺释之体的注,在文学包括小道之词中都得到了应用,这就为词之自注的出现创造了前提。
但是,作为笺释之体的注与词之自注是有区别的:就注而言,注的作者与所注之书的作者并非同一个人,前者应该晚于后者,也就是说,创作主体与客体是分离的,这些注相对于所注之书来说只是“他注”;而对于词之自注来说,无论注文本身还是所注之文,创作主体皆为一人,主体与客体具有统一性。因此,只有当注为词人所掌握并为创作所必需时,它才会在词人主体性的支配下转变为自注。下面我们就着重探讨决定词之自注出现的宋代词人主体性的具体表现:
第一,宋人崇学尚博的精神气质造成了宋词的才学化,表现为大量地化用前人诗句,频繁地运用典故等。这种才学因素的加强就常常需要词人对典故出处、写作意图等作出解释说明,一方面可以减少读者的接受障碍,另一方面又起到炫学耀才的作用。
宋人出入经史子集,于书无所不读。这类材料颇多,如欧阳修《归田录》卷二记钱惟寅言其读书情况:“平生惟好读书,坐则读经史,卧则读小说,上厕则读小辞,盖未尝顷刻释卷也。”[9]620王安石在《答曾子固书》里自称:“自百家诸子之书,至于《难经》、《素问》、《本草》、诸小说,无所不读。”[10]506都可见出宋人的崇学尚博精神。
宋人的崇学尚博对宋代文学有很大影响,最明显的是以才学为诗、以才学为词。钱钟书先生批评到:“嫌孟浩然‘无材料’的苏轼有这种倾向,把‘古人好对偶用尽’的陆游更有这种倾向;不但西昆体害这个毛病,江西派也害这个毛病,而且反对江西派的‘四灵’竟传染着同样的毛病。他们给这种习气的定义是:‘资书以为诗’,后人直率的解释是:‘除却书本子,则更无诗。’宋代诗人的现实感虽然没有完全沉没在文山字海里,但是有时也已经像李逵假洑水,探头探脑的挣扎。”[11]13诗如此,词亦如此。苏轼以诗为词,辛弃疾以文为词,将词之才学化发展到了极致,这样做的一个结果就是词中大量地化用前人的诗句,频繁地运用典故。对此,刘辰翁《辛稼轩词序》说:“词至东坡,倾荡磊落,如诗如文,如天地奇观,岂与群儿雌声学语较工拙;然犹未至用经用史,牵雅颂入郑卫也。自辛稼轩前,用一语如此者必且掩口。及稼轩横竖烂漫,乃如禅宗棒喝,头头皆是。”[12]201不唯豪放词人,即如婉约大家也是如此。北宋周邦彦善于融化前人诗句,形成了刘熙载《词概》所谓的“富艳精工”[13]3692之风,南宋张炎则在《词源》卷下说“词用事最难,要体认着题,融化不涩”[13]261,都可见出才学对词的影响。
才学因素的增多,主体性的加强,使得词人在作品的命意、结构的安排、典故的化用等创作层面上往往别出心裁,自出机杼。为了显示这些“得意”之处,词人常用自注加以说明。如辛弃疾的《六州歌头》(晨来问疾)一词,就是在该词小序所说的“属得疾,暴甚,医者莫晓其状。小愈,困卧无聊,戏作以自释”的情况下,借鉴汉代枚乘的《七发》而作。《七发》一赋假托楚太子有病,吴客前去探望,说七事来启发太子而暗含讽喻之意。辛弃疾此词即仿此而列举三种致病原由并以自注“其一”、“其二”、“其三”点明,最后尾注云“事见七发”,恰可使人明白作者“戏作”的本意。这样,通过自注,词人不仅显示出了创作中的“神来之笔”,还为读者的顺利解读扫清了障碍。
第二,宋人精通注的体例、方法,故而在诗词创作中能够引入注来作为补充说明的重要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词之自注的产生。
前文讲到注在由经学到史学再到文学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身的体例、方法,而对于这种体例、方法,宋人又是十分精熟的。宋学向与汉学并称,《四库全书总目》“经部总叙”云:“洛、闽继起,道学大昌,摆落汉唐,独研义理,凡经师旧说,俱排斥以为不足信,其学务别是非,及其弊也悍。”[6]1宋人“摆落汉唐,独研义理”,似乎全面否定了汉唐笺释之学。其实不然,宋人所标立的虽在义理一途,而其出发点却仍在汉唐经注。
经注之外,他们对文学作品的注解也相当熟悉。洪迈《容斋随笔》卷一“五臣注《文选》”载:
