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连接”代替现场--中国电视新闻直播的尴尬生态_现场直播论文

用“连接”代替现场--中国电视新闻直播的尴尬生态_现场直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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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电视新闻理论中曾有过这样一句话“没有画面就没有电视新闻”,虽说得过于偏激,但是不可否认,电视新闻中特别是在直播报道的过程中,来自新闻现场栩栩如生的画面派生出来的传播效果的确要比记者一大筐的形容词来得更直接、更有震撼力。

而在电视新闻直播“常态化”被国内电视界喊得震天响的今天,一种奇特现象出现了:电话“连线”成了充斥于电视屏幕的所谓“直播”的代名词。在现场直播的“常态化”还像镜花水月的时候,“连线”似乎成了很多电视台的救命稻草。

所谓电话“连线”,本是现场直播的一种不得以的备份方式,在条件局限无法传回现场声画的情况下,它可以通过在演播室电话采访现场记者、当事人或相关人(如专家)在一定程度上获取现场信息并对此展开讨论、评价。由于电话在技术上的普及性,这种手段成本低、快捷方便,是现场直播的重要补充。本来,“连线”是一个属于直播“形式”的命题,然而随着这一手段被国内电视新闻界越来越多地滥用,这种“形式”已经严重干扰到了新闻“内容”的表现。

在对国内电视新闻界领头羊央视新闻频道的一次抽样统计中我们注意到:2003年12月1日-31日的31天时间里,央视新闻频道共进行了50次直播,其中电话“连线”共33次,占66%;现场直播仅17次,占34%。作为辅助手段的电话“连线”取代了“现场直播”在电视新闻直播中的主体地位,这种鸠占鹊巢的做法直接导致了直播在内容表现上的尴尬:本来最应该也最能够表现电视新闻报道声画优势的直播却成了最没有声画特点的形式,“图版+电话”这种视觉化的广播到底是电视的幸还是不幸?

当然,一味的批判并不是研究的目的。分析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并试图提出一些对策性的建议才是本文所真正要做的。“连线”代直播的背后所折射的,是电视新闻人在把直播推向常态化的进程中所面临的困境,这种困境既有宏观层面的,也有中观和微观层面的。让电视新闻直播真正回复其本来面目,需要从这三个层面系统地加以改变。

一、传播环境的改善

传播环境指电视媒体在报道时所面临的制度性因素。

正如麦克卢汉所说:“媒介即信息”,直播形式本身就是一个很强烈的信号,凸显出媒体对所报道事件的重视,从而给受众造成强烈的心理暗示。唯其如此,直播所面临的政策性管制或压制的机率就远远高于其他报道形式。

在当前环境下,信息不能有效、充分地公开是造成很多有价值的新闻无法报道的重要原因,更遑论直播报道了。特别是所谓负面新闻,往往受到相关利益集团的压制。而这些新闻又往往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如果媒体不予重视,甚至在报道中“缺位”、“失语”,对自身公信力的打击将是沉重的。“9·11”事件就是一个经典的例子:在这一爆炸性新闻事件面前,当全球大小媒体纷纷直播的时候,雄心勃勃要建立“世界一流大台”的中央电视台却因为种种无法言传的原因“失声哑语”,其间甘苦可知。无独有偶,在本次抽样中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形:

在2003年12月27日的统计中,连续出现了有关“重庆开县井喷事故压井抢险工作最新进展”的直播报道,分别在当日6点、8点、9点、10点新闻中进行了递进式的追踪。允许电视媒体对这一造成200多人死亡的负面新闻进行这样的报道,不能不说是新闻管理政策的一种进步。但是我们同样也注意到这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在新华社就此事发出的第一篇通稿(也是国内媒体见诸公众的最早有关此事的报道)中这样写道:“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2003年12月23日22时许,重庆市开县境内川东北气矿一矿井发生天然气井喷事故,造成人员严重伤亡。”(注: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3-12/25/content_1248364.htm。)通稿发出的时间为12月25日18点多。几分钟后,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在第二条的位置口播了这一消息。也就是说,一个如此重大、与数万人性命悠关的事件,却在时隔近两天后才被媒体知悉并允许报道,这仅仅是媒体的失职吗?

