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谬误分析的工具*_逻辑分析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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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要 本文概述了谬误分析工具的发展,分析了形式分析与非形式分析的优劣和互补关系,指出一种适用的谬误分析工具是形式分析与非形式分析的综合。

关键词 谬误 谬误评估 形式分析 非形式分析

解决谬误的效果,主要取决于谬误分析工具的适用与精良。谬误分析工具包括判别谬误或评估论证的标准、核心概念与分析方法等。在不同发展阶段上,人们运用很不相同的分析工具剖析谬误,并不断加以改进。工具的水平与特点是由逻辑理论的水平和类型决定的。今天所出现的各种不同的、丰富的逻辑理论、论辩理论、修辞学理论和语言理论,可以满足对不同类型的谬误分析的需要。谬误分析离不开非形式分析,也要借形式分析的一臂之力。一种适切的谬误分析方法,是语言分析、逻辑分析的统一,也是形式分析与非形式分析的统一,因为论证及其谬误是语言使用、推论过程与说服效果的统一,某种专门化的逻辑理论不可能一揽子解决其中涉及到的方方面面的问题。

1.谬误分析工具的发展

谬误分析工具的发展是谬误研究进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历史上,使学者们感到困惑的“疑难”、“不可解问题”或“悖论”,正是缺乏成熟的分析方法的结果。谬误分析工具的欠缺或笨拙,使前人对若干谬误的某些分析显得不好理解。但是,正如原始人的一块稍加磨制的石块也是伟大历史的开端一样,我们今天的谬误分析工具也是从先哲的笨拙工具发展而来的。纵观谬误研究的历史进程,可以说,谬误分析工具经历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过程,即从未分化的分析工具到专门化的、逻辑的、形式的分析工具,再到综合的分析工具的发展历程。

古希腊的论辩术或辩证法是哲学的推理方法。苏格拉底的问答法是通过对话揭露对方所持观点的矛盾的艺术。早期的谬误分析工具看来主要是一种“归于不可能的”方法,即指出某个假说或观点能推导出不相容的(矛盾的)或不受欢迎的结论来证明原假设的谬误。据说,毕达哥拉斯在证明的无理性时运用了这种方法,埃利亚学派的芝诺在形而上学中也使用了相同的方法。不过,芝诺的方法严格限于导向矛盾,苏格拉底的方法导致的结论可以只是假的。然而,这种方法本身也有误用的可能性,亚里士多德因而在《辩谬篇》中专门列了一种“非因为因”的谬误。作为一种谬误分析工具,这种揭露矛盾的方法的重大意义在于确立了谬误分析的矛盾标准,即一个论点成为谬误的确定性标志,就是它蕴涵矛盾。这种方法一直到中世纪的学院教学中仍作为重要的方法被使用。

亚里士多德《辩谬篇》的谬误论,尽管其基础是他的反驳理论,分析谬误的工具也以反驳理论为核心,但在具体剖析谬误时,他的分析工具仍是哲学、逻辑、语言和修辞的混合物。我们在他的谬误分析的有关叙述中可以看到“本质”、“偶性”、“原因”、“同异”、“因果”、主动与被动的形式,高音调和抑音调等范畴。谬误分析工具处于一种尚未分化、专门化的水平。甚至在中世纪的某些分析理论中,如指代理论,由于没有分化出量词逻辑,威廉在分析有关量词推理谬误时,也勉为其难地用指代理论解释,这种理论是一种与语言用法密切相关的准逻辑理论。

谬误分析工具的分化形成逻辑分析工具。完善的逻辑工具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历程。从《前分析篇》到今天,这种专门性分化一直未曾停止,其标志是不断出现新的逻辑分析方法,它们可用于对付某些特定种类的谬误。《前分析篇》建立了完整的三段论系统。三段论的分析工具对于处理某些谬误是十分有效的。亚里士多德之后,《辩谬篇》提出的很多谬误都以三段论分析工具加以处理,如语词歧义、偶性谬误、误认后果等。分化后的分析工具的最大优点是,处理谬误有了必然的、统一的标准与方法,更为简明而有规律性:通过逻辑形式的分析来识别谬误。斯多噶逻辑奉献了另一种谬误分析工具——命题逻辑。按照现代逻辑的观点,它比三段论更为基本。这两个分化对后来的分化有极其重大的、基础性的意义。