东坡诋五臣注《文选》,以为荒陋。予观选中谢玄晖和王融诗云:“阽危赖宗衮,微管寄明牧。”正谓谢安、谢玄。安石于玄晖为远祖,以其为相,故曰宗衮。而李周翰注云:“宗衮谓王导,导与融同宗,言晋国临危,赖王导而破苻坚。牧谓谢玄,亦同破坚者。”夫以宗衮为王导,固可笑,然犹以和王融之故,微为有说。至以导为与谢玄同破苻坚,乃是全不知有史策,而狂妄注书,所谓小儿强解事也。惟李善注得之[14]7。
苏轼认为“五臣注《文选》”“荒陋”,已能看出其对注的不凡眼光。洪迈接踵苏轼,指出该书所注之失,评为“狂妄注书,所谓小儿强解事也”,而对李善注则给予肯定。由此也可看出宋人对注的体例、方法非常精通,对注的得失也有了一定的评价标准,这就为注进入诗词提供了可能。
事实上,自注已经较为普遍地存在于宋代诗歌中。查《全宋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收录带有自注的最早的作品是由五代入宋的范质的《诫儿侄八百字》一诗,其有自注凡八处之多。宋代后来诗家如苏轼多喜欢运用自注,集中所在多有。他的《壬寅二月……作诗五百言以记凡所经历者寄子由》一诗有自注十一处,其中九处标以时间,宛如纪游之文,可以说自注在宋代诗歌中已经高度成熟了,这无疑对词之自注的出现起着“导夫前路”的作用。所以,当苏轼以诗为词之后,自注也在词中占据了一席之地。今苏轼词中带自注的作品有五首,多是典故出处、写作背景的介绍,从中我们也可看出自注在宋代诗词中的互通精神。
综上所述,建立在宋人崇学尚博的精神之上,宋人将传统的笺注之体带入到诗,又由诗带入到词,最终促使了词之自注的诞生。
二、宋词自注的发展历程
词之自注出现甚早,如《采莲子》、《竹枝》等调,都有自注。据《全唐五代词》收录,唐代皇甫松有《采莲子》2首,《竹枝》6首,刘瞻有《竹枝》残句一句,此外,五代孙光宪亦有《竹枝》2首。无论《采莲子》的自注“举棹”、“年少”,还是《竹枝》的自注“竹枝”、“女儿”,都属于和声,是应词体的声律要求而出现的,因此对宋词自注的影响不大。
此外,《全唐五代词》著录的《易静词》720首,其中有注者多达84首。这些注或引经据典、列举事例来证成观点,或对词正文未尽之意加以申说,从功能上讲,同自注没有任何区别。但是,这些注究竟是否为作者自作,尚存疑问。《全唐五代词》曾作“考辩”云:“词中原注,有言及宋末时事者,乃后人所加无疑。”[1]439所以,我们对易静词注能否称为自注姑且存疑,不作论述。
如果说唐五代词的自注还处于萌芽和酝酿状态的话,那么,到了宋代,随着词人主体性的增强,自注才获得了足够的重视,有了较高程度的发展,尤其在南宋中后期,更是如此。据唐圭璋先生编的《全宋词》(中华书局1965年版)统计,带有自注的宋词有350首,其中,作者姓名可考的有85人,具体情况如下:
张先1首;苏轼5首;李之仪1首;郭祥正1首;黄庭坚2首;陈师道4首;毛滂3首;叶梦得3首;朱敦儒1首;周紫芝1首;胡世将1首;赵鼎1首;蔡伸2首;陈袭善1首;李弥逊2首;王以宁1首;刘袤1首;杨无咎1首;胡铨1首;吴芾1首;仲并7首;葛立方1首;洪适1首;韩元吉2首;赵彦端1首;王千秋5首;向滈1首;程大昌2首;曹冠4首;姚述尧15首;甄龙友1首;管鉴4首;周必大3首;王质5首;沈瀛30首;朱熹1首;吕胜己4首;京镗1首;辛弃疾9首;程垓1首;石孝友1首;赵师侠1首;张镃2首;姜夔1首;汪莘11首;郭应祥6首;韩淲1首;程珌3首;戴复古1首;邹应龙2首;史达祖1首;魏了翁17首;卢祖皋3首;刘学箕1首;洪咨夔2首;冯镕1首;吴泳3首;王迈2首;葛长庚1首;刘克庄29首;赵癯斋1首;冯取洽4首;张榘1首;吴潜4首;李曾伯2首;方岳1首;祖吴1首;陈著1首;姚勉1首;牟巘2首;何梦桂1首;林自然1首;刘辰翁56首;王奕3首;邓剡1首;赵必1首;熊禾1首;张炎2首;刘将孙1首;高子芳2首;彭子翔4首;伍梅城2首;丁几仲1首;江史君1首;留晚香1首;无名氏33首。