制度性因素仅靠媒体本身是无法解决的,其根本还在于制度本身。具体表现为:

1.法律保障

长期以来,我们的新闻事业被认为是“党的事业的一部分”,这当然是符合中国特色的一个准确定性。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运作中,“党的事业”往往被混同于“政府的事业”,新闻媒体在报道一些触及各级政府、机构利益的事件时往往受到种种压制。在这种情况下,利用法律武器保障媒体的相对独立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尽管目前要求出台《新闻法》的呼声很高,但从中国国情来看,期望马上有一部能全方位保障媒体权益的专门法并不现实,急于求成的结果甚至可能走到问题的反面——“多一个新闻法不可能是多一点自由,很可能是多一点限制。”(注:《呼唤〈新闻法〉》http://www.china.cn/chinese/zhuanti/baokan/453942.htm。)比较现实的考虑是,积极利用宪法及其他普通法中有关言论、出版自由的规定,另外,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及与国际联系的日益频繁密切,有关国际法、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也可以为媒体所用。其实,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没有专门的《新闻法》,即使在以新闻自由闻名的美国,有关新闻自由最明确的法律规定也不过是其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注:美中网http://www.usacn.com/usa/tocgov/constitutio.htm。)问题的关键是,新闻传播界应积极行动起来,认真研究、积极实践现行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资源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

随着非典等事件的推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已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很大程度上,媒体在报道时所面临的困境也正在于此。政府信息公开是保证民众在知情前提下实现民主权利的需要,也是媒体新闻报道自由的重要保障。但是,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仍然面临着各种深层的矛盾和困难,存在各个方面的问题和阻力。

目前,为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已被提上议事日程,一些地方如上海等已率先推出了有关的地方性规定。这无疑是一个可喜的迹象。应该说,政府信息公开的大原则已获公认,但在一些具体环节上还有待明确。主要表现为:

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即政府应当将哪一些信息公开的问题。

②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即通过什么途径公开。

③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即谁应当为信息公开负责。

3.新闻审查方式的改变

目前,新闻主管部门和媒体内部新闻主管人员对一些题材特别是负面题材的管理多以事先审查为主。这导致一些新闻得不到报道,而有些新闻的报道则在时效上大大滞后。事实上,我们完全可以引入事后追惩方式,把一部分把关责任下放给新闻的具体操作者,使其按照“文责自负”的方式决定很多新闻的报道与否及如何报道。总而言之,事先审查适合一些宏观层面的制度约束和个别特殊事件(特别是政治事件)的报道管制,而大量的具体层面的新闻报道则完全可以以事后追惩的方式加以制约。

二、信息网络的建设

现场直播的实现需要两个基本条件:①及时发现信息;②及时到达现场并传出声画。这两个条件考验的主要是电视媒体的信息发现和传递能力。在新闻报道的视野已扩展至全球的今天,是否拥有一个广泛的信息发现和获取的网络是电视新闻竞争的重要保障,对声画的捕捉和传播要求极其严苛的现场直播更是如此。

客观地说,从样本来看,央视新闻频道对信息的发现和初步反应是基本到位的,其电话“连线”报道的多是当天的新闻热点,如“河南平舆特大系列杀人案庭审准备就绪”(12月9日)、“车臣非法武装分子绑架人质”(15日)、“伊朗南部发生里氏7级地震”(26日)、“重庆开县井喷事故压井抢险工作准备就绪”(27日)。但是,这些具有重大新闻价值的事件,新闻频道却无一例外采用了电话“连线”这种所谓的“直播”方式。很大程度上,电话“连线”大量出现所折射出的正是国内电视新闻界在信息网络构造上的缺陷:封闭、孤立,缺乏层级网络支撑。由此造成的后果是:电视媒体在报道(特别是现场直播报道)时的机动能力严重不足。这就象一个头脑发达而四肢萎靡的巨人,做很多事情的时候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信息网络的建构可以从两方面着手:纵向——加速记者站建设,新闻触角前伸;横向——实现信息共享,新闻触角横移。

