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商制度应成为核心交易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制度论文,核心论文,做市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于我国高科技板来说,采用什么样的交易制度和清算规则非常关键,而在一定程度上交易制度又决定着清算规则。因此,我们认为,吸取美国那斯达克的经验,以做市商制度为核心交易制度,是我国高科技板的最佳选择。
我国高新技术板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必要性
股票市场的作用在于为投资者提供条件完成股票交易。为实现公平交易,市场必须保持其透明度、流动性和价格的稳定性。但是证券市场本身是一个风险市场。与主板证券市场相比,高新技术板市场对于企业上市条件的降低,企业本身发展的高风险,股本偏小导致的可操纵性,加上相应市场监管经验的缺乏,很难保证市场会有正常的透明度、流动性和稳定性。不过交易制度归根到底是要服务于整个股市乃至市场经济发展的总目标。下面从三个方面来论证高新技术板市场采用做市商制度的必要性
做市商缺席有利于保持市场的透明度
市场透明度从广义上说是有关上市公司的重要信息向市场公开披露的程度。从狭义上说,它反映有关股票交易信息公开披露的程度,包括交易前的信息透明度和交易后的信息透明度。在不同的交易制度下,信息传递的速度和方式不同,透明度也就不同。电子竞价市场虽然能够适时传播汇总的交易委托和交易报告的信息,但由于所传播的媒源本身存在信息上的问题,主要是信息不对称,一部分人在信息上有优势,如上市公司的经理层以及庄家,另一部分,则是信息的被动、盲目的流动性交易者。这样就使得信息存在事实上的不透明。而做市商制度下,虽然没有委托的汇总机制,但由于做市商对市场信息的了解程度远远胜过普通投资者,他们可以对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信息来源进行各方面的汇总分析,结果,事实上,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美国的那斯达克(NASDAQ)正是因为做市商制度的存在才使得投资者敢于对原本不了解的公司进行投资。
做市商制度有利于保持市场的流动性
市场的流动性之所以作为一个重要的条件,主要是因为股市的根本作用是给投资者提供转让股票的机会。如果由于缺乏流动性使委托不能成交,那么股市就失去存在的必要。
增加市场流动性的目标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实现。一是通过全自动的电子竞价交易;二是将交易活动集中,如采用做市商制度。竞价交易的适用范围是已经存在相当大的市场容量和空间,当股票交易量小时,由于供求不足,成交会非常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做市商交易制度有相对优势:做市商使用自己的资本从投资者手中买进股票,为其提供流动性。
国内外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证明,流动性是一个市场是否有效和稳定的根本性要素,也是高新技术板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美国的FCM市场和英国的USM市场就是因为市场流动性不强,被迫于1995年和1996年关闭。
做市商制度有利于维持市场价格的稳定性
价格的相对稳定性是股市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价格不稳定的原因有两个:第一是价格大幅度偏离价值;第二是市场上缺乏资金投入,交易不活跃。我国新设立的高科技板可能这两个因素都存在,价格存在剧烈波动的可能性。如果实行做市商制度,那么做市商一方面不会使股票的价格大幅度偏离价值,因为它本身并不是股票的终极所有者,过高的价格不利于出售;另一方面由它来报价,也就既提供了资金,又承担了价格风险,有平稳市场价格的作用。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设立高科技板引入做市商制度,存在以下几个困难:第一是立法上的问题,我国《证券法》明文规定,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证券,必须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这同做市商制度存在矛盾;第二,如何确定做市商,如何对其进行监管,由于做市商相当于主板市场的庄家,能够成为做市商是有利可图的,它享有资讯特权,如果监管不力,做市商与大股东、上市公司之间联手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的情况极有可能发生,在缺乏价格竞争的情况下,做市商还可能会故意加大买卖价差,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第三,融资问题,美国那斯达克的做市商都是资金实力雄厚的投资银行或是证券公司,我国的证券公司注册资金普遍偏小,资本充足率较低,而《证券法》对券商融资严格限制,虽然近日国家发布了《券商股票质押贷款办法》,但因为是试点,在质押期限、贷款比例上的规定非常严格,结果事实上,融资仍然是一个问题。
具体的交易制度和规则设计
