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责任行为的研究现状与展望_委托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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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信息化,企业所处环境的变化日益加快,组织面临的各种不确定性越来越多,不确定性管理正在逐渐变成一种常态。正因为如此,管理困境在现代企业中越来越普遍,尤其是在信息和软件技术等高科技行业。当前,即便是世界上最优秀的信息技术企业,也仍然会被项目延期、无穷无尽的软件故障所困扰,因此,很多企业纷纷采用CMMI、6∑等管理方法。一般而言,这些方法都涉及流程改进或者过程控制技术,旨在通过建立可靠的流程来解决问题。按照这种理念,过去的经验可以预测未来,并且可以归纳成固化的流程;明确了流程,就可以将员工视为机器,只要让他们按照流程的规定执行就能保证良好的结果。但事实是,在多数情况下这种方法无法实现预期的目标,因为,流程也许能反映过去的经验,但是未来的问题往往都是新问题,并无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如果主要依靠固化的流程或者规则来办事,则常会出现所有员工都按照要求做了,但结果却是失败的这样一种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能是负责的,但他们的负责只是承担对工作的责任,而不是承担对结果的责任,[1]因此,结果虽然失败了,却没有人需要为失败的结果承担责任。

很多企业的工作任务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容易导致任务完成结果的不确定,从而造成企业的管理困境。但员工之间存在差异性也是一个客观事实,在同样的条件下,不同员工的工作结果可能完全不同,有的不能令上级满意,也有的会很成功甚至超出上级的期望。在同样遇到困难时,有些员工只会按部就班,最终无法实现任务目标,上级却因为任务执行过程中的突发因素而无法正式地指责这些员工,而有些员工则能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地克服困难,顺利甚至超期望地完成任务。

这些现象在国外已经引起了众多学者的关注。在国外相关研究文献中,学者们把个体这种设法实现特定结果的行为称为个体当责①(individual accountability)行为。按照相关学者的观点,个体当责行为强调的是结果的达成,要求个体在目标明确的情况下尽己所能,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实现预定的结果。[1]

正因为当责行为的这种“结果导向”性,当责的个体在承担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任务时,能够积极克服所面临的各种不确定性,能动地解决问题,最终实现理想的结果。个体当责行为能够对企业经营业绩所产生的正面效应,也许正是现代企业的管理者所梦寐以求的。

二、个体当责行为的概念内涵

“accountability”一词早期主要应用于会计学领域,指的是一种对组织或者个体绩效等因素的正式测量评估机制,因此国内的相关文献多将“accountability”翻译为“问责”,相关的研究多见于有关政府问责制的文献。自从以Frink和Klimoski(1998)为代表的一些学者系统地研究了个体的“accountability”行为以来,有关“accountability”的组织行为研究开始引起管理学界的关注。

“accountability”的原意及引申义包括:要算清楚的、需报告的、可依赖的、能解释的、知得失的、负后果的、重成果的。按照字面理解,“当责者”要能承担全责,要确定能完成工作。[1]但是关于个体当责行为的理论内涵,学者们却有着不同的理解,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是“现象学”观点,这一观点最早由Frink和Klimoski(1998)提出,[2]并被很多学者所引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个体当责行为是一种现象,是指个体必须向一个或多个委托人证明一项决定或者行动的正确性,而这些委托人拥有奖励或者批准的权力。是否奖励或批准取决于特定的预期目标是否能实现。[3]因此,这种观点认为,当责现象包含多重构成要素,包括向委托人进行证明的需要、委托人的评判标准和期望,以及拥有权力的委托人的存在。

第二种是“结果”观点,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个体当责行为是指通过按照特定的标准完成任务来给外部委托人一个交代,而达到这些标准意味着承担责任、义务并满足期望以及其他的要求”[4]。

第三种是“展望理论”观点,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将个体当责行为与有关动机的期望理论联系起来,认为“个体当责行为是一种涉及责任和义务的情感,个体因为这种情感而需要向他人证明自己的行为或者进行自我证明”[5]。

在上述三种观点当中,现象学观点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认同。综合以上三种观点,本文认为个体当责行为是行为个体愿意采取各种方法尽全力实现委托人所期望结果的一种现象。这里的委托人拥有奖惩行为个体的权力,而行为个体(即代理人)体现出一种“结果导向”,即为了实现目标而全力克服行动中所面临的各种困难,不论自己在组织中的正式职位如何,也不论组织的初始工作程序要求如何。