怀特莱在谬误研究方面对分析工具发展的一个重要贡献,就是在谬误论中第一次明确确定了逻辑的分析工具的主导地位。然而,由于谬误分析工具分化程度的限制,他主要限于使用三段论工具,这使得他把所有谬误都解释为三段论形式。

17世纪以来,培根倡导的归纳法不断发展。洛克、莱布尼茨等人提倡对“概然性”的研究,经过许多人的努力,今天也有了多种归纳逻辑的分析工具,它们可用于归纳谬误的处理。古典归纳逻辑工具,从谬误论角度来看,作为谬误分析工具并未得到充分运用,弥尔当初竟未想到他的“五法”与谬误的可能的关系。况且,对归纳论证的狭义理解,使得古典归纳逻辑不能成为对付归纳谬误的一般工具。19世纪,归纳分析工具也不断分化,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归纳逻辑理论。但是,现代归纳理论迄今尚未发展成型,它们如何适用于谬误分析仍需探索。看来,乔纳森·科恩的“归纳概率”理论最接近于我们日常论证的评估需求,它的基本思想可作为归纳谬误分析的一种工具,因为它强调相关因素的引入影响推理结论的可靠性,这与谬误论主张的分析评估的现实原则是一致的。

充分发展起来的不同逻辑系统,尽管不可能毫无限制地用于谬误分析,但它们所揭示的一些关系和体现的分析方法,可以引入谬误分析,成为分析工具,特别有利于处理某种类型的谬误。模态逻辑提供的分析方法可以对付一些复杂的涉及模态词使用的谬误;问句逻辑可以帮助对付“多问谬误”;时态逻辑对于其真值随时间变化的命题及论证的理解大有益处;内涵逻辑处理类似于“厄勒克特拉怪论”的谬误更为方便;模糊逻辑对“秃头”、“谷堆”怪论的消解比其它分析工具更得心应手。

但是,现实的论证及其谬误不象任何一种专门化与形式化逻辑所处理的对象那样纯正。不仅谬误的多样化使一种类型的分析工具无法全面应用,而且在运用形式化分析以前就有一些有关确定论证结构的问题需要解决,因此,谬误分析不只是单纯形式的分析,它所要求的分析工具也就不是分化了的、单一的和形式化的。在本世纪五十年代以来的谬误分析中,分析工具向着综合性的方向发展,它不仅包括逻辑的,还包括语言的;不仅有语形的,也有语义、语用的;既包括演绎分析,也包括归纳分析。

2.非形式分析

论证的评估包括三个基本的方面:第一,逻辑的:前提与结论之间存在合适的联系吗?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有效性问题;第二,实质的(内容的):前提与结论是真的吗?即所谓的正确性问题;第三,修辞的:一个论证打动、说服了读者或听者了吗?这是论证的说服力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形式分析与非形式分析都要回答的问题。然而,既有相同的回答,也有不同的回答,“合适的”联系可能被理解为支持关系,也可能理解为真值函项关系。第二个问题在谬误分析中要考虑,但在形式分析中被舍去了。这一问题虽然涉及到具体知识领域,但对于一个论证,如果明白知道前提不真或很可疑,那么形成的论证就没有多大价值,第一种评估也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尽管这前提和结论存在着某个逻辑系统所认定的合适的联系。第三种评估更与形式分析无缘,但与谬误分析的非形式分析有关。大量例证表明,人们被好的论证所打动、说服,但也常被无效论证或虚假前提的论证或其它不适当的(如“无进展”论证)论证所说服。谬误分析不仅要揭露论证的不恰当性,还要分析人们受其迷惑而信服的原因,进而提出防范办法。可以说,非形式分析涉及到上述三个问题,而形式分析只关注第一个问题。