单就数量而言,有自注的词在全宋词中所占的比例不大,但是上面的数据只是宋词自注的不完整统计。因为在人们的词体观念中,调、题、序、正文才是词体结构的组成部分,这就使得自注在宋词的流传过程中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更容易亡佚散失。虽然不能代表宋词自注的原貌,但是现存的宋词自注却可以起到窥一斑而知全豹的作用。从上面的统计看,北宋词人运用自注的自觉意识尚不明显,但到了南宋,情况大为改观,不但词人增多,作品也有了很大增加。下面我们就着重探讨宋词自注的两个发展倾向:
第一,创作主体:从随意性到自觉性,创作个性越来越突出。
词之自注的兴起和发展,其实就是创作主体的自觉意识不断增强的过程。词之自注在北宋时期尚处于原始状态,受到词人的关注不多,作品数量很少。即如这些数量不多的自注,也多是解释声调音律、典故出处的内容,为词人随手注下,并无太多考究。我们以黄庭坚词为例,其带自注的词有两首,一为《醉落魄》(陶陶兀兀),尾注为“石曼卿云:村里黄番绰,家中白侍郎”;另一首为《青玉案》(烟中一线来时路),夹注为“旧诗云:我自只如常日醉,满川风月替人愁”。山谷词被李清照《词论》认为有“尚故实”的特点,化用诗句、运用典故之作颇多,但仅有上引二词出以自注,可见,自注还没有得到此时词人的充分认识,随意性比较强。
随着词的发展,尤其在南宋中后期,词人在运用自注时才有了较为强烈的自觉性。这表现在:有自注的词作数量增多;在同一首词中,自注有的达到五条之多,几乎逐句而注;运用自注的词人数量增多,且创作个性越来越突出,我们试举几例:
1.沈瀛,南宋人,有《竹斋词》。其词能“不为奇险,而瑰富精切,自然新美”,且“销愠忘忧,心舒意闲”,可谓别具一格。为了做到“融释众疑,兼趋空寂”[15]205,沈瀛常常就古籍所载之儒道释语或前贤事大发议论,而主于适性,如他的《减字木兰花》词:
擎拳仰止。不是凡人名尹喜。尹喜为关尹,识老子,及关从而问道。道骨仙风。与帝神游结信通。《真诰》:结信通神交。
献花跪酒。清彻云璈歌益寿。老子父为上御大夫,娶益寿氏女婴敷,生老子。《广记》。所愿维何。愿得升平乐事多。
自注有三:一记尹喜从老子问道事,二引《真诰》语,三引《广记》所载有关老子事。正文皆为自注所载事、语而发,可谓词中之“理学体”。沈词自注皆类此,取自古籍语、事,道学气息浓厚。
2.宋代有两个姚述尧,皆存词。此处所论者,乃南宋人,有《箫台公余词》一卷。姚词多节序词,尤钟情于重阳节。此节所作也多化用杜甫《九日》诗句,仅自注标明的就有六处之多,这实际上显示了姚词自注偏重出处尤重杜诗的特点,反映了词人的审美倾向。
3.刘辰翁,宋末元初人,有《须溪词》。刘辰翁当宋亡之际,词多黍离之悲。其自注亦每涉时事,如《乌夜啼》下阙:“江南女,裙四尺,合秋千。北装短,后露骭,秋千合而并起。昨日老人曾见、久潸然。”其中,自注为解释词句而发,却能引起下句,使人不禁“潸然”。又如《兰陵王·丙子送春》于“正江令恨别,庾信愁赋”一句下自注云:“二人皆北去。”虽属记实,却是针对丙子(1276)年风雨飘摇中的局势而言,可谓寓意深刻。
第二,内容技巧:从单纯说明性到内容多样化,叙事性有所增强。
北宋词之自注多是圈点声律或者解释典故出处,起到简要说明的作用。到了南宋,自注的内容则有所拓展,手法也有所变化,有的则具备了一定的叙事性。如魏了翁的《次韵西叔兄访王宣干万(江城子)》自注为:“王氏之门枇杷花正开”;“时闻山东河北归附之人方费区处”。此二注实为作词的缘起,起到了突出作词背景、解释创作意图的作用。同时,由于它们有一定的叙事性,所以,即使单列出来,也会因其完整性而令人不感到突兀。
此外,在宋人一些词中,自注往往十分必要,显示了它的独特价值。首先,在犯调词中,自注用来标明所犯之调为何。如卢祖皋有《锦园春三犯》两首,自注分别为“解连环”、“醉蓬莱”、“雪狮儿”,代表该词所犯之三调。其次,在集句词中,自注用来标明所集之句取自于谁。如《采桑子·闺怨集句》于每句之下分注作者有“朱淑真”、“李季兰”、“吴淑姬”、“王幼玉”、“李易安”、“宝夫人”、“苏小小”、“陶氏”、“胡夫人”、“王娇姿”等十人,可谓别致。此外,又有集姓词、集事词等,皆以自注作出说明。当然,最为特别的当数嵌字词,如杨无咎的《殢人娇·曾韵寿词》分别把寿主的“小名”、“名”、“第行”、“字”等嵌入词中,显示出作者的匠心独具。如果不用自注标明,则我们就无法领略到作者的创新之处。