1.加速记者站建设

对于一个希望面向全球媒体竞争的现代电视传媒而言,设立记者站、使新闻触角尽量前移是快速获取新闻的重要举措,前端的根系越发达,新闻反应无疑就越敏感。

以NHK(日本广播协会)为例,它在国内拥有8个支局、辖54个报道分部;在海外,NHK有以伦敦、北京、纽约为中心的34个记者站。素以全球化电视媒体著称的CNN(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设有27个海外新闻分社和10个国内(美国本土)分社,分驻在全世界的重要地区和热点地区,其中驻外记者将近2000人。BBC(英国广播公司)则在全球45个国家设有记者站。即使是小国卡塔尔的“半岛”电视台,也在全球设立了25个记者站。

就海外记者站的建设而言,中央电视台近年来已经初具规模。目前,央视已有14个驻外记者站,分布于美国、欧洲、中东、亚洲等一些重点地区。但对一个致力于世界级大台的媒体而言,这样的规模仍然显得有些局促。而更重要的则是,央视这些驻外记者站的报道能力远远未能充分开发。在对本次样本进行分析时我们发现一个令人吃惊的现象:全部18次由驻外记者完成的直播报道竟无一例外都是电话“连线”。如果观众不能看到记者出现在新闻事件的现场,这样远隔重洋的报道又有多大意义呢?在当地雇一些特约记者岂不更方便、更经济?

与驻外记者站稳步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央视的国内记者站依然踪迹难寻。目前,央视对北京以外新闻的报道主要依靠两种方式:派遣本台记者前去采访;由地方台提供。前者费时费力,特别对突发新闻而言,以中国幅员之广,等记者风尘仆仆赶到时,恐怕很多新闻早已成了明日黄花,要进行现场直播更是得临时调用设备,种种不便之处自不必说。而地方台供稿也存在诸多阻碍,尤其是出现对当地形象不利的负面新闻或灾难新闻时,地方媒体往往受到当地主管部门的诸多压制,这一点从近年来一些向中央媒体提供类似新闻的地方记者事后遭遇的种种打击报复就可见一斑。如此重压之下,连提供新闻都难,又怎能期望他们为中央台进行直播?考察目前的电视体制,依然沿袭1983年第11次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所确定的中央、省、地(市)和县(市)“四级办电视、四级混和覆盖”基本格局,中央台与各地方台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形成一种断裂的层级结构(各台之间只有一种由长期合作传统形成的、基于道义的松散联系),各台分别受到同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

在这样一种层次结构下,中央台对地方新闻的直播报道无疑将受到极大的局限。事实上,同为国家级媒体,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均在全国各地设立了自己的记者站,形成遍布全国的记者网络。中央电视台在这方面的步伐显然有些慢了。

2.实现资源共享

本台记者站的建设固然重要,但在社会化大生产的今天,完全依靠自身自产自销显然并不是一种明智的选择。在当前国际新闻界,整合其他媒体资源已成为一种潮流,直播中当然也应当强化资源共享的观念。

