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基础理论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论研究论文,生产要素论文,分配论文,基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46.3 文献标识码:A
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是社会主义分配理论和分配制度的重大变革,是贯彻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为了推动我国分配制度改革向深层次发展,必须对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基础理论问题进行科学探索。
一、生产要素的含义、分类及特点
生产要素是指在物质资料和劳务的生产活动中,构成一般人类劳动过程所不可或缺的各种因素之总和;它们在有形和无形劳动产品的创造中,各自发挥着特定的不同功能。其中,劳动者的劳动、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是构成一般人类劳动过程最抽象、最基本的三个生产要素。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过程的复杂化,生产要素的范围也在逐步扩大,时至今日,科技、经营管理、信息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生产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生产要素。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时,把生产要素归结为“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明确指出这两类不同因素在产品形成中起着不同的作用,“从劳动过程的角度看,是作为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作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区别的”;作为客观因素(物的因素)的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并不改变自己的价值量”,作为主观因素(人的因素)的劳动力“它的运动的每时每刻都形成追加的价值,形成新价值”(见《资本论》第一卷p20、234、236)。尽管当前生产要素范围扩大了, 但按照马克思的划分标准,仍可把生产要素划分成客观性生产要素和主观性生产要素两大类。
客观性生产要素是与生产中物的因素直接相关,以不同类型的物质要素为载体,以物质要素使用价值功能的发挥为内容,在生产过程和劳动产品形成中起着特定的生产物质基础作用的生产要素。它的特点:一是与劳动者主体之间存在着特定的社会经济关系,这种社会经济关系是由所有制的性质和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所决定的。二是这类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和劳动产品形成中其功能的作用程度,主要取决于社会科学水平、生产劳动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水平。三是在商品经济中,它是价值生产中的必要条件,但它只会转移其价值存量而不会形成追加的新价值。根据客观性生产要素的内涵和特点,可以把生产资料、土地、资金、信息等归入客观性生产要素。
主观性生产要素是与生产中人的因素直接相关,以不同类型的劳动者为载体,以不同形式的活动支出为内容,在生产过程和劳动产品形成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生产要素。它的特点:一是与劳动者主体存在着一种自然依附的归属关系。二是在生产和劳动产品形成过程中,其功能的实现状况直接取决于各类劳动者的素质及其主观能动性的自觉发挥程度,间接受制于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个人收入分配的性质和方式。三是在商品经济中,它是商品价值的源泉。根据主观性生产要素的内涵和特点,可把劳动力、经营管理、技术归入其内。
人类社会生产过程都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中、采取一定的社会经济运行形式进行的,特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经济运行形式,决定了生产要素具有特定的社会性质和特定的经济表现形式。因此,一方面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范围内的生产要素具有公有制的社会性质;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形式,又决定了所有的生产要素都是以商品形式存在,生产要素的使用都是以价值形成和价值增殖为目的,因而具有资本“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这个质的规定性。从这个意义上讲,现阶段生产要素都具有资本的属性。
主观性生产要素与生产中“人的因素”直接相关并以人为其载体,可归入人力资本范畴;客观性生产要素与生产中“物的因素”相关并以物为其载体,可归入物质资本范畴。承认公有制基础上的生产要素具有资本属性,并将其划分成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明确生产要素参与企业剩余收益分配是资本性收入分配,对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和实践具有重大意义。
二、我国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客观必然性
允许和鼓励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由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有其客观必然性。
(一)、商品经济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基本社会经济条件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凭借对构成生产过程的各种生产要素的占有,作为分配依据的社会分配方式。
马克思指出:“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因为在“分配是产品的分配之前,它是(1)生产工具的分配,(2)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有了这种本来构成生产的一个要素的分配, 产品的分配自然也就确定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P98-P99)以后,马克思进一步把资本主义分配关系概括为:“新的生产的总价值在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中间进行分配的关系”(《资本论》第三卷P992)
可见,只要存在生产工具(生产资料)属于不同所有者和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存在社会分工)的经济条件——这同时也是商品经济存在的条件——按生产要素分配就必然存在,商品经济形式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基本社会经济条件。因此,从抽象意义(抽象掉各个不同社会分配的社会性质和具体分配方式)上理解,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商品经济社会中社会分配的一般原则。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按生产要素分配将长期存在。
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按劳分配是以劳动力个人所有权为前提,根据劳动力功能发挥的结果——劳动为依据的分配,实质上并未超越按劳动要素分配的范围。马克思提出在按劳分配中必须“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实际上就意识着承认不同劳动要素在分配中应获得不同同收入,仍然“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而且,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所奉行的,都是商品经济等价交换的原则。所以,按劳分配就是按生产(劳动)要素分配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特殊表现形式。
(二)、推动生产力发展是社会主义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直接原因