上述定义强调了个体当责行为的以下四个特点:其一,单向性,主要强调个体自身的因素;其二,服从权威,强调个体对委托人的服从;其三,强调个体克服不确定性,从而确保目标的实现,对组织来说是降低结果的不确定性;其四,承担责任,并采取一切办法实现目标。一般来说,承担责任并不意味着实现目标。举例而言,对收发员来说,如果只是把重要文件按照要求及时寄出,那么他只是承担了责任;如果他除了及时寄出文件以外,还因为文件的重要性而进一步确认对方收到了文件,那么他体现出的就是个体当责行为。[1]

三、个体当责行为的测量

有关个体当责行为的测量,国外众多学者进行了理论和实证研究,并提出了各自的测量方法,构建了各自的测量量表。总的来说,个体当责行为测量研究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将个体当责行为作为一维变量的研究,二是将个体当责行为作为多维变量的研究。

1.将个体当责行为作为一维变量的测量研究。大多数有关个体当责行为测量的研究将个体当责行为作为一维变量来测量,[6,7]或者将其作为一个单独的处理过程,而不划分任何子处理过程(Schlenker和Weigold,1991;Frink和Ferris,1999;Quinn和Schlenker,2002[8];Turusbekova,2007[3])。Riketta和Landerer(2002)的研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该研究分析了个体当责行为与任务绩效和组织公民行为之间的关系,在这项研究中,个体当责行为就是被当作一维变量来进行测量的。[7]此外,Deluga(1991)以及Hochwarter等(2003)也各自通过实证研究构建了个体当责行为的一维量表,分别包含八个和五个测项,测量对象均是作为目标个体的员工。

Frink和Ferris(1998)通过情境实验研究的方法对个体当责行为进行了测量,并构建了个体当责行为量表。他们的实验分别设置了没有明确的委托人、有上级存在、同时存在上级和同级三种独立的情境,他们通过实验构建的个体当责行为量表共包括三个测项,分别测量个体针对同事、领导以及业绩评估者的工作任务当责感。这个量表的测量对象同样是作为目标个体的员工,研究结果也显示,个体当责行为可能是多维的。[6]

2.将个体当责行为作为多维变量的测量研究。Lerner和Tetlock(1999)通过实验研究揭示了个体当责行为的多维性。他们的实验表明,个体当责行为包括复杂的逻辑结构,同行为个体的个性特征以及工作环境状况之间存在交互作用。[9]具体而言,Lerner和Tetlock(1999)区分了三种不同类型的个体当责行为构成要素:第一种要素是行为个体呈现出的个性特征;第二种要素是行为个体的身份,它意味着个体被期望去实施决策或行为,并要接受相应的评估;第三种要素是评估,即行为个体按照约定的规则接受委托人评估的过程和结果。Lerner和Tetlock(1999)认为,这三种不同维度的要素共同构成了个体当责行为。

与之类似,DeZoort等学者(2006)认为,个体当责行为由不同级别的压力因素共同构成,这些不同级别的压力因素会促使行为个体相应地表现出具体行为特征。在他们所构建的个体当责行为三级压力因素构成模型中,最低一级是审视压力(review pressure)因素,类似于Lerner和Tetlock(1999)模型中的个体身份要素,审视压力因素促使个体意识到自己应该去实施的决策和行为;中间一级是证明压力(justification pressure)因素,其对行为个体的压力比审视压力因素强,这个级别的压力因素促使个体给出他们行动的理由,以证明其行动的正确性;最高一级是反馈压力(feedback pressure)因素,这个级别的压力因素促使个体期望获知委托人的评估结果。“监督者的反馈处于个体当责行为压力因素中的最高级别,因为它给出了来自权威委托人的明确评估结果”[3,10]。尽管这些压力因素共同构成了个体当责行为,但对于不同的行为个体而言,三种级别压力因素的构成比重存在差异,导致个体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当责行为。个体当责行为的结果变量是判断和决策,判断越保守、决策越缓慢,说明个体当责行为中高级别压力因素的构成比重越大。