非形式分析在回答第一个问题时所用的标准是直观有效性或“系统外有效性(Extrasystematic validity)”,这个标准并不是由某个形式化的逻辑系统所确定的,也不因某个形式系统而改变,它包括演绎标准和归纳标准。演绎标准的有效性是指,一个论证是演绎有效的,当且仅当它的前提真而结论假是不可能的。这是人们熟知的非形式化逻辑的有效性。但是,就是这样一个标准,对谬误的非形式分析也不是完全合用的,正如我们分析过的,不考虑若干预设,采用这个标准,难以区分好的论证与谬误。因此,谬误分析在采用这种系统外有效时,必须附加上论证的预设予以限定。归纳标准的系统外有效性标准是,一个论证的前提为真,根据这些前提,其结论为真的可能性大于50%时,该论证是归纳地强的(Inductively strong)。从谬误分析来说,这两个标准可以区分合理论证与谬误。

这种非形式化的有效性是直观的,它的基础是有理性的人的良好想象力以及矛盾律。人的想象可以达至逻辑上可能的任何一个世界(超越现实的、物理的可能世界)。然而,逻辑矛盾所刻画的事态是我们的想象力所达不到的“世界”。一个演绎有效的论证表明,我们想象不出这样一个可能世界,在这个世界中,前提表达的事态存在,而结论表达的事态不存在。反之,对应的谬误是:我们能够想象到这样一个可能世界。对一归纳强的,我们可以理解为,在前提为真的可能世界中,结论为真的可能世界占50%以上。我们此时能想象出至少一个前提在其中为真,但结论在其中为假的可能世界。可是不能到此为止。我们要考虑前提在其中为真的所有可能世界中,结论在其中也真的那些可能世界的“频率”。归纳谬误就是在前提为真的可能世界中,结论也为真的世界少于50%。不过,有时我们不可能也不必把所有前提为真的可能世界都想象一遍。我们可以在头脑中“随机地”想象一些前提为真的可能世界,再审查结论也为真的占多大频率,如果大于50%,论证是归纳强的;小于50%,论证是谬误。

应用以直观有效性为基础的非形式分析方法在回答第一个问题时,也有多种可能的选择。对演绎有效性的检验,由想象法直接得出一种“反例法”,即寻找一个论证的实例,它具有和待检验的论证同构的形式,该论证前提真而结论明显假。这实际就是想象到了“反例”对应的可能世界。这个反例证明待检验的论证是演绎谬误。把想象法、反例法变成一种既直观又具有普遍解释力的方法就是图解法。17世纪时,莱布尼茨就使用圆圈图解三段论。1761年欧拉第一次系统使用逻辑图解。兰贝特的《新工具》(1764)用直线图解三段论。之后,文恩对欧拉图作了重大革新,形成文恩图解,被广泛运用。今天,这种图解被扩展用于分析四词项以上的推论。人们还发明了更精巧、复杂的类演算图解以及真值树、网络图解方法。而传统主导的方法则是规则法或模式法。在它们的基础上可再形成反证法。模式法的进一步推进,就和形式化证明可能联系起来。

然而,这些方法的运用都只是在整个非形式分析过程中的一个阶段的一部分活动。在运用它们之前和之后还有不少事情要做。首先,论证评估或谬误分析遇到的是言语行为。既然评估的对象是论证,自然首先要识别出论证。这就需要清楚一束话语的功能:描述、命令、感叹……还是论证?至少我们要找到或确定论证标志词,以使得我们有必要将一束话语当作一个论证的表达加以慎重对待。其次,我们得识别前提与结论,把握论证的结构。但是,由于日常用语千变万化,述说者的意图或真正意味以很多种曲折的形式表现,这就要求我们在不同的语言使用环境下捕捉正确的语义,包括某些语用含义的推导。可见,论证评估首先遇到语言使用的问题。第三,对基本论据的真假作出判断,如果它为假,评估就结束;如果它为真,可继续进行评估。

