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世纪之交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层思考_市场经济论文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世纪之交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层思考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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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马克思经典分配理论的教条化理解,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前一直将按劳分配视为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特征,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唯一的分配方式。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被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彻底取代,按劳分配是否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制度,甚至主要的、唯一的分配制度,已引起学术界的激烈争论。迄今为止,仍有不少学者认为,按劳分配仍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基本的特征之一,是社会主义最主要的分配方式。党的十五大也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实际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按生产要素分配才是客观的分配规律,按劳分配只是抽象的政治口号,只具有舆论宣传上的意义。时至今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已走过20年的历程,若我们仍不敢面对现实,大胆地承认这一点,中国的分配制度改革乃至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必将摇摇摆摆、停滞不前。

一、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照投入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要素的数量多少、质量高低、贡献大小进行收益分配。

那么,何谓生产要素呢?生产要素是指进行社会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和不同的技术条件下,生产要素有其不同的具体内涵。在原始社会,生产的基本要素是土地和劳动。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本和技术也开始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土地、劳动、资本和技术是基本的生产要素外,管理、信息和品牌等无形资产也成为日益重要的生产要素。

生产要素虽然是人类社会生产赖以进行的重要条件,但是,单个生产要素并不能发挥任何作用,其本身没有多少实际意义,而真正有意义的是各生产要素间的组合方式和组合结构。因为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各生产要素的所属关系、供求状况是不相同的,其结合方式和结构状况也各不相同。例如,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生产的基本要素是土地和劳动力,而且二要素均属部落共有性质,二者之间是直接结合的,没有交换关系。从二要素的地位和作用来看,劳动力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因为与十分丰富的土地资源相比,劳动力处于相对短缺的状况,因此,在整个要素结构中居于主要地位。到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乃至资本主义社会,各生产要素的均属私人所有,且不同的阶级和个人,所拥有的生产要素的种类、数量、质量各不相同,要素间的结合是通过买卖方式实现的。而且,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生产的社会化进程不断加快,各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也随之改变,技术和资本逐渐取代土地、劳动的主要地位而在要素结构中居于统治地位。现在,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市场经济的高度成熟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不仅生产要素本身的内涵更加丰富,而且,各要素间的结合更加依赖市场,各要素的地位、作用也开始发生巨大变化,知识、技术、信息、管理、品牌等无形要素逐渐取代土地、劳动、资本等有形要素的地位,成为整个要素结构中最为重要的因素。可见,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生产要素的具体内涵是不同的,其结合方式和组合结构更是多种多样的。

由于生产要素内涵的不断发展及要素结构的多样性,人类社会的收益分配问题也成为十分复杂的问题。在原始社会,其收益因十分有限,只能维持人类自身的生存,所以实行平均分配。但是,到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乃至资本主义社会,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类生产创造的新价值——国民收入越来越多,对其如何进行分配的问题也日益复杂,成为经济学家们长期探索并争论不休的问题。其中,最早、也最具代表性的是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分配理论,马克思称之为“斯密教条”。斯密认为,社会总产品的价值只分解为工资、利润、地租三种收入,反过来三种收入又构成商品价值(v+m)。斯密的根本错误在于把商品的价值(c+v+m)混淆为劳动创造的新价值(v+m)。 斯密的教条后来被19世纪法国古典经济学家让·巴蒂斯特·萨伊进一步庸俗化,提出了所谓“三位一体”的公式。萨伊认为,资本产生利润、土地产生地租、劳动产生工资。萨伊的根本错误在于将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混为一谈,否认了工资、利润和地租都是来源于雇佣劳动者创造的新价值。进入20世纪以后,西方新古典理论成为收入分配理论的主流学派。该理论的核心是工资论,认为工资的高低为劳动的边际生产率所决定,即由参加生产的“最后一个”工作人员的劳动生产率所决定。后来,尽管这一理论被推翻,但大部分西方的经济学家仍然最为持久地继续支持它的本质和原则,只是有时提出一些修正而已。

在中国,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实行国家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生产的各要素由政府计划直接安排配置,收益的分配也由国家统一进行分配,通行的分配原则实际上是平均分配,尽管在理论上和舆论宣传上始终坚持的是按劳分配原则。改革开放20年来,随着计划经济退出历史舞台,市场经济被逐步确立,生产各要素的配置愈来愈多地依赖市场,靠市场机制调节,收益的分配也逐渐打破理论上、舆论上的按劳分配、实际上的平均分配原则,取而代之的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