资料来源:本文参考文献[3]。

图1 个体当责行为综合构成要素模型

3.个体当责行为的综合构成要素模型。Lerner和Tetlock(1999)的三要素模型以及DeZoort等(2006)的压力因素模型虽然反映了个体当责行为的多维性,但却未能把个体当责行为作为一个由不同要素组成的有机结构来理解,没有分析和揭示各构成要素之间是否存在交互作用。Turusbekova(2007)在总结已有的个体当责行为多维性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个体当责行为的多维性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构建了个体当责行为综合构成要素模型(参见图1)。他的研究表明,个体当责行为是一个有机的综合结构,可以划分为四个维度,分别是任务澄清(即明确任务的完成标准)、结果反馈(即委托人提供给代理人有关代理人任务绩效的信息)、个体责任感(涉及个体的身份和相应的职责)和委托人权力(委托人监督和评价代理人的权力)。Turusbekova(2007)认为,对个体当责行为的测量应基于这四个维度来进行,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个体当责行为的测量方法,构建了相应量表,并通过实证研究对所构建的量表进行了检验。[3]

与Lerner和Tetlock(1999)以及DeZoort等(2006)的研究相比,Turusbekova(2007)的这项研究的显著进步在于,表明了个体当责行为的四维度构成要素之间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有着内在的相关性。一方面,要素之间存在着逻辑联系,四个要素可以分为任务相关(task-related)要素和社会背景相关(social context-related)要素两组。这两组要素与行为个体的自身特征因素一起构成一种三角关系,共同影响个体的态度和行为;另一方面,要素之间存在着交互作用,“个体当责行为是一个基于内部构成要素间相互作用的综合现象,当内部构成要素之间相互组合并产生彼此增强的交互作用时,个体当责行为的产出可以达到最大”[3]。不过,Turusbekova(2007)认为,内部构成要素之间更常见的交互作用是相互弱化的交互作用,即有些因素削弱了另一些因素对于个体当责行为产出的积极作用。Turusbekova(2007)的研究结论的意义在于,完整和清晰地证明了个体当责行为的多维性,揭示了不同维度构成要素之间的逻辑联系及交互作用,从而有助于我们了解个体当责行为四个维度构成要素的影响效果在不同情境下的差异性,也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个体当责行为对个体产出的内在影响机理。

四、个体当责行为的影响因素

自从个体当责行为的概念提出以来,国外已有一些学者进行了个体当责行为产生机理研究,即探讨个体当责行为的产生到底受哪些因素的影响。

有关个体当责行为产生机理的理论诠释,目前得到最为广泛认可的是Frink和Klimoski(1998)提出的基于角色理论的解释框架。角色理论来源于社会学,最初被看成是一种描述性方法,可以用来描述组织作为“预设的社会系统”诱导组织成员行为产生的过程。[11]个体当责行为的角色理论解释将个体当责行为理解为人际期望的一种结果变量。Frink和Klimoski(1998)构建的个体当责行为角色理论框架如图2所示。这一理论框架将个体当责行为看成是角色提供者(如委托人)的期望和角色接受者(即目标个体,如雇员)的期望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时,这两类期望的产生受到一些相关因素的影响,例如,角色提供者的期望不仅受到组织环境(如工作流程、组织特性等)的影响,还受到目标个体特性以及人际因素的影响,而目标个体的期望也会受到组织环境的影响。[2]

资料来源:本文参考文献[2]。

图2 个体当责行为角色理论框架

Hall(2005)等则在研究中提出了当责环境的概念。当责环境是指当责的行为个体直接所处的环境,相关环境因素会直接影响个体主观的当责感受和体验。他们认为,当责环境是个体当责行为理论中的一个关键概念。个体主观地感受和体验当责环境是一个关键因素,它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为何在相同条件下,不同员工会有不同的行为。[12,13]Hall(2005)进一步采用问卷调查和多元回归分析法着重从组织环境因素方面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组织的一些非正式规范和文化等对于个体当责行为的产生具有积极作用。

Royle(2006)的实证研究表明,个体当责行为的影响因素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体自身因素,包括成就、权力、归属需要,以及个体自我监控、自我意识和个体基于组织的自尊等,这些因素与个体当责行为的产生具有相关性;另一类是个体与组织中群体之间的关系因素,主要是个体与其他组织成员的联系紧密程度。Royle的研究表明,与周围人联系较紧密的个体会表现出较多的当责行为。[14]