交易制度主要包括:交易主体的确定、交易委托方式、委托的汇总和方式、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主导市场的基本游戏规则。
做市商制度设计
这里的做市商制度是指,一些独立的股票交易商为投资者承担某一种股票的买进或卖出,买卖双方不必同时出现,只要一方同做市商交易即可。
借鉴美国的做法,我国可以规定,“做市商”必须做到:
(1)坚持达到记录保存和财务责任的标准。
(2)不间断地主持买、卖两方面的市场,并在最佳价格的时候,按限额规定执行指令。
(3)发布有效的买、卖两种报价。
(4)在交易完成90秒内报告交易情况,以便向公众公布。
(5)为确保交投活跃,做市商除承担资金应付买卖之外,还要提供交易股票的研究报告,寻找投资者和提供建议等。
(6)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做市商”为其报价,规模较大的要达到30家以上,平均要有5家。
(7)至于做市商的资格应做出明确规定,但至少满足以下条件:必须获得经纪资格的券商;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以上;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纪的记录等。
交易委托方式设计
交易委托是交易活动的第一步,也是交易制度的重要环节。各国股市目前通行的交易委托主要有:
(1)市价委托
在这种委托下,委托人只交待交易数量而不给出具体价格,但要求按该委托进入交易大厅撮合系统时以市场上最好的价格进行交易。
(2)限价委托
在这种委托中,客户明确指定交易的数量和价格,买进价低于市场上最低卖价而卖出价则高于最高买价。
(3)止损委托
这种委托要求经纪人和交易商在市场价格到达一定水平时,马上以市价或以限价进行买进或卖出。
此外,还有定价即时交易委托、定价全额即时交易委托、开市和收市委托等。不过,根据我国交易制度的实际情况,我国高科技板适合采用限价委托。
委托的汇总和交易方式
客户的委托交给经纪人之后,可以通过几种不同的途径进入市场。电子系统可以将委托直接汇总到市场中心,经纪人也可以利用自己的通讯系统将委托转送给自己在市场中心的代表;此外,委托也可以由经纪人带到场外寻找机会。一般来说,在几乎所有的股市中都存在着两种以上的委托汇总方式。
我国可以借鉴美国那斯达克的做法,采用全新的电子报价和汇总方式。因为,一方面,我国深沪交易所目前就是采用这种方式,相应地有成功运作经验;另一方面,与其它方式相比,比较经济、快捷。
股市确定交易价格的方式
股市确定价格的方法直接影响到股市职能的若干个重要方面;确立合理的价格有助于实现交易的公平性;尽快地确定价格有利于交易迅速成交,提高市场交易的活跃性。
目前,各国股市确定交易价格的方式大致有:从场外引入价格作为基准,那斯达克就是采用这种方式的;以场外价格为基准并加以优化,美国的中西部市场就是采用这种方式;可商量的价格交易系统;屏幕选择定价成交;双向竞价成效;集中竞价成效;带有价格确定的方式。
从全球范围来看,利用电子系统实行双向竞价来确定交易价格是发展方向,尤其在新兴股市中,采用双向竞价方式占绝对主导地位。亚洲地区14个市场中,有12个采用这种方式。欧洲也基本上采用这种方式。不过美国仍然采用价格来进行交易的方式。
我国属于新兴市场国家,高科技板更是刚刚设立,比较适合采用双向竞价成交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与现在的“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方式是相一致的,也不用改变整个软硬件系统,成本也比较低,过渡适应时期短。
交易市场的基本游戏规则
(1)交易规则
由于流动性问题关系到整个市场成败的关键,所以,在市场交易方面,采取更加灵活的措施,包括不设单日买卖涨跌幅度限制,实行股票和资金的T+0等交易制度。
(2)对中小散户的限制
由于我国高新技术板块的风险较大,而绝大多数中小散户都缺乏经验,所以应适当限制风险承受能力低的中小散户的介入。规定:单笔最小交易金额为10万元,且最小交易量由目前的100股增加为1000股。
(3)市场异常情况
股票连续三日上涨幅度超过40%,则要求上市公司和做市商进行具体说明;股票过度集中,也要进行具体的监管事项。
清算基本规则与流程
清算的基本规则是:在坚持主板市场股份集中清算、资金实行法人清算的基础上,与做市商制度相一致,注意做市商这一清算环节。
具体的股票和资金清算流程设计如下:
为维持市场的高度流动性,考虑对股票和资金的清算交割实行T+0。具体流程如下:
投资者在交易所开立股票帐户,在券商开立资金帐户,券商在交易所开设资金结算帐户。
会员在法人注册地或交易所所在地选择一家银行(银行的标准由交易所确定)开设资金往来帐户,相应地,交易所在该行系统的当地分行开设资金结算帐户,以方便资金划拨。
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将会员属下所有证券营业部的当日资金清算数据通过交易系统或远程操作系统传送给会员,并借记(贷记)会员在交易所的资金结算帐户。
会员应保证在交易所的资金结算帐户上留有足够头寸。如果头寸不足,会员应在T+1日下午3:30前将相应资金划入帐户。
会员如果在交易所的资金结算帐户上有多余头寸,可通过远程操作平台等方式向交易所发现出划款指令,要求该所将头寸划到会员预留的资金往来帐户上。交易所在接到划款指令,并确认有效后,向该所资金结算银行发出付款指令,交易所资金结算银行及时办理汇划手续。
交易所根据投资者的买卖情况,贷记或借记投资者股票帐户,券商与投资者之间再进行资金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