实际上,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首先,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市场机制作用的实现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所需要的各种生产要素,只能在要素市场上,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进行配置,而社会生产所创造的新价值——国民收入或称净产值,也只能通过市场机制,采取工资、利息、利润、地租等要素收入形式,实现各要素所有者作为市场经济不同主体的经济利益。市场对生产要素配置的调节,主要是通过要素价格即生产要素所有者获得的报酬的上下波动来进行的。当某地某种生产要素供不应求时,该要素的价格就会上涨,其所有者获得的报酬就高,就会吸引其他地方的同种要素流向该地,最终导致该地该要素供求平衡甚至供过于求,价格下降,直至达到各地同种要素价格大致相同,要素的流动才会减少甚至停止。反之,则相反。只有在这种不断流动的过程中,生产要素才能按照市场的需求实现有效配置。由于要素价格就是根据生产要素的稀缺程度、竞争状况而给予其所有者确定的报酬,因此,要素价格的实现过程也就是按生产要素的分配过程。可见,市场经济本身就包含着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在必然性。只要搞市场经济,生产要素通过要素市场进行配置和调节,那么,国民收入就必然采取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方式。其次,只有按生产要素分配,才能体现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和公正。根据生产要素本身的内涵,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综合性分配方式,具体包括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按资本分配、按技术分配、按信息分配、按管理分配、按品牌价值、知识产权等等生产要素分配。尽管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具体形式很多,且随着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生产要素内涵的不断发展和丰富,其分配形式还会不断增加,但分配都必须遵循市场经济基本的、统一的原则——等价交换原则。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生产要素一旦进入市场,准备进入生产领域时,根据其供求状况和质量高低,都必然有相应的价格,尽管有的要素属自然馈赠,本身并没有价值。它们一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被采用,其所有者必然按其价格获得相应报酬。否则,要素所有者就不愿提供生产要素,更不会自觉地提高要素本身的质量,从而导致社会生产要素的数量萎缩、质量下降,整个社会再生产必将陷入困境。因此,按生产要素分配遵循的等价交换原则实际上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在市场竞争、机会、效率面前的平等权利和等价交换。正是这样,才实现了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和公正。最后,只有按生产要素分配,才能充分体现生产要素对人类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性,也才能促使要素使用者自觉地节约生产要素尤其是稀缺的生产要素,从而提高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优化要素的配置结构。按生产要素分配,就决定了越是稀缺的、质量越高的、对生产经营贡献越大的生产要素,其市场价格就越高。这就意味着:一方面,其要素所有者将得到的报酬更高,这就会进一步促进该类要素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企业间的流动,从而提高该要素的配置效率。同时,还会促使该类要素的所有者进一步提高要素的质量,以获取更高的报酬,最终会促使整个社会生产要素质量的提高,人类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也会因此而得以提高。另一方面,对于要素使用者来说,价格越高的生产要素,其使用成本也就越高,使用者就会自觉地节约对该类要素的使用,并努力寻找替代要素,从而主动地优化要素间的组合结构,生产出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提供优质服务,更好地满足市场的需要。

可见,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中国既然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然也不能改变市场经济的一般特性,不能违背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其国民收入也必须坚持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正如股份制本身既不姓“资”、也不姓“社”一样,按生产要素分配本身也没有“社”、“资”之分,它仅仅与市场经济必然地联系在一起。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都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但二者的性质和结果是有根本区别的:社会主义以公有制为基础,国家和集体占有全社会绝大部分生产要素(如资本、土地等),据此而分得的收入不是用于极少数人,而是用于社会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的福利,因此,从根本上改变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下按生产要素分配而必然产生的剥削性质。

中国也只有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才能提高现有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才能大力促进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稀缺要素,如知识、技术、管理、信息等要素数量的扩大和质量的提高,以提高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适应经济全球化浪潮的需要,最终使中国屹立于世界强国之林。

二、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收入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以后,曾长时期被认为是社会主义唯一的或主要的分配原则的按劳分配究竟处于什么地位呢?这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并加以回答的问题,否则,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将在谁为主、谁为辅的争论中流于口号,难以真正得到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也将是一句空话。

首先,我们应当承认,传统意义上的按劳分配在中国只具有政治上、理论上和舆论宣传上的意义,在实践中从未真正实现过。

根据马克思经典分配理论的本义,传统意义上的按劳分配是指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原则,在这种分配关系中,“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份消费资料。”(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0~11页。)马克思、 恩格斯等经典作家提出的社会主义的上述按劳分配原则是有相当多的前提条件的。这些前提条件主要有:第一,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和社会财富的极大丰富。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产生于发达资本主义基础之上的,其生产力水平较高,中国属发展中国家,其生产力总体水平还很低。第二,整个社会实行完全的、单一的公有制,使劳动者(指有劳动能力的人)除了个人劳动以外不再个体地占有任何生产要素,获得个人消费品的唯一手段就是劳动。第三,整个社会消灭了商品货币关系,实行的是产品经济体制,生产者的劳动不需市场交换来实现,而是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第四,劳动力能够充分地自由流动,政府能够充分、准确地掌握每个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的有关信息,进而能准确地直接计算出每个生产者的劳动量,并据此分给其个人消费品。