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宋词自注在发展过程中越来越受到创作主体的重视,内容技巧也有了很大发展。其实,这种发展是有原因的。清人周济在《介存斋论词杂著》中说:“北宋有无谓之词以应歌,南宋有无谓之词以应社。”[13]1629的确,就北宋而言,词多为应歌而作,故而词人所重的是谐音合律,如秦观词被叶梦得《避暑录话》认为是“语工而入律”[9]2629,周邦彦工于持律,沈义父《乐府指迷》则称其为“最为知音”[13]277等,都是强调词句与乐律的谐和。因此,在创作过程中,他们注重的是选调择曲、审音下字,注重的是正文而非不能入律的自注。另一方面,在苏轼以诗为词,如王灼在《碧鸡漫志》中所谓“指出向上一路”[16]37之后,词越来越摆脱它的音乐属性而成为一种抒情诗体,这种趋势又由于南宋词乐的散失而得以强化。在不需要“应歌”而多“应社”的情况下,词就越来越像诗一样成为宋人抒情言志、交际结社的工具,自注涌入词中,为词人抒情言志服务便理所当然了,这就直接促进了宋词自注的发展。
三、唐宋词自注的价值与意义
相对于词题、词序而言,词之自注虽然不甚普遍,但是同样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具体说来,有三个方面:
第一,从文体学上看,自注成为词体的组成部分,既有效地扩充了词体的功能,完成了词体结构的自足,又符合宋代文学“破体”的趋势,标志着词体的开放。
通常认为,词的文体结构,最多有四部分:调名、题目、序、正文。调名与正文作为词体的基本结构要素,所受到的研究也最多;而词题与词序也一向为论者所注意,如施蛰存先生就在《词学名词释义》中专节讨论了词题、词序的问题[17]92-95。但是令人感到遗憾的是,几乎没有论者注意到词之自注的存在,更遑论它对于词体的意义。
缘情被视为词体的一大功能。王国维《人间词话》云:“词之为体,要眇宜修,能言诗之所不能言,而不能尽言诗之所能言。诗之境阔,词之言长。”[13]4258可以说,言情是词体的一大优势。但是,优点也是缺点,专主言情,则势必不能容纳丰富的社会内容,造成叙事功能的减弱。为弥补这一缺失,词人相继以词题、词序等来加强叙事,扩充词的内容含量。梁启勋说:“则有题犹不足,且更须知本事,庶几可得其回荡之精神。”[18]89正可印证词题、词序的意义所在。实际上,和词题、词序的意义类似,词之自注以其补充说明、简单叙事的功能正可弥补词体的不足,应该得到论者的注意。
宋代文坛存在着大量的“尊体”和“破体”现象,王水照先生主编的《宋代文学通论》指出:“在宋代,文体问题无论在创作中或在理论上都被提到一个显著的突出地位。一方面极力强调‘尊体’,提倡严守各文体的体制、特性来写作;一方面又主张‘破体’,大幅度地进行破体为文的种种尝试,……如以文为诗、以赋为诗、以古入律、以诗为词、以文为词、以赋为文、以文为赋、以文为四六等,令人目不暇接,其风气日益炽盛,越来越影响到宋代文学的面貌和发展趋向。”[19]64-67我们说,在词的创作过程中,所谓的“破体”不但有“以诗为词”、“以文为词”等,还有以注为词。当然,不同于前两者从体式、风格到语言的全盘吸收,以注为词只是把注作为词的文体结构的一部分,对词体的影响也相对较小。但是,自注的出现,毕竟是宋人革新词体的一个结果,是词体开放的一个标志。
第二:从文献学上看,自注往往如实记载了词人的所见、所闻、所感,为我们提供了一些人物生平、交游乃至词学音乐方面的资料,从而具备了一定的文献功能,表现在:
人物传记资料:南宋词人王质《泛兰舟·谯天授画像》尾注云:“谯名定,涪陵人。受道于伊川。后弃乡里,隐河洛。复归蜀,居青城之老人村,至今尚存。”指出谯定晚年所居之所为“老人村”,与《宋史》所载不同。《宋史》卷四五九《谯定传》云:“复归蜀,爱青城大面之胜,栖遁其中,蜀人指其地曰‘谯岩’,敬定而不敢名,称之曰‘谯夫子’,有绘像祀之者,久而不衰……定后不知所终,樵夫牧童往往有见之者,世传其为仙云。”[20]13461《宋史》将谯定列入“隐逸传”中,“传其为仙”之说,特为神化其人而发,与之相比,王质该词自注所言“至今尚存”一语更具有人间色彩。
词人交游资料:刘克庄《贺新郎·甲子端午》有夹注云:“水心评余诗,有建大将旗鼓,非子孰当之语。”水心即叶适,南宋著名哲学家、文学家,比刘克庄早生三十七年。叶适评刘克庄诗语见《水心集》卷二十九《题刘潜夫南岳诗稿》,该文认为刘克庄“思益新,句愈工,涉历老练,布置阔远,建大将旗鼓,非子孰当?”做到了“参雅、颂,轶风、骚可也,何必四灵哉!”[15]611肯定了刘克庄于四灵之外的独造之处。刘克庄在其词中特别出以自注,显示了刘克庄对叶适此评的认同,这就为我们了解叶刘二人之间的交游互动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词学音乐资料:宋代词学音乐资料流传下来的并不多,因此,零言只语也往往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词之自注恰恰有这方面的内容,如王奕《霜天晓角·和韩南涧采石蛾眉亭》夹注有:“三十年前,江南笛声有哭襄阳调”,就有助于我们进行音乐考证。
第三,从阐释学上看,词之自注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词人的用语习惯、创作目的等,作出合乎词人本意的解读与阐释。
前人对词的阐释解说,往往有不同的意见。如苏轼《卜算子》(缺月挂疏桐)一词,阐释意见就不一样。鲖阳居士《复雅歌词》云:
缺月,刺明微也。漏断,暗时也。幽人,不得志也。独往来,无助也。惊鸿,贤人不安也。回头,爱君不忘也。无人省,君不察也。拣尽寒枝不肯栖,不偷安于高位也。寂寞吴江冷,非所安也。此词与《考槃》诗极相似[13]60。
清代常州词派奠基人张惠言继承了鲖阳居士的意见,在其《词选》中运用“贯穿比附”、“沉深解剥”(《周易虞氏义序》)的方法,对苏轼此词逐句笺解,引起极大争议。
一派赞同张氏此种阐释之法。如谭献《复堂词话》就说“皋文《词选》,以《考槃》为比,其言非河汉也。此亦鄙人所谓作者未必然,读者何必不然”[13]3993。在这里,谭献对张氏笺注苏词的肯定,实际上是以其“作者之用心未必然,而读者之用心何必不然”[13]3987的阐释理论所观照的必然结果。他们更强调读者的作用,而对“作者之用心”多有牵强附会之处。
另一派则反对这种牵强附会的阐释方法,而要求尊重作者本意。谢章铤《赌棋山庄词话》认为:“(鲖阳居士)字笺句解,果谁语而谁知之?虽作者未必无此意,而作者亦未必定有此意。可神会而不可言传,断章取义,则是刻舟求剑,则大非矣。”[13]3486王国维《人间词话删稿》亦批评道:“固哉,皋文之为词也!飞卿《菩萨蛮》、永叔《蝶恋花》、子瞻《卜算子》,皆兴到之作,有何命意?皆被皋文深文罗织。”[13]4261
谢、王二公的反对意见是基于作者本意而发,反对对作品的过度阐释。这也是我们所赞同的一种正确态度。苏词如此,那么对其他词的阐释也当遵循这一方式。在词的文本的阐释中,自注作为词人创作的一部分,对于我们避免过度阐释,正确了解“作者之用心”就十分重要。
[收稿日期]2007-04-13
注释:
①字体变小变黑者为词之自注,下同。
②《钦定词谱》与《全唐五代词》相比,所录的这两首词文字略有出入。又,虽然本文论题是宋词自注,但考虑到自注的延续性,必要时会上溯到唐五代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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