个体当责行为的角色理论框架虽然从角色互动系统的角度对个体当责行为的产生机理进行了诠释,比较规范地解释了个体当责行为的产生机理,但它假设委托人对个体的角色期望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按照这一逻辑思路,在个体当责行为的产生过程中,外部力量的作用极其关键,但这并不能很好地解释为何在几乎相同的条件下,有些人往往能取得超乎想象的成绩。此外,这一理论框架并没有阐明到底哪些具体的因素会对个体当责行为产生影响,因而对于指导管理实践意义不大。Hall(2005)及Royle(2006)等学者的研究虽然更加具体,并且进行了实证检验,但存在如下不足:第一,对个体当责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缺乏系统性,没有形成有机的综合逻辑框架;第二,对于个体所处的社会情境因素(例如社会心理学所关注的社会文化背景因素)考虑不足,而已有的很多研究表明,社会文化背景因素对于个体行为的产生有着重要的影响;第三,没有很好地区分个体当责行为影响因素的类型,比如哪些是个体自身所具备且组织不能改变的因素,哪些是个体自身所具备但组织能够对其进行调整的因素,又有哪些是组织完全能够调节和控制的因素。缺乏这样的区分,已有研究结果对企业管理实践的指导意义便大打折扣。

五、个体当责行为的影响效果

研究个体当责行为的最终目的还是在于将研究成果应用于企业管理实践,因此,研究个体当责行为的影响效果也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国外有不少学者对个体当责行为的影响效果进行了研究,这些研究主要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即个体当责行为与个体特定产出的关系研究,以及个体当责行为与个体其他组织行为的关系研究。

1.个体当责行为与个体特定产出的关系研究。有关个体当责行为与个体特定产出的关系研究构成了已有个体当责行为影响效果研究的主要部分。Turusbekova(2007)研究了个体当责行为对个体特定产出的影响,他所研究的特定产出包括动机、任务绩效、对管理系统的信心和态度(如任务承诺)等。他的研究表明,个体当责行为与上述个体特定产出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Hall(2005)及Royle(2006)等学者也在其有关个体当责行为的研究中检验了个体当责行为与个体工作产出之间的相关性,结果表明个体当责行为与个体的任务绩效、关系绩效、工作压力和工作满意度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此外,Frink(2004)和Hall(2005)等学者在研究个体当责行为与个体工作产出相关性的同时,还尝试检验了个体控制感等组织行为研究经常关注的调节变量对这种相关性的影响。有研究表明,个体控制感可以调节外界压力源与个体压力之间的关系,[15]但Hall(2005)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个体控制感并不会对个体当责行为与个体工作压力之间的关系产生调节作用。

还有一些学者研究指出,个体当责行为会致使个体加强个体印象管理,[6,16]并把关注点聚焦在个体印象管理中的自我提升上。自我提升是指通过自己的行为或通过讲述自己的正面事件来传达自己的正面信息。[17]Turusbekova(2007)将个体当责行为作为一个多维变量,对个体当责行为与个体自我提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他的研究结果表明,个体当责行为的不同维度(任务澄清、结果反馈、个体责任感和委托人权力)对个体自我提升的影响存在差异性。

尽管大部分研究个体当责行为的学者认为个体当责行为会对个体的特定产出产生积极的作用,并进行了检验,但也有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如Frink和Klimoski(2004)研究指出,既然个体当责行为会对个体的内在和外在特性产生交互影响,那么也就会导致一些不希望的结果。[18]Dubnick(2005)认为,个体当责行为会对个体绩效产生负面影响,因为因负责任而承担一些分外事务会消耗个体的时间和精力,而这些时间和精力原本可以用来提升个体的绩效。Lerner和Tetlock(1999)的研究结果表明,个体当责行为会产生“一系列的影响,而这些影响中仅有一部分是有益的”[9],当责既可能激励个体将绩效标准和组织目标内在化,也可能导致逃避责任,导致预料之外的办公室政治或者对权威的抵制。因此,个体当责行为与个体任务绩效等特定产出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并没有得到普遍认同。

近年来,韩翼等学者(2007)的研究表明,个体的工作绩效除了传统的任务绩效和关系绩效两个维度之外,还应该包括学习绩效和创新绩效这两个维度。已有的个体当责行为研究已经充分检验了个体当责行为对个体任务绩效和关系绩效的影响,而个体当责行为与个体学习绩效和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则应成为个体当责行为影响效果研究的未来方向之一。