很显然,我国不论是改革开放以前,还是改革开放至今,都从未完全具备过经典作家所说的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因此,我国过去曾长时间坚持的所谓按劳分配原则与经典作家所说的按劳分配原则完全是两回事。也就是说我国从未实现过真正意义上的按劳分配,传统意义上的按劳分配原则在我国实际上是未曾存在过的。我国过去长时期实行的实际上是平均分配的原则,尽管我们从政治上、理论上和舆论宣传上硬要坚持说是实行的按劳分配原则。

其次,在逐步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中国的国民收入只能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过去的按劳分配原则已失去了存在的理论依据。

正如前面所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综合性的分配方式,它涵盖了按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劳动力价值的分配。或许我们仍可将按劳动力要素的分配称为“按劳分配”,但这一“按劳分配”的内涵与我国过去实行的所谓按劳分配的内涵是迥然不同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动力价值的分配是通过劳动力市场来进行的,劳动力价值的高低,即其提供者获得报酬的多少不是人为规定的,也不是政府计划安排的,而是根据劳动力市场上各类劳动力的供求状况、竞争程度,由劳动力的使用者决定的。其价格的波动不仅要由劳动力本身价值的变化来决定,还要受到其他可替代要素(如技术、资本等)供求状况的影响。因此,劳动力的价格实际上是由整个要素市场的供求状况和竞争程度决定的。当然,政府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可以制度性地规定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水平,但不能直接主宰所有劳动力的价格波动。因为劳动力价格的上下波动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动力要素分配规律的实现形式。可见,市场机制在按生产要素分配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任何外力都只能影响它的作用的大小,而不能完全左右它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过去的按劳分配原则已失去了存在的理论依据,在实践中也将被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取而代之。

再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生产要素分配既然是由市场机制直接决定的,那么,按劳动力要素的分配是否居于主体地位也应当由市场来决定,而不是人为地规定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究竟如何参与分配不是人为规定的,而是取决于市场的供求状况和市场竞争的力量,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平衡过程。社会创造的新价值(v+m)究竟如何在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知识产权、企业家才能、信息等各种生产要素之间进行分配或分割,从根本上说取决于社会的生产力水平,进而取决于由其决定的要素组合结构。例如,在封建社会,由于其生产力水平比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低,从总体上看,在要素组合结构中,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比技术、管理、信息等要素所起的作用更大,土地、劳动力等要素的收益就比技术、管理、信息等的收益高。相反,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水平比封建社会大大提高了,要素的组合结构完全不同于封建社会的要素组合结构了,在其要素结构中,技术、管理、信息等现代生产要素所起的作用更大,对生产经营贡献更突出,因此,这些要素的价格就高,即其所有者所获得的收益就比土地、资本、劳动力等要素的所有者获得的报酬高。但是,在生产力水平一定,要素的总体结构相似的同一经济发展阶段下,各要素如何参与收入分配,就完全取决于各要素市场的供求状况和同类要素间的质量竞争程度了。例如,目前,中国的生产要素中,最为缺乏的是懂技术、善管理的企业家人才,在企业家人才市场上表现为严重供不应求,因此,企业家的才能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下生产的重要要素所获得的报酬就高。相反,一般的劳动力在市场上则供过于求,因此,普通劳动者的报酬就很低,有的甚至被淘汰下岗,没有报酬(政府出于稳定考虑,给予其最低生活保障是另一回事)。上述例子也说明,从同类生产要素(劳动者与企业家)的收入分配来看,主要取决于其质量高低,进而取决于其竞争力的强弱。质量越高,竞争力越强,其收入越高。反之,则相反。与此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生产要素的价格决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价格上下波动是常态,是生产要素因供求状况变化而不断流动的结果。可见,按劳动力价格分配是否在按各种生产要素的分配中居于主体地位并不是人为规定的,而是由市场直接决定的。而且,其主次地位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市场状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即按劳动力价值的分配有可能在此时、此地居主体地位,而在彼时、彼地则居次要地位。反之亦然。

总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要坚持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而不应再固守过去长时期所坚持的所谓的按劳分配原则。只有这样,市场机制才能真正在要素配置中起基础性的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才能建立起来。

三、按生产要素分配与两极分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生产要素分配必然会出现两极分化。实际上,中国实行改革开放20年来,已开始出现两极分化现象了。我们不应害怕两极分化,更不应回避甚至否定两极分化问题,而应承认现实,正视现实,积极主动地、深入系统地研究两极分化问题,并寻找对策,将两极分化控制在最低限度。

什么是两极分化?两极分化是指这样一种社会现象: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和积累,而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向多数人集中和积累,进而呈现出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贫富分化现象。