一方面,要善于利用其他媒体的节目资源。今天,虽然独家新闻的争夺仍然是媒体竞争的焦点,但是这种“独家”已不仅仅在于题材,更在于角度。比如,国外成熟的电视媒体往往会利用其他媒体提供的公用信号为自己服务,形成自己独特的报道。以CNN为例,目前其在世界上已有900多个合作的电视机构,特别是从1998年以来差不多翻了一番。而我们的电视台在做直播时往往追求“五脏俱全”,什么都由自己操办,结果几乎每次直播都要出动大队人马,耗费巨大。必须认识到:在信息传播高度公开化的今天,对于不同的电视媒体而言,重大新闻能够呈现出来的视听元素基本上是差不多的,重要在于我们用什么样的角度去报道它、能否找到自己的视点。如果没有很多关系机构的话,可能难以保证做到很快获得信息,而且,如果每一件事、每一个角度都必须自己去拍的话,这将是一件很困难而且不必要的事情。在资源共享方面,国际上比较通行的方式主要有:

①演播室+公用信号

直接切用其他媒体提供的公用信号,本台主持人或播音员(有时候还有嘉宾)进行解说、点评。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本台采访力量无法或不必到达新闻现场的情况。如本次样本中“上海举行公安警务技能大比武”的直播(12月6日)利用的就是上海东方台的信号,分别在当天10点、11点新闻中两次直接切入现场画面。

②记者+公用信号

本台记者在新闻事件现场报道,而插入其他媒体提供的新闻事件现场声画。这种方式适用于有本台采访队伍在新闻事件现场,但力量有限、无法全面提供新闻事件现场声画的情况。一般来说,要对本台势力范围之外发生的事件进行现场直播的困难是相当大的,而由本台采访小分队进入这类现场进行报道则容易得多(多为单机报道),因此,这种“记者+公用信号”的形式既能以本台的视角对现场进行观察、评述,又能借其他媒体之力补充现场信息之不足。

③公用信号+本台信号

以公用信号为主,本台信号为辅,二者穿插使用。这种方式一般适用的情况是:本台没有力量提供全方位的直播信号,但是公用信号又不能满足本台对镜头的一些特殊要求。如,像APEC一类的国际会议或奥运会一类的体育赛事,如果不是在我国举办的话,主办国电视机构直播所强调的信息往往与我们的需要有一定的差距,这就需要我们自己的直播信号加以补充。

④同传+其他媒体节目信号

完全切用其他媒体的节目信号,只由本台进行同声传译。如“9.11”事件发生时,全球很多媒体都直接切用了美国电视网(如ABC)的节目信号,配以本国语言的同传。伊拉克战争时期,中央电视台也多次采用这样的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重大新闻事件,比较快捷,但是可控性差,受对方报道的制约较强。因此,采用这种方式时,应做好一定的应急准备,或在适当时间加以分析、点评、补充,以体现本台的思想、立场。

⑤借用其他媒体为本台提供报道

利用协作媒体的力量为本台进行报道。

美国的三大传统电视网CBS、NBC、ABC均采用“中心台+附属加盟台”的方式,“全国范围内,三大电视网大约总共拥有近600家附属地方电视台,势力范围可谓庞大”。(注:王纬主编《镜头里的“第四势力”——美国电视新闻节目》。)而进入20世纪90年代,福克斯新闻网异军突起,成为三大网之外的又一庞大的电视新闻网络:1993年,福克斯电视网拥有188家附属台,而当时CBS拥有215个电视台、NBC有214电视台、ANC有225电视台。(注:王纬主编《镜头里的“第四势力”——美国电视新闻节目》。)

有了这些加盟台,当重大新闻事件突然发生而本台力量一时无法到达时,就可以先利用就近的加盟台记者进行报道,然后本台力量逐步跟进。事实上,对一家电视台而言,不可能所有新闻都由自己制作,直播也是如此。目前,国内电视台在新闻交换上的合作是有的,但是在直播领域、特别是常规直播报道领域的合作还不常见。如果能够以市场化的原则,建立一种互惠互利的合作机制,这方面其实是大有可为的。另外,本次样本中所反映的另一问题也值得国内电视媒体反思,那就是:我们对境外媒体电视信号的使用仍然凤毛麟角。除了本台驻外记者的电话报道外,仅有的两次借用其他媒体报道是采访文字媒体的新华社驻外记者:“立陶宛国内局势最新情况”(12月2日16点新闻,采访新华社驻拉脱维亚记者)、“韩国总统卢武铉涉嫌政治资金案分析”(12月6日15点新闻,采访新华社驻韩国记者)。目前,在报道国外新闻时,国内电视媒体通常会借用人民日报、新华社、国际广播电台的驻外记者,这恐怕也是没有现场声画的电话“连线”类直播比重畸高的重要原因。鉴于此,国内电视媒体有必要加强与境外电视机构的协作,拓展自己的报道空间。