在生产要素数量和质量的约束参数一定的条件下,生产力的发展主要取决于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推动作用;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以及人类在观念、制度、技术上的创新能力。社会主义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对这三个方面都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推动作用,根源于所有制形式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一致性;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是所有制形式存在并发挥作用的内在机制;分配是所有权借以实现的基本形式。而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在生产要素所有权多元化的社会条件下,实现生产要素所有权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生产要素产权主体必然多元化。只有允许和鼓励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承认生产要素所有者参与分配的权利,才能发挥产权的激励功能,使生产要素所有者积极投入和使用其拥有的生产要素,这是现阶段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作用的重要途径。
生产要素配置效率取决于资源配置方式。市场经济是现阶段最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按生产要素分配,则是以市场为基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必要前提和动力机制。市场配置资源是以经济利益为导向和动力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生产要素是作为资本投入生产过程,获取利润是资本投入的目的。正是由于各个市场主体在产权明晰基础上,去追求自身利益的极大化,客观上才导致资源(生产要素)得到有效配置。若是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无法获得其应有的合法收益或收益分配不合理,则意味着产权功能残缺、市场运行的利益导向和内在动力遭破坏,必然使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扭曲,会大大降低生产要素尤其是劳动要素的使用效率。
社会主义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本身就是观念和制度的创新。它打破了社会主义只能实行单一按劳分配的传统观念,走出了教条式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误区,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产物,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它开拓了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新领域,借鉴应用了期股期权、经营者年薪制、技术入股、职工持股等现代企业制度中先进的分配形式,是我国分配制度和企业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它强调经营管理要素参与分配,能有效地调动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为我国的制度创新提供了新的动力。按生产要素分配对我国技术创新也有巨大意义。技术要素参与分配,不但是调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其智慧和创造性的激励机制,还是技术创新所需资本的积极机制,这对我国技术创新将起到难以估量的作用。科技与管理是当代先进生产力的核心。我国科技与管理要素十分稀缺的国情,使按生产要素分配更具迫切性和重要性。
集中一切力量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则是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特点和原则
在社会主义现阶段,我国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特点表现为:
1.分配主体多元化。按劳分配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范围的劳动者个人(自然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国家。
2.分配属性资本化。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客体是剩余劳动,是以资本性收入参与剩余收益(M)的分配,属于按资分配范畴。 但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中,物质资本属于公有资本,人力资本也可还原为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劳动,这种按资分配仍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分配。
3.分配形式多样化。按生产要素分配可以采取股息红利、经营年薪、期股期权、技术入股或提成、劳动分红、职工持股等许多形式,在分配制度的改革中还会产生适合中国国情的其它新形式。
4.分配过程市场化。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资本属性和分配形式,决定了这种分配必须由市场机制调节,按市场规则操作,通过市场来实现分配。
5.分配水平弹性化。工资水平由契约规定,相对比较稳定。生产要素参与盈利分配,会受到外部市场、法律政策等因素变化的影响,以及企业内部的利润率、发展战略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制约,分配水平较难保持稳定。
实施按生产要素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生产要素的产权为分配基础的原则。按生产要素分配是要素所有权的实现,生产要素产权是参与分配的基础,所以分配中要遵循“谁投入、谁所有、谁收益”和“等量投入获取等量收益”的原则,不能损害要素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2.坚持分配市场化的原则。要运用价格、利率、税收等市场经济杠杆调节按要素分配,不能采用行政手段去主导按生产要素分配。要遵循价值规律等价交换的要求,充分利用生产要素市场中的价格、供求、竞争三大机制的作用,由市场评估并决定要素价格。要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尤其是资本市场和劳动市场,为推行职工持股、期股期权和年薪制等要素分配形式创造条件,并形成市场对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外在强制作用,消除要素分配中“内部人控制”和行为短期化等弊端。
3.坚持收益分配水平与要素贡献相联系、与企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以生产要素的稀缺程度和生产要素对企业利润的贡献率,作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尺度。生产要素的稀缺性是按要素分配的重要依据,由于生产要素的稀缺程度会影响生产要素的供求关系和市场价格(二者成反方向变化),而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仍然要计入生产成本。如果稀缺程度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已从较高的要素市场价格中获得相应的经济收入,并使企业生产成本增加,在利润分配中就应当作必要的扣除。
4.坚持“先补偿、后分配”和“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实现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相结合。
保持良好的要素收益回报率,才能强化激励机制。但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在强化激励机制的同时,必须强化分配中的约束机制,决不能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违反市场分配的一般规则,脱离企业收益分配的实际可能性,无视国家的利益和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过度强调分配向个人的倾斜。企业收入必须先补偿各种生产要素的消耗,剩余收益才能进行分配。剩余收益的分配中,必须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确定个人收益在企业利润中的比例,必须适度合理,留有余地;分配中决不允许侵蚀企业的法人财产,企业盈利M 也必须在依法进行纳税和扣除企业各种计提(公积金、公益金、扩大再生产基金、风险基金)后,剩余部分才能按企业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5.国有企业中个人获取的按生产要素分配收入,应界定在主观性生产要素的收益范围内。国有企业的客观性生产要素是国有资产,其收益应归国家和企业法人所有。个人主要凭借其投入的劳动力、技术、经营管理等主观性生产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若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属于个人所有的客观性生产要素,应按同股同权原则与国有生产要素享有同等的权益。