从理论上讲,按生产要素分配从出发点来看是公平与公正的,因为由市场直接决定各生产要素价格的高低——要素所有者获得报酬的高低。即市场提供的机会是平等的。但是,从分配的结果来看,则必然是不平均(等)的,必然出现个人收入差距的拉大甚至产生两极分化现象。因为在同一生产力水平下的要素组合结构中,不同的人所拥有的生产要素的种类、数量和质量各不相同:有的拥有多种要素,有的仅拥有一、二种要素;有的拥有现代的、先进的、稀缺的生产要素,有的则只拥有传统的、落后的甚至相对过剩的生产要素……,显然在这种情况下,按生产要素分配就必然使要素所有者的收入差距拉大甚至出现两极分化。

从现实来看,资本主义国家早已存在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已是不容争议的事实。在社会主义的中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两极分化也已现端倪,这是我们无法否定的事实。首先,我国当前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或称洛伦茨系数,该系数在零与1之间,系数越小, 收入越平均)远超过西方发达国家和许多东欧转轨国家,仅比一些非洲、拉美国家好一些,且呈加速上升趋势。1995年,西欧高收入国家是0.338,东欧转轨国家是0.289,而中国1981年是0.288,1995年上升到0.388,到1997年则超过0.4。(注:数据引自《经济体制改革》,1999 年第4期第24页。)其次,我国的贫富差距已十分悬殊。 且不论从直感上人们到处可见歌星、影星及个别企业家之“星”等的高额年收入(几百万甚至几千万元)与许多农民、下岗职工极低年收入(几千元甚至几百元)之间的巨大差距,而且,从理性的统计数字上也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据统计,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已达6万亿元,但20%的人占有其中的80 %,而80%的人则只占其中的20%。其中,占全国人口不足3 %的高收入户的储蓄存款达1000亿元,占城乡居民存款总额的20%以上。目前,我国亿万富翁已超过1000人,千万富翁超过10000人,百万富翁有300万人。与此同时,我国农村还有4200万人尚未解决温饱问题, 城镇有近1000万贫困人口,其家庭平均年收入低于1500元。再次, 我国的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一是私营企业主与雇工之间的收入差距极大,且随雇工人数增加而呈扩大趋势。雇工在10~30人的私营企业,雇主与雇工的收入差距为15~40倍;51~100人的差距约65~130倍。(注:《社会科学战线》, 1999年1月第31页。)二是不同行业间职工的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1990年行业间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7∶1,而1995年这种差距扩大到3.9∶1。三是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呈扩大之势。1978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为2.37∶1,1997年扩大为2.47∶1。从地区来看,从1978年到1995年,我国东、西部地区间的收入相对差距由45.9%迅速扩大到56.5%。

从上述数字可以看出,收入差距悬殊甚至两极分化现象在中国已是不容否定的事实。那么,我们应如何对待这一现象呢?

首先,我们不能害怕它,更不能视之为洪水猛兽而盲目地封杀它。实际上,允许一定程度上两极分化的存在,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有好处的。从市场机制的作用来说,按生产要素分配而使现代的、先进的、稀缺要素的拥有者获得极高收入,就会促使更多的人努力地、千方百计地拥有这类现代生产要素,从而降低该类要素的稀缺性,同时增加该类要素的数量,提高其质量,最终导致全社会生产要素整体质量的提高乃至整个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促进社会的整体进步。若我们盲目地堵杀它,就必然陷入过去的平均分配的泥潭,其代价是牺牲经济发展的活力,阻碍生产力的进步。实际上,广大人民对于因拥有生产要素情况的差别而引起的收入差别是理解的、能够接受的。人们对现实中两极分化的不满恰恰是非要素收入的不公平尤其非法收入增多而引起的两极分化。因此,我们应对两极分化的产生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寻找具体的解决办法,而不应盲目地封杀之。

其次,我们一定要重视它,认真地研究它,找出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一定程度的两极分化虽然对经济发展有益处,但是,超过一定限度的两极分化就必然危及社会的稳定,阻碍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因此,一方面,我们要完善市场体系,尤其是要素市场的建立和完善,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使生产要素的分配尽可能趋向公平、公正。另一方面,我们要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杜绝各种非法收入,以避免不合法、不合理的两极分化产生。同时,政府还应通过规定一定时期的最低工资额和相应的立法来保证劳动者的最低收入。此外,我们还应对正当的过高收入者通过开征个人收入所得税、遗产税、赠予税等进行调节,还可以让其体面地捐助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从而尽可能控制两极分化程度的扩大。

总之,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只要我国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遵循这一规律,坚持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而不能盲目地固守传统意义上的但实际上根本不存在的按劳分配原则。对于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而出现的两极分化现象,我们既不能盲目堵杀,也不能视而不见,掉以轻心,而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找出对策,将之控制在社会可以承受的限度以内。只有这样,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真正建立并逐渐完善,中国的经济才能发展,国家才能富强,民族才能昌盛,才能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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