2.个体当责行为与个体其他组织行为的关系研究。个体当责行为作为一种个体行为,与个体的其他组织行为(如组织公民行为、组织承诺等)之间也存在相互影响。

Royle(2006)等学者对个体的当责行为、组织公民行为以及自我效能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自我效能对个体的当责行为与组织公民行为之间的关系具有调节作用:对于低自我效能的个体而言,个体当责行为与个体组织公民行为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对于高自我效能的个体而言,个体当责行为与个体组织公民行为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组织承诺是组织行为研究的重点课题之一。Riketta和Landerer(2002)对个体当责行为与组织承诺及任务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较多的个体当责行为会削弱组织承诺与任务绩效之间的相关性,较高的组织承诺会削弱个体当责行为与任务绩效之间的相关性。可见,个体当责行为和组织承诺两个变量中的任一个都会对另一个变量与任务绩效之间的关系产生调节作用。[7]

六、个体当责行为研究展望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企业因所处环境的迅速变化而日益需要组织成员实施更多的当责行为,个体当责行为研究必将受到更多的关注。尽管已有的个体当责行为研究在个体当责行为的概念内涵、影响因素、影响效果等领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仍然存在很大的不足,还有许多问题值得学者们尤其是我国学者去深入探讨。

1.个体当责行为影响因素问题。目前已有的个体当责行为影响因素研究主要存在系统性不足的问题。按照组织行为学观点,影响个体行为的因素至少可以分为个体、群体和社会三个层次,已有研究中有关个体当责行为群体层次影响因素的研究相对欠缺,而有关社会层次影响因素的研究则更少,因此,后续研究有必要对这两个方面进行探索。此外,由于国内的个体当责行为研究几乎还是空白,因此有必要通过相关理论研究构建我国情境下的个体当责行为影响因素模型,并进行实证检验。未来这方面的研究可以重点关注我国传统文化背景对个体当责行为的影响。近年来,一些港台学者及国外华裔学者对我国传统文化与个体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直接将我国传统文化因素引入个体行为影响因素模型的研究还比较少,未来的个体当责行为研究可以在这方面做一些有益的探索。

2.个体当责行为测量问题。目前学者们大多采取自陈问卷的方式来测量个体当责行为。虽然个体当责行为测量研究已经从把个体当责行为作为一维构念来测量发展到将其作为多维构念来测量,但仍然是从员工自身角度来进行测量,从上级和同级角度开发员工个体当责行为量表的问题还没有引起重视。为了更为准确地测量个体当责行为,有必要采取结合以下两个角度的方法来进行测量:一是员工个体自身;另一是员工相关者,包括员工的上级、同级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这也是未来个体当责行为实证研究的重要方向之一。

3.个体当责行为研究的管理应用问题。研究个体当责行为的最终目的还在于应用。现有的个体当责行为影响因素研究没有很好地区分和检验哪些因素组织可以控制和调节,哪些因素组织不可控制和调节。为了提升研究结论对企业管理实践的指导作用,未来的个体当责行为影响因素研究应重点区分和检验个体当责行为影响因素中的组织可控与不可控因素,弥补已有研究的不足,以提高个体当责行为研究对管理实践的指导价值。此外,未来有必要通过个体当责行为研究找到个体甄别方法并构建一种企业激励机制,以便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和运营管理实践中发现更多具有个体当责行为倾向的员工,并利用组织资源更好地激励员工实施更多的个体当责行为。这方面的研究可以为企业管理者提供很有价值的参考。

4.组织当责行为问题。既然个体层面存在当责行为,组织层面是否也存在当责行为呢?有关组织当责行为的研究目前还比较缺乏。从宏观的社会层面来看,人们越来越关注企业的行为对其内外部环境所造成的影响。近些年来,我国连续出现了多起严重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例如三鹿奶粉事件。在这些事件发生以后,人们都在反思企业应如何树立以结果为导向、以顾客为导向的意识,从而更多地体现组织当责行为等问题。组织当责行为的概念与内涵、个体当责行为与组织当责行为之间的联系以及个体当责行为和组织当责行为之间的相互转化,都是极具价值的未来研究方向。

注释:

① 国内学术界对“accountability”一词有多种译法,如问责、责任、说明、义务和监督、受托责任等。台湾学者张文隆(2008)在其著作中将“accountability”译为“当责”,并提出了当责管理的概念,本文参考了这种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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