显然,以直观想象为基础的非形式分析尽管可以分析整个论证的有关问题,但遇有复杂的推导过程时,还是有点捉襟见肘,特别归纳评估只是一种粗略估计

3.形式分析

人们可以在非形式论证的系统外有效性的直观判定的基础上开始发展一个形式系统。形式化的分析工具常常对非形式(化)的思想有着检验、澄清、系统化的作用。所有非形式分析对推理的评估作用都是形式分析的评估在形式系统中能够做到的(但可能评估结果不同,因为假设的背景不同),这就是要进行形式证明。

皮尔士从中世纪逻辑学家那里借用了两个术语来比较非形式分析和形式分析,Logica ctens 指对非形式论证有效性的并非深思熟虑的判定,Logica docens 指深思熟虑之后更为严密、精确的判断,就象形式证明所做的那样,以自然语言表述的非形式论证及其直观有效性与以形式语言表达的形式论证及其系统内有效性(validity in a system)有如下关系:

即一种形式论证的分析可以利用外于系统的有效性进行分析,也可以通过用一个系统的符号重新表述非形式论证,使之成为一个形式论证,在建立其形式证明之后,运用系统内有效性或相对于系统的有效性进行形式上的判定。但是,人们相信,对非形式论证的非形式分析的结果应与对其相应的形式论证的形式分析的结果是一致的,也就是说,系统外有效性与系统内有效性并不是本质上不同的有效性。

形式化分析的系统内有效性一般从语法和语义两方面定义。前者以系统的公理或规则的概念来定义,后者以“解释”定义。对论证的形式分析就是按这种有效性为标准构造它的形式证明。不管是采用公理化方法还是自然推理方法,在一个系统内都要按照形式证明的规则组织前提,使用推理规则,直到得出要证的结论。形式证明是一个公式序列。在这一序列中,通常首先列出作为前提的公式和结论的公式,在后面的每一行中列出根据某一规则由前面的公式得到的公式。当在最后得到要证明的结论时,形式证明被认为建立起来或被称为是有效的。当然,形式证明也可以是间接的形式证明。

在分析一个自然语句组成的论证的有效性时,形式证明至少包括两个“翻译”步骤和一个推导或证明过程。首先,必须利用有关语义的知识和形式证明的命题形式的知识,把一个非形式论证翻译为符号公式表达的前提和结论。翻译有时遇到困难,比如有歧义的语句该译为哪一种形式,更须注意的是翻译本身包含着一个分析结构的子过程。分析的层次或深度不同,即把命题分析到哪一种命题成分为止:是简单命题还是词项,形式证明的结果可能不同。自然语句中的哪些成分应被当作命题形式的构成成分,需依赖语境作出具体分析。翻译完成后,便是形式证明过程本身。最后,在欲证的结论得出后,我们又要把它译为自然语言,看它是否按语义一致的原则与原论证的论点相符。

可以看出,形式分析是把非形式分析过程的某个“片断”加以精确、深入地分析,即主要使评估手段精确化。但是,形式证明方法所依赖的逻辑系统有一些以真值蕴涵关系为基础的“怪论”。这些怪论不仅与非形式分析的一般观念不相符,甚至与谬误评估的标准截然相反,因此,这就产生了如何使形式证明的评估与谬误评估相一致的问题。“形式证明”的概念与论证得到支持即可接受性概念并不相同。这可由形式证明所用的某些推理规则与论证的预设不一致来说明。合取消去和析取引入规则可以表示为重言蕴涵式,A∧B→A,A∧B→B,A→A∨B, 但以这种形式进行论证,即以A∧B作为A或B的理由,以A作为A∨B的理由, 就会出现“循环论证”或“预期理由”。因此,我们必须小心,在运用形式证明时,违背我们论证概念的本义。

*本文1996年10月29日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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