另一方面,资源共享也体现在要有为其他媒体提供公用信号的意识。中央电视台完全可以利用自己在很多方面的资源独享优势给地方电视台或境外电视机构提供公共的直播信号,以期建立良性的合作机制。

3.内部运行的顺畅

在改善外部环境的基础上,电视台内部新闻系统运行的顺畅也是使直播灵活机动的重要保障。2001年9月11日上午,美国各主要电视台均在第一架飞机撞击世贸大楼的20分钟内开始直播,否则美国以及世界上的许多观众都不可能看到恐怖分子驾第二架飞机撞向世贸中心二号楼的悲剧瞬间。

这一精彩直播的背后,折射的是美国电视媒体内部新闻系统运行的有效。

系统内部运行的顺畅可以从以下方面实现:

(1)有效的协调机制

尽管直播已逐渐成为新闻中的常态,但是其操作难度仍然是所有报道样式中最大的。现场的不可控、技术的变数、直播对系统资源的占用(特别是重大直播节目可能要调动内部多个系统的力量)以及直播可能对原有常规节目造成的冲击(特别报道尤其如此),都需要从系统的层面上进行协调,简化直播申请程序,使各系统能迅速形成合力,以便直播内容顺利“嵌入”原有节目、彼此成为统一的整体。

(2)专门的保障力量

由于直播操作的复杂性,以及直播量的日益增加,在电视台内部有必要建立专门的保障力量,专职处理有关直播的一切问题。这支精干的力量既要对独立的直播节目进行策划、组织实施,也要能够解决日常栏目直播中的技术支援如设备提供、线路协调等问题,还要完成直播中的后勤保障。

(3)灵活的技术支持

灵活机动的报道能力是直播有效实现的重要保障,而这种机动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技术支持的程度。目前,国内电视新闻直播报道的机动能力之所以严重不足,缺乏灵活的技术支持是一个重要原因。最突出的就是:小型化的直播设备和快速投放直播队伍的能力不足。目前国内电视台的直播设备主要是多讯道的大中型转播车,不仅有欠灵活,对一些小型化的直播而言成本也太高。

因此,有必要增加小型化的SNG(卫星直播设备)。即使像东森这样的电视机构,在台湾这样一个不大的地方,也拥有16套SNG,而中央电视台目前只有6套。(孙玉胜著《十年》)台湾地区的东森、民视这些电视台利用散布全岛的SNG小组形成一支支快速反应小分队,随时随地可将新闻在第一时间发回演播室。而在美国、日本这些电视新闻发达国家,直升飞机可以随时将直播队伍迅速投放到新闻一线。1994年6月17日,洛杉矶警察在高速公路追捕O.J.辛普森,美国电视用黄金时间全程直播,几家电视台的直升飞机盘旋于天空,几乎全美国的观众都透过电视镜头看到了高速公路上那紧张刺激、一点不比好莱坞枪战片逊色的追捕过程。这样的直播,如果没有高效的技术保障是无法想象的。

总之,电话“连线”的畸形繁荣正在使直播走向形式主义的边缘,这种状况需要从宏观、中观、微观层面合力改善。在宏观传播环境的改变还有待时日的情况下,逐步理顺内部运行机制、健全外部信息网络对电视台而言是一个比较现实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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