四、企业实施按生产要素分配应具备的条件
企业实施按生产要素分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具备必要的经济条件。
(一)、外部经济条件:
1.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是首要的外部宏观经济条件。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才能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实行自主分配。
2.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尤其是生产要素市场体系,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按生产要素分配这种企业内部的分配行为本身又是一种市场行为,不但分配中市场原则和市场机制的作用程度要取决于市场的完善程度,而且分配的实现形式和分配水平也受到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水平和运行状态的制约。例如,金融证券市场、技术市场、经营者市场的发育程度和供求关系的波动,势必影响期股期权、股息红利、经营者年薪等按生产要素分配形式的实施进程和实际作用。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按生产要素分配才能顺利进行。
3.制定、健全并严格执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按生产要素分配必须有法律的依据和保障,只有应用法律、法规、政策去规范和调整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全过程,使按生产要素分配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能避免产生无规则、无序化分配的现象,才能公正解决分配中产生的各种利益矛盾。
4.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生产要素分配的逐步实施,不可避免会拉大收入分配的差距,甚至出现两极分化的可能性。因此必须对低收入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发挥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安全阀的作用,才能使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改革有一个较为稳定的社会环境,提高社会成员尤其是低收入者阶层对这项改革的认同感和承受力。
5.国家间接宏观调控体系的有效调控。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会使整个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格局出现重大变化,若国家不能及时进行国民收入分配的合理调控,就可能导致整个宏观经济比例特别是积累与消费比例失调,经济波动。尤其相对于刚性的工资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弹性大,涉及因素更多,按生产要素分配收益的流向不确定性更大,其转化为再投资的比例及其乘数效应也与工资收入大不相同,所以国民经济产生异常波动的可能性也会增大。要实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保持生产要素分配收入占国民收入的适当比例,必须由国家对分配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
(二)、企业内部经济条件
1.建立规范的企业法人产权制度。产权关系决定分配关系,产权明晰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前提条件。没有规范的法人产权制度,多元化的生产要素产权结构就失去了制度保障,生产要素的产权主体无法落实到位,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无法进行。
2.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这是企业实施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组织保证。使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普通职工三者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协作,相互监督制衡,按生产要素分配过程中才能实现激励与约束相统一,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普通职工三者利益相结合。
3.必须实行科学的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只有在严格科学管理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合理的分配核算,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具体量化计算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为生产要素对企业利润贡献率的测评和考核奠定基础。
4.企业要制订内部分配的基本章程和实施细则,对生产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原则、条件、方法、形式、实施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保证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
5.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利润水平不断提高。这是生产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物质基础。
五、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
要使二者有机结合,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首先,坚持按劳分配为主、按生产要素分配为辅的分配原则。这是我国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客观要求。
其次,明确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按劳分配的补充和完善。商品经济中,必要劳动采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价值形式,计入成本,属劳动性收入;剩余劳动采取利润(包括期股期权、职工持股等)利息、地租等价值形式,计入盈利,属资本性收入。现阶段,工资奖金津贴是我国按劳分配的基本实现形式,按劳分配受其实现形式的限制,被局限于劳动力再生产的补偿性收入(V)范围,劳动者没能直接获取自己剩余劳动的成果,这不符合按劳分配本质要求,削弱了分配的激励机制。因此,必须允许经营管理、技术、劳动力等劳动要素作为人力资本,参与企业盈利(M)的分配,以资本性收入形式实现按劳分配的实际内容,充分体现按劳分配的本质要求。
再次,把强化利益激励机制,作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前提和出发点,充分发挥分配对生产的促进作用。
第四,立足于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产权规则的要求,这是二者相结合的共同基础和关节点。
第五,保持社会成员的劳动性收入与资本性收入二者比例合理,是二者结合的量的规定性或平衡点。在社会的收入分配结构中,一方面要保证按劳分配的劳动性收入占主体地位,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相适应,体现出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另一方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资本性收入,所占比例要适当,要与我国生产要素存量及增量的投入产出状况相适应,其激励强度,应保障生产要素投入使用的收益率,能有效促进生产要素投入数量不断增长、质量不断提高。
最后,不能混淆这二者间的区别,把按劳分配简单化地归结为生产要素分配。由于这两种分配的性质、主客体、依据和方式均不同,无视它们的区别,这在理论上不科学、不严谨,在实践中更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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